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学院第五届教职工田径运动会竞赛规程.doc
怀化学院第五届教职工田径运动会竞赛规程 一、竞赛时间与地点 (一)时间: 2013 年 10 月 30 日至 11 月 1 日(第九周星期三至星期五) (二)地点:东校区田径运动场 二、参赛单位 1、以分工会为单位参加比赛 2、年龄分组 (1)男子甲组:50 周岁以上,(1963 年 10 月 31 日前) (2)女子甲组:45 周岁以上,(1968 年 10 月 31 日前) (3)男子乙组:35 周岁以上,(1978 年 10 月 31 日前) (4)女子乙组:35 周岁以上,(1978 年 10 月 31 日前) (5)男子丙组:35 周岁以下,(1978 年 10 月 31 日后) (6)女子丙组:35 周岁以下,(1978 年 10 月 31 日后) 三、竞赛项目 1、男子甲组(3 项):30 米托乒乓球跑、50 米跑、前掷实心球 2、女子甲组(3 项):30 米托乒乓球跑、50 米跑、前掷实心球 3、男子乙组(4 项):60 米运球跑、100 米跑、跳远、前掷实心球 4、女子乙组(4 项):60 米运球跑、100 米跑、跳远、前掷实心球 5、男子丙组(4 项):100 米跑、800 米跑、跳远、前掷实心球 6、女子丙组(4 项):100 米跑、800 米跑、跳远、前掷实心球 7、集体项目(2 项):15×50 米迎面接力(8 男 7 女)、前掷实心球接力(8 男 7 女) 四、参赛办法 1、组队: 以分工会为单位组队,团长由分工会主席兼任,各代表团报领队、教练各一名。 2、单项比赛: (1)各分工会必须报运动员 20-25 人参赛,25 人以下的分工会报名人数须达到本单位 在职人数的 60%以上。 (2)单项比赛,每队最多 5 人可报 2 项,其他每名运动员限报 1 项,另可兼报集体项 目。 3、集体项目比赛: 每项各单位限报一队参加比赛。 4、赛次:所有项目的比赛均为预决赛一个赛次。 5、分组年龄以身份证为准,如发现年龄不符者取消其参赛资格。 五、录取名次与计分办法 凡有报名的组别、项目,无论报名队数、人数多少,都保留该组别、项目比赛。报名 不足或等于录取数则按实际参赛数录取(不含比赛中途退出、弃权、以及比赛成绩零分 者)。 1、单项录取名次:各单项均录取前八名。按 9、7、6、5、4、3、2、1 计分。 2、团体名次:设团体总分前八名 3、集体项目三倍计分。 六、奖励 1、参赛队员均有纪念品一份 2、获得团体总分前八名的代表团颁发奖金。 3、获得各项目前八名的运动员颁发奖品。 七、竞赛规则及相关规定 (一)采用中国田径协会审定的最新田径竞赛规则。 (二)运动员参赛号码由大会统一编制。 (三)各单位的报名表于报名会中上交大会竞赛组后,一律不再作更改。无故不参加 比赛者,或检录处三次点名未到者,均按故意弃权论处,每人次扣除该单位团体总分 5 分 (因伤、病弃权者不在此列,但需有医务室证明)。 (四)凡在比赛中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一经查出,取消替赛者和被替赛者的所有 比赛成绩,并扣除相关单位团体总分 20 分,取消其所在单位的“体育道德风尚奖”评比资 格。不按规定佩戴号码布的运动员不准参加比赛,并判定为故意弃权。 (五)所有参赛运动员必须以良好的精神状态参赛,凡在参赛中状态不佳没有体现体 育体育精神的一经发现则取消比赛资格并扣除团体总分 20 分,取消其所在单位的“体育道 德风尚奖”评比资格。 八、报名 各单位必须按本规程的相关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发动、组织本单位的运动员报名,并于 9 月 28 日之前按要求将报名表上交校工会办公室。逾期不交者,按弃权论处。 九、入场式与文明参赛 (一)入场式 教工不单独组队入场。 (二)文明参赛 教工运动员必须按照赛会规范要求文明参赛: 1、准时检录、准时参赛。 2、按规范要求佩戴号码布参赛。 3、在学生自愿者的引导下有序参赛与退场。 十、其它规定 各代表团须着统一服装参加入场式,比赛服装按田径竞赛规则要求自备。 十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二、本规程的解解释权属校工会 怀化学院工会委员会 怀化学院体育运动委员会 二○一三年九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