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2020学年教师在职培训考核的通知.doc
怀化学院教务处 怀院教[2020] 58 号 关于开展 2019-2020 学年教师在职培训考核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为了落实教师在职培训要求,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根据《教育部关于深 化高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师[2016]7 号)和《怀化学院教师 在职培训管理办法 (试行)》(怀院发[2018]65 号)文件要求,学校将对 2019-2020 学年度教师在职培训情况进行考核。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年龄在 55 周岁以下的我校专任教师。 二、考核要求和考核周期 根据《怀化学院教师在职培训管理办法(试行)》,入职后两年以内的新进 教师在考核期间必须同时获得校外培训学分 30 分和校内培训学分 40 分,年龄在 45 岁及以下的教师在考核期间必须同时获得校外培训学分 20 分和校内培训学分 20 分,年龄在 46 岁至 55 岁的教师需获得校内培训学分 20 分。教学管理人员在 相应标准基础上须多获得校内培训学分 8 分。因疫情影响,2019-2020 学年度教 师校外培训学分不做要求,校内培训学分需达到上述要求。学分核算方式见附件 一。 本次考核周期为 2019 年 9 月 1 日至 2020 年 8 月 31 日。 三、考核方式 教师在职培训学分考核以申请认定形式开展,教师填写《2019-2020 学年怀 化学院教师在职培训学分登记表》和提供培训项目对应的附件材料(参加 《2019-2020 学年校内培训项目一览表》中培训的,不需提供附件材料),教学 单位填写《2019-2020 学年怀化学院教师在职培训学分汇总表》,由各教学单位 统一将上述材料在 11 月 20 日前交教务处姚美雄老师处,逾期不予接收。 附件:1、怀化学院教师在职培训管理办法(试行) 2、2019-2020 学年怀化学院教师在职培训学分登记表 3、2019-2020 学年怀化学院教师在职培训学分汇总表 4、2019-2020 学年校内培训项目一览表 怀化学院教务处 2020 年 11 月 3 日 附件 1 怀化学院教师在职培训管理办法(试行) 怀院发[2018] 65 号 为做好教师培养工作,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根据《教育部关于深化高校 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师[2016] 7 号)和《怀化学院教师培养与 管理办法(修订)》(怀院发[2016]66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 此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年龄在 55 周岁以下的我校专任教师必须参加在职培训。 第二条 教师在职培训实行学分制,教师在职培训所得学分作为教师年度考 核评优、申报教学质量工程项目、晋升职称等的依据。 第三条 教师在职培训分为校外培训和校内培训两类,入职后两年以内的新 进教师在考核期间必须同时获得校外培训学分 30 分和校内培训学分 40 分,年 龄在 45 岁及以下的教师在考核期间必须同时获得校外培训学分 20 分和校内培 训学分 20 分,年龄在 46 岁至 55 岁的教师需获得校内培训学分 20 分。教学管 理人员在相应标准基础上须多获得校内培训学分 8 分。 第四条 教师参加在职培训的学分实行申请认定制度,学分认定的日常管理 机构是学校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第二章 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方式及学分计算规则 第四条 参加社会实践锻炼。教师向学校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提出申请并经批 准后可到与我校专业建设、应用型人才培养、创新创业教育有较强关联性的各类 企事业单位、实务部门、中小学校或幼儿园等单位开展挂职锻炼、顶岗培训、产 学研合作、调查研究、教学实践等形式的专业锻炼活动。 到企事业单位、工厂参加社会实践锻炼的教师,申请学分认定时须提供经批 准的《怀化学院教师参加社会实践锻炼申请书》、实践锻炼工作日志、专业实践 锻炼总结,经考核合格每月计 20 分。 师范专业的专任教师主要到中小学或幼儿园进行社会实践锻炼。申请学分认 定时须提交至少每月 4 节中小学或幼儿园课程教案和讲授记录、每月 2 次教研 活动记录、每天 1 节课的中小学或幼儿园听课记录(不含实习学生的)、《怀 化学院教师实践能力培养考核表》,经考核合格每月计 20 分。 第五条 到国内外高水平大学、科研院所访学进修。教师向学校教师教学发 展中心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后可到国内外高水平大学、科研院所访学进修,访 学进修时间应在一学期以上,申请学分认定时须提供《怀化学院教师进修学习申 请表》、访学进修总结及取得的成果,经考核合格的每学期计 30 分。 第六条 参加各类与专业教学有关的短期培训班、研修班、进修班。核算学 分时须提供培训通知(学院签署同意派出学习意见)、培训课程表或日程安排表、 结业证明、学习笔记等相关材料,学习时间在 1 周以内的计 5 分,一周以上的 每周计 5 分。 第七条 考取职业职业资格证书。当年获得国家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认 可的职业资格证书的,计 40 分。 第八条 发表教学研究论文。在 CSSCI 期刊上发表的教学研究论文,第一作 者每篇记 40 分;其余公开出版期刊上发表的教学研究论文,第一作者每篇记 10 分。 第九条 参加其他形式的校外培训。参加培训前须报学校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核准,根据培训时间、内容及效果,参照相关类别核算其学分。 第三章 教师校内培训方式及学分计算规则 第十条 参加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组织或二级学院组织经教师教学发展中心认 可的校本培训。校本培训包括教育教学改革、教学研究、教学方法创新等相关讲 座和研讨会、教育技术培训与辅导等。核算学分时,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组织的校 本培训根据学习签到表认定学分,二级学院组织的校本培训应提前向教师教学发 展中心申报,在核算学分时提交培训方案、教师签到表、教师学习笔记或心得等 资料,每学时记 2 分。 第十一条 参加网络在线学习,完成学习内容并获得学习证明的,每学时计 0.5 分,网络课程学分每学年不超过 10 分。 第十二条 参加其他形式的校内教学发展培训。参加培训前须报教师教学发 展中心,根据培训时间、性质核算在职培训学分。 第四章 考核办法及考核结果的运用 第十三条 学分核算时间及方式。以一个学年为核算周期,每年 9 月教师个 人申报,教学单位汇总初审,教务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审定。 第十四条 考核结论。个人年度在职培训学分累计达本办法第三条要求的为 合格,当年学分超过要求的可结余下年使用,学分有效期 2 年,当年累计学分不 符合第三条要求的为不合格。 第十五条 对教师个人考核结果的运用。教师年度在职培训考核未合格的, 个人年度考核不能评优,下年度不能申报各类教学项目。考核合格的,申请晋升 专业技术职称时在继续教育项目中加分,考核合格每年加 1 分,最多不超过 5 分。 第十六条 对单位考核结果的运用。教师年度在职培训考核纳入教学单位年 终考核项目,具体按照当年相关规则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方法自颂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怀化学院 2018 年 3 月 19 日 附件 2 2019-2020 学年怀化学院教师在职培训学分登记表 学院: 姓名: 校内培训总学分: 序号 培训项目 学分 1 2 3 4 5 教学单位审核意见: 教务处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盖章: 年 月 日 注: 1、登记 2019 年 9 月 1 日至 2020 年 8 月 31 日间的培训学分。 2、培训学分核算按照《怀化学院教师在职培训管理办法》(怀院发[2018]65 号) 中要求执行。 3、因疫情影响,本年度只考核校内培训学分。 附件 3 2019-2020 学年怀化学院教师在职培训学分汇总表 学院(盖章): 序号 姓名 年龄 是否教学管理人员 校内培训学分 注:教学管理人员指教学副院长、教研室主任、实验(实训)室主任 附件 4: 2019-2020 学年校内培训项目一览表 序号 培训项目 时间 培训单位 学分 1 信息化教学资源智构与应用创 新 2019.10.17 教务处 4 2 创新创业基础 2019.10.29 创新创业学院 12 3 教育技术信息运用 2019.11.25 教育科学学院 4 2019.11.12 教务处 3 2019.11.12 教务处 3 2019.11.19 教务处 3 2019.11.19 教务处 3 4 5 6 7 推进课程思政的问题及实施路 径 课程思政教学实例探讨 翻转课堂与考核立体化建设改 进传统课堂 创新导学助学模式,发展无边 界交互课堂 8 基于“学习科学”的科学教学法 2019.11.26 教务处 3 9 形成性评价驱动的教学创新 2019.11.26 教务处 3 10 多媒体课堂教学示范与课件制 作经验 2019.12.15 11 电气工程学科专业建设探讨 2019.12.15 12 13 14 创新教育呼唤课堂教学方法的 大变革 怀化学院第六届“互联网+”大 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赛前培训 “互联网+背景下如何建设一 流课程:设计与实践 2019.12.15 电气与信息工程 学院 电气与信息工程 学院 电气与信息工程 学院 2 2 2 2020.4.10 创新创业学院 4 2020.5.10 教务处 4 15 一流专业建设 2020.6.3 教务处 6 16 线上考试的方法 2020.6.8 化学与材料工程 学院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