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师范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指导意见(试行).pdf
校发〔2021〕17 号 关于印发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指导意见 (试行)的通知 各学院、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全面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破除“五唯”倾向,推进人才分类 评价,激发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造活力,为上海市地方高水 平大学建设提供人才支撑,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 际情况,特制定《上海师范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指导意见》 (试行),并对课程与教学论等系列中的部分内容进行了修 订,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师范大学 2021 年 6 月 29 日 第1页 上海师范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指导意见 (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师资队伍建设,深化教师专业技术职 务评聘制度改革,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破除“五唯” 倾向,推进人才分类评价,激发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造活力, 为上海市地方高水平大学建设提供人才支撑,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 (中发〔2020〕 19 号)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分类推进人才 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 (中办发〔2018〕6 号) 、人力资 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 革的指导意见》 (人社发〔2020〕100 号)等有关文件精神, 依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优化市属公办高等学校 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工作的通知》(沪教 委人〔2018〕91 号)、 《关于进一步优化本市高等学校专业技 术岗位设置管理的意见》 (沪人社规〔2018〕38 号) ,结合《上 海师范大学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和我校岗位设置的实际 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一、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以师德为先、教学为要、科 研为基、发展为本为基本要求,坚持公开、公平、竞争和择 优的原则,实施分类管理,完善评价标准和程序,构建有利 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有利于调动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积极性 和创造性,有利于学术发展为核心的人才队伍评价体系,不 断提升教师队伍总体质量。 第2页 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以建设地方高水平大学一流 师资队伍为战略目标,以教师职业发展和学校事业发展为根 本出发点,按照总量调控、优化结构、岗位管理、协调发展 的原则设置各类专业技术职务的岗位。 三、坚持一致性和逐级晋升原则,申报人员所从事的研 究工作应与所承担的业务工作及所申报的研究领域相一致, 逐级晋升专业技术职务。 第二章 聘任范围 一、凡我校在编在岗及人才派遣的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均 可应聘各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按教师系列和其他专业 技术人员系列(以下简称其他专技系列)进行。教师系列包 括教学科研岗、科研为主岗和教学为主岗;其他专技系列包 括图书资料、档案、编辑出版、实验技术、工程技术、高等 教育研究、卫生技术、会计、统计、审计、经济等专业技术 职务岗位。 受聘各级教师职务的人员(含思想政治教育教师) ,必 须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二、教师(含思想政治教育教师) 、工程技术、图书资 料、实验技术等系列的各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全过程均由本 校组织实施。 三、对于参加国家、上海市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考 试的编辑出版、档案、会计、审计、经济、统计、卫生技术 等岗位的人员,须取得国家和本市相关任职资格,在符合学 校聘任要求且有空岗的情况下择优聘任。 第3页 四、为鼓励各类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学校专门设立破格 申报通道。 五、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必须经学校集中评议后聘任, 所有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每年集中评议并聘任一次。 六、所有外单位引进、录用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均需学 校重新聘任,具体要求及相关程序按照《上海师范大学引进 人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意见》中有关规定执行。 七、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经学校批准离岗创业的专业 技术岗位人员,可参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优化 市属公办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 工作的通知》(沪教委人〔2018〕91 号)中相关规定申报高 级专业技术职务。 第三章 聘任组织 一、学校相关组织机构 (一)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简称聘委会) ,由 全体校领导组成,负责审定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文件 和聘任人员名单。校长任聘委会主任。 (二)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学科评议委员会(简称高评 委) ,由聘委会部分成员、校学术委员会及下属分委员会委 员组成,负责对二级单位推荐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候 选人进行答辩评议,并推荐给聘委会。 (三)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联合审查小组(简称联 合审查小组),由教师工作部、人事处、教务处、社科处、 科技处等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对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申 第4页 报人的任职资格及相关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二、二级单位相关组织机构 (一)各二级单位成立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领导小 组,负责对应聘者进行综合评议并进行投票表决,根据学校 下达的岗位控制数推荐人选。 (二)各二级单位成立思想品德考察组、教育教学考察 组,负责对应聘者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教学工作、研 究生培养工作和学生工作进行考核。 (三)各二级单位成立学科评议组(课程与教学论、实 验技术、教学型等全校统筹的系列由学校组成学科评议组行 使职权) ,对应聘者进行面试答辩。专家特别少的单位应委 托相关单位的学科评议组或邀请外单位专家组成评议组进 行面试答辩。具有正高级职务学科评议权的组织由本学科具 有正高级职务的在职人员组成;具有副高级职务学科评议权 的组织由本学科具有副高级以上职务的在职人员组成,其中 具有正高级职务的专家不得少于二分之一;具有中级职务学 科评议权的组织由本学科具有副高级以上职务的在职人员 组成。学科评议组用投票表决的方法对应聘者的教学、科研 能力和水平做出评价,并向二级单位评聘工作领导小组推 荐。 (四)评聘工作领导小组、思想品德考察组、教育教学 考察组和学科评议组组成人数须为单数且至少七人及以上。 评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和二级单位学科评议组成员组成名 单须报备人事处。 第5页 第四章 任职条件 第一节 正常晋升 一、思想政治表现和职业道德 (一)应聘者应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良好的思想政治 素质、师德师风和职业道德,坚持立德树人,敬业爱生,为 人师表;严谨治学,恪守学术规范。任现职以来,年度和聘 期考核均在合格及以上。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在规定年限 上有以下要求: 1.出现一次“基本合格” ,相应资历要求增加 2 年; 2.出现一次“不合格”,相应资历要求增加 4 年;出现 两次“不合格” ,永久取消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 3.出现“基本合格”及以下,不得破格申报。 (二)对有师德失范行为的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依据《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 (教师〔2018〕 16 号) 、《上海师范大学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 (校党 委发〔2019〕28 号)等文件精神,执行师德一票否决制。 二、学历学位 (一)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1962 年及以前出生, 应具备硕士学位;1963 年及以后出生,应具备博士学位。 (二)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1962 年及以前出生, 应具备学士及以上学位;1963 年及以后出生,应具备硕士及 以上学位。 (三)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1971 年及以前出生,应 具备学士及以上学位或本科及以上学历;1972 年及以后出 第6页 生,应具备硕士及以上学位。 (四)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职务,1971 年及以前出生,应 具备大专以上学历;1972 年及以后出生,应具备学士及以上 学位或本科及以上学历。 (五)特殊学科的学历学位要求须提交校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联合审查小组讨论,特殊学科范围参照《关于进一 步优化市属公办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聘 任管理工作的通知》 (沪教委人〔2018〕91 号) 。 三、资历 (一)申报正高:具备博士学位,担任 5 年及以上副高 级职务;具备硕士学位,担任 8 年及以上副高级职务。 (二)申报副高:具备博士学位,担任 2 年及以上中级 职务;具备硕士学位,担任 5 年及以上中级职务;获得研究 生班毕业证书、第二学士学位或者具有研究生学历而未获得 硕士学位,担任 7 年及以上中级职务;具备学士学位或者本 科毕业学历,担任 8 年及以上中级职务;博士后出站人员在 站进行博士后研究的时间可视同于担任中级职务的年限。 (三)申报中级:具备博士学位,见习期满后经考核合 格,当年可申请认定中级职务;具备硕士学位,担任 2 年及 以上初级职务;获得研究生班毕业证书、第二学士学位或者 具有研究生学历而未获得硕士学位,担任 3 年及以上初级职 务;具备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学历,担任 5 年及以上初级职 务;具备大专学历,担任 6 年及以上初级职务。 (四)认定初级:具备硕士学位,见习期满后经考核合 第7页 格,当年可申请认定初级职务;具备学士学位,在现任工作 岗位上满 1 年,经考核合格,可申请认定初级职务;具有大 专学历,在现任工作岗位上满 3 年,可申请认定初级职务。 实施分类评价的相关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的学历、资历条 件另见相应聘任办法。 四、教学工作和学生工作 (一)申报人应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时,教学工作必须 同时满足以下第①-④款条件: ①完成教师岗位职责,申报正高须在近三年内至少平均 每年完整担任 1 门及以上本科课程;申报副高须在近三年内 至少完整担任 1 门及以上本科课程。 ②近三年的课堂教学评价,同行(含院、系领导、督导 员和校教学视导员)听课不少于 4 人次,且评价成绩在“良” 及以上的比例不小于 80%,且近 3 年学生评教平均分须在 4.0 以上。 ③近三年内无三级及以上教学事故。 ④近五年获得校级以上教学奖励或课程建设或教研项 目 1 项,申报正高须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 ;或作为 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学校界定的 B 类及以上学科竞赛活动 获奖;或作为指导教师指导学生毕业论文(设计)获得校级 优秀奖励;或作为指导教师指导并完成省市级及以上学生创 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建设工作。 (二)研究生培养工作和学生工作 ①本学科有硕士点的教师应聘教授应指导过一届合格 第8页 的硕士研究生。 ②教师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前,须有一年学生工作经 历。参加学生工作的要求,按照《上海师范大学关于辅导员 队伍建设和全员育人的若干规定》执行。 五、学术水平和技术能力 (一)教授 应聘教授岗位的申报人, 任现职以来近 5 年取得的学术、 技术成果,除同时符合下列第①和②款外,还应当符合第③ -⑨款中的一款: ①独立或作为第一(通讯)作者在国内外重要学术刊物 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 4 篇及以上。 ②新增主持(或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 1 项(国家自然 科学基金青年基金项目除外),或获得国家级教学、科研成 果奖(排名前三) ,或以第一完成人身份获得省部级教学、 科研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奖励(项目及获奖以申报排名和结 项证书/报告原件为准),或作为第一负责人累计获得 500 万 元的科技成果转让或横向课题经费同时有作为第一完成人 获得的相关发明专利保护。 ③独立或者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国际或者国家发明专利 2 项及以上(已授权,不含实用新型和外观专利) 。 ④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另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 励的教学、科研成果 2 项及以上;或者作为主要成员(排名 前三)另完成省部级及以上理论研究或者应用研究项目(课 题)3 项及以上,通过鉴定或者验收,确认达到国内先进水 第9页 平,并已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或者经济效益。 ⑤作为主要编撰人,公开出版教材、教学参考资料 2 项 及以上,通过鉴定或者验收,确认达到国内领先水平,且已 使用两遍以上,效果良好。 ⑥独立或作为第一(通讯)作者在国内外重要学术刊物 另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 2 篇及以上。 ⑦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出版学术专著 1 部及以上。 ⑧获得国家或上海市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 1 次及以上。 ⑨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提供的决策咨询成果被省部级 及以上内参录用并刊发或获省部级及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 (不含圈阅)。 (二)副教授 应聘副教授岗位的申报人,任现职以来近 5 年取得的学 术、技术成果,除同时符合下列第①和②款外,还应当符合 第③-⑨款中的一款: ①独立或作为第一(通讯)作者在国内外重要学术刊物 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 3 篇及以上;或者 2 篇论文+单项 50 万 元的横向课题或科技成果转让费。 ②新增主持(或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 1 项,或以第一 完成人身份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教学、科研成果奖,或以第一 完成人身份获得区局级教学、科研成果奖一等奖及以上奖励 (项目及获奖以申报排名和结项证书/报告原件为准),或作 为第一负责人累计获得 200 万元的科技成果转让或横向课 题经费并有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的相关发明专利保护。 第 10 页 ③独立或者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国际或者国家发明专利 1 项及以上(已授权,不含实用新型和外观专利) 。 ④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另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 励的教学、科研成果 1 项及以上;或者作为主要成员(排名 前三)另完成省部级及以上理论研究或者应用研究项目(课 题)2 项及以上,通过鉴定或者验收,确认达到国内先进水 平,并已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或者经济效益。 ⑤作为主要编撰人,公开出版教材、教学参考资料(公 开使用)1 本及以上,通过鉴定或者验收,确认达到国内领 先水平,且已使用两遍以上,效果良好。 ⑥独立或作为第一(通讯)作者在国内外重要学术刊物 另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 1 篇及以上。 ⑦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出版学术专著 1 部及以上。 ⑧获得上海高等学校教学荣誉 1 次及以上,或校级教学 类荣誉最高等级奖励 2 次及以上。 ⑨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提供的决策咨询成果被省部级 及以上内参录用并刊发或获省部级及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 (不含圈阅)。 (三)讲师 应聘讲师岗位的申报人,任现职以来近 3 年必须以独立 或第一(通讯)作者在国内外重要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学术 论文 2 篇及以上。 (四)对课程与教学论教师、教学型教师、艺术和体育 学科的技能类教师、思想政治教育教师以及其他系列专技职 第 11 页 务人员,根据分类评价的原则,学术水平和技术能力另见相 应聘任办法。教师在当年的申报中,只能选择一种类别进行 申报。 六、专业发展要求 教师在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前,一般须有在校外实 际部门工作、实践或海内外名校见习、进修等经历,其中 45 周岁及以下青年教师在晋升高级职务前,一般应有累计 1 年 及以上的践习经历。博士后出站人员等同有专业发展经历。 纳入助教制培养对象的教师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还须 完成助教工作。 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职称外语 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沪人社专发 〔2017〕2 号)文件的要求,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 绩不再作为我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前置条件。 根据高校教师专业发展需要,教师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 职务须达到上级部门和学校规定的专业发展培训要求,具体 要求另行规定。 七、有关科研成果业绩认定的说明 (一)期刊界定 1.本办法中的“重要学术刊物”范围以社科处和科技处 认定为准。 2.论文以发表当年度刊物等第认定为准。 3.各类专业技术职务学术水平与技术能力要求的学术 期刊不包括任何形式的增刊、特刊、专刊、论文集。译文、 第 12 页 书评、会议综述、学术综述、访谈等原则上不认定为学术论 文。 4.一篇论文仅限本校一人次在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时使 用。以第一(通讯)作者身份申报且论文又有本校两位及以 上并列第一(通讯)作者的,或者一篇论文第一作者和通讯 作者同为本校教师的,应聘者须取得论文(其他)第一(通 讯)作者的书面证明材料。 5.校内主办刊物仅限提交 1 篇。 (二)项目界定 项目的认定参照社科处、科技处现有标准执行。被清理 撤销项目不可计入提交成果范围;如未特殊说明,条款中所 指项目限指申报人以项目主持人身份新增或完成。科技成果 转让或横向课题除提供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到帐凭证、结 题报告外,还需提供相关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证明和测试报 告、用户报告等佐证文件。 第二节 破格晋升 一、普通破格 (一)学历学位 1963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不 得破学历(特殊学科除外,其中艺术体育学科技能类教师具 有硕士学位申报正高不列入破格范围,但延长任职时间 4 年) 。申报中级及以下职务不得破学历和资历。 (二)资历 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普通破格年限一般不超过 1 年。 第 13 页 (三)学术水平和技术能力 1.破格申报正教授需符合①和②中的一款: ①在达到相应正常申报人员要求的成果中,人文社科类 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本学科公认的国内外顶尖刊物发表论文 2 篇及以上;理工科类必须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本学 科公认的国内外顶尖刊物发表论文 2 篇及以上。艺体学科技 能类教师在达到正常申报人员申报要求基础上,必须主持国 家级科研或教学项目 1 项;课程与教学论教师必须主持并完 成国家级教学类项目 1 项。 ②新增主持(或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 2 项(国家自然 科学基金青年基金项目除外)。 2.破格申报副教授需符合①和②中的一款: ①在达到相应正常申报人员要求的成果中,人文社科类 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本学科公认的国内外顶尖刊物发表论文 1 篇及以上;理工科类必须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本学 科公认的国内外顶尖刊物发表论文 1 篇及以上。艺体学科技 能类教师在达到正常申报人员申报要求基础上,必须主持省 部级科研教学项目 1 项;课程与教学论教师必须主持并完成 省部级教学类项目 1 项;教学型教师必须以第一作者身份在 国内外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教研论文 1 篇或获得市级教学成 果奖 1 项(排名前三)。 ②新增主持(或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 1 项(国家自然 科学基金青年基金项目除外)。 (四)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中的“教学考核”均为“合 第 14 页 格”及以上,且至少有一次为“优秀”。 二、特殊破格 为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任现职以来,对取得重大理 论成果、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在经济社 会事业发展中做出重大贡献的教师,可不受学历、资历等限 制,本人提出申请,由 5 名正高级校内外权威专家推荐(其 中校外专家不少于 3 名) ,经校学术委员会及下属分委员会 委员组成的专家组审核通过后,可直接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 职务。 第三节 科学研究系列 一、应聘科学研究为主岗位,对人才培养任务,主要考 核其承担指导学生情况。 二、学术水平和技术能力参照“普通破格”晋升条款。 三、其他任职条件与教师系列中教学科研岗和教学为主 岗的有关任职条件相同。 第五章 聘任程序 一、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一)人事处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学校编制和岗位设置 情况,发布职称评聘工作通知。 (二)应聘者根据学校发布的通知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 学院提出申请,填写教学情况审核表、学术科研成果审核表, 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三)二级单位根据本办法规定的聘任条件,对应聘者 进行全面资格初审,将通过审核的应聘人员相关材料提交人 第 15 页 事处。 (四)联合审查小组审议申报资格。教务处复审应聘者 教学情况;社科处和科技处复审应聘者学术科研成果;人事 处复审应聘者学历、资历等。 (五)审核结果反馈二级单位,由各单位与应聘者进行 确认。 (六)审查通过的应聘者材料公示一周。公示结果反馈 二级单位。 (七)应聘者填写《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聘任申请表》 。 (八)二级单位思政、教学考察组考察。 (九)二级单位学科评议组或学校专项学科评议组进行 综合评议并排序。 (十)二级单位评聘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学校联合审查小 组、二级单位思想品德考察组、教育教学考察组、学科评议 组意见及队伍建设需求等,根据学校下达的高级专业技术职 务岗位控制数,向学校推荐人选。 (十一)被列入推荐人选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应聘者填 写《学术水平与技术能力评议表》 ,通过上海市教育评估院 进行同行鉴定。具体要求如下: 1.应聘正、副高专业技术职务需送审五套材料。送审材 料须符合上海市教育评估院相关规定。送审材料鉴定费按上 海市教育评估院的标准收取,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2.校外同行专家评议时,应聘者可提出要求回避专家名 单(不超过 2 名) ,如需提出回避专家,应在提交校外同行 第 16 页 专家评审材料时提出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回避申请。 3.送审合格的同行专家鉴定结论在本办法所规定的学 术水平和技术能力要求不作调整的情况下,三年有效。结论 有效期内如应聘者本人要求重新送审,亦可受理,重新送审 须至少有 1 项符合要求的新成果,新成果须作为主送材料, 且以新的送审结论为准。 4.转学科平级转聘、其他专技系列平级转聘为教师系列 的,必须重新送审。 5.同行专家鉴定结论须达到下列要求之一,方可进入后 续聘任程序: ①须有五分之三及以上的鉴定结论为“已达到(A)”; ②须有五分之四及以上的鉴定结论为 “基本达到(B) ” 及以上,其中至少有一个鉴定结论为“已达到(A)”。 破格申报的同行专家鉴定结论必须全部为“已达到 (A) ”,否则不能进入后续聘任程序。 (十二)校高评委听取正高级应聘者的述职答辩,并进 行投票表决。正高级应聘者须获得与会人员三分之二及以上 同意票方可提交校聘委会审定。 (十三)二级单位评聘工作领导小组通过投票表决的方 式,审议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拟聘人选,须获得与会人员三分 之二及以上同意票方可提交校聘委会审定。 (十四)校聘委会审核确定聘任人选。经公示无异议, 填写《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由校长颁发聘书。 二、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完成上述部分程序。 第 17 页 三、认定人员填写《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 ,并提交有 效证明及材料。 第六章 关于聘期及其他 一、任现职的时间计算到当年 8 月 31 日。新晋升职务 人员的聘期从当年 9 月 1 日算起,工资待遇从聘任下月起兑 现。应聘人员若与学校签订的聘用合同终止或退休、离校, 则其聘任自动终止。 二、当年达到退休年龄的,一律不接受申报;上一年度 未通过评聘人员,本年度无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的,不接受 申报;学校没有设置相应高级职务的岗位,原则上不接受申 报。 三、严格执行原上海市人事局关于《上海市高级专业技 术人员职称评审(审定)工作纪律》 (沪人〔2003〕30 号) 要求,对申报材料要严格审核,杜绝学术不端行为。对违反 有关规定的事实、学术不端行为,一经发现,取消当事人评 聘资格和已聘职务,对相关责任人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各级材料审核人员和各级聘任组织成员必须遵守评 审标准、程序、纪律和保密规定。在考察、评议或聘任本人 或其直系亲属时,各级聘任组织成员应予回避。各二级单位 在评聘工作中,不可委托他人代投票或补投票。凡有违反评 审纪律和程序规定的,评审结果无效。对把关不严,违反规 定程序的,一经查实,学校视其情节轻重,追究相关责任。 五、对聘任过程中各级聘任组织违背学校相关程序规定 和职称评审过程中的学术不端行为,教职工可向校人事争议 第 18 页 协调委员会申诉、投诉及举报。人事争议协调委员会根据调 查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各聘任组织在接到人事争议协调委员 会的处理意见后,应在下一个聘任程序进行前作出复议结 论。不接受对校外同行专家学术评价结论和高评委会议投票 结果的申诉。 六、之前各系列各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中如有和本 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上海师范大学专业技 术职务聘任办法(2019 年修订)同时废止。本办法由校专业 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 19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