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文库 - 千万精品文档,你想要的都能搜到,下载即用。

中华环保联合会关于《固定污染源废气恶臭排放自动监测技术指南》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的函 - 中华环保联合会VOCs污染防治专业委员会.pdf

Forgot 丢失19 页 8.933 MB 访问 292.97下载文档
中华环保联合会关于《固定污染源废气恶臭排放自动监测技术指南》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的函 - 中华环保联合会VOCs污染防治专业委员会.pdf中华环保联合会关于《固定污染源废气恶臭排放自动监测技术指南》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的函 - 中华环保联合会VOCs污染防治专业委员会.pdf中华环保联合会关于《固定污染源废气恶臭排放自动监测技术指南》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的函 - 中华环保联合会VOCs污染防治专业委员会.pdf中华环保联合会关于《固定污染源废气恶臭排放自动监测技术指南》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的函 - 中华环保联合会VOCs污染防治专业委员会.pdf中华环保联合会关于《固定污染源废气恶臭排放自动监测技术指南》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的函 - 中华环保联合会VOCs污染防治专业委员会.pdf中华环保联合会关于《固定污染源废气恶臭排放自动监测技术指南》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的函 - 中华环保联合会VOCs污染防治专业委员会.pdf
当前文档共19页 2.97
下载后继续阅读

中华环保联合会关于《固定污染源废气恶臭排放自动监测技术指南》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的函 - 中华环保联合会VOCs污染防治专业委员会.pdf

主要技术内容包括:适用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自动监测系统结构组成、 技术要求、性能指标、监测站房要求、安装要求、技术指标调试检测、技术指标验收、日常 运行管理要求、质量保证、规范性目录。 图 4-1 技术路线图 5、标准主要条文说明 5.1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恶臭污染物臭气浓度等恶臭物质的自动监测。 5.2 要求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 9 标准。 5.3 术语和定义 本部分对标准中所涉及的术语进行了定义。对固定污染源、恶臭、臭气浓度、恶臭自动 监测系统等术语进行了定义。 本标准中固定污染源定义参考 HJ 945.1《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制订技术导则》, HJ 945.1 标准中对固定污染源的定义是:“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各类行业、场所、生产设施、 固定设备等,简称固定源。” 本标准中恶臭定义参考 HJ 905《恶臭污染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905 标准中对恶臭 的定义是“一切刺激嗅觉器官引起人们不愉快感觉及损害生活环境的异味气体。” 本标准中臭气浓度定义参考 HJ 905《恶臭污染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905 标准中对 臭气浓度的定义是“用无臭空气对臭气样品连续稀释至嗅辨员阈值时的稀释倍数。” 恶臭自动监测系统定义为“连续监测固定污染源废气中恶臭污染物所需的全部设备,简 称 OOMS。” 5.4 技术要求 外观要求、工作条件、安全要求和功能要求主要参考了 HJ 76 和 HJ 1013 标准,同时提 出了 OOMS 针对性的要求。 5.4.1 外观要求 此章节要求与 HJ 76 保持完全一致。 5.4.2 工作条件 此章节要求与 HJ 76 保持完全一致。 5.4.3 安全要求 此章节要求与 HJ 76 保持完全一致。 5.4.4 功能要求 样品采集与传输装置的要求中,对 OOMS 要求其样品采集和传输装置的加热温度应保 证传输管路温度与排气筒温度保持一致,因为臭气浓度结果受气体温度影响较大,所以在样 品采集时保证传输管路温度与排气筒温度保持一致,且全程无冷点。此外,增加了对样品采 集装置除水功能的要求“样品采集装置应具备滤水功能,不能对气体浓度值产生影响”。样品 中含水率较高会对气体成分具有一定吸附性,使样品失真;另一方面,含水率较高会影响恶 臭分析仪的灵敏性,导致检测结果不真实。 预处理设备要求中,预处理设备主要包括样品过滤设备和除湿冷凝设备、预稀释设备等; 预处理设备的材料和安装应不影响仪器测量。由于不同行业以及不同生产工艺恶臭物质浓度 及臭气浓度波动范围较大,因此预处理设备中包括预稀释设备做出了规定:“预稀释装置采 用动态稀释方法,其配比气体采用洁净空气,预稀释倍数应精确可调,范围应满足 1-50 倍, 预稀释过程中需要采用伴热控温装置,保持样品气体在经过预稀释装置过程中不引起温度、 湿度变化”。 10 恶臭分析仪要求,经过调研,目前市场上在售恶臭自动监测仪器,监测项目普遍包括硫 化氢、氨及臭气浓度,因此本标准规定了“具备测量流速、温度、湿度等功能,除监测臭气 浓度值外,还可监测不少于 2 种恶臭物质浓度。”数据采集和传输设备要求与 HJ 1013 保持 完全一致。 5.5 性能指标和检测方法 技术性能指标主要包括零点漂移、示值误差、响应时间、重复性、平均无故障运行时间 和相对准确度。 表 5-1 主要性能指标要求 性能指标 指标要求 零点漂移 ±5%F.S. 示值误差 ±5%F.S. 响应时间 ≤300s 重复性 ≤2% 平均无故障运行时间 168h 相对准确度 ≤35% 注:F.S.表示满量程 5.5.1 测量范围和显示浓度 固定污染源恶臭排放自动监测系统监测可设置可选量程,现场使用量程应根据以下两个 原则选取: (1)废气中恶臭物质浓度及臭气浓度测试值应尽量分布在满量程 20%-80%范围内; (2)恶臭监测量程应选择排放限值的 2.5 倍以上。 自动监测系统零点应可以显示和记录零点周围的正值和负值。 5.5.2 恶臭自动监测系统主要技术指标 (1)零点漂移 美国 EPA PS 8《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连续监测系统性能规范》中规定系统零点漂 移和量程漂移不超过满量程的±2.5%(每隔 24h,连续 7 天)。HJ 76 标准中实验室 24h 漂 移指标定为满量程的±2.0%。HJ 1013 标准中实验室 24h 漂移指标定为满量程的±3.0%。 根据筛选多家进口和国产的恶臭在线监测仪器对比实验,现有进口仪器的零点漂移约在 0.2%至 3.9%范围内,国产仪器零点漂移约在 2.1 至 5.7 范围内,考虑臭气浓度监测的特殊性, 本标准零点漂移规定不超过满量程的±5%。 检测方法为仪器通入零气(经过滤的不含颗粒物、待测气体的清洁干空气或高纯氮气), 11 校准仪器至零点,记录 Z0。24 小时后,再通入零气,待读数稳定后记录零点读数 Zi,按调 零键,仪器调零。连续操作 3 天,按式(A1)和(A2)计算零点漂移 Zd。 ݅ ⡀ ݅ ܼ ݅݅............................................................(A1) ⡀ࢫ ...................................................(A2) 式中:Z0i——第 i 次零点读数初始值; Zi——第 i 次零点读数值; Zd——零点漂移; ݅——第 i 次零点测试值的绝对误差; ⡀ࢫ ——零点测试绝对误差最大值; R——仪器满量程值。 (2)示值误差 用低、中、高浓度的标准气体检查时,自动监测系统测定值与参考值的相对误差不超过 满量程的±5%。 a.仪器通入零气,调节仪器零点。 b.通入高浓度(80%~100%的满量程值)标准气体,调整仪器显示浓度值与标准气体浓 度值一致。 c.仪器经上述校准后,按照零气、高浓度标准气体、零气、中浓度(50%~60%的满量 程值)标准气体、零气、低浓度(20%~30%的满量程值)标准气体的顺序通入标准气体。 若低浓度标准气体浓度高于排放限值,则还需通入浓度低于排放限值的标准气体,完成超低 排放改造后的火电污染源还应通入浓度低于超低排放水平的标准气体。待显示浓度值稳定后 读取测定结果。重复测定 3 次,取平均值。按公式(A5)和(A6)计算示值误差。 当恶臭满量程不小于 200μmol/mol,示值误差按式(A5)计算 ݅ ⡀ܼ݅ ݅ ݅ ݅݅ …………………………………(A5) 式中:Lei——标准气体的线性误差; ⡀݅——标准气体测定浓度平均值; Csi——标准气体浓度值; i——第 i 种浓度的标准气体。 当恶臭满量程小于 100μmol/mol,示值误差按式(A6)计算 ݅ ⡀ܼ݅ ⡀ࢫ⡀ ݅ ݅݅ …………………………………(A6) 式中:F.S.——分析仪器满量程值 根据实际测量,现有仪器示值误差目前约在 0.33-11.57,平均值在 2.8%。 (3)响应时间 检测方法: a)待到 OOMS 运行稳定后,按照系统设定采样流量通入零气,待读数稳定后按照相同 流量通入量程标准气体,同时用秒表开始计时; 12 b)观察分析仪示值,至读数开始跃变止,记录并计算样气管路传输时间 T1; c)继续观察并记录待测分析仪器显示值上升至标准气体浓度标称值 90%时的仪表相应 时间 T2; d)系统响应时间为 T1 和 T2 之和。重复测定 3 次,取平均值,应符合 A.8 要求。 考虑到不同物质响应时间有所不同,本标准规定响应时间小于 300s。调研的仪器响应 时间均小于 300s,认为该指标设置较合理,大多数仪器性能满足标准要求。 (4)重复性 重复性指在相同测量条件下,对同一被测量参数进行连续多次测量所得结果之间的一致 性。重复性用相对标准偏差表示。重复性检测条件包括相同的测量环境,相同的测量仪器及 在相同的条件下使用,相同的位置及在短时间内的重复。总言之,就是在尽量相同的条件下, 包括程序、人员、仪器、环境等,以及尽量短的时间间隔内完成重复测量任务。从数理统计 和数据处理的角度来看,在这段时间内测量应处于统计控制状态,即符合统计规律的随机状 态。重复观测中的变动性,正是由于各种影响量不能完全保持恒定而引起的。 本标准检测方法:用不小于量程的 80%的高浓度的标准气体检查时,连续测量至少 6 次,求 6 次读数的相对标准偏差。 本标准中重复性指标定为不超过 15%,根据筛选多家进口和国产的恶臭在线监测仪器 对比实验,除个别臭气浓度指标重复性高于 15%外,其他均小于 15%。综合臭气浓度及单 一恶臭物质验证结果,认为该指标设置较合理,大多数仪器性能满足标准要求。 (5)平均无故障运行时间(最小无人值守时间) 参考了 HJ 75 标准,本标准平均无故障运行时间规定不小于 168 小时。 (6)相对准确度 美国 EPA PS 8《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连续监测系统性能规范》中规定相对准确度 不能超过 20%或 10%排放限值,取大者。台湾地区《固定污染源空气污染物连续自动监测 设施管理办法》中规定相对准确度≤20%标准方法测试平均值或 15%排放标准。我国 HJ 1013 中规定当参比方法测量的平均值≥500mg/m3 时,相对准确度≤35%。 本标准单一恶臭物质使用经认可的参比测试方法,臭气浓度参比方法:采用人工嗅辨和 OOMS 同步测定废气的臭气浓度,计算相对误差。根据筛选多家进口和国产的恶臭在线监 测仪器对比实验,要求参比测试值与自动监测系统数值的相对准确度≤35%。认为该指标设 置较合理,大多数仪器性能满足标准要求。 5.6 其他参数主要技术指标 此章节主要技术指标参照 HJ 76 中的规定。 5.7 监测站房要求 监测站房参照 HJ 75 中的规定。 13 5.8 自动监测系统安装要求 5.8.1 安装位置要求 参照 HJ 75 中的规定。 5.8.2 安装施工要求 参照 HJ 75 中的规定。 5.9 自动监测系统技术指标调试检测 OOMS 在现场安装运行以后,在接受验收前,应进行技术性能指标的调试检测。调试 检测的技术指标根据 HJ 76 中规定制定。 5.10 自动监测系统技术验收要求 5.10.1 总体要求 恶臭自动监测系统在完成安装、调试检测,并和主管部门联网后,应进行技术验收,包 括 OOMS 技术指标验收和联网验收。 5.10.2 技术验收条件 技术验收是指由企业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有资质的第三方是指其所出具的检测报告当 地环保管理部门是认可的,通常是当地环保管理技术部门)用参比方法与恶臭在线监测仪的 检测值进行比对,比对结果须符合本标准验收技术指标要求,并进行联网调试合格。 固定污染源废气 OOMS 在完成安装、调试检测并符合下列要求后,可组织实施技术验 收工作。 5.10.3 技术指标验收 5.10.3.1 一般要求 (1)技术指标验收包括 OOMS 技术指标验收。 (2)验收时间由排污单位与验收单位协商决定。 (3)现场验收期间,生产设备应正常且稳定运行,可通过调节固定污染源废气净化设 备从而达到某一排放状况,该状况在测试期间应保持稳定。 (4)日常运行中更换 OOMS 分析仪表或变动 OOMS 取样点位时,应分别满足相关要 求,并进行再次验收。 (5)安装了双量程或多量程的,验收时应对各个量程进行检测,均满足本方法要求视 为检测合格。 (6)现场验收时必须采用有证标准物质或标准样品,较低浓度的标准气体可以使用高 浓度的标准气体采用等比例稀释方法获得,等比例稀释装置的精密度在 1%以内。标准气体 要求贮存在铝或不锈钢瓶中,不确定度不超过±2%。 (7)当对全系统进行零点校准和量程校准、示值误差和系统响应时间的检测时,零气 14 和标准气体应通过预设管线输送至采样探头处,经由样品传输管线回到站房,经过全套预处 理设施后进入气体分析仪。 5.10.3.2 验收内容 OOMS 技术指标验收包括零点漂移、量程漂移、示值误差、系统响应时间、相对准确 度、重复性等技术指标的验收。现场验收时,先做示值误差和系统响应时间的验收测试,不 符合技术要求的,可不再继续开展其余项目验收。 注:通入零气和标气时,均应通过 OOMS 系统,不得直接通入气体分析仪。 5.10.3.2.1 示值误差 本标准规定,OOMS 示值误差不超过量程的±5%,选取了 7 个型号 10 台仪器进行测试, 其中 1 台超出,认为该指标设置较合理,大多数仪器性能满足标准要求。 5.10.3.2.2 系统响应时间 本标准规定,OOMS 响应时间不超过 300s,选取了 7 个型号 10 台仪器进行测试,其中 2 台超出,认为该指标设置较合理,大多数仪器性能满足标准要求。 5.10.3.2.3 零点漂移 本标准规定,OOMS 零点漂移不超过±5%,选取了 7 个型号 10 台仪器进行测试,其中 1 台超出,认为该指标设置较合理,大多数仪器性能满足标准要求。 5.10.3.2.4 量程漂移 本标准规定,OOMS 量程 24 小时漂移不超过±5%(通入 80%~100%的满量程),选取 了 7 个型号 10 台仪器进行测试,其中 1 台超出,认为该指标设置较合理,大多数仪器性能 满足标准要求。 5.10.3.2.5 OOMS 准确度 本标准规定,OOMS 相对误差不超过±35%,选取了 7 个型号 10 台仪器进行测试,其中 3 台超出,认为该指标设置较合理,大多数仪器性能满足标准要求。 5.10.3.2.6 废气参数 OOMS 技术指标验收 本标准中废气参数技术指标验收的操作步骤和计算公式参照 HJ 75 的相关要求。 5.10.3.3 验收测试结果记录 本标准中测试结果中流速、烟温、湿度 OOMS 的准确度检测结果参照 HJ 75 附录 D, 对于验收测试结果中,OOMS 的零点和量程漂移检测结果可参照本标准附录 B 表 B.1 的表 格形式记录,示值误差和系统响应时间检测结果可参照本标准附录 B 表 B.2 的表格形式记 录,准确度检测结果可参照本标准附录 B 表 B.3 的表格形式记录。。 15 5.10.4 联网验收 5.10.4.1 联网验收内容 本标准对联网验收主要考察数据通信的数据准确性以及长期稳定性稳定性。 5.10.4.2 通信及数据传输验收 本标准按照 HJ/T 212 的规定检查通信协议进行验收,但考虑到数据安全可靠性,对验 收要求进行进一步严格要求。 5.10.4.3 现场数据比对验收 本标准的现场数据对比验收主要考察通信数据准确性。 5.10.4.4 联网稳定性验收 本标准规定联网稳定性应满足在连续一个月内,子系统能稳定运行,不出现除通信稳定 性、通信协议正确性、数据传输正确性以外的其他联网问题。 5.10.4.5 联网验收技术指标要求 本标准参考 HJ/T 212 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并对其中的数据 传输准确性在表 5.1 中进行详细说明。 5.11 自动监测系统日常运行管理要求 5.11.1 总体要求 为保证 OOMS 日常运行和维护的质量,本标准对运维单位及运维人员提出了相应的要 求。 5.11.2 日常巡查 OOMS 运维单位应根据本标准和仪器适用说明中相关要求制订巡检规程,严格按照规 结合 HJ 75 规定了日常巡检时间间隔不超过 7d。 5.11.3 日常维护保养 本标准对 OOMS 保养内容、保养周期或耗材的更换周期做了明确规定,根据实际工作 需要,统一制定出日常巡检、日常维护保养、标准物质更换、易耗品更换等记录。 5.11.4 校准和校验 本标准中规定了 OOMS 系统的日常校准和校验操作规程。 16 5.12 质量保证 5.12.1 安装质量保证 恶臭属于气态污染物,因此安装位置应符合 HJ 75 标准规定要求,另外在 HJ 75 的基础 上针对安装位置,污染源排放烟囱或烟道设置的采样平台必须易于到达,有足够的工作空间, 安全且便于操作;必须牢固并有符合要求的安全措施;采样平台设置在高空时,应有通往平 台的折梯、旋梯或升降梯。 5.12.2 自动监测系统日常运行质量保证 5.12.2.1 一般要求 日常运行质量保证是保障 OOMS 在满足技术条件下正常稳定运行、持续提供有质量保 证的检测数据的必要手段,本标准规定了定期校准、定期维护、定期校验的时间以及方法 5.12.2.2 定期校准 由于恶臭物质种类繁多,校准模型需根据不同的物质种类进行定期校准,本标准对于校 准方法以及校准周期进行了明确规定。 5.12.2.3 定期维护 自动监测系统运行过程中的定期维护是日常巡检的一项重要工作,本标准针对 OOMS 中耗材及管路配件定期维护做出明确规定。 5.12.2.4 定期校验 针对自动监测系统投入使用后,燃料、除尘效率的变化、水分的影响、安装点的振动等 都会造成传感器的偏移和干扰。本标准对 OOMS 的定期校验做出明确规定。 5.12.2.5 常见故障分析及排除 由于现场工作环境恶劣,OOMS 长时间工作在恶劣环境下会出现检测或通信问题,针 对这些问题,本标准规定了 OOMS 系统故障处理方法以及数据保存恢复方法。 5.12.2.6 定期校准校验技术指标要求 本标准对 OOMS 定期校准校验规定技术指标要求,选取了 7 个型号 10 台仪器进行测试, 其中 3 台超出,认为该指标设置较合理,大多数仪器性能满足标准要求。 17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