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07 06,2023.pdf
证券代码:600531 证券简称:豫光金铅 编号:临 2023-015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A 股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18 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 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 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期末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151,263.78 万元。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 司 2022 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 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拟以 2022 年末总股本 1,090,242,63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 金红利 1.18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128,648,630.81 元(含税) ,占公司 2022 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30.27%,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 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3 年 3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 引》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现行现金分红政策的规定,是基于对公司实际经营业 务需要做出的客观判断,公司现金分红比例超过了 2022 年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 的 30%, 同意将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的客观 情况,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 分配方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 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 可实施。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公司监事会关于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的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