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案例简报第5期.pdf
中 国 科 学 院 西 安 分 院 陕 西 省 科 学 院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 典型案例警示教育简报 2021 年第 5 期 (总第 32 期) 分省院监审处编 兼职岂能随意 2021 年 9 月 14 日 酬劳不可乱拿 对于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兼职取酬行为,无论是党纪还是 国法,都作出了严格规定,但仍有部分人员理想信念松动、侥幸 心理作祟,一边领着国家发放的工资,一边拿着企业优厚的酬劳, 在本职与兼职中穿梭,妄图“权”“利”双收,结果受到纪律的 惩处。 分省院在巡视、审计及相关专项检查中,也发现一定程度存 在职工违规兼职情况,暴露出部分单位还存在执行规定不严格、 清理排查不彻底、管理干部不到位问题。 本期特摘编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近期通报的 4 起兼职取 酬典型案例,提醒广大党员干部汲取深刻教训,守住兼职“红 线”。各单位要将党员干部违规兼职取酬纳入重点监督范畴,进 一步完善干部职工兼职报批、日常监管、定期报告等机制,对不 按照规定报批、违规兼职的,从严查处、从严问责,坚决杜绝因 违规兼职而导致的腐败现象发生。 案例一:江苏省高邮市临泽镇党委安排原镇长副温义章为辖 区内某企业提供驻企服务,为表示感谢,该公司负责人提出每月 给温义章发放工资。明知违规,温义章却为自己兼职取酬披上“隐 身衣”:安排其外甥女司某某到该公司上班,该公司在给司某某 工资的基础上,每月多支付 2000 元作为温义章的“工资”。2018 年 10 月和 2019 年 10 月,司某某分别将代领的共计 7.8 万元工 资及福利转账到温义章妻子账户。最终,温义章受到党内警告处 分。 案例二:党员干部直接在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兼职,明 目张胆领取工资,俨然将兼职单位当作自己的“提款机”。如贵 州省兴义市工业贸易和科学技术局原副主任科员、项目发展股原 股长黄鹏在违规兼任兴义市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法人代表期 间,以加班、交通、通讯、项目资料编制等补助名义从该中心领 取报酬共计 7 万余元。 案例三:党员干部“挂证取酬”,将职称、职业资格证书挂 靠至非供职企业名下,实际不到挂靠企业工作而违规获取报酬。 如四川省平昌县园林绿化管理所副所长唐思军违规将其二级建 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到某建筑公司,兼任该公司二级建造师且 领取薪酬。 案例四:党员领导干部深谙“权力投资”之道,追求“放长 线,钓大鱼”,在领导岗位时积累了一定的人脉关系,等离开该 岗位或退休之后,便开始发挥“余热”。如原广州市城市更新局 党组成员、副局长叶浩军提前退休,同年未经组织审批到原任职 务管辖地和业务范围内的某民营房地产企业担任顾问,违规领取 兼职报酬。 -2- 【公职人员兼职相关规定】 所谓违规兼职取酬,是指党员干部违反规定,未经批准在各 类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兼职,或者虽经批准兼职但违规取酬的 行为。公职人员是具有特殊身份的群体,违规兼职或兼职取酬, 容易滋生权钱交易,带来利益输送等腐败问题。《事业单位工作 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对公职人员 违规兼职取酬均有明确禁止性要求。 【中科院相关规定】(摘自院监审局《内部审计知识问答汇 编手册》) 1.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可以兼职吗?可以取酬吗? 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经批准可兼任与本单位或本人科研教学 领域相关的社会团体、基金会等职务,兼职数量一般不超过3个; 在高水平学术期刊(影响因子位于本领域期刊的前列,下同)担 任编委或在国际学术组织兼职的,兼职数量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 放宽。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不得在兼职单位领取薪酬。 制度依据:《中国科学院领导人员兼职和科技成果转化激励 管理办法》第三、六条 2.单位正职(主要指所长、党委书记或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 他领导人员,下同)兼职具体有何要求? 单位正职一般不得在企业兼职,若确有需要,经批准可在主 -3- 营业务涉及国家安全、国防军工的本单位出资企业(包括全资、 控股和参股企业,下同)兼职。 制度依据:《中国科学院领导人员兼职和科技成果转化激励 管理办法》第四条 3.单位领导班子除正职外的其他成员兼职具体有何要求? 单位领导班子成员除正职外的其他成员经批准可在主营业 务涉及国家安全、国防军工的本单位出资企业兼职;经批准也可 在本单位出资的其他企业或参与合作举办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兼 职,兼职数量一般不超过3个。 制度依据:《中国科学院领导人员兼职和科技成果转化激励 管理办法》第五条 4.一般人员兼职有何规定? 院属事业单位所聘人员在履行本单位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 作的前提下,可书面提出兼职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批同意后,到 企业和其他科研机构、高校、社会组织等兼职并取得合法报酬。 鼓励所聘人员从事学术性和公益性兼职活动。院属事业单位应对 所聘人员的兼职情况在本单位进行公示。 制度依据:《中国科学院岗位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九条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