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徽商农家福有限公司信息公开管理办法.pdf
安徽徽商农家福有限公司 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则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国资委《关于推进省属企业 信息公开的指导意见》和《关于进一步推进省属企业信息公 开工作的通知》要求,以及安徽省徽商集团有限公司信息公 开管理相关制度,建立完善信息公开制度,明确信息公开内 容及流程,特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依 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向利益相关方和组织公开的 企业相关信息。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信息,是指公司在履行职责过程中 形成或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第四条 公司成立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 领导小组),由董事长任组长,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任副组长, 各子公司、项目部、总部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 组办公室设在公司综合运营部,负责日常工作。 第五条 公司信息公开工作坚持依法、公正、公平、准 确、及时、便捷的原则。公开的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 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不得泄露国家秘密,不得损 害企业合法权益和商业秘密。 第六条 发布信息涉及其他企业或者社会机构的,应当 与相关单位及时沟通、确认。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七条 领导小组是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决策机构,负 责统筹规划和组织信息公开机制体制的建立,监督和指导信 息公开工作的开展运行,审议和决策信息公开工作的重大事 项。 第八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 机制和体系,制定修订信息公开制度与工作流程,推进、指 导、协调信息公开工作,负责信息公开相关文件、资料的档 案管理。 第九条 公司总部各部门为信息拥有主体,负责提供、 审核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信息。 综合运营部负责公司简介、组织架构、工商登记注册、 变更;公司战略、重大项目推进、“三重一大”相关信息; 重要人事变动、招聘、负责人薪酬;公司党建、群团工作、 社会责任报告和企务公开等信息。 财务管理部负责公司财务与经营状况、保值增值、产权、 股权等信息。 审计督导部负责公司党风廉政,为信息公开工作提供法 律支持与服务。 其他部门根据信息公开工作需要提供相关信息。 第十条 综合运营部负责在公司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 栏发布各部门已审定信息,负责信息公开专栏的整体技术设 计。 第十一条 总部各部门应当确定至少一名工作人员为 信息公开工作联络人,具体负责本部门信息公开工作的开 展、协调和落实,解决和反映信息公开工作遇到的问题。 第三章 信息公开的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公开的信息内容,重点包括以下方面: (一)企业职责;内设机构;备案信息;注册登记;行政 许可准予、变更、延续信息;联系方式等。 (二)公司法人治理及管理架构;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姓名 及职务、照片、个人简介、职责分工;公司中高级经营管理 人员招聘等信息。 (三)企业年度报告;企业阶段性经营成果、整体运行情 况等。 (四)公司改革重组、重大改制重组等信息。 (五)招标采购项目公告等信息。 (六)重大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等情况。 (七)公司党建、党风廉政等信息。 (八)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 第十三条 以下信息不予公开: (一)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 信息。 (二)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的 信息。 (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信息。 (四)公司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可能对他人隐 私和名誉构成侵害、对相关人员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对企业 及社会的正常秩序带来影响的信息。 第十四条 拟发布的信息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与 相关单位进行沟通、确认,保证发布的信息准确一致: (一)为保障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合规性,由公司相关部门 提交的、涉及上市公司体系内资产的拟公开信息,应当与该 上市公司确认后公开; (二)公司联合其他机构发文; (三)其他机构联合公司发文; (四)拟发布的信息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批准的,未 经批准不得发布;需征得有关机构同意的,未经同意不得发 布。 第十五条 公司发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 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应当及时发布准确的 信息予以澄清。 第四章 公开的方式和程序 第十六条 公司门户网站是信息公开的主要载体,集中 发布信息公开范围内的信息。 第十七条 信息公开遵循“谁形成谁公开,谁公开谁负 责”的原则,公开信息提供单位是责任主体,综合运营部要 按照信息提出、审核、批准、发布的程序,对拟公开的信息 逐条审核、逐级把关,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可靠性。 第十八条 信息公开审核流程:责任单位发起信息公开 申请 →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 →综合运营部负责人审 核→责任单位分管领导审核→领导小组组长审批→综合运 营部对外发布。 第五章 监督和保障 第十九条 日常工作。 公司各单位应积极主动配合做好信息公开 第二十条 对不严格执行本办法,不履行信息公开义务 或程序的行为,公司将予以严肃批评、公开通报;对因信息 公开不当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公司将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 的责任。 第六章 附 第二十一条 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安徽徽商农家福有限公司 2022 年 10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