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工发(2018)4号关于开展困难职工家庭信息共享比对工作的通知.doc
赣工发〔2018〕4 号 江西省总工会 江西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困难职工家 庭信息共享比对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总工会、民政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江西省委 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大城镇贫 困群众脱贫解困力度的意见》(赣发〔2018〕7 号)提出的“2018 年全面摸清城镇贫困群众底数”的要求,做好困难职工家庭精 准识别工作,摸清、摸准全省困难职工家庭底数,按照《中华 全国总工会 民政部关于加强工会组织与民政部门困难职工家 庭数据比对和信息共享工作的通知》(总工发〔2017〕19 号) 要求,省总工会、省民政厅决定建立困难职工家庭信息共享比 对机制,开展信息共享比对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信息共享比对的重要意义 对困难职工家庭进行精准识别是做好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 作的基础环节,也是城镇贫困群众脱贫解困工作的一项重要内 容。加强对困难职工家庭经济状况以及所获救助信息的核查、 共享是做好困难职工精准识别工作、做好已脱困困难职工家庭 精准退出工作的前提,可以有效避免帮扶救助资金使用风险, 确保有限资源精准使用到真正困难的职工群众身上,助力困难 职工家庭尽快脱困解困,在 2020 年与全省人民同步迈入小康 社会。 二、信息共享比对的主要内容 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三项:一是职工家庭经济状况,包 括家庭拥有房产、车辆情况,工商、税务情况等;二是职工本 人及家庭成员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和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帮扶 情况;三是工会对困难职工家庭的帮扶救助信息。 各地在上述信息共享比对内容的基础上,可根据本地实际 情况和条件,尽可能多地获取困难职工家庭有关信息,如银行 储蓄、金融理财情况等。 三、信息共享比对的程序方式 1、职工家庭经济状况的比对,由各级总工会根据实际工 作需要,将职工及其家庭成员的姓名、身份证号和职工本人签 字的授权材料提供给同级民政部门,委托民政部门开展核对, 民政部门应于 25 个工作日内反馈核对结果。 2、职工本人及家庭成员获得社会救助情况的共享,由各 级总工会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将职工及其家庭成员姓名、身份 证号码提供给同级民政部门,委托民政部门核查,民政部门应 于 15 个工作日内反馈。 3、工会对困难职工家庭帮扶信息的共享,由各级总工会 主动定期发送给同级民政部门; 民政部门也可临时向同级总工 会提出工会帮扶信息共享请求,总工会在 10 个工作日内反馈。 以上信息数据的交换和查询结果反馈,现阶段应通过移动 储存介质线下进行。信息共享核对专用网络系统平台建设运行 后,应通过网络系统平台线上进行。 四、信息共享比对的时间频率 新申请困难职工家庭的信息共享比对,一般每季度开展 1 次;全国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内现有困难职工的信息共享比 对时间频率,由各市、县总工会根据困难职工档案数等实际情 况商同级民政部门确定。 五、信息共享比对的工作要求 1、加强工作联动。各级总工会、民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困 难职工家庭信息共享比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工作联动。 各级总工会要主动与同级民政部门联系,就信息共享比对工作 的细化落实进行沟通,及时协调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各 级民政部门要站在城镇贫困群众脱贫解困工作的高度,全力支 持工会开展困难职工家庭信息共享比对工作。信息共享比对所 需设备设施和相关工作费用,由各级总工会提供,可在帮扶工 作经费中列支。 2、保证信息安全。各级总工会、民政部门在困难职工家 庭信息共享比对工作中,要高度重视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工作,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信息保密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各级总工 会要与同级民政部门签订保密协议,工会具体工作人员要与所 在单位签订保密协议,并上报省总工会保障服务部备案。如发 生信息泄露导致当事人合法权益遭受损害的,要对相关单位和 人员进行问责。 3、加快平台建设。各级总工会、民政部门要以困难职工 家庭信息共享比对工作机制为基础,加快推动家庭经济状况核 对平台建设,尽早实现就业社保、医疗、教育、金融理财等信 息跨部门共享,提升包括困难职工在内的城镇贫困群众审核审 批精准度。 4、确保全部立卡。各市、县总工会要以困难职工信息共 享核对工作为契机,同时做好困难职工精准识别工作和建档立 卡工作,实现核对-识别-立卡工作一体化。2018 年 12 月 31 日 前,全国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内所有建档困难职工家庭,全 部核对、重新识别。2019 年 3 月 31 日前,重新识别后的困难 职工家庭要全部建立联系卡。 江西省总工会 江西省民政厅 2018 年 5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