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师院教字〔2014〕20号关于印发《广西师范学院大学生创新实践学分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桂师院教字〔2014〕20 号 关于印发《广西师范学院大学生 创新实践学分管理办法》的通知 校内各有关单位: 为了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增强学生创新实践意识,加强对学 生创新实践能力的培养,提高本科生的综合素质,学校制定了《广 西师范学院大学生创新实践学分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 遵照执行。 广西师范学院 2014 年 6 月 30 日 校内发送:校领导,校内各单位。 广西师范学院院长办公室 2014 年 7 月 1 日印发 —1— 附件: 广西师范学院大学生创新实践学分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增强学生创新实践意识, 加强对学生创新实践能力的培养,提高我校本科生的综合素质, 结合我校人才培养的实际情况,特设立创新实践学分。 第二条 创新实践学分指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在校期间参加 学科竞赛、学术活动、社会实践、行业证书考试取得成果,经教 学管理部门认定而获得的学分。 学科竞赛是指参加由政府有关部门和全国性学术团体主办 并经学校教务处认可的各类学科竞赛、学校举办的各类学科竞 赛、各项专项科技竞赛、各项体育文艺竞赛等。 学术活动是指主持或参与校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教改课题、 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训练项目的研究,在国内外公开出版的学术 刊物上发表论文,获得专利,出版著作,以及学生在报刊、杂志、 电台、电视台等发表小说、剧本、诗歌、新闻报道、书画、音乐、 视频等作品。 社会实践是指由二级学院及以上共青团组织的大学生社会 实践活动。 行业证书考试是指参加由政府部门或全国性行业组织举行 的各类专业考核获得的职业资格证书。 第三条 从 2014 级本科生开始,将创新实践学分纳入全校各 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必修学分模块。每个学生必须取得 2 个创新 —2— 实践学分作为毕业的必要条件。创新实践学分认定标准见本办法 的附件 1。 第四条 创新实践学分认定程序: 1.学生填写“创新实践学分申请表”(见附件 2),向所在 二级学院提出申请,同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学生可在每个学年的第二学期的第三周提交创新实践学分 申请表。多个可认定学分的项目需写在同一张申请表上,即每一 学年一个学生最多可递交一张申请表。学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 交申请,其他时间不予受理。 2.各二级学院在学生提交申请表后 3 周内完成材料审核、反 馈审核结果、成绩评定并录入教务系统等工作。 各二级学院根据学生递交的申请表,组织相关人员审核申请 表。每位审核人原则上审核申请表数不少于 30 份,同时完成成 绩录入等工作,其工作量按我校期末评卷的工作量进行核算。 各二级学院完成申请材料的学分与成绩认定后,其学分与成 绩按学校学籍、成绩相关规定进行管理,申请表及其证明材料归 档等按学校试卷管理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五条 学生参加多项不同项目(内容)的学科竞赛、学术 活动、社会实践、行业证书考试所得认定的学分可以累加;同一 项目(内容)获多项成果按其最高级别成果认定学分、成绩记录 不累加。 第六条 学生在修满 2 个创新实践学分数后,还有其他项目 类别属于学科竞赛、学术活动所取得成果满足学校创新实践学分 —3— 认定标准,则可申请创新实践奖励学分。创新实践奖励学分可代 替专业选修课的学分,但最多不超过 5 个学分。 第七条 教务处每个学年第二学期末将对创新实践学分进行 抽查,对不符合事实记载的学分予以取消,并对弄虚作假的相关 责任人进行处分。 第八条 本办法公布之日起实施,原《广西师范学院学生创 新实践奖励学分管理办法》同时废止。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4— 附件 1: 广西师范学院创新实践学分认定标准 (一)学科竞赛 竞赛区域 获奖等级 一等奖及以上 全国 (或国际) 二等奖 三等奖 优秀奖 一等奖及以上 自治区 (省、赛区) 二等奖 三等奖 优秀奖 一等奖及以上 校级 二等奖 三等奖 证书排名 认定学分数/ 项 成绩 备注 排名第一 2 100 含单项奖 排名第二、第三 1 85 排名第一 1.5 90 排名第二、第三 0.8 80 排名第一 1 85 排名第二、第三 0.5 75 排名第一 0.5 80 排名第一 1.5 90 排名第二、第三 0.8 80 排名第一 1 85 排名第二、第三 0.5 75 排名第一 0.5 80 排名第二、第三 0.3 75 排名第一 0.3 75 排名第一 1 85 排名第二、第三 0.5 75 排名第一 0.5 80 获奖证书须加盖有 排名第二、第三 0.3 75 学校公章 排名第一 0.3 75 排名第二、第三 0.2 75 含成功参赛奖、优 胜奖等 含单项奖 含成功参赛奖、优 胜奖 注:获自治区级文艺、体育竞赛团体奖励,每人按 1 个学分计算,计 85 分;获全国(或国际)文 艺、体育竞赛团体奖励,每人按 2 个学分计算,计 90 分。 —5— (二)学术活动 认定学 项目内容(类别、级别) 项目分工(排名) 分数/ 成绩 备注 篇、项 论文 被 SCI,EI, 第一作者 2 100 SSCI 收录 第二、三作者 1 85 第一作者 2 90 第二、三作者 1 80 其他期刊或 第一作者 1 85 被收录论文 第二、三作者 0.5 75 主持 2 100 排名第二、第三 1 85 主持 1.5 90 排名第二、第三 0.8 80 主持 1 75 排名第一 2 100 各 级 政府 主管 部 门 组 排名第二、第三 1 85 织的的论文、项目、著 排名第一 1.5 90 作、专利等科技成果评 排名第二、第三 0.8 80 选 中 获得 校级 以 上 奖 排名第一 1 75 励; 排名第一 2 95 排名第二至第五 1 85 排名第一 2 95 排名第二至第五 1 85 核心期刊 国家级 项目 自治区级 校级 国家级 学术活动获奖 自治区级 校级 专著、译著、教材 获得专利 核心学术期刊是指由 北京大学出版社 最新 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 要目总览》 项目包括科研、教改、 大 学 生创 新创 业 训 练 计划项目;以结项名单 奖励学分。 在报刊、杂志、电台、 电视台等发表小说、剧 其他作品 排名第一 0.3 75 本、诗歌、新闻报道、 书画、音乐、视频等作 品。 —6— (三)社会实践 认定学分数/ 项目内容 成绩 备注 次、篇 共青团中央表彰者 2 95 共青团广西区委表彰者 1.5 85 校团委表彰者 1 75 参加社会实践、调查,撰 由各二级学院团委认定;调查报告等 0.5 75 写较高质量的调查报告 只认定第一作者获得学分;每学年申 请调查报告、志愿服务活动和提供法 参加志愿服务活动、提供 0.5 75 律援助的创新实践学分总和不超过 1 法律援助,超过 40 小时 学分。 (四)行业证书考试 认定 项目内容 成绩 备注 学分数 英语专业学生通过英语八级考试 1 85 非英语专业学生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 1 85 非英语专业学生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 0.5 75 学生通过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三级、四级 1 85 非计算机专业学生通过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 0.5 75 国家职业资格技能鉴定考试获中级及以上证书 1 85 不含教师资格证书 非师专业学生必须获 非师专业学生通过普通话测试,达到三级甲等及以上等 0.5 80 得 0.5 个普通话测试 级证书 学分 —7— 附件 2: 广西师范学院创新实践学分申请表 姓名 学号 所属学院 年级 专业 电话 申请人信息 □ 学科竞赛 项目类别 □ 学术活动 □ 社会实践 □ 行业证书 (注:只有取得 2 个创新奖励毕业学分后,还有其他项目类别属于学科竞赛、 学术活动获得成果的才可申请奖励学分,奖励学分累计不超过 5 个学分) 申请学分数 毕业学分( )学分 奖励学分( )学分 申请理由 (注:写明符合《广西师范学院大学生创新实践学分管理办法》具体条款,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并将证明材料复印件与此申请表装订在一起。 )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月 日 月 日 二级学院 审核人(签名): 审核人意见 年 二级学院 意见 单位(公章) : 负责人(签名): 年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