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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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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 技 术 指 2019 年 7 月 — 12 — 南 目 录 一、前言 ............................................................................................. 15 二、重点行业操作指南...................................................................... 16 (一)长流程联合钢铁 ................................................................ 16 (二)短流程钢铁 ........................................................................ 20 (三)铁合金................................................................................ 22 (四)焦化行业 ............................................................................ 24 (五)氧化铝................................................................................ 29 (六)电解铝................................................................................ 33 (七)炭素.................................................................................... 36 (八)铜冶炼................................................................................ 40 (九)铅、锌冶炼 ........................................................................ 43 (十)再生铜铝铅锌 .................................................................... 47 (十一)水泥................................................................................ 53 (十二)砖瓦窑 ............................................................................ 56 (十三)陶瓷................................................................................ 58 (十四)耐火材料 ........................................................................ 62 (十五)玻璃................................................................................ 63 (十六)岩棉................................................................................ 67 (十七)石灰窑 ............................................................................ 70 (十八)铸造行业 ........................................................................ 72 — 13 — (十九)炼油与石油化工 ............................................................ 79 (二十)煤制氮肥 ........................................................................ 88 (二十一)制药工业 .................................................................... 92 (二十二)农药制造 ................................................................... 100 (二十三)涂料制造 ................................................................... 105 (二十四)油墨制造 ................................................................... 109 (二十五)家具制造 ................................................................... 116 (二十六)包装印刷 ................................................................... 123 (二十七)人造板制造 ............................................................... 126 (二十八)塑料制造 ................................................................... 133 (二十九)橡胶制品制造 ........................................................... 138 (三十)工业涂装 ....................................................................... 143 (三十一)工业锅炉(不包括居民供暖锅炉) ....................... 147 — 14 — 一、前言 为指导重点区域各有关地方编制和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制定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我们组织起草编制了《重污染天气重 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以下简称《技术指南》)。 《技术指南》涉及钢铁、有色、化工、焦化、铸造、建材、其他等 7 大类,包括长流程联合钢铁、短流程钢铁、铁合金、焦化、氧化铝、 电解铝、炭素、铜冶炼、铅锌冶炼、再生铜铝铅锌、水泥、砖瓦窑、 陶瓷、耐火材料、玻璃、岩棉、石灰窑、铸造、炼油与石油化工、 煤制氮肥、制药、农药、涂料、油墨、家具、包装印刷、人造板、 塑料、橡胶、工业涂装和工业锅炉等 31 个行业,简要列举了每个行 业的适用范围、生产工艺、产排污环节、减排措施和核查方式等内 容,并对钢铁、焦化、氧化铝、电解铝、炭素、铜冶炼、陶瓷、玻 璃、石灰窑、铸造、炼油与石油化工、制药、农药、涂料、油墨等 15 个行业进行了绩效分级,制定差异化减排措施。其他暂未分级行 业,将结合实际情况,在今后的工作中考虑分批拟定绩效分级指标。 《技术指南》涉及内容为一般技术路线,仅作为参考。各地应 根据当地产业实际情况,参照《技术指南》中的绩效分级指标和减 排措施,制定更符合实际情况的具体操作方案。减排措施力度应不 低于《技术指南》,尽量满足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各级预警期间污 染物减排比例要求。 企业绩效分级应按“短板原则”执行,在评级时,需满足该级别指 标中规定的各项要求,有一项未满足的,降级评定;当企业涉及跨 行业、跨工序时,以所含行业或工序中绩效评级较差为准,执行相 应应急减排措施。两年内有未批先建、未按排污许可证排放大气污 — 15 — 染物、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逃避监管排放大气污染物等重大环境 违法行为,或构成犯罪的,不应评为 A、B 级。 全国其他地区和其他行业可参照执行。 二、重点行业操作指南 (一)长流程联合钢铁 1、适用范围 包含联合焦化、烧结、球团、炼铁、炼钢、轧钢、石灰窑、自 备电厂等工序的长流程联合钢铁企业。 2、生产工艺 (1)主要生产工艺:联合焦化、烧结、球团、炼铁、炼钢、轧 钢和公共单位(发电、供热)等。 (2)主要原辅材料:主要原料为铁精粉、块矿、烧结矿、球团 矿、焦炭等原料;主要辅料为生石灰、石灰石、膨润土、轻烧白云 石、萤石等。 (3)主要能源:烧结用煤、喷吹煤、动力煤、重油、柴油、天 然气、液化石油气、焦炉煤气、高炉煤气、转炉煤气等。 图 1-1 — 16 — 长流程钢铁工业生产工艺流程图 3、产排污环节 (1)颗粒物(PM):主要来自烧结机配料和整粒筛分,球团配 料和焙烧,高炉矿槽、出铁场、热风炉、煤粉制备,转炉、电炉、 铁水预处理,精炼、连铸切割、火焰清理、钢渣处理,石灰窑、白 云石窑等,轧钢热处理炉、精轧机、拉矫、精整、修磨、焊接等有 组织排放。原料系统的供卸料设施、烧结、球团、炼铁、炼钢、轧 钢等工序的无组织排放。 (2)二氧化硫(SO2):主要来自烧结机头、烧结机尾、球团焙 烧、炼铁热风炉、轧钢热处理炉及自备电厂等燃煤、燃气公共单元 的有组织排放。 (3)氮氧化物(NOx):主要来自烧结机头、球团焙烧、炼铁热 风炉、轧钢热处理炉及自备电厂等燃煤、燃气公共单元的有组织排 放。 (4)挥发性有机物(VOCs):主要来自轧钢彩涂、焦化工序有 组织排放和轧钢的酸洗、涂镀工序无组织排放。 4、绩效分级指标 表 1-1 差异化指标 污染治理技术 长流程钢铁工业分级管控绩效 A 级企业 B 级企业 除尘设施采用湿式静电除尘器、 覆膜滤料袋式除尘器、滤筒除尘 除尘设施采用湿式静电除尘 器等先进工艺;烟气脱硫实施增 器、袋式除尘器、滤筒除尘 容提效改造等措施,取消烟气旁 器等先进工艺;烟气脱硫实 路,净化处理后烟气返回原烟囱 施增容提效改造等措施,取 排放;烟气脱硝采用活性炭 消烟气旁路,净化处理后烟 (焦)、选择性催化还原(SCR) 气回原烟囱排放;烟气脱硝 等高效脱硝技术。高炉煤气实施 采用 SCR 等高效脱硝技术 精脱硫,高炉热风炉、轧钢热处 理炉采用低氮燃烧等技术 C 级企业 未达到 B 级 要求 — 17 — 差异化指标 无组织管控 监测监控水平 A 级企业 B 级企业 粉状物料采用料仓、储罐等方式密闭储存,采用管状带式输送机、 气力输送设备、罐车等方式密闭输送;块状或粘湿物料采用密闭 料仓或封闭料棚等方式储存,采用管状带式输送机等方式密闭输 送,或采用皮带通廊等方式封闭输送,确需汽车运输的使用封闭 车厢或苫盖严密,装卸车时采取加湿等抑尘措施;其他干渣堆存 采用喷淋(雾)等抑尘措施。物料输送落料点等配备集气罩和除 尘设施,或采取喷雾等抑尘措施;料场出口设置车轮和车身清洗 设施;厂区道路硬化。烧结、球团、炼铁等工序的物料破碎、筛 未达到 AB 分、混合等设备设置密闭罩,并配备除尘设施。烧结机、烧结矿 级要求 环冷机、球团焙烧设备,高炉炉顶上料、矿槽、高炉出铁场,混 铁炉、炼钢铁水预处理、转炉、电炉、精炼炉,石灰窑、白云石 窑等产尘点无可见烟粉尘外逸。高炉出铁场平台封闭或半封闭, 铁沟、渣沟加盖封闭;炼钢车间封闭,设置屋顶罩并配备除尘设 施。高炉炉顶料罐均压放散废气采取回收或净化措施。废钢切割 在封闭空间内进行,设置集气罩,并配备除尘设施。轧钢涂层机 组封闭,并设置废气收集处理设施 烧结机机头、烧结机机尾、球团 焙烧、焦炉烟囱、装煤地面站、 推焦地面站、干法熄焦地面站、 高炉矿槽、高炉出铁场、铁水预 烧结机机头、烧结机机尾、 处理、转炉二次烟气、电炉烟气、 球团焙烧、转炉二次烟气、 石灰窑、白云石窑、燃用发生炉 电炉烟气、石灰窑、白云石 煤气的轧钢热处理炉、自备电站 窑、燃用发生炉煤气的轧钢 排气筒等均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 热处理炉、自备电站排气筒 控设施(CEMS) ,并安装分布式 等均安装 CEMS 和 DCS,记 控制系统(DCS) ,记录企业环保 录企业环保设施运行及相关 设施运行及相关生产过程主要参 生产过程主要参数。在厂区 未达到 B 级 数。料场出入口、焦炉炉体、烧 内主要产尘点周边、运输道 要求 结环冷区域、高炉矿槽和炉顶区 路两侧布设空气质量监测微 域、炼钢车间顶部等易产尘点, 站点,监控 PM 等管控情况。 安装高清视频监控设施。在厂区 建设门禁系统和视频监控系 内主要产尘点周边、运输道路两 统,监控运输车辆进出厂区 侧布设空气质量监测微站点,监 情况。CEMS、DCS 监控等 控 PM 等管控情况。建设门禁系 数据保存一年以上,视频监 统和视频监控系统,监控运输车 控数据保存三个月以上 辆进出厂区情况。CEMS、DCS 监控等数据保存一年以上,视频 监控数据保存三个月以上 排放限值 全面达到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指标限值 运输方式 进出钢铁企业的铁精矿、煤炭、 焦炭等大宗物料和产品采用铁 路、水路、管道或管状带式输送 机等清洁方式运输的比例不低 于 80%;其他汽车运输部分应全 部采用新能源汽车或达到国六 排放标准的汽车(2021 年底前可 采用国五排放标准的汽车) — 18 — C 级企业 进出钢铁企业的铁精矿、煤 炭、焦炭等大宗物料和产品 采用铁路、水路、管道或管 状带式输送机等清洁方式运 输的比例不低于 50%;达不 到的,汽车运输部分应全部 采用新能源汽车或达到国六 排放标准的汽车(2021 年底 前可采用国五排放标准的汽 车) 其他 其他 5、减排措施 (1)A 级企业: 鼓励结合实际,自主采取减排措施。 (2)B 级企业: 黄色预警期间:烧结机、球团设备停产 50%(含)以上,以生 产线计;石灰窑停产。 橙色及以上预警期间:烧结机、球团设备停产,如预警响应时 间超过 120 小时,之后时段停产 50%(含)以上,以生产线计;石 灰窑停产;6m 及以上炭化室出焦时间延长至 28 小时,6m 以下出焦 时间延长至 36 小时。 (3)C 级企业: 黄色及以上预警期间:烧结机、球团设备停产,如预警响应时 间超过 120 小时,之后时段停产 50%(含)以上,以生产线计;高 炉停产 50%(含)以上,以高炉计;石灰窑停产;6m 及以上炭化室 出焦时间延长至 28 小时,6m 以下出焦时间延长至 36 小时。禁止使 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4)备注: 针对高炉、焦炉等短时间内难以停产或延长时间的工序,建议 在重污染频发的秋冬季期间,提前调整生产计划,确保预警期间企 业能够落实相应应急减排措施。有条件的城市,可以结合当地实际 情况,采取区域统筹的方式,实行轮流停产减排。非秋冬季时段可 以采用焖炉等方式减少污染物排放。 6、核查方法 — 19 — (1)电量分析:从电网公司调取企业用电量情况,分析历史预 警期间电量变化,比对采取减排措施期间的用电量是否有下降趋势, 初步判断企业应急响应落实情况。有生产设备单独分表计电的,应 按照相关生产工艺的主要用电设备用电量计量考核。 (2)现场核查:在预警期间企业是否按照应急减排措施要求停 产。现场检查烧结机、球团设备、炼铁高炉、炼钢转炉、石灰窑、 自备发电机组是否停产或限产,对于限产一定比例的,是否按照停 产相应比例设备数量。 (3)台账核查:预警期间,企业是否按照应急减排措施要求停 产。现场检查高炉主控室 DCS 历史数据和高炉运行记录(高炉鼓风 机电流、鼓风量) ,比对预警前后数据变化;检查烧结机头、高炉、 转炉、自备电厂等烟气在线数据,比对预警期间主要污染物浓度或 排放量是否下降。调取企业装煤、推焦、熄焦运行记录,核查实际 出炉数是否与限产条件下应出炉数相符。 (4)运输核查:调取厂区大门视频监控记录,比对预警前后厂 区重型载货汽车运输频次,是否符合要求;现场抽查运行车辆,核 查排放标准是否符合要求。 (二)短流程钢铁 1、适用范围 添加废钢或直接还原铁为主要原料的,采用电弧炉冶炼的炼钢 生产工艺;独立烧结、球团、轧钢企业。 2、生产工艺 (1)主要生产工艺:烧结、球团、炼钢、轧钢等。 — 20 — (2)主要原辅材料:主要原料为废钢;主要辅料为铁水(生铁)、 直接还原铁,脱碳粒铁、碳化铁及复合金属料等。 (3)主要能源:电。 图 2-1 短流程非联合工序钢铁工业生产工艺流程图 3、产排污环节 (1)PM:电弧炉、铁水预处理、精炼、连铸切割、火焰清理、 钢渣处理等,轧钢工序的热处理炉、精轧机、拉矫、精整、修磨、 焊接等有组织排放;炼钢、轧钢等工序无组织排放。 (2)SO2:轧钢热处理炉。 (3)NOx:轧钢热处理炉。 (4)VOCs:轧钢彩涂工序有组织排放和轧钢的酸洗、涂镀工 序无组织排放。此外,电弧炉炼钢过程有组织排放产生少量二噁英。 4、减排措施 (1)电炉炼钢企业 橙色预警期间:停止车辆运输。 红色预警期间:停产;停止车辆运输。 (2)独立烧结、球团、轧钢企业 黄色及以上预警期间:停产;停止车辆运输。 5、核查方法 (1)电量分析:从电网公司调取企业用电量情况,分析历史预 — 21 — 警期间电量变化,比对采取减排措施期间的用电量是否有明显下降, 初步判断企业应急响应落实情况。 (2)现场核查:主要检查在预警期间企业是否按照应急减排措 施要求停产。现场核查烧结机、球团设备、电弧炉、轧钢热处理炉、 精轧机等设备停产情况。 (3)台账核查:主要检查预警和非预警期间,企业是否按照应 急减排措施要求停产。检查电弧炉、热处理炉、烟气在线数据,比 对预警期间主要污染物浓度或排放量是否下降;检查车辆运输记录, 比对预警期间运输车辆是否减少。 (4)运输核查:调取厂区大门视频监控记录,比对预警前后厂 区重型载货汽车运输频次,是否符合要求;现场抽查运行车辆,核 查排放标准是否符合要求。 (三)铁合金 1、适用范围 独立铁合金工业。 2、生产工艺 (1)主要生产工艺:原料预处理(烘干、烧结)、配料、冶炼 (矿热炉、精炼炉、中频电炉) 、浇注等。 (2)主要原辅材料:锰矿、铬矿、红土镍矿、硅石矿、炭质还 原剂、石灰石、白云石等。 (3)主要能源:以电为能源。 — 22 — 图 3-1 典型铁合金生产工艺流程图 3、产排污环节 PM:PM 有组织排放主要来自矿热炉、精炼炉、中频炉、烘干 窑及烧结机等设备。 4、减排措施 (1)黄色及橙色预警期间:矿热炉、精炼炉、中频炉、烘干窑 及烧结机等停产 50%(含)以上,以产能规模和设备数量计;禁止 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2)红色预警期间:矿热炉、精炼炉、中频炉、烘干窑及烧结 机等工序停产;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 物料运输。 5、核查方法 (1)电量分析:从电网公司调取企业用电量情况,分析历史预 警期间电量变化,比对采取减排措施期间的用电量是否有明显下降 趋势。 (2)现场核查:主要检查在预警期间企业是否按照应急减排措 — 23 — 施要求停产。现场核查铁合金矿热炉、精炼炉、中频炉、烘干窑及 烧结机停产情况。 (3)台账核查:检查铁合金矿热炉、精炼炉、中频炉、烘干窑 及烧结机烟气在线监测数据,应急响应期间主要污染物浓度或排放 量是否下降。 (4)运输核查:调取厂区大门视频监控记录,比对预警前后厂 区重型载货汽车运输频次,是否符合要求;现场抽查运行车辆,核 查排放标准是否符合要求。 (四)焦化行业 1、适用范围 独立焦化企业。 2、生产工艺 (1)主要生产工艺:分为机焦、热回收焦、半焦(兰炭),具 体包括备煤、装煤、炼焦、熄焦、筛焦、煤气净化等工段。 (2)主要原辅材料:炼焦煤、酸、碱、脱硫剂、催化剂等。 (3)主要能源:焦炉煤气、高炉煤气等。 — 24 — 图 4-1 典型焦化企业生产工艺流程图 3、产排污环节 (1)PM:有组织排放主要来自精煤破碎筛分、装煤、推焦、熄焦、 焦炉烟囱、粗苯管式炉、半焦烘干和氨分解炉,以及热回收焦炉的余热回 收锅炉烟囱;无组织排放来自精煤破碎筛分、转运等工序。 (2)SO2:主要来自装煤、推焦、熄焦、焦炉烟囱、粗苯管式炉、 半焦烘干和氨分解炉,以及热回收焦炉的余热回收锅炉烟囱的有组织排 放。 (3)NOx:主要来自焦炉烟囱、粗苯管式炉、半焦烘干和氨分解炉, 以及热回收焦炉的余热回收锅炉烟囱的有组织排放。 (4)VOCs:苯并[a]芘、氰化氢、酚级、非甲烷总烃、氨和硫化氢 主要来自冷鼓、库区、焦油等各级贮槽、苯贮槽、脱硫再生塔等。 — 25 — 4、绩效分级指标 表 4-1 焦化行业分级管控绩效(机焦) 差异化指标 A 级企业 装备级型 炭化室高度 6m 以上 炭化室高度 4.3m 以上 其他 工艺技术 全部采用干熄焦工艺,或采用节 水型熄焦工艺且湿熄焦塔为双层 折流板,熄焦废水满足 GB 16171 标准相关要求 采用干熄焦工艺或湿熄焦 工艺 其他 污染治理技术 采用半干法/干法脱硫+袋式除尘 + SCR 法脱硝、SCR 法脱硝+湿法 脱硫、活性焦脱硫脱硝除尘或其 他等效处理技术 采用半干法/干法脱硫+袋 式除尘+SCR 法脱硝、SCR 法脱硝+湿法脱硫或其他 等效处理技术 未达到 B 级 要求 无组织管控 满足《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 低排放的意见》中无组织排放控 制措施要求。其中,备煤单元原 煤贮存采 用 密闭筒仓 或 封闭料 棚,除尘灰、石灰、脱硫灰等粉 备煤单元原煤贮存采用密 状物料采用密闭输送,煤、焦炭、 闭筒仓或封闭料棚,除尘 脱硫石膏等块状或粘湿物料采用 灰、石灰、脱硫灰等粉状 管状带式 输 送机等方 式 密闭输 物料采用密闭输送,煤、 送,或采用皮带通廊等方式封闭 焦炭、脱硫石膏等块状或 输送,破碎、筛分等物料输送落 粘湿物料采用管状带式输 料点配备高效除尘器。装煤、推 送机等方式密闭输送,或 焦除尘采用覆膜滤料等高效除尘 采用皮带通廊等方式封闭 器。焦炉机侧炉口设除尘系统。 输送,破碎、筛分等物料 炼焦煤气净化系统冷鼓各级贮槽 输送落料点配备高效除尘 (罐)及其他区域焦油、苯等贮 器。装煤、推焦除尘采用 槽(罐)的有机废气接入压力平 覆膜滤料等高效除尘器 衡系统或收集净化处理,酚氰废 水预处理设施(调节池、气浮池、 隔油池)加盖并配备废气收集处 理设施,开展设备和管线泄漏检 测与修复(LDAR)工作 未达到 B 级 要求 监测监控水平 焦炉烟囱、装煤地面站、推焦地面站、干法熄焦地面站等均安 装 CEMS,并安装 DCS,记录企业环保设施运行及相关生产 过程主要参数。料场出入口、焦炉炉体等易产尘点,安装高清 视频监控设施。在厂区内主要产尘点周边、运输道路两侧布设 空气质量监测微站点,监控 PM 等管控情况。建设门禁系统和 视频监控系统,监控运输车辆进出厂区情况。CEMS、DCS 监 控等数据保存一年以上,视频监控数据保存三个月以上 未达到 AB 级 要求 — 26 — B 级企业 C 级企业 差异化指标 A 级企业 排放限值 达到《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 低排放的意见》中炼焦工序超低 排放指标限值,干熄焦 SO2 排放 浓度达到特别排放限值 达到特别排放限值 其他 进出企业的煤炭、焦炭等大宗物 料和产品采用铁路、水路、管道 或管状带式输送机等清洁方式运 输的比例不低于 80%;其他汽车 运输部分应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车 或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汽车 (2021 年底前可采用国五排放标 准的汽车) 进出企业的煤炭、焦炭等 大宗物料和产品采用铁 路、水路、管道或管状带 式输送机等清洁方式运输 的比例不低于 50%;达不 到的,汽车运输部分应全 部采用新能源汽车或达到 国六排放标准的汽车 (2021 年底前可采用国五 排放标准的汽车) 其他 运输方式 B 级企业 C 级企业 5、减排措施 (1)A 级企业(机焦): 鼓励结合实际,自主采取减排措施。 (2)B 级企业(机焦): 黄色及以上预警期间:延长结焦时间至 36 小时;禁止使用国四 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3)C 级企业(机焦) : 黄色及以上预警期间:延长结焦时间至 36 小时;4.3 米焦炉停 止 50%(含)以上炭化室装煤;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 (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4)备注: 对于热回收焦企业,通过延长结焦时间实现应急减排,黄色及 以上预警期间生产负荷控制在 70%以下;对于半焦(兰炭)企业, 黄色及以上预警期间应全部停产。 — 27 — 由于焦化企业调整结焦时间较长,建议在重污染频发的秋冬季 期间,提前调整生产计划,确保预警期间企业能够落实相应应急减 排措施。 6、核查方法 (1)电量分析:从电网公司调取企业用电量情况,分析历史预 警期间电量变化,比对预警前后用电量变化,筛选未落实应急减排 措施的企业。 (2)电流分析:在企业控制室调取推焦次数记录及推焦电流数 据或曲线,并辅以装煤和推焦除尘地面站电机电流,判断企业是否 落实延长结焦时间的要求。 (3)台账核查:主要检查预警和非预警期间企业生产记录比对 情况。 核查推焦(出炉)计划表,每孔炭化室的两次推焦间隔就是结 焦时间,巡查时每组焦炉可以随机抽查 5~10 孔炭化室连续 7 天的推 焦计划,检查实际结焦时间。 检查洗精煤用量和焦炭产量台账记录。通常 1.3-1.4 吨洗精煤生 产 1 吨焦, 正常情况下 2 座 50 孔炭化室 5.5 米高的焦炉年产焦炭 100 万吨,折合 1 天生产 2700-3000 吨焦炭,结焦时间为 18-24 小时。延 长结焦时间到 36 小时后,每天产量为 1800-1900 吨左右。 检查企业能源报表,查看焦炉煤气产生量,正常情况下吨焦焦 炉煤气产生量 420 立方米左右,延长结焦时间到 36 小时后,吨焦焦 炉煤气产生量 280 立方米左右。 (4)运输核查:调取厂区大门视频监控记录,比对预警前后厂 — 28 — 区重型载货汽车运输频次,是否符合要求;现场抽查运行车辆,核 查排放标准是否符合要求。 (五)氧化铝 1、适用范围 包括采用拜耳法、烧结法和联合法生产氧化铝的工业。 2、生产工艺 (1)主要生产工艺:拜耳法氧化铝主要生产工序为原料贮运、 取料机、均化库、原料磨机、化灰机、石灰炉(窑)(若有)、熔盐 加热炉(若有) 、氢氧化铝焙烧炉、氧化铝仓库等;烧结法和联合法 氧化铝生产工序增加了熟料烧成窑和熟料中碎系统等。 (2)主要原辅材料:铝土矿、碳酸钠、氢氧化钠、石灰/石灰石、 原料煤等。 (3)主要能源:熟料烧成窑燃料为煤粉,其他为天然气、发生 炉煤气、液化石油。 — 29 — 图 5-1 典型拜耳法氧化铝生产工艺 3、产排污环节 (1)PM:主要来自原料系统、熟料中碎、氧化铝贮运、熟 料烧成窑、氢氧化铝焙烧炉、熔盐加热炉和石灰炉(窑)等工序; (2)SO2、NOx:主要来自熟料烧成窑、氢氧化铝焙烧炉和熔 — 30 — 盐加热炉等工序。 4、绩效分级指标 表 5-1 差异化指标 氧化铝行业分级管控绩效 A 级企业 B 级企业 C 级企业 煤气发生炉 不含固定床汽化炉 含固定床汽化炉 污染治理技术 熟料烧成窑、焙烧炉、石灰窑、 焙烧炉采用高温静电除尘,其 物料转运输送等产尘点配备电 他环节袋式除尘;煤制气单元 袋复合除尘或覆膜滤料等高效 配备煤气脱硫(脱硫煤气入口 除尘设施;煤制气单元配备煤气 含硫率低于 200mg/m3)或焙 脱硫(脱硫煤气入口含硫率低于 烧炉烟气配备石灰石石膏法 200mg/m3 )或焙烧炉烟气配备 等高效脱硫设施;熟料烧成窑 石灰石石膏法等高效脱硫设施; 采用低氮燃烧、SNCR 脱硝或 熟 料 烧 成 窑 炉 采 用 低 氮 燃 烧 SCR 脱硝(三种方式中任一 种) +SCR/SNCR 脱硝治理 其他 无组织管控 生产工艺产尘点(装置)采取密闭、封闭或设置集气罩等措施; 粉状物料采取密闭或封闭储存,采用密闭皮带、封闭通廊、管 状带式输送机等方式输送,汽车运输的,采用密闭车厢、真空 未达到 AB 级 要求 罐车等方式输送。粒状、块状物料采用入棚入仓或建设防风抑 尘网等方式进行储存,粒状物料采用密闭、封闭等方式输送, 物料输送过程中产尘点应采取有效抑尘措施 监测监控水平 熟料烧成窑、氢氧化铝焙烧炉、石灰窑、锅炉等主要排放口均 安装 CEMS,并安装 DCS,记录企业环保设施运行及相关生产 过程主要参数。料场出入口等易产尘点,安装高清视频监控设 施。在厂区内主要产尘点周边、运输道路两侧布设空气质量监 测微站点,监控 PM 等管控情况。建设门禁系统和视频监控系 统,监控运输车辆进出厂区情况。CEMS、DCS 监控等数据保 存一年以上,视频监控数据保存三个月以上 未到达 AB 级 要求 排放限值 PM、 SO 2 、 NOx 排 放 浓 度 PM、SO2、NOx 排放浓度分别 分别不高 于 10、100、100 不高于 10、50、50 毫克/立方米 毫克/立方米 其他 运输方式 铝土矿厂外运输采用水路或铁 路,码头入厂及厂内运输均采用 铝土矿厂内输送采用封闭皮 封闭皮廊;煤炭 80%以上采用 廊;煤炭 50%以上采用铁路或 铁路或水路运输;天然气采用管 水路运输;其他原辅材料公路 道输送;其他原辅材料公路运输 运输 80%以上使用国五及以 全部使用国五及以上重型载货 上重型载货车辆运输 车辆运输 其他 — 31 — 5、减排措施 (1)A 级企业: 鼓励结合实际,自主采取减排措施。 (2)B 级企业: 黄色及以上预警期间:熟料烧成和焙烧工序停 30%,以生产线 计; 红色预警期间:减少 50%车辆运输;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 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3)C 级企业: 黄色及以上预警期间:熟料烧成和焙烧工序停 50%,以生产线 计; 橙色及以上预警期间: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 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6、核查方法 (1)电量分析:从电网公司调取企业用电量情况,分析历史预 警期间电量变化,比对正常生产与采取减排措施期间的用电量变化, 筛选未落实应急减排措施的企业。 (2)现场核查:重点关注熟料烧成和焙烧工序;查看熟料烧成、 焙烧工序设备是否停止运转,是否排烟,设备本体是否有温度。 (3)台账核查:检查在线监测数据,应急响应期间主要污染物 浓度或排放量是否下降;核查台账记录,停产期间氢氧化铝的减产 量是否与限产比例一致。 (4)运输核查:调取厂区大门视频监控记录,比对预警前后厂 — 32 — 区重型载货汽车运输频次,是否符合要求;现场抽查运行车辆,核 查排放标准是否符合要求。 (六)电解铝 1、适用范围 包括采用预焙阳极电解槽生产铝的工业。 2、生产工艺 (1)主要生产工艺:主体生产设备为电解槽,辅助生产设施包 括氧化铝贮运设备、混合炉、铸造机组、破碎机、残极压脱机、磷 铁环压脱机、磷铁环清理机、中(工)频感应炉等。 (2)主要原辅材料:主要原料为氧化铝;主要辅料为氟化铝、 冰晶石、阳极等。 (3)主要能源:电、天然气、柴油等。 — 33 — 图 6-1 电解铝生产工艺 3、产排污环节 (1)PM:主要来自电解槽、氧化铝贮运、电解质清理及破碎、 阳极组装及残极处理、铸造等。 (2)SO2:主要来自电解槽工序。 4、绩效分级指标 — 34 — 表 6-1 电解铝行业分级管控绩效 差异化指标 A 级企业 B 级企业 C 级企业 污染治理技术 电解烟气采用氧化铝吸附干 法净化技术去除氟化物,净化 后烟气采用脱硫技术 电解烟气采用氧化铝吸附干 法净化技术去除氟化物 其它 自备电厂 全面达到超低排放要求 未到达 AB 级 要求 无组织管控 原料贮存采用密闭贮仓,设集尘装置;阳极组装和残极处理的 产尘点设密闭罩,并抽风形成负压,防止粉尘外逸;铸造车间 密闭,并采用炉门排烟罩和机械排风系统捕集烟气。物料输送 过程中产尘点均采取有效抑尘措施。A 级企业应配备封闭高效 未到达 AB 级 要求 烟气收集系统,实现残极冷却烟气有效处理。严格控制开槽操 作时间;更换一个阳极时至多开启三扇槽罩,同时更换两个阳 极时至多开启四扇槽罩;捞碳渣、取样分析等应开启一扇槽罩; 电解车间不得采用压缩空气吹扫等易产生扬尘的清理措施 监测监控水平 主要排放口均安装 CEMS,并安装 DCS,记录企业环保设施 运行及相关生产过程主要参数。料场出入口、电解车间等易产 尘点,安装高清视频监控设施。在厂区内主要产尘点周边、运 未到达 AB 级 输道路两侧布设空气质量监测微站点,监控 PM 等管控情况。 要求 建设门禁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监控运输车辆进出厂区情况。 CEMS、DCS 监控等数据保存一年以上,视频监控数据保存三 个月以上 排放限值 PM 、 SO 2 、 氟 化 物 排 放 浓 度 分 别 不 高 于 10、35、3.0 毫 克 /立 方 米 PM、 SO 2 、 氟 化 物 排 放 浓 度 分 别 不 高 于 10 、 100、 3.0 毫 克 /立 方 米 其它 运输方式 原料氧化铝采用散装,罐车运 输率达 100%;公路运输全部 使用国五及以上重型载货车 辆(含燃气)运输 原料氧化铝采用散装,罐车运 输率达 80%。公路运输 80% 以上使用国五及以上重型载 货车辆(含燃气)运输 其它 5、减排措施 (1)A 级企业: 鼓励结合实际,自主采取减排措施。 (2)B 级企业: 黄色及以上预警期间:停产 20%,以电解槽计。 橙色及以上预警期间: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 — 35 — 燃气)运输原辅材料和产品。 (3)C 级企业: 黄色及以上预警期间:停产 30%,以电解槽计。 橙色及以上预警期间: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 燃气)运输原辅材料和产品。 (4)备注: 针对电解槽等短时间内难以停产的工序,建议在重污染频发的 秋冬季期间,提前调整生产计划,确保预警期间企业能够落实相应 应急减排措施。 6、核查方法 (1)电量分析:从电网公司调取企业用电量情况,分析历史预 警期间电量变化,比对采取减排措施期间的用电量是否有明显下降 趋势。 (2)现场核查:查看车间电解槽控箱,观察槽电压;查看停产 电解槽是否有温度;记录停产槽号,逐个核定停产情况。 (3)台账核查:查看台账记录,调取整流所或单系列交流表电 量数据,以上一年年度用电量折算到日均用电量为基数,核实限产 期间用电量是否下降相应比例。 (4)运输核查:调取厂区大门视频监控记录,比对预警前后厂 区重型载货汽车运输频次,是否符合要求;现场抽查运行车辆,核 查排放标准是否符合要求。 (七)炭素 1、适用范围 包括生产石墨(人造)及炭素制品的工业。 — 36 — 2、生产工艺 (1)主要生产工艺:包括焙烧炉、煅烧炉,辅助设备包括原料 预处理、混捏、成型等设备。 (2)主要原辅材料:石油焦、残极、煤沥青、无烟煤等。 (3)主要能源:发生炉煤气、天然气、油等。 图 7-1 典型炭素生产工艺 3、产排污环节 (1)PM:主要来自原料预处理、配料、混捏、焙烧炉、石油焦 煅烧窑等; — 37 — (2)SO2、NOx:主要来自焙烧炉和石油焦煅烧窑(炉)。 4、绩效分级指标 表 7-1 炭素行业分级管控绩效 差异化指标 A 级企业 B 级企业 C 级企业 污染治理技术 采用袋式除尘、电袋复合除尘、湿 电除尘,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半 干法/干法脱硫,低氮燃烧+脱硝等 高效烟气治理装置,RTO 等有机废 气处理设施 具备袋式除尘、电袋复合 除尘,石灰石-石膏湿法脱 硫、半干法/干法脱硫,高 效脱硝等治理装置 未达到 B 级 要求 无组织管控 采取密闭、封闭等有效措施,有效提高废气收集率,产尘点及 车间不得有可见烟粉尘外逸。生产工艺产尘点(装置)应采取 密闭、封闭或设置集气罩等措施。石灰、除尘灰、脱硫灰等粉 状物料应密闭或封闭储存,采用密闭皮带、封闭通廊、管状带 未达到 AB 级要求 式输送机或密闭车厢、真空罐车、气力输送等方式输送。粒状、 块状物料应采用入棚入仓或建设防风抑尘网等方式进行储存, 粒状物料采用密闭、封闭等方式输送。物料输送过程中产尘点 应采取有效抑尘措施 监测监控水平 主要排放口均安装 CEMS,并安装 DCS,记录企业环保设施运 行及相关生产过程主要参数。料场出入口等易产尘点,安装高 清视频监控设施。在厂区内主要产尘点周边、运输道路两侧布 设空气质量监测微站点,监控 PM 等管控情况。建设门禁系统 和视频监控系统,监控运输车辆进出厂区情况。CEMS、DCS 监控等数据保存一年以上,视频监控数据保存三个月以上 未达到 AB 级要求 排放限值 PM、SO2、NOx 排放浓度分别控制 在 10、35、50 毫克/立方米以内 PM、SO 2 、NOx 排 放 浓 度 低 于 10、 100 、 100 毫 克 /立 方 米 其他 运输方式 物料、产品全部使用国五及以上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运输 或其他清洁运输方式 其他 — 38 — 5、减排措施 (1)A 级企业: 鼓励结合实际,自主采取减排措施。 (2)B 级企业: 黄色及以上预警期间:焙烧工序停产 50%以上,以火焰系统计。 红色预警期间:减少 50%车辆运输。 (3)C 级企业: 黄色及以上预警期间:焙烧工序停产 50%以上,以火焰系统计。 橙色及以上预警期间:煅烧工序停产。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 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运输原辅材料。 (4)备注: 针对短时间内难以停产的工序,建议在重污染频发的秋冬季期间, 提前调整生产计划,确保预警期间企业能够落实相应应急减排措施。 6、核查方法 (1)电量分析:从电网公司调取企业用电量情况,分析历史预 警期间电量变化,比对正常生产与采取减排措施期间的用电量变化 筛选未落实应急减排措施的企业。 (2)现场核查:查看焙烧车间火焰系统是否存在燃烧架,如有 燃烧架,查看焙烧炉是否常温,焙烧炉料箱是否清空,查看煅烧炉 炉体上部是否有物料。 (3)台账核查:核实限产期间阳极炭块减产产量是否与限产比 例一致。检查在线监测数据,应急响应期间主要污染物浓度或排放 量是否下降。 — 39 — (4)运输核查:调取厂区大门视频监控记录,比对预警前后厂 区重型载货汽车运输频次,是否符合要求;现场抽查运行车辆,核 查排放标准是否符合要求。 (八)铜冶炼 1、适用范围 主要适用于以铜精矿为主要原料的铜冶炼行业。 2、生产工艺 主要生产工艺:包括熔炼、吹炼、精炼工艺。熔炼分为闪速熔 炼、富氧底吹、富氧顶吹、富氧侧吹、合成炉熔炼等富氧熔池熔炼 或富氧漂浮熔炼工艺;吹炼包括转炉、闪速、顶吹浸没、底吹、侧 吹等吹炼工艺;火法精炼分为回转炉精炼和倾动炉精炼等精炼工艺, 湿法精炼主要有电解精炼。 主要原辅材料:主要原料为铜精矿、含铜废料等;主要辅料为 熔剂(石英石,石灰石) ,精炼渣,吹炼渣,渣精矿等。 主要能源:天然气、重油、煤等。 3、产排污环节 (1)PM:原辅材料和燃料的储存、输送和配料过程,贮矿仓、 配料仓下料口、皮带输送转运处受料点;熔炼、吹炼、精炼、还原、 烟化和焙烧等工序。 (2)SO2、NOx:铜冶炼主要来自熔炼、吹炼和精炼等工序。 — 40 — 图 8-1 铜冶炼火法生产工艺流程图 4、绩效分级指标 表 8-1 差异化 指标 生产 工艺 污染治 理技术 A 级企业 铜冶炼行业分级管控绩效 B 级企业 C 级企业 熔炼采用闪速熔炼、富氧底吹、富氧侧吹等富氧熔池熔炼或富氧漂浮熔炼 工艺;吹炼采用闪速、底吹、侧吹等吹炼工艺;火法精炼采用回转炉精炼 工艺,湿法精炼采用电解精炼工艺 除尘采用电除尘器、高温陶瓷膜除尘 除尘设施采用电除尘器、袋式除 器、覆膜滤料袋式除尘器、滤筒除尘器 尘器、滤筒除尘器等先进工艺; 等先进工艺;烟气脱硫采用两转两吸及 脱硫采用烟气制酸采取两转两 其以上制酸工艺脱硫、离子液循环脱硫 吸工艺、碱液吸收等工艺 等工艺,烟气脱硝采用高效脱硝等工艺 其他 未到达 B 级要求 — 41 — 差异化 指标 A 级企业 B 级企业 C 级企业 排放 限值 PM、SO2、NOx 排放浓度达到 10、50、 PM、SO2、NOx 排放浓度达到 10、100、100mg/m3 60mg/m3 未达到 B 级要求 无组织 管控 粉状物料采用料仓、储罐等方式密闭储存,采用管状带式输送机、气力输 送设备、罐车等方式密闭输送;块状或粘湿物料采用密闭料仓或封闭料棚 等方式储存,采用管状带式输送机等方式密闭输送,或采用皮带通廊等方 式封闭输送,确需汽车运输的使用封闭车厢或苫盖严密;其他干渣堆存采 用喷淋(雾)等抑尘措施。物料输送落料点等配备集气罩和除尘设施,或 采取喷雾等抑尘措施;厂区道路硬化。物料破碎、筛分、混合等设备设置 密闭罩,并配备除尘设施 未达到 AB 级要求 监测监 控水平 熔炼、吹炼、精炼工艺烟气等均安装 CEMS,并安装 DCS,记录企业环 保设施运行及相关生产过程主要参数。建设门禁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监 控运输车辆进出厂区情况。CEMS、DCS 监控等数据保存一年以上,视频 监控数据保存三个月以上 未达到 AB 级要求 运输 方式 铜精矿 80%以上运输采用铁路,码头入厂及厂内运输均采用封闭皮廊; 天然气采用管道输送;其他原辅材料公路运输全部使用国五及以上重型载 货车辆运输 其他 5、减排措施 (1)A 级企业: 鼓励结合实际,自主采取减排措施。 (2)B 级企业: 橙色及以上预警期间:铜冶炼熔炼炉限产 20%;稀贵生产系统 停产 30%,以生产线计。 红色预警期间:减少 50%车辆运输。 (3)C 级企业: 黄色及以上预警期间: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 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橙色及以上预警期间:铜冶炼熔炼炉限产 30%;稀贵生产系统 停产 50%,以生产线计。 — 42 — 6、核查方法 (1)电量分析:从电网公司调取企业用电量情况,分析历史预 警期间电量变化,比对采取减排措施期间的用电量是否有明显下降 趋势。 (2)台账核查:检查在线监测数据,核查应急响应期间制酸尾 气烟气量是否下降;检查原料上料自控系统,核查应急响应期间入 炉精矿量是否与限产要求一致。 (3)运输核查:调取厂区大门视频监控记录,比对预警前后厂 区重型载货汽车运输频次,是否符合要求;现场抽查运行车辆,核 查排放标准是否符合要求。 (九)铅、锌冶炼 1、适用范围 主要适用于以铅精矿、锌精矿或铅锌混合精矿为主要原料的铅 锌冶炼行业。 2、生产工艺 (1)铅冶炼行业: 主要生产工艺:分为富氧底吹(顶吹、侧吹)熔炼-鼓风炉还原 炼铅工艺、富氧底吹(顶吹、侧吹)熔炼-液态高铅渣直接还原工艺、 闪速熔炼(基夫赛特法、铅富氧闪速熔炼)工艺。 主要原辅材料:主要原料为铅精矿、粗铅、含铅废料等,主要 辅料为纯碱等。 主要能源:煤、焦炭、重油、天然气等。 (2)锌冶炼行业: — 43 — 主要生产工艺:湿法炼锌分为常规浸出法、高温高酸法、氧压 浸出法、富氧常压浸出法等;火法炼锌分为电炉炼锌、竖罐炼锌、 密闭鼓风炉熔炼法(ISP 法) 。 主要原辅材料:主要原料为锌精矿、铅锌混合精矿、氧化锌矿、 锌焙砂、粗锌、次氧化锌、含锌废料等,主要辅料为硫酸、氯化铵、 锌粉等。 主要能源:煤、焦炭、重油、天然气等。 3、产排污环节 (1)PM:原辅材料和燃料的储存、输送和配料过程,贮矿仓、 配料仓下料口、皮带输送转运处受料点;熔炼、吹炼、精炼、还原、 烟化和焙烧等工序。 (2)SO2、NOx:铅冶炼主要来自熔炼、还原和烟化等工序; 锌冶炼主要来自焙烧等工序。 — 44 — 图 9-1 铅冶炼生产工艺流程图 — 45 — 图 9-2 湿法炼锌生产工艺流程图 4、减排措施 (1)黄色及以上预警期间:限产 30%。 (2)橙色及以上预警期间: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 (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5、核查方法 (1)电量分析:从电网公司调取企业用电量情况,分析历史预 — 46 — 警期间电量变化,比对采取减排措施期间的用电量是否有明显下降 趋势。 (2)台账核查:检查在线监测数据,核查应急响应期间制酸尾 气烟气量是否下降;检查原料上料自控系统,核查应急响应期间入 炉精矿量是否与限产要求一致。 (3)运输核查:调取厂区大门视频监控记录,比对预警前后厂 区重型载货汽车运输频次,是否符合要求;现场抽查运行车辆,核 查排放标准是否符合要求。 (十)再生铜铝铅锌 1、适用范围 (1)再生铜:添加废杂铜、含铜污泥为主要原料的,采用火法 熔炼、电解精炼等工艺生产阳极铜和阴极铜的工业。 (2)再生铝:添加废杂铝为主要原料的,采用火法等工艺生产 铝及铝合金的工业。 (3)再生铅:添加废杂铅(主要是废铅蓄电池)为主要原料的, 采用火法、湿法等工艺生产粗铅、精炼铅及铅合金的工业。 (4)再生锌:添加废杂锌、镀锌渣或钢铁废渣为主要原料的, 采用火法、湿法等工艺生产金属锌、氧化锌及锌合金的工业。 2、生产工艺 (1)再生铜 主要生产工艺:分为原料预处理、熔炼、电解精炼、净化、公 用单元等。其中,熔炼炉主要分为阳极炉、倾动式精炼炉、NGL 炉、 旋转顶吹炉、精炼摇炉、卡尔多炉等。 — 47 — 主要原辅材料:包括废杂铜、含铜污泥等,辅料包括溶剂(石 英石、石灰石)等。 主要能源:煤、天然气、电等。 图 10-1 再生铜冶炼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 (2)再生铝 主要生产工艺:分为原料预处理、熔炼、精炼、铝灰处理等。 — 48 — 其中,熔炼炉主要分为单室反射炉、双室反射炉等;铝灰处理设备 主要包括回转窑、炒灰机、冷灰桶等。 主要原辅材料:主要原料为废杂铝,主要辅料为工业硅、金属 镁、添加剂等。 主要能源:煤、天然气、柴油、电。 图 10-2 再生铝火法冶炼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图 — 49 — (3)再生铅 主要生产工艺:原料预处理、熔炼、精炼等,其中熔炼炉主要 包括反射炉、鼓风炉、短窑、富氧熔炼炉(底吹、侧吹、顶吹)、多 室熔炼炉、板栅低温熔炼炉等;精炼分为火法精炼和电解精炼。 主要原辅材料:主要原料为废铅蓄电池、含铅废料等,主要辅 料为煤粉、铁屑、石英、石灰石等。 主要能源:煤、天然气、柴油、电等。 — 50 — 图 10-3 再生铅火法冶炼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图 (4)再生锌 主要生产工艺:坩埚熔炼和反射炉熔炼。 主要原辅材料:主要原材料为废杂锌、镀锌渣、钢铁废渣等; 主要辅料为焦粉等。 主要能源:煤、天然气、电等。 — 51 — 图 10-4 以废杂锌为原料再生锌冶炼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图 3、产排污环节 (1)PM:原辅材料和燃料的储存、输送和配料等过程,原料预 处理,熔炼、精炼、燃煤锅炉等工序。 (2)SO2、NOx:烘干、熔炼、精炼、回转窑、燃煤锅炉等工 序。 4、减排措施 (1)黄色预警期间:未采取覆膜袋式除尘或滤筒除尘等高效除 尘设施、再生铅熔炼烟气未配备脱硫设施的、未达到特别排放限值 的、熔炼炉以煤为燃料的企业,所有生产设施全部停产。禁止使用 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2)橙色及以上预警期间:再生铜、铝、铅、锌生产线停产。 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5、核查方法 (1)电量分析:从电网公司调取企业用电量情况,分析历史预 — 52 — 警期间电量变化,比对正常生产与采取减排措施期间的用电量变化, 筛选未落实应急减排措施的企业。 (2)现场核查:检查熔炼炉、精炼炉等设备是否停止运转、是 否排烟、设备本体是否有温度。 (3)台账核查:检查在线监测数据,应急响应期间主要污染物 浓度或排放量是否下降;核查台账记录,停产期间是否还有再生铜、 铝、铅、锌产品产量。 (4)运输核查:调取厂区大门视频监控记录,比对预警前后厂 区重型载货汽车运输频次,是否符合要求;现场抽查运行车辆,核 查排放标准是否符合要求。 (十一)水泥 1、适用范围 包括水泥熟料生产、粉磨站、矿渣粉、水泥制品等工业(特种 水泥行业除外) 。 2、生产工艺 (1)主要生产工艺:破碎、配料、回转窑焙烧、烘干、破碎、 水泥粉磨、水泥加工等。 (2)主要原辅材料:水泥熟料生产原辅料包括石灰质原料(石 灰石、白垩、大理石、石灰质泥岩、电石渣等)、铁质校正原料、硅 质校正原料、铝质校正原料等;协同处置水泥原辅料包括危险废物、 生活垃圾、城市和工业污水处理污泥等;水泥粉磨生产原辅料包括 熟料、缓凝剂(天然石膏、磷石膏、脱硫石膏等) 、混合材(粉煤灰、 粒化高炉矿渣、石灰石等)等。 — 53 — (3)主要能源:燃煤。 图 11-1 典型水泥制造生产工艺图 3、产排污环节 (1)PM:主要来自破碎机、生料磨、煤磨、水泥窑及窑尾余热 — 54 — 利用系统(窑尾) 、冷却机(窑头);水泥粉磨过程中 PM 排放主要来 自烘干机、水泥磨、破碎机、包装机及输送设备等。 (2)SO2、NOx:水泥熟料生产过程中的 SO2 和 NOx 排放主要 来自水泥窑及窑尾余热利用系统(窑尾)及生料磨。 4、减排措施 (1)黄色及以上预警期间:水泥制品、粉磨站停产;禁止使用 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2)橙色预警期间:水泥熟料生产线停产。协同处置城市生活 垃圾或危险废物的企业,日处理生活垃圾与污泥总量低于 400 吨 (含)、处理有毒有害废弃物总量低于熟料产能 4%(含)的生产线, 停产。 (3)红色预警期间:水泥熟料生产线停产。协同处置城市生活 垃圾或危险废物的企业,日处理生活垃圾与污泥总量高于 400 吨但 低于 600 吨(含)、处理有毒有害废弃物总量高于熟料产能 4%但低 于 6%(含)的生产线,停产。 5、核查方法 (1)电量分析:从电网公司调取企业用电量情况,分析历史预 警期间电量变化,比对采取减排措施期间的用电量是否有明显下降 趋势。 (2)现场核查:查看破碎机、生料磨、煤磨、水泥窑、烘干机、 水泥磨、破碎机、包装机及输送设备等是否按要求停产。 (3)台账核查:查阅是否为已备案纳入民生需求的不停产企业 名单;涉及危废处置和协同处理的企业,核定处置能力、处置量和 — 55 — 最低生产负荷;多条生产线的均因协同处置不停产的,核定处理量 是否超出单条线处理能力。涉及供暖的企业核定供暖面积,是否与 协同处置任务相统筹。查阅 DCS 生产数据,查看是否落实停产要求。 检查烟气在线数据,比对预警期间主要污染物浓度或排放量是否下 降。 (4)运输核查:调取厂区大门视频监控记录,比对预警前后厂 区重型载货汽车运输频次,是否符合要求;现场抽查运行车辆,核 查排放标准是否符合要求。 (十二)砖瓦窑 1、适用范围 包括烧结砖和非烧结砖等制造工业。 2、生产工艺 (1)主要生产工艺:贮存、原料制备、陈化、成型、干燥、焙 烧等。 (2)主要原辅材料:生产原料分为硬质材料、软质材料和辅助 原料,其中烧结砖瓦生产包括硬质原料(页岩、煤矸石等)、软质材 料(黏土、淤泥等) 、粉煤灰、污泥(城市污泥)等、辅助原料(外 加剂等)。非烧结砖原料分为水泥、骨料、外加剂等。 (3)主要能源:以煤、煤矸石为主,个别企业使用天然气、生 物质等。 — 56 — 图 12-1 典型砖瓦制造生产工艺流程图 3、产排污环节 (1)PM:主要来自对辊机、破碎机、粉碎机、搅拌机、干燥窑 — 57 — (室)、焙烧窑(以隧道窑为主)等。 (2)SO2、NOx:主要来自焙烧窑。 4、减排措施 (1)黄色预警期间:非隧道窑企业停产;禁止运输。 (2)橙色及以上预警期间:砖瓦窑企业停产;禁止运输。 (3)备注: 针对短时间难以停产的工序,建议在重污染频发的秋冬季期间, 提前调整生产计划,确保预警期间企业能够落实相应应急减排措施。 5、核查方法 (1)电量分析:从电网公司调取企业用电量情况,分析历史预 警期间电量变化,比对采取减排措施期间的用电量是否有明显下降 趋势。 (2)现场核查:现场检查砖瓦窑是否停窑。 (3)台账核查:检查生产线运行记录,确认是否显示为停产或 限产状态。 (4)运输核查:调取厂区大门视频监控记录,比对预警前后厂 区重型载货汽车运输频次,是否符合要求;现场抽查运行车辆排放 标准,是否符合要求。 (十三)陶瓷 1、适用范围 包括建筑陶瓷生产企业,独立的干坯制造或烧成、独立烤花工 序等。卫生陶瓷、日用陶瓷等不参与绩效分级。 2、生产工艺 — 58 — (1)主要生产工艺:原料制备、原料精制、燃料系统、喷雾干 燥、干法制粉、成型干燥、施釉与装饰、窑烧成、产品后处理等。 (2)主要原辅材料:生产原料分为硬质原料、软质原料和辅 助原料。其中建筑陶瓷生产包括硬质原料(瓷石、长石、石英、硅 灰石、叶蜡石等)、软质原料(高岭土、瓷土、膨润土、其他黏土 等)和辅助原料(色釉料等)。其他辅料包括石膏粉、树脂等模具 材料。 (3)主要能源:天然气、液化气、煤气、煤、水煤浆、柴油、 重油等。 图 13-1 典型陶瓷制造生产工艺图 — 59 — 3、产排污环节 (1)PM:主要来自破碎机、抛光机、烧成窑、干燥窑(室)、 喷雾干燥塔、热风炉、切割机、磨边机、施釉线机其他通风生产设 备等。 (2)SO2、NOx:主要来自烧成窑、干燥窑(室)、喷雾干燥塔、 热风炉等。 4、绩效分级指标 表 13-1 陶瓷行业分级管控绩效 差异化指标 A 级企业 B 级企业 C 级企业 燃料种级 窑炉和喷雾干燥塔都使用天然 气、焦炉煤气、液化石油气或电 等清洁能源 窑炉使用天然气、焦炉煤气 或液化石油气等;喷雾干燥 塔使用煤制气或煤 其他 污染治理技术 PM 治理采用袋式除尘、湿式电 除尘等。脱硫治理采用石灰-石 膏湿法脱硫、钠碱法脱硫、半干 法/干法脱硫等(不含使用天然 气、液化石油气为燃料);喷雾 干燥塔热风炉配备 SNCR 等脱 硝装置或采用干法制粉工艺,窑 炉可配备 SCR 或 SCR/SNCR 高 效脱硝装置 PM 治理设施主要为袋式 除尘喷淋除尘等。脱硫设施 包括石灰-石膏湿法脱硫、 钠碱法脱硫、半干法/干法 脱硫等或使用天然气可实 现 SO2 稳定达标排放的; 喷雾干燥塔热风炉配备 SNCR 等脱硝装置 未达到 B 级 要求 无组织管控 采取密闭、封闭等有效措施,有效提高废气收集率,产尘点 及车间不得有可见烟粉尘外逸。易产尘点(装置)应采取密 闭、封闭或设置集气罩等措施。石灰、除尘灰、脱硫灰等粉 状物料应密闭或封闭储存,采用密闭皮带、封闭通廊、管状 带式输送机或密闭车厢、真空罐车、气力输送等方式输送。 粒状、块状物料应采用入棚入仓或建设防风抑尘网等方式进 行储存,粒状物料采用密闭、封闭等方式输送。物料输送过 程中产尘点应采取有效抑尘措施 未达到 AB 级 要求 监测监控水平 主要排放口均安装 CEMS。建设门禁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 监控运输车辆进出厂区情况。CEMS 等数据保存一年以上, 视频监控数据保存三个月以上 未到达 AB 级 要求 排放限值 PM、SO2、NOx 排放浓度分别 控制在 10、30、100 mg/m3 以内 运输方式 物料、产品全部使用国五及以上重型载货车辆或者采用其他 更为清洁的运输方式 — 60 — 未达到 A 级要求 未达到 AB 级 要求 5、减排措施 (1)A 级企业: 鼓励结合实际,自主采取减排措施。 (2)B 级企业: 橙色及以上预警期间:焙烧工序停产 50%(含)以上,以生产 线计;禁止运输。 (3)C 级企业: 黄色及以上预警期间:停产,禁止运输。 (4)卫陶和日用陶瓷: 红色预警期间:停产,禁止运输。 (5)备注: 针对焙烧等短时间内难以停产的工序,建议在重污染频发的秋冬 季期间,提前调整生产计划,确保企业焙烧工序能够有效落实应急减 排措施。有条件的城市可以结合实际采取区域统筹的方式,实行轮流 停产减排;非秋冬季时段可以用停炉保窑的方式减少污染物排放。 6、核查方法 (1)电量分析:从电网公司调取企业用电量情况,分析历史预 警期间电量变化,比对正常生产与采取减排措施期间的用电量变化 筛选未落实应急减排措施的企业。 (2)现场核查:现场检查陶瓷烧成窑、焙烧窑等工序设备是否 停产。 (3)台账核查:查阅生产记录等历史数据、生产线运行记录确 认停限产情况,调阅天然气使用记录确认天然气使用情况,查验在 — 61 — 线监测数据是否达标排放。 (4)运输核查:调取厂区大门视频监控记录,比对预警前后厂 区重型载货汽车运输频次,是否符合要求;现场抽查运行车辆,核 查排放标准是否符合要求。 (十四)耐火材料 1、适用范围 采用高温窑炉生产耐火材料的工业企业。 2、生产工艺 (1)主要生产工艺:原料破碎、搅拌混合、挤压成型、干燥、 窑炉焙烧、冷却等。 (2)主要原辅材料:硅石、石英、硅藻土、蜡石、粘土、铝矾 土、蓝晶石族矿物原料、菱镁矿、白云石、石灰石、镁橄榄石、蛇 纹石、滑石、绿泥石、锆英石、珍珠岩、铬铁矿和石墨等。 (3)主要能源:天然气、液化气、煤气、煤、水煤浆、柴油、 重油等。 图 14-1 典型耐火材料生产工艺图 3、产排污环节 (1)PM:主要来自物料贮存、破碎筛分、挤压成型、干燥、窑 — 62 — 炉焙烧等工序。 (2)SO2、NOx:主要来自窑炉焙烧工序。 4、减排措施 (1)黄色及橙色预警期间:使用煤作为燃料的企业,停产;使 用非天然气、煤气或液化气等作为燃料的企业,停产 50%(含)以 上,以生产线计;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 行物料运输。 (2)红色预警期间:耐火材料企业停产;禁止运输。 (3)备注: 针对短时间内难以停产的工序,建议在重污染频发的秋冬季期间, 提前调整生产计划,确保预警期间企业能够落实相应应急减排措施。 5、核查方法 (1)电量分析:从电网公司调取企业用电量情况,分析历史预 警期间电量变化,比对正常生产与采取减排措施期间的用电量变化, 筛选未落实应急减排措施的企业。 (2)现场核实:现场检查焙烧窑是否停产。 (3)台账核查:检查生产线历史运行记录是否显示停产状态; 调阅天然气等燃料使用记录确认使用情况。 (4)运输核查:调取厂区大门视频监控记录,比对预警前后厂 区重型载货汽车运输频次,是否符合要求;现场抽查运行车辆,核 查排放标准是否符合要求。 (十五)玻璃 1、适用范围 — 63 — 包括平板玻璃、日用玻璃和玻璃纤维及制品(不含玻璃球为原 料)、玻璃棉制造、玻璃球窑、玻璃纤维坩埚法拉丝炉的工业企业。 2、生产工艺 (1)主要生产工艺:平板玻璃,配料混合、投料、熔窑熔化、 锡槽成型、退火、切割等;日用玻璃,配合料制备、熔制、成型、 退火、表面处理和加工、检验和包装等工序;玻璃纤维及制品,配 合料制备、玻璃熔制、纤维成型、浸润剂配制和玻璃纤维制品加工 等;玻璃棉,池窑熔制、离心成纤、集棉成毡、成型加压、固化、 冷却、切割等。 (2)主要原辅材料:主要原料为硅砂、长石、碎玻璃、石英砂、 石灰石、白云石、纯碱、硼砂等;主要辅料为澄清剂、助熔剂、着 色剂等。 (3)主要能源:天然气、焦炉煤气、发生炉煤气、重油、煤焦 油、石油焦、燃煤、电等。 — 64 — 图 15-1 平板玻璃生产工艺图 3、产排污环节 (1)废气产排污节点:配料过程(物料破碎、筛分、转运)、玻 璃成型、玻璃熔制、纤维成型、物料熔化。 (2)PM:玻璃棉生产过程 PM 排放主要来自原料处理、煤气发 生炉、池窑熔制、集棉室、固化室、冷却带、切割带等。 (3)SO2、NOx:主要来自煤气发生炉和玻璃熔窑。酚级和甲 醛排放主要来自集棉室和固化室。 4、绩效分级指标 — 65 — 表 15-1 玻璃行业分级管控绩效 差异化指标 A 级企业 B 级企业 窑炉用燃料种类 全部使用天然气、全电、管 道煤制气 含煤制气 污染治理技术 PM 治理采用袋式除尘、电袋 复合除尘、湿电除尘等。脱 硫治理采用石灰石-石膏湿 法脱硫、半干法/干法脱硫 等;脱硝治理采用催化还原 等高效烟气治理装置。取消 烟气旁路,平板玻璃企业有 备用治理措施 PM 治理设施主要为袋式 除尘、电袋复合除尘等。 脱硫设施包括石灰石-石 膏湿法脱硫、半干法/干 未达到 B 级要求 法脱硫等;具备高效脱硝 装置等。未取消烟气旁 路,但有备用治理措施 无组织管控 采取密闭、封闭等有效措施,有效提高废气收集率,产 尘点及车间不得有可见烟粉尘外逸。生产工艺产尘点(装 置)应采取密闭、封闭或设置集气罩等措施。石灰、除 尘灰、脱硫灰等粉状物料应密闭或封闭储存,采用密闭 皮带、封闭通廊、管状带式输送机或密闭车厢、真空罐 车、气力输送等方式输送。粒状、块状物料应采用入棚 入仓或建设防风抑尘网等方式进行储存,粒状物料采用 密闭、封闭等方式输送。物料输送过程中产尘点应采取 有效抑尘措施 监测监控水平 主要排放口均安装 CEMS,并安装 DCS,记录企业环保设 施运行及相关生产过程主要参数。建设门禁系统和视频监 未到达 AB 级要求 控系统,监控运输车辆进出厂区情况。CEMS、DCS 监控 等数据保存一年以上,视频监控数据保存三个月以上 排放限值 PM、SO2、NOx 排放浓度 稳定控制在 10、50、200 mg/m3 以内 运输方式 物料、产品全部使用国五及以上重型载货车辆或者采用 其他更为清洁的运输方式 C 级企业 含其他燃料 未达到 AB 级要求 未到达 A 级要求 未达到 AB 级要求 5、减排措施 (1)A 级企业: 鼓励结合实际,自主采取减排措施。 (2)B 级企业: 黄色及以上预警期间:限产 20%,按生产线怠速计。 红色预警:减少 50%车辆运输。 — 66 — (3)C 级企业: 黄色及以上预警期间:按前一年中,日生产最低负荷运行,自 启动预警日当天起计。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 进行物料运输。 6、核查方法 (1)DCS 系统分析:对企业 DCS 系统进行分析,比对预警前 后 DCS 曲线变化,对中控室车速及上料数据进行核查筛选未落实应 急减排措施的企业。 (2)现场核查:对要求限制出口排放浓度的企业现场手工监测 出口污染物排放浓度,监测排污口通量,计算排污总量。 (3)台账核查:查验在线监测历史数据,是否稳定达到排放限 值。检查污染控制设施运行记录,确认污染控制设施是否正常运转。 检查生产线运行记录,调取前一年生产记录,比对是否为最低负荷。 (4)运输核查:调取厂区大门视频监控记录,比对预警前后厂 区重型载货汽车运输频次,是否符合要求;现场抽查运行车辆,核 查排放标准是否符合要求。 (十六)岩棉 1、适用范围 生产岩棉的企业。 2、生产工艺 (1)主要生产工艺:上料、熔制、离心成纤、集棉成毡、成型 加压、固化、冷却、切割等。 (2)主要原辅材料:玄武岩、辉绿岩、白云石、焦炭等。 (3)主要能源:焦炭、天然气、电等。 — 67 — 图 16-1 — 68 — 岩棉生产工艺及废气产排污节 3、产排污环节 (1)PM:主要来自原料处理、熔制炉、集棉室、固化室、冷却 带、切割带等。 (2)SO2、NOx:主要来自熔制炉等。酚级和甲醛排放主要来 自集棉室和固化室。 4、减排措施 (1)使用非电弧炉的企业: 黄色及以上预警期间: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 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橙色及以上预警期间:停产。 (2)使用电弧炉的企业: 橙色及以上预警期间:停产 50%(含)以上,按生产设施计; 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3)备注: 针对短时间难以停产的工序,建议在重污染频发的秋冬季期间, 提前调整生产计划,确保预警期间企业能够落实相应应急减排措施。 5、核查方法 (1)电量分析:从电网公司调取企业用电量情况,分析历史预 警期间电量变化,比对正常生产与采取减排措施期间的用电量变化 筛选未落实应急减排措施的企业。 (2)现场核查:现场检查熔制炉/冲天炉、集棉室、固化室、切 割带等是否停产。 (3)台账核查:检查生产线运行记录是否显示停产状态;调阅 — 69 — 天然气等燃料使用记录确认使用情况。 (4)运输核查:调取厂区大门视频监控记录,比对预警前后厂 区重型载货汽车运输频次,是否符合要求;现场抽查运行车辆,核 查排放标准是否符合要求。 (十七)石灰窑 1、适用范围 石灰开采、煅(焙)烧及深加工的工业,本预案不适用于无尾 气排放的石灰窑。 2、生产工艺 (1)主要生产工艺:主要包括原料破碎、筛分、焙烧、粉磨、 干燥、包装等工艺。 (2)主要原辅材料:石灰石。 (3)主要能源:混烧窑燃料包括焦炭、焦粉、煤等固体燃料, 气烧窑主要燃料包括高炉煤气、焦炉煤气、电石炉炉气、发生炉煤 气、天然气等。 图 17-1 典型石灰生产工艺图 — 70 — 3、产排污环节 (1)PM:主要来自物料贮存、破碎筛分、焙(煅)烧、粉磨等 工序。 (2)SO2、NOx:主要来自窑炉焙(煅)烧工序。 4、绩效分级指标 表 17-1 石灰窑行业分级管控绩效 差异化指标 A 级企业 B 级企业 C 级企业 煅烧技术 回转窑、双膛竖窑、套筒竖 窑、TGS 气烧竖窑 梁式竖窑、普通气烧竖窑 梁式竖窑、普通 气烧竖窑 无组织管控 原料厂全封闭;厂区硬化;无明显扬尘或异味等 未到达 AB 级 要求 监测监控水平 料场出入口等易产尘点,安 装高清视频监控设施。主要 生产设施分表计电。在厂区 料场出入口等易产尘点,安 周 边 布 设 空 气 质 量 监 测 微 装高清视频监控设施。主要 站点,监控 PM 等管控情况, 生产设施分表计电。建设门 可吸入颗粒物(PM10)不超 禁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监 过 0.5 毫克/立方米。建设门 控运输车辆进出厂区情况, 禁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监 视 频 监 控 数 据 保 存 三 个 月 控运输车辆进出厂区情况。 以上 视频监控数据保存三个月 以上 未到达 B 级 要求 成品贮存 成品筒仓 部分成品筒仓 其他 运输方式 物料、产品全部使用国五及 以上重型载货车辆或者其他 更为清洁的运输方式 物料、产品 80%以上使用国 五及以上重型载货车辆或者 其他更为清洁的运输方式 未达到 B 级 要求 5、减排措施 (1)A 级企业: 鼓励结合实际,自主采取减排措施。 (2)B 级企业: 橙色及以上预警期间:停产保窑;减少 50%车辆运输。 — 71 — (3)C 级企业: 黄色及以上预警期间:停产;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 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6、核查方法 (1)电量分析:非电石企业配套的石灰窑,从电网公司调取企 业用电量情况,分析历史预警期间电量变化,比对正常生产与采取 减排措施期间的用电量变化筛选未落实应急减排措施的企业。 (2)现场核查:电石配套的石灰窑,现场检查石灰窑是否停产, 调取石灰窑自动控制系统的燃料花四使用、煅烧区温度、进料、出 灰情况的历史记录或曲线。 (3)台账核查:检查生产线运行记录是否显示停产状态;检查 在线监控数据是否还有排放量。 (4)运输核查:调取厂区大门视频监控记录,比对预警前后厂 区重型载货汽车运输频次,是否符合要求;现场抽查运行车辆,核 查排放标准是否符合要求。 (十八)铸造行业 1、适用范围 适用于含熔铸生产设施,生产铸件的企业。含烧结、球团、高 炉工序的铸造企业,其中烧结、球团、高炉工序按照钢铁行业分级 管控绩效要求进行分级,企业级别按绩效评级较低级别计,并按钢 铁和铸造行业要求采取相应减排措施。 2、生产工艺 (1)主要生产工艺:包括金属熔炼、浇注、清理和后处理等。 — 72 — (2)主要原辅材料:金属炉料、焦炭、石灰石等。 (3)主要能源:电、天然气和焦炭。 a)砂型铸造生产工艺流程图 — 73 — b)非砂型铸造生产工艺流程图(以高压铸造为例) — 74 — c)离心球墨铸铁管生产工艺流程图 图 18-1 典型铸造工艺流程图 3、产排污环节 (1)PM:主要来自金属熔炼(感应电炉、冲天炉、电弧炉、精 炼炉、燃气炉等) 、造型、制芯、浇注冷却、落砂、旧砂再生、清理 及热处理炉等。 — 75 — (2)SO2:主要来自金属熔炼冲天炉。 (3)NOx:主要来自金属熔炼(冲天炉、燃气炉)和热处理炉。 (4)VOCs:表面涂装。 4、绩效分级指标 表 18-1 铸造行业分级管控绩效(采用天然气、电炉熔化设备) 差异化指标 A 级企业 B 级企业 C 级企业 污染治理技术 烟粉尘排放环节采用袋式除 尘等高效除尘设施,涉 VOCs 工序,采用吸附脱附+ 蓄热燃烧工艺 烟粉尘排放环节采用布袋除 尘等高效除尘,涉 VOCs 工 序采用活性炭+光氧等二级 处理措施 未达到 B 级 要求 1.生铁、硅砂、废钢、焦炭 和铁合金等粒状、块状散装 物料应储存于封闭储库中。 2.其他环节无组织排放控制 要求按 B 级执行 1.物料储存 a)煤粉、膨润土等粉状物料 和硅砂应袋装或罐装,并储 存于储库、堆棚中 b)生铁、硅砂、废钢、焦炭 和铁合金等粒状、块状散装 物料应储存于封闭和半封闭 储库中。采取半封闭料场措 施的,料场应至少两面有围 墙(围挡)及屋顶,并对物 料采取覆盖、喷淋(雾)等 抑尘措施 2.物料转移和输送 a)粉状、粒状等易散发粉 尘 的 物 料 厂 内 转 移 、 输 送 未达到 B 级 要求 时,应采取密闭或覆盖等抑 尘措施;转移、输送、装卸 过程中产尘点应采取集气 除尘措施,或喷淋(雾)等 抑尘措施 b)除尘器卸灰口应采取遮挡 等抑尘措施,除尘灰不得直 接卸落到地面。除尘灰采取 袋装、罐装等密闭措施收集、 存放和运输 c)厂区道路应硬化,并采 取清扫、洒水等措施,保持 清洁 3.铸造 无组织管控 — 76 — A 级企业 差异化指标 B 级企业 C 级企业 a)孕育、变质、炉外精炼等 金属液处理工序产尘点应安 装集气罩,并配备除尘设施。 b)浇注、落砂、抛丸清理、 砂处理工序应在封闭空间内 操作,废气收集至除尘设施; 未在封闭空间内操作的,应 采取固定式、移动式集气设 备,并配备除尘设施。 未达到 B 级 c)清理(去除浇冒口、铲飞 要求 边毛刺等)和浇包、渣包的 维修工序在封闭空间内操 作,废气收集至除尘设施; 未在封闭空间内操作的,应 采取固定式、移动式集气设 备并配备除尘设施。 d)车间不得有可见烟粉尘 外逸 无组织管控 1.生铁、硅砂、废钢、焦炭 和铁合金等粒状、块状散装 物料应储存于封闭储库中。 2.其他环节无组织排放控制 要求按 B 级执行 监测监控水平 电弧炉、铝合金集中熔化炉 (熔炼废铝)排放口安装 CEMS,料场出入口等易产尘 点,安装高清视频监控设施。 料场出入口等易产尘点,安 主要生产设施分表计电。在厂 装高清视频监控设施。主要 区周边布设空气质量监测微 生产设施分表计电。建设门 站点,监控 PM 等管控情况, 禁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监 PM10 不超过 0.5 毫克/立方米。 控运输车辆进出厂区情况, 建设门禁系统和视频监控系 视 频 监 控 数 据 保 存 三 个 月 统,监控运输车辆进出厂区情 以上 况。CEMS 等数据保存一年以 上,视频监控数据保存三个月 以上 未达到 B 级 要求 排放限值 PM、NOx 排放浓度不高于 15、150 毫克/立方米 PM、NOx 排放浓度不高于 20、200 毫克/立方米 未达到 B 级 要求 运输方式 物料、产品全部使用国五及 以上重型载货车辆 物料、产品 80%以上使用国 五及以上重型载货车辆 未达到 B 级 要求 表 18-2 差异化指标 炉型 污染治理技术 铸造行业企业分级管控绩效(采用冲天炉熔化设备) A 级企业 热风水冷长炉龄冲天炉 B 级企业 C 级企业 熔化效率 7t/h 及以上 非长炉龄冲天炉 未达到 B 级要求 采取炉内干法脱硫或炉外湿法脱硫等措施。其他同表 18-1 — 77 — A 级企业 差异化指标 B 级企业 C 级企业 未达到 B 级要求 无组织管控 同表 18-1 冲天炉加料口应为 负压状态,防止粉尘 外泄。其他同表18-1 监测监控水平 冲天炉排放口安装 CEMS,其 他要求同表 18-1 同表 18-1 未达到 B 级要求 排放限值 PM、SO2、NOx 排放浓度不 高于 15、50、150 mg/m3 PM、SO2、NOx 排放 浓度不高于 20、100、 200 mg/m3 未达到 B 级要求 运输方式 同表 18-1 5、减排措施 (1)A 级企业: 鼓励结合实际,自主采取减排措施。 (2)B 级企业: 橙色及以上预警期间:所有涉气工序停产。禁止使用国四及以 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3)C 级企业: 黄色及以上预警期间:所有涉气工序停产。禁止使用国四及以 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6、核查方法 (1)电量分析:从电网公司调取企业用电量情况,分析历史预 警期间电量变化,比对正常生产与采取减排措施期间的用电量变化 筛选未落实应急减排措施的企业。 (2)现场核查:主要检查熔炼炉、热处理炉是否生产;检查喷 — 78 — 涂生产线停产情况。 (3)台账核查:重点核查金属熔炼、造型落砂、清理、涂装等 工序主要生产设施开停机记录表或员工工作签到表;核查涂料用量、 涂料库存量、使用记录等;核查治理设施的开停机记录表;若有在 线监测设施的,核查在线监测数据。 (4)运输核查:调取厂区大门视频监控记录,比对预警前后厂 区重型载货汽车运输频次,是否符合要求;现场抽查运行车辆,核 查排放标准是否符合要求。 (十九)炼油与石油化工 1、适用范围 包括石油炼制工业和石油化学工业。 石油炼制工业指添加原油、重油等为主要原料的,生产汽油馏 分、柴油馏分、燃料油、润滑油、石油蜡、石油沥青和石油化工原 料等的工业。 石油化学工业指添加石油馏分、天然气等为主要原料的生产有 机化学品、合成树脂、合成纤维、合成橡胶等的工业。有机化学品 主要为烯烃(乙烯、丙烯、丁二烯、异戊二烯) 、芳烃(苯、甲苯、 二甲苯)、乙二醇、苯酚、丙酮等;合成树脂主要为聚乙烯、聚丙烯 等;合成纤维主要为聚酯、聚乙烯醇、聚酰胺等;合成橡胶主要为 顺丁橡胶、异戊橡胶、丁苯橡胶等。 2、生产工艺 (1)主要生产工艺: — 79 — 表 19-1 序号 炼油与石油化工行业主要生产工艺 级别 工艺 子工艺 常减压蒸馏 1 分离工艺 减压蒸馏 轻烃回收 热裂化和催化裂化 重整 烷基化 2 石油转化工艺 石油炼制工业 聚合 异构化 焦化 减粘裂化 加氢脱硫 加氢精制 3 石油精制工艺 化学脱硫 酸气脱除 脱沥青 烯烃装置 芳烃装置 环氧乙烷/乙二醇装置 苯酚、丙酮装置 4 有机化学品 顺酐装置 苯酐装置 PTA 装置 石油化学工业 PX 装置 丙烯腈装置等 聚丙烯装置 聚氯乙烯装置 5 合成树脂 聚乙烯装置 SBS 装置 聚苯乙烯等 — 80 — 序号 级别 工艺 子工艺 己内酰胺-锦纶 6 合成纤维 涤纶等 石油化学工业 7 顺丁橡胶装置 合成橡胶 丁基橡胶装置 丁苯橡胶装置等 储存 调和 8 原料和产品储运 装载 卸载 锅炉 危废焚烧炉 废水处理 公用单元 制氢 9 硫回收 辅助设施 冷却塔 脱硫系统 脱硝系统 油气回收系统 泄放系统 (2)主要原辅材料:原油、重油、石油馏分、有机化学品、液 氨、新鲜水、催化剂、溶剂、添加剂、基本原料等。 (3)主要能源:燃料煤、重油、柴油、燃料油、燃料气、石油 焦、页岩油、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等。 — 81 — — 82 — 图 19-1 典型石油炼制工业工艺图 图 19-2 典型石油化学工业工艺图 3、产排污环节 表 19-2 序号 过程解析 炼油与石油化工行业主要产排污节点及治理设施 主要产排污节点 排放形式 主要污染物 催化裂化催化剂再生烟气 1 工艺有组织 排放 3 燃烧烟气 排放 5 废水收集及处 理过程 SO2 干法、半干法、湿法脱硫 NOx SCR、SNCR 热力焚烧、催化燃烧、蓄 热燃烧 两级、三级转化,尾气加 氢回收,尾气焚烧处理 酸性气回收 SO2 离子液法烷基化催化剂 再生烟气 VOCs 碱洗脱硫+回收工艺 PM 电除尘、袋式除尘、湿式 电除尘 SO2 干法、半干法、湿法脱硫 PM 电除尘、袋式除尘、湿式 电除尘 SO2 干法、半干法、湿法脱硫 NOx 低氮燃烧、SCR VOCs 热力焚烧(热力氧化)、 催化氧化、蓄热氧化、蓄 热式催化氧化或以氧化工 艺为主的组合工艺 VOCs 火炬气回收 PM 电除尘、袋式除尘、湿式 电除尘 SO2 干法、半干法、湿法脱硫 NOx 低氮燃烧、SCR、SNCR 有组织 催化裂化汽油吸附脱硫 再生烟气 火炬气 有组织 工艺加热炉 有组织 锅炉 4 电除尘、袋式除尘、湿式 电除尘、湿法碱洗 VOCs 各生产装置工艺过程产 生的工艺有机废气 火炬排放 PM 催化重整催化剂再生烟气 烯烃裂解炉烟气 2 主要治理设施 废水处理有机废气 有组织 VOCs 污油池、隔油池、气浮池 等高含油废水存储及预处 理过程采用氧化催化燃烧 工艺,生化池采用生物滴 滤、生物滤床等脱臭工艺 废水收集逸散废气 无组织 VOCs 加盖、密闭、收集、治理 无组织 VOCs 密闭收集并安装治理设施 工艺无组织 安全阀、调压阀的临时放 排放 空等工艺无组织废气 — 83 — 序号 过程解析 主要产排污节点 排放形式 主要污染物 主要治理设施 6 冷却塔、循环 冷却塔、循环冷却水系统 冷却水系统 无组织逸散废气 无组织 VOCs \ 7 有机液体介质的机泵、阀 设备动静密 门、法兰等动、静密封泄 封点泄漏 漏排放 无组织 VOCs LDAR 8 事故排放 有组织 VOCs 送至火炬燃烧 VOCs 固定顶罐改用高效密封的 浮顶罐,或安装密闭排气 收集系统并安装储罐呼吸 气治理设施(油气回收、 氧化焚烧) 生产事故排放 9 有机液体储罐(固定顶罐、 有机液体存储 浮顶罐(内浮顶罐、外浮 无组织 与调和挥发 顶罐)、可变空间储罐(气 柜)、压力储罐)泄漏 10 液体有机原料及产品装/ 有机液体装 卸车、装/卸船、灌装(小 卸挥发 包装)环节产生的排放 无组织 VOCs 卸车/船环节安装气相平 衡系统;装车环节采用下 装或密闭顶装;装车/船废 气收集处理(油气回收、 氧化焚烧) 11 采样过程 采样管线内物料置换和 置换出物料的收集储存 过程 无组织 VOCs 采用密闭采样器 12 非正常工况 排放 开停工及维修气体放空 造成的排放 有组织 VOCs 送至火炬燃烧 (1)PM:主要集中于锅炉、工艺加热炉、催化裂化催化剂再生 烟气、催化裂化汽油吸附脱硫再生烟气、烯烃裂解炉烟气的有组织 排放,排放可占全厂 PM 排放的 95%以上。 (2)SO2:主要集中于锅炉、工艺加热炉、催化裂化催化剂再 生烟气、催化裂化汽油吸附脱硫再生烟气、酸性气回收、烯烃裂解 炉烟气的有组织排放,排放可占全厂 SO2 排放的 95%以上。 (3)NOx:主要集中于锅炉、工艺加热炉、催化裂化催化剂再 生烟气、烯烃裂解炉烟气的有组织排放,排放可占全厂 NOx 排放的 95%以上。 — 84 — (4)VOCs:主要以有机液体存储与调和挥发、废水收集及处 理过程、设备动静密封点泄漏、有机液体装卸挥发、冷却塔和循环 冷却水系统等 5 个源排放为主,分别占全厂 VOCs 排放量的 34%、 19%、13%、8%、7%,VOCs 有组织排放占全厂排放的 10%以下。 4、绩效分级指标 表 19-3 差异化指标 泄漏检测与 修复 储罐 废水和循环 水系统 炼油与石油化工行业分级管控绩效 A 级企业 B 级企业 C 级企业 严格按照《石化企业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指南》开展 LDAR 工作。 对于储存物料的真实蒸气压大于 等于 76.6 kPa,且容积大于或等于 75m3 的有机液体储罐,采用压力 罐或其他等效措施;对储存物料 的真实蒸气压大于等于 2.8kPa 但 小于 76.6 kPa,且容积大于或等于 75 m3 的有机液体储罐,全部采用 高级密封方式的浮顶罐或其他等 效措施 对于储存物料的真实蒸气压大 于等于 76.6 kPa, ,且容积大于 3 或等于 75m 的有机液体储罐, 采用压力罐或其他等效措施; 对储存物料的真实蒸气压大于 等于 5.2kPa 但小于 27.6 kPa 的 设计容积大于或等于 150m3 的 有机液体储罐,以及储存物料 的真实蒸气压大于等于 27.6kPa 但小于 76.6 kPa,且设计容积大 于或等于 75m3 的有机液体储 罐,采用高级密封方式的浮顶 罐或采用固定顶罐密闭排气至 有机废气治理设施或其他等效 措施 未达到 B 级 要求 所有用于含 VOCs、恶臭污染物废 水集输输系统应采用密闭管道输 送,接入口与排出口采取与环境 空气隔离的设施 调节池、隔油池、气浮池、浓缩 池等高浓度 VOCs 废气应密闭收 用于集输、储存和处理含 VOCs、恶臭污染物 集,采用浮动顶盖或采用固定顶 废水设施应密闭,产生的废气接入至有机废气 盖并密闭排气至热力焚烧、催化 治理设施 氧化、蓄热式氧化、蓄热式催化 氧化等高效有机废气治理设施; 生化池、曝气池等低浓度 VOCs 废气应密闭收集,实施脱臭处理; 污泥处理设施应密闭排气至有机 废气治理设施 — 85 — 差异化指标 A 级企业 B 级企业 C 级企业 有机液体 装卸 卸车过程设置气相平衡系统;汽 车装车采用底部装载方式,火车 装车采用机械锁紧双密封鹤管顶 部浸没式装载;有机液体装车、 装船进行密闭气相收集,并采用 热力焚烧、催化氧化、蓄热式氧 化、蓄热式催化氧化等处理工艺 进行最终处理 工艺有机废 气治理 工艺有机废气全部采用热力焚烧、 工艺有机废气收集并引至有机废气治理设施或 催化燃烧、蓄热燃烧、吸附浓缩+ 送工艺加热炉、锅炉直接燃烧处理,去除效率 燃烧等高效有机废气治理设施,去 大于或等于 97% 除效率大于或等于 97% 卸车过程设置气相平衡系统;装车采用底部装 载方式,若采用顶部浸没式装载,出料管口距 离槽(罐)底部高度应小于 200mm,并设置油 气回收系统并密闭排气至污染控制设备或气相 平衡系统 加热炉采用天然气、炼厂干 气、燃料油,燃料油加热炉 配备 PM、SO2、NOx 炉末端 治理设施 加热炉 加热炉采用天然气、炼厂干气, 实施低氮改造,NOx 排放浓度达 到 80 毫克/立方米以下 监测监控 水平 主要排放口均安装 CEMS,并安 装 DCS,记录企业环保设施运行 及相关生产过程主要参数。建设 门禁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监控 运输车辆进出厂区情况。自动监 控、DCS 监控等数据至少要保存 一年以上,视频监控数据至少要 保存三个月以上 排放限值 生产工艺单元(包括储罐、装载、 污水处理站采用密闭排气至污染 控制设备的)非甲烷总烃连续稳 定 达 到 20mg/m3 ( 焚 烧 法 ) 或 100mg/m3(非焚烧法),且处理效 各项污染物稳定达到《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 率达到 97%(污水处理站不要求 放标准》(GB 31570—2015)、《石油化学工业 处理效率)以上。其余各项污染 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特别排 物稳定达到《石油炼制工业污染 放限值,并满足相关地方排放标准要求 物排放标准》 (GB 31570—2015)、 《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 准》 (GB 31571—2015)特别排放 限值,并满足相关地方排放标准 要求 运输方式 大宗物料和产品采用铁路、水路、 大宗物料和产品采用铁路、 管道或管状带式输送机等清洁方 水路、管道或管状带式输送 式运输的比例不低于 80%;其他 机等清洁方式运输的比例不 运输环节采用国五以上重型载货 低于 50% 车辆(含燃气)运输 — 86 — 未达到 B 级要求 未达到 A 级要求 未达到 B 级要 求 5、减排措施 (1)A 级企业: 鼓励结合实际,自主采取减排措施。 (2)B 级企业: 橙色及以上预警期间:炼油生产装置(常减压蒸馏装置、催化 裂化装置、催化重整装置、延迟焦化等炼油生产装置)生产负荷控 制在 90%(含,以小时加工量计)以内,并列明装置清单及加工量 调整情况;化工生产装置(乙烯装置、制苯装置、有机化学品装置、 合成橡胶装置、合成树脂装置、合成纤维装置等)生产负荷控制在 80%(含,以小时加工量计)以内,并列明装置清单及加工量调整情 况;同时辅助装置(锅炉、加热炉等)根据实际生产负荷进行配比; 根据生产装置加工量的减少水平,同比例降低原辅材料及产品装卸 频次。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3)C 级企业: 黄色及以上预警期间:炼油生产装置(常减压蒸馏装置、催化 裂化装置、催化重整装置、延迟焦化等炼油生产装置)生产负荷控 制在 90%(含,以小时加工量计)以内,并列明装置清单及加工量 调整情况;化工生产装置(乙烯装置、制苯装置、有机化学品装置、 合成橡胶装置、合成树脂装置、合成纤维装置等)生产负荷控制在 70%(含,以小时加工量计)以内,并列明装置清单及加工量调整情 况;同时辅助装置(锅炉、加热炉等)根据实际生产负荷进行配比; 根据生产装置加工量的减少水平,同比例降低原辅材料及产品装卸 频次;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 87 — (4)备注: 石油炼制及石油化学工业生产工序复杂,应指导企业提前制定 应急减排方案,并明确到各个生产环节,细化配比措施,确保预警 期间企业能够落实相应减排措施。针对炼化一体企业,优先对化工 部分的生产装置降低生产负荷;针对单一炼油企业和单一化工企业, 则针对各重点生产装置降低生产负荷。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应 有序调整生产负荷,统筹考虑成品油储备和供应需求。 6、核查方法 (1)现场核查:重点核查上游源头装置,石油炼制工业重点核 查常减压蒸馏装置的加工量调整情况,石油化学工业重点核查乙烯 装置的加工量调整情况。调取重点生产装置中控室的 DCS 数据,通 过对比预警与非预警期间装置加工量的数据,核查主要生产装置的 加工量调整情况,查看企业重污染天气生产指令及减排指令落实情 况。 (2)台账核查:查看装卸台账,核查装卸次数。 (3)运输核查:调取厂区大门视频监控记录,比对预警前后厂 区重型载货汽车运输频次,是否符合要求;现场抽查运行车辆,核 查排放标准是否符合要求。 (二十)煤制氮肥 1、适用范围 以煤为原料制备氮肥的行业,不包括以石油、天然气为原料制 备氮肥的行业。 2、生产工艺 — 88 — (1)主要生产工艺: 表 20-1 序号 煤制氮肥主要生产工艺 级别 工艺 固定床常压煤气化工艺 水煤浆气流床气化工艺 1 原料气制备 干煤粉气流床气化工艺 碎煤固定床加压气化工艺 变换工艺 碳化工艺 2 原料气净化 脱硫脱碳工艺 硫回收工艺 原料气精制工艺 高压法工艺 3 氨合成 中压法工艺 低压法工艺 锅炉 4 公用工程 废水处理 火炬系统 (2)主要原辅材料:原料煤、有机化学原料。 (3)主要能源:燃料煤、天然气、电等。 3、产排污环节 表 20-2 序号 1 生产工艺 备煤 煤制氮肥行业主要产排污节点及治理设施 主要产排污节点 排放 形式 主要污染物 主要治理设施 收尘尾气 有组织 PM 袋式除尘 备煤、卸煤过程 排放 无组织 PM 水喷淋 — 89 — 序号 生产工艺 主要产排污节点 吹风气余热回收 系统排放、三废混 燃系统排放 固定床常 压煤气化 原料气 制备 原料气 制备 2 干煤粉气 流床气化 排放 形式 有组织 湿式除尘、袋式 除尘、电除尘 SO2 干法、半干法、 湿法脱硫 NOx 低氮燃烧 +SNCR、低氮燃 烧+SCR 氨 / 造气废水沉淀池 废气收集设施排 气筒 有组织 氨 生物滴滤法 造气炉放空管 有组织 氨 / 磨煤干燥系统放 空气排气 有组织 PM 袋式除尘 NOx 低氮燃烧 PM 袋式除尘 甲醇 洗涤 甲醇 洗涤 SO2 硫磺回收+尾气 处理 硫酸雾 碱洗 甲醇 洗涤 SO2 硫磺回收+尾气 处理 硫酸雾 碱洗 SO2 干法、半干法、 湿法脱硫 SO2 硫磺回收+尾气 处理 硫酸雾 碱洗 煤粉输送及加压 进料系统粉煤仓 排气 有组织 低温甲醇洗尾气 洗涤塔排气 有组织 低温甲醇洗尾气 洗涤塔排气 有组织 有组织 原料气 净化 硫回收尾气排气 — 90 — PM 无组织 硫回收尾气排气 碎煤固定 床加压 气化 主要治理设施 造气循环水冷 却塔 原料气 净化 水煤浆气 流床气化 主要污染物 酸性气脱除设施 排气 有组织 有组织 原料气 净化 硫回收尾气排气 有组织 序号 生产工艺 3 主要产排污节点 锅炉 锅炉烟气 排放 形式 主要污染物 主要治理设施 PM 湿式除尘、袋式 除尘、电除尘、 湿式电除尘 NOx 低氮燃烧、 SNCR、SCR SO2 干法、半干法、 湿法脱硫 有组织 4 废水收集及处理过程 废水集输、储存、 处理 有组织 VOCs 生物滴滤 5 非正常工况排放 开停工及维修气体 放空造成的排放 有组织 VOCs 送至火炬燃烧 注 1:固定床常压煤气化除外。 (1)PM:主要集中备煤、锅炉、固定床常压工艺的吹风气 余热回收锅炉或三废混燃锅炉、干煤粉气流床气化的磨煤干燥系 统放空气以及尿素造粒塔(机)的有组织排放,排放可占全厂 PM 排放的 90%以上。 (2)SO2:主要集中硫回收尾气排放、锅炉、固定床常压工艺 的吹风气余热回收锅炉或三废混燃锅炉的有组织排放,排放可占全 厂 SO2 排放的 90%以上。 (3)NOx:主要集中于锅炉、固定床常压工艺的吹风气余热回 收锅炉或三废混燃锅炉的有组织排放,排放可占全厂 NOx 排放的 90%以上。 (4)氨:氨的有组织排放主要源于造粒塔(机)以及尿素合成 放空气体,排放可占全厂氨气有组织排放的 90%以上。氨的无组织 排放主要源于固定床常压工艺的造气废水沉淀池以及造气循环冷却 塔,排放可占全厂氨气无组织排放的 90%以上。 — 91 — (5)VOCs:VOCs 排放以无组织排放为主,主要源于固定床 常压工艺尤其是甲醇联产项目,VOCs 无组织排放占全厂排放的 80% 以上,主要以有机液体储罐挥发、有机液体装卸挥发、废水收集及 处理过程、设备动静密封点泄漏等 4 个源项排放为主。 4、减排措施 (1)黄色预警期间:固定床气化炉停产 50%,以气化炉数量计; 根据生产装置生产量的减少水平,降低原辅材料及产品装卸频次; 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2)橙色及以上预警期间:固定床气化炉全部停产,其余气化 炉停产 50%,以气化炉数量计;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 (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3)备注: 针对短时间内难以停产的工序,建议在重污染频发的秋冬季期 间,提前调整生产计划,确保预警期间企业能够落实相应应急减排 措施。 5、核查方法 (1)现场核查:重点核查原料气制备气化炉停产或限产情况。 (2)台账核查:查看原料气制备气化炉生产台账。 (3)运输核查:调取厂区大门视频监控记录,比对预警前后厂 区重型载货汽车运输频次,是否符合要求;现场抽查运行车辆,核 查排放标准是否符合要求。 (二十一)制药工业 — 92 — 1、适用范围 用于进一步加工化学药物制剂所需的原料药的生产(含制药企 业原料药中间体生产)企业,兽用药制造中的化学原料药生产(含 兽药企业原料药中间体生产)的企业;化学原料药生产主要涉及采 用化学合成技术、生物发酵技术、以及提取技术生产化学药物的生 产活动,不包括化学药物制剂制造、生物药品制剂制造、中药饮片 加工、中成药生产等行业。 2、生产工艺 (1)主要生产工艺: 表 21-1 序号 级 别 制药工业主要生产工艺 工 艺 种子培养 微生物发酵 发酵液预处理 固液分离 1 发酵级 提炼纯化 精制 溶剂回收 干燥 包装 配料 过滤 2 化学合成级 合成 过滤 — 93 — 序号 级 别 工 艺 药物结构改造 脱保护基 精制工艺 分离 2 化学合成级 提取 溶剂回收 精制 干燥 包装 配料 清洗 粉碎 提取 3 提取级 溶剂回收 分离纯化 干燥 包装 储存调和 装载卸载 4 公用单元 锅炉 废水处理 (2)主要原辅材料:反应物、增溶剂、乳化剂、增稠剂、吸收 剂、稀释剂、有机溶剂等。 (3)主要能源:燃料煤、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生物质燃料。 — 94 — 图 21-2 图 21-1 — 95 — 化学合成级制药生产工艺图 发酵级制药生产工艺图 图 21-3 — 96 — 提取级制药生产工艺图 3、产排污环节 表 21-2 序号 生产工艺 1 主要产排污节点 排放形式 主要 污染物 有机液体配料废气 有组织 集气设施或密闭车间、活性炭吸附、 VOCs 光催化氧化、吸附浓缩+燃烧、催化 燃烧 固体配料废气 有组织 PM 配料 2 发酵 发酵废气 3 反应 反应废气 4 分离 离心废气 5 提取 提取废气 6 精制 精制废气 7 干燥 8 溶剂回收 9 成品 10 11 12 制药工业主要产排污节点及治理设施 有组织/无组织 集气设施或密闭车间、活性炭吸附、 VOCs 光催化氧化、吸附浓缩+燃烧、催化 燃烧 有组织/无组织 PM 袋式除尘、高中效组合式空气过滤器 过滤 集气设施或密闭车间、活性炭吸附、 VOCs 光催化氧化、吸附浓缩+燃烧、催化 燃烧 磨粉机分离废气 有组织 PM 无组织 固定顶罐安装储罐呼吸气治理设施 (焚烧、冷凝回收),固定顶罐改为 VOCs 浮顶罐 槽车 废水收集及 废水处理有机废气 处理过程 废水收集逸散废气 锅炉 有组织/无组织 溶剂挥发、蒸馏精 有组织/无组织 馏产生的不凝气 有机液体介质的 设备动静密 机泵、阀门、法兰 13 封点泄漏 等动、静密封泄漏 排放 14 湿式除尘、袋式除尘、旋风分离 集气设施或密闭车间、活性炭吸附、 VOCs 光催化氧化、吸附浓缩+燃烧、催化 燃烧 干燥废气 固定顶罐、浮顶罐 物料储存 (内浮顶罐、外浮 设施 顶罐) 装卸 主要治理设施 锅炉烟气 湿式除尘、袋式除尘、旋风分离 气相平衡、冷凝回收 有组织 VOCs 生物滴滤、碱洗 无组织 VOCs 加盖、密闭、收集、治理 无组织 VOCs LDAR 有组织 SO2 干法、半干法、湿法脱硫 PM 湿式除尘、袋式除尘、电除尘、湿式 电除尘 氮氧 化物 低氮燃烧、SCR — 97 — VOCs:发酵、反应、分离、提取、精制、干燥、溶剂回收等生 产过程产生的 VOCs 排放可占全厂 VOCs 排放的 70%以上。 4、绩效分级指标 表 21-3 差异化 指标 A 级企业 制药行业分级管控绩效 B 级企业 C 级企业 原辅材料及 使用非卤化和非芳香烃级溶剂或纯 使用卤化和芳香烃级溶剂 产品 物理提取工艺 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 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3—2019)物 排 放 标 准 》( GB 工艺过程 37823—2019)“5.4.1 工艺 “5.4 工艺过程”特别控制要求 过程”控制要求 满足《VOCs 无组织排放 满足《VOCs 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GB 37822—2019)“6 控 制 标 准 》 ( GB VOCs 物料 VOCs 物料转移和输送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中特别控制 37822—2019 ) “6 VOCs 转移和输送 物料转移和输送无组织排 要求 放控制要求” 泄漏检测与 按照《VOCs 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相关要求,开展泄漏检测与 修复 修复工作 储存真实蒸气压大于等于 76.6 kPa 的挥发性有机液 体储罐,应采用低压罐、 储存真实蒸气压大于等于 76.6 kPa 的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 压力罐或其他等效措施; 应采用低压罐、压力罐或其他等效措施;储存真实蒸气压 储存真实蒸气压大于等于 大于等于 10.3 kPa 但小于 76.6 kPa 且储罐容积大于等于 10.3 kPa 但小于 76.6 kPa 20m3 的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以及储存真实蒸气压大于等 且储罐容积大于等于 储罐 于 0.7 kPa 但小于 10.3 kPa 且储罐容积大于等于 30 m3 的挥 30m3 的挥发性有机液体 发性有机液体储罐,采用高级密封方式的浮顶罐或采用固 储罐,采用高级密封方式 定顶罐密闭排气至有机废气治理设施,或采用气相平衡系 的浮顶罐或采用固定顶罐 统及其他等效措施 密闭排气至有机废气治理 设施,或采用气相平衡系 统及其他等效措施 工艺废水采用密闭管道输送,废水 工艺废水采用密闭管道输送,或采用沟渠输送并加 集输系统的接入口和排出口采取与 盖密闭,废水集输系统的接入口和排出口采取与环 废水和循环 环境空气隔离的措施;废水储存、 境空气隔离的措施;废水储存、处理设施,在曝气 水系统 处理设施加盖密闭,并密闭排气至 池及其之前加盖密闭,或采取其他等效措施 有机废气治理设施或脱臭设施 工艺有机废气全部采用热力焚烧、 催化燃烧、蓄热燃烧、吸附浓缩+ 工艺有机废气收集并引至有机废气治理设施或送 工艺有机废 燃烧等高效有机废气治理设施或送 工艺加热炉、锅炉直接燃烧处理 气治理 工艺加热炉、锅炉直接燃烧处理, 处理效率不低于 80% — 98 — 差异化 指标 A 级企业 B 级企业 C 级企业 主要排放口均安装 CEMS,并安装 DCS,记录企业环保设施运行及相 关生产过程主要参数。建设门禁系 监测监控 统和视频监控系统,监控运输车辆 未到达 A 级要求 水平 进出厂区情况。自动监控、DCS 监 控等数据至少要保存一年以上,视 频监控数据至少要保存三个月以上 各项污染物稳定达到《制 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 各项污染物稳定达到《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准》(GB 37823—2019) 排放限值 37823—2019)特别排放限值,并满足相关地方排放标准要求 排放限值,并满足相关地 方排放标准要求 物料、产品 80%以上使 物料、产品全部使用国五及以上重 用国五及以上重型载 未达到 B 级要求 运输方式 型载货车辆或者采用其他更为清洁 货车辆或者采用其他 的运输方式 更为清洁的运输方式 5、减排措施 (1)A 级企业: 鼓励结合实际,自主采取减排措施。 (2)B 级企业: 黄色及以上预警期间: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 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橙色及以上预警期间:企业停产 20%(含)以上,发酵级以发 酵罐停产数量确定停产比例,化学合成级以反应罐停产数量确定停 产比例,提取级以提取罐停产数量确定停产比例。 (3)C 级企业: 黄色及以上预警期间:企业停产 30%(含)以上,发酵级以发 酵罐停产数量确定停产比例,化学合成级以反应罐停产数量确定停 产比例,提取级以提取罐停产数量确定停产比例。禁止使用国四及 — 99 — 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4)备注: 针对短时间内难以停产的工序,建议在重污染频发的秋冬季期间, 提前调整生产计划,确保预警期间企业能够落实相应应急减排措施。 6、核查方法 (1)电量分析:从电网公司调取企业用电量情况,分析历史预 警期间电量变化,比对正常生产与采取减排措施期间的用电量变化, 筛选未落实应急减排措施的企业。 (2)现场核查:主要检查在预警期间企业是否按照应急减排措 施要求停产。发酵级重点核查种子罐、发酵罐停产数量;化学合成 级重点核查反应罐停产数量;提取级重点核查提取罐停产数量;通 过对比预警与非预警期间发酵罐、反应罐、提取罐的停产数量,核 查企业限产比例。 (3)台账核查:重点核查发酵罐、反应罐、提取罐等主要生产 设施开停机记录表;核查原料用量、原料库存量、原料使用记录。 (4)运输核查:调取厂区大门视频监控记录,比对预警前后厂 区重型载货汽车运输频次,是否符合要求;现场抽查运行车辆,核 查排放标准是否符合要求。 (二十二)农药制造 1、适用范围 农药生产企业,包括原药生产及制剂加工企业。 2、生产工艺 (1)主要生产工艺:配料、合成、发酵、分离、精制、溶剂回 — 100 — 收、干燥、包装、制剂加工; (2)主要原辅材料:有机化学品基本原料; (3)主要能源:燃料煤、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生物质燃料、 电力、蒸汽。 图 22-1 农药制造生产工艺图 3、产排污环节 表 22-1 序号 1 生产工艺 备料 农药制造行业主要产排污节点及治理设施 主要产排污节点 主要污染物 主要治理设施 液体配料有机液体 挥发 有组织 VOCs 集气设施或密闭车间、活性 炭吸附、光催化氧化、低温 等离子体、吸附浓缩+燃烧、 催化燃烧 固体配料 有组织 PM 湿式除尘、袋式除尘、旋风 分离 VOCs 集气设施或密闭车间、活性 炭吸附、光催化氧化、吸附 浓缩+燃烧、催化燃烧 VOCs 固定顶罐安装储罐呼吸气治 理设施(焚烧、油气冷凝回 收),固定顶罐改为浮顶罐 2 发酵 发酵废气 3 反应 反应废气 4 分离 溶剂废气、提取废气 5 精制 6 溶剂回收 溶剂挥发、蒸馏精馏 产生的不凝气 7 干燥 干燥废气 8 排放 形式 固定顶罐、浮顶罐 物料储存设施 (内浮顶罐、外浮 顶罐) 有组织/ 无组织 无组织 — 101 — 序号 生产工艺 主要产排污节点 排放 形式 主要污染物 9 装卸、转运 槽车 无组织 VOCs 气相平衡、冷凝回收 废水处理有机废气 有组织 VOCs 生物滴滤、碱洗 10 废水收集及处理 过程 废水收集逸散废气 无组织 VOCs 加盖、密闭、收集、治理 无组织 VOCs LDAR SO2 干法、半干法、湿法脱硫 PM 湿式除尘、袋式除尘、电除 尘、湿式电除尘 NOx 低氮燃烧、SCR 11 12 有机液体介质的机 设备动静密封点 泵、阀门、法兰等动、 泄漏 静密封泄漏排放 锅炉 锅炉烟气 有组织 主要治理设施 VOCs:发酵、反应、分离、精制、溶剂回收、干燥环节等生产 过程产生的 VOCs 排放可占全厂 VOCs 排放的 70%以上。 4、绩效分级指标 表 22-2 农药行业分级管控绩效 差异化指标 A 级企业 原辅材料及产品 使用非卤化和非芳香烃级 溶剂,生产水基化级农药 制剂 工艺过程 B 级企业 C 级企业 使用卤化和芳香烃级溶剂,生产溶剂型农药制剂 满足《VOCs 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GB 37822—2019)“7 工艺过程 VOCs 无 组织排放控制要求” 满足《VOCs 无组织排放控 制标准》 (GB 37822—2019) “6 VOCs 物料转移和输送无 组织排放控制要求” VOCs 物料转移和 输送 满 足 《 VOCs 无 组 织 排 放 控 制 标 准 》( GB 37822—2019)“6 VOCs 物料转移和输送无组织 排放控制要求”中特别控制要求 泄漏检测与修复 按照《VOCs 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GB 37822—2019)相关要求,开展泄漏 检测与修复工作 — 102 — 差异化指标 储罐 废水和循环水 系统 工艺有机废气 治理 监测监控水平 A 级企业 B 级企业 储存真实蒸气压大于等于 27.6 kPa 但小于 76.6 kPa 且储罐容积大于等于 75 m3 的挥发性有机液 体储罐,以及储存真实蒸气压大于等于 5.2 kPa 但 小于 27.6 kPa 且储罐容积大于等于 150 m3 的挥发 性有机液体储罐,采用高级密封方式的浮顶罐或 采用固定顶罐密闭排气至有机废气治理设施,或 采用气相平衡系统及其他等效措施 C 级企业 储存真实蒸气压大于等于 76.6 kPa 且储罐容积大于等 于 75 m3 的挥发性有机液体 储罐,应采用低压罐、压力 罐或其他等效措施。储存真 实蒸气压大于等于 27.6 kPa 但小于 76.6 kPa 且储罐容积 大于等于 75 m3 的挥发性有 机液体储罐,采用高级密封 方式的浮顶罐或采用固定顶 罐密闭排气至有机废气治理 设施,或采用气相平衡系统 及其他等效措施 工艺废水采用密闭管道输 送,废水集输系统的接入 工艺废水采用密闭管道输送,或采用沟渠输送并加 口和排出口采取与环境空 盖密闭,废水集输系统的接入口和排出口采取与环 气隔离的措施;废水储存、 境空气隔离的措施;废水储存、处理设施,在曝气 处理设施加盖密闭,并密 池及其之前加盖密闭,或采取其他等效措施 闭排气至有机废气治理设 施或脱臭设施 工艺有机废气全部采用热 力焚烧、催化燃烧、蓄热 燃烧、吸附浓缩+燃烧等高 工艺有机废气收集并引至有机废气治理设施或 效有机废气治理设施或送 送工艺加热炉、锅炉直接燃烧处理 工艺加热炉、锅炉直接燃 烧处理,处理效率不应低 于 80% 主要排放口均安装 CEMS, 并安装 DCS,记录企业环 保设施运行及相关生产过 程主要参数。建设门禁系 统和视频监控系统,监控 未到达 A 级 运输车辆进出厂区情况。 CEMS、DCS 监控等数据至 少要保存一年以上,视频 监控数据至少要保存三个 月以上 排放限值 各项污染物稳定达到国标 排放限值 50%以下,或稳 定达到地标排放限值 (如 有地标),按更严标准执行 各项污染物稳定达到国标排放限值,或稳定达到 地标排放限值 (如有地标),按更严标准执行 运输方式 物料、产品全部使用国五 及以上重型载货车辆或者 采用其他更为清洁的运输 方式 物料、产品 80%以 上使用国五及以上 重型载货车辆或者 未达到 B 级要求 采用其他更为清洁 的运输方式 — 103 — 5、减排措施 (1)A 级企业: 鼓励结合实际,自主采取减排措施。 (2)B 级企业: 黄色及以上预警期间: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 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橙色及以上预警期间:企业停产 20%(含)以上,原药企业实 行“以罐定产”,以发酵罐、反应罐停产数量确定停产比例;独立制剂 企业以生产线停产数量确定停产比例。 (3)C 级企业: 黄色及以上预警期间:企业停产 30%(含)以上,原药企业实 行“以罐定产”,以发酵罐、反应罐停产数量确定停产比例;独立制剂 企业以生产线停产数量确定停产比例。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 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4)备注: 针对短时间内难以停产的工序,建议在重污染频发的秋冬季期间, 提前调整生产计划,确保预警期间企业能够落实相应应急减排措施。 6、核查方法 (1)电量分析:从电网公司调取企业用电量情况,分析历史预 警期间电量变化,比对正常生产与采取减排措施期间的用电量变化, 筛选未落实应急减排措施的企业。 (2)现场核查:重点核查发酵罐、反应罐停产数量,通过 对比预警与非预警期间种子罐、发酵罐、反应罐的停产数量, — 104 — 核查企业限产比例。 (3)台账核查:重点核查发酵罐、反应罐等主要生产设施开停 机记录表;核查原料用量、原料库存量、原料使用记录。 (4)运输核查:调取厂区大门视频监控记录,比对预警前后厂 区重型载货汽车运输频次,是否符合要求;现场抽查运行车辆,核 查排放标准是否符合要求。 (二十三)涂料制造 1、适用范围 用于汽车、木器、铁路、公路、轻工、船舶、防腐、卷材、绝 缘、电子办公用品、建筑等水性涂料和溶剂型涂料的生产。 2、生产工艺 (1)主要生产工艺:①溶剂型涂料:配料、预混、磨砂分散、 调和、检测、过滤、灌装、包装;②水性涂料:配料、预混、调和、 检测、过滤、灌装、包装。 (2)主要原辅材料:树脂、颜料、填料、助剂、溶剂。 (3)主要能源:燃料煤、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生物质燃料。 图 23-1 溶剂型涂料生产工艺图 — 105 — 图 23-2 水性涂料生产工艺及废气产排污节点 3、产排污环节 表 23-1 序号 1 生产工艺 涂料制造行业主要产排污节点及治理设施 主要产排污节点 排放 形式 主要污 染物 主要治理设施 液体配料有机液体挥发 有组织 VOCs 集气设施或密闭车间、活性炭 吸附、光催化氧化、吸附浓缩+ 燃烧、催化燃烧 固体配料废气 有组织 PM 湿式除尘、袋式除尘、旋风分离 有组织/ 无组织 VOCs 集气设施或密闭车间、活性炭 吸附、光催化氧化、吸附浓缩+ 燃烧、催化燃烧 配料 2 预混 预混废气 3 磨砂分散 磨砂分散废气 4 调和 调和废气 5 过滤 过滤废气 6 灌装 灌装废气 7 物料储存 设施 固定顶罐、浮顶罐(内 浮顶罐、外浮顶罐) 8 装卸、转运 槽车 9 设备动静密 封点泄漏 有机液体介质的机泵、 阀门、法兰等动、静密 封泄漏排放 无组织 VOCs 固定顶罐安装储罐呼吸气治理 设施(焚烧、油气冷凝回收), 固定顶罐改为浮顶罐 气相平衡、冷凝回收 无组织 VOCs LDAR VOCs:配料、预混、磨砂分散、调和、过滤、灌装包装等生产 过程产生的 VOCs 排放可占全厂 VOCs 排放的 90%以上。 — 106 — 4、绩效分级指标 表 23-2 涂料制造分级管控绩效 差异化指标 A 级企业 原辅材料及产品 水性、粉末涂料产品比例 在 50%及以上 B 级企业 C 级企业 溶剂型涂料产品比例在 50%及以上 工艺过程 满足《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 放标准》(GB 37824—2019)“5.4.2 工艺过程 特别控制要求” 满足《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 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37824—2019)“5.4.1 工艺过程 控制要求” VOCs 物料转移和 输送 满 足 《 VOCs 无 组 织 排 放 控 制 标 准 》( GB 37822—2019)“6 VOCs 物料转移和输送无组 织排放控制要求”中特别控制要求 满足《VOCs 无组织排放控制 标准》(GB 37822—2019)“6 VOCs 物料转移和输送无组织 排放控制要求” 泄漏检测与修复 按照《VOCs 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GB 37822—2019)相关要求,开展泄漏 检测与修复工作 储罐 储存真实蒸气压大于等于 76.6 kPa 的挥发性 有机液体储罐,应采用低压罐、压力罐或其他 等效措施;储存真实蒸气压大于等于 10.3 kPa 但小于 76.6 kPa 且储罐容积大于等于 20 m3 的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以及储存真实蒸气压 大于等于 0.7 kPa 但小于 10.3 kPa 且储罐容 积大于等于 30 m3 的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采 用高级密封方式的浮顶罐或采用固定顶罐密 闭排气至 VOCs 治理设施 储存真实蒸气压大于等于 76.6 kPa 的挥发性有机液体 储罐,应采用低压罐、压力罐 或其他等效措施;储存真实蒸 气压大于等于 10.3 kPa 但小 于 76.6 kPa 且储罐容积大于 等于 30 m3 的挥发性有机液体 储罐,采用高级密封方式的浮 顶罐或采用固定顶罐密闭排 气至 VOCs 治理设施 废水和循环水系统 工艺废水采用密闭管道输 送,废水集输系统的接入 工艺废水采用密闭管道输送,或采用沟渠输送并 口和排出口采取与环境空 加盖密闭,废水集输系统的接入口和排出口采取 气隔离的措施;废水储存、 与环境空气隔离的措施;废水储存、处理设施, 处理设施加盖密闭,并密 在曝气池及其之前加盖密闭,或采取其他等效措 闭排气至有机废气治理设 施 施或脱臭设施 工艺有机废气治理 工艺有机废气全 部采用热力焚 烧、催化燃烧、 蓄热燃烧、吸附 浓缩+燃烧等高 效有机废气治理 设施或送工艺加 热炉、锅炉直接 燃烧处理,处理 效率不应低于 80% 工艺有机废气采用高效有 机废气治理设施或送工艺 加热炉、锅炉直接燃烧处 理,处理效率不应低于 80% 工艺有机废气收集并引至有 机废气治理设施或送工艺加 热炉、锅炉直接燃烧处理 — 107 — A 级企业 差异化指标 监测监控水平 B 级企业 C 级企业 主要排放口均安装 CEMS, 并安装 DCS,记录企业环 保设施运行及相关生产过 程主要参数。建设门禁系 统和视频监控系统,监控 未到达 A 级要求 运输车辆进出厂区情况。 CEMS、DCS 监控等数据至 少要保存一年以上,视频 监控数据至少要保存三个 月以上 各项污染物稳定达到《涂料、 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 物 排 放 标 准 》 ( GB 37824—2019)排放限值,并 满足相关地方排放标准要求 排放限值 各项污染物稳定达到《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 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37824—2019) 特别排放限值,并满足相关地方排放标准要求 运输方式 物料、产品涉及 到危险化学品运 输专用车辆的, 物料、产品涉及到危险化 60%使用国五及 学品运输专用车辆的,80% 以上重型载货车 使用国五及以上重型载货 辆或者采用其他 车辆或者采用其他更为清 更为清洁的运输 未达到 B 级要求 洁的运输方式;其余物料、 方式;其余物料、 产品全部使用国五及以上 产品 80%以上使 重型载货车辆或者采用其 用国五及以上重 他更为清洁的运输方式 型载货车辆或者 采用其他更为清 洁的运输方式 5、减排措施 (1)A 级企业: 鼓励结合实际,自主采取减排措施。 (2)B 级企业: 黄色及以上预警期间: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 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橙色及以上预警期间:配料、预混、分散、调和、融化、搅拌、 过滤、调整、灌装等涉 VOCs 排放工序停产。 — 108 — (3)C 级企业: 黄色及以上预警期间:配料、预混、分散、调和、融化、搅拌、 过滤、调整、灌装等涉 VOCs 排放工序停产;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 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6、核查方法 (1)电量分析:从电网公司调取企业用电量情况,分析历史预 警期间用电量变化,比对采取减排措施期间的用电量是否有明显下 降趋势。 (2)现场核查:重点核查配料、预混、磨砂分散、调和、过滤、 灌装等生产设施的停产情况。 (3)台账核查:重点核查配料、预混、磨砂分散、调和、过滤、 灌装等工序主要生产设施开停机记录表;核查树脂、助剂和溶剂用 量,树脂、助剂和溶剂库存量,使用记录;核查治理设施的开停机 记录表;若有在线监测设施的,核查在线监测数据。 (4)运输核查:调取厂区大门视频监控记录,比对预警前后厂 区重型载货汽车运输频次,是否符合要求;现场抽查运行车辆,核 查排放标准是否符合要求。 (二十四)油墨制造 1、适用范围 包括印刷油墨:凸版油墨、凹版油墨、网孔版油墨、柔性版油 墨、水性柔印油墨、其他印刷油墨;专用油墨:金属印刷油墨、紫 外线固化油墨、防伪油墨、水基喷印油墨、溶剂基喷印油墨、其他 专用油墨;印刷用油:涂布和印刷用光油、白燥油、红燥油、维利 — 109 — 油、防潮油、调金油、调墨油、其他印刷用油;印刷用助剂:印刷 用稀释剂、冲淡剂、亮光剂、防粘脏剂等;打印机、复印机用墨及 级似产品。不包括书写或绘画用墨水、墨汁的制造。 2、生产工艺 (1)主要生产工艺:配料、溶化、搅拌、研磨、调整、灌装、 包装。 (2)主要原辅材料:树脂、颜料、填料、助剂、溶剂。 (3)主要能源:燃料煤、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生物质燃料。 — 110 — 图 24-1 — 111 — 胶印油墨制造生产工艺图 图 24-2 — 112 — 凹印油墨制造生产工艺图 3、产排污环节 表 24-1 序号 1 生产工艺 油墨制造行业主要产排污节点及治理设施 排放 形式 主要污 染物 主要治理设施 液体配料有机液体挥发 有组织 VOCs 集气设施或密闭车间、活性炭吸 附、光催化氧化、吸附浓缩+燃 烧、催化燃烧 PM 湿式除尘、袋式除尘、旋风分离 VOCs 搅拌废气 集气设施或密闭车间、活性炭吸 附、光催化氧化、吸附浓缩+燃 烧、催化燃烧 VOCs 研磨废气 集气设施或密闭车间、活性炭吸 附、光催化氧化、吸附浓缩+燃 烧、催化燃烧 PM 湿式除尘、袋式除尘、旋风分离 VOCs 集气设施或密闭车间、活性炭吸 附、光催化氧化、吸附浓缩+燃 烧、催化燃烧 主要产排污节点 配料 固体配料废气 2 溶化 有组织 固体配料溶化废气 有组织 3 4 5 搅拌 研磨 调整 有组织 调整废气 有组织 6 灌装 7 物料储存设施 8 装卸、转运 9 有机液体介质的机泵、 设备动静密封 阀门、法兰等动、静密 无组织 点泄漏 封泄漏排放 灌装废气 固定顶罐、浮顶罐(内 浮顶罐、外浮顶罐) 无组织 VOCs 槽车 固定顶罐安装储罐呼吸气治理 设施(焚烧、油气冷凝回收), 固定顶罐改为浮顶罐 气相平衡、冷凝回收 VOCs LDAR VOCs:配料、溶化、搅拌、调整、灌装、包装环节等生产过程 产生的 VOCs 排放可占全厂 VOCs 排放的 90%以上。 4、绩效分级指标 — 113 — 表 24-2 油墨制造分级管控绩效 差异化指标 A 级企业 原辅材料及产品 水性油墨产品比例在 50%及 以上 B 级企业 C 级企业 溶剂型油墨产品比例在 50%及以上 工业过程 满足《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 满足《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 GB 放标准》 (GB 37824—2019)“5.4 工艺过程” 37824—2019)“5.4 工艺过程” 特别控制要求 控制要求 VOCs 物料转移 和输送 满 足 《 VOCs 无 组 织 排 放 控 制 标 准 》( GB 满足《VOCs 无组织排放控制标 (GB 37822—2019)“6 基本 37822—2019)“6 基本要求及装载”特别控制 准》 要求及装载”控制要求 要求 泄漏检测与修复 按照《VOCs 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相关要求,开展泄漏 检测与修复工作 储罐 储存真实蒸气压大于等于 76.6 kPa 的挥发性 储存真实蒸气压大于等于 76.6 有机液体储罐,应采用低压罐、压力罐或其他 kPa 的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应 等效措施;储存真实蒸气压大于等于 10.3 kPa 采用低压罐、压力罐或其他等效 但小于 76.6 kPa 且储罐容积大于等于 20 m3 措施;储存真实蒸气压大于等于 的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以及储存真实蒸气压 10.3 kPa 但小于 76.6 kPa 且储 大于等于 0.7 kPa 但小于 10.3 kPa 且储罐容 罐容积大于等于 30 m3 的挥发性 积大于等于 30 m3 的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采 有机液体储罐,采用高级密封方 用高级密封方式的浮顶罐或采用固定顶罐密 式的浮顶罐或采用固定顶罐密 闭排气至 VOCs 治理设施 闭排气至 VOCs 治理设施 工艺废水采用密闭管道输 送,废水集输系统的接入口 工艺废水采用密闭管道输送,或采用沟渠输送并 和排出口采取与环境空气隔 加盖密闭,废水集输系统的接入口和排出口采取 废水和循环水系统 离的措施;废水储存、处理 与环境空气隔离的措施;废水储存、处理设施, 设施加盖密闭,并密闭排气 在曝气池及其之前加盖密闭,或采取其他等效措 至有机废气治理设施或脱臭 施 设施 工艺有机废气全 部采用热力焚 烧、催化燃烧、 蓄热燃烧、吸附 工艺有机废气采用高效有机 浓 缩 + 燃 烧 等 高 工艺有机废气收集并引至有机 废气治理设施或送工艺加热 工艺有机废气治理 效有机废气治理 废气治理设施或送工艺加热炉、 炉、锅炉直接燃烧处理,处 设施或送工艺加 锅炉直接燃烧处理 理效率不应低于 80% 热炉、锅炉直接 燃烧处理,处理 效率不应低于 80% — 114 — A 级企业 差异化指标 监测监控水平 B 级企业 C 级企业 主要排放口均安装 CEMS, 并安装 DCS,记录企业环保 设施运行及相关生产过程主 要参数。建设门禁系统和视 频监控系统,监控运输车辆 未到达 A 级要求 进出厂区情况。CEMS、DCS 监控等数据至少要保存一年 以上,视频监控数据至少要 保存三个月以上 排放限值 各项污染物稳定达到《涂料、油 各项污染物稳定达到《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 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 (GB 37824—2019)排 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37824—2019) 放标准》 特别排放限值,并满足相关地方排放标准要求 放限值,并满足相关地方排放标 准要求 运输方式 物料、产品涉及 到危险化学品运 输专用车辆的, 物料、产品涉及到危险化学 60%使用国五及 品运输专用车辆的,80%使 以上重型载货车 用国五及以上重型载货车辆 辆或者采用其他 或者采用其他更为清洁的运 更为清洁的运输 未达到 B 级要求 输方式;其余物料、产品全 方式;其余物料、 部使用国五及以上重型载货 产品 80%以上使 车辆或者采用其他更为清洁 用国五及以上重 的运输方式 型载货车辆或者 采用其他更为清 洁的运输方式 5、减排措施 (1)A 级企业: 鼓励结合实际,自主采取减排措施。 (2)B 级企业: 黄色及以上预警期间: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 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橙色及以上预警期间:配料、溶化、搅拌、研磨、调整、灌装、 包装等涉 VOCs 排放工序停产。 — 115 — (3)C 级企业: 黄色及以上预警期间:配料、溶化、搅拌、研磨、调整、灌装、 包装等涉 VOCs 排放工序停产;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 (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6、核查方法 (1)电量分析:从电网公司调取企业用电量情况,分析历史预 警期间电量变化,比对采取减排措施期间的用电量是否有明显下降 趋势。 (2)现场核查:重点核查配料、溶化、搅拌、研磨、灌装等生 产设施的停产情况。 (3)台账核查:重点核查配料、溶化、搅拌、研磨、灌装等工 序主要生产设施开停机记录表;核查树脂、助剂和溶剂用量、树脂、 助剂和溶剂库存量、使用记录;核查治理设施的开停机记录表;若 有在线监测设施的,核查在线监测数据。 (4)运输核查:调取厂区大门视频监控记录,比对预警前后厂 区重型载货汽车运输频次,是否符合要求;现场抽查运行车辆,核 查排放标准是否符合要求。 (二十五)家具制造 1、适用范围 木质家具制造、竹藤家具制造、金属家具制造及其他家具制造。 2、生产工艺 (1)主要生产工艺:机加工、喷/施胶、涂装、组装。 (2)主要原辅材料:实木、板材、擦色剂、稀释剂、固化剂、 — 116 — 胶黏剂、清洗溶剂、水性涂料、粉末涂料、溶剂型涂料、辐射固化 涂料。 (3)主要能源:燃料煤、天然气、生物质燃料。 — 117 — 图 25-1 — 118 — 木质家具制造生产工艺图 图 25-2 — 119 — 竹藤家具制造生产工艺图 图 25-3 — 120 — 金属家具制造生产工艺图 3、产排污环节 表 25-1 级 别 家具制造行业产排污情况一览表 生产 工艺 废气产排污 节点 排放 形式 治理设施 有组织 袋式除尘 中央除尘系统 负压舱 有组织 集气设施或密闭车间 干式过滤棉/过滤箱 活性炭吸附 浓缩+燃烧/催化氧化 有组织 / 无组织 集气设施或密闭车间 水帘机 干式过滤棉/过滤箱 活性炭吸附 浓缩-燃烧/催化氧化 有组织 袋式除尘 中央除尘系统 负压舱 PM 有组织 袋式除尘 中央除尘系统 负压舱 硫酸雾、 氯化氢 无组织 / 污染物种级 开料 机加工 机加工 砂光 PM 打磨 调胶 封边 喷/施胶 木质家具、竹藤家具、 其他家具 拼版 VOCs 贴皮 调漆 供漆 涂装 涂装 VOCs 干燥/烘干 打磨 擦色 PM VOCs 砂光 焊接 机加工 打磨 脱脂 前处理 酸洗 磷化 金属家具 袋式除尘 滤筒过滤器 旋风除尘 喷粉 烘干 PM 涂装 有组织 涂装 — 121 — VOCs 活性炭吸附 浓缩+燃烧/催化氧化 (1)PM:木质家具、竹藤家具和其他家具的开料、机加工、砂 光、打磨环节产生的 PM 排放可占全厂 PM 排放的 90%以上。金属家 具的焊接、打磨、粉末喷涂环节生的 PM 排放可占全厂 PM 排放的 90%以上。 (2)VOCs:木质家具、竹藤家具、金属家具和其他家具的调 漆、供漆、涂装、干燥环节产生的 VOCs 排放可占全厂 VOCs 排放 的 90%以上。 4、减排措施 (1)黄色预警期间:使用溶剂型涂料的木质家具、竹藤家具、 金属家具和其他家具企业实施停产,停产工序包括施胶、调漆、供 漆、涂装、干燥/烘干等涉 VOCs 排放工序;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 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2)橙色预警期间:使用非溶剂型涂料的木质家具、竹藤家具、 金属家具和其他家具企业实施停产 50%(含)以上,以生产线计; 使用溶剂型涂料的木质家具、竹藤家具、金属家具和其他家具企业 实施停产,停产工序包括施胶、调漆、供漆、涂装、干燥/烘干等涉 VOCs 排放工序;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 物料运输。 (3)红色预警期间:施胶、调漆、供漆、涂装、干燥/烘干等涉 VOCs 排放工序停产;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 进行物料运输。 5、核查方法 (1)电量分析:从电网公司调取企业用电量情况,分析历史预 — 122 — 警期间电量变化,比对正常生产与采取减排措施期间用电量变,筛 选未落实应急减排措施的企业。 (2)现场核查:重点核查木工车间(锯床、铣床、钻床等木工 设备)、打磨机、调漆供漆系统、喷粉线、涂装线或喷漆间、烘干房 等生产设施的停产情况。 (3)台账核查:重点核查开料、机加工、打磨、施胶、调漆、 供漆、喷粉、涂装、干燥、烘干等工序主要生产设施开停机记录表 或员工工作签到表;核查涂料用量、涂料库存量、使用记录、涂料 MSDS 文件;治理设施的开停机记录表;若有在线监测设施的,核查 在线监测数据。 (4)运输核查:调取厂区大门视频监控记录,比对预警前后厂 区重型载货汽车运输频次,是否符合要求;现场抽查运行车辆,核 查排放标准是否符合要求。 (二十六)包装印刷 1、适用范围 包括塑料软包装印刷、彩盒印刷、印铁制罐、标签印刷,不适 用于书报刊、本册平板印刷,无 VOCs 排放的数字印刷及其他生产 工序。 2、生产工艺 (1)主要生产过程:印前、印中、印后。 (2)主要原辅材料:油墨、胶粘剂、稀释剂、清洗剂、润版液、 光油、涂料。 (3)主要能源:燃料煤、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生物质燃料。 — 123 — 图 26-1 — 124 — 包装印刷生产工艺图 3、产排污环节 表 26-1 包装印刷制造行业产排污情况一览表 生产工艺 印前 产排污节点 污染物种级 排放形式 治理设施 有组织/ 无组织 活性炭吸附再生 吸附+冷凝回收 浓缩+燃烧/催化氧化 减风增浓+燃烧/催化氧化 油墨调配 制版 供墨 印刷 印刷 润版 清洗 VOCs 烘干 覆膜 印后 复合 涂布(上光) 4、减排措施 (1)黄色预警期间:使用溶剂型油墨企业停产;禁止使用国四 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2)橙色预警期间:使用非溶剂型油墨企业停产 50%(含)以 上,以印刷机数量计。使用溶剂型油墨的企业停产;禁止使用国四 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3)红色预警期间:供墨、涂布、印刷、覆膜、复合、上光、 清洗等涉 VOCs 排放工序停产;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 (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5、核查方法 (1)电量分析:从电网公司调取企业用电量情况,分析历史预 警期间用电量变化,比对正常生产与采取减排措施期间的用电量变 化筛选未落实应急减排措施的企业。 — 125 — (2)现场核查:重点核查供墨系统、印刷机、烘干房、覆膜机 等生产设施的停产情况。 (3)台账核查:重点核查油墨调配、供墨、制版、印刷、润版、 清洗、烘干、覆膜、复合、上光、成品等工序主要生产设施开停机 记录表或员工工作签到表。核查油墨用量、油墨库存量、使用记录; 核查治理设施的开停机记录表。 若有在线监测设施的,核查在线监测数据。 (4)运输核查:调取厂区大门视频监控记录,比对预警前后厂 区重型载货汽车运输频次,是否符合要求;现场抽查运行车辆,核 查排放标准是否符合要求。 (二十七)人造板制造 1、适用范围 包括胶合板制造、纤维板制造、刨花板制造、细木工板制造等。 2、生产工艺 (1)主要生产工艺:备料、旋(刨)切、干燥、组坯预压、热 压、后处理;刨花板主要生产工艺:木片生产与分选净化、刨花生 产、干燥与分选、施胶、铺装与热压、毛板加工、砂光与裁板;纤 维板主要生产工艺:木片生产、纤维制备、调胶与施胶、铺装与热 压、毛板加工、砂光与裁板。 (2)主要原辅材料:原木、单板、脲醛树脂、酚醛树脂、硫酸 铵、填充剂;刨花板主要原辅材料:枝丫材、木板、脲醛树脂、固 化剂、缓冲剂、石蜡;纤维板主要原辅材料:枝丫材、木板、脲醛 树脂、固化剂、石蜡。 (3)主要能源:燃料煤、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生物质燃料。 — 126 — 图 27-1 — 127 — 胶合板制造生产工艺图 图 27-2 — 128 — 刨花板制造生产工艺图 图 27-3 — 129 — 纤维板制造生产工艺图 3、产排污环节 表 27-1 生产工艺 胶合板制造行业产排污情况一览表 废气产排污节点 备料 截断 剥皮 污染物种级 排放形式 治理设施 PM 有组织/ 无组织 旋风分离 布袋除尘 有组织/ 无组织 有组织/ 无组织 旋风分离 布袋除尘 旋(刨)切 旋(刨)切 PM 干燥 单板干燥 VOCs 光氧催化 调胶 组坯预压 无组织 / PM VOCs 有组织 焚烧 旋风分离 湿处理 湿法静电除尘 光氧催化 生物法 活性炭吸附 PM 砂光 有组织/ 无组织 旋风分离 布袋除尘 表 27-2 刨花板制造行业产排污情况一览表 涂(淋)胶 VOCs 施胶 组坯 预压 热压 热压 锯边 后处理 生产工艺 废气产排污节点 污染物种级 排放形式 治理设施 木片生产与分选净化 削片 PM 有组织/ 无组织 旋风分离 布袋除尘 PM 有组织/ 无组织 旋风分离 布袋除尘 PM VOCs NOx 有组织 旋风分离 湿处理 湿法静电除尘 布袋除尘 RTO SCR SNCR VOCs 无组织 / 刨片 刨花生产 干燥与分选 施胶 过大刨花打磨 刨花干燥 调胶 施胶 — 130 — 生产工艺 废气产排污节点 污染物种级 排放形式 治理设施 PM VOCs 有组织/ 无组织 旋风分离 布袋除尘 焚烧 湿处理 湿法静电除尘 光氧催化 生物法 活性炭吸附 PM 有组织/ 无组织 旋风分离 布袋除尘 PM 有组织/ 无组织 旋风分离 布袋除尘 板坯铺装 预压 铺装与热压 热压 毛板加工 齐边 砂光 砂光与裁板 裁板 表 27-3 生产工艺 纤维板制造行业产排污情况一览表 废气产排污节点 污染物种级 排放形式 治理设施 PM 有组织/ 无组织 旋风分离 布袋除尘 PM VOCs NOx 有组织 旋风分离 湿处理 湿法静电除尘 RTO SCR SNCR VOCs 无组织 / PM VOCs 有组织/ 无组织 旋风分离 布袋除尘 焚烧 湿处理 湿法静电除尘 光氧催化 生物法 活性炭吸附 剥皮 木片生产 削片 纤维制备 纤维干燥 调胶 调胶与施胶 施胶 成型 预压 铺装与热压 热压板坯锯切 毛板加工 锯切 PM 有组织/ 无组织 旋风分离 布袋除尘 砂光与裁板 砂光 PM 有组织/ 无组织 旋风分离 布袋除尘 — 131 — (1)PM:胶合板截断、剥皮、旋(刨)切、锯切、砂光工序产 生的 PM 排放可占全厂 PM 排放的 90%以上;刨花板削片、刨片、砂 光、裁板工序产生的 PM 排放可占全厂 PM 排放的 90%以上;纤维板 剥皮、削片、锯切、砂光工序产生的 PM 排放可占全厂 PM 排放的 90%以上。 (2)VOCs:胶合板施胶、预压、热压工序产生的 VOCs 排放 可占全厂 VOCs 排放的 90%以上;刨花板调胶、施胶、预压、热压 工序产生的 VOCs 排放可占全厂 VOCs 排放的 90%以上;纤维板干 燥、热压工序产生的 VOCs 排放可占全厂 VOCs 排放的 90%以上。 4、减排措施 (1)黄色及以上预警期间:未使用燃气(低氮燃烧) 、电加热、 生物质锅炉的企业调胶、施胶、预压、热压、干燥等涉 VOCs 排放 工序停产;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 运输。 (2)橙色及以上预警期间:人造板企业调胶、施胶、预压、热 压、干燥等涉 VOCs 排放工序停产。 5、核查方法 (1)电量分析:从电网公司调取企业用电量情况,分析历史预 警期间用电量变化,比对正常生产与采取减排措施期间的用电量变 化筛选未落实应急减排措施的企业。 (2)现场核查:重点核查削片、砂光、干燥、调胶、胶拼、施 胶、热压等生产设施的停产情况,核查的生产设施为干燥机、涂胶 机、热压机。 (3)台账核查:重点核查削片、砂光、干燥、调胶、胶拼、施 — 132 — 胶、热压等工序主要生产设施开停机记录表;核查胶黏剂使用台账: 涂胶用量、涂胶库存量、使用记录;治理设施的开停机记录表;若 有在线监测设施的,核查在线监测数据。 (4)运输核查:调取厂区大门视频监控记录,比对预警前后厂 区重型载货汽车运输频次,是否符合要求;现场抽查运行车辆,核 查排放标准是否符合要求。 (二十八)塑料制造 1、适用范围 包括再生塑料制造、塑料人造革制造、合成革制造。 2、生产工艺 (1)主要生产工艺: 表 28-1 序号 再生塑料、塑料人造革、合成革制造主要生产工艺 级别 工艺 预处理(投料、裁切、切边) 熔融 1 再生塑料 水冷 切粒 包装 聚氯乙烯直接涂刮法 聚氯乙烯离型纸法 聚氯乙烯压延法 2 人造革、合成革 聚氨酯干法 聚氨酯湿法 超细纤维合成革不定岛工艺 超细纤维合成革定岛工艺 后处理工艺 (2)主要原辅材料:聚合物颗粒、废塑料。 (3)主要能源:电。 — 133 — 图 28-3 图 28-2 再生塑料生产工艺图 — 134 — 人造革、合成革聚氯乙烯离型纸法生产工艺图 人造革、合成革聚氯乙烯直接涂刮法生产工艺图 图 28-1 人造革、合成革聚氨酯干法工艺生产工艺图 人造革、合成革聚氨酯湿法工艺生产工艺图 图 28-5 图 28-6 — 135 — 人造革、合成革聚氯乙烯压延法生产工艺图 图 28-4 图 28-8 图 28-7 图 28-9 — 136 — 人造革、合成革后处理生产工艺图 人造革、合成革超细纤维合成革定岛工艺生产工艺图 人造革、合成革超细纤维合成革不定岛工艺生产工艺图 3、产排污环节 表 28-1 序号 塑料制造行业主要产排污节点及治理设施 生产工艺 产排污 节点 排放形式 主要 污染物 主要治理设施 有组织 PM 湿式除尘、袋式除尘、 旋风分离 有组织 VOCs 有组织 VOCs 有组织 VOCs 有组织 VOCs 投料 1 预处理 裁切 切边 熔融 2 再生塑料 水冷 切粒 包装 塑化 聚氯乙烯直接涂刮法 塑化发泡 聚氯乙烯离型纸法 聚氯乙烯压延法 聚氨酯干法 3 人造革、 合成革 凝胶塑化 塑化发泡 密炼 开放炼塑 压延 塑化发泡 第一涂刮 第一烘干 第二涂刮 第二烘干 第三涂刮 第三烘干 预含浸/涂刮 有组织 集气设施或密闭车间、 活性炭吸附、 光催化氧 化、低温等离子体、吸 VOCs 附浓缩+燃烧、催化燃 烧、吸附+冷凝回收 有组织 VOCs PU 含浸 超细纤维合成革不定 甲苯抽出减量 岛工艺 工艺 有组织 VOCs 超细纤维合成革定岛 聚乙烯醇含浸 工艺 PU 含浸 有组织 VOCs 磨皮/涂饰/印 刷/染色/压花 有组织 VOCs 聚氨酯湿法 热辊加热 烘干 后处理工艺 — 137 — 4、减排措施 (1)黄色预警期间:再生塑料制造、塑料人造革制造、合成革 制造企业停产 50%(含)以上,以生产线计;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 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2)橙色及以上预警期间:再生塑料制造、塑料人造革制造、 合成革制造企业停产;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 进行物料运输。 5、核查方法 (1)电量分析:从电网公司调取企业用电量情况,分析历史预 警期间电量变化,比对采取减排措施期间的用电量是否有明显下降 趋势。 (2)现场核查:重点核查注塑、挤塑、压塑等生产设施的停产 情况。 (3)台账核查:“再生颗粒”原料认定方法,以环评或原料购买 记录为准;重点核查成型工序主要生产设施开停机记录表或员工工 作签到表;核查原料用量、原料库存量、使用记录;核查治理设施 的开停机记录表;若有在线监测设施的,核查在线监测数据。 (4)运输核查:调取厂区大门视频监控记录,比对预警前后厂 区重型载货汽车运输频次,是否符合要求;现场抽查运行车辆,核 查排放标准是否符合要求。 (二十九)橡胶制品制造 1、适用范围 包括轮胎、胶带、胶鞋、乳胶制品、传送带、橡胶密封件及减 — 138 — 震件等各级橡胶制品制造,不包括轮胎翻新及再生胶制品制造。 2、生产工艺 (1)主要生产工艺:配合、炼胶、压延、压出、搅拌/涂胶、粘 合、成型、硫化。 (2)主要原辅材料:橡胶以及硫化剂、促进剂、偶联剂、粘合 剂等配合剂。 (3)主要能源:燃料煤、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生物质燃料、 电能。 — 139 — 图 29-1 — 140 — 橡胶制品生产工艺图 3、产排污环节 表 29-1 序号 1 橡胶制品制造行业主要产排污节点及治理设施 生产工艺 产排污节点 排放形式 主要污染物 主要治理设施 配合工艺 有组织 PM 袋式除尘器、电除尘器 有组织 VOCs 配合 炼胶 2 塑炼工艺 浸胶 烘干 3 混炼工艺 混炼 有组织 VOCs 4 热炼工艺 热炼 有组织 VOCs 5 压延工艺 压延 有组织 VOCs 6 压出工艺 压出 有组织 VOCs 7 搅拌/涂胶 搅拌/涂胶 有组织 VOCs 8 粘合工艺 粘合 有组织 VOCs 9 成型工艺 成型 有组织 VOCs 10 硫化工艺 硫化 有组织 VOCs 集气设施或设备密闭、活性炭 吸附、催化氧化、低温等离子 体、吸附浓缩+燃烧、吸附浓 缩+催化氧化、催化燃烧 (1)PM:主要产生于物料输送、大量物料投加及配合剂应用过 程,配合工艺 PM 排放可占全厂 PM 排放的 90%。 (2)VOCs:橡胶制品制造生产废气主要产生于下列工艺过程 或生产装置:炼胶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纤维织物浸胶、烘干过 程中的有机废气;压延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硫化工序中产生的 有机废气;树脂、溶剂及其他 VOCs 在配料、存放时产生的有机废 气;上述 VOCs 产污环节排放可占全厂 VOCs 排放的 95%以上。 4、减排措施 (1)黄色预警期间:使用溶剂型偶联剂、粘合剂,使用普通芳 烃油、煤焦油的企业炼胶、压延、粘合、成型、硫化等涉 VOCs 排 — 141 — 放工序停产 50%(含)以上;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 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2)橙色预警期间:使用新型偶联剂、粘合剂,使用石蜡油的 企业炼胶、压延、粘合、成型、硫化等涉 VOCs 排放工序停产 50% (含)以上,以生产线计;使用溶剂型偶联剂、粘合剂,使用普通 芳烃油、煤焦油的企业炼胶、压延、粘合、成型、硫化等涉 VOCs 排放工序停产;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 物料运输。 (3)红色预警期间:橡胶制品企业炼胶、压延、粘合、成型、 硫化等涉 VOCs 排放工序停产;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 (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5、核查方法 (1)电量分析:从电网公司调取企业用电量情况,分析历史预 警期间电量变化,比对采取减排措施期间的用电量是否有明显下降 趋势。 (2)现场核查:重点核查塑炼、混炼、热炼、搅拌/涂胶、硫化 等生产设施的停产情况。 (3)台账核查:重点核查塑炼、混炼、热炼、搅拌/涂胶、硫化 工序主要生产设施开停机记录表或员工工作签到表;核查原料用量、 原料库存量、使用记录;核查治理设施的开停机记录表;若有在线 监测设施的,核查在线监测数据。 (4)运输核查:调取厂区大门视频监控记录,比对预警前后厂 区重型载货汽车运输频次,是否符合要求;现场抽查运行车辆,核 — 142 — 查排放标准是否符合要求。 (三十)工业涂装 1、适用范围 金属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塑料制品、 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电子设备制造业等 行业的工业涂装工序。不包括汽车整车制造、集成电路、汽车修理 等行业的工业涂装工序。 2、生产工艺 (1)主要生产工艺:预处理、涂装。 (2)主要原辅材料:金属制品、实木、板材、竹木级、塑料、 稀释剂、固化剂、水性涂料、溶剂型涂料。 (3)主要能源:燃料煤、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生物质燃料。 — 143 — 图 30-2 图 30-1 — 144 — 木制品表面涂装生产工艺图 金属制品表面涂装生产工艺图 图 30-3 — 145 — 塑料制品表面涂装生产工艺图 3、产排污环节 表 30-1 生产工艺 工业涂装工序产排污情况一览表 产排污节点(废气) 污染物种级 排放形式 治理设施 PM 有组织 袋式除尘 中央除尘系统 废气收集设施 有组织/ 无组织 集气设施或密闭车间 湿式除尘 干式过滤 活性炭吸附 浓缩-燃烧/催化氧化 有组织 袋式除尘 中央除尘系统 废气收集设施 除锈 预处理 干燥 除毛刺 调漆 供漆 涂装 涂装 VOCs 干燥/烘干 修补 打磨 PM (1)PM:干燥、除锈、除毛刺、打磨、涂装工序产生的 PM 可 占全厂 PM 排放的 90%以上。 (2)VOCs:调漆、供漆、涂装、干燥等工序产生的 VOCs 排 放可占全厂 VOCs 排放的 90%以上。 4、减排措施 (1)黄色预警期间:使用溶剂型涂料的企业调漆、供漆、涂装、 干燥/烘干等涉 VOCs 排放工序停产;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 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2)橙色预警期间:使用粉末、水性、高固体分、紫外光固化 等低 VOCs 含量涂料的企业调漆、供漆、涂装、干燥/烘干等涉 VOCs — 146 — 排放工序停产 50%(含)以上,以生产线计。使用溶剂型涂料的企 业调漆、供漆、涂装、干燥/烘干等涉 VOCs 排放工序停产;禁止使 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3)红色预警期间:调漆、供漆、涂装、干燥/烘干等涉 VOCs 排放工序停产;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 物料运输。 5、核查方法 (1)电量分析:从电网公司调取企业用电量情况,分析历史预 警期间电量变化,比对采取减排措施期间的用电量是否有明显下降 趋势。 (2)现场核查:重点核查底涂、中涂、面漆、干燥等生产设施 的停产情况。 (3)台账核查:重点核查底涂、中涂、面漆、干燥等工序主要 生产设施开停机记录表;核查涂料使用台账:涂料用量、涂料库存 量、使用记录;核查治理设施的开停机记录表;若有在线监测设施 的,核查在线监测数据。 (4)运输核查:调取厂区大门视频监控记录,比对预警前后厂 区重型载货汽车运输频次,是否符合要求;现场抽查运行车辆,核 查排放标准是否符合要求。 (三十一)工业锅炉(不包括居民供暖锅炉) 1、适用范围 包括燃煤锅炉、燃油锅炉、燃气锅炉和生物质锅炉等。 — 147 — 2、绩效分级指标 表 31-1 工业锅炉行业分级管控绩效 A 级企业 差异化指标 B 级企业 污染治理技术 PM 治理设施主要为袋式除尘、电袋复合除尘等。脱硫治理设施主要 为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半干法/干法脱硫等;脱硝治理设施主要为 SCR 烟气脱硝、选择性非催化还原(SNCR)烟气脱硝、湿法氧化脱 硝、低氮燃烧等 无组织管控 储煤场采用封闭式煤仓或采取围挡、遮 盖等防风抑尘措施,采用皮带输送机下 运输,并在落煤高度差较大的地方设置 集气罩并配置袋式除尘器;备煤系统设 置密闭装置或对碎煤机室进行密封处 理;煤炭的破碎、筛分和石灰石制粉的 采取封闭措施,并设置集气罩和袋式除 尘;粉煤灰、炉渣等采用密闭灰仓贮, 利用密闭输送管道卸灰至密封罐车 监测监控水平 主要排放口均安装 CEMS,并安装 DCS,记录企业环保设施运行及相 关生产过程主要参数。CEMS、DCS 监控等数据保存一年以上 排放限值 生物质锅炉和特别区域 35 蒸吨以上燃煤 锅炉 PM、SO2、NOx 达到 10、35、50 毫克/立方米;已完成低氮改造要求,NOx 达 到 50 毫克/立方米以下的燃气锅炉 储煤场采用封闭式煤仓, 煤炭运输过程采取封闭措 施(如挡风卷帘),引风和 除尘,采用喷淋加湿除尘; 备煤系统设置密闭装置或 对碎煤机室进行密封处 理;煤炭的破碎、筛分和 石灰石制粉过程设置集气 罩和袋式除尘粉煤灰、炉 渣等灰仓设置防尘措施 C 级企业 其他 其他 未到达 AB 级 要求 生物质锅炉和 35 蒸吨以上燃煤锅炉达 到工业锅炉特别排放限值;未完成低 氮改造,但已达到国家特别排放限值 的燃气锅炉 3、减排措施 工业锅炉绩效等级与所属企业或所服务企业绩效等级挂钩,按 绩效评级水平较低级别计,按所属行业采取相应减排措施。 — 1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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