股票期权经纪合同&证券开户合同.pdf
合同编号:C 股票期权交易风险揭示书 市场风险莫测 务请谨慎从事 尊敬的投资者 : 股票期权交易有风险,您在决定参与股票期权交易之前,请仔细阅读本风险揭示书,全面认识股票期 权交易的各类风险事项,理解并遵守“买卖自负”的金融市场原则,审慎决定是否参与股票期权(以下简 称“期权” )交易。 一、一般风险事项 (一)您在办理期权业务前,应当充分理解期权投资者应当具备的经济能力、专业知识和投资经验, 全面评估自身的经济承受能力、投资经历、产品认知能力、风险控制能力、身体及心理承受能力等,审慎 决定是否参与期权业务。 (二)您在办理期权业务前,应当了解期权的基础知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等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 )业务规则和各类公告信息、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 )业务规则和各类公告信息以及期权经营机构(即银河期货有限公司,下同) 的相关规定。 (三)您在办理期权业务前,应当充分了解期权业务的风险特点。期权不同于股票交易业务,是具有 杠杆性、跨期性、联动性、高风险性等特征的金融衍生工具。期权业务采用保证金交易方式,潜在损失可 能成倍放大,损失的总额可能超过全部保证金。 (四)期权业务实行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您应当满足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及期权经营机构关于投资者 适当性管理的规定。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对您的各项要求以及依据制度规定对您的综合评价结果,不构成对 您的投资建议,也不构成对您投资获利的保证。您应根据自身判断做出投资决定,不得以不符合适当性标 准为由拒绝承担期权交易结果和履约责任。 (五)期权经营机构对个人客户参与期权交易的权限进行分级管理。个人客户开立衍生品合约账户后, 其期权交易权限将根据分级结果确定。期权经营机构可以根据相关规定自行调低个人客户的交易权限级别, 个人客户只能根据调整后的交易权限参与期权交易。 (六)您在与期权经营机构的合同关系存续期间,如提供给期权经营机构的身份证明文件过期、身份 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及时向期权经营机构提供新的相关材料。否则,期权经营机构有权拒绝您开仓和出金 指令,并有权进一步限制您的交易权限。您在开户时提供的其他信息发生变更时,也应及时向期权经营机 构更新。如因您未能及时提供更新信息而导致的后果、风险和损失由您承担。 二、交易风险事项 (七)期权合约标的由交易所根据相关规则选择,并非由合约标的发行人自行决定。交易所及合约标 的发行人对期权合约的上市、挂牌、合约条款以及期权市场表现不承担任何责任。期权的买方在行权交收 前不享有作为合约标的持有人应当享有的权利。 (八)您在进行期权买入交易时,可选择将期权合约平仓、持有至到期行权或者任由期权合约到期但 不行权 ;您选择持有期权至到期行权的,应当确保其相应账户内有行权所需的足额合约标的或者资金。持 有权利仓的您在合约到期时选择不行权的,您将损失其支付的所有投资金额,包括权利金及交易费用。 (九)卖出期权交易的风险一般高于买入期权交易的风险。卖方虽然能获得权利金,但也因承担行权 履约义务而面临由于合约标的价格波动,可能承受远高于该笔权利金的损失。 (十)您在进行期权交易时,应关注合约标的价格波动、期权价格波动及其他市场风险及其可能造成 - 1 - 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由于期权标的价格波动导致期权不具行权价值,期权买方将损失付出的 所有权利金 ;期权卖方由于需承担行权履约义务,因合约标的价格波动导致的损失可能远大于其收取的权 利金。 (十一)您应当关注期权的涨跌幅限制,期权的涨跌幅限制的计算方式与现货涨跌幅计算方式不同, 您应当关注期权合约的每日涨跌停价格。 (十二)您在进行期权交易时,应关注当合约标的发生分红、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 份额拆分或者合并等情况时,会对合约标的进行除权除息处理,交易所将对尚未到期的期权合约的合约单 位、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合约的交易与结算事宜将按照调整后的合约条款进行。 (十三)您应当关注期权合约存续期间,合约标的停牌的,对应期权合约交易也停牌 ;当期权交易出 现异常波动或者涉嫌违法违规等情形时,交易所可能对期权合约进行停牌。 (十四)您在进行期权交易时,应当严格遵守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市场公告中有关限仓、限购、限 开仓的规定,并在交易所要求时,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报告。您的持仓量超过规定限额的,将导致其面临被 限制卖出开仓、买入开仓以及强行平仓的风险。 (十五)您应当关注期权合约可能难以或无法平仓的风险及其可能造成的损失,当市场交易量不足或 者连续出现单边涨跌停价格时,期权合约持有者可能无法在市场上找到平仓机会。 (十六)您应当关注组合策略持仓不参加每日日终的持仓自动对冲,组合策略持仓存续期间,如遇 1 个以上成分合约已达到交易所及中国结算规定的自动解除触发日期,该组合策略于当日日终自动解除。除 交易所规定的组合策略类型之外,您不得对组合策略对应的成分合约持仓进行单边平仓。 (十七)交易所以结算参与人为单位,对结算参与人负责结算的衍生品合约账户的卖出开仓、买入开 仓等申报进行前端控制。无论您的保证金是否足额,如果结算参与人日间保证金余额小于卖出开仓申报对 应的开仓保证金额度或者买入开仓申报对应的权利金额度的,相应卖出开仓或者买入开仓申报无效。 三、结算风险事项 (十八) 资金保证金与证券保证金的出入金方式及限制存在差异。您向期权经营机构提交的证券保证金, 将统一存放在结算参与人在中国结算开立的客户证券保证金账户中,作为结算参与人向中国结算提交的证 券保证金,用于结算参与人期权结算和保证期权合约的履行。 (十九)您交纳的保证金将用以承担相应的交收及违约责任,结算参与人、期权经营机构代您承担相 应责任的,将取得相应追偿权。 (二十)期权交易二级结算中存在以下风险: 您未履行资金、合约标的交收义务,将面临被限制开新仓、 未平仓合约被强行平仓、无法获得应收合约标的的风险 ;您履行资金交收义务而结算参与人未向中国结算 履行资金交收义务将导致您面临被限制开新仓、未平仓合约被强行平仓、无法获得应收合约标的的风险 ; 结算参与人(或期权经营机构)对您交收违约而导致您未能取得应收合约标的及应收资金的风险。 (二十一)期权交易实行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在进行期权卖出开仓交易时,您应当保证各类保证金 符合相关标准 ;当保证金余额不足时,应在规定时间内存入所需保证金或者自行平仓。否则,您将面临被 限制开新仓以及未平仓合约被强行平仓等风险,由此可能导致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您承担,包括但不限于 强行平仓的费用、强行平仓造成的损失以及因市场原因无法强行平仓造成的损失扩大部分。 (二十二)如果您保证金不足且未能在期权经营机构规定时间内补足或自行平仓,或者备兑证券数量 不足且未能在期权经营机构规定时间内补足备兑备用证券或者自行平仓的,期权经营机构有权根据相关法 律、法规、业务规则以及期权经纪合同的约定对其采取强行平仓措施。如果由此导致结算参与人出现保证 金不足或者备兑证券不足的,中国结算将根据业务规则的规定对结算参与人实施强行平仓,由此导致的费 用和损失将由您承担。 (二十三)您应当关注无论您的保证金是否足额,如果结算参与人客户保证金账户内结算准备金余额 限额、限制交易、取消交易、强行平仓等风险控制措施,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您自行承担。 仓,由此导致的费用和损失将由您承担。 (三十六)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技术故障或者重大差错等原因,导致交易所、中国结算因 (二十三)您应当关注无论您的保证金是否足额,如果结算参与人客户保证金账户内结算准备金 (三十六)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技术故障或者重大差错等原因,导致交易所、中国结算因 (二十三)您应当关注无论您的保证金是否足额,如果结算参与人客户保证金账户内结算准备金 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技术故障或者重大差错等原因,导致期权合约条款、结算价格、涨跌停价 余额小于零且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补足或自行平仓的,中国结算将按照业务规则规定对结算参与人采取 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技术故障或者重大差错等原因,导致期权合约条款、结算价格、涨跌停价 余额小于零且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补足或自行平仓的,中国结算将按照业务规则规定对结算参与人采取 合同编号:C 格、行权现金结算价格、保证金标准以及与期权交易相关的其他重要数据发生错误时,交易所、中 强行平仓措施,有可能导致该您持有的合约被实施强行平仓。 格、行权现金结算价格、保证金标准以及与期权交易相关的其他重要数据发生错误时,交易所、中 强行平仓措施,有可能导致该您持有的合约被实施强行平仓。 小于零且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补足或自行平仓的,中国结算将按照业务规则规定对结算参与人采取强行平仓 保证金标准以及与期权交易相关的其他重要数据发生错误时,交易所、中国结算可以决定对相关数据进行 国结算可以决定对相关数据进行调整,并向市场公告。 (二十四)您在期权交易时,期权合约及备兑证券存在被司法冻结、扣划等风险。您进行备兑开 国结算可以决定对相关数据进行调整,并向市场公告。 (二十四)您在期权交易时,期权合约及备兑证券存在被司法冻结、扣划等风险。您进行备兑开 措施,有可能导致该您持有的合约被实施强行平仓。 调整,并向市场公告。 (三十七)您应当关注期权业务可能面临各种操作风险、技术系统风险、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 仓时,存在因日终没有足额备兑证券导致备兑开仓合约被强行平仓的风险;在业务规则规定的情形 (三十七)您应当关注期权业务可能面临各种操作风险、技术系统风险、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 仓时,存在因日终没有足额备兑证券导致备兑开仓合约被强行平仓的风险;在业务规则规定的情形 (二十四)您在期权交易时,期权合约及备兑证券存在被司法冻结、扣划等风险。您进行备兑开仓时, (三十七)您应当关注期权业务可能面临各种操作风险、技术系统风险、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并承担 并承担由此可能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期权经营机构、结算参与人、交易所或者中国结算因 下,备兑证券还将被提前用于已到期合约义务仓的行权交割。备兑开仓持仓存续期内,因司法执行、 并承担由此可能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期权经营机构、结算参与人、交易所或者中国结算因 下,备兑证券还将被提前用于已到期合约义务仓的行权交割。备兑开仓持仓存续期内,因司法执行、 存在因日终没有足额备兑证券导致备兑开仓合约被强行平仓的风险 ;在业务规则规定的情形下,备兑证券 电力、通讯失效、技术系统故障或重大差错等原因而不能及时完成相关业务或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等 由此可能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 期权经营机构、结算参与人、交易所或者中国结算因电力、通讯失效、 合约调整、被提前用于行权交割等原因导致备兑证券不足且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补足的,您将面临备兑 电力、通讯失效、技术系统故障或重大差错等原因而不能及时完成相关业务或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等 合约调整、被提前用于行权交割等原因导致备兑证券不足且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补足的,您将面临备兑 还将被提前用于已到期合约义务仓的行权交割。备兑开仓持仓存续期内,因司法执行、合约调整、被提前 情形。 技术系统故障或重大差错等原因而不能及时完成相关业务或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等情形。 开仓合约被强行平仓的风险。 情形。 开仓合约被强行平仓的风险。 (三十八)您利用互联网进行期权交易时将存在但不限于以下风险并承担由此导致的损失:由 (二十五)您如使用合约标的除权、除息情形下因送股、转增等公司行为形成的无限售流通股作 用于行权交割等原因导致备兑证券不足且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补足的,您将面临备兑开仓合约被强行平仓的 (三十八)您利用互联网进行期权交易时将存在但不限于以下风险并承担由此导致的损失 :由于系统 (三十八)您利用互联网进行期权交易时将存在但不限于以下风险并承担由此导致的损失:由 (二十五)您如使用合约标的除权、除息情形下因送股、转增等公司行为形成的无限售流通股作 于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网络故障、受到网络黑客和计算机病毒攻击及其他 为备兑证券,如行权结算时尚未上市的,将不可用于行权交割,不足部分您须及时补足,否则将面临 风险。 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网络故障、受到网络黑客和计算机病毒攻击及其他因素,可能导 于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网络故障、受到网络黑客和计算机病毒攻击及其他 为备兑证券,如行权结算时尚未上市的,将不可用于行权交割,不足部分您须及时补足,否则将面临 因素,可能导致网上交易及行情出现延迟、中断、数据错误或不完全;由于您未充分了解期权交易 合约标的行权交割不足的风险。 (二十五)您如使用合约标的除权、除息情形下因送股、转增等公司行为形成的无限售流通股作为备 因素,可能导致网上交易及行情出现延迟、中断、数据错误或不完全;由于您未充分了解期权交易 致网上交易及行情出现延迟、中断、数据错误或不完全 ;由于您未充分了解期权交易及行情软件的实际功 合约标的行权交割不足的风险。 及行情软件的实际功能、信息来源、固有缺陷和使用风险,导致对软件使用不当,造成决策和操作 (二十六)您在期权交易时,如果出现行权资金交收违约、行权证券交割不足的,结算参与人 兑证券,如行权结算时尚未上市的,将不可用于行权交割,不足部分您须及时补足,否则将面临合约标的 能、信息来源、固有缺陷和使用风险,导致对软件使用不当,造成决策和操作失误 ;您网络终端设备及软 及行情软件的实际功能、信息来源、固有缺陷和使用风险,导致对软件使用不当,造成决策和操作 (二十六)您在期权交易时,如果出现行权资金交收违约、行权证券交割不足的,结算参与人 失误;您网络终端设备及软件系统与期权经营机构提供的网上交易系统不兼容,可能导致无法下达 (期权经营机构)有权按照业务规则规定及期权经纪合同约定的标准向您收取违约金等。 行权交割不足的风险。 件系统与期权经营机构提供的网上交易系统不兼容,可能导致无法下达委托指令或委托失败 ;您缺乏网上 失误;您网络终端设备及软件系统与期权经营机构提供的网上交易系统不兼容,可能导致无法下达 (期权经营机构)有权按照业务规则规定及期权经纪合同约定的标准向您收取违约金等。 委托指令或委托失败;您缺乏网上交易经验,可能因操作不当造成交易失败或交易失误;您密码失 (二十六)您在期权交易时,如果出现行权资金交收违约、行权证券交割不足的,结算参与人(期权 委托指令或委托失败;您缺乏网上交易经验,可能因操作不当造成交易失败或交易失误;您密码失 交易经验,可能因操作不当造成交易失败或交易失误 ;您密码失密或被盗用。 密或被盗用。 四、行权风险事项 密或被盗用。 经营机构)有权按照业务规则规定及期权经纪合同约定的标准向您收取违约金等。 (三十九)您应当关注交易所、中国结算以及期权经营机构发布的公告、通知以及其他形式的提醒, 四、行权风险事项 (三十九)您应当关注交易所、中国结算以及期权经营机构发布的公告、通知以及其他形式的 (二十七)您应当关注期权买方在规定时间未申报行权的,合约权利失效。期权合约的最后交 (三十九)您应当关注交易所、中国结算以及期权经营机构发布的公告、通知以及其他形式的 (二十七)您应当关注期权买方在规定时间未申报行权的,合约权利失效。期权合约的最后交 了解包括但不限于期权交易相关业务规则、保证金标准、证券保证金范围及折算率、持仓限额等方面的调 提醒,了解包括但不限于期权交易相关业务规则、保证金标准、证券保证金范围及折算率、持仓限 易日,最后交易日为每个合约到期月份的第四个星期三(遇法定节假日顺延)。期权合约最后交易 四、行权风险事项 提醒,了解包括但不限于期权交易相关业务规则、保证金标准、证券保证金范围及折算率、持仓限 易日,最后交易日为每个合约到期月份的第四个星期三(遇法定节假日顺延)。期权合约最后交易 整和变化。 日出现交易所规定的异常情况的,期权合约的最后交易日、到期日、行权日相应顺延,行权事宜将 (二十七)您应当关注期权买方在规定时间未申报行权的,合约权利失效。期权合约的最后交易日, 额等方面的调整和变化。 额等方面的调整和变化。 日出现交易所规定的异常情况的,期权合约的最后交易日、到期日、行权日相应顺延,行权事宜将 (四十)您应当关注期权业务中面临的各种政策风险,以及由此可能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法 (四十)您应当关注期权业务中面临的各种政策风险,以及由此可能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 按交易所及中国结算的规定办理。 最后交易日为每个合约到期月份的第四个星期三(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期权合约最后交易日出现交易所 (四十)您应当关注期权业务中面临的各种政策风险,以及由此可能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 按交易所及中国结算的规定办理。 律法规及政策变动须作出重大调整或者终止该业务。 于因法律法规及政策变动须作出重大调整或者终止该业务。 (二十八)您应当熟悉期权行权的规则和程序,在期权交易行权时,期权合约数量、行权资金 规定的异常情况的,期权合约的最后交易日、到期日、行权日相应顺延,行权事宜将按交易所及中国结算 于因法律法规及政策变动须作出重大调整或者终止该业务。 (二十八)您应当熟悉期权行权的规则和程序,在期权交易行权时,期权合约数量、行权资金 本风险揭示书的揭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列明期权业务的所有风险。您在参与期权业务前, 本风险揭示书的揭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列明期权业务的所有风险。您在参与期权业 及合约标的不足将可能导致不足部分对应的行权为无效申报。 的规定办理。 本风险揭示书的揭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列明期权业务的所有风险。您在参与期权业 及合约标的不足将可能导致不足部分对应的行权为无效申报。 应认真阅读相关业务规则及协议条款,对其他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也应当有所了解和掌握,并确信自己已 务前,应认真阅读相关业务规则及协议条款,对其他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也应当有所了解和掌握, (二十九)期权行权原则上进行实物交割,但在出现结算参与人未能完成向中国结算的合约标 (二十九)期权行权原则上进行实物交割,但在出现结算参与人未能完成向中国结算的合约标 (二十八)您应当熟悉期权行权的规则和程序,在期权交易行权时,期权合约数量、行权资金及合约 务前,应认真阅读相关业务规则及协议条款,对其他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也应当有所了解和掌握, 经做好足够的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避免因参与期权业务而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并确信自己已经做好足够的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避免因参与期权业务而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的行权交割义务、期权合约行权日或交收日合约标的交易出现异常情形以及交易所、中国结算规定 并确信自己已经做好足够的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避免因参与期权业务而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的行权交割义务、期权合约行权日或交收日合约标的交易出现异常情形以及交易所、中国结算规定 标的不足将可能导致不足部分对应的行权为无效申报。 的其他情形时,期权行权交割可能全部或者部分以现金结算的方式进行,您须承认行权现金结算的 的其他情形时,期权行权交割可能全部或者部分以现金结算的方式进行,您须承认行权现金结算的 (二十九)期权行权原则上进行实物交割,但在出现结算参与人未能完成向中国结算的合约标的行权 人 交收结果。 交收结果。 交割义务、期权合约行权日或交收日合约标的交易出现异常情形以及交易所、中国结算规定的其他情形时, 以上 《股票期权 交易风险 揭示书》的 各项内 容 , 本 单 位 已 仔 细 阅 读 (三十)您以现金结算方式进行行权交割时,合约标的应付方将面临按照交易所或者中国结算 (三十)您以现金结算方式进行行权交割时,合约标的应付方将面临按照交易所或者中国结算 期权行权交割可能全部或者部分以现金结算的方式进行,您须承认行权现金结算的交收结果。 公布的价格进行现金结算而不能以实物交割方式进行行权交割的风险;合约标的应收方则存在无法 公布的价格进行现金结算而不能以实物交割方式进行行权交割的风险;合约标的应收方则存在无法 (三十)您以现金结算方式进行行权交割时,合约标的应付方将面临按照交易所或者中国结算公布的 取得合约标的并可能损失一定本金的风险。 取得合约标的并可能损失一定本金的风险。 价格进行现金结算而不能以实物交割方式进行行权交割的风险 ;合约标的应收方则存在无法取得合约标的 (三十一)如果到期日遇合约标的全天停牌或者盘中临时停牌的,则期权合约的交易同时停 (三十一)如果到期日遇合约标的全天停牌或者盘中临时停牌的,则期权合约的交易同时停 并可能损失一定本金的风险。 牌,但行权申报照常进行。无论合约标的是否在收盘前复牌,期权合约的最后交易日、到期日以及 牌,但行权申报照常进行。无论合约标的是否在收盘前复牌,期权合约的最后交易日、到期日以及 (三十一)如果到期日遇合约标的全天停牌或者盘中临时停牌的,则期权合约的交易同时停牌,但行 并完 全理解,愿 意自行承 担股票期权 交易的 风 险 和 损 失 。 行权日都不作顺延。 行权日都不作顺延。 权申报照常进行。无论合约标的是否在收盘前复牌, 期权合约的最后交易日、 到期日以及行权日都不作顺延。 (三十二)在期权合约的最后交易日,有可能因期权合约交易停牌而无法进行正常的开仓与平仓。 (三十二)在期权合约的最后交易日,有可能因期权合约交易停牌而无法进行正常的开仓与平仓。 (三十二)在期权合约的最后交易日,有可能因期权合约交易停牌而无法进行正常的开仓与平仓。 (三十三)当合约标的发生暂停或终止上市,交易所有权将未平仓的期权合约提前至合约标的 (三十三)当合约标的发生暂停或终止上市,交易所有权将未平仓的期权合约提前至合约标的 (三十三)当合约标的发生暂停或终止上市,交易所有权将未平仓的期权合约提前至合约标的暂停或 暂停或终止上市前最后交易日的前一交易日,期权合约于该日到期并行权。 暂停或终止上市前最后交易日的前一交易日,期权合约于该日到期并行权。 终止上市前最后交易日的前一交易日,期权合约于该日到期并行权。 (请抄写以上划线部分) (三十四)您应当关注衍生品合约账户内的期权合约通过该账户对应的证券账户完成合约标的 (三十四)您应当关注衍生品合约账户内的期权合约通过该账户对应的证券账户完成合约标的 (三十四)您应当关注衍生品合约账户内的期权合约通过该账户对应的证券账户完成合约标的交割。 交割。您衍生品合约账户内存在未平仓合约或清算交收责任尚未了结前,您衍生品合约账户的销户 交割。您衍生品合约账户内存在未平仓合约或清算交收责任尚未了结前,您衍生品合约账户的销户 法人加盖公章/自然人签字: 您衍生品合约账户内存在未平仓合约或清算交收责任尚未了结前,您衍生品合约账户的销户及对应证券账 自然人签字/法人或被授权人签字加盖公章: 及对应证券账户的撤销指定交易及销户将受到限制。 及对应证券账户的撤销指定交易及销户将受到限制。 法人代表或被授权人签字: 户的撤销指定交易及销户将受到限制。 (签字或盖章) 五、其他风险事项 五、其他风险事项 五、其他风险事项 (三十五)您应当关注当发生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技术故障、重大差错、市场操纵等异常情 (三十五)您应当关注当发生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技术故障、重大差错、市场操纵等异常情 (三十五)您应当关注当发生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技术故障、重大差错、市场操纵等异常情况影响 况影响期权业务正常进行,或者您违反期权业务规则并且对市场产生或者将产生重大影响的,交易 况影响期权业务正常进行,或者您违反期权业务规则并且对市场产生或者将产生重大影响的,交易 期权业务正常进行,或者您违反期权业务规则并且对市场产生或者将产生重大影响的,交易所及中国结算 所及中国结算可以按照相关规则决定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调整保证金、调整涨跌停价格、调整您持仓 所及中国结算可以按照相关规则决定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调整保证金、调整涨跌停价格、调整您持仓 可以按照相关规则决定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调整保证金、调整涨跌停价格、调整您持仓限额、限制交易、取 第一联 第一联 期货公司留存 期货公司留存 第2页 第2页 消交易、强行平仓等风险控制措施,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您自行承担。 (三十六)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技术故障或者重大差错等原因,导致交易所、中国结算因不可抗力、 意外事件、技术故障或者重大差错等原因,导致期权合约条款、结算价格、涨跌停价格、行权现金结算价格、 190422-合同正文.indd 190422-合同正文.indd 44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2019/4/29 2019/4/29 星期一 星期一 18:00:25 18:00:25 - 2 - 仓,由此导致的费用和损失将由您承担。 (二十三)您应当关注无论您的保证金是否足额,如果结算参与人客户保证金账户内结算准备金 余额小于零且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补足或自行平仓的,中国结算将按照业务规则规定对结算参与人采取 投资者须知 强行平仓措施,有可能导致该您持有的合约被实施强行平仓。 一、投资者需具备的开户条件 (二十四)您在期权交易时,期权合约及备兑证券存在被司法冻结、扣划等风险。您进行备兑开 投资者应是具备从事股票期权(以下简称期权)交易主体资格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仓时,存在因日终没有足额备兑证券导致备兑开仓合约被强行平仓的风险;在业务规则规定的情形 自然人申请开户时须是年满十八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 下,备兑证券还将被提前用于已到期合约义务仓的行权交割。备兑开仓持仓存续期内,因司法执行、 投资者须以真实的、合法的身份开户。投资者须保证资金来源的合法性。投资者须保证所提供的营 合约调整、被提前用于行权交割等原因导致备兑证券不足且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补足的,您将面临备兑 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身份证及其他有关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 开仓合约被强行平仓的风险。 (二十五)您如使用合约标的除权、除息情形下因送股、转增等公司行为形成的无限售流通股作 一、投资者需具备的开户条件 二、开户文件的签署 为备兑证券,如行权结算时尚未上市的,将不可用于行权交割,不足部分您须及时补足,否则将面临 投资者应是具备从事股票期权(以下简称期权)交易主体资格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自然人开户的,必须由投资者本人现场签署开户文件,不得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开户手续、签署开 合约标的行权交割不足的风险。 自然人申请开户时须是年满十八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 户文件。 (二十六)您在期权交易时,如果出现行权资金交收违约、行权证券交割不足的,结算参与人 投资者须以真实的、合法的身份开户。投资者须保证资金来源的合法性。投资者须保证所提供的营业执照、 法人、特殊法人、其他经济组织等机构投资者开户的,应当委托代理人现场办理开户手续、签署开 组织机构代码证、身份证及其他有关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 (期权经营机构)有权按照业务规则规定及期权经纪合同约定的标准向您收取违约金等。 户文件。委托代理人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应向公司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开户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其他 投资者须知 资料。 二、开户文件的签署 四、行权风险事项 自然人开户的,必须由投资者本人现场签署开户文件,不得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开户手续、签署开户文件。 (二十七)您应当关注期权买方在规定时间未申报行权的,合约权利失效。期权合约的最后交 三、投资者需知晓的事项 法人、特殊法人、其他经济组织等机构投资者开户的,应当委托代理人现场办理开户手续、签署开户文件。 易日,最后交易日为每个合约到期月份的第四个星期三(遇法定节假日顺延)。期权合约最后交易 (一)知晓期权交易风险 委托代理人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应向公司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开户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其他资料。 限额、限制交易、取消交易、强行平仓等风险控制措施,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您自行承担。 合同编号:C (三十六)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技术故障或者重大差错等原因,导致交易所、中国结算因 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技术故障或者重大差错等原因,导致期权合约条款、结算价格、涨跌停价 投资者应当知晓并遵守交易所对自买自卖、频繁报撤单及其他异常交易行为和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的 格、行权现金结算价格、保证金标准以及与期权交易相关的其他重要数据发生错误时,交易所、中 有关规定。 投资者违反上述规定,经期权经营机构提醒、劝阻、制止无效时,期权经营机构有权采取提高保证 国结算可以决定对相关数据进行调整,并向市场公告。 合同编号:C 金、限制开仓、强行平仓、限制出金、拒绝投资者委托或者终止经纪关系等措施,由此造成的一切损 (三十七)您应当关注期权业务可能面临各种操作风险、技术系统风险、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 失,均由投资者承担。 并承担由此可能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期权经营机构、结算参与人、交易所或者中国结算因 (十)知晓从事中间介绍业务证券公司的有关规定 电力、通讯失效、技术系统故障或重大差错等原因而不能及时完成相关业务或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等 证券公司从事中间介绍业务限于以下服务内容: 情形。 1、协助办理开户手续; (三十八)您利用互联网进行期权交易时将存在但不限于以下风险并承担由此导致的损失:由 (十)知晓从事中间介绍业务证券公司的有关规定 2、提供期权行情信息、交易设施; 于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网络故障、受到网络黑客和计算机病毒攻击及其他 证券公司从事中间介绍业务限于以下服务内容: 3、协助期货公司向投资者提示风险; 因素,可能导致网上交易及行情出现延迟、中断、数据错误或不完全;由于您未充分了解期权交易 1、协助办理开户手续;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服务。 及行情软件的实际功能、信息来源、固有缺陷和使用风险,导致对软件使用不当,造成决策和操作 2、提供期权行情信息、交易设施; 从事中间介绍业务的证券公司不得代理投资者进行期权交易、结算或交割,不得代期货公司、投 3、协助期货公司向投资者提示风险; 失误;您网络终端设备及软件系统与期权经营机构提供的网上交易系统不兼容,可能导致无法下达 资者收付期权保证金,不得代投资者下达交易指令,不得利用投资者开展期权交易的合约及保证金账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服务。 委托指令或委托失败;您缺乏网上交易经验,可能因操作不当造成交易失败或交易失误;您密码失 户进行期权交易,不得代投资者接收、保管或者修改交易密码,不得为投资者从事期权交易提供融资 从事中间介绍业务的证券公司不得代理投资者进行期权交易、结算或交割,不得代期货公司、投资者收 密或被盗用。 或担保。 付期权保证金,不得代投资者下达交易指令,不得利用投资者开展期权交易的合约及保证金账户进行期权交 (三十九)您应当关注交易所、中国结算以及期权经营机构发布的公告、通知以及其他形式的 (十一)知晓反洗钱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易,不得代投资者接收、保管或者修改交易密码,不得为投资者从事期权交易提供融资或担保。 提醒,了解包括但不限于期权交易相关业务规则、保证金标准、证券保证金范围及折算率、持仓限 投资者应当知晓不得利用期权账户从事洗钱活动,知晓期权经营机构作为金融机构承担反洗钱义 (十一)知晓反洗钱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务,投资者应积极配合期权经营机构开展反洗钱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投资者身份识别、可疑交易报告、 额等方面的调整和变化。 投资者应当知晓不得利用期权账户从事洗钱活动,知晓期权经营机构作为金融机构承担反洗钱义务,投 风险等级划分、账户实际控制关系申报等。 (四十)您应当关注期权业务中面临的各种政策风险,以及由此可能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 资者应积极配合期权经营机构开展反洗钱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投资者身份识别、可疑交易报告、风险等级划 投资者存在洗钱行为的,需要承担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于因法律法规及政策变动须作出重大调整或者终止该业务。 分、账户实际控制关系申报等。 (十二)知晓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有关规定 投资者存在洗钱行为的,需要承担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本风险揭示书的揭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列明期权业务的所有风险。您在参与期权业 期权经营机构根据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及其他行业 (十二)知晓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有关规定 务前,应认真阅读相关业务规则及协议条款,对其他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也应当有所了解和掌握, 自律机构的业务规则的各项要求,对投资者进行适当性评价。评价结果不构成对投资者的投资建 期权经营机构根据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及其他行业自律机 并确信自己已经做好足够的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避免因参与期权业务而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构的业务规则的各项要求,对投资者进行适当性评价。评价结果不构成对投资者的投资建议,不构成对投资者 议,不构成对投资者的获利保证。投资者应当根据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的要求及自身的风险承 的获利保证。投资者应当根据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的要求及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审慎决定是否参与期权交 受能力,审慎决定是否参与期权交易,不得以不符合适当性标准为由拒绝承担期权交易结果和履 人 易,不得以不符合适当性标准为由拒绝承担期权交易结果和履约责任。 约责任。 以 上《股票 期权交易风 险揭示书 》的各项 内 容 , 本 已仔细阅读 投资者应知晓从事期权交易具有风险。投资者应在开户前对自身的经济实力、产品认知能力、 日出现交易所规定的异常情况的,期权合约的最后交易日、到期日、行权日相应顺延,行权事宜将 风险控制能力、生理及心理承受能力等做出客观判断,应仔细阅读并签字确认《股票期权风险揭示 按交易所及中国结算的规定办理。 三、投资者需知晓的事项 书》。 (一)知晓期权交易风险 (二十八)您应当熟悉期权行权的规则和程序,在期权交易行权时,期权合约数量、行权资金 (二)知晓期权经营机构不得做获利保证 投资者应知晓从事期权交易具有风险。投资者应在开户前对自身的经济实力、产品认知能力、风险控制能 及合约标的不足将可能导致不足部分对应的行权为无效申报。 投资者应知晓期权交易中任何获利或者不会发生损失的承诺均为不可能或者是没有根据的,期权经 力、生理及心理承受能力等做出客观判断,应仔细阅读并签字确认《股票期权风险揭示书》。 (二十九)期权行权原则上进行实物交割,但在出现结算参与人未能完成向中国结算的合约标 营机构不得与投资者约定分享利益或共担风险。如遇他人以期权经营机构名义向投资者作出获利或者不 (二)知晓期权经营机构不得做获利保证 的行权交割义务、期权合约行权日或交收日合约标的交易出现异常情形以及交易所、中国结算规定 投资者应知晓期权交易中任何获利或者不会发生损失的承诺均为不可能或者是没有根据的,期权经营机构 会发生损失的承诺,或作出分享利益或共担风险的约定,投资者可向期权经营机构举报。 的其他情形时,期权行权交割可能全部或者部分以现金结算的方式进行,您须承认行权现金结算的 不得与投资者约定分享利益或共担风险。如遇他人以期权经营机构名义向投资者作出获利或者不会发生损失的承 (三)知晓期权经营机构不得接受投资者的全权委托 交收结果。 诺,或作出分享利益或共担风险的约定,投资者可向期权经营机构举报。 投资者应知晓期权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接受投资者的全权委托,投资者也不得要求期权经营 (三十)您以现金结算方式进行行权交割时,合约标的应付方将面临按照交易所或者中国结算 单位 (三)知晓期权经营机构不得接受投资者的全权委托 机构或其工作人员以全权委托的方式进行期权交易。全权委托指期权经营机构代投资者决定交易指令的 公布的价格进行现金结算而不能以实物交割方式进行行权交割的风险;合约标的应收方则存在无法 投资者应知晓期权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接受投资者的全权委托,投资者也不得要求期权经营机构或其 内容。 人 工作人员以全权委托的方式进行期权交易。全权委托指期权经营机构代投资者决定交易指令的内容。 取得合约标的并可能损失一定本金的风险。 (四)知晓投资者本人须对其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以 上《投资 者须知》的 各项内容 ,本 已阅读并完全理解。 (四)知晓投资者本人须对其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单位 (三十一)如果到期日遇合约标的全天停牌或者盘中临时停牌的,则期权合约的交易同时停 投资者代理人是基于投资者的授权,代理投资者实施民事行为的人,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投资者 投资者代理人是基于投资者的授权,代理投资者实施民事行为的人,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投资者名义进行 牌,但行权申报照常进行。无论合约标的是否在收盘前复牌,期权合约的最后交易日、到期日以及 名义进行的行为即视为投资者自己的行为,代理人向投资者负责,投资者对代理人代理行为的后果承担 的行为即视为投资者自己的行为,代理人向投资者负责,投资者对代理人代理行为的后果承担一切责任。 并 完全理解 ,愿意自行 承担股票 期权交易 的 风 险 和 损 失 。 行权日都不作顺延。 一切责任。 (五)知晓期权保证金安全存管的有关规定 (五)知晓期权保证金安全存管的有关规定 (三十二)在期权合约的最后交易日,有可能因期权合约交易停牌而无法进行正常的开仓与平仓。 为保障期权保证金的安全,投资者应当知晓并遵守中国证监会有关期权保证金存取的规定,应当确保将资金 为保障期权保证金的安全,投资者应当知晓并遵守中国证监会有关期权保证金存取的规定,应当确 (三十三)当合约标的发生暂停或终止上市,交易所有权将未平仓的期权合约提前至合约标的 直接存入期权经营机构的期权保证金账户,期权保证金的存取应当通过投资者在期权经营机构登记的期权结算账 保将资金直接存入期权经营机构的期权保证金账户,期权保证金的存取应当通过投资者在期权经营机构 暂停或终止上市前最后交易日的前一交易日,期权合约于该日到期并行权。 户和期权经营机构的期权保证金账户转账办理。 (请抄写以上划线部分) 登记的期权结算账户和期权经营机构的期权保证金账户转账办理。 (六)知晓期权经营机构的期权保证金账户和结算资料的查询网址 (三十四)您应当关注衍生品合约账户内的期权合约通过该账户对应的证券账户完成合约标的 (六)知晓期权经营机构的期权保证金账户和结算资料的查询网址 投资者知晓期权经营机构的期权保证金账户和结算资料的查询网址为:( www.cfmmc.com 或 www.cfmmc.cn)。 法人加盖公章/自然人签字: 交割。您衍生品合约账户内存在未平仓合约或清算交收责任尚未了结前,您衍生品合约账户的销户 自然人签字/法人或被授权人签字加盖公章: 投资者知晓期权经营机构的期权保证金账户和结算资料的查询网址为: (七)知晓从业人员资格公示网址 法人代表或被授权人签字: 及对应证券账户的撤销指定交易及销户将受到限制。 (请抄写以上划线部分) ( www.cfmmc.com 或 www.cfmmc.cn)。 有关从业人员的信息可以通过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www.sac.net.cn)、中国期货业协会网站(www. (签字或盖章) cfachina.org)进行查询。 (七)知晓从业人员资格公示网址 五、其他风险事项 (八)知晓应当妥善保管密码 自然人签字/法人或被授权人签字加盖公章: 有关从业人员的信息可以通过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www.sac.net.cn)、中国期货业协会网站 (三十五)您应当关注当发生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技术故障、重大差错、市场操纵等异常情 投资者应当妥善保管自己的交易密码、资金密码、期权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机构密码及其他与期权交易相关 (www.cfachina.org)进行查询。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签字或盖章) 况影响期权业务正常进行,或者您违反期权业务规则并且对市场产生或者将产生重大影响的,交易 的密码,凡使用密码进行的所有操作均视为投资者本人的操作,投资者必须承担由于管理不善造成密码泄密所带 (八)知晓应当妥善保管密码 来的损失。 所及中国结算可以按照相关规则决定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调整保证金、调整涨跌停价格、调整您持仓 投资者应当妥善保管自己的交易密码、资金密码、期权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机构密码及其他与期权 (九)知晓并遵守交易所有关异常交易、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的规定 交易相关的密码,凡使用密码进行的所有操作均视为投资者本人的操作,投资者必须承担由于管理不善 第一联 期货公司留存 第2页 投资者应当知晓并遵守交易所对自买自卖、频繁报撤单及其他异常交易行为和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的有关 造成密码泄密所带来的损失。 规定。 (九)知晓并遵守交易所有关异常交易、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的规定 投资者违反上述规定,经期权经营机构提醒、劝阻、制止无效时,期权经营机构有权采取提高保证金、限 制开仓、强行平仓、限制出金、拒绝投资者委托或者终止经纪关系等措施,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投资者 - 3 20190422-合同正文.indd 4 承担。 2019/4/29 星期一 18:00:25 合同编号:C 股票期权经纪合同文本 甲方 :同开户申请人 (包括开户代理人、指 令 下 达 人 、 资 金 调 拨 人 、 结 算 单 确 认 第十九条 乙方根据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约定,对甲方 8、甲方承诺遵守本合同,并承诺遵守乙方的相关管理制度。 人)。甲方为个人投资者的,不得委托他人作为代理人代理 参与期权交易的交易权限进行分级管理,乙方根据其适当性管理 第三条 甲方委托乙方从事期权交易,保证所提供的证件及资 开户。 综合评估结果核定甲方的交易权限。甲方应当在核定级别的交易 算的业务规则; 乙方 :银河期货有限公司 料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及有效性。甲方声明并保证不具有下列 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提供股票期权(以 情形: 下简称期权)交易经纪服务的有关事项订立本合同。 为均代表甲方行为,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中国期货业协会、中国证 券业协会、交易所、中国结算、期权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机构、 第一章 声明与承诺 第十条 甲方指定的代理人在甲方授权范围内所做出的任何行 期权经营机构的工作人员及其配偶; 甲方如变更代理人,应当书面通知乙方并经乙方确认后方能 生效。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应当在授权委托书以及变更 通知上签字,并加盖甲方公章。 权限内进行期权交易委托。 第二十条 甲方申请调高/调低交易权限级别的,乙方根据交 易所的规定对其进行综合评估。甲方申请符合条件的,乙方对其 交易权限级别进行调整。 第二十一条 甲方提供的用于投资者适当性评估的相关信息和 第十一条 甲方为个人投资者的,申请开户前应当如实填写 材料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及时告知乙方。乙方有根据认为甲方 第一条 乙方向甲方作如下声明和承诺: (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 《银河期货股票期权投资者适当性评估表格》,通过乙方根据要 不再符合其交易权限对应的资格条件的,可以调低甲方的交易权 1、乙方是依法设立的期权经营机构,具有相应的期权经纪 (四)证券、期货市场禁止进入者; 求进行的投资者适当性综合评估。 限级别,并通过纸面或者电子形式等告知甲方,明确提醒甲方因 业务资格; 2、乙方具有开展期权经纪业务的必要条件,能够为甲方的 期权交易提供相应的服务; 3、乙方承诺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交易所以及中国 第十二条 甲方为个人投资者的,申请开设合约账户及保证金 (五)未能提供开户证明文件的单位或个人; (六)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规定不得从事期权交易的其他单 位或个人。如果以上声明部分或全部不真实,甲方承担由此产生 的全部法律责任并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四条 在合同关系存续期间,甲方提供给乙方的身份证明文 接受投资者的全权交易委托,不对投资者的投资收益或亏损进行 件过期、身份信息发生变更的,甲方有义务及时向乙方提供新的 任何形式的保证,不编造或传播虚假信息误导投资者,不诱使投 相关材料。否则,乙方有权拒绝甲方开仓和出金指令,并有权进 资者进行不必要的期权交易; 一步限制甲方的交易权限。甲方在开户时提供的其他信息发生变 纪服务。 1、本人身份证件(包含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本人身份 的法定身份证件,以下统称“有效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业务规则,不 4、乙方承诺遵守本合同,按本合同为甲方提供期权交易经 账户时须出示下列证件,并按甲方要求如实填写开户申请表: 更时,也应及时向乙方更新。甲方同意并确认,按照反洗钱相关 法律法规要求,甲方提交的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已过有效 2、本人同名证券账户卡(如有)及其复印件。 第十三条 甲方为机构投资者的,开设合约账户和保证金账户 时须出示下列证件,并按照乙方要求如实填写开户申请表: 1、法人身份证明文件副本及其复印件,或加盖发证机关确 1、甲方具有合法的期权投资资格,不存在法律、法规、规 有权对甲方采取限制办理新业务、限制撤销指定交易、限制转托 3 、法人同名证券账户卡(如有)及其复印件。 章、交易所及中国结算的业务规则禁止或限制其进行期权交易的 管或者限制资金转出等措施。如因甲方未能及时提供更新信息而 第十四条 甲方提供的开户材料完整,并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 情形; 导致的后果、风险和损失由甲方承担。 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的,乙方为甲方向中国结算申请配发实名合约账户号码,并为甲 2、甲方保证在其与乙方委托关系存续期内向乙方提供的所 第五条 乙方根据反洗钱法律法规履行投资者身份识别、可疑 有证件、资料均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并保证其资金来 交易报告及其他反洗钱义务,甲方应当积极予以配合。甲方账户 第十五条 甲方在乙方开立的合约账户,仅用于期权合约的交 源合法。并在相关信息发生变化后及时告知乙方并按照乙方认可 涉及可疑交易的,乙方有权按照法律法规及乙方业务规则等要求 易,不可用于证券现券交易或者存放证券现券。甲方合约账户未 的方式进行修改。甲方承担因不按规定提供、资料不实、不全或 采取合理的后续控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调高甲方洗钱和恐怖融 完成销户的,不得办理对应证券账户的转指定或者销户业务。 失效引致的一切后果、风险和全部责任,同时乙方有权拒绝向甲 资风险等级,限制甲方账户功能、调低交易权限级别和限仓限购 方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 额度等。 方开立保证金账户。 第十六条 甲方在乙方开立的保证金账户,存放甲方用于期权 交易、结算与行权交割等的资金。乙方通过该账户对甲方的期权 3、甲方已阅读并充分理解乙方向其提供的《风险揭示 第六条 乙方应当在营业场所备置期权交易法律法规、部门规 书》、《投资者须知》,清楚认识并愿意承担期权市场投资风 章、交易所及中国结算业务规则、乙方管理制度等相关文件,公 第十七条 乙方为甲方开设合约账户与保证金账户时,同时为 险;甲方已详细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并准确理解其含义,特别 开乙方从业人员名册及从业人员资格证明等资料供甲方查阅。甲 甲方设置初始密码,包括交易密码、资金密码。初始密码均约定 是其中有关乙方的免责条款; 方可以向乙方询问上述材料及其内容的含义,乙方应当予以必要 为甲方(自然人客户为客户本人身份证,机构客户为营业执照) 4、甲方承诺配合乙方根据《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 解释。甲方知悉并同意,除非另有书面约定或明确说明,从乙方 证件的后六位数字。甲方应在首次登陆时进行初始密码的修改, 调查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开展的尽职调查工作,自行承担 所获取的信息均不构成任何投资分析、预测、投资及推介建议, 并须牢记所有密码。 未遵守《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办法》规定的全部 甲方应结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投资目标及投资经验等情况,审 责任和风险,同意乙方对甲方信息进行收集、合法验证和依法 慎判断,独立决策并自行承担全部风险。 5、甲方承诺配合乙方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 法》、行业协会相关自律规则及乙方业务规则开展的适当性管理 交易进行前端控制、清算交收等。 甲方应当妥善管理自己的密码,及时更改初始密码,并自定 义和全权管理本人的密码。 一条之内容的承诺,同意接受甲方的全权交易委托或对投资收益 由于甲方未更改初始密码或管理不善造成密码泄密所带来的 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 乙方根据中国证监会、交易所等的有关规定,对 或亏损进行任何形式的保证,甲方可向乙方进行举报。 工作,充分了解产品和服务的情况,承诺审慎评估自身投资目标 甲方参与期权交易进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甲方应当根据乙方要 和风险承受能力,自行承担其所参与金融活动的风险; 求,如实提供用于投资者适当性评估及开户的相关信息和材料, 第二章 开户 6、甲方承诺配合乙方根据《反洗钱法》、《反恐怖主义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乙方业务规则开展的客户身份识别、客户 第八条 甲方向乙方申请开立衍生品合约账户(以下简称合约 交易监控、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等反洗钱工作,同意乙方对甲方 账户)及期权保证金账户( 以下简称保证金账户),须到乙方 信息进行收集、合法验证和依法报送; 柜台办理。 7、甲方承诺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交易所及中国结 第九条 甲方为机构投资者的,应当依法指定合法的代理人 - 4 - 其柜台交易系统中设定或者调整甲方交易权限级别,并通过纸面 或者电子形式等告知甲方,甲方应当按照乙方核定或者调整后的 交易权限进行期权交易委托。 第二十三条 甲方合约账户内持有持仓及存在未了结债权债务 的,乙方有权拒绝为甲方办理合约账户的销户,由此产生的一切 法律责任和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2 、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 期的,甲方没有按照乙方要求更新且没有提出合理理由的,乙方 第七条 如遇任何机构或个人冒用乙方名义作出有违本合同第 第二十二条 乙方核定、调整甲方交易权限级别的,由乙方在 认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第二条 甲方向乙方作如下声明和承诺: 报送; 交易权限调低带来的后果由甲方承担责任。 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乙方有权将甲方划分为 专业投资者或普通投资者。乙方有权根据甲方、产品或服务的初 始信息及信息变化情况,认定及主动调整甲方的风险承受能力分 类、产品或服务分级以及适当性匹配意见,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 及乙方业务规则向甲方提供适当的服务及产品。 第三章 交易委托 第二十四条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以乙方名义按照甲方交易指 令为甲方进行期权交易,交易结果由甲方承担。 第二十五条 甲方可以通过互联网、电话或书面等方式向乙 方提交期权交易委托指令( 以下简称交易指令)。甲方提交的 交易指令类型应当符合交易所及乙方的相关规定。甲方通过互联 网下达期权交易指令(以下简称网上交易),是指甲方使用计算 机、移动终端等设备并通过互联网,或者通过乙方局域网络向乙 方下达交易指令,进行期权交易的一种交易方式。 第二十六条 甲方下达交易指令,应当根据乙方确定的格式要 求,填写以下内容: (一)合约账户号码 (二)期权合约编码; (三)买卖类型; (四)委托数量; (五)委托类型与价格; (六)交易所及期权经营机构要求的其他内容。 前款第(三)项所称买卖类型,包括买入开仓、买入平仓、 卖出开仓、卖出平仓、备兑开仓、备兑平仓、构建组合策略、解 除组合策略等类型。前款第(五)项所称委托类型,包括普通限 价委托、市价剩余转限价委托、市价剩余撤销委托、限价立即全 部成交否则自动撤销委托、市价立即全部成交否则自动撤销委托 等类型。 第二十七条 甲方下达的交易指令,应当符合乙方以及交易所 规定的要求。乙方电脑系统和交易所交易系统拒绝受理的委托, 以及虽被接收但根据交易所业务规则被认为无效的委托,均视为 无效委托。 第二十八条 甲方进行网上交易的,乙方交易服务器内的委托 合同编号:C 记录将作为甲乙双方核查交易指令合法、有效的证明。甲方同意, 权投资判断或决策。 金是否充足、指令内容是否齐全和明确、是否违反有关法规规定 乙方交易服务器内的交易记录与书面指令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和合约约定等,以认定指令的有效和无效;当确定甲方的指令为 第二十九条 由于网上交易系统受各种因素的影响存在中断的 可能性,为保证甲方交易的正常进行,乙方为甲方提供备用下单 通道,当甲方不能正常进行网上交易时,可改作电话方式或书面 方式下达交易指令。 第三十条甲方通过电话方式下达交易指令的,须按照乙方关 于电话委托的业务规则进行,乙方受理甲方电话委托业务的电话 号码为 4008867799。通过乙方身份认证的交易指令视为甲方下 达的指令。 第三十一条 甲方以电话方式下达交易指令的,乙方有权进行 同步录音保留原始交易指令记录。甲方同意,乙方的录音记录将 作为甲乙双方核查交易指令合法、有效的证明,与书面指令具有 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二条 甲方以书面方式下达交易指令的,交易指令单 的填写应完整、准确、清晰,并由甲方或者甲方指令下达人签字 (及/或盖章)。 第三十三条 甲方进行委托时,必须提供甲方本人或其授权代 理人身份证和甲方衍生品合约账户卡,并填写委托单,否则,乙 方有权拒绝受理甲方的委托,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第三十四条 甲方在使用非柜台委托方式进行证券交易时,必 须严格按照乙方期权交易委托系统的提示进行操作,因甲方操作 失误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三十五条 乙方有权审核甲方的交易指令,包括但不限于保 证金是否充足、合约标的是否充足、合约持仓是否充足、开仓数 量是否超过持仓限额、指令内容是否明确、是否违反有关法律法 规、部门规章、交易所及中国结算业务规则等,以确定指令的有 效性。当确定甲方的指令为无效指令时,乙方有权拒绝执行甲方 的指令。甲方交易指令出现超越其交易权限、持仓限额或者保证 金不足等情形的,乙方有权拒绝执行甲方的指令。 第三十六条 甲方在下达交易指令后,可以在指令全部成交之 前向乙方要求撤回或者修改指令。但如果该指令已经在交易所全 部或部分成交,或者按照交易所业务规则不能撤回的,甲方应当 承担交易结果。由于市场原因或者其他非乙方原因导致甲方交易 指令全部或者部分无法成交的,乙方不承担责任。乙方错误执行 甲方交易指令,除甲方认可的以外,交易结果由乙方承担。 第三十七条 甲方有权查询自己的原始交易凭证、了解自己的 账户情况,乙方应当给予积极配合。 第三十八条 乙方应当在其营业场所或者网站向甲方提供国 内期权市场行情、信息及与交易相关的服务。乙方可以以举办讲 座、发放资料及其他方式向甲方提供期权交易知识和交易技术的 培训服务。 第三十九条 乙方提供的任何关于期权市场的行情信息、资 讯、分析和培训,仅供甲方参考,不构成对甲方下达指令的指 示、诱导或者暗示。甲方应当对自己的交易行为负责,不能以根 据乙方的分析或者信息入市为理由,要求乙方对其交易亏损承担 责任。 第四十条 甲方应当及时了解期权交易相关的法律法规、部 门规章和交易所、中国结算的业务规则,并可要求乙方对上述内 容进行说明,乙方应予以解释,但甲方不得要求乙方为其作出期 无效指令时,乙方有权拒绝执行甲方的指令。 第四章 结算 第四十一条 甲方同意,对于甲方的期权合约交易或者行权, 乙方以自己的名义或委托结算参与人以其名义与中国结算完成集 中结算,并由乙方办理乙方与甲方之间的期权结算,甲方不与中 国结算发生结算关系。甲乙双方发生的纠纷,不影响中国结算依 照业务规则正在进行或已经进行的结算业务处理及违约处理。 第四十二条 甲方知晓并认可,甲方合约账户内的持仓,为乙 方接受甲方委托以乙方的名义为甲方进行交易所形成的持仓。甲 方对其合约账户内的期权合约行权的,通过甲方合约账户对应的 证券账户进行合约标的的行权交割。 第四十三条 甲方在进行期权交易前,应当向乙方交纳足额 权利金、保证金和行权资金;乙方在行权结算的集中交割、交收 前,应当向甲方足额收取其应付的合约标的和资金。除交易所、 中国结算业务规则另有规定或者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应当向 正常履行资金交收和合约标的交割义务的甲方交付其应收的合约 标的和资金。 第四十四条 甲方同意,在清算交收过程中,由乙方或其委托 结算的结算参与人委托中国结算办理甲方与乙方之间的合约标的 及相关证券划拨。乙方应保证其向中国结算发送的合约标的及相 关证券划付指令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甲方承担因其委托错误 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 发生下列情形的,甲方有权向乙方主张权利,乙 方应承担相应责任并负责赔偿直接损失: (一)因乙方过错,导致甲方被限制开仓或持仓合约被强行 平仓的; (二)因乙方过错,导致甲方应收合约标的被暂不交付或处 置的; (三)乙方对甲方出现交收违约而导致甲方未能取得行权应 获得的合约标的或资金的; (四)乙方发送的有关甲方的合约标的划付指令有误的; (五)其他因乙方未遵守相关业务规则导致甲方利益受到损 害的。 第四十六条 甲方知晓并同意,期权结算业务中发生异常交 易情形的,乙方有权按照交易所、中国结算的相关业务规则处 理;期权结算业务中发生业务规则规定的现金结算情形导致甲方 被实施现金结算的,按照相关业务规则规定处理。且乙方有权根 据交易所、中国结算的相关交易规则和发布的异常交易行为规定 或指引,对甲方的证券交易行为进行监测监控和管理。如甲方发 生异常交易行为,乙方通知甲方进行改正时,如甲方拒绝改正 的,乙方有权采取撤销甲方委托指令、拒绝委托指令,以及对甲 方开立在乙方的账户交易委托限制、终止与甲方证券交易委托代 理关系等措施。 第四十七条 乙方对甲方的期权交易实行当日无负债结算。甲 方在交易日有交易、持仓或者出入金的,乙方应在当日结算后按 照本合同约定的方式提供显示其账户权益状况和成交结果的交易 结算报告供甲方查询。 第四十八条 乙方有权审核甲方的资金调拨指令,包括可提资 - 5 - 到上述通知,由此造成的后果及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五十三条 甲方有义务及时关注自己的交易结果、持仓情 况、保证金和权益变化,并妥善处理持仓,如果甲方因某种原因 可取资金=上一日日终结算后资金保证金总额(或当日期初 无法收到或者没有收到当日交易结算报告的,应于下一个交易日 资金保证金总额)+当日入金-当日出金-手续费+当日权利金收 开市前 30 分钟向乙方提出,否则,视同甲方收到当日交易结算 入-当日权利金支出 -[max(客户占用未对冲实时价格保证金, 报告。甲方提出未收到交易结算报告的,乙方应及时补发。 客户占用未对冲开仓保证金)/提取线] - max(当日权利金收入- 第五十四条 甲方在交易日开市前未对前日交易结算报告提出 当日权利金支出,0)- 行权待交收冻结资金 - 其他相关冻结资 异议的,视为甲方对交易结算报告记载事项的确认。异议应由甲 金。 方本人或其授权的结算单确认人以书面方式(传真或当面提交) 提取线的具体比例由乙方制定,并有权进行调整。乙方调整 向乙方提出,乙方应当及时处理所收到的书面异议。 提取线时,以乙方发出的调整提取线公告或者通知为准。甲方同 第五十五条 甲乙双方约定采用银河期货网站(www.yhqh. 意在没有交易、持仓及出入金时,乙方可以不对甲方发出交易结 com.cn)公告或营业场所公告方式向甲方发出除单独调整保证 算报告,除非甲方特别要求。 金之外的调整保证金通知。 第四十九条 为确保乙方能够履行通知义务、甲方及时了解自 第五十六条 乙方或者甲方要求变更本合同约定的通知方式 己账户的交易情况,双方同意利用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查询系 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并经对方确认后方可生效。否则, 统作为乙方向甲方发送交易结算报告、追加保证金通知等文件的 由变更造成的通知延误或者损失均由提出变更方负责。 主要通知方式。乙方应在每日收盘以后,及时将甲方账户的交易 结算报告、追加保证金通知等文件发送到该查询系统;甲方登录 第五十七条 甲方对当日交易结算报告的确认,视为甲方对该 日及该日之前所有持仓和交易结算结果、资金存取的确认。 该查询系统,接收乙方发出的交易结算报告、追加保证金通知等 第五十八条 由于乙方原因导致交易结算报告的记载事项出现 文件。乙方应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甲方登录中 与实际交易结果和权益不符的,甲方的确认不改变甲方的实际交 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查询系统的相关事宜,并提供必要、合理的 易结果和权益。对于不符事项,甲、乙双方可以根据原始财务凭 协助。 证及交易凭证另行确认。 第五十条 甲方可通过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的网址为 www. 第五十九条 甲方在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以约定方式向乙方 cfmmc.com 或www.cfmmc.cn 登录前述查询系统。乙方通过与 提出书面异议的,乙方应当根据原始指令记录和交易记录及时核 甲方签订的《期货经纪合同》内约定的方式告知甲方登录查询系 实。当对与交易结果有直接关联的事项发生异议时,为避免损失 统的用户名及初始密码。甲方应遵照有关规定,及时修改查询系 的可能发生或者扩大,乙方在收到甲方的异议时,可以将发生异 统登录密码。 议的持仓合约进行平仓或者重新执行甲方的交易指令。由此发生 第五十一条 由于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查询系统只保存最近 的损失由有过错一方承担。 两个月的投资者账户信息;在甲方销户以后,查询系统也会相应 取消对甲方的查询服务,因此,甲方应及时将接收到的结算报告 或通知书打印或者下载保存。 第五十二条 除采用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查询系统作为主要 通知方式外,乙方可采用以下一种或多种辅助通知方式向甲方发 送每日交易结算报告、追加保证金通知、单独调整保证金通知、 与异常交易监控相关的通知或监管决定等文件: (一)录音电话通知; (二)传真通知; (三)手机短信通知; (四)网上交易系统通知; (五)报盘行情系统确认; (六)邮寄通知。 甲方同意,按照录音电话通知、传真通知以及手机短信通知 的通知方式中,均以甲方在《投资者开户申请表》预留的电话号 码作为合法有效的通讯联络号码,甲方保证预留电话号码的真 实、有效、畅通。如甲方须对预留电话号码进行更改,必须及时 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及损失,由甲方承 担。甲方有义务保证以上通知渠道的畅通。甲方同意,只要乙方 通过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查询系统或者本条约定中的任何一种 方式向甲方发送了交易结算单以及各种通知文件,均视为乙方履 行了本合同约定的通知义务。如果非因乙方原因使得甲方未能收 第五章 行权 第六十条 期权合约到期前3个交易日内,乙方应当采取以下 任意一种或多种通知方式提醒甲方妥善处理期权交易持仓: (一)网站公告; (二)营业场所公告; (三)期权交易平台; (四)电话通知; (五)短信通知; (六)电子邮件通知; 第六十一条 甲方行权的,应当在规定的行权日内的行权申报 时段向乙方提交委托指令,并应符合交易所和中国结算的相关规 定。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接受甲方的行权指令。 第六十二条 期权交割采取给付合约标的的方式进行,交易所 或中国结算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十三条 甲方对认购期权行权的,应当在提交行权指令时 向乙方提交足额的行权资金。甲方对认沽期权行权的,应当在提 交行权指令时在证券账户中存放足额的合约标的。甲方未按时 提交或存放足额的资金或合约标的的,乙方有权拒绝接受其行 权指令。 第六十四条 甲方被指派为认购期权被行权方的,应当在行权 合同编号:C 交收前在证券账户内存放足额的合约标的;甲方被指派为认沽 约的,乙方有权将甲方相当于交收违约金额的应收合约标的指定 第七十九条 甲方就其持仓头寸构建组合策略的,乙方按照交 开仓保证金额度,并根据甲方保证金余额情况,对其卖出开仓及 期权被行权方的,应当在行权交收前向乙方提交足额的被行权 为暂不交付合约标的并由中国结算按其业务规则进行处置。相关 易所及中国结算规定的标准收取相应保证金。临近组合策略自动 买入开仓申报进行前端控制。乙方有权根据交易所、中国结算 资金。 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 解除日前,乙方有权提前解除组合并按照解除组合后应收保证金 的规定、市场情况,或者乙方认为有必要时自行调整保证金比 水平收取维持保证金。 例。乙方调整保证金比例时,以乙方发出的调整保证金公告或 第六十五条 根据交易所或中国结算的规定,行权交割采取现 第七十四条 行权交收通知、行权资金的交收、合约标的交割 金结算方式的,甲方若为资金应付方,应当在行权交收前向乙方 及行权交收违约的处理办法,依照交易所、中国结算的交收规则 提交足额的资金。 以及本合同的约定执行。 第六十六条 甲方出现行权应付合约标的交割不足的,乙方按 第八十条 乙方在期权保证金存管银行开设期权投资者衍生品 结算资金汇总账户(以下简称投资者结算资金汇总账户),统一 第七十五条 甲方在此声明: 存放并管理甲方及乙方其他客户交纳的用于期权交易的资金。 第八十一条 甲方通过在开户申请表中登记的期权银行结算账 照交易所、中国结算业务规则的规定,以交易所或者中国结算公 (一)同意委托乙方进行协议行权(X); 布的行权现金结算价格,对甲方相应期权合约进行现金结算行权 (二)不同意委托乙方进行协议行权(√)。 户(以下简称期权结算账户)向乙方在同一保证金存管银行开设 交割。 若甲方同意委托乙方进行协议行权的,按照以下约定办理: 的客户保证金专用账户转账,实现资金保证金的入金;通过将保 1、由乙方代为发出行权申报的期权合约范围:交易所批准 证金从乙方客户保证金专用账户转出至甲方期权结算账户,实现 第六十七条 除以下几种情形外,甲方出现行权应付合约标的 交割不足的,构成行权合约标的交割违约。 上市交易的所有标的对应的实值合约; 资金保证金的出金。 (一)期权合约行权日遇合约标的全天停牌、临时停牌直至 2、由乙方代为发出行权申报的具体触发条件:甲方持有乙 收盘,甲方对其持有的实值认沽期权提交行权申报,中国结算对 方代为协议行权范围内的期权合约,且期权合约实值程度大于等 其因合约标的不足未通过有效性检查的行权申报,按照交易所公 于1‰; 布的行权现金结算价格,以现金结算方式进行行权交割。 (二)期权合约交收日遇合约标的全天停牌、临时停牌直至 收盘,对于甲方行权交割中应交付的合约标的不足部分,按照交 3、由乙方代为发出行权申报的期权合约数量或其确定方 式:甲方持有的同一合约买卖持仓对冲后,剩余的权利仓持仓 数量; 易所公布的行权现金结算价格,以现金结算方式进行行权交割。 4、乙方代为发出行权申报后告知甲方的具体方式及时间要 (三)期权交易出现异常情形,根据交易所向市场发布的公 求:乙方于当日15:00至15:30,通过乙方系统代为发出协议 告,对相应期权合约按照交易所公布的行权现金结算价格,以现 行权申报;当日日终结算后,协议行权申报成功的,通知发送至 金结算方式进行行权交割。 甲方交易客户端,由甲方自行查询,如协议行权申报为成功的, 甲方资金保证金的出入金方式应符合中国证监会、保证金安 全存管监控机构以及保证金存管银行资金结算的有关规定。 者通知为准。 第八十九条 乙方认为甲方持有的未平仓合约风险较大时, 有权对甲方单独提高保证金比例或者拒绝甲方开仓。在此种情形 下,提高保证金或者拒绝甲方开仓的通知单独对甲方发出。 第九十条 乙方应当对甲方期权保证金账户的有关信息保密, 但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为保障甲方保证金的安全,甲方同意乙方按照中国证监会的 规定或要求,向期权保证金安全存管机构报送甲方与保证金安全 存管相关的信息。 第九十一条 甲方保证金不足的,乙方将于当日交易结算报告 第八十二条 乙方在中国结算开设股票期权客户证券保证金账 中向甲方发出平仓通知。甲方应当在下一交易日9时10分前及时 户,统一存放并管理甲方及乙方其他客户交纳的用于期权交易的 追加保证金。甲方未在乙方要求的时间内追加保证金的,乙方有 证券保证金。 权对甲方的部分或全部未平仓合约强行平仓。 第八十三条 甲方知晓并同意,存放在乙方客户证券保证金账 第九十二条 在交易过程中,甲乙双方约定乙方对甲方的交 户内的证券,作为乙方向中国结算提交的证券保证金,用于乙方 易实行动态风险控制。如因行情发生急剧变化,导致甲方保证金 期权结算和保证期权合约的履行。 在短时间内迅速触及或者低于期货交易所对会员征收的保证金水 第八十四条 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的约定以及乙方作出的其他 规定,将其普通证券账户内持有的证券提交为保证金。 平(实时动态结算,即以当时的市场成交价格假定为结算价对甲 方账户进行的虚拟结算),则乙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第五十二条约 (四)乙方认可的其他情形。 乙方不再另行通知。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为甲方发出行权申报 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的约定以及乙方作出其他的规定,向乙 定的方式向甲方发出追加保证金通知,如果甲方未及时追加保证 第六十八条 甲方构成行权合约标的交割违约的,乙方可按照 的,甲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行权结果,并履行合约标的交割、行权 方提出证券保证金转出指令,申请将其提交的证券保证金转出至 金,乙方有权对甲方全部或部分未平仓合约执行强行平仓,直至 资金交收义务。 甲方普通证券账户。 甲方账户风险率<100%(实时动态结算),由此产生的损失和 以下方式处理,按照中国结算公布的价格,对甲方相应期权合约 进行现金结算行权交割,并有权按照交易所、中国结算的相关规 甲方可在乙方期权交易系统中设置或者更改委托乙方进行协 乙方可以根据交易所及中国结算的业务规则,对甲方转出证 责任全部由甲方承担。通过网上交易系统通知的方式是指:交易 议行权申报的具体事项。甲方设置内容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的, 券保证金的条件作出规定,并以公告或者通知的方式告知甲方。 过程中,乙方根据甲方未平仓合约的最新价对其期货账户权益和 第六十九条 甲方在行权交割中出现应交付的合约标的不足, 以甲方设置内容为准。甲方撤回协议行权申报委托权限的,应当 第八十五条 甲方应当保证其保证金来源的合法性。乙方有权 可用资金进行实时动态结算,并将结算结果实时发送至甲方的交 其合约账户持有未到期备兑开仓头寸的,相应备兑证券将被用于 提前3个交易日以书面方式告知乙方,或者在乙方期权交易系统 要求甲方对保证金来源的合法性进行说明,必要时可以要求甲方 易系统中,甲方有义务随时关注自身账户的权益和可用资金的变 当日的行权交割。由此造成的备兑证券不足部分,甲方应于次一 中进行相应撤销操作。 提供相关证明。 化情况,及时查询并妥善处理自己的交易持仓。 定向甲方收取违约金。 交易日(10)时(00)分(注:不得晚于 11:30)前补足相应备 甲方对其所做的说明及提供的证明文件负保证义务,并承担 兑备用证券,或者自行平仓。否则乙方将对其实施强行平仓。 第七十条 甲方出现行权应付资金交收不足的,构成行权资金 交收违约的,乙方以自有资金履行向中国结算的交收义务。除向 甲方收取前款规定的违约金外,乙方还应按日向甲方收取乙方所 垫付资金的利息。 第七十一条 甲方出现行权资金交收违约但乙方未对中国结算 行权资金交收违约的,乙方有权向甲方暂不交付不低于交收违约 金额的应收合约标的。暂不交付甲方的应收合约标的由乙方委托 中国结算划付至乙方证券处置账户,甲方在下一交易日内未向乙 方补足资金的,乙方有权将证券处置账户内相应证券卖出,用于 补足甲方欠付的资金和支付相关费用,有剩余的在五个交易日内 归还甲方。 上述情形下产生的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七十二条 乙方进行相关证券处置时,有权自行选择处置证 券的品种、数量,如处置证券的价格在当时的市场条件下属于合 理的范围,甲方同意不以处置的时机未能选择最佳价格或者数量 为由向乙方主张任何权益。 第七十三条 甲方行权资金交收违约并造成乙方对中国结算违 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 风险控制 第七十六条 甲方可以以现金或者本合同规定的证券形式向乙 方交纳保证金,用于期权交易的结算和期权合约的履行。 乙方根据中国结算及交易所的规定,确定甲方可以提交为保 证金的证券品种、范围、折算率以及最高限额等事项,并以公 告、通知或者甲方认可的其他方式告知甲方,甲方应当遵守。 第七十七条 甲方以现金形式交纳的保证金(以下简称“资 金保证金”)额度,与甲方以证券形式交纳的保证金(以下简称 “证券保证金”)按照乙方规定的折算率折算后的额度合并计 算。 第七十八条 甲方保证金余额少于卖出开仓申报对应的开仓 保证金额度的,该卖出开仓申报无效。甲方保证金余额等于或者 高于卖出开仓申报对应的开仓保证金额度的,该卖出开仓申报有 效,乙方在其保证金数据中记减相应的开仓保证金额度。 甲方进行买入开仓时,其资金保证金余额少于买入开仓对应 的权利金额度的,该买入开仓申报无效。资金保证金余额等于或 者高于买入开仓对应的权利金额度的,该买入开仓申报有效,乙 方在其保证金余额中记减相应的权利金额度。 - 6 - 甲乙双方约定,一旦交易系统显示甲方账户可用资金小于零 或风险率>100%,即视为乙方向甲方发出了追加保证金通知,甲 第八十六条 甲方可以通过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的网站 方应及时追加资金或采取减仓措施使账户可用资金大于等于零且 (www.cfmmc.com 或www.cfmmc.cn)查询期权保证金相关信息。 风险率<100%。甲方对追加保证金通知有异议的,应予交易系 第八十七条 甲方交存的保证金属于甲方所有,除下列可划转 统显示可用资金小于零时向乙方提出异议,甲方未提出异议的, 的情形外,乙方不得挪用甲方保证金: 视为甲方已收到追加保证金通知并且对追加保证金通知中的全部 (一)依照甲方的指示支付可用资金; 内容表示认可。甲方承诺在所有持有未平仓合约的交易日内,始 (二)为甲方交存保证金; 终处于对期货账户资金的监控状态。如果由于甲方未能及时接收 (三)为甲方支付期权合约权利金; 资金状态变化的最新数据,造成甲方延误或未能收到追加保证金 (四)为甲方支付期权行权交收价款或者甲方未履约情况下 通知,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的违约金; (五)甲方应当支付的佣金、费用或者代扣税款; (六)根据中国结算业务规则以自有资金垫付甲方款项后, 收回垫付的款项; 第九十三条 乙方因甲方保证金不足实施强行平仓时,按照下 列原则执行平仓: 1、选择平仓合约的原则:乙方在当时的市场条件下,合理的 范围内选择平仓合约和平仓数量。执行时间、申报价格和方式: (七)转回利息收入; 2、9:15 后根据当时的市场条件执行强行平仓。 (八)有关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交易所规定的其他 第九十四条 当甲方备兑持仓的备兑开仓证券不足时,乙方于 情形。 当日交易结算报告中向甲方发出平仓通知,甲方应当在下一交易 第八十八条 甲方应当根据乙方的保证金公告或通知,及时、 日开市后(10)时(00)分前立即补足备兑证券或自行平仓。甲 足额向乙方交纳保证金。乙方对甲方卖出开仓申报计算对应的 方未在乙方要求的时间内追加备兑证券或者自行平仓的,乙方有 合同编号:C 权对甲方的部分或全部未平仓合约强行平仓,直至甲方备兑证券 认可外,应当在下一交易日闭市前恢复被强行平仓的头寸,或者 足额。 根据甲方的意愿采取其他合理的解决办法,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 甲方备兑开仓持仓在存续期内出现备兑证券不足的,乙方可 以按备兑不足期权合约数量锁定甲方保证金账户内相应保证金。 第九十五条 乙方因甲方备兑证券不足实施强行平仓时,按照 下列原则执行平仓: 1、选择平仓合约的原则:乙方在当时的市场条件下,合理 的范围内选择平仓合约先后顺序。 2、执行时间、申报价格和方式:T+1 日上午 10:00 后根 据当时的市场条件执行强行平仓。 第九十六条 乙方根据交易所的持仓限额规定,对甲方持有的 未平仓合约数量进行管理。 乙方可以根据交易所公布的持仓限额标准以及甲方实际情 况,不时调整甲方的持仓限额标准,并以书面方式或者甲方认可 的其他方式告知甲方。 第九十七条 甲方为个人投资者的,乙方核定其持有的权利仓 对应的总成交金额限额(简称买入金额限额),乙方可以根据交 易所公布的标准以及甲方实际情况,调整甲方的买入金额限额标 准,并告知甲方。 第九十八条 当甲方持有的未平仓合约数量超过持仓限额规定 时,乙方于当日交易结算报告中向甲方发出平仓通知,甲方应当 在下一交易日开市后(10)时(00)分前立即自行平仓。甲方未 在乙方要求的时间内自行平仓的,乙方有权对甲方的部分或全部 成的直接损失。乙方在采取本节规定的强行平仓措施后,应在事 平仓直至满足降低后的持仓限额前不得再进行同方向买入或者卖 出开仓。 第九十九条 乙方因甲方超出持仓限额实施强行平仓时,按照 下列原则执行平仓: 1、选择平仓合约的原则:乙方在当时的市场条件下,合理 的范围内选择平仓合约和平仓数量。 2、执行时间、申报价格和方式:T+1 日上午 10:00 后根 据当时的市场条件执行强行平仓。 第一百条 甲方知晓并同意,交易所、中国结算有权根据相关 业务规则的规定,对甲方持有的未平仓合约实施强行平仓。甲 方不对交易所或中国结算根据业务规则规定执行的强行平仓主 张权益。 第一百O一条 乙方、中国结算根据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 务规则或者本合同约定进行强行平仓时,甲方是直接责任人的, 应承担强行平仓的手续费及由此产生的结果,并享有强行平仓产 生的盈利,由于市场原因导致乙方无法采取强行平仓措施产生的 损失由甲方承担;甲方不是直接责任人的,由乙方先行向甲方承 担相关损失,再向直接责任人追索,甲方应当提供必要协助。 第一百O二条 乙方选择的平仓价位和平仓数量在当时的市场 条件应当属于合理的范围。甲方同意不以强行平仓的时机未能选 择最佳价位和数量为由向乙方主张权益。 乙方强行平仓不符合法定或者约定条件并有过错的,除甲方 但在下列情况下,甲方不得注销账户或者终止合同: ( 一)甲方账户上持有未平仓合约或存在交收遗留问题尚未 第一百O三条 甲方的合约持仓量达到交易所规定的报告标准 解决; 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一百二十二条 本合同中所述的书面通知,除非另有明确 约定,应采取传真或邮寄方式送达。甲方传真号码或联系地址以 《开户申请表》记载的内容为准。 第一百二十三条 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期权交易和交收的手续 的,甲方应当按照规定的内容及时间要求,向乙方报告其持仓、 ( 二)甲方与乙方有未清偿的债权、债务关系; 资金以及交易用途等情况,并由乙方提交给交易所。 ( 三)甲方与乙方有交易纠纷尚未解决的。 费。手续费收取标准为期权交易手续费15元/张,期权交收手续 甲方应配合乙方履行报告义务,向乙方如实提供前款所列资 第一百一十二条 乙方因故不能从事期权业务时,应当采取必 费为15元/张。经乙方同意,双方可另行协定手续费收取标准。 料,保证所提供资料真实、准确、完整。若甲方不提供或乙方有 要措施妥善处理甲方的持仓和保证金。经甲方同意,乙方应将甲 甲方应当支付乙方向交易所、中国结算代付的各项费用及税款。 合理理由怀疑其提供的信息虚假或不准确,乙方有权要求其及时 方持仓和保证金转移至其他期权经营机构,由此产生的合理费用 第一百二十四条 因甲方保证金不足等原因造成甲方衍生品账 补正。若甲方不按要求补正,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由乙方承担。 第一百O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对甲方采取提高 保证金、限制开仓、限制甲方期权合约账户全部或部分功能、拒 户资金账户透支,对乙方构成负债时,乙方有权向甲方收取罚息 第一百一十三条 甲方、乙方终止合同的,甲方应当以临柜、 见证、网络或中国结算认可的其他非现场方式办理销户业务。 并按乙方规定对甲方进行债务追偿。甲方应当按乙方规定清偿上 述负债,负债的范围包括透支负债金额及罚息。 第一百二十五条 甲方允许乙方对除甲方姓名或名称、出生 绝甲方委托或者终止经纪关系等措施: (一)甲方提供的资料、证件失效或严重失实的; 第八章 免责条款与争议解决 (二)乙方认定甲方资金来源不合法,或甲方违反反洗钱监 管规定的; (三)甲方有严重损害乙方合法权益、影响其正常经营秩序 的行为; (四)甲方发生符合交易所异常交易认定标准的异常交易行 为或其他违规交易行为的; (五)乙方应监管部门要求或者甲方违反法律、法规、规 章、政策及交易所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一百一十四条 由于地震、火灾、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 的交易中断、延误等,乙方不承担责任,但应当在条件允许的范 围内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第一百一十五条 由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或者 交易所、中国结算业务规则的改变、紧急措施的出台、或者采取 包括但不限于调整保证金、调整涨跌停价格、调整持仓限额、限 制交易、取消交易、强行平仓等风险控制措施等导致甲方所承担 的风险,交易所、中国结算及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一百一十六条 由于通讯系统繁忙、中断,计算机交易系统 因交易所、中国结算采取风险控制措施等原因统一降低持仓 不对甲方超出持仓限额的持仓头寸实施强行平仓,但甲方在自行 或其他活动。若因甲方过错而使乙方遭受损失和不良影响的,甲 第一百一十一条 甲方可以通过注销账户的方式终止本合同。 后及时将有关情况告知甲方。 未平仓合约强行平仓,直至甲方满足持仓限额要求。 限额标准,导致甲方未平仓合约数量超过持仓限额规定的,乙方 部责任。 第七章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故障,网络及信息系统故障,电力中断等原因导致指令传达、 第一百O五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甲方为机构投资者的须加 盖公章)之日起、并乙方对甲方适当性审核通过后生效。 执行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乙方没有过错的,乙方不承 担责任。 第一百O六条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相关法律、法规、规 第一百一十七条 由于不可抗力、意外事件、交易所或者中国 章、政策及交易所或者中国结算的业务规则发生变化,乙方有权 结算发生技术故障、重大差错等突发事件及其交易所、中国结算 依照上述变化直接变更本合同与此相关部分的条款,变更或补充 采取的相关措施,造成甲方损失的,交易所、中国结算及乙方不 条款优先适用。根据上述情况的变化,乙方对本合同有关条款 承担责任。 第一百一十八条 由于互联网上黑客攻击、非法登陆等风险的 进行的变更或补充,以本合同约定的通知方式及在乙方营业场 所、网站公告等方式向甲方发出,变更或补充合同于该合同发 发生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结算系统的时间可能存在不一致。甲方通过乙方交易系统提交期 第一百O七条 除前条所述情况外,如需变更或者补充本合 权交易委托时,乙方交易系统时间仅供参考,实际申报、成交等 同,需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变更或者补充合同。变更或者补 时间以交易所交易主机的时间为准。乙方对交易系统显示时间的 充合同经乙方授权的代表签字、加盖乙方公章,甲方或者其授权 准确性及其与交易所、中国结算的系统时间的一致性不作任何保 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变更或补充合同优先适用。 证,亦不就此承担责任。 第一百O八条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未列明事宜,按国家有关 第一百二十条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 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交易所、中国结算的规则、乙方相关 议,甲乙双方可以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按以下 业务规则以及期权交易惯例处理。乙方相关业务规则进行补充或 第 修改调整的,甲方应该遵守该补充或修改的规定。 种方式解决:(如甲方不作选择,即默认为选择2) 1 、提请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一百O九条 甲乙双方均有权经协商一致后解除本合同,合 2 、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同的解除对已发生的交易无溯及力。 第一百一十条 乙方向甲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应当提前 7 天 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未在此期间内自行清理账户的,乙 方有权拒绝甲方的新单交易指令及资金调拨指令,甲方应对其 账户清算的费用、清算后的债务余额以及由此造成的损失负全 - 7 - 码、电子邮箱地址、账号和密码隐私信息数据以外的甲方使用乙 方临柜服务和网络服务系统产生的所有信息数据、其他相关信息 数据等进行筛选、分析、加工、处理并进行商业上的利用。 第一百二十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议定。双方未 约定的,按照乙方制定并发布的股票期权业务规则等相关文件执 行。上述规则进行补充或修改调整的,则甲方应该遵守该补充或 修改的规定。 第一百二十七条 《股票期权交易风险揭示书》、《投资者须 知》、《开户申请表》、《手续费收取标准》及其他补充合同等 股票期权交易有关的申请材料、业务办理凭证或单据、数据电文 等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一百二十八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二份。 甲方:同开户申请人 乙方:银河期货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签字: 授权人签字: (盖章) (盖章) 日期: 日期: 第一百一十九条 乙方交易系统与交易所、中国结算的交易和 出后下一日生效。变更与补充合同生效之前,甲方有权与乙方 进行协商。 日期或成立日期、身份证件号码或机构注册代码、住址、电话号 第九章 其他事项 第一百二十一条 甲方不得利用在乙方开立的账户,以乙方工 作人员的身份活动,通过网上交易或其他形式开展期权经纪业务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合同编号:C 银河期货有限公司股票期权 (三)投资者可通过银河期货提供的交易系统开通或取消自动行权服务 ; (四)投资者需根据自身对于市场的研判,在交易终端系统中自行设定自动行权委托指令的参数。 自动行权服务风险揭示书 尊敬的客户 : 为了使您充分了解期权合约自动行权交易指令的业务风险,依据中国证监会、交易所、中国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发布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定,特提供本风险揭示书,请认真详细阅读,慎重决定是 否申请自动行权服务。 股票期权合约是指由交易所统一制定的、规定合约买方有权在约定的时间以约定的价格买入或者卖出 约定合约标的的标准化合约。您在参与期权交易之前,已经与银河期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期货” ) 签署了《股票期权交易风险揭示书》 , 说明您已充分了解了投资期权的各种风险。在您与银河期货签署的《股 票期权经纪合同》中规定,银河期货应为您提供自动行权服务。现就开通自动行权可能出现的风险向您说 明如下 : 一、您在开通自动行权服务之前,应确保已知晓下列与行权有关的基础知识。 (一)期权合约条款 股票期权合约的条款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合约标的、合约类型、合约单位、到期月份、最后交易日、 行权日、交收日、履约方式、行权价格、行权价格间距、合约编码、合约交易代码、合约简称、合约交割 方式等。根据“买者自负”的原则,投资者开仓交易(含备兑开仓、买入开仓和卖出开仓) ,银河期货认 定投资者已知晓其交易的期权合约条款内容。 (二)期权行权 期权的持有者(即期权的权利方)有权在期权到期日选择是否进行期权行权。对于认购期权权利方, 投资者有权利以合约规定的执行价格买入标的证券,对于认沽期权权利方,投资者有权利以合约规定的执 行价格卖出标的证券。期权的持有人可以根据其对于标的证券未来走势的市场预判,执行期权行权或放弃 期权行权。在期权合约到期日未进行平仓或者下达行权指令的,可能会导致到期期权合约投资全部损失的 风险。 (三)期权行权履约方式 按照交易所规定,交易所交易的期权合约的履约方式为欧式,即期权合约的买方(权利方)在合约到 期日才能按期权合约事先约定的履约价格提出行权。 (四)期权行权时间 期权的最后交易日为到期月份的第四个星期三(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行权日(以下简称“E 日” )暨 最后交易日,行权指令提交时间为上午 9:15-9:25,9 :30 - 11 :30,下午 13 :00 - 15 :30。其他时间段, 投资者不能对其持有期权进行行权。 二、您在开通自动行权服务时,应确保已充分知晓自动行权服务的范围。 “自动行权”是指投资者利用银河期货提供的具有“自动行权”功能的交易软件,由投资者自行设定 行权条件,市场价格触发的指令后,进行期权合约行权的一种行权交易指令当行权条件满足时,交易系统 将行权委托单自动报入交易所。 (一)银河期货提供的自动行权服务的对象仅限于持有当月合约的实值期权的权利方。实值期权的判 定条件 :对于认购期权,合约标的证券的最后交易日收盘价大于期权合约规定的执行价格 ;对于认沽期权, 合约标的证券的最后交易日收盘价小于期权合约规定的执行价格。对于不满足上述条件的期权到期合约, 自动行权委托指令不能发出。 (二)自动行权委托指令在期权合约行权日的 15:00 之后发送到交易所 ; - 8 - 三、您在开通自动行权服务时,应确保已充分知晓自动行权服务的风险。 银河期货着重提醒您,使用具有“自动行权”功能的软件交易,除了与其它期权交易指令共同具有的 风险外,仍然存在且不限于下列风险 : (一)投资者在设置行权策略时,应充分考虑标的证券价格的波动性和行权交易产生的各项交易费用。 投资者行权后标的证券的价格变动方向与预期不一致、或对行权交易产生的各项交易费用计算不准确,会 导致标的证券投资损失的风险 ; (二)投资者在行权日资金或证券小于行权应付的资金或证券的,银河期货不接受投资者的自动行权 指令。投资者未及时自行下达行权指令的,会导致到期期权合约投资全部损失的风险 ; (三)投资者应自行选择需要自动行权的期权合约,未选择自动行权的期权合约到期时仍需投资者自 行下达行权指令,投资者未及时自行下达行权指令的,会导致到期期权合约投资全部损失的风险 ; (四)投资者在开通自动行权服务时,已完全掌握银河期货通过交易系统提供的自动行权服务策略的 计算和设置方法。投资者策略设置失误导致自动行权结果与预期不一致的,会导致标的证券投资损失的风 险,银河期货不承担责任 ; (五)由于出现网络故障或网络繁忙或交易服务器负载过重,或因受到网络黑客、网络病毒的攻击和 入侵等原因,具有“自动行权”功能的交易软件可能会出现程序计算错误。投资者可能不能及时进入或通 过交易软件下达行权委托指令,或接到错误信息,或不能实现具有“自动行权”功能的提供的全部或部分 功能。鉴于上述风险的存在,投资者在接受银河期货提供的“自动行权”服务,应当使用其它信息系统或 使用银河期货提供的其它交易手段进行验证,并及时查证委托情况。 本风险揭示书未能尽述一切有关具有“自动行权”服务的重要事项,故客户应在细心研究、熟悉软件 提供的“自动行权”功能后,方可使用。 如果投资者申请并使用银河期货提供的期权合约“自动行权”服务,在签署完毕本《风险揭示书》后, 银河期货将认为投资者已经完全了解自动行权的风险,并承诺能够独立承担使用具有“自动行权”功能的 软件可能出现的风险和由此带来的损失。 以上风险揭示,本人 / 本单位已仔细阅读,并充分理解,同时予以认可。 法人加盖公章 / 自然人签字 : 法人代表或被授权人签字 : 日期 : 年 月 日 合同编号:C 股票期权程序化交易客户须知 指定交易协议书 尊敬的客户 : 第一条 甲乙双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交易实施细则》及其有关规定,经过自愿协商,甲方选择 交易所对股票期权程序化交易账户实行报备制度,要求期货公司事先向交易所上报客户计划使用的程 序化交易软件及账户相关信息。期货公司单个、多个账户使用交易软件实现自动下单或者快速下单等功能, 即非通过人工界面逐笔或逐个组合操作的,即被视为程序化交易。 银河期货有限公司为其证券指定交易的代理商,并以其所属的乙方为指定交易点。乙方经审核同意接受甲 方委托。 第二条 指定交易的证券品种范围,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期权交易的交易标的为限。 请您根据上述内容,自行如实、审慎、全面地对自身股票期权交易情况或拟交易情况进行评估,并充 分了解以下几点内容 : 第三条 本协议书签订当日,乙方应为甲方完成指定交易账户的申报指令,如因故延迟,乙方应告知甲 方,并最迟于本协议书签订之日起下一个交易日完成该指定交易账户的申报指令。 您应当充分了解到,您应当遵守交易所关于股票期权程序化交易的有关规则及要求,合法合规参与股 票期权交易,自行承担股票期权交易的相应法律责任并接受交易所的处理措施(如有) 。 第四条 甲方在乙方处办理指定交易生效后,其在其他券商或期货公司的证券账户内的证券无须在乙方 处托管。乙方无法对甲方的其他指定交易证券账户的证券余额建立明细账,并且无法将甲方在其他指定交 您应当充分了解到,您在交易股票期权前,如评估自身情况符合股票期权程序化交易认定标准,应在 使用相关交易软件的 5 个交易日前告知期货公司,由期货公司向交易所备案 ;您在交易股票期权前不符合 程序化交易认定标准,但交易过程中经评估符合的,也应在使用相关交易软件前,按照前述规定及时履行 告知、备案等相关义务。 易证券账户上的证券进的结算过户。 第五条 甲方在乙方所开立的证券账户上指定交易的证券买卖需通过乙方代理,并有权享有乙方提供的 交易查询、代领证券红利、证券余额对账等服务。乙方提供其它服务项目的,应与甲方另订协议。 第六条 甲方在乙方开立的证券账户内的证券余额一经托管,须遵守乙方有关严禁证券账户“卖空”的 您应当充分了解到,您在交易股票期权过程中,应当积极配合交易所及期货公司采取的相应措施 ;交 易过程中如有虚假声明等违法违规行为,由您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接受交易所的处理措施。 规定。 第七条 甲方证券账户一旦遗失,应先行向乙方挂失,由乙方及时采取措施防止该账户再被他人使用。 甲方持乙方挂失证明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及其代理机构申请补办证券账户。账户一经补办, 甲方应持补办账户在乙方处办理证券余额的转户手续。 第八条 甲方根据需要可申请撤销在乙方处的指定交易(因甲方未履行交易交收等违约责任情况除外) , 法人加盖公章 / 自然人签字 : 乙方应在甲方申请的当日为其办理撤销指定交易申报。 法人代表或被授权人签字 : 第九条 甲乙双方在指定交易期间,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日期 : 年 月 日 公司上海分公司的各项业务规则。 第十条 甲方若在乙方处办理指定交易之前已经在其他期货公司或证券公司处办理指定交易,甲方无须 在原指定处撤销指定,仍可在乙方处开立证券账户后指定交易。 第十一条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直至乙方撤销其指定交易止。 第十二条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同开户申请人 乙方 :银河期货有限公司 机构经办人签字 : 授权人签字 : (盖章) 日期 : - 9 - (盖章) 年 月 日 日期 : 年 月 日 银河期货有限公司股票期权经纪合同 合同编号:C 银河期货有限公司股票期权经纪合同 银河期货开户申请表(机构) 银河期货开户申请表(自然人) 经营机构名称 银河期货有限公司 机构类型 □证券公司 ▇期货公司 交易参与人类型 姓名 性别 国籍/地区 身份证号码 是否从事过期货交易 □是 □交易所会员 出生年月 ▇其他交易参与者 经营机构名称 银河期货有限公司 机构类型 □证券公司 ▇期货公司 交易参与人类型 机构名称 职业: □否 □交易所会员 ▇其他交易参与者 有效期限 机构类型 注册资本 邮政编码 从事期货交易的目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副本) □保值 □投机 □套利 党政机关负责人及管理人员□ 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及管理人员□ 民主党派和工商联负责人及管理人员□ 人民团体或群众团体负责人及管理人员□ 经营范围 社会组织(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外国商会等)负责人及管理人员□ 科学研究及教学人员□ 文学艺术、体育专业人员□ 新闻出版、文化专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业人员□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工程、农业专业人员□ 法律、会计、审计、税务专业人员□ 证券从业人员□ 经济和金融专业人员□ 宗教人士等特殊职业 是否从事过期货交易 人员□ 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行政工作人员□ 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或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人员□ 人民警察、消防、应急救 证件类型及号码 □是 □否 有效期限 从事期货交易的目的 援人员□ 批发与零售服务人员□ 房地产服务人员□ 旅游、住宿和餐饮服务人员□ 珠宝、黄金等贵金属行业服务人员□ 文化、体育和娱乐服务人员□ 典 □保值 □投机 □套利 开户代理人 当、拍卖行业服务人员□ 艺术品或文物收藏行业服务人员□ 废品、旧货回收服务人员□ 交通运输、仓储、邮政业服务人员□ 信息运输、软件和信息技术 姓名 服务人员□ 居民、健康服务人员□ 其他社会生产和社会服务人员□ 农、林、牧、渔业生产及辅助人员□ 生产制造及有关人员□ 军人□ 国际组织工作人 证件类型及号码 员□ 离退休人员□ 个体工商户(含淘宝店自营等)□ 无业□ 学生□ 指令下达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同客户本人 姓名 指令下达人 □同开户代理人 联系电话 姓名 证件类型及号码 联系电话 证件类型及号码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资金调拨人 □同开户代理人 □同指令下达人 资金调拨人 □同客户本人 姓名 姓名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证件类型及号码 联系地址 证件类型及号码 联系地址 结算单确认人 □同开户代理人 □同指令下达人 □同资金调拨人 邮政编码 姓名 结算单确认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同客户本人 姓名 证件类型及号码 联系电话 户名(全称) 联系地址 保证金存管银行名称(写明具体开户网点) 结算账户账号 证件类型及号码 联系地址 □银衍、□银证 邮政编码 □银衍、□银证 户名(全称) 保证金存管银行名称(写明具体开户网点) 结算账户账号 声明:以上为本机构登记的用于股票期权交易出入金的期货结算账户,本机构在期权经营机构的出入金均通过以上账户办理。 □银衍、□银证 本机构有能力承担因参与股票期权交易而产生的风险,并保证参与股票期权交易资金来源的合法性和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承诺遵守交易所及中国结算 的各项业务规则,自愿承担期权交易结果。 □银衍、□银证 声明:以上为本人登记的用于股票期权交易出、入金的期权结算账户,本人在期权经营机构的出、入金均通过以上账户办理。 本人有能力承担因参与股票期权交易而产生的风险,并保证参与股票期权交易资金来源的合法性和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承诺遵守交易所及中国结算的 法人代表或被授权人签字: 申请日期: 年 各项业务规则,自愿承担股票期权交易结果。 法人加盖公章: 申请人签名: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 说明: 1、 客户开立账户必须提供身份证明及相关证明文件,并保证证明文件的真实性; 1、机构客户开立账户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并保证证明文件的真实性。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客户开户,必须提供具有中国法人资格或其他经济 2、 客户明确此份申请表是客户开户必备法律文件之一,保证以上填写内容属实,并在上述填写内容发生变化时及时通知期权经营机构。 组织资格的合法证件原件及与原件相一致的复印件(包括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证明、税务登记证等,并加盖公章); 2、机构客户明确此份申请表是客户开户必备法律文件之一,保证以上填写内容属实,并在上述填写内容发生变化时及时通知期货公司。 - 10 - 月 日 合同编号:C 客户须知 期货公司客户证券交易委托风险揭示书 尊敬的客户 : 当您参与证券交易的时候,请您务必了解以下事项 : 一、充分知晓相关市场法规知识 当您自愿向期货公司申请开立客户证券账户时,应充分知晓并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政策、交易所 业务规则及期货公司的业务制度和业务流程。 二、审慎选择合法的期货公司及其分支机构 当您因参与股票期权交易而需要进行相关的证券交易时,请与合法的期货公司签订客户账户开户协议以 及其他业务协议等,有关合法期货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和相关从业人员的信息可通过中国期货业协会网站(www. cfachina.org)进行查询。 三、严格遵守账户实名制规定 当您开立客户账户时,应当出示本人 / 机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使用实名,保证开户资料信息真实、准确、 完整、有效,保证资金来源合法。如您的个人身份信息发生变更,您应当及时与所委托的期货公司分支机构联 系进行变更。 四、严禁参与洗钱及恐怖融资活动 如您的交易涉嫌洗钱、恐怖融资 , 期货公司将依法履行大额交易、可疑交易报告义务 ;如您先前提交的身 份证明文件已过有效期 , 未在合理期限内更新且没有提出合理理由的 , 期货公司可中止为您办理业务。 五、妥善保管身份信息、账户信息、账户密码 为确保您账户的安全性,我们特此提醒您,在申请开立客户账户时,您应及时修改密码,避免使用简单的 字符组合或本人姓名、生日、电话号码等相关信息作为密码,并定期修改密码。您应妥善保管身份信息、账户 信息及账户密码等,不得将相关信息提供或告知他人使用(包括期货公司工作人员) 。由于身份信息、账户信 息或账户密码的泄露、管理不当或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和损失,将由您自行承担。 六、可从事的证券交易 您在期货公司开立的证券账户只能从事与股票期权备兑开仓以及行权相关的标的证券交易,您的证券交易 超出上述范围,期货公司有权对您的证券账户或账户内证券采取相关限制或处置措施,由此可能引起的损失由 您自行承担。 七、选择熟悉的委托方式 期货公司为您提供的委托方式有互联网、电话、书面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方式。请您尽量选择自己相 对熟悉的委托方式并详细了解各种委托方式的具体操作步骤,由于您操作不当而引起的损失将由您自行承担。 对于通过互联网进行操作的方式,您应特别防范网络中断、黑客攻击、病毒感染等风险,避免造成损失。 八、审慎授权代理人 如果您授权代理人代您进行交易,我们建议您,在选择代理人以前,应对其进行充分了解,并在此基础上 审慎授权。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您的名义进行的行为即视为您本人的行为,代理人向您负责,而您将对代理 人在代理权限内的代理行为承担一切责任和后果。特别提醒您不得委托居间人或期货公司工作人员作为您的代 理人。 九、切勿全权委托投资 期货公司不会授权任何机构(包括期货公司分支机构)或个人(包括期货公司工作人员)开展证券账户委 托理财业务。建议您注意保护自身合法权益,不要与任何机构或个人签订证券账户的全权委托协议,或将账户 全权委托期货公司工作人员操作,否则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将由您本人自行承担。 十、期货公司客户投诉电话 当您与签订协议的期货公司或其分支机构发生纠纷时,可拨打期货公司客户投诉电话进行投诉,电话号码: 4008867799。 本人 / 机构已详细阅读并理解了《客户须知》的各项内容。 法人加盖公章 / 自然人签字 : 法人代表或被授权人签字 : 尊敬的投资者 : 没有只涨不跌的市场,也没有包赚不赔的投资。在您进入证券市场之前,为了使您更好地了解相关风险, 根据证券市场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交易所及中国结算业务规则,以及中国证券业协会自律规则,特提供 本风险揭示书,请您认真详细阅读。投资者从事证券投资包括但不限于如下风险 : 1 、宏观经济风险 我国宏观经济形势的变化以及其他国家、地区宏观经济环境和证券市场的变化,可能引起证券市场的波动, 使您存在亏损的可能,您将不得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2 、政策风险 有关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则发生变化,可能引起证券市场价格波动,使您存在亏损的可能, 您将不得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3 、上市公司经营风险 由于上市公司所处行业整体经营形势的变化; 由于上市公司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因素,如经营决策重大失误、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重大诉讼等都可能引起该公司证券价格的波动 ;由于上市公司经营不善甚至于会导致该公 司被停牌、摘牌,这些都使您存在亏损的可能。 4、技术风险 由于交易撮合、清算交收、行情揭示及银证转账是通过电子通讯技术和电脑技术来实现的,这些技术存在 着被网络黑客和计算机病毒攻击的可能,同时通讯技术、电脑技术和相关软件具有存在缺陷的可能,这些风险 可能给您带来损失或银证转账资金不能即时到账。由于交易所主机和期货公司主机客观上存在时间差,若您的 委托时间早于或晚于交易所服务器时间,将会产生不利于您的委托成交或不成交的风险。 5、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风险 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技术故障或交易所认定的其他异常情况,导致部分或全部交易不能进行的,交易 所可以决定单独或同时采取暂缓进入交收、技术性停牌或临时停市等措施; 诸如地震、台风、火灾、水灾、战争、 瘟疫、社会动乱等不可抗力因素可能导致证券交易系统瘫痪 ;期货公司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设备 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等也可能导致证券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甚至瘫痪 ;期货公司和银行无法控制和不可 预测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等也可能导致银证转账系统非正常运行甚至瘫痪,这些都会 使您的交易委托无法成交或者无法全部成交,或者银证转账资金不能即时到账,您将不得不承担由此导致的损 失和不便。 6、其他风险 由于您密码失密保管不当、投资决策失误、操作不当等原因可能会使您遭受损失 ;网上委托等自助委托方 式操作完毕后未及时退出,他人进行恶意操作而造成的损失 ;网上交易还可能遭遇黑客攻击,从而造成损失 ; 委托他人代理证券交易,且长期不关注账户变化,致使他人恶意操作而造成的损失 ;由于您疏于防范而轻信非 法网络证券欺诈活动,可能会使您遭受损失,上述损失都将由您自行承担。在您进行证券交易时,他人给予您 的保证获利或不会发生亏损的任何承诺都是没有根据的,类似的承诺不会减少您发生亏损的可能。 特别提示 :本公司敬告投资者,请您配合期货公司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并客观判断自身风险承受能力 与证券交易涉及的各类金融产品的风险是否相匹配,审慎进行投资。 如您是具备证券投资资格的境外投资者,在参与境内证券市场投资前,应充分知晓境内证券市场的相关法 规知识、境内证券市场风险特征,了解并遵守境内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监管规定、业务规则及相关规定等。 证券市场是一个风险无时不在的市场。您在进行证券交易时存在赢利的可能,也存在亏损的风险。本风险 揭示书并不能揭示从事证券交易的全部风险及证券市场的全部情形。您务必对此有清醒的认识,认真考虑是否 参与证券交易。当您决定参与证券交易时,请您务必认真阅读风险揭示书并签字。 股市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本人 / 机构已阅读并完全理解以上《期货公司客户证券交易委托风险揭示书》 ,愿意承担证券市场的各种 风险。 日期 : 年 月 法人加盖公章 / 自然人签字 : 法人代表或被授权人签字 : 日 - 11 - 日期 : 年 月 日 合同编号:C 期货公司客户证券账户开户协议 甲方(投资者): 同开户申请人 乙方(期货公司):银河期货有限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为“中 国证监会”)颁布的相关规章,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自律规 则的规定,甲乙双方就乙方为甲方开立期货公司客户证券账户(以下简称“客 户账户”或“账户”)及其他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章 双方声明和承诺 第一条 甲甲方向乙方作如下声明和承诺: 1.甲方具有中国法律所要求的进行与股票期权备兑开仓及行权相关的 证券市场(以下简称“证券市场”)投资活动的主体资格,不存在法律、 法规、规章、行业自律规则、交易所及中国结算的业务规则禁止或限制其 进行期权交易的情形,并保证用于证券市场投资活动的资金来源合法; 2.甲方已经充分了解并自愿遵守有关客户账户开立的法律、法规、规 章、行业自律规则和乙方客户账户管理相关规章制度等规定; 3.甲方保证,其在本协议签署之时,以及存续期间内,向乙方提供的所 有证件、资料和其他信息均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承担因资料不实、不 全或失效引致的全部责任,同意乙方对甲方信息进行合法验证和报送; 4.甲方承诺审慎评估自身投资需求和风险承受能力,自行承担其所参 与金融活动的风险; 5.甲方确认,其已阅读并充分理解和接受《客户须知》和本协议所有 条款,并准确理解其含义,特别是双方权利、义务和免责条款。 第二条 乙方向甲方作如下声明和承诺: 1.乙方是依照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设立且有效存续的具有股票期权经纪 业务资格的期货公司,乙方的经营范围以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经营内 容为限; 2.乙方具有开展业务的必要条件,能够为甲方提供本协议下约定的金 融服务; 3.乙方已按规定实施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 4.乙方承诺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自律规则的规定; 5.乙方不接受甲方的任何全权交易委托,不对甲方进行的金融活动的 投资收益或亏损进行任何形式的保证,不编造或传播虚假信息误导甲方, 不诱使甲方进行不必要的金融市场投资或任何其他投资行为; 6.乙方承诺遵守本协议,按本协议为甲方开立客户账户并提供相关账 户服务。 第二章 双方权利和义务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 1.享有乙方承诺的各项服务的权利; 2.有权获知有关甲方账户的功能、委托方式、操作方法、佣金及其他 服务费率、利率、交易明细、资产余额等息; 3.有权在乙方的营业时间或与乙方约定的其他时间内,在乙方经营场 所或通过乙方提供的自助方式,查询和核对其客户账户内的资金或证券的 余额和变动情况; 4.有权监督乙方的服务质量,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服务进行意见反馈 或投诉; 5.享有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权利。 (二)甲方义务 1.确保客户账户仅限甲方本人使用,不得出租或转借该客户账户。甲 方因出租或转借账户而遭受的一切损失,以及该等出租或转借账户行为给 乙方和第三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应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2.确保客户账户只能从事与股票期权备兑开仓以及行权相关的标的证 券交易; 3.严格遵守本协议及乙方公布的所有相关服务规则、业务规定等,由 于甲方未遵守本协议或乙方的服务规则和业务规定等而导致的后果、风险 和损失,由甲方承担; 4.对所提交的身份证明文件以及其他开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 确性和有效性负责。甲方信息发生任何变更或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失效、过 期的,应及时以乙方认可的方式进行修改。如因甲方未能及时以乙方认可 方式对甲方信息进行修改而导致的后果、风险和损失,由甲方承担; 5.妥善保管身份信息、账户信息及账户密码等,不得将相关信息提供 或告知他人使用。由于甲方对上述信息或账户密码的泄露、管理不当或使 用不当造成的后果、风险和损失,由甲方承担; 6.及时关注和核对客户账户中各项交易、资金记录等。如发现有他人 冒用、盗用等异常或可疑情况时,应立即按照乙方的业务规定办理账户挂 失或密码重置手续。在甲方办妥上述相关手续前已发生的后果、风险和损 失,由甲方承担; 7.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权利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自律规则的规定,对甲方身份和提供 的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进行验证和审核,决定是 否为甲方开立客户账户并提供相关账户服务等; 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自律规则,制定账户管理相关的业务 规定和流程,并要求甲方遵守和执行; 3.如甲方利用乙方提供的账户服务从事洗钱或恐怖融资活动、非真实 交易或其他违法违规活动的,乙方有权停止为甲方提供账户服务; 4.如客户使用账户超出与股票期权备兑开仓以及行权相关的标的证券 交易的范围,乙方有权对账户或账户内证券采取相关限制或处置措施; 5.享有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权利。 (二)乙方义务 1.告知甲方账户管理和使用的相关规则和规定,并进行必要的风险提示; 2.依照相关法律及甲方以乙方认可的方式发出的指示,及时、准确地 为甲方办理账户开立、查询、变更和注销等手续; 3.公布咨询投诉电话,对甲方的咨询和投诉及时答复和办理; 4.对甲方提供的申请资料、业务记录和其他信息予以保密,不得泄 露、出售、传播及违背客户意愿使用客户信息,但根据法律法规或国家有 权机关的要求披露上述信息的除外。由于乙方对甲方提供的上述信息或账 户密码的泄露、管理不当造成的后果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5.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自律规则的规定,履行投资者教育、 适当性管理、客户回访、反洗钱等有关职责和义务; 6.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 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注销 第五条 乙方在经营场所内为甲方现场开立账户。 第六条 甲方在申请开立账户时,须出具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按 照乙方业务规定,如实提供和填写有关信息资料,配合乙方留存相关复印 件或影印件、采集影像资料等工作。 甲方为机构投资者的,应当依法指定合法的代理人,代理人须提供真 实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及授权委托文件。 甲方为个人投资者的,不得委托他人作为代理人代理开户。 第七条 乙方为甲方开设合约账户与保证金账户时,同时为甲方设置初 始密码,包括交易密码、资金密码。初始密码均约定为甲方(自然人客户 为客户本人身份证,机构客户为营业执照)证件的后六位数字。甲方应在 首次登陆时进行初始密码的修改,并须牢记所有密码。由于甲方未更改初 始密码或管理不善造成密码泄密所带来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甲方应 当定期修改密码,并充分认识由于密码设置过于简单而可能导致的风险。 第八条 为保护甲方权益,甲方须配合乙方就账户开立等有关事宜对甲 方进行回访,乙方应以电话录音的方式予以留痕。如回访时出现异常,乙 方有权限制账户的开通或使用。 第九条 甲方须配合乙方进行投资者教育和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乙 方须将评估的结果告知甲方,评估方式可以采用书面或电子方式。甲方可 通过书面或网上方式查询评估的结果。 第十条 甲方变更甲方信息中的重要资料时,应当及时通知乙方,并按 乙方要求办理变更手续。前款所述甲方信息中的重要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客户名称、身份证明文件类型及号码、联系地址、联系电话、职业、授权 代理人及授权事项等相关信息。 第十一条 甲方申请变更客户名称、身份证明文件类型及号码等关键信 息时,须本人持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变更证明文件至乙方期货营业部现场 办理,乙方在甲方申请办理变更时有权重新核实甲方身份的真实性。乙方 不接受甲方其他任何方式的变更申请。 第十二条 在以下所有条件均满足时,甲方可以向乙方申请注销其客户 账户: 1.账户内托管资产余额为零; 2.账户内交易的结算、交收等均已经完成; 3.账户不存在任何未解除的限制措施; 4.账户不存在任何未了结的债权债务; 5.客户衍生品合约账户已注销; 6.其他法律、法规规定或双方约定的情形。 第十三条 甲方申请注销其客户账户,应按乙方业务规定,并经乙方重 新进行身份识别和审核后进行办理。乙方依照本协议的约定解除本协议并 要求甲方注销客户账户时,也适用同样规则。 - 12 - 第四章 账户的使用和管理 第十四条 乙方为甲方开立的账户只能从事与股票期权备兑开仓以及行 权相关的标的证券交易。 第十五条 乙方为甲方开立的账户用于记录甲方所参与金融活动的相关 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产生的清算交收、收益分配、支付结算等。 第十六条 甲方存取资金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 汇管理局、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 为保护甲方权益,甲方在操作账户时,如果连续输错密码等 达到乙方规定次数的,乙方有权暂停该委托方式甚至冻结账户。甲方账户 的解冻事宜按照乙方业务规定处理,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十八条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证券市场投资所发出的交易指令,应符合 证券市场的交易规则,并应符合本协议以及甲乙双方达成的其他有关协议 的约定。甲方发出的交易指令成交与否,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发送的清算 数据为准。乙方按照相关交易规则和结算规则代理甲方进行清算交收。 第十九条 甲方通过其账户下达的交易指令及下达指令的方式应当符合 法律法规、证券市场的规定。如甲方的交易指令违反法律法规、证券市场 等规定,乙方有权按照证券交易所及其他金融监管机构或自律性组织的要 求对甲方账户采取限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时间限制、数量限制、金额限 制、品种限制等,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二十条 乙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自律规则以及证券交易 所、及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交易和登记结算规则进行清算交收,并收取甲方 各项交易费用、佣金、服务手续费,代扣代缴税费等,收取标准为成交金 额的万分之三。经乙方同意,双方可另行约定收取标准。乙方有权依法制 定上述佣金及其他服务费用的收取标准,并可根据市场状况调整上述收取 标准,但乙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事先履行有关备案及公告程序, 告知甲方。 第二十一条 甲方应当妥善保管身份信息、账户信息和账户密码。甲方 使用密码进行的操作视为本人操作。甲方通过使用密码办理的文件签署、 信息变更等行为和转账、交易等所产生的电子信息记录,视为上述各项行 为或交易的合法有效凭证。 第二十二条 当甲方遗失账户资料或账户密码,或发现有他人冒用、盗 用等异常或可疑情况时,甲方应及时向乙方办理密码重置,在密码重置生 效前已经发生的交易或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如因乙方未及时办理,造成 甲方损失加重的,乙方应对损失加重的部分做出赔偿。 第二十三条 甲方可以依照法律法规及乙方业务规定,授权代理人为其 办理相关业务及下达交易指令等,并可以乙方认可的方式撤销上述授权。 甲方授权代理人在授权期限及范围内办理的相关业务和下达的交易指令, 视同甲方本人所为。 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全权委托乙方工作人员代理其决定证券买卖、选 择证券种类、决定买卖数量或者买卖价格。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要求甲方限期纠正,甲方不能 按期纠正或拒不纠正的,乙方可视情形对甲方账户采取相应措施,由此造 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1.有充分证据证明甲方以前开立的账户有假名情况,应立即要求甲方 重新开立真实身份的账户,如甲方拒绝,乙方应采取停用账户的措施; 2.甲方先前提交的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已过有效期的,乙方应 当要求甲方进行更新。甲方没有在合理期限内更新且没有提出合理理由 的,乙方认为必要时,应限制甲方交易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注销客户账 户、限制账户交易或取款等); 3.如乙方发现甲方的资金来源不合法或违反反洗钱相关规定的,乙方 应当依法协助、配合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打击洗钱活动,依照法律法 规的规定协助司法机关、海关、税务等部门查询、冻结和扣划客户存款; 4.甲方存在被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异常交易行为或其他影响 正常交易秩序的异常交易行为,乙方将按照证券交易所要求对甲方采取相 应措施; 5.如乙方发现甲方从事与股票期权备兑开仓及行权无关的证券交易, 乙方可对甲方的账户或账户内证券采取相关限制或处置措施; 6.法律、法规规定的乙方可对甲方采取相应措施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 免责条款和争议的解决 第二十五条 因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瘟疫、社会动乱及其 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甲方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第二十六条 因乙方不可预测或无法控制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 故障、电力故障等突发事故及其他非乙方人为因素,以及监管部门和自律 组织等规定的其他免责情形,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如无过错则不承担 任何赔偿责任。 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五、二十六条所述事件发生后,乙方应当及时采取 措施防止甲方损失可能的进一步扩大。 第二十八条 如出现涉及甲方财产继承或财产归属的事宜或纠纷,乙方 将按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文件或司法机关出具的生效裁判文书办理。 第二十九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自律规则的规 定协商解决。 第三十条 本协议执行中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可以自行协商解决或向 行业协会证券纠纷调解中心 申请调解,若协商或调解不成,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如甲方不作选择,即默认为选择2) 1.提请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章 协议的生效、变更和终止 第三十一条 本协议采用纸质方式签署。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 乙方执两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十二条 本协议签署后,若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自律规则、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业务规则以及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修订,本协议相关条 款与其中强制性规定发生冲突的,按新修订的法律、法规、规章、自律规 则、业务规则及交易规则办理,但本协议其他内容及条款继续有效。 第三十三条 本协议签署后,若前款所述法律、法规、规章、自律规 则、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业务规则以及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发生修订,本协 议相关条款与其中规定存在差异,乙方认为应据此修改或变更本协议的, 有关内容将由乙方在其经营场所或网站以公告方式通知甲方,若甲方在七 个交易日内不提出异议,则公告内容生效,并成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对 甲乙双方均具有法律拘束力。 第三十四条 乙方提出解除本协议的,应以向甲方发送通知(以下称为 “解除通知”)的方式告知甲方。如乙方是依照本协议第二十四条的约定 解除本协议,则在乙方发出解除通知之时,本协议即解除。 甲方在收到乙方的解除通知后应按照第十三条所约定的账户注销方 式办理销户手续。甲方办理证券账户销户手续时,应当确保衍生品合约账 户中没有期权合约持仓。在甲方收到乙方解除协议通知至甲方销户手续期 间,乙方不再接受甲方除卖出持有证券及与期权行权相关的证券交易外的 其他委托指令。 第三十五条 如甲方提出解除本协议的,应依照本协议第十二条、十三 条约定的条件和程序,办理账户注销手续。在甲方办理完账户注销手续 后,本协议即告终止。甲方的销户申请应以双方事前约定或乙方认可的方 式提出。在甲方提出销户申请时起,乙方不再接受甲方除卖出持有证券及 与期权行权相关的证券交易以外的所有其他委托指令。 第三十六条 如遇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调整,导致乙方在本协议 下为甲方提供的金融服务无法正常开展的,本协议将自国家相关法律、法 规、监管规定生效之日起自动终止,在此情况下,乙方无须对甲方承担违 约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本协议所指乙方的通知方式除上述条款中已有约定外,可 以是书面通知、电话通知、短信通知、邮件通知或公告通知等。用于向甲 方送达通知的联系方式以《开户申请表》记载为准。 本协议所指书面通知,可包括传真、邮寄或当面递送方式完成。邮寄 的书面通知自送达甲方联系地址时生效,因甲方自己提供的联系地址不准 确、送达地址变更未及时告知乙方、甲方或者其指定的代理人拒绝签收, 导致书面通知未能被甲方实际接收的,书面通知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电话通知、短信通知和邮件通知即时生效;公告通知在乙方公告(公告内 容由乙方在其营业场所及网站或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 上发布)之日起七个交易日内甲方没有提出异议的,即行生效。如任何一 方如需变更联系方式,应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变更于送达对方后生效。 第三十八条 本协议所涉及名词、术语的解释,以法律法规的规定为 准;法律法规没有解释的,适用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 机构、相关行业协会等规范性文件、业务规则及行业惯例。 甲方:同开户申请人 机构经办人签字: (盖章) 乙方:银河期货有限公司 授权人签字: (盖章) 日期: 日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合同编号:C 期货公司客户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 5.接受甲方对其委托、成交及账户内的资产及变化情况的查 询,并应甲方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清单; 市当日开盘前向乙方确认配股缴款情况和红股上账情况。 甲方(投资者): 同开户申请人 6.双方依法约定的其他委托事项; 乙方(期货公司):银河期货有限公司 7.法律、法规、规章、行业自律规则规定的、乙方可以代甲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 领取、红股上市等已发布信息,并应在配股缴款截止日和红股上 第十五条 甲方发现以下异常情形时,应立即通知乙方,以保 证甲方的正常交易能够尽快恢复: 第五章 协议的生效、变更和终止 第二十六条 本协议采用纸质方式签署,本协议应由双方签字 盖章。 本协议在以下条件均满足之日起生效: 进行的其他活动。 1.交易所已开市,甲方无法进入委托交易系统; 2.甲方发现账户中资产余额、委托记录有异常; 与股票期权交易试点指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行业 第四条 甲方在证券投资前,应先依照法律法规、相关业务规 则在乙方开立账户用于甲方的证券买卖交易、清算交收等。乙方 自律规则、以及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 代理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开立证券账户,应遵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业务规则等规定,甲乙 的有关规定。 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证券现货交易及其他相关事宜达成如下 第五条 甲方向乙方下达委托指令的方式由双方约定。甲方向 乙方下达委托指令的方式包括互联网、电话、书面或中国证监会 常情形时,如甲方未能立即通知乙方,由此而导致的后果、损失 和风险,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二十七条 本协议签署并生效后,若有关法律、法规、规 章、规范性文件、行业自律规则、交易所及中国结算业务规则修 规定的其他方式,具体委托方式以实际开通为准。 第十六条 甲方应在委托指令下达后 1 个交易日内向乙方查 询该委托结果,如甲方对委托结果有异议或发现任何系统异常情 订,本协议相关条款与其中强制性规定发生冲突的,按新修订的 况,须在查询当日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质询。 结算业务规则办理,但本协议其他内容及条款继续有效。 法》、《股票期权交易试点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参 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章 双方声明和承诺 第一条 甲方向乙方作如下声明和承诺: 1.甲方具有中国法律所要求的进行与股票期权备兑开仓及行 权相关的证券市场(以下简称“证券市场”)投资活动的主体资 3.甲方发现有人在未经任何授权的情况下使用其数字证书或账 户密码; 使用其他途径获得的软件进行网上委托所产生的后果、风险和损 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2)甲乙双方已签署了《期货公司客户证券账户开户协 议》,且《期货公司客户证券账户开户协议》已生效。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两份,每份具有同等 4.甲方发现其他影响其正常交易的异常情形。出现上述系统异 第六条 甲方进行网上委托时,只能使用乙方直接提供给甲方 的软件,或甲方依照乙方指示从乙方指定站点下载的软件。甲方 (1)双方均已在本协议上签字盖章; 甲方逾期未办理查询或未对有异议的查询结果以书面方式向 乙方提出质询的,视同甲方对该委托结果无异议。 的法律效力。 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行业自律规则及交易所及中国 第二十八条 本协议签署并生效后,若前款所述法律、法规等 规范性文件发生修订,本协议相关条款与其中规定存在差异,乙 格,不存在中国法律、法规、规章、行业自律规则、交易所及中 网上委托是指甲方通过互联网或移动通讯网络向乙方网上委 第十七条 甲方可要求乙方为其提供买卖成交明细单。甲方 国结算业务规则等禁止或限制进行证券投资活动的情形, 并保证其 方认为应据此修改或变更本协议的,有关内容将由乙方在其经营 托系统下达委托指令、获取成交结果的服务方式。网上委托的上 可在乙方经营场所临柜查询和打印,也可通过乙方提供的其他方 用于证券市场投资活动的资金来源合法; 场所或网站以公告方式通知甲方,若甲方在七个交易日内不提出 网终端包括电子计算机、手机等通过互联网或移动通讯网络连接 式查询和打印。双方另行通过书面方式约定交付方式和交付时间 异议,则公告内容生效,并成为本协议组成部分,对甲乙双方均 乙方委托系统的设备。 的,乙方应按约定执行。 具有法律约束力。 险;甲方已详细阅读本协议所有条款,并准确理解其含义,特别 第七条 甲乙双方可以书面方式约定本协议第五条约定的委托 方式之外的其他委托方式,并约定该委托方式的执行程序、身份 第十八条 甲方的交易委托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交易所业务规 则等规定。对于甲方可能影响正常交易秩序的异常交易行为,乙 是其中有关乙方的免责条款; 第二十九条 甲乙双方约定撤销指定交易,按乙方业务规定, 需甲方本人持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其他相关材料至乙方开户期货 验证方式等内容。 方有权按照交易所的要求对甲方的交易委托采取限制措施。 营业部办理,乙方在甲方申请办理上述业务时有权重新核实甲方身 2.甲方已阅读并充分理解乙方向其提供的《期货公司客户证 券交易委托风险揭示书》,清楚认识并愿意承担证券市场投资风 3.甲方承诺遵守证券现货市场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行业自 律规则、交易所及中国结算业务规则等规定,并承诺按照乙方的相 关业务流程办理业务。 第八条 甲方应同时开通多种委托方式,当乙方某种自助委托 系统出现故障或其他异常情况时,甲方可采用其他委托方式下达 委托指令。 第二条 乙方向甲方作如下声明和承诺: 1.乙方是依照中国法律设立且有效存续的具有股票期权经纪业 第九条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其进行证券交易而发出的委托及撤 销委托等指令的内容和方式应符合证券市场的业务规则及本协议 务资格的期货公司,具有开展证券市场经纪业务的资格,已按相 的相关约定。甲方通过乙方委托系统进行证券交易时,如因甲方 关规定实施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 操作失误或因甲方指令违反证券市场规则或本协议约定,或其他 2.乙方具有开展证券市场经纪业务的必要条件,能够依照本协 议约定为甲方的证券交易提供相应的服务; 3.乙方承诺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行业自律规则、交易 所及中国结算业务规则等规定,不接受甲方的全权交易委托,不 对甲方的投资收益或亏损进行任何形式的保证,不编造或传播虚 假信息误导投资者,不诱使甲方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交易; 4.乙方承诺将按照甲方发出的合法有效的委托,向交易所或中 国结算发送委托指令; 5.乙方承诺将遵守本协议,按本协议为甲方提供证券交易委托 代理服务。 可归咎于甲方的原因而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 如甲方发出的指令被乙方委托系统或交易所交易系统 拒绝受理,则该委托应视为无效委托。甲方在进行委托前须确保 第三章 双方的责任及免责条款 第十九条 甲方委托乙方买卖证券时应保证其账户中有足够的 资金或证券,保证根据成交结果承担相应的清算交收责任,否则 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委托指令。 第二十条 甲方委托乙方买卖证券成交的,应当依法缴纳税费 并按约定向乙方交纳佣金及其他服务费。 第二十一条 因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瘟疫、社会 动乱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甲方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赔偿 责任。 第十一条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令时,如果出现由于甲方原委 第二十二条 因乙方不可预测或无法控制的系统故障、设备故 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等突发事故及其他非乙方人为因素,以 托指令未撤销而造成乙方无法执行甲方新的委托指令时,由此导 及监管部门、自律组织等规定的其他免责情形,给甲方造成的损 致的后果、风险和损失,由甲方承担。 失,乙方如无过错则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甲方在委托有效期内可对未显示成交回报的委托发 出撤销委托指令(交易所业务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但由于市 及时采取措施防止甲方损失可能的进一步扩大。 已完全了解有关业务规则,避免发出无效委托指令。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一、二十二条所述事件发生后,乙方应当 场价格随时波动及成交回报速度的原因,甲方的撤销委托指令虽 第二章 委托代理 第三条 双方同意,乙方代理甲方证券交易,只能从事与股票 期权备兑开仓以及行权相关的证券交易业务,不能超出上述业务 范围,具体提供以下服务: 1.接受并执行甲方依照本协议约定的方式下达的合法有效的委 托指令; 2.代理甲方进行资金、证券的清算、交收; 3.代理保管甲方买入或存入的有价证券; 4.代理甲方领取其他利益分配; 经乙方发出,但甲方委托可能已在市场成交,此时甲方应承认并 接受该成交结果。 第十三条 甲方委托指令成交与否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发送的 清算数据为准,成交即时回报仅供参考。由于市场或设备、网络 通讯等技术原因,如果出现高于甲方委托卖出价格或者低于甲方 委托买入价格的成交价后长时间仍无成交即时回报的情况,此时 甲方委托指令成交与否一律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发送的清算数据 为准。乙方接受甲方对其委托成交及账户资金和证券变化情况的 查询,并应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清单。 第十四条 甲方应特别注意证券市场有关股票配股缴款、红利 - 13 - 第四章 争议的解决 第二十四条 如出现涉及甲方财产继承或财产归属的事宜或纠 纷,乙方均按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文件或司法机关出具的生效裁 判文书办理。 第二十五条 本协议执行中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可以自行协 商解决或向行业协会证券纠纷调解中心申请调解,若协商或调解 不成,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份的真实性。乙方不接受甲方其他任何方式的上述申请。 第三十条 乙方应及时为甲方办理撤销指定交易、但甲方账户 存在如下情形之一的除外: 1.甲方账户为不合格账户、休眠账户的; 2.甲方账户上存在未完成清算或交收的; 3.甲方账户上存在未了结债权债务的; 4.甲方账户为异常状态(如司法冻结等情形)的; 5.相关法律法规、交易所及中国结算业务规则规定的或者甲乙 双方约定的其他情形的。 第三十一条 甲乙双方签署的《期货公司客户证券账户开户协 议》终止或依照相关约定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前解除时,本协 议自动终止。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其他金融产品交易及其他相关 事务的,如未另有协议约定,则参照本协议约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协议未作约定的,参照《期货公司客户证券账 户开户协议》的约定执行。 甲方:同开户申请人 乙方:银河期货有限公司 机构经办人签字: 授权人签字: (盖章) (盖章) 日期: 日期: 种方式解决:(如甲方不作选择,即 默认为选2) 1.提请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