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经纪合同文本.pdf
合同编号:A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现向您提供本《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 。本说明书所称期货交易,是指采用公 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方式进行的以期货合约或者期权合约为交易标 的的交易活动。您应当遵循 “买卖自负” 的金融市场原则, 理解期货合约交易与期权合约交易的全部交易规则, 认识期货交易风险,自行承担交易结果。 您在考虑是否进行期货交易时,应当明确以下几点 : 一、您应当充分了解到,期货合约交易采取保证金交易方式,具有杠杆性,带有高度的风险。相对较 小的市场波动,可能使您产生巨大亏损,损失的总额可能超过您存放在期货公司的全部初始保证金以及追 加保证金。期权合约交易采取权利金和保证金的交易方式,如您购买期权合约可能没有任何收益,甚至损 失全部投资 ;如您卖出期权合约,您可能发生巨额损失,这一损失可能远大于该期权的权利金,并可能超 过您存放在期货公司的全部初始保证金以及追加保证金。 二、您应当充分了解到,假如市场走势对您不利导致您的账户保证金不足时,期货公司会按照期货经 纪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通知您在规定时间内追加保证金,以使您能继续持有未平仓合约。如您未于规定 时间内存入所需保证金,您持有的未平仓合约将可能在亏损的情况下被强行平仓,您必须承担由此导致的 一切损失。 三、您必须认真阅读并遵守期货交易所和期货公司的业务规则,如您无法满足期货交易所和期货公司 业务规则规定的要求,您所持有的未平仓合约将可能根据有关规则被强行平仓,您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 四、您应当充分了解到,在因市场行情波动剧烈出现单边涨跌停价格、投资者缺乏投资兴趣、流动性 的变化或其他因素给某些合约市场的流动性、有效性、持续性等带来不利影响时,您可能会难以或无法将 持有的未平仓期货合约或期权合约平仓。如出现这类情况,您的所有保证金有可能无法弥补全部损失,您 必须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损失。 五、您应当充分了解到,由于国家法律法规的变化、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的修改、紧急措施的出台等原因, 您持有的未平仓合约可能无法继续持有,您必须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损失。 六、您应当充分了解到,交易所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中国证监会授权可能会对期货合约或期权合约的 交易和行权(履约)进行一些限制。交易所有权根据市场需要暂停期货合约或期权合约交易,如果标的期 货合约暂停交易,对应期权合约交易也将暂停交易。 七、您应当充分了解到,由于非期货交易所或者期货公司所能控制的原因,例如 :地震、水灾、火灾 等不可抗力因素或者计算机系统、通讯系统故障等,可能造成您的指令无法成交或者无法全部成交,您必 须承担由此导致的损失。 八、您应当充分了解到,在期货交易中,所有的交易结果须以当日交易所或结算机构的结算数据为依据。 如您利用盘中即时回报的交易结果作进一步的交易,您可能会承担额外的风险。 九、您应当充分了解到,如交易所因故无法及时完成结算,您可能会承担一定的风险。 十、您应当充分了解到,期货合约交易可能面临平仓、交割等几种后果,您到时未平仓或参与交割不 符合期货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规定的,需要承担被强行平仓或交割违约的风险。 十一、您应当充分了解到,期权合约交易可能面临平仓、行权或期权到期放弃等几种后果,您应当熟 知交易所期权平仓、行权的规则和程序,特别是有关实值期权到期自动行权,虚值期权到期自动放弃的交 易规则,妥善处理期权持仓。如您买入期权,行权应该在交易所规定的时间内进行 ;如您卖出期权,则需 要按照交易所规则承担履约责任。行权或履约后,您将获得标的期货合约,同时应当承担标的期货合约的 - 1 - 保证金责任。 十二、您应当充分了解到, “套期保值”交易同投机交易一样,同样面临价格波动引起的风险。 十三、您应当充分了解到,如果您未遵守中国证监会关于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的规定,将可能会影响 您的期货保证金的安全性。 十四、您应当充分了解到,利用互联网进行期货交易时将存在但不限于以下风险,您将承担由此导致 的损失 : (一)由于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网络故障及其它因素, 可能导致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甚至瘫痪,使您的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数据错误等情况 ; (二)由于网上交易系统存在被网络黑客和计算机病毒等攻击的可能性,由此可能导致交易系统故障, 使交易无法进行及行情信息出现错误或延迟 ; (三)由于互联网上的数据传输可能因通信等原因出现延迟、中断、数据错误或不完全,从而使网上交 易及行情出现延迟、中断、数据错误或不完全 ; (四)由于您未充分了解期货交易及行情软件的实际功能、信息来源、固有缺陷和使用风险,导致您对 软件使用不当,造成决策和操作失误 ; (五)您的网络终端设备及软件系统与期货公司所提供的网上交易系统不兼容,可能导致无法下达委托 或委托失败 ; (六)如果您缺乏网上交易经验,可能因操作不当造成交易失败或交易失误 ; (七)您的密码失密或被盗用。 十五、您应当充分了解到,从事期货交易您应当承担的所有手续费和相关税费的明确解释。 十六、您应当充分了解到,如果您参与《境外交易者和境外经纪机构从事境内特定品种期货交易管理 暂行办法》规定的特定品种期货交易,支付的与本合同、期货合约等相关的款项涉及货币兑换的,您将承 担汇率波动风险。 本《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无法揭示从事期货交易的所有风险和有关期货市场的全部情形。您在入市 交易之前,应当全面了解期货交易法律法规、期货交易所及期货公司的业务规则,全面评估自身的经济实力、 产品认知能力、 风险控制能力、 生理及心理承受能力(仅对自然人客户而言)等, 审慎决定是否参与期货交易。 (请抄写以上划线部分) 法人加盖公章/自然人签字: 法人代表或被授权人签字: 合同编号:A 客户须知 一、客户须具备的开户条件 客户应是具备从事期货交易主体资格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自然人开户须是年满十八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 客户必须以真实的、合法的身份开户。客户须保证资金来源的合法 性。客户须保证所提供的身份证明文件及其他有关资料的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且合法、有效。 二、开户文件的签署 自然人开户的,必须由客户本人签署开户文件,不得委托代理人代 为办理开户手续。 法人、其他经济组织等机构客户开户的,可委托代理人办理开户手 续、签署开户文件。委托代理人开户的机构客户应当向公司提供真实、 准确、完整且合法、有效的开户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其他资料。 特殊单位客户开户的,应当遵守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和各期货交 易所关于特殊单位客户开户的规定。 三、客户须知晓的事项 (一)知晓期货交易风险 客户应当知晓从事期货交易具有风险,全面评估自身的经济实力、 产品认知能力、风险控制能力、生理及心理承受能力等,仔细阅读并签 字确认《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 (二)知晓期货公司不得做获利保证 客户应当知晓期货交易中任何获利或者不会发生损失的承诺均为不可 能或者是没有根据的,期货公司不得与客户约定分享利益或共担风险。 客户应当认识到期货交易中任何获利或者不会发生损失的承诺都是 不可能或者没有根据的,并且声明从未在任何时间从期货公司或者期货 公司的工作人员处得到过此类承诺。 (三)知晓期货公司不得依据本合同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 客户应当知晓期货公司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依据本合同接受客户的全 权委托,客户也不得要求期货公司或其工作人员依据本合同以全权委托 的方式进行期货交易。客户与期货公司工作人员之间私自签署的全权委 托协议,违反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其协议 无效,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客户承担。 全权委托指期货公司代客户决定交易指令的内容。 (四)知晓客户本人必须对其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客户代理人是基于客户的授权,代表客户实施民事行为的人,代理 人在代理权限内以客户名义进行的行为即视为客户自己的行为,代理人 向客户负责,客户对代理人代理行为的后果承担一切责任。 (五)知晓从业人员资格公示网址 有关期货公司期货从业人员的信息可以通过中国期货业协会网站 (www.cfachina.org)的期货从业人员执业资格公示数据库进行查询 和核实。 (六)知晓期货公司信息公示平台及期货公司网址 有关期货公司公示信息可以通过中国期货业协会网站(www. cfachina.org)的期货公司信息公示平台进行查询和核实;同时,也可以 通过银河期货有限公司网站(www.yhqh.com.cn)查询相关信息。 (七)知晓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的有关规定 为保障期货保证金的安全,客户应当知晓并遵守中国证监会有关期 货保证金存取的规定,应当确保将资金直接存入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 公告的期货公司的期货保证金账户,期货保证金的存取应当通过客户在 期货公司登记的期货结算账户和期货公司的期货保证金账户转账办理。 (八)知晓期货公司的期货保证金账户和结算信息的查询网址 客户可以登录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网站(www.cfmmc.com或 www.cfmmc.cn),了解有关期货公司的期货保证金账户信息以及期货 公司为客户提供的结算信息。 (九)知晓应当妥善保管密码 客户应当妥善保管自己的交易密码、资金密码、期货市场监控中心 密码及其他与期货交易相关的密码,凡使用密码进行的所有操作均视为客 户本人的操作,客户必须承担由于管理不善造成密码泄密所带来的损失。 (十)知晓并遵守期货交易所有关异常交易、程序化交易、实际控 制关系账户的规定 客户应当知晓并遵守期货交易所对自成交、频繁报撤单及其他异常 交易行为和实际控制关系账户认定及报备的有关规定。当客户及其授权 人员出现符合期货交易所关于异常交易、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的监管标准 的情况时,客户应以书面方式通过期货公司向期货交易所报备。 客户应当知晓并遵守期货交易所关于程序化交易的相关规定,如存 在符合期货交易所规定的报备情形,应及时告知甲方,由甲方向期货交 易所报备。 客户违反上述规定,经期货公司提醒、劝阻、制止无效时,期货公司 有权采取提高交易保证金、限制开仓、强行平仓、限制出金、拒绝客户委 托或者终止经纪关系等措施,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客户承担。 (十一)知晓并遵守期货交易所和期货公司有关连续交易的业务规则 客户参与连续交易的,应当认真阅读期货交易所关于连续交易的业 务规则及期货公司有关连续交易的规定,充分了解并遵守连续交易在交 易时间、开户、资金划拨、风险控制、应急处置等方面的特殊规定。 参与连续交易是指客户在日盘收市后持有连续交易品种头寸或在连 续交易期间买卖连续交易品种合约。 (十二)知晓并遵守期货交易所持仓限额、交易限额规定 客户应当知晓并遵守期货交易所对期货合约与期权合约的持仓限 额、交易限额的有关规定。 客户违反上述规定,可能被采取限制开仓、强行平仓等措施,由此 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客户承担。 (十三)知晓从事中间介绍业务证券公司的有关规定 证券公司从事中间介绍业务限于以下服务内容: 1.协助办理开户手续; 2.提供期货行情信息、交易设施; 3.协助期货公司向客户提示风险; 4.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服务。 从事中间介绍业务的证券公司不得代理客户进行期货交易、结算或 交割,不得代期货公司、客户收付期货保证金,不得利用证券资金账 户为客户存取、划转期货保证金,不得代客户下达交易指令,不得利用客 户的交易编码、资金账号或者期货结算账户进行期货交易,不得代客户接 收、保管或者修改交易密码,不得为客户从事期货交易提供融资或担保。 (十四)知晓反洗钱、反恐融资、反逃税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客户应当知晓不得利用期货账户从事洗钱或恐怖融资活动、不得有 逃税行为,知晓期货公司作为金融机构承担反洗钱、反恐融资、反逃税 义务,客户应积极配合期货公司开展反洗钱、反恐融资、反逃税工作, 包括但不限于客户身份识别、可疑交易报告、风险等级划分、账户实际 控制关系申报等。 客户存在洗钱、恐怖融资或逃税行为的,需要承担法律责任,构成 犯罪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十五)知晓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有关规定 客户应当满足中国证监会、中国期货业协会、期货交易所及期货公 司关于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规定。期货公司根据法律法规、期货交易所 业务规则、行业自律规则的各项要求对客户进行适当性评价。评价结果 不构成对客户的投资建议,不构成对客户的获利保证。客户不得以不符 合适当性标准为由拒绝承担期货交易结果。 (十六)知晓有关休眠账户的规定 客户应当知晓并遵守证监会有关休眠账户的规定。客户账户被认定 为休眠账户的,将被限制权限,如需转化为非休眠账户,应按照规定申 请激活。 休眠账户是指截至休眠认定日,同时符合开户时间一年以上、最近 一年以上无持仓、最近一年以上无交易(含一年)、认定日结算后客户 权益在1000元以下(含1000元)四个条件的账户,或者2009 年9 月1 日前直接通过期货交易所开立交易编码,但是客户资料不完整或者关键 信息不准确的账户。以及其他符合休眠账户规定情形的账户。 (十七)知晓期货交易过程中动态风险控制的相关规定 由于期货交易行情波动幅度较大,客户有义务随时关注自身账户资 金和持仓的情况,并充分了解交易过程中期货公司动态风险控制措施,包 括交易过程中追加保证金和强行平仓。如果您未能及时追加足额保证金又 未自行平仓而被期货公司强行平仓,您必须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损失。 (十八)知晓银河期货公司网站地址,了解期货公司的业务规则以 及经常更新的业务信息。 客户应当经常性的登录银河期货有限公司网站(www.yhqh.com. cn),了解期货公司的业务规则以及期货公司为客户提供的业务信息。 (十九)知晓期货配资风险以及不得参与期货市场非法配资活动 - 2 - 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根据中国证 监会发布的《关于防范期货配资业务风险的通知》和中国期货业协会下 发的《关于加强期货市场投资者教育工作、防范期货配资业务风险的通 知》的要求,我公司特向投资者提示如下风险: 1、配资,是指配资公司以收取高额的资金使用费为目的,按照一 定比例提供相应的资金供客户进行期货交易。目前期货配资业务,多以 配资公司控制的个人名义在期货公司开立期货交易账户,并将账户提供 给投资者使用,投资者多不享有账户的最终控制权。 2、您应当知晓,利用配资等融资手段进行期货交易会大幅放大您 的交易风险,同时客户资金存在被侵吞、携款潜逃、违规平仓等风险, 您的资金安全隐患加大。 3、配资公司在工商管理部门核定登记的经营范围多为投资咨询、 投资管理或管理咨询等,未取得任何金融业务许可牌照,涉嫌超越经营 范围从事资金借贷业务,一旦配资出现纠纷,投资者的权益也将难以得 到合理保障。 4、银河期货有限公司要求公司全体员工均不得直接或间接引导客 户进行配资交易。任何银河期货员工如引导您参与配资交易,均属于其 个人行为,我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客户应当知晓非法配资活动违反了期货市场有关开户管理、账户实 名制、期货经纪业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如您参与非法配资活动,我公 司有权采取拒绝您的委托或者终止经纪关系等措施,并向中国证监会及 其派出机构报告,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客户承担。 (二十)知晓第三方交易软件风险 1、“第三方交易软件”定义 所有接入银河期货CTP等交易系统的网上交易软件皆属于“第三方 交易软件”,包含但不限于“闪电王”、“澎博闪电手”、 “文华财 经赢顺”、“文华财经赢智”等。 2、“第三方交易软件”特点及说明 “第三方交易软件”可能具有除网上交易系统基本委托下单功能之 外的多种其它特殊功能,主要包括:条件单委托、套利(非交易所套利 指令)委托、程序化委托、本地化资金计算及其它特殊委托等功能。上 述功能的实现主要使用了第三方服务系统、客户计算机本地化计算、处 理、存储及触发等技术,实现了非交易所标准指令支持的更丰富的客户 端功能和操作体验的同时,也增加了误操作、结果偏差、服务不响应等 诸多交易风险。 另外,部分“第三方交易软件”采用的是有偿使用的方式,客户在 使用时需要支付标准手续费之外的费用。 银河期货建议客户根据自身的软件操作水平、熟练程度、风险承受 能力、交易成本承受能力等因素,理性而谨慎地申请使用“第三方交易 软件”,切勿因软件的功能、方便、快捷等因素而忽略了风险的存在。 3、“第三方交易软件”交易风险说明 银河期货本着对客户负责的态度郑重提醒您,“第三方交易软件” 存在但不限于下列风险: (1)可能因公司、您本人、其他合作方或相关电信部门的互联网软 硬件设备故障或失灵、或人为操作疏忽而全部或部分中断、延迟、遗 漏、产生误导或造成资料传输或储存上的错误。 (2)由于您使用的本地终端的软件、硬件、网络等系统与银河期货 提供的网上交易系统不相匹配会造成无法下达委托或委托失败。 (3)由于您缺乏电子化交易经验,可能因操作不当造成预设触发条 件下单交易失败、自动化交易失败、交易失误等风险。 (4)由于“第三方交易软件”的发起方是客户端,客户的委托单在 本机上操作。一方面有可能因本地终端关机、重启、繁忙或网络中断等 原因出现延迟、中断、停顿或数据不完全,甚至出现系统故障,从而使 委托出现延迟、中断、遗漏、无法触发、数据错误等风险。另一方面有 可能因为客户长时间未退出“第三方交易系统”,“条件指令”有可能 在以后的交易日继续有效而被触发指令。所以客户应实时关注“条件指 令”设置和触发。 (5)手机端期货交易的数据传输是利用手机网络进行的,所以因通 讯繁忙或被恶意破坏等原因出现中断、停顿、延迟、数据错误、丢失或 不完全,进而造成行情或交易出现延迟、停顿、中断的可能性极大,从 而会发生您不能及时、完整接收行情或完成交易的风险。因此,您在使 用该类软件时,应及时对比相关信息查证核实成交情况。 (6)“第三方交易软件”如果报单出现"正报"(即报单正在途中或回 报正在途)、“撤废”(即撤单不成功)等异常状态,在当日交易时间 内可能无法解决; (7)使用“第三方交易软件”的批量下单功能时,可能无法实现按照 指定的比例下单; (8)当一种交易系统出现故障时,您可以采用其它系统(如电话委 托等方式)作为应急交易方式,而该切换的过程中会导致您暂时性的无 法交易,或可能因市场变化给您带来损失; (9)使用“第三方交易软件”会存在遭他人侵入系统篡改或伪造变 造资料及本人期货账户信息及交易结算数据泄露的风险; (10)由于“第三方交易软件”提供的不准确、不完整行情数据或存 在的设计缺陷而发生不能交易或发出错误交易指令的风险; (11)由于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或者期货交易所规则的规定禁止 使用“第三方交易软件”或由于使用“第三方交易软件”对期货公司的 交易结算系统产生了不利影响或存在产生不利影响的可能性时,期货公 司有权随时终止“第三方交易软件”的对接; 本提示未能尽述一切有关“第三方交易软件”存在的风险,故请您 在每次下单后仔细查看委托是否成功,并在细心研究、熟悉“第三方交 易软件”的各种功能后方可使用,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12)本人/单位同意自行承担使用第三方交易软件的所有风险及因该 等风险可能造成的任何损害,以及自愿承担可能产生的额外费用。本人 /单位同意,期货公司对提供的第三方交易软件的安全、无误及不中断 不承担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责任。期货公司不就其数据的、操作的准 确性作出保证,并不就该软件出现及造成的数据之任何错误或遗漏承担 责任(包括任何第三者责任)。 (13)本人/单位已知悉并了解第三方交易软件系期货公司和客户 以外的第三方开发提供、客户自主选择使用的交易软件。本人/单位已 经了解,期货公司推荐并提供的交易软件为上期技术平台(CTP)期货网 上交易系统,期货公司不推荐本人使用第三方软件进行期货交易。 (二十一)知晓期货委托理财风险 期货委托理财(又称代客理财),是指投资者作为委托方,为实现 委托资金增值的目的,以特定的条件,将资金委托他人(受托方)进行 期货交易的行为。为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现 特向您提示期货委托理财的风险如下: 1、您应当充分了解期货交易的风险特征,审慎评估自身的经济承受 能力、风险控制能力、身体及心理承受能力并决定自己是否适合参与期货 交易和从事期货委托理财。对于从事期货交易或委托理财业务可能导致您 的财产损失风险应有清醒认识,慎重对待委托理财中的高额回报承诺。 2、您从事期货委托理财前,应对以下事项认真审查,必要时,应 聘请专业人士出具意见: ①受托方的信誉、资质和能力; ②期货委托理财的合同或协议条款,是否公平合理、符合国家法律 规章的规定,是否存在欺诈性条款,尤其应关注损失或收益的界定、是 否存在资金被转移的风险等。 3、您从事期货委托理财时,还应注意以下事项: ①经常了解期货账户的权益变化、了解受托方的交易过程以及该过 程是否符合委托理财合同的约定; ②期货账户应当遵守期货交易所和期货公司的相关规定,同时,您 有义务配合期货交易所和期货公司的规范要求及监管措施; ③不得选择期货公司或期货营业部的工作人员作为您的受托方; ④如果您对期货交易账户的任何情况出现疑问,请立即与银河期货 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联系,电话:400 886 7799。 (二十二)知晓特殊对冲及行权指令申请相关流程 客户应当知晓,交易所提供客户的特殊对冲或行权指令申请,需要通 过期货公司依交易所规定的特殊传送方式处理,并需要较长的作业时间, 由于交易所时间限制,不排除申请失败的可能性。为更好地保障您的利 益,如您有相关需求,请于收盘前尽早提交申请或在客户端提交申请。 (二十三)知晓投资者信用风险信息管理的有关规定 客户应当知晓国家关于建设社会信用体系的总体要求和内容、中国 证监会关于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以及中国期货业协会 关于投资者信用风险信息管理的规定。 当客户出现投资者信用风险信息管理制度中所列信用风险情形时, 客户同意期货公司将此类信用风险信息报送至中国期货业协会行业信息 管理平台,并同意由中国期货业协会按照投资者信用风险信息管理制度 使用和管理此类信用风险信息。 客户具有查询本人/本机构信用风险信息及对本人/本机构信用风险 信息提出异议的权利。 合同编号:A 银河期货有限公司期货经纪合同正文 及从业人员资格证明等资料供乙方查阅。乙方可以向甲方询问上 述规则的含义,对于乙方的询问甲方应当详细解释。 甲方 :银河期货有限公司 乙方 :同开户申请人 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就甲方为乙方提供期货交易服务 的有关事项订立本合同。 情况,或者甲方认为有必要时自行调整保证金比例。甲方调整保 证金比例时,以甲方发出的调整保证金公告或者通知为准。 第二节 委托 第七条 乙方委托甲方按照乙方交易指令为乙方进行期货 交易。甲方接受乙方委托,按照乙方交易指令为乙方进行期 货交易。 甲方根据期货交易所规则执行乙方交易指令,乙方应当对交 第一节 合同订立前的说明、告知义务 易结果承担全部责任。 第一条 在签署本合同前,甲方已向乙方出示了《期货交易风 第八条 乙方所选择的代理人(包括开户代理人、指令下达 险说明书》及《客户须知》,并充分揭示了期货交易的风险。乙 人、资金调拨人、结算单确认人)不得为甲方工作人员。代理人 方已仔细阅读、了解并理解了上述文件的内容。 在乙方授权范围内所做出的任何行为均代表乙方行为,乙方应承 第二条 乙方应在签署本合同前仔细阅读所有条款,特别是有 关甲方的免责条款,并准确理解其含义。 第三条 乙方以自己的名义委托甲方从事期货交易,保证所提 供的证件及资料具有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且合法、有效。乙 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第九条 乙方如变更代理人,应当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方确 认。乙方是机构客户的,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人应当在 变更通知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如有)。 方声明并保证不具有下列情形: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中国期货业协会、期货交 易所、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期货公司的工作人员及其配偶; (三)中国国家机关、事业单位; (四)证券、期货市场禁止进入者; (五)未能提供开户证明文件的单位或个人; ( 六 ) 中 国 证 监会规 定不得 从事期 货交 易的 其他 单 位或 个人。 如果以上声明部分或全部不真实,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 法律责任并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甲方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规定对乙方进行期货合约交易 与期权合约交易适当性评估,乙方有义务提供真实、准确、完 整、有效的证明材料,通过甲方评估后方能进行期货合约交易或 期权合约交易。乙方不得采取伪造证明材料、虚假填报等手段规 避或误导甲方对乙方的适当性评估,如经检查发现乙方存在前述 行为的,全部后果由乙方承担。乙方参与交易后不能以不符合适 当性标准为由拒绝承担期货交易结果。 第四条 在合同关系存续期间,乙方提供给甲方的证件或者资 料发生变更,或者超过有效期,乙方有义务及时以书面形式向甲 方提供有效的证件或资料(法人客户证件资料需加盖公章)。乙 方没有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更新且没有提出合理理由的,甲方有 权拒绝乙方开新仓和出金指令,并有权进一步关闭乙方的权限; 乙方在开户资料中提供的其他信息发生变更时,也应及时向甲方 更新。否则,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五条 甲方根据反洗钱法律法规履行客户身份识别、可疑交 易报告及其他反洗钱义务,乙方应当积极予以配合。不配合甲方 履行客户身份识别或是乙方账户涉及可疑交易的,甲方有权按照 法律法规及甲方业务规则等要求采取合理的后续控制措施,包括 但不限于拒绝受理为乙方业务办理、限制关闭乙方权限,限制乙 方账户功能、按照本合同第十二节终止合同解除账户等。 第六条 甲方应当在营业场所备置期货交易法律法规、各期货 交易所规则、甲方业务规则等相关文件,公开甲方从业人员名册 第十五条 甲方有权根据期货交易所、结算机构的规定、市场 第十六条 甲方认为乙方持有的未平仓合约风险较大时,有权 对乙方单独提高保证金比例或者拒绝乙方开仓。在此种情形下, 提高保证金或者拒绝乙方开仓的通知单独对乙方发出。 第十七条 甲方应当对乙方期货账户的有关信息保密,但国家 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代管乙方交存的保证金。乙方可以通过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 的网站(www.cfmmc.com或www.cfmmc.cn)查询甲方的期货保 证金账户。 第十一条 乙方的出入金通过其在开户申请表中登记的期货结 算账户与期货公司在同一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开设的期货保证金 账户以同行转账的形式办理。乙方的出入金方式应符合中国人民 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期货交易所、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 中国证监会及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资金结算的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 乙方应当保证其资金来源的合法性。甲方有权要求 乙方对资金来源的合法性进行说明,必要时可以要求乙方提供相 关证明。 乙方对其所做的说明及提供的证明文件负有保证义务,并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 乙方交存的保证金属于乙方所有,除下列可划转的 情形外,甲方不得挪用乙方保证金: (一)依照乙方及/或乙方资金调拨人的指示支付可提资金; 可提资金=客户权益-交易保证金-质押金-当日平仓盈利-当 日浮动盈利-结算准备金 结算准备金的具体金额由甲方制定,并有权进行调整。甲方 调整结算准备金时,以甲方发出的调整结算准备金公告或者通知 为准。 (四)为乙方支付交割货款或者乙方未履约情况下的违约金; (五)乙方应当支付的手续费、税款及其他费用; (六)有关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期货交易所规定的其 他情形。 第十四条 乙方可以根据期货交易所规则以标准仓单、国债等 价值稳定、流动性强的有价证券作为保证金。甲方应按照期货交 易所规则的要求代为办理。 第二十七条 乙方进行网上交易的,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以自 己的交易账号(即资金账号)、交易所交易编码、交易密码等自 行操作下达交易指令。凡是使用乙方的密码所进行的一切交易, 管相关的信息。 机构客户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证件的后六位数字。 第十八条 乙方可委托本合同中列明的资金调拨人下达相关指 令,其对甲方下达的资金调拨指令为乙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承 乙方须在首次登陆后更改其初始密码,再入资进行网上交 易;建议乙方在以后经常性、不定期地变更交易及资金密码。 第二十八条 乙方进行网上交易的,甲方交易服务器内的委 担相应责任。 第十九条 甲方接受乙方本人,或者本合同中列明的,经乙方 别注明须数名资金调拨人共同下达资金调拨指令的,则视同其中 任意一人向甲方下达的指令为乙方的真实有效指令。 第二十条 乙方如需变更其资金调拨人的,需书面通知甲方 并经甲方按书面程序确认后方能生效。乙方未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二十一条 乙方的资金调拨指令可以通过书面、传真等方式 下达。 托记录将作为甲乙双方核查交易指令合法、有效的证明。乙方 同意,甲方交易服务器内的交易记录与书面指令具有同等法律 效力。 第二十九条 由于网上交易系统受各种因素的影响存在中断的 可能性,为保证乙方交易的正常进行,甲方为乙方提供备用下单 通道,当乙方不能正常进行网上交易时,可改作电话方式或书面 方式下单。 第三十条 乙方通过电话方式下达交易指令的,须按照甲方关 于电话委托的业务规则进行,通过甲方身份认证的交易指令视为 乙方下达的指令。 书面调拨指令必须由乙方或乙方指定的资金调拨人签字(及/ 或盖章)。 以电话方式下达交易指令的,甲方有权进行同步录音保留原 始交易指令记录。乙方同意,甲方的录音记录及/或系统记录作 以传真方式下达的资金调拨指令,必须由乙方或乙方指定的 资金调拨人签字(及/或盖章)后传真至甲方。乙方同意甲方留 存的乙方传真指令与书面指令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如乙方通过银期转账系统进行资金调拨,乙方应与甲方或银 行另行签订银期转账协议。 为甲乙双方核查交易指令合法、有效的证明,与书面指令具有同 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一条 乙方以书面方式下达交易指令的,交易指令单 的填写应完整、准确、清晰,并由乙方或者乙方指令下达人签字 (及/或盖章)。 第二十二条 甲方有权审核乙方的资金调拨指令,包括可提资 第三十二条 乙方应当妥善管理自己的密码,为确保安全,乙 金是否充足、指令内容是否齐全和明确、是否违反有关法规规定 方应当在首次启用期货交易相关密码后更改初始密码,并自定义 和合约约定等,以认定指令的有效和无效;当确定乙方的指令为 和全权管理本人的密码。通过密码验证的交易指令视为乙方下达 无效指令时,甲方有权拒绝执行乙方的指令。 的指令,由于乙方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密码泄密所带来的损失, 第四节 交易指令的类型及下达 甲方不予承担责任。 第五节 交易指令的执行与错单处理 第二十三条 乙方可委托本合同中列明的指令下达人下达相关 指令,其对甲方下达的任何交易指令和交割指令均为乙方的真实 授权的“指令下达人”的交易指令和交割指令。 乙方在合同中指定有数名指令下达人的,如没有在备注中特 别注明须数名指令下达人共同下达交易指令的,则视同其中任意 一人向甲方下达的指令为乙方的真实有效指令。 第二十五条 乙方如需变更其指令下达人的,需书面通知甲方 并经甲方按书面程序确认后方能生效。乙方未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二十六条 乙方可以通过互联网、电话、书面或中国证监会 - 3 - 达交易指令,进行期货交易的一种交易方式,简称网上交易。 及初始资金密码均约定为乙方(自然人客户为客户本人身份证, 第二十四条 甲方接受客户本人或者本合同中列明的,经乙方 (三)为乙方交存权利金; 移动终端等设备并通过互联网,或者通过甲方局域网络向甲方下 规定或要求,向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报送乙方与保证金安全存 意思表示,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二)为乙方交存保证金; 乙方通过互联网下达期货交易指令,是指乙方使用计算机、 甲方均视为乙方亲自办理之交易。乙方网上交易的初始交易密码 乙方在合同中指定有数名资金调拨人的,如没有在备注中特 第十条 甲方在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开设期货保证金账户, 应当符合各期货交易所及甲方的相关规定。 为保障乙方保证金的安全,乙方同意甲方按照中国证监会的 授权的“资金调拨人”下达的调拨资金指令。 第三节 保证金及其管理 规定的其他方式向甲方下达交易指令。乙方下达的交易指令类型 第三十三条 乙方下达的交易指令应当包括乙方账号、品种、 合约、数量、买卖方向、价格、开平仓方向等内容。期权合约交 易指令应当包括乙方账号、买卖方向、品种、数量、合约月份及 年份、合约标的物、开平仓方向、行权价格、期权类型、权利金 等内容。 甲方有权审核乙方的交易指令,包括但不限于保证金是否充 足,指令内容是否明确,是否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期货交易规则 等,以确定指令的有效性。当确定乙方的指令为无效指令时,甲 方有权拒绝执行乙方的指令。 第三十四条 乙方在发出交易指令后,可以在指令全部成交之 前向甲方要求撤回或者修改指令。但如果该指令已经在期货交易 合同编号:A 所全部或部分成交的,乙方则应当承担交易结果。 第三十五条 由于市场原因或者其他非甲方所能预见、避免或 金通知、与异常交易监控相关的通知或监管决定等文件: 据此对乙方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乙方同意当期货交易所 并且对追加保证金通知中的全部内容表示认可。 (一)录音电话通知; 恢复正常结算后,甲方应当根据期货交易所发布的结算结果对 乙方承诺在所有持有未平仓合约的交易日内,始终处于对期 控制的原因导致乙方交易指令全部或者部分无法成交的,甲方不 (二)传真通知; 乙方的实际交易结果和权益进行修正,涉及资金划转的乙方予 货账户资金的监控状态。如果由于乙方未能及时接收资金状态变 承担责任。 (三)手机短信通知; 以配合。 化的最新数据,造成乙方延误或未能收到追加保证金通知,由乙 第三十六条 交易过程中,乙方对交易结果及相关事项向甲方 (四)网上交易系统通知; 因本条第二款情况导致乙方交易结算报告的记载事项与修正 提出异议的,甲方应当及时核实。为避免损失的可能发生或者扩 (五)报盘行情系统确认; 后的实际交易结果和权益不符的,甲方不承担责任,甲方依据本 第五十四条 在期货交易所限仓的情况下,当乙方持有的未平 大,甲方在收到乙方的异议后,可以将发生异议的持仓合约进行 (六)邮寄通知。 条第二款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不予调整,由此产生的相关纠纷依 仓合约数量在交易所规定的最后期限前五个交易日仍不符合持仓 平仓或者重新执行乙方的交易指令,由此发生的损失由有过错一 乙方同意,按照录音电话通知、传真通知以及手机短信通知 法解决。 规定的,甲方有权不经乙方同意按照期货交易所的限仓规定对其 方承担。 甲方错误执行乙方交易指令,除乙方认可的以外,交易结果 由甲方承担。 第六节 通知与确认 第三十七条 甲方对乙方的期货交易实行当日无负债结算。只 要乙方在该交易日有交易、有持仓或者有出入金的,甲方均应在 当日结算后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方式向乙方发出显示其账户权益状 况和成交结果的交易结算报告。 乙方同意在没有交易、持仓及出入金时,甲方可以不对乙方 发出交易结算报告,除非乙方特别要求。 第三十八条 为确保甲方能够履行通知义务,乙方及时了解自 己账户的交易情况,双方同意利用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查询系 统作为甲方向乙方发送交易结算报告、手续费、追加保证金通知 和强平通知等事项的主要通知方式。 甲方应在每日结算以后,及时将乙方账户的交易结算报告、 追加保证金通知和强平通知等文件发送到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 心。乙方登录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查询系统,接收甲方发出的 交易结算报告、追加保证金通知和强平通知等文件。交易结算报 告、追加保证金通知和强平通知等文件一经发出,即视为甲方履 行了对乙方的通知义务。 第三十九条 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的网址为www.cfmmc. com或www.cfmmc.cn,乙方可通过该网址登录中国期货市场监 控中心查询系统。乙方登录查询系统的用户名和初始密码均在合 同附件《银河期货开户文本签署表》中记录。 乙方应遵照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的有关规定,及时修改初 始密码并妥善保管密码。 第四十条 由于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查询系统只保存最近6 个月的交易者交易结算信息;在乙方销户以后,查询系统也会相 应取消对乙方的查询服务,因此,乙方应及时将接收到的结算报 告或通知书打印或者下载保存。 第四十一条 由于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查询系统与甲方采用 的交易结算系统不同,甲方着重提示乙方应注意二者在格式、公 式、概念上的区别,以免对交易账户的状况产生误解,造成不必 要的损失。 甲方结算系统与查询系统的主要差别在于: 甲方提供的交易结算单采用逐日盯市方式计算盈亏,中国 期货市场监控中心查询系统则提供两种方式:逐笔对冲和逐日 盯市。 第四十二条 除采用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查询系统作为主要 通知方式外,甲方采用以下一种或多种辅助通知方式向乙方发送 每日交易结算报告、追加保证金通知、强平通知、单独调整保证 的通知方式中,均以乙方在《投资者开户申请表》预留的电话号 第四十九条 交易结果不符合乙方的交易指令,甲方有过错 码作为合法有效的通讯联络号码,乙方保证预留电话号码的真 的,除乙方认可外,甲方应当在下一交易日闭市前重新执行乙方 实、有效、畅通。如乙方须对预留电话号码进行更改,必须及 交易指令,或者根据乙方的意愿采取其他合理的解决办法,并赔 时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及损失,由乙方 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承担。 乙方有义务保证以上通知渠道的畅通。乙方同意,只要甲方 通过中国保证金监控中心查询系统或者本条约定中的任何一种方 式向乙方发送了交易结算单以及各种通知文件,均视为甲方履行 了本合同约定的通知义务。如果非因甲方原因使得乙方未能收到 上述通知,由此造成的后果及损失,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四十三条 甲乙双方约定采用银河期货网站(www.yhqh. com.cn)公告或营业场所公告方式向乙方发出除单独调整保证 金之外的调整保证金通知。 第四十四条 甲方或者乙方要求变更本节通知方式的,应当及 时书面通知对方,并经对方确认后方可生效。否则,由变更造成 的通知延误或者损失均由变更方负责。 第四十五条 乙方有义务随时关注自己的交易结果并妥善处 理持仓,如果乙方因某种原因无法收到或者没有收到当日交易结 算报告的,应于下一个交易日开市前30分钟向甲方提出,否则, 视同乙方收到当日交易结算报告。乙方提出未收到交易结算报告 的,甲方应及时补发。 乙方在交易日开市前30分钟未对前日交易结算报告提出异议 的,视为乙方对交易结算报告记载事项的确认。异议应由乙方本 人或其授权的指令下达人、资金调拨人、结算单确认人以书面方 式(传真或当面提交)向甲方提出,甲方应当及时处理所收到的 书面异议。 第四十六条 乙方或乙方授权的指令下达人、资金调拨人、结 算单确认人对当日交易结算报告的确认,视为乙方对该日及该日 之前所有持仓和交易结算结果、资金存取的确认。 第四十七条 由于甲方原因导致交易结算报告的记载事项出现 与实际交易结果和权益不符的,乙方的确认不改变乙方的实际交 易结果和权益。对于不符事项,甲、乙双方可以根据原始财务凭 证及交易凭证另行确认。 第四十八条 乙方在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以约定方式向甲方 提出书面异议的,甲方应当根据原始指令记录和交易记录及时核 实。当对与交易结果有直接关联的事项发生异议时,为避免损失 的可能发生或者扩大,甲方在收到乙方的异议时,可以将发生异 议的持仓合约进行平仓或者重新执行乙方的交易指令。由此发生 的损失由有过错一方承担。 乙方同意当期货交易所因故无法及时向甲方提供结算结果 时,甲方可以根据期货交易所提供的当日结算数据对乙方进行结 算,按照本合同第三十七条的约定向乙方发送交易结算报告,并 - 4 - 第七节 风险控制 第五十条 乙方在其持仓过程中,应当随时关注自己的持仓、 保证金和权益变化情况,并妥善处理自己的交易持仓。 乙方参与连续交易的,应当关注并合理控制连续交易时段的 交易风险。 第五十一条 甲方以风险率来计算乙方期货和期权交易的风 险。甲方通过统一计算乙方期货账户内期货和期权未平仓合约的 资金风险率和交易所风险率等风控指标来计算乙方期货交易的风 险。风险率的计算方法为: 风险率 = 保证金占用÷客户权益×100%(应当注意不同期 权品种的保证金计算方式可能不同) 甲方对乙方在不同期货交易所的未平仓合约统一计算风险。 第五十二条 交易收市后,经结算乙方的风险率≥100%时, 甲方将于当日交易结算报告中向乙方发出追加保证金通知,乙方 应当在下一交易日开市前10分钟前及时足额追加保证金,否则, 甲方有权随时(包括但不限于集合竞价、连续竞价过程)对乙方 的部分或全部未平仓合约强行平仓,直至乙方风险率<100%,乙 方应承担由此产生全部损失和责任。 第五十三条 在交易过程中,甲乙双方约定甲方对乙方的交易 进行实时动态结算风险率控制(实时动态结算,即以当时的市场 成交价格假定为结算价对乙方账户进行的虚拟结算),如乙方风 险率≥100%时,则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第六节约定的通过网上 交易系统通知方式向乙方发出追加保证金通知,如果乙方未立即 足额追加保证金或自行减仓使账户风险率<100%,甲方有权随时 对乙方全部或部分未平仓合约执行强制平仓,直至乙方账户风险 率<100%(实时动态结算),由此产生的损失和责任全部由乙 方承担。 通过网上交易系统通知的方式是指:交易过程中,甲方根据 乙方未平仓合约的最新价对其期货账户权益和可用资金进行实时 动态结算,并将结算结果实时发送至乙方的交易系统中,乙方有 义务随时关注自身账户的权益和可用资金的变化情况,及时查询 并妥善处理自己的交易持仓。 甲乙双方约定,一旦交易系统显示乙方账户可用资金小于 零,即视为甲方向乙方发出了追加保证金通知,乙方应及时追加 资金或采取减仓措施使账户可用资金大于等于零。乙方对追加保 证金通知有异议的,应于交易系统显示可用资金小于零时向甲方 提出异议,乙方未提出异议的,视为乙方已收到追加保证金通知 方承担全部责任。 不合规持仓部分或全部强行平仓。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全部损失 和责任。 第五十五条 在期货交易所或结算机构根据有关规定要求甲方 对乙方持有的未平仓合约强行平仓的情况下,甲方有权未经乙方 同意按照期货交易所或结算机构的要求和甲方相关规则对其持有 的未平仓合约强行平仓。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全部损失和责任。 第五十六条 乙方办理有价证券充抵保证金或提取的,充抵或 提取业务按照期货交易所的规定和甲方的业务规则执行。乙方在 有价证券充抵保证金或提取业务时不符合期货交易所的规定或甲 方的业务规则的,甲方有权不接受乙方的申请或采取终止充抵协 议,并取消充抵额度、冻结乙方资金、冻结乙方有价证券、强行 平仓及限制乙方开仓等相应处置措施,由此产生的费用和结果由 乙方承担。 第五十七条 当甲方依法或者依约定强行平仓时,乙方应承担 强行平仓的手续费及由此产生的结果。 第五十八条 只要甲方选择的平仓价位和平仓数量在当时的市 场条件下属于合理的范围且不违背期货交易所的相关强行平仓规 定,乙方同意不以强行平仓的时机未能选择最佳价位和数量为由 向甲方主张权益。 第五十九条 甲方强行平仓不符合法定或者约定条件并有过错 的,除乙方认可外,应当在下一交易日闭市前恢复被强行平仓的 头寸,或者根据乙方的意愿采取其他合理的解决办法,并赔偿由 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第六十条 由于市场原因导致甲方无法采取强行平仓措施产生 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六十一条 甲方在采取本节规定的强行平仓措施后,应当在 事后将有关情况告知乙方。乙方应当通过当日交易结算报告进行 查询。 第六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限制乙方期货账户 全部或部分功能: (一)乙方提供的资料、证件失效或严重失实的; (二)甲方认定乙方资金来源不合法,或乙方违反反洗钱、 反恐融资、反逃税监管规定的; (三)乙方妨碍他人正常交易、严重损害甲方合法权益、影 响甲方正常经营秩序的行为; (四)乙方发生符合期货交易所异常交易认定标准的异常交 易行为或其他违规交易行为的; (五)乙方不符合中国证监会、期货交易所投资者适当性要 求的; (六)甲方应监管部门要求或者乙方违反法律、法规、规 章、政策性文件及期货交易所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合同编号:A 第八节 交割、行权、套期保值和套利 第六十三条 在期货合约交易中,乙方应当按照期货交易所有 承担相应的行权结果,并履行合约标的行权交收义务。 章、政策及期货交易所规则发生变化,甲方有权依照上述变化直 6、其他期权持仓自动放弃。 接变更本合同与此相关部分的条款,变更或补充条款优先适用。 3、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相关期货交易 所的规则、甲方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并经劝阻无效的。 关交割月份平仓和交割的相关要求进行平仓、现金交割、实物交 第六十九条 行权通知、履约及违约处理办法及本合同未尽事 根据上述情况的变化,甲方对本合同有关条款进行的变更或 割。在期权合约交易中乙方应当按照期货交易所的相关要求进行 宜,依照相关期货交易所和甲方的期权业务规则执行。乙方违约 补充,以本合同约定的通知方式及在甲方营业场所、网站公告等 平仓和行权(履约)。对于符合行权条件的期权,在买方提出行 导致甲方被期货交易所处罚或遭受损失的,乙方应当向甲方承担 方式向乙方发出,变更或补充协议于该协议发出后下一日生效。 (三)乙方被人民法院宣告进入破产程序; 权时或按交易规则应进行行权的,乙方作为卖方有义务履行。 赔偿责任。 变更与补充协议生效之前,乙方有权与甲方进行协商。 (四)乙方在甲方的账户被司法机关冻结、保全或者账户资 乙方应当按照期货交易所有关交割月份的持仓数量要求提前 处置自己的持仓,特别是在乙方所持合约不活跃的情况下。如乙 方持有的持仓合约数量在交易所规定的交割月最后期限前五个交 易日仍不符合交易所规定的,甲方有权按照期货交易所的限仓数 量和要求对其超量持仓部分进行强行平仓,由此产生的费用和结 果由乙方承担。 第六十四条 乙方申请交割的,交割按照期货交易所和甲方的 相关业务规则执行。 乙方参与交割不符合期货交易所或甲方相关业务规则规定 的,甲方有权不接受乙方的交割申请或对乙方的未平仓合约强行 平仓,由此产生的费用和结果由乙方承担。 第六十五条 交割通知、交割货款的交收、实物交付及交割 违约的处理办法,依照相关期货交易所和甲方的交割业务规则执 行。乙方交割违约导致甲方被期货交易所处罚或遭受损失的,乙 方应当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六条 乙方若申请套期保值或套利头寸,应当按照期货 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向甲方提供相应的文件或者证明。乙方须确定 相应文件或证明合法、有效,并对相应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负责。甲方应当协助乙方按照期货交易所规则申请套期保 值头寸或套利头寸。套期保值头寸或套利头寸的确定以期货交易 第七十条 甲方应当在其营业场所或者网站向乙方提供国内期 货市场行情、信息及与交易相关的服务。 甲方提供的任何关于市场的分析和信息仅供乙方参考,不构 成对乙方下达指令的指示、诱导或者暗示。 乙方应当对自己的交易行为负责,不能以根据甲方的分析或 者信息入市为理由,要求甲方对其交易亏损承担责任。 方提供期货交易知识和交易技术的培训服务。乙方有权向甲方咨 权所需的资金(包括但不限于行权手续费和相应期货合约持仓的 交易保证金等),并通过甲方向交易所提出行权申请。甲方审核 乙方资金是否充足,在交易所规定的时间内,决定是否向交易所 申报乙方的行权申请。对因乙方资金不足、未成交平仓单等原因 导致的所有行权结果,由此产生的费用和后果均由乙方承担。若 乙方作为期权买方或卖方,依照规定行权或履行行权义务后,若 出现保证金不足、持仓超限等情况的,应承担由此可能被强行平 仓的后果。 第六十八条 在期权合约到期日收市前,乙方未主动提出行权 申请或放弃行权申请的,由甲方代为发出行权申请,甲、乙双方 按照以下约定办理: 1、行权申报的期权合约前提条件:该期权合约为交易所批 准上市交易的期权实值合约; 2、行权申报的触发条件:乙方账户有足额行权可用资金。 3、行权申报的期权数量:以乙方账户可行权资金计算可行 权数量,甲方视乙方资金自动放弃资金不足部分对应持仓的行权 权利,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4、行权申报的具体方式及时间要求:甲方于当日收市后, 通过甲方系统代为发出行权申报;当日日终结算后,行权结果由 乙方自行查询结算单获悉,甲方不再另行通知。 5、甲方根据本协议约定为乙方发出行权申报的,乙方应当 金被扣划; (五)乙方出现其他符合法定或者约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情况。 或者补充协议经甲方授权的代表签字、加盖甲方公章,乙方或者 第八十五条 甲方因故不能从事期货业务时,应当采取必要 其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变更或补充协议优先适用。 第八十条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未列明事宜,按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规章、政策及相关期货交易所的规则、甲方相关业务 措施妥善处理乙方的持仓和保证金。经乙方同意,甲方应将乙 方持仓和保证金转移至其他期货公司,由此产生的合理费用由 甲方承担。 规则以及期货交易惯例处理。 第十二节 合同终止与账户清算 第八十一条 甲乙双方均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合同的解除对 已发生的交易无溯及力。 询有关期货交易的事项,甲方应予以解释。 位终止等; 充本合同,需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变更或者补充协议。变更 第七十一条 甲方可以以举办讲座、发放资料及其他方式向乙 第十三节 免责条款 第八十六条 由于地震、火灾、水灾、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导 致的交易中断、延误等,甲方不承担责任,但应当在条件允许的 范围内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第七十二条 乙方应当及时了解并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第八十二条 甲方向乙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应当提前7天按 第八十七条 由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或者期货 期货监管部门及相关期货交易所的各项监管规章及甲方的业务规 照乙方已在甲方处预留或验证的信息,通过以下任一方式通知 交易所规则的改变、紧急措施的出台等导致乙方所承担的风险, 则,并可要求甲方对上述内容进行说明。 乙方: 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七十三条 乙方有权查询自己的交易记录,有权了解自己的 (一) 寄送挂号信或EMS特快专递通知(以此种方式通知 的,在投递后【48】小时后即视为送达); 账户情况,甲方应当给予积极配合。 第七十四条 有关甲方期货从业人员的信息可以通过中国期货 业协会网站(www.cfachina.org)的期货从业人员执业资格公示 数据库进行查询。甲方应当在其营业场所提供必要的设备,以便 乙方登录中国期货业协会网站查询期货从业人员资格公示信息。 所批准的为准。 第六十七条 若乙方作为期权买方申请行权的,应提前准备行 第七十九条 除本条款上一条款所述情况外,如需变更或者补 第九节 信息、培训与咨询 (二)乙方死亡、丧失全部或部分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法人单 第十节 费用 第七十五条 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期货交易、交割或质押手续 费。甲乙双方约定,手续费的收取标准按照甲方网站最新公示的 手续费标准执行,乙方参与交易即视为同意该手续费收取标准。 经甲方同意,双方可另行协定手续费收取标准。 遇新品种上市的,甲方有权单方确定或调整手续费收取标 准,手续费的收取标准按照甲方网站最新公示的手续费标准执 行。乙方对新增品种手续费收取标准有异议的,经甲方同意,双 方可另行协定新增品种手续费收取标准。乙方参与新品种交易或 交割的,视为同意甲方的手续费收取标准。 若因政策改变等原因引发市场定价方式变化时,甲方有权 对向乙方收取手续费标准进行调整,如乙方有异议,应书面通 知甲方,并经甲方确认后,双方可另行协定新增品种手续费收 取标准。 第七十六条 乙方应当支付甲方向期货交易所、结算机构代付 的各项费用及税款。 第十一节 合同生效与变更 第七十七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乙方为机构客户的须加盖 公章),于乙方开户资金汇入甲方账户之日起生效。若乙方开户 后两年内未入金,甲方有权对乙方采取限制账户全部或部分权 限、拒绝乙方委托或者终止经纪关系等措施,无需通知乙方。 第七十八条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相关法律、法规、规 - 5 - (二) 发送电子邮件通知(以此种方式通知的,在邮件发出 后视为送达); (三) 发送短信或微信通知(以此种方式通知的,在短信/ 第八十八条 由于通讯系统繁忙、中断,计算机交易系统故 障,网络及信息系统故障,电力中断等原因导致指令传达、执行 或行情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甲方没有过错的,甲方不承 担责任。 第八十九条 由于互联网上黑客攻击、非法登录等风险的发 微信发出后视为送达); 生,或者用于网上交易的计算机或移动终端感染木马、病毒等, (四) 电话通知。 以及第三方交易软件的程序错误、服务中断、数据错误或遗漏 如甲方以上述多种方式进行通知的,应以最先送达的时间为准。 等,从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不承担责任。 乙方未在此期间内自行清理账户的,甲方有权拒绝乙方的新 单交易指令及资金调拨指令,并对乙方账户进行销户处理,终止 甲乙双方经纪合同。乙方应对其账户清算的费用、清算后的债务 余额以及由此造成的损失负全部责任。 乙方账户中的保证金余额由甲方另外挂账,转为对乙方的债 务,乙方可以随时要求甲方归还,归还时不计利息。 第八十三条 乙方可以通过撤销账户的方式终止本合同。但在 下列情况下,乙方不得撤销账户: (一)乙方账户上持有未平仓合约或存在交割、行权(履 约)遗留问题尚未解决; (二)乙方与甲方有未清偿的债权、债务关系; (三)乙方与甲方有交易纠纷尚未解决的。 第十四节 争议解决 第九十条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甲 乙双方可以自行协商解决或向中国期货业协会申请调解,协商或 调解不成的,可以提请仲裁,甲乙双方不愿通过协商或调解解决 的,也可以直接提请仲裁。甲乙双方协商选择在中国境内提请中 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依照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 裁,仲裁地点为北京。 第十五节 其他 第九十一条 甲方应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及时办理乙方登 录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投资者查询系统的相关事宜。 第九十二条 甲乙双方签订的《期货经纪合同》以及相关附 乙方撤销账户终止本合同的,应当办理书面销户手续。 件,其权利义务只涉及甲乙双方。乙方不得利用在甲方开立的账 第八十四条 当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有权通过平仓或 户,以甲方工作人员的身份活动,通过网上交易或其他形式开展 执行质押物对乙方期货账户进行清算,同时解除同乙方的委托关 期货经纪业务或其他活动。若因乙方过错而使甲方遭受损失和不 系,乙方应对甲方进行其期货账户清算的费用和清算后的债务余 良影响的,乙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额承担全部清偿责任。 第九十三条 《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客户须知》、《银 (一)乙方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 河期货投资者开户申请表》、《银河期货开户文本签署表》及甲 1、违反本合同第一节第三条的有关承诺; 乙双方在期货经纪业务存续过程中所签署的其他文件均为本合同 2、违反社会公德,妨碍他人正常交易,严重损害甲方合法 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权益、严重影响甲方正常交易秩序; 第九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 合同编号:A 银河期货开户文本签署表 银河期货投资者开户申请表 银河期货开户文本签署表 本开户文本包括《银河期货开户文本签署表》、《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客户须知》、《期货经纪合同》、《银河期货投资者开户申请表》等文 本开户文本包括《银河期货开户文本签署表》 、 《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 、 《客户须知》 、 《期货经纪合同》 、 《银河期货投资者 件。鉴于这些文件内容对您非常重要,请您在填写和签署前务必认真阅读,充分理解文本所列文件、协议之具体内容,然后签署相关文件。 开户申请表》等文件。鉴于这些文件内容对您非常重要,请您在填写和签署前务必认真阅读,充分理解文本所列文件、协 经济、金融业务人员□ 一、客户基本信息(个人客户填写) 姓名 性别 □男 □女 出生年月 年 月 手机号码 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业、事业单位负责人□ 科学研究人员□ 信息技术、工程技术、农业技术、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法律专业人员□ 教学人员,体育工作、新闻出版工作人员□ 安全保卫和消防人员□ 邮政和电信业务人员□ 交通运输、购销、仓储人员□ 餐 议之具体内容,然后签署相关文件。 饮、旅游服务人员□ 医疗卫生辅助服务、社会服务和居民生活服务人员□ 农、林、牧、渔、水利生产人员□ 勘探、矿物开采、金属冶炼、轧 期货公司会员名称 银河期货有限公司 期货公司会员性质 制人员□ 机械制造加工、机械设备修理人员□ 电子元器件、机电产品及电力设备制造、装配、调试及维修人员□ 化工产品、橡胶及塑料制品生 期货公司会员号期货公司会员名称 0051 郑州商品交易所 大连商品交易所 期货公司会员性质 银河期货有限公司 产人员□ 印染、纺织、缝纫人员,皮革制品加工制作人员□ 粮油、食品饮料、饲料生产加工人员□ 烟草及其制品加工人员、药品生产人员□ 木 制品、纸制品、建筑材料、玻璃、陶瓷制品生产加工人员□ 广播影视作品、工艺美术品、文化体育用品制作人员,文物保护作业人员□ 文化工作、 0272 上海期货交易所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健身娱乐、珠宝业、博彩业、拍卖典当、艺术品收藏人员□ 废品收购工作人员□ 电子商务工作人员□ 离岸公司、国际组织工作人员□ 个体工 郑州商品交易所 0051 大连商品交易所 商户、私营企业主□ 工程施工人员□ 环境监测与废物处理人员□ 检验、计量人员□ 离退休人员□ 职业投资者□ 军人□ 8272 上海国际能源中心 职业 证件类型 □身份证 □其他 联系电话 (区号: 证件号码 ) (区号: ) 电子邮箱 上海国际能源中心 邮寄地址 省 市 区 邮政编码: 证件地址 省 市 区 邮政编码: 实际受益人 (经常居住地) 目录 《期货经纪合同》 见本文本第 3-4 页 □是 □否 《银河期货投资者开户申请表》 见本文本第 5 页 □是 □否 机构全称 □身份证 □其他 证件号码 目录 《客户须知》 证件到期日 □是是否接受 □否 见本文本第 1 页 《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 证件到期日 营业执照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副本) 是否接受 □是 □否 《客户须知》 ) 0109 8272 见本文本第 1 页 表一:开户文本 见本文本第 2 页 页码 二、客户基本信息(机构客户填写) 联系电话:(区号: 0051 表一:开户文本 页码 《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件类型 0109 特别提示:您在本签署表中的签署,即表示您对表中所示文件的认可与签署,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人□其他□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0051 全面结算会员 期货公司会员号 上海期货交易所 0272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特别提示:您在本签署表中的签署,即表示您对表中所示文件的认可与签署,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证件到期日 传真 全面结算会员 □是 □否 见本文本第 2 页 表二:客户抄写(请在对应方框中抄写如下内容) □是 □否 《期货经纪合同》 见本文本第 3-5 页 □是 □否 《银河期货投资者开户申请表》 见本文本第 6 页 □是 □否 (三证合一客户无须填写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号)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证件到期日 税务登记证号码: 经营范围 投资者类型 工业□ 农业□ 商业贸易□ 多元化集团公司□ 房地产□ 投资、咨询公司□ 财务公司□ 信托□ 保险公司□ 证券集合 理财□ 证券自营□ 基金专户理财□ 封闭式基金□ QFII□ 保本基金□ 证券定向理财□ 开放式基金(不包括 ETF)□ ETF □ 企业年金□ 社保基金□银行自营□ 银行理财□ 其他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实际受益人 开户代理人 邮寄地址 表二:客户抄写(请在对应方框中抄写如下内容) 注册资本 联系电话:(区号: 省 市 所属行业是否与期货交易品种有关 ) 传真:(区号 区 有□无□ ) 邮政编码: 三、期货结算账户 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名称(明确到具体网点) 期货结算账号 表三:开户文件确认及《期货经纪合同》签署表 银行 甲方:银河期货有限公司 表三:开户文件确认及《期货经纪合同》签署表 法人代表或被授权人(签字): (加盖合同专用章) 银行 确认已阅读并完全理解上述文本内容及条款,同意接受。 乙方(签字): 甲方:银河期货有限公司 四、期货交易委托信息 指令下达人 □同客户本人 (自然人) □同法人本人(机构) □在《期货交易委托代理人授权书》中约定 资金调拨人 □同客户本人 (自然人) □同法人本人(机构) □在《期货交易委托代理人授权书》中约定 结算单确认人 □同客户本人 (自然人) □同法人本人(机构) □在《期货交易委托代理人授权书》中约定 乙方:客户 确认已阅读并完全理解上述文本内容及条款,同意接受。 乙方(签字): 法人代表或被授权人(签字) : (加盖合同专用章) 五、诚信记录 是否有来源于以下机构的不良诚信记录?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 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工商行政管理机构□税务管理机构□ 监管机构、自律组织□ 动时产生的违约失信行为记录□过度维权等不当行为信息□ 其他组织 无不良诚信记录□ (机构客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投资者在期货经营机构从事投资活 日期: 日期: 年 年 月 月 0 年-1 年□ 、1 年-5 年□、5 年以上□ 投资品种 期货□、期权□、资管产品□、其他□ 期望收益 表四:银河期货有限公司审核栏 稳健□、成长□、激进□ 七、其他 资金来源 自有□其他□ 参与期货的主要交易类型 表四:银河期货有限公司审核栏 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 客户资金账号 投机□套利□套保□ 是否存在实际控制关系 (机构客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年 日 日期: 月 日 日日 六、投资目标 投资期限 乙方:客户 心查询系统用户名 是□否□ 客户资金账号 开户经办人 八、申请表签署的声明 本人/机构声明: 1、本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本人/单位有能力承担因参与期货交易等业务而产生的风险,并保证参与交易资金来源的合法性和所提供证件、资料的真实 性,承诺遵守期货交易所的各项业务规则,自愿承担期货交易结果。 2、本人/单位承诺以上填写内容和授权事项均属实,如因以上提供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而产生的风险和后果,全部由本人/单位承担;如上述内 容发生变更将及时通知贵公司,如因未能及时完成告知由此产生的后果将由本人/单位承担。 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 查询系统用户名 年 月 开户经办人 日 日期: 年 日期: 签字: - 6 - 初始密码: 初始密码: 开户复核人 签字: 签字: 日期: 0022+客户资金账号 0022+客户资金账号 年 月 日 开户复核人 签字: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编号:A 承诺书 一、杜绝非法期货活动承诺书 为了维护期货市场正常秩序,本人/本单位郑重承诺如下: 程序化交易发之前,也将及时履行申报等相关义务。 件) (http://www.chinatax.gov.cn/aeoi_index.html)。金融机构税收居民国(地 □ 2.其他非金融机构 区)的 判断主要看其受哪个国家(地区)的管辖。在信托构成金融机构的情 完全知晓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自愿承担因违法违规行为产生的法律责任 二、机构税收居民身份: 况下,主要由受托 人的税收居民身份决定该金融机构的税收居民国(地区)。 并接受交易所的处理措施。 □ 1.仅为中国税收居民(如勾选此项,请直接填写第五项内容)□ 2.仅为非 在金融机构(信托除外)不 具有税收居民身份的情况下,可将其视为成立地、 居民 实际管理地或受管辖地的税收居民。 公司、合伙企业、信托、基金均可以构 □ 3.既是中国税收居民又是其他国家(地区)税收居民 成消极非金融机构。 (三)本人/本机构承诺愿意配合交易所及相关期货公司采取的相应措施; 经审慎评估,本人/本机构与其他机构或个人 □不存在/□存在程序化交 (一)申请开立的账户用途合法; (二)账户由本人/本单位使用,不将账户提供给他人使用; 易。 (三)不将账户用于非法期货活动;非法期货活动是指《期货交易管理条 例》规定的非法设立期货交易场所或者以其他形式组织期货交易活动,以及非 法设立期货公司或者以其他形式擅自从事期货业务。 机构加盖公章/自然人签字: 三、机构基本信息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 1.机构名称(英文): 日期: 2.机构地址(英文或拼音): 年 月 日 3.机构地址(中文): 若本人/本单位违反上述承诺,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 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根据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期货市场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管理办法》的要 求,为加强期货市场监管,落实实名制要求,促进实际控制关系账户信息报备 工作的规范化,现向您揭示实际控制关系相关内容: 以下情况属于实际控制关系的情况: (一)行为人为他人的控股股东,即行为人的出资额占他人资本总额的 50% 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他人股本总额 50%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 的比例虽然不足 50%,但依其出资额或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 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二)行为人为他人的开户授权人、指定下单人、资金调拨人、结算单确 认人或者其他形式的委托代理人; (三)行为人为他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合伙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等,或者行为人与他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合伙人、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等一致; (四)行为人与他人之间存在配偶关系; (五)行为人与他人之间存在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关系,且对他人账 户的日常交易决策具有决定权或者重大影响; (六)行为人通过投资关系、协议、融资安排或者其他安排,对他人账户 的日常交易决策具有决定权或者重大影响; (八)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请您根据上述内容如实对自身情况进行评估,并做出相关承诺: 发生变化时,也将及时履行申报等相关义务。 3、本人/本机构承诺愿意配合交易所及相关期货公司采取的相应措施;完 全知晓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自愿承担因违法违规行为产生的法律责任并 接受交易所的处理措施。 经审慎评估,本人/本机构与其他机构或个人 □不存在/□存在实际控制 关系。 三、程序化交易承诺书 程序化交易是指由计算机按照事先设定的具有行情分析、风险管理等 功能的交易模型,自动下达交易信号或者报单指令的交易方式。 请您根据上述内容如实对自身情况进行评估,并做出相关承诺: 人。 本人声明:□ 1.仅为中国税收居民 □ 2.仅为非居民□ 3.既是中国税收居 1、 2、(如有) 6. 政府机构、国际组织、中央银行、金融机构或者在证券市场上市交易 请填写下列信息: 3、(如有) 的公司及其关联机 构,以及事业单位、军队、武警部队、居委会、村委会、 如果不能提供居民国(地区)纳税人识别号,请选择原因: 社区委员会、社会团体等单位 无需填写此声明文件。 姓(英文或拼音): 名(英文或拼音): 出生日期: □ 居民国(地区)不发放纳税人识别号 现居地址(中文): (国家) (省) (市) 姓名: (英文或拼音): (国家) (省) (市) 出生地(中文): (国家) (省) (市) (境外地址可不填此项) (英文或拼音): 期货公司完成程序化交易关系报备。若开户时不存在程序化交易,但未来发生 控制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 账户持有人未能取得纳税人识别号,如选此项,请解释具体原因: (境外地址可不填此项) (国家) (省) 本人声明:□ 1.仅为中国税收居民 □ 2.仅为非居民 □ 3.既是中国税收居 五、本人确认上述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且当这些信息发生变更时,将在 民又是其他国家(地区)税收居民、如在以上选项中勾选第 2 项或第 3 项, 30 日内通知贵机构,否则本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不利后果。 请填写下列信息: (市) 一、机构信息 税收居民国(地区)及纳税人识别号: 机构加盖公章: 所控制机构名称(英文): 1、 机构代表或被授权人签字: 机构地址(英文或拼音): 2、(如有) 日期: 年 月 日 税收居民国(地区)及纳税人识别号: 3、(如有) 说明: 二、控制人信息 如不能提供居民国(地区)纳税人识别号,请选择原因: 1. 本表所称中国税收居民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 姓(英文或拼音): □ 居民国(地区)不发放纳税人识别号 区)法律成立但实际 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组织。 □ 账户持有人未能取得纳税人识别号,如选此项,请解释具体原因: 2. 本表所称非居民是指中国税收居民以外的企业(包括其他组织),但不 本人确认上述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且当这些信息发生变更时,将在 30 日内通知贵机构, 否则本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不利后果。 签名: 名(英文或拼音): 出生日期: 现居地址(中文): (国家) (境外地址可不填此项) (英文或拼音): (国家) (省) (市) 其他国家(地区)税收居民身份认定 规则及纳税人识别号相关信息请参见国 出生地(中文): (国家) (省) (市) 家税务总局网站 (http://www.chinatax.gov.cn/aeoi_index.html)。 (境外地址可不填此项) (国家) (省) (市) (英文或拼音): 签名人身份:□ 本人 □ 代理人 分支机构。(1)存 款机构指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吸收存款的机构;(2)托管机 税收居民国(地区)及纳税人识别号: 构是指近三个会计年度总收入 的 20%以上来源于为客户持有金融资产的机构, 1、 机构成立不满三年的,按机构存续期间计 算;(3)投资机构是指符合以下条 2、(如有) 月 日 1. 本表所称中国税收居民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 (市) 包括政府机构、 国际组织、中央银行、金融机构或者在证券市场上市交易的 日期: 年 (省) 公司及其关联机构。前述证 券市场是指被所在地政府认可和监管的证券市场。 3. 金融机构包括存款机构、托管机构、投资机构、特定的保险机构及其 说明: 件之一的机构:A.近三个会计年度总收入的 50%以上 收入来源于为客户投资、 3、(如有) 居住满一年的个人。在中 运作金融资产的机构,机构成立不满三年的,按机构存续期间 计算;B.近三 如不能提供居民国(地区)纳税人识别号,请选择原因: 国境内有住所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在 个会计年度总收入的 50%以上收入来源于投资、再投资或者买卖金融资产, □ 居民国(地区)不发放纳税人识别号 境内居住满一年, 且由存款机构、托管机构、特定保险机构或者 A 项所述投资机构进行管理并 □ 账户持有人未能取得纳税人识别号,如选此项,请解释具体原因: 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 365 日。临时离境的,不扣减日数。 作出投资决 策的机构,机构成立不满三年的,按机构存续期间计算;C.证券 临时离境,是指在 投资基金、私募投资基 金等以投资、再投资或者买卖金融资产为目的而设立 三、本人确认上述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且当这些信息发生变更时,将在 一个纳税年度中一次不超过 30 日或者多次累计不超过 90 日的离境。 的投资实体。(4)特定的保险机构 指开展有现金价值的保险或者年金业务的 30 日内通知 贵机构,否则本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不利后果。 2. 本表所称非居民是指中国税收居民以外的个人。其他国家(地区)税 机构。本办法所称保险机构是指上一公历年度 内,保险、再保险和年金合同 收居民身份认定规则及纳 的收入占总收入比重 50%以上的机构,或者在上一公历年度 末拥有的保险、 机构加盖公章: 税人识别号相关信息请参见国家税务总局网站 再保险和年金合同的资产占总资产比重 50%以上的机构。 机构代表或被授权人签字: ( )。 日期: 4. 消极非金融机构是指:(1)上一公历年度内,股息、利息、租金、特 3. 军人、武装警察无需填写此声明文件。 年 月 日 许权使用费(由贸 易或者其他实质经营活动产生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除外) 备注: 以及据以产生前述收入的金 融资产转让收入占总收入比重 50%以上的非金融 上述声明文件均参考 OECD 声明样表制定,并结合我国业务实际进行了 机构;(2)上一公历年度末拥有的可以 产生上述收入的金融资产占总资产比 简化处理,仅选取了必填内容。此附件表格为参考表格,金融机构可在此基础 重 50%以上的非金融机构,可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进行确认;(3)税收居 上进行修改完善,制定符合自身业务需要的声明文件,或者与本机构其他业务 一、机构类别: 民国(地区)不实施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的投资机构。 实施金融 文件进行整合。 □ 1.消极非金融机构(如勾选此项,请同时填写控制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 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的国家(地区)名单请参见国家税务总局网站 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要求,合法合规参与期货交易,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接受交易所的处理 (二)本人/本机构承诺若符合交易所的程序化交易认定标准,将及时告知 管理人员。合伙企业的控制人是拥有超过 25%合伙权益的个人;信托的控制人 民又是其他国家(地区)税收居民、如在以上选项中勾选第 2 项或者第 3 项, (一)本人/本机构知悉并承诺遵守交易所关于程序化交易的有关规则及 措施。 (市) (省) 是指信托的委托人、 受托人、受益人以及其他对信托实施最终有效控制的个 的处理措施。 完成实际控制关系报备。若开户时不存在实际控制关系,但未来实际控制关系 (2)通过人事、财务等其他方式对公司进行控制的个人; (3)公司的高级 人;基金的控制人是指拥有超过 25%权益份额或者其他对基金进行控制的个 规则及要求,合法合规参与期货交易,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接受交易所 签署经纪合同后 10 个交易日内通过开户期货公司填写实际控制关系报备信息, (市) 四、税收居民国(地区)及纳税人识别号: 1、本人/本机构知悉并承诺遵守交易所关于存在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的有关 2、本人/本机构承诺若符合交易所的实际控制关系账户认定标准,将会在 (国家) (省) (境外地址可不填此项) (七)行为人对两个或多个他人期货账户的日常交易决策具有决定权或者 重大影响; 则依次判定: (1)直接或者间接拥有超过 25%公司股权或者表决权的个人; (国家) 姓名: 二、实际控制关系账户承诺书 尊敬的客户: 5. 控制人是指对某一机构实施控制的个人。 公司的控制人按照以下规 机构名称: - 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