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请表1.doc
附件 2 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请表 1 申报单位(签章) 申报日期 资产类别 序号 资产名称 流动 资产 固定 资产 无形 资产 对外 投资 其他 资产 资产 来源 型号 规格 年 月 日 单位 数量 (股份) 金额:万元 价值 购置 (投资) 日期 账面 原值 账面 净值 处置 方式 备 注 月 日 处置原因 行政 事业 单位 意见 主管 部门 审核 意见 资产管理部门负责人(签章) 预算(财务)管理部门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资产管理部门负责人(签章) 年 单位负责人(签章) 月 日 预算(财务)管理部门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年 备注 月 日 说明:1.本表适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售、出让、转让、置换、报废报损、货币性资产核销等处置事项申请。 2.资产类别 (1)固定资产①土地、 房屋及构筑物②通用设备③专用设备④交通运输设备⑤电气设备⑥电子产品及通信设备⑦仪器仪表及其他⑧文艺体育设备⑨ 图书、文物及陈列品⑩家具用具及其他;(2)流动资产①货币性资产②有价证券③应收账款④应付账款⑤其他;(3)无形资产①专利权②著作权③商标权④土地 使用权⑤其他;(4)对外投资;(5)其他资产 3.资产来源(1)财政性资金形成(包括预算外资金) (2)单位自筹资金形成(3)单位合并形成(4)上级拨付资金形成(5)上级调入形成(6)接受捐赠形 成(7)其他 4.资产处置方式(1)拍卖(2)招投标(3)协议转让(4)置换、报废报损等其他方式 5.表中资产类别、资产来源、资产处置方式等均用代码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