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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子烟行业的消费税设置研究 2022 年 4 月 中国人民大学“电子烟行业消费税研究课题组” 课题组组长:吕冰洋 课题组成员:马亮、张凯强、江杰、蒋金洁 摘要 中国烟民数量、烟草总规模和传统烟草规模都是世界第一,且遥遥领先。而在新型烟草的 领域,美国的规模最大且领先较多,中国的新型烟草规模比重和电子烟渗透率落后于世界主要 国家。世界主要国家传统烟草行业规模的排名和烟草总规模的排名类似。 从 2020 年全年来看, 中国的传统烟草零售额为 2519.39 亿美元,占世界的 35.12%。美国紧随其后,其传统烟草的零 售额为 1077.69 亿美元,占世界的 15.02%。反观新型烟草,新型烟草的国际格局与传统烟草不 同。从 2020 年的绝对额来看,美国的新型烟草零售额为 209.38 亿美元,占世界的 36.89%,占 据主导优势。中国的新型烟草规模在世界主要国家中排名第三,零售额为 20.62 亿美元,仅为 美国的 1/10。 国际上对传统烟草和电子烟行业的消费税设置了不同的计税方式。对于电子烟行业,欧盟、 日本、韩国从量计征,美国各州从价、从量、复合计征均有存在。中国传统烟草的综合税负较 高,而电子烟产品的综合税负较低。经测算,一包软中华的综合税负为 60.82%。电子烟烟具 的综合税负为 30.41%,烟弹的综合税负为 26.88%。电子烟存在较大征税空间。 在中国的电子烟消费税设置方面,如同电子烟消费税征收的国际经验借鉴,对电子烟烟具 不征收消费税,对含尼古丁的烟弹征收消费税。本报告设计了七种方案。在净利润方面,呈现 先增长后减少趋势。从单位产品的税负角度,随着从价税率的提高,消费税占价格的比例也逐 步提高,烟弹的综合税负也逐步提高。其中,第七个方案“生产环节从价从量+批发环节从价从 量”中,一方面在综合税负的衡量基准方面,我们测算电子烟的总税额占零售价格的比值约为 35-45%;此时消费税的比值约为 14-22%;一方面,考察了 40%和 45%综合税负下的税制设计 情形下各种方案的消费税税率的执行方式。结果表明:在综合税负和两环节的从量税率不变的 情况下,批发环节从价税率越高,生产环节的从价税率相应地会越低,净利润会越少。 基于传统烟草消费税的征收方式为第七种消费税设置方式,即“生产环节从价从量+批发 环节从价从量”,电子烟未来的征管趋势将逐步向传统烟草看齐。但是,结合传统烟草消费税 改革经历五次提高税率,本报告认为对电子烟的消费税征收也不会一蹴而就,一方面将从简单 税制逐步复杂化,一方面会以阶段性地提高税率作为征收手段,以此不断适应变化的市场环境。 在现有电子烟市场规模下,电子烟消费税税收规模小于 15 亿元,远小于传统烟草税收规 模,随着消费税税率增加电子烟消费税税收规模呈现先升后降的趋势。其中,税额最高的消费 税税制设置为生产环节按 35%税率从价计征,0.5 元/mL 税率从量计征,批发环节按 11%税率 从价计征,0.5 元/mL 税率从量计征, 此时消费税税额为 14.542 亿元,占卷烟税收比例为 0.34%。 目前我国电子烟市场方兴未艾,市场规模较小,电子烟消费税筹集财政资金的作用有限, 抑制消费需求的功能较强,税额最高时销量降低了 51%。但电子烟作为卷烟的替代品,未来渗 透率有望持续提升,在传统烟草市场不断萎缩时将成为新的增长极,税收规模也将随之扩大。 我国已形成了完整的电子烟产业链,上中下游企业和从业人员数量众多;主要出口国市场的稳 定增长则为我国电子烟出口业务发展提供了坚实基础。 但是,2021 年 11 月和 12 月,电子烟监管政策密集发布。2021 年 12 月 2 日,国家烟草专 卖局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司发布公告,对《电子烟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向社会公开征求 意见。2022 年 3 月 11 日, 《电子烟》国家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发布。同一日, 《电子烟管 理办法》正式出台,2022 年 5 月 1 日正式实施。第一, 《电子烟管理办法》首先明确了电子烟 的定义,是指用于产生气溶胶供人抽吸等的电子传送系统。电子烟包括烟弹、烟具,以及烟弹 与烟具组合销售的产品等,不包括已纳入卷烟管理的加热卷烟。这一规定,将电子烟的烟杆纳 2 入管理范围,而此前争议烟杆具有电子产品特性。第二,在准入环节,设立电子烟生产企业、 电子烟代加工企业、电子烟品牌持有企业和电子烟用烟碱生产企业,必须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 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并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其中,从 事电子烟生产、代加工等企业要扩大产能,也要获得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三, 而在批发、零售环节,依法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电子烟生产企业和电子烟品牌持有企业,只 能通过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将电子烟产品销售给电子烟批发企业。然后,取得烟草专卖零售 许可证并具备从事电子烟零售业务资格的企业或者个人,再从当地电子烟批发企业购进电子 烟产品。第四,更受关注的是电子烟进出口的监管。比如,生产不在中国境内销售、仅用于出 口的电子烟产品的企业,应按照《电子烟管理办法》规定进行产品登记,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 业许可证。该企业生产的电子烟产品,应当符合目的地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如 果目的地暂无相关要求应符合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因而,在中国电子烟行业监管 密集出台背景下,电子烟行业加速迈向有序发展阶段,产业链上下游面临重新洗牌。 最后,本文的核心主题为中国电子烟行业的消费税设置的探讨分析,而电子烟行业的发展 则需要基于行业的产业定位和政策监管,在政策监管不断规范和调整的大背景下,中国电子烟 行业的消费税设置将服从于国家对电子烟行业的产业定位和政策监管。其次,本文表明电子烟 消费税设置的可行性和对行业发展、上下游产业链间的影响作用;但是上文的结论和数据分析, 有一定局限性。 3 目录 摘要 ................................................................................................................................................ 2 第一部分 电子烟行业发展与定位 ................................................................................................ 6 1.1 电子烟行业发展形势与国际比较 ............................................ 6 1.2 世界电子烟行业发展历程与产业定位的国际经验 ............................. 10 1、美国 ............................................................... 10 2、欧盟 ............................................................... 14 3、英国 ............................................................... 18 4、日本和韩国 ......................................................... 20 1.3 中国电子烟行业发展历程与产业定位 ....................................... 21 1.4 小结 .................................................................. 29 第二部分 传统烟草和电子烟行业的税制比较分析 ................................................................... 32 2.1 传统烟草和电子烟行业的现状 ............................................. 32 1、世界主要国家的行业规模与增长率 ..................................... 32 2、世界主要国家的税制设置与比较 ....................................... 37 2.2 中国传统烟草和电子烟行业的现状与特点分析 ............................... 40 1、中国在传统烟草和电子烟行业的行业规模与增长率 ....................... 40 2、中国在传统烟草和电子烟行业的税制设置与比较 ......................... 41 2.3 中国传统烟草和电子烟行业的趋势、比较、替代性分析 ....................... 47 1、传统烟草和电子烟行业的未来发展趋势分析 ............................. 47 2、传统烟草和电子烟行业的替代性分析 ................................... 48 2.4 美国传统烟草和电子烟行业的现状与特点分析 ............................... 50 1、美国在传统烟草和电子烟行业的行业规模与增长率 ....................... 50 2、美国在传统烟草和电子烟行业的税制设置与比较 ......................... 51 3、中美的传统烟草和电子烟行业的对比 ................................... 52 4、世界主要国家在传统烟草和电子烟行业的税制设置与比较 ................. 52 第三部分 中国电子烟行业的消费税设置的探讨分析 ............................................................. 54 3.1 消费税的理论分析与实践应用 ............................................. 55 1、消费税特点 ......................................................... 55 2、中国消费税的改革进程和现状 ......................................... 55 3.2 传统烟草和电子烟行业的消费税设置的国际经验 ............................. 58 1、美国 ............................................................... 59 2、英国 ............................................................... 61 3、德国以及其他欧盟国家 ............................................... 62 4、日本 ............................................................... 64 5、韩国 ............................................................... 65 3.3 中国电子烟行业的消费税设置的探讨分析 .................................. 66 1、不同税收结构存在的问题和可能的影响 ................................. 66 2、从价计征 ........................................................... 67 3、从量计征 ........................................................... 69 4、含最低从量税的从价征收方式和复合计征 ............................... 71 5、征税对象的论证 ..................................................... 72 6、烟弹从量计征的折算方式 ............................................. 72 7、消费税设置 ......................................................... 72 第四部分 中国电子烟行业税制的未来发展和影响分析.......................................................... 88 4 4.1 税收收入与税费负担 ..................................................... 88 1、不同消费税设置的税收收入规模 ....................................... 88 2、不同消费税设置下对电子烟行业的税费负担 ............................. 94 4.2 产业链的经济社会影响 .................................................. 97 4.3 出口 .................................................................. 98 第五部分 结论........................................................................................................................... 101 1、电子烟行业发展与定位 .............................................. 101 2、传统烟草和电子烟行业的税制比较分析 ................................ 102 3、中国电子烟行业的消费税设置的探讨分析 .............................. 102 4、中国电子烟行业的税制未来发展分析 .................................. 102 5 第一部分 电子烟行业发展与定位 本部分主要对于电子烟行业的发展历程和产业定位进行比较分析,总结各个国家发展的 经验和特点。 1.1 电子烟行业发展形势与国际比较 电子烟是一种低压的微电子雾化设备,通过可充电的锂电池产生电流,将雾化器中的烟油 雾化,模拟吸烟时产生的烟雾,属于新型烟草。我国将电子烟定义为用于产生气溶胶供人抽吸 等的电子传送系统。电子烟的主要特征是不需明火燃烧、有害成分的释放量与传统卷烟相比大 幅降低、二手烟污染较少,同时能满足人体摄入一定尼古丁的需求,属于卷烟的减害替代品。 电子烟有开放式(大烟)和封闭式(小烟)两种类型,其中封闭式(小烟)又分为一次性和换 弹式。换弹式电子烟因其危害较小、口感丰富、携带方便、换油便捷,在全世界受到了越来越 多消费者的欢迎,也是目前我国市场上最主要的新型烟草产品。 在全球控烟力度不断加大的背景下,各国政府在世界卫生组织的指导下缔结《世界卫生组 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通过增加烟草税收、加强健康宣传等方式进行烟草控制,全球烟草使 用者人数持续减少,根据世卫组织发布的《WHO2000-2025 年全球烟草使用流行趋势》报告, 全球烟草使用者人数已由 2000 年的 13.67 亿减少至 2020 年的 12.98 亿,年复合增长率为0.52%,预计到 2025 年此人数将减少至 12.67 亿;全球 15 岁及以上人群烟草使用者比例已由 2000 年的 32.7%降低至 2020 年的 22.3%,预计到 2025 年此比例将下降至 20.4%。 1600 1400 1200 1000 800 600 400 200 0 2000 2005 2010 2015 女性 男性 2020 总体 图 1-1 全球烟草使用者人数 来源: 《WHO2000-2025 年全球烟草使用流行趋势》 6 2025E 60 50 40 30 20 10 0 2000 2005 2010 2015 男性 女性 2020 2025E 总体 图 1-2 全球 15 岁及以上人群烟草使用者比例 来源: 《WHO2000-2025 年全球烟草使用流行趋势》 因尼古丁具有成瘾性与药用价值,叠加全球人口膨胀与新兴国家崛起,根据 Euromonitor 数据,全球烟草规模维持在较高水平,2020 年达 8505 亿美元,同比增长 3.2%。但烟草市场规 模增速下降,2020 年烟草市场规模为 8505 亿美元,2011-2020 年年复合增长率仅为 1.3%, 2020 年的增速与 2011 年相比下降了 8 个百分点。由于卷烟价格上升,加之全民健康意识增 强,传统卷烟烟民数量减少,传统烟草规模增速大幅下降,2020 年卷烟市场规模为 7174 亿美 元,2011-2020 年年复合增长率仅为 0.43%,低于烟草市场年复合增长率。 860,000 14% 840,000 12% 820,000 10% 8% 800,000 6% 780,000 4% 760,000 2% 740,000 0% 720,000 -2% 700,000 -4% 680,000 -6% 2011 2012 2013 2014 2015 2016 2017 2018 2019 2020 全球烟草市场规模/左轴 YoY/右轴 图 1-3 全球烟草市场规模及增速 来源:Euromonitor,图 1-4 至图 1-22 数据来源相同 7 750,000 14% 740,000 12% 730,000 10% 720,000 8% 710,000 6% 700,000 4% 690,000 2% 680,000 0% 670,000 -2% 660,000 -4% 650,000 -6% 2011 2012 2013 2014 2015 2016 2017 全球卷烟市场规模/左轴 2018 2019 2020 YoY/右轴 图 1-4 全球卷烟市场规模及增速 电子烟作为传统烟草的替代品,其减害性得到权威机构认证。2020 年世界卫生组织(WHO) 发布了电子烟主题报告,表示电子烟风险低于卷烟,完全使用电子烟替代卷烟,可减少使用者 接触卷烟燃烧产生的多种有毒物和致癌物的机会。国际权威循证医学学术组织——考克兰协 作组织(Cochrane Collaboration)自 2012 年起持续对电子烟进行研究,其在 2021 年发表的一 篇综述性报告中指出,对全球 16759 名成年烟民进行的 61 项专业研究证明,暂未发现电子烟 对人体有害的证据,且电子烟具有戒烟作用,效果优于尼古丁替代疗法、无尼古丁电子烟等手 段。其他机构的研究也得出了类似的结论。随着消费者认可度的提升,部分烟民由传统卷烟转 向新型烟草,其中电子烟市场发展迅速,2020 年电子烟市场规模达 210 亿美元,2011-2020 年 年复合增长率达 29.43%,电子烟市场占比已由 2011 年的 0.21%提升至 2020 年的 2.48%。未来 传统卷烟市场或进一步萎缩,电子烟成为烟草行业新增长极之一。 25,000 100% 90% 20,000 80% 70% 15,000 60% 50% 10,000 40% 30% 5,000 20% 10% 0 0% 2011 2012 2013 2014 2015 2016 全球电子烟市场规模/左轴 2017 2018 YoY/右轴 图 1-5 全球电子烟市场规模及增速 8 2019 2020 3% 2.47% 2.48% 2018 2019 2020 2018 2019 2020 3% 1.93% 2% 1.47% 2% 1.29% 1.08% 0.85% 1% 0.53% 1% 0.21% 0.31% 0% 2011 2012 2013 2014 2015 2016 2017 图 1-6 电子烟市场占比不断提升 100% 90% 80% 70% 60% 50% 40% 30% 20% 10% 0% 2011 2012 2013 2014 2015 2016 卷烟 其他 电子烟 2017 图 1-7 全球烟草市场结构变化 为应对烟草市场的变化,各大烟草品牌积极布局,新兴品牌异军突起,电子烟市场百花齐 放。全球最大烟草公司奥驰亚旗下 JUUL 品牌在美国市场独占鳌头,第二大烟草公司英美烟草 旗下 Vuse、Vype 品牌则分别在美国市场和欧洲市场占有一席之地,第三大烟草公司日本烟草 旗下 Logic 品牌主攻英美市场,中国市场上雾芯科技旗下 RELX 悦刻品牌行业龙头地位稳固。 受各国消费者偏好及市场进入时间影响,目前美国、英国为主要的电子烟消费国,占比分别为 44.56%和 14.02%,中国占比为 9.79%,加拿大以及欧盟国家如法国、德国等均是电子烟消费 大国,2020 年前 6 大市场消费量占总额的 80%以上。 9 其他, 18.84% 德国, 3.04% 美国, 44.56% 法国, 4.43% 加拿大, 5.34% 中国, 9.79% 英国, 14.02% 美国 英国 中国 加拿大 法国 德国 其他 图 1-8 2020 年电子烟市场销售额分布 1.2 世界电子烟行业发展历程与产业定位的国际经验 1、美国 美国是全球最大电子烟市场,据 Euromonitor 统计,2020 年销售额达 93.84 亿美元,20112020 年年复合增长率达 39.46%,电子烟在烟草市场中的占比从 2011 年的 0.31%提升至 2020 年的 7.29%。 12,000 160% 140% 10,000 120% 8,000 100% 80% 6,000 60% 4,000 40% 20% 2,000 0% 0 -20% 2011 2012 2013 2014 2015 2016 美国电子烟市场规模/左轴 2017 2018 YoY/右轴 图 1-9 美国电子烟市场规模及增速 10 2019 2020 100% 90% 80% 70% 60% 50% 40% 30% 20% 10% 0% 2011 2012 2013 2014 2015 2016 2017 卷烟 其他 电子烟 2018 2019 2020 2018 2019 2020 图 1-10 美国烟草市场结构变化 9% 8% 7% 6% 5% 4% 3% 2% 1% 0% 2011 2012 2013 2014 图 1-11 2015 2016 2017 美国电子烟市场占比 美国电子烟行业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1)行业萌芽期(2006-2010) :2006 年电子烟初次 进入美国市场,2008 年 9 月,WHO 宣布不认为电子烟是最有效戒烟辅助手段,美国电子烟监 管政策随即开始收紧,2009 年 3 月 FDA 将电子烟作为医药器械监管,禁止进口,行业发展受 阻,市场规模增长缓慢。2)高速成长期(2010-2016) :2011 年 FDA 宣布将根据《食品药品和 化妆品法案》将电子烟作为烟草产品进行监管,监管开始放松,行业步入高速成长期。3)存 量竞争期(2016 至今) :2016 年 8 月,FDA 颁布的《烟草制品的管控法案》要求新型烟草制 品通过 PMTA 后方可上市合法销售。PTMA 申请要求严格,材料繁琐,申请费用较高,审核 时间较长且无法保证通过,这也为电子烟行业设立了较高的准入门槛,行业呈现高度集中化趋 势,CR4 从 2016 年的 77.6%上升至 2020 年上半年的 95%,头部品牌实力优势明显,行业格局 相对稳定。同时 FDA 不断加强对青少年使用电子烟的管制,2020 年 1 月 FDA 对调味品换弹 式电子烟发布禁令,监管收紧使得行业合规成本大幅提升,行业开始进入存量竞争期。 美国始终对电子烟的减害性持保留意见,美国疾病控制与预防中心(CDC)发布的报告指 11 出由于电子烟种类、使用方式繁多复杂,难以针对电子烟进行戒烟功效的临床测试,目前没有 足够的证据证明电子烟有助于戒烟,这也奠定了美国电子烟监管较严的基调。2019 年 3 月开 始在美国陆续报道了多起与电子烟使用相关的急性呼吸道疾病案例,据此美国威斯康星州和 伊利诺伊州卫生局和疾病控制中心提出“电子烟相关肺损伤(EVALI)”这一概念,引发了大众 对电子烟使用的担忧,但并无临床证据表明电子烟是肺损伤的根本原因。 其他方向的研究则证明了电子烟的减害性。在电子烟雾化物方面,2020 年,美国布朗大 学对 186 名成年吸烟者开展随机临床试验,研究发现,相较于传统卷烟使用者,转用封闭式电 子烟的使用者体内的一氧化碳和烟草特有的强致癌物质亚硝胺(NNAL)水平显著下降,呼吸 道感染症状也有所改善。类似地,2021 年发表在权威期刊《毒理学研究》 (toxicology reports) 和《癌症》 (cancer)上的不同研究的结果均显示电子烟可显著减少致癌物质产生。在病理方面, 美国波士顿大学心血管研究领域专家 Sana Majid 2021 年在美国心血管领域权威学术期刊《血 管医学》 (Vascular Medicine)发表的论文中对比了早期电子烟、传统卷烟和新型封闭式电子烟 使用者的血脂水平后发现,早期电子烟、传统卷烟的使用者表现出了不良的代谢特征,而封闭 式电子烟使用者的血脂水平几乎没有发生变化。在戒烟效果方面,一项发表在权威期刊《尼古 丁与烟草研究》 (Nicotine & Tobacco Research)的研究报告指出,在尼古丁含量适当的情况下, 电子烟戒烟效果显著且优于其他方法,即使烟民没有强烈的戒烟意愿,改用电子烟后戒烟率也 可达到 11%。该研究由宾夕法尼亚州立大学医学院和佛吉尼亚联邦大学研究人员共同完成,并 得到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NIH)国家药物滥用研究所和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烟 草中心的支持。在科学研究的基础上,美国的政策风向也有所改变。 美国电子烟监管体系从无到有,监管力度近年显著增强。美国对电子烟的主要监管机构为 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 ,主要监管方式有 3 种:税收、青少年保护、电子烟监管条 例。 税收方面,目前美国联邦层面暂未对电子烟征税,各州正陆续推进电子烟征税制度,截止 2021 年 6 月 30 日,已有 31 个州对电子烟征税。具体税收政策上,各州之间税率差异大,其 中税率较高的有按出厂价的 96%计税的华盛顿州、按零售价 20%计税的纽约州,按出厂价 40% 税率的宾夕法尼亚州;计税方式上,从价与从量并行,其中从量计税大多按毫升进行税收计算。 青少年是 FDA 重点管控人群。 由于电子烟具备成瘾性,加之美国青少年烟草渗透率较高, 青少年吸食电子烟人数自 2014 年开始快速增长。对此,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于 2016 年宣布禁止向 18 岁以下的青少年销售电子烟,随后推出一系列执法行动以打击相关违规 行为,2019 年则将购买烟草制品的法定年龄提高到 21 岁。此外,美国于 2020 年下架了除烟 草和薄荷醇以外的换弹式调味型电子烟以减少其对青少年的吸引力。为了进一步降低电子烟 的成瘾性,遏制青少年使用电子烟,美国国会议员拉贾·克里希那摩提 2019 年 10 月提出的《电 子尼古丁输送系统法》 (ElectronictobaccoDeliverySystemsAct)法案建议,电子烟的尼古丁含量 不得超过每毫升 20 毫克,FDA 也可对此标准进行修改,但此法案尚未获得通过。 美国电子烟监管条例主要有烟草预上市申请(PMTA) 、风险改进烟草产品(MRTP) 、和 列明潜在有害气体成分三个关键点,其中 PMTA(PremarketTobaccoApplication,即烟草预上市 申请)是新型烟草产品在美国合法上市的强制性申请措施,监管效力最强。FDA2016 年发布 的《判定规则》要求 2016 年之后上市的产品须通过 PMTA 后方可合法上市销售,2007-2016 年上市的新型烟草制品应于 2020 年 9 月 9 日前提交 PMTA 上市申请,在此期间仍可上市流 通。表 1-1 列出了 FDA 申请所需要的材料。PMTA 在理化(成分分析:设计、用料、生产过 程、实验室测试等)、病理(类似药物) 、公共健康(定量评估) 、社会责任(证据分析)等方 面做出了严格规定。根据 FDA 官方指南,任何更改设计、组成部分、尼古丁含量等的产品均 12 将视为新产品,需重新递交 PMTA 申请,而申请中的各项流程均需要供应商的支持和配合, 转换供应商的高额时间和资金成本使得品牌商和供应商深度绑定,FDA 则通过此种规定掌控 了对电子烟产业链整体运行的监督权。总体而言,PMTA 申请要求严格,材料繁琐,申请费用 较高,审核时间较长且无法保证通过,为电子烟行业设立了较高的准入门槛。 表 1-1 FDA 申请所需要的材料 类型 内容 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地址,在美国的代理人基本信息(名字、地址、电话等) 信息册 所有信息汇集成册,提供目录,便于索引和阅读 描述性信息 产品样本 产品标签 产品品牌,名称型号,适用标准,成分和产品设计描述,口味,尼古丁浓度, 使用说明书,销售和分销的控制等 至少提供一个样品给 FDA,FDA 也可能会要求合理数量的样品用于测试和分 析 反应样品最真实的状态(比如尺寸,颜色),包含警告等 1.与市场上其他烟草产品相比,该产品对使用者和非使用者的健康风险。由于 科学研究结 果 电子烟是新型烟草,与加热不燃烧电子烟并不属于同一类型,因此只需要与传 统烟草进行对比即可。 2.需要提交正常使用条件下气溶胶排放的化学和物理特性以及定量水平。也就 是说厂商要关注电子释放气体的量以及包含物质,注意收集数据并且提交。 1.需提交产品属性描述:尺寸、结构、设计、性能参数和储油仓描述等。以及 电池是否安全,是否容易发生爆炸。烟油里包含的化学物质,以及释放物是否 产品属性与 对人体有危害。 生产过程 2.FDA 不仅关注产品本身,对企业的管理也非常重视,因此需要提交员工培 训、管理监督、设计过程和控制,供应管理,产品测试及测试标准,投诉处理, 不合格产品和流程以及纠正和预防措施。 体内毒理学 研究 HPHCs 产 品分析测试 FDA 不建议做厂家临床学研究,它希望所有的研究实验能够在六个月以内结 束,但是如果相关的实验科研信息不足以支撑产品的安全性的话,那么也要进 适当的体内毒理学研究。 选择在保质期内的样品,测试应包括 3 个不同批次,每批次最少 10 个样品, 并记录取样时间和地点。要包含用于分析测试气溶胶的发生器方案和完整描 述。如果是可重复注油的雾化装置,应提供不同尼古丁浓度的烟油进行测试。 来源:美国 FDA 官网,本课题组整理 2021 年 10 月 12 日,美国 FDA 发布首个 PMTA 许可产品,允许英美烟草旗下 VuseSolo 系列 3 个产品,包含 1 款封闭式电子烟设备和 2 款烟草味烟弹上架销售。不同于之前较为谨 慎的态度,此次 FDA 表示,相关电子烟制造商的数据表明了使用烟草味的产品可显著帮助成 年吸烟者减少有害成分(HPHC)的摄入,授权该类产品上市将对成年传统烟草使用群体有益。 本次 PMTA 申请通过标杆意义重大,作为全球电子烟主流监管风向标,FDA 认可了烟草味电 子烟在鼓励烟民减少传统卷烟消费、降低吸烟率等公共健康方面所起到的正向促进作用,为美 国未来电子烟市场注入一针强心剂,其他电子烟产品将有望获批上市,也对世界其他地区和国 家的电子烟监管起到正向带动作用,促进全球电子烟市场的发展。 13 此外,电子烟产品可选择递交 MRTP(ModifiedRiskTobaccoProduct,风险改进烟草产品) 申请以证实产品的减害性。表 1-2 列出了 MRTP 申请所需要的材料。与 PMTA 不同,MRTP 为 非强制性申请和非永久性认证,通过 MRTP 认证的产品在部分州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截至 2020 年底,美国康涅狄格州、肯塔基州、北卡罗来纳州、华盛顿州、犹他州和科罗拉多州在内的 6 个州已经出台针对 MRTP 产品的税收优惠政策(减半征收消费税)。MRTP 申请相对于 PMTA 难度更大,目前暂时没有换弹式电子烟产品通过该申请。列明潜在有害气体成分规定则是指在 新规生效后的三年内,每家公司需对雾化产生的潜在有害气体成分进行检测并提交。 表 1-2MRTP 申请所需要的材料 类型 基本信息 产品使用说明 内容 品牌名称、产品的外形说明、产品结构与尺寸描述、使用方式、产品设 计等 消费者的使用方式说明、单个产品可用时间、如何使用和储存商品来降 低使用风险、如何规避可能的增加风险的方式等 成分及添加剂说明,产品的制造步骤,每个环节的质量控制措施,说明 产品配方 产品稳定性的数据等标签产品上必须有标签,同时标签上必须有健康 警告 提交证明产品减害性的文件,包括研究方案、研究报告、原始数据等产 减害性证明文件 品分析针对产品的化学和工程分析,分析产品使用时有害物质暴露的 可能性、有害物质的成分等 HPHCs 产 品 分 析测试 非临床研究 人体研究 进行测试了解潜在有害物质成分的水平,包括烟雾成分分析 体内和体外研究,了解产品相比市场上其他产品的有害程度;进行体内 动物研究 临床研究、流行病学研究、消费者认知研究、实际使用研究 来源:美国 FDA 官网,本课题组整理 2、欧盟 欧盟国家是电子烟消费大国。其中法国和德国市场规模最大,2020 年销售额分别为 9.32 亿和 6.40 亿美元,2011-2020 年年复合增长率分别为 25.26%和 25.05%,电子烟市场占比已由 2011 年的 0.49%和 0.24%提升至 2020 年的 3.59%和 1.89%。 14 1,200 1200% 1,000 1000% 800% 800 600% 600 400% 400 200% 200 0% 0 -200% 2011 2012 2013 2014 2015 2016 2017 2018 2019 2020 法国电子烟市场规模/左轴 德国电子烟市场规模/左轴 YoY/右轴 YoY/右轴 图 1-12 法国和德国电子烟市场规模及增速 100% 90% 80% 70% 60% 50% 40% 30% 20% 10% 0% 2011 2012 2013 2014 2015 2016 卷烟 其他 电子烟 2017 图 1-13 法国烟草市场结构变化 15 2018 2019 2020 100% 90% 80% 70% 60% 50% 40% 30% 20% 10% 0% 2011 2012 2013 2014 2015 2016 卷烟 其他 电子烟 2017 2018 2019 2020 2018 2019 2020 图 1-14 德国烟草市场结构变化 5.00% 4.50% 4.00% 3.50% 3.00% 2.50% 2.00% 1.50% 1.00% 0.50% 0.00% 2011 2012 2013 2014 2015 法国 2016 2017 德国 图 1-15 法国和德国电子烟市场占比 欧盟对于电子烟的态度较为开放。政府部门已针对电子烟的影响成立多个研究项目,尽管 部分人仍对电子烟持质疑、谨慎态度,如欧盟卫生事务专员于 2019 年 3 月指出:“电子烟行业 成员正在利用指令中的不同漏洞、宣传电子烟危害更小,导致从未吸烟的青少年尝试吸电子 烟”,但主流观点认为电子烟确实具备减害特性,有助于帮助吸烟者戒烟。这在欧盟电子烟监 管中体现为“重管控、不禁止”的政策制定原则,未来可能基于新的研究证据调整监管方向。 欧盟于 2014 年修订的《烟草产品指令》 (TobaccoProductsDirective,TPD)正式将电子烟 纳入了监管范围中。该指令将含尼古丁的电子烟视为烟草产品,不含尼古丁的电子烟视为消费 品,并对欧盟成员国烟草相关产品的销售和营销实施了限制,要求欧盟各成员国必须在 2016 年 5 月 20 日前将 TPD 的要求转化为各自的法律。表 1-3 列出了 TPD 监管的主要方向: 表 1-3 TPD 监管主要方向 类型 内容 16 待制造商及分销 制造商及进口商须向成员国主管机关提交有关其拟投放市场的任何有 商提供的数据 关产品的通知。 1)用于装含尼古丁溶液的补充装置容量不得超过 10ml; 尼古丁含量 2)在一次性电子烟中的烟弹或一次性烟弹的容量不得超过 2ml; 3)含尼古丁溶液中尼古丁浓度不得超过 20mg/ml。 要求成员国确保禁止刊登任何与烟草相关产品的广告,除非是特别针 广告及促销 对专业从事电子烟贸易的专业人员的广告。此外,不得对该等旨在(直 接或间接)推广电子烟的设备进行任何广告宣传。 任何外包装均应以产品投放所在成员国官方语言进行健康警告。该等 安全问题及警告 警告应覆盖单位包装或外包装的整个表面,且其必须为不可消除的印 刷、不可擦除且完全可见,并且应在用作上述警告的表面区域以宽度为 1 毫米的黑色边框环绕。 1)单位包装及任何外包装的标签以及产品本身不得包括通过对其特 性、健康影响、风险或排放营造错误印象而促进或鼓励其消费的任何要 产品展示 素或特征。 2)不得暗示特定烟草制品的危害性低于其他产品或旨在减少烟雾中部 分有害成分之影响或具有活力、精力充沛、康复、恢复精神、天然、有 机属性或具有其他健康或生活益处。 有关可疑风险的 临时措施 倘主管机关确定或有合理理由相信特定的电子烟或特定类型的电子烟 可能对人类健康造成严重危害,则可采取适当临时措施。其应立即将所 采取的措施及支持数据通知欧盟委员会及其他成员国主管机关。 来源:欧盟烟草产品指令,本课题组整理 TPD 监管与美国 FDA 监管存在较大区别: (1)TPD 并不要求新产品上市前必须获得批 准,只要求向有关部门通报; (2)未禁止调味电子烟的销售; (3)对购买电子烟的最低年龄无 强制要求。 欧盟各成员国对 TPD 的纳入程度差异较大,部分成员国对电子烟进行了严格监管,如芬 兰和丹麦仅允许出售不含尼古丁的电子烟,含尼古丁的电子烟被划分为医药类产品,只能以处 方药形式出售。其他成员国对电子烟接纳度较高,监管政策大致遵循 TPD 基本原则,但在青 少年保护、营销和税收方面存在差异。各国均采取了严格的措施以降低青少年吸烟率,绝大部 分国家禁止 18 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使用及向未成年人出售含有尼古丁和不含尼古丁的电子卷烟, 但少数国家设置了不同的年龄下限,如比利时年龄为 16 岁,土耳其为 19 岁。在营销上同样有 严格的限制,电视、广播、报纸、杂志和网络展示广告均被禁止,但在某些地区允许使用一些 其他媒体,如德国允许电子烟广告牌存在。 税收方面,部分国家已开始对电子烟征税,但税率大多低于传统卷烟。尽管尚未有统一标 准出台,但目前 27 个欧盟成员国中已有 15 个国家制定了自己的电子烟税收政策。表 1-4 列出 了欧盟部分国家的电子烟税收政策。目前该 10 国均采用了从量税的形式,大部分国家经测算 的电子烟消费税率低于 20%。其他尚未征税的国家也已开始计划加征电子烟税。丹麦预计将 于 2022 年开始对每毫升烟液征收 0.27 欧元的消费税。德国已通过《烟草税现代化法案》,决 定自 2022 年 7 月 1 日起对电子烟烟油(含或不含尼古丁)征收每毫克 0.16 欧元的税,此后每 17 年递增,至 2026 年将提高到每毫克 0.32 欧元。1整体来看,欧盟当前的电子烟税率远低于传 统 卷 烟 。 2020 年 6 月 , 欧 盟 部 分 成 员 国 建 议 将 电 子 烟 纳 入 欧 盟 烟 草 消 费 税 指 令 (TobaccoExciseDirective) ,目前该提案尚未得到批准。 表 1-4 欧盟及欧洲部分国家电子烟税收政策 国家 计税方法 具体内容 对于所有类型的电子雾化烟 2020 年以每支约 5.2 元计消费税, 俄罗斯 从量计税-按 2021/2022 年则以每支 5.5 元/5.6 元计消费税。对 2020 年电子烟 毫升计算 烟液以每毫升 1.4 元计消费税,2021/2022 年以每毫升 1.5 元/1.6 元计税。 意大利 丹麦 德国 希腊 葡萄牙 波兰 芬兰 匈牙利 从价计税 从 2021 年到 2023 年对电子烟征收的消费税逐步增加到 40% 从量计税-按 宣布对每毫升烟油征收 2.00 丹麦克朗(约合 0.32 美元)的流动 毫升计算 税,该税将于 2022 年生效。 从量计税-按 毫克计算 从量计税-按 毫升计算 从量计算-按 毫升计算 从量计算-按 毫升计算 从量计算-按 毫升计算 从量计算-按 毫升计算 从 2022 年 7 月起,按照 0.16 欧元/ml 收税;从 2024 年 1 月起, 按照 0.2 欧元/ml 收税;从 2025 年 1 月起,按照 0.26 欧元/ml 收 税;从 2026 年 1 月起,按照 0.32 欧元/ml 收税。 2017 年开始按照 0.1 欧元/ml 收税 2017 年开始按照 0.3 欧元/ml 收税 2020 年开始按照 0.11 欧元/ml 收税 2017 年开始按照 0.3 欧元/ml 收税 按照 0.06 欧元/ml 收税 来源:公开资料,本课题组整理 3、英国 英国是全球第二大电子烟市场,2020 年销售额为 29.52 亿美元,2011-2020 年始终保持高 速增长,年复合增长率达 53.22%,电子烟在烟草市场中的占比从 2011 年的 0.19%提升至 2020 年的 11.20%,是全球电子烟市场占比最高的国家。 1 数据来自: https://www.bundesfinanzministerium.de/Content/DE/Gesetzestexte/Gesetze_Gesetzesvorhaben/Abtei lungen/Abteilung_III/19_Legislaturperiode/2021-08-17-TabStMoG/3-VerkuendetesGesetz.pdf?__blob=publicationFile&v=3%22 18 3,500.0 400% 3,000.0 350% 300% 2,500.0 250% 2,000.0 200% 1,500.0 150% 1,000.0 100% 500.0 50% 0.0 0% 2011 2012 2013 2014 2015 2016 英国电子烟市场规模/左轴 2017 2018 2019 2020 YoY/右轴 图 1-16 英国电子烟市场规模及增速 12% 10% 8% 6% 4% 2% 0% 2011 2012 2013 2014 2015 2016 2017 图 1-17 英国电子烟市场占比 19 2018 2019 2020 100% 90% 80% 70% 60% 50% 40% 30% 20% 10% 0% 2011 2012 2013 2014 2015 2016 卷烟 其他 电子烟 2017 2018 2019 2020 图 1-18 英国烟草市场结构变化 英国对于雾化电子烟的态度与欧盟其他国家相比更为开放,英国卫生部多次曾多次公开 表示对电子烟减害性的认可,2015 年便公开表示电子烟相对传统卷烟减害达 95%,并且没有 证据证明电子烟可以作为儿童或非吸烟者吸烟的途径,2020 年 3 月在其关于电子烟的第六份 报告“英格兰的电子烟:2020 年证据更新摘要”指出青少年使用电子烟并没有大幅度增加,而 禁止调味电子烟会降低烟民从卷烟转向电子烟的积极性,从而增加健康风险。2021 年 2 月, 英格兰公共卫生署(PHE)发布《英格兰电子烟使用以及通过电子烟戒烟的证据更新》报告, 肯定电子烟在减轻吸烟造成的巨大健康负担方面起着关键作用,鼓励吸烟者使用电子烟戒烟。 伦敦玛丽女王大学烟草依赖性研究小组在权威期刊《新英格兰医学杂志》发表的论文表明电子 烟戒烟成功率是尼古丁替代疗法成功率的两倍。伦敦国王学院的研究团队也得出了相似的结 果。在病理方面,英国心脏基金会委托英国邓迪大学进行的 VESUVIUS 研究结果显示,由传 统卷烟转向电子烟,显著有益于烟民的心脏健康:相较于传统卷烟,电子烟对血管健康的危害 更小,可减少心血管疾病风险。以此为基础,英国政府以较宽的口径监管电子烟,将其作为实 现 2030 年无烟目标的重要手段,并在此后的多种公开场合中,即便面临青少年吸食电子烟、 美国疑似电子烟引发肺病问题,英国政府仍然坚定对电子烟的开放立场。 英国电子烟的主要监管机构为英国药监局,于 2016 年 5 月出台《烟草和相关产品条例 2016》并在全英国实施,基本参照 2014 年修订版欧盟 《烟草产品指令》 (TobaccoProductsDirective, TPD),以是否含尼古丁为标准将电子烟分为消费品级和药品级两类,所有生产含有尼古丁产 品的制造商需向英国药监局申请药品许可证后方可销售。电子烟含量限制与欧盟保持一致,不 得向 18 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销售,需缴纳 20%的增值税。营销上采用了最宽松的口径,允许通 过户外、官网产品信息展示、公交车侧面、电影院、传真、传单等渠道进行营销。药品级电子 烟无具体尼古丁含量及浓度规定,由于其具有较强的减害特性和医疗效用,政府为鼓励使用而 设置了 5%的增值税优惠税率。但由于药品级电子烟审查标准较为严格,目前暂无产品获得认 可。 4、日本和韩国 日韩两国对电子烟进行了严格的监管,电子烟市场占比较低。日本电子烟主管部门为厚生 劳动省对于含有尼古丁的电子雾化烟的进口、销售、制造、广告等,需要申请并取得相应的许 20 可,电子雾化烟的烟杆被作为医疗器械受《医疗器械法》管控,烟弹则作为药品受《药事法》 管控,目前日本市场暂无获批的含尼古丁电子雾化烟。韩国则将电子烟划归为工业品,含尼古 丁的电子烟由企划财政部下的“烟草事业法”管理,不包含尼古丁的由保健福祉部下的食药处管 理,并对电子烟征收与卷烟相同税收。 日韩新型烟草市场主导产品为加热不燃烧烟草制品(Heat-Not-Burn,HnB)。日本允许加 热不燃烧烟草制品(Heat-Not-Burn,HnB)销售,按卷烟进行管理,但税负低于卷烟,且将 HnB 产品排除在公共场所禁烟范围之外。韩国允许 HnB 销售,按烟草制品管理,其税率为普通烟 草的 90%。 1.3 中国电子烟行业发展历程与产业定位 2020 年我国已成为全球电子烟第三大市场,销售额达 20.61 亿美元,2011-2020 年年复合 增长率达 26%,电子烟在烟草市场中的占比从 2011 年的 0.14%提升至 2020 年的 0.81%,与前 两大市场美国和英国相比,我国电子烟市场占比较低。 2,500 140% 120% 2,000 100% 80% 1,500 60% 40% 1,000 20% 0% 500 -20% -40% 0 -60% 2011 2012 2013 2014 2015 2016 中国电子烟市场规模/左轴 2017 2018 YoY/右轴 图 1-19 中国电子烟市场规模及增速 21 2019 2020 100% 90% 80% 70% 60% 50% 40% 30% 20% 10% 0% 2011 2012 2013 2014 2015 2016 2017 卷烟 其他 电子烟 2018 2019 2020 2018 2019 2020 图 1-20 中国烟草市场结构变化 1% 1% 1% 1% 1% 0% 0% 0% 0% 0% 2011 2012 2013 2014 2015 2016 2017 图 1-21 中国电子烟市场占比 22 12% 10% 8% 6% 4% 2% 0% 2011 2012 2013 2014 中国 2015 美国 2016 2017 2018 2019 2020 英国 图 1-22 中美英三国电子烟市场占比 中国电子烟行业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1)初步发展期(2003-2009):2003 年,中国药剂 师韩力发明了第一款电子烟——“如烟”,以其为首的电子烟企业开启了现代电子烟时代。2006 年,央视曝光如烟戒烟效果造假,且因自身产品问题过多,如烟自此一蹶不振。电子烟产品逐 步转向出口。2)快速扩张期(2009-2018):2009 年,深圳地区凭借电子和外贸产业链优势, 电子烟产业主力地位优势显现。此外,国外电子烟市场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也带动了国内电 子烟企业的成长。2012 年,菲莫公司、罗德瑞拉以及雷诺美国等众多国际烟草巨头进军电子 烟行业,并以深圳为 OEM 基地,推动了众多工厂向国际化接轨。3)行业洗牌期(2018-今): 一方面,技术的进步推动了小烟、尼古丁烟,加热不燃烧烟草等多样化产品的出现以及品牌差 异化的发展;另一方面,国家相关政策的收紧以及线上销售渠道的关闭,不仅利于重整行业秩 序,也使得电子烟行业的品牌及渠道竞争进入白热化阶段。目前,我国的电子烟生产制造已经 形成成熟的产业链体系,行业前景广阔。 我国对电子烟持谨慎态度。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中国吸烟危害健康报告 2020》指出有 充分证据表明,电子烟是不安全的,会对健康产生危害;对于青少年而言,电子烟会对青少年 的身心健康和成长造成不良后果,同时会诱导青少年使用卷烟。 表 1-5 梳理了我国与电子烟相关的重要政策,可以看出,我国对于电子烟的相关限制已由 主要对公共场所及特殊场所使用的限制逐步拓展到对行业消费群体以及销售渠道的限制。随 着电子烟的市场规模逐渐扩张,制定明确的监管政策和统一的行业标准已是迫在眉睫的需求。 2021 年 11 月 26 日国务院发布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决定,规 定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照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后,国家烟草总局先后于 11 月 30 日和 12 月 2 日就电子烟国家计划标准和电子烟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电子烟监管框架基本形成。 表 1-5 我国与电子烟相关的重要政策 时间 名称 主要内容 2009 年 1 月 1 日,最新修订的《杭州市公共场所 2009 年 11 月 《杭州市公共场所控制 控制吸烟条例》明确规定,吸烟是指吸入、呼出 吸烟条例》 烟草的烟雾或有害电子烟气雾,因此,禁止吸烟 场所明确禁止吸电子烟。 23 2016 年 10 月 2017 年 10 月 《“健康中国 2030”规划 计划到 2030 年,15 岁以上人群吸烟率降低到 纲要》 20%。 国家标准计划《电子烟》 国家烟草专卖局正式立项。 《电子烟液烟碱、丙二醇 2017 年 12 月 和丙三醇的测定气相色 国家烟草专卖局正式立项。 谱法》 (1)推进新型烟草制品监管的政策法规研究。从 政策法规方面,加强研究新型烟草制品的分类管 理措施,积极推进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纳入监 2018 年 7 月 《国家烟草专卖局 2018 管。 (2)推进新型烟草制品全产业链创新发展。 年全面深化改革工作要 加快推进新型烟草制品技术、产品、装备研发创 点》 新,加强新型烟草制品标准研究与布局。 (3)推 进新型烟草制品产品国际拓展。开拓国际市场投 放渠道,推进新型烟草制品产品国际市场投放试 销,并开展配套政策研究。 2018 年 8 月 2019 年 1 月 2019 年 11 月 2020 年 7 月 《关于禁止向未成年人 出售电子烟的通告》 《关于驾驶舱内全面禁 止吸烟的通知》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烟草专卖局联合发 布,明确要求各市场主体、电商平台,不得向未 成年人出售电子烟产品。 包含对于一般烟草与电子烟的限制。 《关于进一步保护未成 明确要求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不得通过 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的 互联网销售电子烟,不得通过互联网发布电子烟 通告》 广告。 《关于印发电子烟市场 开展互联网电子烟信息全面清理、电子烟实体店 专项检查行动方案的通 全面检查、电子烟自动售卖机等新型渠道全面检 知》 查。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 2021 年 3 月 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 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照本条例中关于卷烟 例〉的决定(征求意见 的有关规定执行。 稿) 》 《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 2021 年 6 月 侵害「守护成长」专项行 动方案的通知》 2021 年 11 月 2021 年 11 月 2021 年 12 月 2022 年 3 月 从严监管电子烟经营行为、加强对电子烟的互联 网渠道管控、引导电子烟实体店合法规范经营。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十 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 五条: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照本条例中关于 例〉的决定》 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 国家标准计划《电子烟》 征求意见稿 明确电子烟产品的定义、标准、技术等。 《电子烟管理办法(征求 明确电子烟的产品定义、质量标准和生产、销售 意见稿)》 全流程管理的监管框架。 《电子烟》国家标准(二 新增口味限制,细化各项标准。 24 次征求意见稿) 2022 年 3 月 《电子烟管理办法》 强化国内电子烟经营持续性监管,弱化出口电子 烟的监管力度。 来源:政府公开资料,本课题组整理 2021 年 3 月工信部与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 条例〉的决定(征求意见稿)》,提出“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照本条例中关于卷烟的有关规 定执行”。作为电子烟监管政策的基础,该条例于同年 11 月作为第六十五条正式纳入《中华人 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后,我国电子烟相关政策的推出显著加速。 为进一步摸清现有电子烟企业和产业的有关情况,更好地落实监管要求,国家烟草专卖局 网站已于 2021 年 12 月 6 日开通了电子烟生产经营主体信息和产品信息通道,各类电子烟生 产经营主体可于 12 月 6 日-21 日登录国家烟草专卖局政府网站,按时如实报送企业和产品相 关信息。此次申报具有非强制性,收集到的信息主要用于支撑未来监管决策,这也说明我国着 力推进电子烟监管政策的制定。2021 年 11 月 30 日,国家烟草专卖局披露《电子烟》国家标 准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旧电子烟国标”),本轮意见征求截至 2022 年 1 月 29 日。2022 年 3 月 11 日,《电子烟》国家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发布(以下简称“新电子烟国标”),本轮意 见征求截至 2022 年 3 月 17 日。电子烟国标在产品端做了详细规定,包括烟具、雾化物、释放 物及产品标准等方面,表 1-6 归纳了《电子烟》国家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的监管要点。 表 1-6《电子烟》国家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监管要点 条款 雾化物设 计 烟碱和烟 草提取物 雾化物添 加剂 烟具 雾化物 释放物 4.3.1.1 主要内容 不应对未成年人产生诱导性,不应使产品特征风味呈现除烟草外 的其他风味。 4.3.1.2 雾化物应含有烟碱。 4.3.2.1 应使用烟草中提取的烟碱,纯度不应低于 99%(质量分数) 。 4.3.4.3 5.1.1 雾化物添加剂临时许可使用附录 A 中列出的物质,其他物质应经 过风险评估证明安全可靠后方可使用。 使用电子烟烟液的电子烟烟具和烟弹应具有封闭结构,防止人为 填充。 5.1.4 雾化区域温度不应超过 350℃ 5.2.1 雾化物中的烟碱浓度不应高于 20mg/g, 烟碱总量不应高于 200mg。 5.3.1 烟碱释放量不应高于 0.2mg/puff。 5.3.2 羰基化合物释放量应符合规定。 来源: 《电子烟》国家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本课题组整理 新电子烟国标禁止产品呈现除烟草外的其他风味,限制了电子烟烟液中的添加剂种类及 含量,此项标准与美国类似。与旧电子烟国标的 122 种添加剂相比,新电子烟国标仅允许使用 101 种添加剂,主要减少了水果类、花香类调味用添加剂,包括朗姆醚、梅子提取物、薰衣草 油、玫瑰油、留兰香油、甜橙油等,仅保留可可提取物、咖啡提取物、柠檬油、椒样薄荷油等 添加剂,口味可调配空间大大缩减。电子烟国标禁止使用合成烟碱进行生产,规定雾化物中应 25 含有烟碱,其含量标准与欧盟 TPD 标准类似,禁止生产开放式电子烟,从多方面保证产品安 全性。 2021 年 12 月 2 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公布《电子烟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 (以下简称“征 求意见稿”),要求社会公众在 12 月 17 日之前反馈意见。2022 年 3 月 11 日公布《电子烟管理 办法》 ,自 2022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电子烟管理办法参照卷烟管理办法建立了电子烟全流程 监管框架,表 1-7 归纳了监管要点。 表 1-7《电子烟管理办法》监管要点 章节 条款 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第六条 内容 本办法所称电子烟包括烟弹、烟具以及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 的产品等。 电子烟产品应当符合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 电子烟生产经营主体应当诚实守信,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国家和社会加强吸电子烟危害健康的宣传教育,劝阻青少年 吸电子烟,禁止中小学生吸电子烟。 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专业机构根据检验检 测报告等申请材料对电子烟产品进行技术审评。 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认证的电子烟检验检测机构, 第七条 承担监督管理所需的检验、检测、监测与评价等工作。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建立电子烟抽检抽测制度,定期或者 不定期地对取得许可证的企业、个人及其产品进行检查或检 验。 设立电子烟生产企业(含产品生产、代加工、品牌持有企业等, 第二章 下同)、雾化物生产企业和电子烟用烟碱生产企业等,应当报 生产管理与 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按照国家 质量安全 有关规定批准立项。上述企业设立必须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 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并经市场监 第八条 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其分立、合并、撤销,必须经国务院烟 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相关 登记手续。未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市场监督管理 部门不予核准登记。 前款规定的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应当报经国务院烟 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26 持有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电子烟经营主体改变许可范 第十条 围或者具有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的,应当重新申领烟草专卖许可证;其他登记事项发生改变 的,应当及时变更烟草专卖许可证。 电子烟生产企业、雾化物生产企业和电子烟用烟碱生产企业 第十一条 等为扩大生产能力进行基本建设或者技术改造,必须经国务 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三条 第十四条 第十六条 第三章 销售管理 电子烟产品应当使用注册商标,使用和管理适用烟草制品商 标使用管理规定。 电子烟产品应当符合电子烟产品包装标识和警语的相关规 定。 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统一的电子烟产品追 溯制度,以加强对电子烟的全流程管理。 取得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企业,应当经国务院烟草专 第十七条 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变更许可范围后方可从事电子烟产品 批发业务。 27 第十八条 从事电子烟零售业务,应当依法向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申 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或变更许可范围。 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全国统一的电子烟交易管 第十九条 理平台。所有交易须在平台中完成。 未通过技术审评的电子烟产品,不得上市销售。 依法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电子烟产品生产企业、电子烟品 牌持有企业等应当通过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将电子烟产品销 售给电子烟批发企业。 第二十条 电子烟批发企业不得向不具备从事电子烟零售业务资格的单 位或者个人提供电子烟产品。 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具备从事电子烟零售业务资格的企 业或者个人应当在当地电子烟批发企业购进电子烟产品,并 不得排他性经营上市销售的电子烟产品。 电子烟广告的监督管理适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关于烟草 第二十一条 广告的规定。 电子烟广告的监督管理适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关于烟草 广告的规定。 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产品。电子烟经营者应当在显著 第二十二条 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 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六条 第四章 进出口贸易 和对外经济 禁止利用自动售货机等自助售卖方式销售或者变相销售电子 烟产品。 禁止销售除烟草口味外的调味电子烟和可自行添加雾化物的 电子烟。 不在中国境内销售、仅用于出口的电子烟产品,应当符合目的 第三十六条 技术合作 地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目的地国家或地区没 有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的,应当符合我国的相关法律法 规和标准要求。 本办法所称的烟弹是指含有雾化物等的电子烟组件;烟具包 括电子烟烟具、加热卷烟烟具和用于其他新型烟草制品的烟 具,电子烟烟具是指将烟液等通过雾化等方式供人抽吸、吸 第四十条 第六章 吮、咀嚼或者鼻吸等的装置;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产品包括 一次性电子烟、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在一个包装单元内销售的 附则 电子烟产品等;雾化物是指可被电子装置等全部或部分雾化 为气溶胶的混合物及辅助物质。 第四十三条 加热卷烟纳入卷烟管理。 其他新型烟草制品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来源: 《电子烟管理办法》,本课题组整理 电子烟管理办法明确了监管对象,将加热卷烟纳入卷烟管理,主要有以下 6 个监管方向: 28 1)对上市销售的电子烟产品进行技术评审,并建立电子烟抽检抽测制度,2)明确提出电子烟 企业全流程持证要求,电子烟生产企业(含产品生产、代加工企业、品牌持有企业)、雾化物 生产企业和电子烟用烟碱生产企业均需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并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核准登记,其分立、合并、撤销以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必须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 部门审批,电子烟批发、零售也均需取得烟草专卖批发企业/零售许可证。3)相关企业为扩大 生产能力进行基本建设或者技术改造均需进行核准。4)建立统一的电子烟产品追溯制度和电 子烟交易管理平台,所有交易须在平台中完成。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品牌商需要将产品销售给 批发企业后再销售于持牌零售点,并不得排他性经营上市销售的电子烟产品。5)注重未成年 人保护,限制电子烟销售渠道,禁止销售除烟草口味外的调味电子烟和可自行添加雾化物的电 子烟,降低电子烟吸引力。6)出口的电子烟产品应当符合目的地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和标 准要求,表明我国支持电子烟“走出去”。上述管理办法在产品资质、企业经营和产品特征等方 面与美国 FDA 规定和 PMTA 审核制度类似,与征求意见稿相比监管口径更为严格。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决定》 、 《电子烟》国家标准征求意 见稿和《电子烟管理办法》的发布补足了监管空白,标志着我国电子烟监管框架的形成。从产 品定义、质量标准到生产、销售全流程管理,政策导向充分彰显出国家促进产业治理法治化、 规范化的决心,以及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意愿。预计电子烟产业链各环节准入门槛将进 一步提升,头部企业的生产和技术优势凸显,劣势企业与经营不规范企业将被出清,行业集中 度将提高,行业将由高毛利率的野蛮生长阶段向健康发展阶段转型。 1.4 小结 各国对于电子烟监管的政策思路的区别主要取决于 3 点: (1)电子烟是否具有减害性; (2)电子烟是否可以达到戒烟效果; (3)电子烟对青少年的吸引程度。目前各国在青少年保 护方面态度基本一致,对于前两点尚无清晰统一结论,但美国和英国作为电子烟消费主力市场 和监管体系最为完善的国家,均对电子烟的减害性和戒烟效果表示了不同程度的认可。从原理 上来看,电子烟是传统烟草的更健康的替代品,因此绝大多数国家并未禁止电子烟的生产和销 售,而是通过政策监管来控制电子烟的负外部性。政策制定主要有 3 个原则: (1)确保电子烟 的质量; (2)保护消费者健康; (3)避免未成年人接触。表 1-8 对部分国家电子烟政策进行了 总结比较: 表 1-8 部分国家电子烟政策总结比较 美国 产品 定位 中国 烟草(成员国 烟草 间存在差异) 上市前进 资质 欧盟 FDA 的 PMTA 行技术审 审核制度 评并定期 抽检抽测 英国 日本 消费品或药品 药品 上市前向有关 对含尼古丁电子烟视 部门通报,无 同药品进行管制,需申 强制批准制度 请药品许可证 29 韩国 暂无 含量 限制 年龄 下限 包装 暂无 21 岁 限制尼古 丁含量 18 岁 限制烟弹容积、尼古丁含量 暂无(成员国 间存在差异) 暂无 18 岁 需有风险提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健康警告、年龄限制、主要成分及含量等内容 允许通过官 广告 暂无 禁止刊登任何相关广告 网、传单等渠 禁止刊登 暂无 道进行营销 口味 限制 禁止调味电子烟销售 税收 征消费税,税 广告 暂无 联邦层面暂 税率与传 征收增值税, 无,31 个州已 暂无 率及计征方式 任何相关 暂无(成员国 对药品级电子 间存在差异) 烟设置优惠税 统烟草相 暂无 率 差异较大 同,并加 征特别健 康税 来源:公开资料,本课题组整理 纵览全球,各国电子烟政策的制定主要关注以下 4 个方面: (1)资质认证 国际一般做法是将电子烟视为烟草制品纳入监管体系,各国监管力度和口径存在较大差 异。从国际经验来看,将电子烟纳入传统烟草体系可以较快地对电子烟实现全方位监管。美国 PMTA 政策的实施在实质上管控了电子烟全产业链运行,标志着美国电子烟行业迈入规范化 管制时代。我国构建了全流程监管框架,市场主体须取得相应许可证,产品上市须进行技术审 评并定期抽检抽测,建立了电子烟产品追溯制度和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 (2)尼古丁含量限制 电子烟因含尼古丁,因此同样具备成瘾性。考虑到不限制尼古丁含量可能造成严重后果, 多数国家均对电子烟中的尼古丁含量做出了严格规定或正在推进相关立法进程,部分国家对 电子烟烟弹容量也做出了限制,通行管理做法是建立统一监管标准和检测体系进行控制。 (3)消费群体及销售品类、渠道限制; 降低全民吸烟率始终是全球控烟的核心目标。尽管电子烟具有一定减害性,可以帮助现有 烟民降低健康风险,但其对非烟民较强的吸引力使得控烟任务承受一定压力,特别是青少年吸 烟渗透率的提升。因此,国际通行标准是禁止向 18 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部分国家 如美国则进一步提高年龄下限以减少电子烟的渗透。 为了降低电子烟的吸引力和可得性,各国对电子烟的营销做出了或宽或严的限制,电子烟 包装必须含有风险警示信息,禁止电子烟在部分渠道销售。我国政策已明确规定禁止向未成年 人以及通过互联网销售电子烟,也不得通过互联网发布电子烟广告。考虑到调味电子烟对青少 年具有较大吸引力,美国已禁止调味电子烟的销售,我国则做出了相同限制。 (4)税收 税收是调控电子烟价格、抑制消费需求的重要手段,多数国家采取“寓禁于征”的方式,设 30 置高于普通消费品但低于传统烟草制品的电子烟税,促使烟民转向使用危害较小的电子烟,同 时降低整体的烟草消费量。我国对烟草制品课以重税,在电子烟“烟草化监管”趋势之下消费税 将成为控烟的重要抓手,全流程监管则为后续征税奠定基础,预计我国将较快出台电子烟消费 税政策。 31 第二部分 传统烟草和电子烟行业的税制比较分析 本部分主要对传统烟草和电子烟行业的发展趋势进行比较分析,特别是在税收制度方面 的比较分析。进一步,对中国传统烟草和电子烟行业的发展趋势和两者的替代性进行分析。共 分为三节:传统烟草和电子烟行业的现状,中国传统烟草和电子烟行业的现状与特点分析,中 国传统烟草和电子烟行业的趋势、比较、替代性分析。 2.1 传统烟草和电子烟行业的现状 本节介绍传统烟草和电子烟行业的现状,主要分为世界主要国家的行业规模与增长率和 世界主要国家的税制设置与比较。 1、世界主要国家的行业规模与增长率 中国烟民数量、烟草总规模和传统烟草规模都是世界第一,且遥遥领先。而在新型烟草的 领域,美国的规模最大且领先较多,中国的新型烟草规模比重和电子烟渗透率落后于世界主要 国家。 (1)烟民数量 图 2-1 2019 年成年人可燃烟草使用者数量排名前 10 位的最大市场 2019 全球烟民数量已超过 11 亿人。中国的可燃烟草产品市场以卷烟为主,按 2019 年的 零售额计算,卷烟占市场的 92%(来源:Euromonitor) 。2019 年,中国约有 2.867 亿成年可燃 烟草制品用户,或者说烟民。就成人使用者数量而言,中国目前是世界上最大的市场。中国成 年烟民的数量(2.867 亿),甚至超过了第 2 名到第 10 名国家烟民的总和(2.708 亿)。 表 2-1 世界主要国家电子烟烟民数量估计(截止 2019 年 11 月)1 1 国家 电子烟烟民数量 中国 1690 万 美国 900 万 加拿大 30.8-94.6 万 英国 280 万 https://zhuanlan.zhihu.com/p/30685088?from_voters_page=true 32 俄罗斯 150 万 德国 超过 200 万 法国 770 万-920 万居民曾在某一时刻尝试过电子烟 意大利 234 万 波兰 150 万 马来西亚 100 万 韩国 100 万 印尼 71.1 万 菲律宾 400 万 澳大利亚 299.4 万 南非 20 万 总计:至少 5395.3 万 根据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数据,截至 2019 年 11 月,中国 15 岁及以上人群使用电子烟 的人数约为 1690 万。世界主要国家电子烟烟民数量,保守估计至少为 5395.3 万人。 (2)烟草总规模 图 2-2 世界主要国家烟草总零售额占比(2010-2020) 来源:Euromonitor,图 2-3 至图 2-6,图 2-15、图 2-16 数据来源相同 纵观世界主要国家的烟草行业规模,中国的烟草规模牢牢占据霸主地位。从 2020 年全年 零售总额来看,中国的烟草零售总额为 2540.01 亿美元,占世界烟草零售总额的 29.87%,几乎 是第二名美国(15.13%)的两倍,韩国、加拿大、法国、德国、英国等其他国家占比均不到 5%。 从横向时间维度来看,2010 年起至 2020 年这 11 年,中国的烟草行业规模持续扩大,而其他 33 各国比重较为稳定,几乎不变。 (3)传统烟草规模 烟草行业分为传统烟草行业和新型烟草行业。 传统烟草行业的世界主要国家规模和烟草总规模类似。从 2020 年来看,中国的传统烟草 零售额为 2519.39 亿美元,占世界的 35.12%。美国位居第二,其传统烟草的零售额为 1077.69 亿美元,占世界的 15.02%。其余各国零售额均在 400 亿美元以下,比重均不到 5%。从横向时 间维度来看,中国传统烟草的规模逐年扩大,美国、德国、法国等其他国家的规模这十年间没 有明显变化。 图 2-3 世界主要国家传统烟草规模(2010-2020) (4)新型烟草规模 新型烟草的总体规模在 2020 年达到了 567.66 亿美元。新型烟草的国际格局与传统烟草不 同。从 2020 年的绝对额来看,美国的新型烟草零售额为 209.38 亿美元,占世界的 36.89%,占 据主导优势。中国的新型烟草规模在世界主要国家中排名第三,零售额为 20.62 亿美元,仅为 美国的 1/10。从增长趋势来看,世界主要国家的新型烟草规模从 2010 年至 2020 年持续在增 长,在 2017 年以后均快速增长。尤其是美国,其在 2018 年的增长率为 18.26%,2019 年更高, 为 21.52%。 34 图 2-4 世界主要国家新型烟草规模(2010-2020 年) 值得一提的是,新型烟草涵盖电子烟、嚼烟、加热不燃烧卷烟等众多烟草产品。根据统计 数据,中国的新型烟草零售产品为电子烟,嚼烟、加热不燃烧卷烟等产品并没有在中国销售或 者销售额微乎其微。然而,世界主要其他国家的新型烟草各个品类均有销售。细分到电子烟行 业,美国的电子烟规模在世界主要国家中仍独占鳌头,其 2020 年的零售额为 93.84 亿美元, 占世界的 44.56%。中国 2020 年的电子烟零售额为 20.62 亿美元,在世界主要国家中排第三, 是美国的 1/4。从增长率的角度看,美国的电子烟规模从 2013 年开始快速增长,英国、中国等 其他国家则从 2018 年快速增长。 图 2-5 世界主要国家电子烟规模(2010-2020) 世界主要国家新型烟草占本国烟草总规模的比重从 2010 至 2020 年总体呈上升趋势。在 2020 年,美国新型烟草在世界主要国家中占比最高,为 16.27%,随后为英国、韩国、加拿大、 德国、法国,最后为中国。中国新型烟草占本国烟草总规模的比例仅为 0.81%,不到 1%。 35 图 2-6 世界主要国家新型烟草占烟草总规模占比(2010-2020) (5)电子烟渗透率 图 2-7 电子烟渗透率 来源:思摩尔招股书,兴业证券研究所证券研究报告《高屋建瓴,烟草巨头纵横全球电子烟 市场》 (2021 年 3 月 18 日) 电子烟渗透率逐年提升。抽烟的成瘾性和对健康的追求使得烟民需要寻找传统卷烟的替 代品,随着相关技术日趋成熟及行业巨头的入场,预计电子烟的市场份额将由 2019 年的 4.2% 增加至 2024 年的 9.3%,加热不燃烧设备的市场份额也将由 0.7%增加至 2.7%。据弗若斯特沙 利文数据,2019 年全球电子烟品牌商市场规模 367 亿美元,预计未来 5 年复合增速 24.9%, 到 2023 年将增长至 893.13 亿美元,成为烟草行业新的增长动力。1 1 来源:兴业证券研究报告《高屋建瓴,烟草巨头纵横全球电子烟市场》(2021 年 3 月 8 日) 36 图 2-8 2008 年-2019 年中国、美国、英国的电子烟渗透率 在过去的几十年里,电子烟产品的渗透率一直在稳步增长。根据 CIC 报告,美国、英国和 中国的电子烟渗透率分别从 2016 年的 21.2%、34.4%和 0.4%增长到 2019 年的 32.4%、50.4% 和 1.2%。 2、世界主要国家的税制设置与比较 (1)传统烟草的税制设置 目前,世界大多数均对烟草进行征税。在税制设置上,有 65 个国家采取设立特种税的方 式,42 个国家采取从价税的方式,63 个国家采取混合方式,另外还有 15 个国家不对烟草征 税。1更多国家采用特种税或混合税,混合税结构中更多依赖特种税。 1 世界卫生组织 2021 年《WHOTechnicalManualonTobaccoTaxPolicyandAdministration(世界卫生组织对烟 草税务政策和管理的操作手册)》89 页,(有标准中文译本)需要补充的是,该数据统计的时间是 2018 年, 另外卡塔尔和阿曼分别在 2019 年的 1 月和 6 月分别对烟草进行了征税。 37 图 2-9 世界各国消费税税制结构变化 自 2008 年以来,随着更多的国家采用特种税或者混合消费税制度,完全依赖从价税或不 征收消费税的国家数量有所减少。 图 2-10 混合消费税中更多依赖特种税和从价税的对比 相对于从价税,混合消费税更多地依赖于特种税的设置。 在税基方面,大多数国家使用规定数量的卷烟支,烟草的重量以公斤为单位,其他烟草产 品的重量以克为单位。不同国家对从价税的适用依据不同。在实行从价税的 105 个国家或混合 消费税 47 个国家中,近一半采用零售价格作为从价税的税基。 (2)传统烟草的全球税负情况 税收和价格在欧洲区域最高,其次是东南亚、美洲和西太平洋,在东地中海和非洲区域最 低。 在地区一级(世卫组织的地区分类),平均水平的价格和税收大不相同。最高水平在欧洲地 区,其中包括欧洲联盟(欧盟)国家。非洲和东地中海地区的消费税最低。而中国与西太平洋地 区相比,中国税率较低。 38 注 1:中国与西太平洋区域的平均水平分开,因为与该区域其他国家的烟民数量相比,中国的 烟民数量特别多。 注 2:世界卫生组织对 2017 年每个国家 15 岁及以上的吸烟者人数进行了估计,并对平均数进 行了加权。根据 53 个高收入国家、97 个中等收入国家和 28 个低收入国家提供的最畅销品牌 价格、消费税和其他税收以及购买力平价换算因子的数据,以购买力平价调整后美元或国际美 元表示价格,以反映各国购买力的差异 图 2-112018 年按地区分列的加权平均数最畅销品牌卷烟的零售价格和税收 来源:世界卫生组织 2021 年《WHOTechnicalManualOnTobaccoTaxPolicyAndAdministration(世 界卫生组织对烟草税务政策和管理的操作手册) 》15 页 (3)电子烟的税制设置 目前,世界范围内已有许多国家对电子烟产品征收特种税。大部分对电子烟征税的国家采 用的方式为:在按照一般商品对电子烟征收正常水平(如增值税或者销售税)的基础上,比照 传统卷烟,加征消费税。 表 2-2 世界范围内的电子烟税制设置 税种 大部分对电子烟征税的国家采用的方式为:在按照一般商品对电子烟征 收正常水平(如增值税或者销售税)的基础上,比照传统卷烟,加征消费税。 课税水平与当地对传统烟草的课税水平基本持平,部分国家针对电子烟 明确适用更优惠的税制,如,英国对传统烟草征税,但是对电子烟不征收消 课税水平 费税。 以欧盟为例,欧盟对传统烟草的征税水平是全球最高的,超过半数国家 的传统烟草税负比在 75%以上。然而,欧盟对电子烟的税率普遍低于传统烟 草,并且部分国家近年来还有下降趋势。 征税方式 征税方式多样,基于价格、烟液量、尼古丁含量以及复合征收方式均有。 39 国际的主流方式是以烟液容量或尼古丁含量作为计税基础,征收从量税。当 然也有例外,美国以征收从价税的州居多。 基于烟液产品征收消费税的国家居多,而雾化器设备一般被认为是电子 征税对象 产品,因此被排除在消费税征税范围之外。 征税环节 以生产和进口环节征税的居多。 2.2 中国传统烟草和电子烟行业的现状与特点分析 本节对中国传统烟草和电子烟行业的现状与特点进行分析,主要分为中国在传统烟草和 电子烟行业的行业规模与增长,及其税制设置与比较。 1、中国在传统烟草和电子烟行业的行业规模与增长率 (1)烟民数量 2016 年-2020 年,中国卷烟销售量及烟民数量保持增长,烟民年复合增长率为 3.7%。2020 年,中国 15 岁以上烟民的数量为 3.65 亿人,卷烟销售量为 23864 亿支。 来源:Choice 数据 图 2-12 中国卷烟销售量及烟民数量 而目前,电子烟烟民数量较少。根据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数据,截至 2019 年 11 月,中 国 15 岁及以上人群使用电子烟的人数约为 1690 万。1 (2)烟草规模 表 2-3 中国传统烟草和新型烟草规模和占比(单位:百万美元) 1 年份 总规模 2010 2011 2012 2013 2014 2015 2016 134973.2 152713 169232.3 185913.1 199800.8 210012 202863.3 传统烟草 新型烟草 传统烟草占比 新型烟草占比 134639.6 152503.8 169108.6 185723.8 199548.8 209649.7 202399.6 333.6 209.3 123.6 189.3 251.9 362.3 463.7 99.75% 99.86% 99.93% 99.90% 99.87% 99.83% 99.77% 0.25% 0.14% 0.07% 0.10% 0.13% 0.17% 0.23% https://m.thepaper.cn/baijiahao_10302561 40 2017 2018 2019 2020 211541.6 226706.3 240964.6 254000.9 210962.0 225986.9 239377.5 251939.2 579.6 719.5 1587.2 2061.6 99.73% 99.68% 99.34% 99.19% 0.27% 0.32% 0.66% 0.81% 来源:Euromonitor 和 2010 年相比,中国 2020 年烟草总规模扩大了一倍,从 1349.73 亿美元增长到了 2540.01 亿美元。传统烟草始终在总规模中占 99%以上,新型烟草占市场份额不到 1%。十年间,新型 烟草市场份额有所增加,从 0.25%增加到了 0.81%,但市场份额仍较为微小。 (3)电子烟渗透率 图 2-132013-2019 年中国的电子烟渗透率 中国的电子烟渗透率在 2018 年及以前均在 1%以下,在 2019 年首次突破了 1%,总体呈 上升趋势,上升空间较大。 2、中国在传统烟草和电子烟行业的税制设置与比较 (1)传统烟草的税制设置 目前我国对传统烟草的税收制度属于从价从量复合计征且分级。传统烟草行业税法主要 有“七税费二专项”,“七税费”包括烟叶税、消费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进口关税、城市建 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二专项”包括以税后利润为基础上缴的国有资本收益和专项税后利润。 表 2-4 传统烟草的“七税费”税制设置 税种(包括 计税依据 纳税环节 税率(征收比 细分税目) 烟叶税 税收归属 率) 烟叶收购价格× 收购环节 20% 地方财政 中央财政 (1+10%) 消 费 税 卷烟 生产、进口、委 生产、 甲类卷烟:调拨价 70 56%加 0.003 元 托加工价格 进口、 元(不含增值税)/标准 /支 委托加 条以上(含 70 元) 41 工环节 乙类卷烟:调拨价 70 36%加 0.003 元 元(不含增值税)/标准 /支 条以下 批发收购价格 11%加 0.005 元 批发环节 /支 雪茄烟 生产、进口、委 烟丝 托加工价格 增值税(按 销售价格 生产、进口、委托加工环节 36% 30% 13% 流转环节 “货物”征 央地五五 分成 税) 城市维护建 实际缴纳的增 纳税人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环 纳税人所在地 设税 值税额和消费 节 为市区的, 地方财政 7%;县城、 税额 镇,5%;其 他,1% 教育费附加 企业所得税 实际缴纳的增 教育费附加, 值税额和消费 3%;地方教育 税额 附加,2% 应纳税所得额 地方财政 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 基本税率为 央地六四 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 25% 分成 最惠国待遇税 中央财政 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 应缴应退税款。 进口关税 进口货物完税 进口环节 率 25%、57% 价格 或者普通税率 180% 注 1:调拨价指烟草工业公司卖给烟草商业企业的价格 来源:中国税务网 http://www.ctax.org.cn/、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官网 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427/302442/jckszcx/index.html 图 2-14 传统烟草的征税环节 传统烟草共有四个征税环节,包括烟叶收购、卷烟生产、卷烟批发、卷烟零售。每个征税 环节均有不同的征税税种。 42 (2)传统烟草的税负情况 由于数据有限性,本文仅以 2018 年传统烟草行业的税负情况为例。另外,国家烟草专卖 局烟草经济研究所《2018 年中国控烟履约进展报告》显示,我国卷烟综合税率为 66.6%。 展开来讲,中国的传统烟草行业分为烟草种植业,烟草制品业和烟草制品批发业。 第一,烟草种植业。烟叶收购单位需要缴纳烟叶税和增值税。烟叶税的计税依据是烟叶收 购价格加上价外补贴,价外补贴统一为烟叶收购价格的 10%,税率为 20%。 《中国烟草年鉴》 显示,2018 年我国烟农销售收入为 550 亿元,则全国烟叶税额大约为 550*(1+10%)*20%等 于 121 亿元。此外,烟叶收购单位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或委托加工 13%税率货物的,在 9%扣 除率的基础上加计 1%,实际扣除率为 10%。烟叶税额能作为进项税额进行抵扣,因此在烟草 种植业这一产业中税负为烟叶税,总税额为 121 亿元。 表 2-5 传统烟草的征收税额情况(亿元) 分类 税种 税额 烟草种植业 烟叶税 550*(1+10%)*20%=121 增值税(进项税额) (550+121)*10%(加计扣除)=67.1 总税额:121(无需包含增值税) 烟草制品业 国内增值税 1131.13 国内消费税 4237.66 营业税 0 内资企业所得税 219.79 外资企业所得税 0.14 个人所得税 29.80 资源税 0.03 城市维护建设税 401.64 房产税 9.75 印花税 3.85 城镇土地使用税 6.52 土地增值税 0.14 车辆购置税 0.06 车船税 0.01 耕地占用税 0.02 契税 0.17 环境保护税 0.04 其他各税 1.45 总税额:6042.19 烟草制品批发业 1261 消费税 43 企业所得税 382 增值税 702 城市维护建设税 137 教育费附加 59 地方教育附加 39 总税额:2580 总税负=121+6042.19+2580=8743.19 来源: 《中国税务年鉴(2019) 》,国信证券研究报告《电子烟专题研究系列之二》 (2021 年 9 月 30 日),本课题组整理和计算 第二,烟草制品业。根据《中国税务年鉴(2019) 》,2018 年中国烟草制品业税收收入为 4237.66 亿元。 消费税。2018 年中国征收的国内消费税为 4237.66 亿元。我国对传统烟草征收的消费税以 从价计征为主,从量税占消费税比例较小。以一条调拨价为 100 元的卷烟为例,其属于甲类卷 烟,生产环节从价税额为 100*56%=56 元/条,从量税仅为 200*0.003=0.6 元/条。按中国 2018 年卷烟产量 23358.7 亿支计算,每只卷烟的“生产+批发”环节消费税合计 0.008 元,那么从量部 分的税收约为 23358.7*0.008=186.87 亿元,仅占国内消费税的 4.41%。 增值税和进口关税。其中,零售环节和生产批发环节均需按 13%征收增值税。烟草行业增 值税 2018 年 5 月 1 日由 17%降至 16%,2019 年 4 月 1 日由 16%进一步降至 13%。 表 2-6 烟草制品进口关税和增值税税率 商品名称 最惠国税率 普通税率 增值税率 卷烟 25% 180% 13% 烟丝 57% 180% 13% 烟草 57% 180% 13% 烟草制品 57% 180% 13% 电子烟 57% 180% 13% 雪茄 25% 180% 13% 来源:国信证券研究报告《电子烟专题研究系列之二》 (2021 年 9 月 30 日) 城市维护建设税和附加。其计税依据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 有 7%、5%和 1%三档,根据纳税人所在地而选择相应的税率,烟草企业通常适用 7%一档。教 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税率分别为 3%和 2%,专门用于发展地方教育事业。 企业所得税。烟草生产企业适用 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不考虑税收优惠。 第三,烟草制品批发业。根据国信证券经济研究所的测算结果,批发企业所缴纳的消费税、 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城建税和附加合计为 2580 亿元。 (3)软中华的综合税负为 60.82% 根据华创证券测算,以一包软中华为例,其综合税负约为 60.82%,主要是由增值税和消 44 费税组成,两者分别占到价格的 11.51%和 34.83%,占整体税负的 18.92%和 57.29%。需要说 明的是,国家烟草专卖局烟草经济研究所《2018 年中国控烟履约进展报告》显示,我国卷烟 综合税率为 66.6%。本报告无法获得 66.6%税负的详细计算过程,无法确定其分母选取的是哪 一个指标。而本文采用的综合税负计算方法是税额/零售价格。 表 2-7 卷烟产业链各环节征税 参 与 烟叶收购环节 生产环节 批发环节 零售环节 烟农-烟草局 卷烟厂-烟草局 烟草局-零售商 零售商-消费者 2000 元/50kg 339 元/条 583 元/条 650 元/条 总计 对象 售 价 ( 含 增 值 税) 烟 叶 1.税率 20%+10%价外补 0.24 税 贴:每 50kg 税额 元 =2000*(1+10%)*20%=440 元 2.一包烟含 20g 烟丝,烟 叶约 25%为秸秆; 每包税额 =440*20/(50000*75%)=0.24 元 增 值 烟草局直接从农户手里购 税率 13%;每条不含税价 税率 13%; 税率 13%; 7.48 税 进烟叶不缴纳增值税,但可 =339/(1+13%)=300 元 每条不含税价 每条不含税价 元 按 10%扣除率进项抵扣 每包税额=339-300=39 元 =583/(1+13%)=515.93 元 =650/(1+13%)=575.22 元 每包销项税额=3.9 元 每条税额=585-515.93=67.07 元 每条税额=650- 代缴税额=3.9 元 每包销项税额=6.71 元 575.22=74.78 元 代缴税额=6.71-3.9=2.81 元 每包销项税额=7.48 元 代缴税额=7.48-6.71=0.77 元 消 费 甲类卷烟从价税率 56%,从量 卷烟从价税率 11%,从量 250 22.64 税 150 元/箱=0.6 元/条; 元/箱=1 元/条; 元 每条税额 每条税额 =56%*300+0.6*1=168.6 元 =11%*515.93+1*1=57.75 元 每包税额=16.86 元 每包税额=5.78 元 城 建 税基=增值税+消费税,税率分 税基=增值税+消费税,税率分 税基=增值税+消费税, 税、教 别为 7%、3%、2%; 别为 7%、3%、2%; 税率分别为 7%、3%、 育 费 每包税额 每包税额 2%; 附加 =(3.9+16.86)*(7%+3%+2%)=2.49 元 =(2.81+5.78)*(7%+3%+2%)=1.03 元 每包税额 企 业 毛利率 20%,税率 25%; 毛利率 20%,税率 25%; 不考虑边际成本,税率 5.56 所 得 每条税额=300*20%*25%=15 元 每包税额 25%; 元 税 每包税额=1.5 元 =515.93*20%*25%=25.80 元 每条税额=(575.22- 每包税额=2.58 元 515.93)*25%=14.82 元 3.61 元 =0.77*(7%+3%+2%)=0.09 元 每包税额=1.48 元 合计 0.24 元 24.75 元 12.20 元 2.34 元 39.53 元 每包税额=0.24 元烟叶税+7.48 元增值税+22.64 元消费税+3.61 元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5.56 元企业所得税=39.53 元 综合税负=39.53/65=60.82% 来源:华创证券《电子烟行业深度报告系列三:详解中国烟草体系,国内烟草市场面面观》 (2020 年 9 月 3 日) ,本课题组修正整理 (4)电子烟行业的税制设置 电子烟行业的逻辑和传统烟草产品差异较大,共有两点: ①电子烟在生产环节能享受到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其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为 15%, 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按照实际发生额的 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 45 形资产的,在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 175%在税前摊销1。但是,因为该税收优惠政策并非行业普 遍现象,仅有个别企业享受该政策,因此本报告测算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仍按正常税率 25%。 ②生产和批发环节未征收消费税,相比传统烟草,其税负大大降低。 表 2-8 电子烟烟具税负测算 生产环节 批发环节 零售环节 43% 24% 52% 124.80*(1-24%)=94.85 元 260*(1-52%)=124.80 元 260 元 烟具毛 总计 利率 价格 (含增 值税) 不含税 94.85/(1+13%)=83.94 元 124.80/(1+13%)=110.44 元 260/(1+13%)=230.09 元 销项税额=94.85-83.94=10.91 元 销项税额=124.80- 销项税额=260-230.09=29.91 元 应交税额=10.91 元 110.44=14.36 元 应交税额=29.91-14.36=15.55 元 价格 增值税 29.91 元 应交税额=14.36-10.91=3.45 元 企业所 基本税率 25%, 基本税率 25%, 基本税率 25%, 得税 应交税额=83.94*43%*25%=9.02 应交税=110.44*24%*25% 应交税额 元 =6.63 元 =230.09*52%*25%=29.91 元 - 消费税 - 45.56 元 - 应交税额 3.59 元 城建教 应交税额 应交税额 育附加 =10.91*(7%+3%+2%)=1.31 元 =3.45*(7%+3%+2%)=0.41 元 =15.55*(7%+3%+2%)=1.87 元 合计 21.24 元 10.49 元 47.33 元 79.06 元 应交税额=增值税 29.91 元+企业所得税 45.56 元+城建教育附加 3.59 元=79.06 元 烟具综合税负=79.06/260=30.41% 注:各环节毛利率数据来自头豹研究院研报《2021 年中国电子烟行业概览》 (2021 年 2 月) 表 2-9 电子烟烟弹税负测算 生产环节 批发环节 零售环节 烟弹毛利率 44% 20% 39% 价格(含增值 27.33 元 61 元 100 元 总计 税) 不含税价格 27.33/(1+13%)=24.19 元 61/(1+13%)=53.98 元 100/(1+13%)=88.50 元 增值税 销项税额 销项税额 销项税额 =27.33-24.19=3.14 元 =61-53.98=7.02 元 =100-88.50=11.50 元 应交税额=3.14 元 应交税额 应交税额 =7.02-3.14=3.88 元 =11.50-7.02=4.48 元 基本税率 25%, 基本税率 25%, 基本税率 25%, 应交税额 应交税额 应交税额 企业所得税 =24.19*44%*25%=2.66 元 消费税 城建教育附加 1 税率 7%、3%、2%, =53.98*20%*25%=2.70 元 税率 7%、3%、2%, 11.50 元 13.99 元 =88.5*39%*25%=8.63 元 税率 7%、3%、2%, 1.39 元 需要说明的是,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第 13 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 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规定,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 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 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 无形资产的,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 200%在税前摊销。 46 应交税额 应交税额=3.88*(7%+3%+2%) 应交税额 =3.14*(7%+3%+2%)=0.38 =0.47 元 =4.48*(7%+3%+2%)=0.54 元 元 6.18 元 合计 7.05 元 13.65 元 26.88 元 应交税额=增值税 11.5 元+企业所得税 13.99 元+城建教育附加 1.39 元=26.88 元 烟弹综合税负=26.88/100=26.88% 注:各环节毛利率数据来自头豹研究院研报《2021 年中国电子烟行业概览》 (2021 年 2 月) 以零售价为 260 元的烟具为例,对其各环节征税情况测算得,目前电子烟烟具的综合税负 为 30.41%。 以零售价为 100 元的 3 颗烟弹为例,对其各环节征税情况测算得,目前电子烟烟弹的综 合税负仅为 26.88%。 2.3 中国传统烟草和电子烟行业的趋势、比较、替代性分析 1、传统烟草和电子烟行业的未来发展趋势分析 过去十年,传统烟草增长率总体放缓,从 2010 年的 12.04%到 2020 年的 5.25%,其间有 一年甚至出现负增长。其增长放缓有两点原因:一,中国传统烟草本身规模庞大,增长放缓是 必然趋势;二,控烟政策的实施。 因此,传统烟草行业未来的增长规模将进一步放缓。 图 2-15 中国传统烟草零售额和增长率(2010-2020) 电子烟,在中国作为新兴事物,经历了 2011 年、2012 年两年大幅的负增长,在之后的年 份一直保持 25%以上的增长速度。2019 年增速最快,达到了 120.6%。电子烟在中国快速增长 的原因也有两点:一是年轻人较易接受新潮物品,依赖这一消费群体,电子烟能以极快地速度 47 打开市场;二,政策限制较少,和传统烟草相比,不需要交消费税,在价格上具有较大的竞争 优势。 图 2-16 中国新型烟草零售额和增长率(2010-2020) 2、传统烟草和电子烟行业的替代性分析 (1)市场规模和渗透率 2016 年至 2019 年,中国传统烟草的零售额以 4.28%的复合年增长率增长。2019 年至 2023 年间,中国的传统烟草市场预计以 3.0%的复合年增长率增长,到 2023 年零售额将达到 2725 亿美元。由于我国制定了到 2030 年降低吸烟率的目标。因此,预计 2019 年至 2023 年间,中 国卷烟市场的零售额将以 1.2%的复合年增长率下降。与此同时,中国的新型烟草市场在 2016 年至 2019 年期间以 36.02%的复合年增长率增长,预计 2019 年至 2023 年的复合年增长率为 65.9%。 表 2-10 烟草行业复合增长率 2016-2019 2019-2023E 传统烟草 4.28% 3.0% 新型烟草 36.02% 65.9% 加权平均增长率 4.49% 3.8% 48 图 2-17 中国烟草市场规模 2016-2023E(含预测) 中国市场起步较慢,但 16-19 年依赖电子烟市场增长快速,可上升空间较大。预计到 2023 年,电子烟的渗透率可达 3.98%(11.3/283.8) 。与目前的 1.2%相比,提高了 3.3 倍。 此外,根据光大证券研究所的测算,中国电子烟市场的潜在市场规模可达 1152.75 亿元。 一套电子烟设备价格区间在 200 到 300 元之间(假设均价为 250 元),中国手机更换周期为 22 个月(Counterpoint),作为参考,假设烟具更换周期为 2 年,此外每月还需消费 3 颗烟弹(100 元/3 颗) 。参照美国的电子烟渗透率 30%(根据雾芯科技招股说明书) ,估计我国电子烟的潜在 市场规模为 1152.75 亿元。与现在市场规模相比,仍有接近 9 倍(1152.75/131.68=8.75)的市 场空间。 中国国内电子烟市场规模 =国内烟民数×电子烟渗透率×(每人每年烟杆+烟弹消费) =2.9 亿人×30%×(125 元/年+100 元/月×12 个月)=1152.75 亿元 目前,我国的电子烟市场规模为 20.62 亿美元,大约为 131.68 亿元。与 1152.75 亿元的潜 (2)烟民数量 本报告采用烟草行业的加权平均增长率来测算中国传统烟草和电子烟的烟民数量未来趋 势。 49 图 2-18 中国烟民数量 2019-2023E 按照 3.0%的复合增长率,传统烟草的成年烟民在 2023 年将达到 3.23 亿人。按照 3.8%的 平均复合增长率计算电子烟的烟民数量,其在 2023 年将达到 1961.9 万人。 第二部分对传统烟草和电子烟行业的税制进行了比较分析。 第一,中国的烟民数量、烟草总规模、传统烟草规模均为世界第一,但是电子烟市场规模 落后于世界主要国家,有较大的发展空间,预计有 1152.75 亿元的市场规模,渗透率在 2023 年 将达到 3.98%。 第二,中国传统烟草的综合税负较高,而电子烟产品的综合税负较低。经测算,一包软中 华的综合税负为 60.82%。电子烟烟具的综合税负为 30.41%,烟弹的综合税负为 26.88%。电子 烟存在较大征税空间。 第三,未来中国传统烟草市场增长率将进一步放缓,电子烟市场规模将进一步扩大,在 2023 年将达到 1961.9 万人。 2.4 美国传统烟草和电子烟行业的现状与特点分析 1、美国在传统烟草和电子烟行业的行业规模与增长率 (1)烟民数量 2019 年美国烟民数量为 3380 万人,在全球排第 4。 (2)烟草规模 表 2-11 美国传统烟草和新型烟草规模和占比(单位:百万美元) 年份 传统烟草 新型烟草 2010 2011 2012 2013 99,502.3 100,811.8 102,175.4 101,619.4 6,188.3 6,843.6 7,387.1 8,411.0 2014 2015 2016 2017 2018 2019 101,106.0 104,341.2 105,957.4 107,642.3 108,336.9 107,175.5 2020 107,769.0 总规模 传统烟草占比 新型烟草占比 105690.7 107655.4 109562.5 110030.4 94.14% 93.64% 93.26% 92.36% 5.86% 6.36% 6.74% 7.64% 10,364.2 11,626.5 12,922.2 13,765.9 16,280.2 19,783.5 111470.2 115967.8 118879.6 121408.2 124617.2 126959.1 90.70% 89.97% 89.13% 88.66% 86.94% 84.42% 9.30% 10.03% 10.87% 11.34% 13.06% 15.58% 20,938.1 128707.1 83.73% 16.27% 来源:Euromonitor 和 2010 年相比,美国 2020 年烟草总规模仅增长了 20%,从 1056.91 亿美元增长到了 1287.07 亿美元。传统烟草占比持续降低,从 94.14%降至 83.73%。而新型烟草的占比持续上 升,从 5.86%增至 16.27%。 (3)电子烟渗透率 50 图 2-192008-2019 年美国的电子烟渗透率 美国的电子烟渗透率增长较快,从 2008 年的 1.1%上升至 2019 年的 32.4%。32.4%的渗透 率意味着,美国平均 3 个烟民中有 1 个使用新型烟草。 2、美国在传统烟草和电子烟行业的税制设置与比较 目前,美国联邦政府,按照每千支重量划分为两档税率从量计征,对传统卷烟征收每包 1.01 美元或 2.11 美元的消费税。一般的卷烟按 1.01 美元/包征收。在州一级的消费税税率层 面,各州之间的税率差异较大,最高消费税税率为哥伦比亚特区的 4.94 美元/包,最低税率为 密苏里州的 0.17 美元/包。根据 TaxFoundation,2016 年美国平均税收为每 20 包 1.73 美元,占 零售价的 44.3%,即美国的传统烟草平均综合税率为 44.3%。 电子烟征税方案有所不同,但平均下来目前征收的税率在 15%左右。除此以外,联邦层面 还有一个 18%左右的尼古丁液体征税方案,将对尼古丁雾化液按照 1810mg 征收 50.33 美元的 税1。作为参考,Juul 烟弹的平均尼古丁含量为 5%,烟油液体为 0.7mL,应课税为 1.15 美元。 尼古丁含量为 3%并有 0.7 毫升液体的税额为 0.68 美元。但这个法案还没有实际执行(19 年 10 月众议院通过,到目前为止没拿到参议院去做表决)。2同时,2021 年 11 月 19 日拜登政府的 《Build Back Better Act》(重建更好未来方案,又叫 BBB 方案)3中,同样提出了尼古丁税, 目前已在众议院得到通过。因此可以看出美国是计划分 2 步走把税收提上来;且即使第二步走 完,合计 33%的消费税率依旧略低于传统烟。 4 表 2-12 美国电子烟综合税率 税种 税率 州层面消费税 平均 15% 1 新闻链接:https://www.vapejoin.com/news/201912/09/11749.html 第 116 届国会(2019-2020 年)HR2339 法案《保护美国肺和扭转 2020 年青少年烟草流行法案》 ( H.R.2339 - Protecting American Lungs and Reversing the Youth Tobacco Epidemic Act of 2020,已通过众议 院,最新动向是于 2020 年 3 月 2 日在参议院收到并阅读了两次,并提交给财政委员会。链接: https://www.congress.gov/bill/116th-congress/house-bill/2339/text?r=26&s=9 3 链接:https://www.congress.gov/bill/117th-congress/house-bill/5376/text?r=1&s=9 2 4 20211201-浙商证券-轻工制造行业点评:电子烟国标征求意见稿发布,监管思路符合预期 51 联邦层面消费税 18%,还未执行 公司所得税 中位数 23% 综合税率:38% 3、中美的传统烟草和电子烟行业的对比 表 2-13 中美的传统烟草和电子烟行业的对比 中国 美国 烟民数量 2.87 亿人 0.338 亿人 烟草总规模(百万美元) 254000.9 128707.1 传统烟草规模(百万美元) 251939.2 107769.0 传统烟草规模占比 99.19% 83.73% 新型烟草规模(百万美元) 2061.6 20938.1 新型烟草规模占比 0.81% 16.27% 电子烟渗透率 1.2% 32.4% 传统卷烟综合税率 60.82% 44.3% 电子烟综合税率(现阶段) 烟具 30.41%,烟弹 26.88% 38% 电子烟综合税率(执行消费税) 烟具 30.41%,烟弹 40-45% 38% 4、世界主要国家在传统烟草和电子烟行业的税制设置与比较 (1)欧盟 对于欧洲各国,欧盟设定了卷烟最低消费税(每 20 支 1.80 欧元),但大多数国家都高于 这一标准,其中爱尔兰和法国的消费税甚至达 8.42 欧元及 6.61 欧元。除此之外,欧盟大部分 国家还需加收 60%的加权平均零售价,这使得欧洲税费整体偏高。根据 TaxFoundation,欧盟 各国烟草税占零售价比例平均高达 80.4%。 目前欧盟已有 16 个国家已对电子烟征收消费税。大部分国家采取从量税,最高税率为 0.3 欧元/毫升,最低税率为 0.1 欧元/毫升,假设一颗 2ml 烟弹售价为 5 欧元,则电子烟应交从量 税在 0.2 欧元到 0.6 欧元之间,综合税负在 4%到 12%之间。 (2)日本 日韩新型烟草市场主导产品为加热不燃烧烟草制品(Heat-Not-Burn,HnB) 。日本 HnB 税 收政策呈现从量税逐渐向“量价混合,从价比重不断提高”的发展趋势。早期日本对 HnB 烟弹 征收从量税,将 HnB 烟弹根据 1g 为一支的比例换算成卷烟支数,根据卷烟税收为基准征收烟 草税。2018 年,日本对 HnB 税收政策进行改革,在旧计税规则的基础上,添加了新的规则: 按照烟弹中的烟叶重量来换算卷烟支数,比例为 1.25g 为一支,并加上消费税税前价格 30%的 从价税。日本国税厅设立了五年的过渡期,期间通过对新、旧两种规则给予不同的权重,来得 到最终的税额。随着时间推移,新规则所赋权重逐渐增加,旧规则所赋权重逐渐减少,最终完 全过渡至新规则。期间实际税率将不断提高。 日本电子烟早期按照烟弹的重量来计税,由于不同品牌的烟弹的重量相差较多,因此各品 牌的电子烟税率相差较大,2018 年,当时的卷烟税约为 62.59%,IQOS 烟弹税率为 49.41%, 52 而 PloomTech 烟弹仅为 20.71%。2018 年后,日本电子烟的税收政策改革,不仅按照烟弹重量 征税,同时也按照烟叶重量征税,且按烟叶征税部分的权重逐渐增加。由于各品牌烟弹所含烟 叶数量整体上差距较小且各品牌价格之间差距也逐渐缩小,不同品牌的烟弹税率逐渐趋同,预 计 2022 年 IQOS 烟弹税率将到 52.99%,PloomTech 烟弹为 45.19%,与卷烟税率逐渐接近1。 (3)韩国 韩国对烟草征收的税率主要包括烟草消费税,地方教育税,个人消费税以及国民健康促进 基金会等。其中烟草消费税和教育税属于地方税。最早开始征收的是 1989 年的烟草消费税, 后来逐渐开始征收教育税、公共服务金,国民健康促进基金会等。2011 年,电子烟被纳入烟草 消费税的征收范围中,韩国成为第一个对电子烟征收消费税的国家。2015 年,开始征收个人 消费税,金额为 594 韩元。2017 年后,韩国对电子烟的征税标准又进行了更加具体的划分, 对加热不燃烧电子烟和电子雾化烟开始采用不同的税率。 总体来看,韩国烟草的税额在 2015 年前一直处于一个较低水平,卷烟价格也普遍低廉。 然而,随着韩国吸烟率逐渐提升,为了能够控制吸烟人口数量,韩国有关部门在 2015 年提高 了烟草的税率,电子烟从 400 韩元每毫升提升到 628 韩元每毫升,卷烟消费税从 2014 年的 641 韩元提高到 1007 韩元, 加上教育税、 国民健康促进基金会等其他税款,提高后税率高达 73.8%, 这一税率已超过大部分国家的烟草税率水平。 表 2-14 韩国烟草税收发展历程 日期 烟草消 地方教 国民健康促进 费税 育税 基金会 总税额(A) 市场价(B) 综合税率 1989 年 1 月 360 360 600 60.00% 1994 年 1 月 460 480 700 68.60% 1996 年 7 月 460 184 644 900 71.60% 1997 年 1 月 460 184 648 900 72.00% 1997 年 5 月 460 184 2 650 1000 65.00% 1999 年 1 月 460 184 2 750 1100 68.20% 2001 年 1 月 510 255 2 889 1300 68.40% 2002 年 2 月 510 255 150 1110 2000 55.50% 2005 年 1 月 641 321 354 1565 2500 62.60% 2008 年 1 月 641 321 354 1550 2500 62.00% 2015 年 1 月 1007 443 841 3323 4500 73.80% 注:总税额(A)包括烟草消费税、地方教育税、绿色基金、国民健康促进基金会、个人消费 税、增值税等;市场价(B)以主流卷烟品牌 ESSE 每包价格为基准 来源:20200921-华创证券-电子烟行业深度报告系列七_日韩 HnB 市场日趋成熟_本土烟草企 业实现突破 自 2015 年至今,韩国烟草税率较为稳定,没有出现大幅变化。根据韩国企划财政部发布 的报告,2019 年各类卷烟的消费税、教育税等税率水平与 2015-2018 基本持平。在电子烟方 面,电子雾化烟烟油的征税率以烟油含量计,每毫升含尼古丁溶液征收 1828 韩元税款,其中 包括卷烟消费税 628 韩元、国民健康促进基金税 525 韩元、个人消费税 370 韩元,以及 10% 1 20200921-华创证券-电子烟行业深度报告系列七_日韩 HNB 市场日趋成熟_本土烟草企业实现突破 53 增值税。对比主要烟草制品税率,ESSE 卷烟售价 4500 韩元/包,综合税负 73.85%,电子雾化 烟烟弹 JUUL 和 HnB 烟弹 Miix 综合税负约为 37.72%和 66.87%,电子雾化烟税负处于世界较 高水平,HnB 税率达到卷烟的 90%。 表 2-15 韩国烟草税收现状 烟草消费税 地方教 育 国民健康 个人消 绿色基金 税 促进基金 费税 税 VAT 税 卷烟 1007 韩元/包 烟斗烟草 36 韩元/包 雪茄 103 韩元/克 烟丝 36 韩元/克 以烟草消 以烟草消 雾化烟烟油 628 韩元/毫升 费税为税 费税为税 HnB 烟弹 897 韩元/包 基,税率 基,税率 其他电子烟 88 韩元/克 为 43.99% 为 83.6% 水烟斗 715 韩元/克 咀嚼烟 364 韩元/克 鼻烟 26 韩元/克 以烟草 消费税 增 值 税 为税基, 29 韩元/包 税 税率为 10% 率 59.0% 来源:20200921-华创证券-电子烟行业深度报告系列七_日韩 HnB 市场日趋成熟_本土烟草企 业实现突破 表 2-16 韩国主要电子烟产品税收测算 单位:韩元 ESSE 卷烟 JUUL 烟弹 Miix 烟弹 分类 传统卷烟 电子雾化烟油 HnB 烟弹 价格 4500/包 4500/个(内含 0.7ml 4500/包 烟油) 卷烟消费税 1007 440 897 国民健康促进基金税 841 368 750 个人消费税 594 259 529 绿色基金税 29 29 29 教育税 443 193 395 VAT 综合纳税 409 3323 409 1697 409 3009 综合税率 73.85% 37.72% 66.87% 来源:20200921-华创证券-电子烟行业深度报告系列七_日韩 HnB 市场日趋成熟_本土烟草企 业实现突破 第三部分 中国电子烟行业的消费税设置的探讨分析 本部分基于消费税的理论分析与实践应用,考察世界主要国家在传统烟草和电子烟行业 54 的消费税设置的差异性,探讨中国电子烟行业的消费税设置的可行性。共分为三节:消费税的 理论分析与实践应用,传统烟草和电子烟行业的消费税设置的国际经验,中国电子烟行业的消 费税设置的探讨分析。 3.1 消费税的理论分析与实践应用 本节介绍消费税的理论分析与实践应用,第一,分析消费税特点;第二,介绍中国消费税 的改革进程和现状。 1、消费税特点 消费税是以特定消费品为课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税。在对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 选择部分消费品再征收一道消费税,目的是筹集财政收入、矫正负外部性、调节收入分配、调 节消费行为。 消费税表现为六个特点: (1)征税范围具有选择性; (2)一般情况下,征税环节具有单一 性; (3)平均税率水平较高且税负差异大; (4)计税方法具有灵活性; (5)价内税; (6)中央 税。 表 3-1 消费税的六个特点 特点 (1)征税范围 详细说明 ①生产应税消费品; ②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③进口应税消费品; ④零售应税消费品(金银首饰、铂金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超豪 华小汽车); ⑤批发应税消费品(卷烟) (2)纳税环节 除卷烟和超豪华小汽车这两类消费品存在消费税的双环节课征外, 其他应税消费品的纳税环节具有单一性。 (3)税率 平均税率较高且税负差异大 (4)计税依据 计税依据具有多样性,计税方法包括从价定率计税、从量定额、复 合计税。 (5)与价格的关系 消费税属于价内税 (6)税收收入的归属 消费税收入全部属于中央 2、中国消费税的改革进程和现状 (1)中国消费税改革历史沿革 我国消费税自 1994 年开征以来,至今已有二十余年,期间经历了多次调整和改革。如表 所示,消费税改革总体上经历了 2006 年消费税制度改革、2009 年成品油税费改革和卷烟消费 税调整、2014 年以来新一轮消费税改革以及 2019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法(征求意见 稿) 》的发布等四个阶段。回顾消费税改革历史,可总结出以下三个特点: 第一,消费税征税范围扩大。从开征之初的 11 个税目,到现行的 15 个税目,税目增加。 并且,随着经济社会的变化,剔旧纳新,适时地剔除了不适合征税的税目,加入了新税目。 第二,消费税税率提高。从价税率和从量税额,在这二十年间,均有一定程度的提高。 第三,消费税征收环节。从起初的生产环节,扩大到了批发环节、零售环节。 55 表 3-2 中国消费税改革历史沿革 时间 改革名称 改革内容 1994 年 1 月 1 日 消费税开征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税 目有 11 个,分别为烟、酒及酒精、化妆品、护 肤护发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烟火、 摩托车、汽车轮胎、汽油、柴油、小汽车。 2006 年 消费税制度改革 ①将不具有大众消费特征的高尔夫球及球具、 游艇和高档手表纳入征税范围; ②将消耗资源的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以 及汽车柴油之外的其他成品油纳入征税范围; ③对现有部分应税消费品的税率结构、征税范 围、纳税环节进行调整,其中,对乘用汽车按 排气量大小分别适用 3%到 20%六档税率。1 2009 年 1 月 1 日 成品油税费改革 提高成品油消费税单位税额。汽油消费税单位 税额每升提高 0.8 元,柴油消费税单位税额每 升提高 0.7 元,其他成品油单位税额相应提高。 加上现行单位税额,提高后的汽油、石脑油、 溶剂油、润滑油消费税单位税额为每升 1 元, 柴油、燃料油、航空煤油为每升 0.8 元。2 2009 年 5 月 卷烟消费税调整 重新确定卷烟调拨价,甲类卷烟生产环节税率 提升到 56%,乙类卷烟税率提升到 36%。此外, 卷烟批发环节加征一道 5%的消费税。 2014 年 2014 年以来新一轮消 ①取消气缸容量小于 250 毫升(不含)的小排 费税改革 量摩托车消费税; ②汽车轮胎、车用含铅汽油、酒精停征消费税; 3 ③成品油税率连续三次上调。汽油、石脑油、 溶剂油和润滑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为 1.52 元/ 升,柴油、航空煤油和燃料油的消费税单位税 额为 1.2 元/升。4 2015 年 ①电池、涂料纳入征税范围;5 ② 卷 烟 批 发 环 节 从 价 税 税 率 由 5% 提 升 至 11%,并加征从量税。6 2016 年 ①普通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停征消费税,将“化 妆品”税目名称更名为“高档化妆品”。税率调整 1 中国政府网:http://www.gov.cn/ztzl/ssgz/content_600026.htm 中国政府网:http://www.gov.cn/gongbao/content/2009/content_1196450.htm 3 财税〔2014〕93 号:http://www.chinatax.gov.cn/n810341/n810755/c1350416/content.html 4 财税〔2014〕94 号: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360/c483190/content.html、财税〔2014〕 106 号、财税〔2015〕11 号: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360/c484549/content.html 5 财税〔2015〕16 号:http://www.chinatax.gov.cn/n810341/n810755/c1489741/content.html、 6 财税〔2015〕60 号:http://www.chinatax.gov.cn/n810341/n810755/c1601367/content.html 56 2 为 15%1; ②超豪华小汽车零售环节加征 10%消费税。2 2019 年 10 月 国务院发布《关于印发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后调整中央与地方收入划 分改革推进方案的通知》 ,提出后移消费税征收环节并稳步下划地方。3 2019 年 12 月 3 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法(征求意见稿)》 来源:中国政府网、国家税务总局官网,本课题组整理 (2)传统烟草消费税改革历史沿革 传统烟草是消费税第一大税源。2018 年,烟草制品业的国内消费税额为 4237.56 亿元,占 当年国内消费税总额(10800.11 亿元)的 39.24%。再加之卷烟批发环节的消费税,占比将超 过 40%。 传统烟草消费税在二十年多间的历年来变化,可以发现其三个特征:税率不断提高,征收 环节增加、计税方法由单一变为复合。 表 3-3 传统烟草消费税改革历史沿革 日期 1994 年 1 月 内容 开征消费税,各类卷烟按照出厂价统一计征 40%的消费税 将卷烟消费税由单一税率改为差别税率,一类卷烟税率提高 10%,四五 1998 年 7 月 类卷烟税率降低 15%;卷烟消费税税率变为三档:一类 50%;二三类 40%; 四五类 25% 实行从量、从价结合的计税方法:按量每 50000 支 150 元定额税,从价 2001 年 6 月 计征由过去三档调为两档,调拨价 50 元以上的税率为 45%,50 元以下的 30%;计税价格由出厂价改为调拨价或核定价。 2009 年 5 月 2015 年 5 月 重新确定卷烟调拨价,甲类卷烟生产环节税率提升到 56%,乙类卷烟税 率提升到 36%。此外,卷烟批发环节加征一道 5%的消费税。 批发环节从价税税率由 5%提升至 11%,并加征从量税。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本课题组整理 (3)中国消费税改革未来前瞻 未来,消费税改革将进一步深化。根据 2019 年 10 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印发实施更大规模 减税降费后调整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改革推进方案的通知》和 2019 年 12 月财政部、国家税 务总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法(征求意见稿) 》 ,消费税改革将着眼于后移消费税征收 环节并将消费税收入稳步下划地方。也就是说,应税消费品征收环节将从生产(进口)环节逐 步后移到批发零售环节,拓展地方收入来源,改善地方消费环境。 后移消费税征收环节并将消费税收入下划地方,有其积极影响和消极影响。一方面,原本 在生产环节征收消费税,一定程度上加重了生产企业的负担,降低了企业的生产经营积极性。 然而,将征收环节从生产环节下移至批发零售环节,将一定程度上减轻生产企业的负担,进一 步发挥消费税调节消费的作用,有利于增加财政收入。另一方面,征收环节的下移会导致征管 1 财税〔2016〕103 号:http://www.chinatax.gov.cn/n810341/n810755/c2279432/content.html 财税〔2016〕129 号:http://www.chinatax.gov.cn/n810341/n810755/c2394938/content.html 3 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后调整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改革推进方案的通知: 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9-10/09/content_5437544.htm 57 2 难度加大,还会导致烟酒等生产企业所在地税收收入大幅降低,如何解决地方收入划分成了一 个问题。 此外,除了征收环节的下移,消费税征收范围将进一步扩大。高耗能、高污染消费品、有 害健康的消费品以及高档服务纳入消费税的征税范围,既有利于优化税制结构、提升税制公平 性,也与当前“碳达峰”“碳中和”的目标相得益彰。 3.2 传统烟草和电子烟行业的消费税设置的国际经验 本节介绍传统烟草和电子烟行业的消费税设置的国际经验,本报告重点选取了美国、英国、 德国、日本和韩国五个国家进行分析。 表 3-4 美国、英国、德国、日本、韩国传统烟草和电子烟的消费税设置 传统烟草 美国 税基 税率 卷烟、雪 联邦:1.01 美元 茄、烟斗 /包,2.11 美元/包 电子烟 消费税 选择 从量 烟草、嚼 烟 州:0.17-4.94 美 从量 元/包 消费税 税基 税率 电子烟 批 发 价 格 的 7%- 产 品 (17 96%;制造价格的 个州) 15%-56% 烟 液 (15 0.01-0.4 美元/毫升 从量 烟弹(4 0.05-0.3 美 元 / 毫 从量或 个州) 升,或者销售价格 从价 选择 从价 个州) 15%或者 0.05 美 元/个 英国 德国 烟、雪茄、 ①烟:262.90 英 ①烟:复 无 无 无 手 卷 烟 镑/1000 支烟, 合计征 草、其他 外加零售价的 ②其他: 吸烟和咀 16.5%; 从量计 嚼烟草、 ②其他, 征 用于取暖 144.17-327.92 的烟草 英镑/千克 所有传统 零售价的 复 合 计 德国已通过《烟草税现代化法案》 ,决定 烟草 21.69%,另加 征 自 2022 年 7 月 1 日起对电子烟烟油(含 98.2 欧元/千支 或不含尼古丁)征收每毫克 0.16 欧元的 税,此后每年递增,至 2026 年将提高到 每毫克 0.32 欧元。 日本 所有传统 烟草税、烟草特 烟草以及 别税、道府县烟 加热不燃 草税、市町村烟 烧烟草 草税四税合计 从量 无 15244 日元/千支 58 无 无 韩国 卷烟、烟 ①卷烟 641 韩元 斗烟草、 /20 包;②其他 教育税、国家健康 雪茄、咀 820-3270 韩元 促进基金税、个人 嚼烟草、 /50 克 消费税四税合计 从量 烟液 烟液消费税、地方 从量 1799 韩元/毫升 鼻烟 烟弹 24.4 韩元/20 个烟 从量 弹 1、美国 美国联邦和州政府都对传统烟草制品征收消费税,征税对象一般包括卷烟、雪茄、烟斗烟 草、嚼烟等。目前,美国联邦政府,按照每千支重量划分为两档税率从量计征,对传统卷烟征 收每包 1.01 美元或 2.11 美元的消费税。 表 3-5 美国联邦政府传统烟草消费税税率 每千支重量 税率 ≤3 磅(约 1.36 千克) 50.33 美元/千支(1.01 美元/包) >3 磅(约 1.36 千克) 105.69 美元/千支(2.11 美元/包) 在州一级的消费税税率层面,各州之间的税率差异较大,最高消费税税率为哥伦比亚特区 的 4.94 美元/包,最低税率为密苏里州的 0.17 美元/包,各州消费税税率平均为 1.92 美元/包。 表 3-6 美国 51 个州(含哥伦比亚特区)的传统烟草消费税税率(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 州 税率(美元/包) 州 税率(美元/包) 哥伦比亚特区 4.94 蒙大拿州 1.7 康涅狄格州 4.35 犹他州 1.7 纽约州 4.35 俄亥俄州 1.6 罗得岛州 4.25 南达科他州 1.53 马里兰 3.75 得克萨斯州 1.41 麻萨诸塞州 3.51 爱荷华州 1.36 俄勒冈州 3.33 佛罗里达州 1.339 夏威夷 3.2 堪萨斯州 1.29 佛蒙特州 3.08 西弗吉尼亚州 1.2 明尼苏达州 3.04 阿肯色州 1.15 华盛顿州 3.025 肯塔基州 1.1 伊利诺伊州 2.98 路易斯安那州 1.08 加州 2.87 印第安纳州 0.995 新泽西州 2.7 密西西比州 0.68 宾夕法尼亚州 2.6 阿拉巴马州 0.675 威斯康星州 2.52 内布拉斯加州 0.64 特拉华州 2.1 田纳西州 0.62 俄克拉何马州 2.03 弗吉尼亚州 0.6 59 阿拉斯加州 2 怀俄明州 0.6 亚利桑那州 2 爱达荷州 0.57 缅因州 2 南卡罗来纳州 0.57 密歇根州 2 北卡罗来纳州 0.45 新墨西哥州 2 北达科他州 0.44 科罗拉多州 1.94 佐治亚州 0.37 内华达州 1.8 密苏里州 0.17 新罕布什尔州 1.78 来源:美国疾病预防与控制中心官网 https://www.cdc.gov/statesystem/factsheets/excisetax/ExciseTax.html 在美国,电子烟被归类为烟草制品。美国联邦层面还未对电子烟进行征收,但是在州一级 已有 31 个州(含哥伦比亚特区)对电子烟进行征税。各州对电子烟征税的方式和税率不尽相 同,归纳之后共有四种方式: 一是在生产环节从量计征,以烟液的体积量为计税依据。税率在康涅狄格州的每毫升 0.4 美元到俄亥俄州的 0.01 美元的范围内变化。 二是在批发环节从价计征,以批发价格为计税依据。其中,最高税率为哥伦比亚特区的 96%,最低为伊利诺伊州和怀俄明州的 15%。 三是在销售环节从价计征,以销售价格为计税依据。宾夕法尼亚州的税率相对较高,为购 买价格的 40%,马里兰州的税率相对较低,为应税价格的 12%。 四是其他方式,如新罕布什尔州和佐治亚州采用了对封闭式电子烟在生产环节从量计征, 对开放式电子烟在批发环节从价计征,又如新墨西哥对电子烟烟弹进行征税。 表 3-7 美国 31 州电子烟征税的计税方法和税法生效时间(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 序号 1 州或地区 计税方法 征税对象 生效时间 哥伦比亚特区 批发价格的 96% 电子烟产品(含烟弹) 2015.10.1 电子烟产品(暂不含可 2 明尼苏达州 批发销售价格的 95% 重复使用的充装设备和 组件及不含尼古丁的果 2010.8.1 汁溶液 3 佛蒙特州 批发价格的 92% 电子烟产品(含烟弹) 2019.7.1 4 麻萨诸塞州 批发价格的 75% 电子烟产品(含烟弹) 2020.6.1 5 俄勒冈州 批发价格的 65% 电子烟产品(含烟弹) 2021.1.1 6 加州 批发成本的 59.27% 电子烟产品(含烟弹) 2017.4.1 7 缅因州 批发销售价格的 43% 电子烟产品(含烟弹) 2020.1.2 8 内华达州 批发价格的 30% 电子烟产品(含烟弹) 2020.1.1 9 伊利诺伊州 批发价格的 15% 电子烟产品(含烟弹) 2019.7.1 10 怀俄明州 批发采购价格的 15% 电子烟产品(含烟弹) 2020.7.1 新罕布什尔州 封闭式电子烟烟液每毫 烟液、烟弹 11 升 0.3 美元;或者开放 60 2020.1.1 式电子烟烟液容器批发 价格的 8% 封闭式电子烟 0.05 美元 12 佐治亚州 烟液、烟弹 每毫升;或者开放式电 2021.1.1 子烟批发价的 7% 13 康涅狄格州 0.4 美元/毫升 烟液 2019.10.1 14 华盛顿州 0.27 美元/毫升 烟液 2019.10.1 15 新泽西州 0.1 美元/毫升 烟液 2018.9.30 16 西弗吉尼亚州 0.075 美元/毫升 烟液 2016.7.1 17 弗吉尼亚州 0.066 美元/毫升 烟液 2020.7.1 18 特拉华州 0.05 美元/毫升 烟液 2018.1.1 19 堪萨斯州 0.05 美元/毫升 烟液 2017.7.1 20 路易斯安那州 0.05 美元/毫升 含尼古丁的烟液 2015.7.1 21 北卡罗来纳州 0.05 美元/毫升 烟液 2015.6.1 22 威斯康星州 0.05 美元/毫升 烟液 2019.7.5 23 俄亥俄州 0.01 美元/毫升 烟液 2019.10.17 制造商价格的 56%;或 电子烟产品(含烟弹) 24 犹他州 者 1.83 美元每盎司,基 2021.7.1 于可替代尼古丁产品的 净重 25 宾夕法尼亚州 购买价格的 40% 电子烟产品(含烟弹) 2016.7.13 26 科罗拉多州 制造商价格的 35% 电子烟产品(含烟弹) 2027.7.1 27 纽约州 20%的补充销售税 电子烟产品(含烟弹) 2019.12.1 28 印第安纳州 零售总收入的 15% 电子烟产品(含烟弹) 2022.7.1 分销商整体销售电子烟 烟弹、电子烟产品(含 (含液体装置)或单独 烟弹) 29 肯塔基州 销售液体装置的价格的 2021.7.1 15% 30 马里兰 应税价格的 12%;如果 烟液、电子烟产品(含 烟液体小于等于 5 毫 烟弹) 升,那么税额等于应税 2021.3.14 价格的 60% 封闭式电子烟烟弹每个 31 新墨西哥州 烟液、烟弹 0.5 美元;或者烟液价 2019.7.1 格的 12.5% 来源:美国疾病控制与预防中心官网 https://www.cdc.gov/statesystem/factsheets/ECigarette/ECigTax.html 2、英国 英国从 2009 年起,对传统烟草课征烟草制品税(Tobacco Products Duty) 。英国对传统烟 草采取从量征收和复合征收的方法。回顾其近两年的最近三次税率调整,如表所示,其全品类 61 传统烟草制品平均税率都在逐渐提高。并且,烟草制品税属于价内税,烟草制品税包含在消费 者为烟、雪茄和其他烟草制品支付的价格中。消费者还将按 20%的标准税率为烟草制品支付 增值税。 英国没有对电子烟征特种消费税,而是按照普通消费品征收 20%增值税。1 表 3-8 英国传统烟草最近三次税率调整 烟草制品 烟 雪茄 2020 年 3 月 11 日 2020 年 11 月 16 日 2021 年 10 月 27 日 下午 6 时起的税率 起税率 下午 6 时起的税率 237.34 英镑/千支 244.78 英镑/千支 262.90 英镑/千支 每包 20 支烟多加 烟,外加零售价的 烟,外加零售价的 烟,外加零售价的 54 便士 16.5% 16.5% 16.5% 296.04 英镑/千克 305.32 英镑/千克 327.92 英镑/千克 影响 每 10 克雪茄额外 27 便士 手卷烟草 253.33 英镑/千克 271.40 英镑/千克 302.34 英镑/千克 手卷烟一包(30 克) 额外 1.11 欧元 其他吸烟和 130.16 英镑/千克 134.24 英镑/千克 144.17 英镑/千克 中额外增加 36 便士 咀嚼烟草 用于取暖的 一包(30 克)烟斗 243.95 英镑/千克 251.60 英镑/千克 270.22 英镑/千克 每 30 克取暖烟草额 外的 13 便士 烟草 来源:英国政府网 https://www.gov.uk/government/publications/rates-and-allowances-excise-duty-tobacco-duty/exciseduty-tobacco-duty-rates#further-information 3、德国以及其他欧盟国家 德国对传统烟草征收的消费税采用从价从量复合计征。 电子烟方面,从 2022 年 7 月起,按照 0.16 欧元/ml 收税;从 2024 年 1 月起,按照 0.2 欧 元/ml 收税;从 2025 年 1 月起,按照 0.26 欧元/ml 收税;从 2026 年 1 月起,按照 0.32 欧元/ml 收税。 表 3-9 德国传统烟草消费税的税率(截至 2021 年 1 月) 国家 税率 德国 零售价的 21.69%,另加 98.2 欧元/千支 来源:日本财务省世界主要国家烟草概述 https://www.mof.go.jp/tax_policy/summary/consumption/d09.htm 欧盟作为一个区域性组织,对电子烟的监管尚未建立起完全统一的立场,因此在欧盟国家 之间没有统一的消费税,但它允许个别国家对电子烟征收消费税。同时,欧盟内的所有国家, 均受《欧盟烟草指示(TPD) 》的约束,该法令规定了电子烟及其相关产品的法律法规和生产 销售,必须符合一定的标准,才能对消费者出售。 《欧盟烟草指示(TPD) 》规定,含有尼古丁 的烟液仅在专业的填充器内投放市场,且填充容器的体积不超过 10mL,在一次性电子烟或单 次使用的烟弹中,烟弹或贮液器的体积不得超过 2mL。 而在尼古丁方面, 《欧盟烟草指示(TPD) 》 1 英国政府网:https://www.gov.uk/vat-rates 62 规定,含有尼古丁的烟液中,尼古丁含量不得超过 20mg/mL。 目前欧盟已有 16 个国家已对电子烟征收消费税。大部分国家采取从量税,仅有拉脱维亚 采取体积和重量的复合计税方法。瑞典和意大利对从量税的分类进行了细化。瑞典将征税对象 分为普通的电子烟液体和高度浓缩的电子液体。意大利则将电子液体分为含尼古丁和不含尼 古丁。 表 3-10 欧盟 27 国征收电子烟消费税情况(截至 2021 年 4 月 29 日) 类别 序号 国家 税率 对电子烟征税的 1 芬兰 0.30 欧元/毫升 欧盟国家 2 葡萄牙 0.30 欧元/毫升 3 丹麦1 0.27 欧元(2 丹麦克朗)/毫升 0.20 欧元(2 瑞典克朗)/毫升; 4 瑞典 高度浓缩的电子液体:0.40 欧元(4 瑞典 克朗)/毫升 5 爱沙尼亚2 0.20 欧元/毫升 6 斯洛文尼亚 0.18 欧元/毫升 7 塞浦路斯 0.12 欧元/毫升 8 立陶宛 0.12 欧元/毫升 9 波兰 0.11 欧元(0.5 波兰兹罗提)/毫升 10 希腊 0.10 欧元/毫升 11 罗马尼亚 0.105 欧元(0.52 罗马尼亚列伊)/毫升 12 意大利 13 匈牙利 14 拉脱维亚 含尼古丁:0.08 欧元/毫升,不含:0.04 欧 元/毫升 0.055 欧元(20HUF 匈牙利福林)/毫升 体积:0.01 欧元/毫升;尼古丁重量 0.005 欧元/毫克 德国已通过《烟草税现代化法案》 ,决定自 2022 年 7 月 1 日起对电子烟烟油(含或不 15 德国 含尼古丁)征收每毫克 0.16 欧元的税,此 后每年递增,至 2026 年将提高到每毫克 0.32 欧元。 1 16 克罗地亚3 0 未对电子烟征税 1 奥地利 - 的欧盟国家 2 比利时 - 3 保加利亚 - 4 捷克 - 5 法国 - 丹麦议会通过了每毫升 2.00 丹麦克朗的税收,该税将于 2022 年生效。 爱沙尼亚对电子烟征收的消费税从 2021 年 4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暂停征收: https://www.eastobacco.com/gjyc/202105/t20210506_613993.html 3 虽然克罗地亚在税法上有电子烟液税,但目前税率为零 63 2 6 爱尔兰 - 7 卢森堡 - 8 马耳他 - 9 荷兰 - 10 斯洛伐克 - 11 西班牙 - 来源:烟草在线 https://www.tobaccochina.com/html/tslm/594871.shtml;蒸汽产品税务数据网站 https://vaporproductstax.com/taxation-database/;最新欧盟电子烟消费税率 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706039660693221975&wfr=spider&for=pc;德国电子烟税率: https://www.bundesfinanzministerium.de/Content/DE/Gesetzestexte/Gesetze_Gesetzesvorhaben/Abt eilungen/Abteilung_III/19_Legislaturperiode/2021-08-17-TabStMoG/3-VerkuendetesGesetz.pdf?__blob=publicationFile&v=3%22;本课题组整理 4、日本 由于日本的药品监管规定不允许使用尼古丁添加液体的电子烟,因此新型烟草在日本的 体现为加热不燃烧烟草。日本是全球少数允许在全国范围内销售加热不燃烧烟草制品的国家, 也是当前全球最大的加热不燃烧类烟草制品市场。1 日本对传统烟草和新型烟草按统一税率从量计征,分为国家税和地方税。烟草税和烟草特 别税属于国家税,道府县烟草税和市町村烟草税属于地方税。 表 3-11 日本征收烟草税税率情况(截至 2021 年 10 月) 单位:日元/千支 国家税 烟草类别 烟草 税 传统 烟草 新型 烟草 地方税 烟草 特别 小计 税 道府县 市町村 烟草税 烟草税 1070 6552 小计 合计 卷烟 烟斗烟草、雪茄烟草 旱烟、烟丝及其他纸卷烟 6802 820 7622 7622 15244 加热不燃烧烟草 注 1:上述是 2021 年 10 月现在的税率; 注 2:卷烟特别税从 1998 年 12 月 1 日开始实施; 注 3:烟斗烟草、雪茄烟草每克换算为 1 支传统卷烟,烟丝及其他纸卷烟每 2 克换算为 1 支传 统卷烟 来源:日本财务省 https://www.mof.go.jp/tax_policy/summary/consumption/d09.htm 2021 年 10 月,日本传统卷烟产品每标准装(20 支装)平均价格为 580 日元,平均单包烟 税收负担为 61.7%。 1 郑榕,张自力.对新型烟草制品征收消费税的国际经验与政策建议[J].国际税收,2020,01:64-70 64 表 3-12 每盒典型卷烟的烟草税和税负比例(截至 2021 年 10 月) 单位:日元 零 售 定 消 费 税 国家税 价 额1 卷烟税 580 ( 20 52.73 地方税 136.04 合计额 卷烟特 道府县 市町村 别税 卷烟税 卷烟税 16.40 21.40 131.04 304.88 合计税 负担比 额 例 357.61 61.7% 支装) 152.44 合计 152.44 来源:日本财务省 https://www.mof.go.jp/tax_policy/summary/consumption/d09.htm 5、韩国 韩国对传统烟草课证的消费税作为地方税于 1989 年 1 月 1 日起开征,采取从量计征。纳 税人为依照《烟草商业法》规定在市内或县内销售烟草的法人和个人以及烟草进口商。 表 3-13 韩国烟草税税率表 品种 税率 卷烟 641 韩元/20 包 烟斗烟草 1150 韩元/50 克 雪茄 3270 韩元/50 克 咀嚼烟草 1310 韩元/50 克 鼻烟 820 韩元/50 克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赴韩国投资税收指南(2020 版)》 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219/n810744/n1671176/n1671206/c2269673/5116167/file s/e286e8002e15478fa263680974429a41.pdf 韩国是全世界第一个对电子烟进行征税的国家。韩国对烟液有四种单独的税种,分别为烟 草消费税、地方教育税、国家健康促进基金税和个人消费税,共计 1799 韩元每毫升,折合人 民币 9.73 元每毫升。此外,还对一次性烟弹和替换烟弹征收的绿色基金税为 24.4 韩元每 20 个 烟弹,折合人民币 0.13 元每 20 个烟弹。 表 3-14 韩国电子烟消费税税种情况 分类 烟液从量税 1 税种 税率 628 韩元(3.40 人民币元)/毫升 烟草消费税 日本的消费税与中国的增值税类似,属于价外税。 65 地方教育税 276 韩元(1.49 人民币元)/毫升 国家健康促进基金税 525 韩元(2.84 人民币元)/毫升 个人消费税 370 韩元(2.00 人民币元)/毫升 合计:1799 韩元(9.73 人民币元)/毫升 烟弹从量税 24.4 韩元(0.13 人民币元)/20 个烟弹 绿色基金税 来源:国信证券研究报告《电子烟专题研究系列之二》 (2021 年 9 月 30 日) 3.3 中国电子烟行业的消费税设置的探讨分析 本节对中国电子烟行业的消费税设置进行探讨分析,对从价、从量、含最低从量税的从价 征收方式和复合计征的税基选择进行分析。进一步地,消费税设置对电子烟生产企业净利润的 影响以及综合税负,本节第七点进行了分析。 此外,需要说明的是,根据 2022 年 3 月 11 日发布的国家标准《电子烟》和《电子烟管理 办法(二次征求意见稿)》 ,电子烟的口味和烟碱含量均有进一步的规定。但是,本报告为了做 出详细的税制设计理论分析,此处对是否含尼古丁的各种情况均有全面讨论。1 1、不同税收结构存在的问题和可能的影响 表 3-15 不同税收结构存在的问题和可能的影响 从量 税基 产品数量 从价 带最低从量税 从价从量混合 从 价 从 量 混 合带 最 低 的从价税或有 从量税的从价税,或有 最低消费税 最低消费税 产品价值 按照从价税基 产品数量和产 产品数量和产品价值, (零售、 计算,但如果 品价值 如 果 税 收 低 于 特定 的 批发、出 税收低于特定 最低水平,则会加从量 厂价) 的最低水平, 的税 则会加从量的 税 监管 低:只需查清 需要具备 需要具备强技 需要具备强技 需 要 具 备 强 技 术能 力 难度 产品数量 强技术能 术能力的税收 术能力的税收 的税收监管,否则监管 力的税收 监管,否则监 监管,否则监 负担会很高;需要调查 监管,否 管负担会很高 管负担会很 和 收 集 从 价 与 从量 两 则监管负 高;需要调查 种税收,还有最低的从 担会很高 和收集从价与 量税 从量两种税收 税收 低估 1 不是个问题 容易低估 由于最低从量 根据税基的选 最 低 从 量 税 防 止低 价 税收 税的存在,提 择,从价的部 卷烟的从价税少收 供了一种简单 分可能容易少 的防止低价品 收 此处讨论为从理论上设计,故部分存在与 2022 年的《电子烟管理办法(二次征求意见稿)》内容存在冲 突。 66 牌税收低估的 方法 产品 产品质量升 乘 数 效 没有升级高价 消除升级高价 消 除 升 级 高 价 品牌 的 质量 级;倾向于降 应:抑制 品牌的动力 品牌的动力; 动力;同时提供了升级 低高价品牌 花费较高 同时提供了升 低价品牌的动力 的相对税收 的质量改 级低价品牌的 进 动力 价格 通胀 倾向于导致 倾向于导 倾向于给低价 从量税的上涨 从 量 税 的 上 涨 将导 致 相对更高的 致相对更 烟带来更高的 将导致价格相 价格相对更高,尤其是 价格,尤其是 低 的 价 价格上涨 对更高,尤其 低价烟;如果税基包含 对低价烟来 格,如果 是低价烟;如 商 品 价 值 的 话 那么 从 说 乘数效应 果税基包含商 量 税 的 增 长 也 会带 来 足够强的 品价值的话那 从价税的增长 话价格降 么从量税的增 低会被补 长也会带来从 贴 价税的增长 如果不随通 消费税的 如果不随通胀 如果不随通胀 如 果 不 随 通 胀 调整 的 胀调整的话, 价值将随 调整的话,最 调整的话,从 话,从量税的价值和最 消费税的实 烟草价格 低从量税的价 量税的价值会 低 从 量 税 会 被 通胀 侵 际价值会被 上涨而保 值会被通胀侵 被通胀侵蚀 蚀 侵蚀 持,如果 蚀 减小价格下沉 烟草价格 跟得上通 胀的话 健康 减少所有价 鼓励人们 最低从量税降 可能减小价格 格区间产品 选择更便 低了价格下沉 下沉 的消费 宜 的 卷 的动机 烟,降低 对健康的 益处 来源: 《世界烟草流行报告》 ,本课题组整理 注:税收低估是指在从价征税的情况下,企业能够通过调节出厂、零售环节以减少税负 2、从价计征 从价征收的主要难点有三个: 第一,税基难以确认,因为电子烟品类众多,烟液的真实价值也较难确认; 第二,部分原材料用途确认存在一定困难,因为用于生产烟液的部分原材料如丙二醇、蔬 菜甘油等也被广泛应用于食品、药品、化妆品等制造领域; 第三,由于产品形态、品类、生产流程的不同,原有的烟草税收体系短期内可能无法适用 到电子烟上,征管效率可能存在一定困难。 67 图 3-1 从价计征的四个税基选择 表 3-16 从价计征的四个税基选择优缺点 税基选择 优点 缺点 ①含尼古丁电子 1.在卷烟和电子烟的众多异质性的 1.税收容易被低估,因为税基的真 烟烟液的生产者 产品当中更易计算和监管,更易实 实价值较难被准确评估; 价格/到岸价格 现税收等价。 2.需要强有力的税收管理能力来高 (不考虑浓度) 效执行,尤其是评估税基有效性的 能力; 3.需要实验室检测烟液是否含有尼 古丁,目前没有简单的办法检测是 否有尼古丁存在,而行业自身的不 含尼古丁声明不够; 4.可能会鼓励更多人 DIY,自己混 合电子烟烟液,导致更多事故、疾 病和死亡的风险。 ②含尼古丁电子 1.在卷烟和电子烟的众多异质性的 1.需要实验室检测烟液是否含有尼 烟烟液的零售价 产品当中更易计算和监管,更易实 古丁,目前没有简单的办法检测是 格(不考虑浓度) 现税收等价; 否有尼古丁存在,而行业自身的不 2.税基更容易评估,因此不容易少 含尼古丁声明不够; 收税。 (与生产者价格和到岸价格相 2.需要监测市场,评估市场价格的 比) 能力; 3.没有包含不含尼古丁的电子烟烟 液,这些烟液被吸入人体同样有害, 另一方面,很多烟液并不像制造商 所声称的那样不含尼古丁; 4.可能会鼓励更多人 DIY,自己混 合电子烟烟液,导致更多事故、疾 病和死亡的风险。 ③电子烟烟液的 1.在卷烟和电子烟的众多异质性的 1.税收容易被低估,因为税基的真 生产者价格/到 产品当中更易计算和监管,更易实 实价值较难被准确评估; 岸价格(无论是 现税收等价; 2.需要强有力的税收管理能力来高 否含尼古丁) 2.无需实验室检测是否有尼古丁存 效执行,尤其是评估税基有效性的 68 在; 能力; 3.包含了非尼古丁产品,在测验中 3. 在检 测和 区分 这些 电子 烟烟 液 这些产品吸入后也有一定危害,此 (比如丙二醇和蔬菜甘油)是否用 外,很多标签注明不含尼古丁的产 于其他用途(比如食品、化妆品,或 品实际上含有尼古丁。 药品)方面存在困难,比如在进口 和工业应用层面上。 ④电子烟烟液的 1.在卷烟和电子烟的众多异质性的 1.需要监测市场,评估市场价格的 零售价格(无论 产品当中更易计算和监管,更易实 能力; 是否含尼古丁) 现税收等价; 2. 在检 测和 区分 这些 电子 烟烟 液 2.无需实验室检测是否有尼古丁存 (比如丙二醇和蔬菜甘油)是否用 在; 于其他用途(比如食品、化妆品,或 3.税基更容易评估,因此不容易少 药品)方面存在困难,比如在进口 收税。 (与生产者价格和到岸价格相 和工业应用层面上。 比) 来源: 《世界烟草流行报告》 ,本课题组整理 3、从量计征 从量征收的难点有四点: 第一,难以与传统烟草比较税负程度; 第二,若不对是否含尼古丁进行区别对待可能有失公平,比如不含尼古丁的产品是否应该 被征税; 第三,若要区分是否含尼古丁,则需要实验室条件对尼古丁进行检测,在技术上可能存在 一定的难度; 第四,如果要根据尼古丁浓度进行梯度收税,则同样需要实验室环境检测尼古丁浓度,在 技术上同样存在一定困难。 图 3-2 从量计征的四个税基选择 表 3-17 从量计征的四个税基选择优缺点 税基选择 优点 缺点 ①含尼古丁电子 1.降低同类产品间的价差; 1.如果寻求与卷烟同等的税收,则 烟烟液的体积 2.从税收监管的角度来说比较简易 难以比较; (不考虑浓度) 可行,只需确定体积即可。 2.需要实验室来监测尼古丁,因为 没有简单的办法监测; 69 3.没有将非尼古丁产品包含在内, 这些产品通常不像他们宣称的那样 无尼古丁; 4.尼古丁浓度高的产品,往往是最 需要对青少年吸食电子烟负责的产 品; 5.可能会鼓励更多人 DIY,自己混 合电子烟烟液,导致更多事故、疾 病和死亡的风险。 ②含尼古丁的电 1.更可能通过影响低价种类来阻碍 1.如果寻求与卷烟同等的税收,则 子烟烟液的体 青少年开始吸食,尼古丁浓度更高 难以比较; 积,每单位尼古 的产品受影响最大;也降低了不同 2.需要实验室检测烟液是否含有尼 丁浓度额外加税 产品间的价格差距; 古丁,目前没有简单的办法检测是 2.截至 2019 年的市场观察发现尼古 否有尼古丁存在,而行业自身的不 丁浓度不是价格的主要决定因素; 含尼古丁声明不够; 随尼古丁浓度升高增加税收可能会 3.需要实验室来监测尼古丁,因为 强化尼古丁上瘾且并不是无害的这 没有简单的办法监测; 种观念; 4. 从税 收管 理的 角度 来说 更为 复 3.减少制造商为降低税收负担就增 杂,因为需要同时评估电子烟烟液 加尼古丁浓度的动机; 的体积和尼古丁。 4.降低 DIY 的动机,因为更高的尼 古丁浓度会增加个人消费者的使用 成本。 ③电子烟烟液的 1.降低同类产品间的价差; 1.如果寻求与卷烟同等的税收,则 体积(无论是否 2.从税收监管的角度来说比较简易 难以比较; 含尼古丁) 可行,只需确定体积即可; 2. 在检 测和 区分 这些 电子 烟烟 液 3.包含了非尼古丁产品,在测验中 (比如丙二醇和蔬菜甘油)是否用 这些产品吸入后也有一定危害,此 于其他用途(比如食品、化妆品,或 外,很多标签注明不含尼古丁的产 药品)方面存在困难,比如在进口 品实际上含有尼古丁; 和工业应用层面上; 4.无需实验室检测是否有尼古丁存 3.尼古丁浓度高的产品,往往是最 在。 需要对青少年吸食电子烟负责的产 品。 ④电子烟烟液的 1.更可能通过影响低价种类来阻碍 1.如果寻求与卷烟同等的税收,则 体积,每单位尼 青少年开始吸食,尼古丁浓度更高 难以比较; 古丁浓度额外加 的产品受影响最大;也降低了不同 2. 在检 测和 区分 这些 电子 烟烟 液 税 产品间的价格差距; (比如丙二醇和蔬菜甘油)是否用 2.包含了非尼古丁产品,在测验中 于其他用途(比如食品、化妆品,或 这些产品吸入后也有一定危害,此 药品)方面存在困难,比如在进口 外,很多标签注明不含尼古丁的产 和工业应用层面上; 品实际上含有尼古丁; 3.需要实验室来监测尼古丁,因为 70 3.截至 2019 年的市场观察发现尼古 没有简单的办法监测; 丁浓度不是价格的主要决定因素; 4. 从税 收管 理的 角度 来说 更为 复 随尼古丁浓度升高增加税收可能会 杂,因为需要同时评估电子烟烟液 强化尼古丁上瘾且并不是无害的这 的体积和尼古丁。 种观念; 4.减少制造商为降低税收负担就增 加尼古丁浓度的动机; 5.降低 DIY 的动机,因为更高的尼 古丁浓度会增加个人消费者的使用 成本。 来源: 《世界烟草流行报告》 ,本课题组整理 4、含最低从量税的从价征收方式和复合计征 复合计征的好处是最好地同时利用从量和从价税的特点,但是存在两个难点: 第一,需要监测市场、评估零售价格的能力; 第二,当寻求与卷烟的税收对等时,较难设置最低从量税; 第三,由于产品形态、品类、生产流程的不同,原有的烟草税收体系短期内可能无法适用 到电子烟上,征管效率可能存在一定困难。 表 3-18 含最低从量税的从价征收方式和复合计征的优缺点 税基选择 优点 缺点 从价+最低从 1.这个系统旨在最好地同时利用从 1.需要监测市场、评估零售价格的 量: 量和从价税的特点: 能力; ①从尼古丁(或 a)从量的部分保证了最低税收,推 2.需要实验室检测电子烟烟液是否 所有)的电子烟 高所有产品价格, 含有尼古丁,目前没有简单的办法 烟液作为最低从 b)从价部分更容易计算和监管,更 检测是否有尼古丁存在,而行业自 量税的计税基 容易实现税收等价。 身的不含尼古丁声明不够; 础; 3.没有包含不含尼古丁的电子烟烟 ②零售价作为从 液,这些烟液被吸入人体同样有害, 价税的计税基 另一方面,很多烟液并不像制造商 础。 所声称的那样不含尼古丁; 4.当寻求与卷烟的税收对等时,较 难设置最低从量税; 5.可能会鼓励更多人 DIY,自己混 合电子烟烟液,导致更多事故、疾 病和死亡的风险。 复合计征: 1.这个系统旨在最好地同时利用从 1.需要监测市场、评估零售价格的 ①含尼古丁(或 量和从价税的特点: 能力; 所有)的电子烟 a)从量的部分保证了最低税收,推 2.当寻求与卷烟的税收对等时,较 烟液作为最低从 高所有产品价格, 难设置最低从量税; 量税的计税基 b)从价部分更容易计算和监管,更 3. 在检 测和 区 分这 些电 子 烟烟 液 71 础; 容易实现税收等价; (比如丙二醇和蔬菜甘油)是否用 ②零售价作为从 2.无需实验室检测是否有尼古丁存 于其他用途(比如食品、化妆品,或 价税的计税基 在。 药品)方面存在困难,比如在进口 础。 和工业应用层面上。 来源: 《世界烟草流行报告》 ,本课题组整理 5、征税对象的论证 根据 2022 年 3 月 11 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的《电子烟》国家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 电子烟的定义为用于产生气溶胶供人抽吸等的电子传送系统。电子烟分为烟具(俗称烟杆)和 烟弹。 本报告对不含尼古丁的电子烟征税问题不进行讨论,本报告确定的征税对象是含尼古丁 的烟弹,原因有三点。 第一,对烟弹征税,不对烟具征税是国际主流做法。美国大多数州、欧盟国家,目前的电 子烟税收政策均只对烟弹征税。 第二,烟弹和烟具相对独立。烟弹和烟具均可以独立销售,没有强绑定关系,互补性较低。 仅对烟弹征税,是对征税对象精确化的一种体现。 第三,烟弹中含有尼古丁,而烟具只是普通消费品,对烟弹征税,体现了消费税的矫正负 外部性、调节消费行为的税收目的。 6、烟弹从量计征的折算方式 根据 2022 年 3 月 11 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的《电子烟》国家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 “雾化物中的烟碱浓度不应高于 20mg/g,烟碱总量不应高于 200mg。”本报告选择市场中较为普 遍的电子烟产品的尼古丁含量为 3%,即每克烟液含尼古丁 30mg,以一颗 2ml 的标准烟弹为 例,其尼古丁含量为 51.184mg。本报告聚焦于税收测算,其浓度未来也将根据国家标准进行 调整,不在本报告考虑范围。另外,出于计算简便考虑,以烟液体积计税,从量税率的单位确 定为元/ml,而不是以尼古丁含量计税(元/mg) ,但是会在文中补充说明。 7、消费税设置 据此,在设置消费税时,本报告确定的征税对象是含尼古丁的烟弹。分析视角主要包括两 个,一是在考虑征税影响产品销量的情况下,衡量征税对净利润的影响;二是不考虑销量的影 响,测算单位产品综合税负。 电子烟的税收转嫁系数 1.44,即电子烟税额提高 1 元,消费者需多支付 1.44 元。电子烟 自身的价格弹性为-1.301,即电子烟价格提高 1%,销售额降低 1.3%。 1 Cotti, C. D., Courtemanche, C., Maclean, J. C., Nesson, E., Pesko, M., &Tefft, N. (2020). The effects of e-cigarette taxes on e-cigarette prices and tobacco product sales: Evidence from retail panel data. NBER Working Paper. 需说明的是,本报告消费税的税负转嫁系数和比例是基于现有 文献的分析,但是,现实中该数值会发生变化。 72 图 3-3 电子烟行业价值链分析 来源:头豹研究院研报《2021 年中国电子烟行业概览》 (2021 年 2 月) 图 3-4 各环节烟弹的销售价格 经过调研,本报告选定烟弹的市场平均销售价格 100 元三个烟弹,电子烟生产企业的净利 率为 17%。关于烟弹的生产价格,已知代工厂和品牌商的烟弹毛利率均为 44%,经销商的烟 弹毛利率为 20%,零售商的烟弹毛利率为 39%。可得烟弹生产环节的价格为 100*(1-39%)* (1-20%)*(1-44%)=27.33 元。 需要说明的是: “品牌商→经销商”、“经销商→零售商”均为批发环节,其中“品牌商→经销商”为批发商向 批发商批发电子烟,参照传统烟草“批发商向批发商批发卷烟的环节不缴纳批发环节消费税”的 政策,在电子烟消费税设置上,也不征收消费税。因此仅对“经销商→零售商”环节征消费税, 批发价格为 61 元。 本报告设置了单一环节和多环节的消费税征收情况,共有八种情况。其中,出于征税的可 行性,本报告不考虑“生产环节从量+批发环节从价”的情况。现针对剩余七种消费税设置情况 予以说明分析。 表 3-19 消费税设置情况 73 (1)生产环节从价计征 假设生产环节征从价税,从价税率从 5%到 60%。从销量视角来看,净利润增减幅度先提 高后单调下降为负。 表 3-20 生产环节从价计征 征税前 ① 价格 ② 征税 ③ 销量 净利 ④ 税率 润 ⑤ 征税后 ⑥=④* ⑦=⑥*税收 ⑧=⑦/ ⑨=①+ ⑩=1-价 ⑪=[⑨-(①- ⑫=(⑪-③)/ ⑤ 转嫁系数 ① ⑦ 格弹性 ③)-⑥]*⑩ ③*100% 1.44 *100% 涨价额 价格涨 涨价后 涨价后销 涨价后净利润 净利润增减 幅 价格 量 生产 从价税 环节 额 1.3*⑧ 幅度 成本 100 1 17 5% 27.33 1.37 1.97 1.97% 101.97 0.97 17.15 0.89% 100 1 17 10% 27.33 2.73 3.94 3.94% 103.94 0.95 17.27 1.60% 100 100 1 1 17 17 15% 20% 27.33 27.33 4.10 5.47 5.90 7.87 5.90% 7.87% 105.90 107.87 0.92 0.90 17.36 17.42 2.12% 2.47% 100 100 1 1 17 17 25% 30% 27.33 27.33 6.83 8.20 9.84 11.81 9.84% 11.81% 109.84 111.81 0.87 0.85 17.45 17.44 2.63% 2.62% 100 1 17 35% 27.33 9.56 13.77 13.77% 113.77 0.82 17.41 2.42% 100 100 1 1 17 17 40% 45% 27.33 27.33 10.93 12.30 15.74 17.71 15.74% 17.71% 115.74 117.71 0.80 0.77 17.35 17.25 2.04% 1.48% 100 100 100 1 1 1 17 17 17 50% 55% 60% 27.33 27.33 27.33 13.66 15.03 16.40 19.68 21.64 23.61 19.68% 21.64% 23.61% 119.68 121.64 123.61 0.74 0.72 0.69 17.13 16.97 16.78 0.74% -0.18% -1.28% 关 于 从 价 税 率 ( x ) 和 净 利 润 增 减 幅 度 (y) , 计 算 得 出 两 者 为 二 次 函 数 关 系 , y=0.3619x2+0.1957x,当 x=54.09%时,y=0,即从价税率为 54.09%时,净利润和征税前相同。当从 价税率小于 54.09%时,消费税的设置有利于提高电子烟生产企业的净利润。反之,从价税率 超过 54.09%,消费税的设置降低了电子烟生产企业的净利润。 74 图 3-5 生产环节从价计征对净利润增减幅度的影响 不考虑销量,仅对烟弹生产环节从价计征进行税负测算。 表 3-21 生产环节从价计征税负测算 5% 15% 25% 35% 45% 55% 65% 3.30 3.62 3.93 4.24 4.56 4.87 5.19 1.37 4.10 6.83 9.56 12.30 15.03 17.76 2.79 3.06 3.33 3.59 3.86 4.12 4.39 0.56 0.93 1.29 1.66 2.02 2.39 2.75 8.02 11.70 15.38 19.06 22.74 26.42 30.09 7.03 7.17 7.31 7.45 7.58 7.72 7.86 - - - - - - - 3.97 4.15 4.32 4.50 4.67 4.84 5.02 0.84 0.86 0.88 0.89 0.91 0.93 0.94 11.85 12.18 12.51 12.84 13.16 13.49 13.82 1.40 1.40 1.40 1.40 1.40 1.40 1.40 - - - - - - - 涨价后价格/1.13*39%*25% 8.80 9.14 9.48 9.82 10.16 10.50 10.84 城 建 附 (零售环节增值税+零售环节消 0.17 0.17 0.17 0.17 0.17 0.17 0.17 加 费税)*12% 合计 10.36 10.70 11.04 11.38 11.72 12.06 12.40 指标 各 环 节 30.23 34.58 38.93 43.28 47.62 51.97 56.32 计算 总税额 1.34% 3.87% 6.22% 8.41% 10.45% 12.36% 14.15% 生产环节从价税率 生产 增值税 环节 (27.33+ 生 产 环 节 消 费 税 额)/1.13*0.13 消费税 企 业 所 (27.33+ 生 产 环 节 消 费 税 得税 额)/1.13*44%*25% 城 建 附 (生产环节增值税+生产环节消 加 费税)*12% 合计 批发 增值税 (61+生产环节消费税额)*转嫁 系数 1.44/1.13*0.13-进项税额 环节 消费税 企 业 所 (61+生产环节消费税额)*税收 得税 转嫁系数 1.44/1.13*20%*25% 城 建 附 (批发环节增值税+批发环节消 加 费税)*12% 合计 零售 增值税 环节 涨价后价格 /1.13*0.13-进项税 额 消费税 企 业 所 得税 消 费税 消费税额/涨价后价格*100% 占 价格 比例 75 综 合税 总税额/涨价后价格*100% 29.65% 32.65% 35.44% 38.04% 40.46% 42.72% 44.85% 负(1) (2)生产环节从量计征 假设生产环节征从量税,从量税率从 0.5 到 4 元/毫升。每个烟弹中的烟液体积为 2 毫升, 三个烟弹共 6 毫升。从销量视角来看,净利润增减幅度先提高后单调下降为负。 表 3-22 生产环节从量计征 征税前 征税 征税后 ⑥=⑤ ① ② ③ ⑤=④ ④ *6 ⑫=(⑤/ *税收 ⑦=⑥/ 转嫁 ① 系数 *100% ⑧=①+⑥ ⑨=1-价格 ⑩=[⑧- ⑪=(⑩- ⑧ 弹性 1.3* (①-③)- ③)/③ *100%) ⑦ ⑤]*⑨ *100% 1.44 价 销 净利 税率 (元 从量 涨价 价格涨 涨价后价 涨价后销 涨价后净 净利润增 税额 额 幅 格 量 利润 减幅度 消费税 占价格 格 量 润 100 1 17 0.5 3 4.32 4.32% 104.32 0.94 17.29 1.71% 2.88% 100 1 17 1 6 8.64 8.64% 108.64 0.89 17.43 2.55% 5.52% 100 1 17 1.5 9 12.96 12.96% 112.96 0.83 17.43 2.52% 7.97% 100 1 17 2 12 17.28 17.28% 117.28 0.78 17.28 1.62% 10.23% 100 1 17 2.5 15 21.60 21.60% 121.60 0.72 16.97 -0.16% 12.34% 100 1 17 3 18 25.92 25.92% 125.92 0.66 16.52 -2.81% 14.29% 100 1 17 3.5 21 30.24 30.24% 130.24 0.61 15.92 -6.33% 16.12% 100 1 17 4 24 34.56 34.56% 134.56 0.55 15.18 -10.72% 17.84% /ml) 比例 关于从量税率(x)和净利润增减幅度(y),两者存在二次函数关系,计算得函数关系式 为 y=-0.2965x2+0.7306x,当 x=2.4637 时,y=0。由此可得,当从量税率小于 2.46 元/毫升(即 0.096 元/毫克尼古丁)时,消费税的设置有利于提高净利润,当从量税率超过 2.46 元/毫升(即 0.096 元/毫克尼古丁)时,消费税的设置会降低电子烟企业的净利润。 76 图 3-6 生产环节从量计征对净利润增减幅度的影响 (3)生产环节从价计征+单一较低的从量税率 假设在生产环节从价计征,并加单一较低的从量税率,从量税率设置为 1 元/毫升(即 0.039 元/毫克尼古丁),从量税额为 6 元。从销量视角看,随着从价税率上升,净利润增减幅度先提 高后单调下降为负。 表 3-23 生产环节从价计征+单一较低的从量税率 征税前 ① 征税 ② ③ ④ 征税后 ⑤ ⑥=④* ⑦ ⑤ ⑧=(⑥+ ⑨=⑧/ ⑩=①+ ⑦)*税收转 ① ⑧ 嫁系数 *100% ⑪=1-1.3* ⑨ 1.44 价 销 净 税 生 产 生产环 从 格 量 利 率 环 节 节从价 量 成本 税额 税 润 涨价额 ⑬=(⑫③)/③ ⑭=(⑥ (①-③)⑥-⑦]* *100% *100% ⑫=[⑩- +⑦)/⑩ ⑨ 价格涨 涨价后 涨价后销 涨价后 净利润 消费税 幅 价格 量 净利润 增减幅 含价格 度 比例 额 100 1 17 1% 27.33 0.27 6 9.03 9.03% 109.03 0.88 17.44 2.59% 5.75% 100 1 17 2% 27.33 0.55 6 9.43 9.43% 109.43 0.88 17.44 2.61% 5.98% 100 1 17 3% 27.33 0.82 6 9.82 9.82% 109.82 0.87 17.45 2.63% 6.21% 100 1 17 4% 27.33 1.09 6 10.21 10.21% 110.21 0.87 17.45 2.64% 6.44% 100 1 17 5% 27.33 1.37 6 10.61 10.61% 110.61 0.86 17.45 2.65% 6.66% 100 1 17 10% 27.33 2.73 6 12.58 12.58% 112.58 0.84 17.44 2.56% 7.76% 100 1 17 15% 27.33 4.10 6 14.54 14.54% 114.54 0.81 17.39 2.29% 8.82% 100 1 17 20% 27.33 5.47 6 16.51 16.51% 116.51 0.79 17.31 1.84% 9.84% 100 1 17 25% 27.33 6.83 6 18.48 18.48% 118.48 0.76 17.21 1.21% 10.83% 100 1 17 30% 27.33 8.20 6 20.45 20.45% 120.45 0.73 17.07 0.40% 11.79% 100 1 17 35% 27.33 9.56 6 22.41 22.41% 122.41 0.71 16.90 -0.59% 12.71% 100 1 17 40% 27.33 10.93 6 24.38 24.38% 124.38 0.68 16.70 -1.76% 13.61% 100 1 17 45% 27.33 12.30 6 26.35 26.35% 126.35 0.66 16.47 -3.12% 14.48% 100 1 17 50% 27.33 13.66 6 28.32 28.32% 128.32 0.63 16.21 -4.65% 15.32% 100 1 17 55% 27.33 15.03 6 30.28 30.28% 130.28 0.61 15.92 -6.37% 16.14% 77 100 1 17 60% 27.33 16.40 6 32.25 32.25% 132.25 0.58 15.60 -8.26% 16.94% 100 1 17 65% 27.33 17.76 6 34.22 34.22% 134.22 0.56 15.24 -10.34% 17.70% 100 1 17 70% 27.33 19.13 6 36.19 36.19% 136.19 0.53 14.86 -12.60% 18.45% 图 3-7 “生产环节从价计征+单一较低的从量税率”对净利润增减幅度的影响 关 于 从 价 税 率 ( x ) 和 净 利 润 增 减 幅 度 (y) , 计 算 得 出 两 者 为 二 次 函 数 关 系 , y=0.3619x2+0.0368x+0.0255,当 x=32.13%时,y=0,即生产环节从价税率为 32.13%、从量税率为 1 元/毫升(即 0.039 元/毫克尼古丁)时,净利润和征税前相同。当从价税率小于 32.13%时,消 费税的设置有利于提高电子烟生产企业的净利润。反之,从价税率超过 32.13%,消费税的设 置降低了电子烟生产企业的净利润。 (4)生产环节从价计征+批发环节从价计征 同时对生产和批发环节进行从价计征,假设两环节的税率相同,从 5%到 40%,净利润增 减幅度先提高后单调下降为负。在未征消费税之前,批发环节的价格为 61 元。假定征收消费 税后,批发环节的税收转嫁系数仍为 1.44。从销量视角来看,净利润增减幅度先提高后单调下 降为负。 表 3-24 生产环节从价计征+批发环节从价计征 征 ① 价格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税 ② 销量 1 1 1 1 1 1 1 1 ③ 净利润 17 17 17 17 17 17 17 17 ④ 税率 5% 10% 15% 20% 25% 30% 35% 40% 前 征 78 税 ⑤ 27.33 27.33 27.33 27.33 27.33 27.33 27.33 27.33 1.37 2.73 4.10 5.47 6.83 8.20 9.56 10.93 批发价格 89.81 91.78 93.74 95.71 97.68 99.65 101.61 103.58 批发环节 5% 10% 15% 20% 25% 30% 35% 40% 4.49 9.18 14.06 19.14 24.42 29.89 35.56 41.43 涨价额 8.43 17.15 26.15 35.44 45.00 54.85 64.99 75.40 生产环节 成本 ⑥=④*⑤ 生产环节 税额 ⑦=(61+⑥)*税收 转嫁系数 1.44 ⑧ 税率 ⑨=⑦*⑧ 批发环节 税额 征 ⑩ =( ⑥ + ⑨ )* 税 收 税 转嫁系数 1.44 后 ⑪=⑩/①*100% 价格涨幅 8.43% 17.15% 26.15% 35.44% 45.00% 54.85% 64.99% 75.40% ⑫=①+⑩ 涨价后价 108.43 117.15 126.15 135.44 145.00 154.85 164.99 175.40 0.89 0.78 0.66 0.54 0.41 0.29 0.16 0.02 17.43 17.28 16.49 15.01 12.76 9.69 5.72 0.79 2.53% 1.66% -2.97% -11.71% -24.94% -43.02% -66.36% -95.35% 5.40% 10.17% 14.40% 18.17% 21.55% 24.60% 27.35% 29.85% 格 ⑬=1- 价 格 弹 性 涨价后销 1.3*⑪ 量 ⑭=[⑫-(①-③)-⑥ 涨价后净 -⑨]*⑬ 利润 ⑮=(⑭- ③ )/ ③ 净利润增 *100% 减幅度 ⑯= ( ⑥ + ⑨ ) 消费税占 /⑫*100% 价格比例 关于从价税率(x)和净利润增减幅度(y),两者存在二次函数关系,计算得函数关系式 为 y=-0.7504x4-4.3922x3-6.1448x2+0.8249x,当 x=12.32%时,y=0。由此可得,当从价税率小于 12.32%时,消费税的设置有利于提高净利润,当从价税率超过 12.32%时,消费税的设置会降 低电子烟企业的净利润。 图 3-8 “生产环节从价计征+批发环节从价计征”对净利润增减幅度的影响 (5)生产环节从价计征+批发环节从量计征 79 假设在生产环节从价计征,并在批发环节从量计征。假设批发环节从量税率为 1 元/ml (0.039 元/mg)。 表 3-25 生产环节从价计征+批发环节从量计征 征 ① 价格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税 ② 销量 1 1 1 1 1 1 1 1 ③ 净利润 17 17 17 17 17 17 17 17 征 ④ 税率 5% 10% 15% 20% 25% 30% 35% 40% 税 ⑤ 生产环节 27.33 27.33 27.33 27.33 27.33 27.33 27.33 27.33 1.37 2.73 4.10 5.47 6.83 8.20 9.57 10.93 批发价格 89.81 91.78 93.74 95.71 97.68 99.65 101.61 103.58 批发环节 6 6 6 6 6 6 6 6 涨价额 10.61 12.58 14.54 16.51 18.48 20.45 22.41 24.38 前 成本 ⑥=④*⑤ 生产环节 从价税额 ⑦=(61+⑥)*税收转嫁系 数 1.44 ⑧=批发环节从量税率*6 税额 征 ⑨=(⑥+⑧)*税收转嫁系 税 数 1.44 后 ⑩=⑨/①*100% 价格涨幅 10.61% 12.58% 14.54% 16.51% 18.48% 20.45% 22.41% 24.38% ⑪=①+⑨ 涨价后价 110.61 112.58 114.54 116.51 118.48 120.45 122.41 124.38 0.86 0.84 0.81 0.79 0.76 0.73 0.71 0.68 17.45 17.44 17.39 17.31 17.21 17.07 16.90 16.70 2.65% 2.56% 2.29% 1.84% 1.21% 0.40% -0.59% -1.76% 6.66% 7.76% 8.82% 9.84% 10.83% 11.79% 12.72% 13.61% 格 ⑫=1-价格弹性 1.3*⑩ 涨价后销 量 ⑬=[⑪-( ① - ③ )- ⑥ - 涨价后净 ⑧]*⑫ 利润 ⑭=(⑬-③)/③*100% 净利润增 减幅度 消费税占 ⑮=(⑥+⑧)/⑪*100% 价格比例 表 3-26 生产环节从价+批发环节从量的税负测算 生产环节从价税率 生 增值税 节 20% 25% 30% 35% 40% 3.30 3.46 3.62 3.77 3.93 4.09 4.24 4.40 生产环节从价税额 1.37 2.73 4.10 5.47 6.83 8.20 9.57 10.93 企业所 (27.33+ 生 产 环 节 从 价 税 2.79 2.93 3.06 3.19 3.33 3.46 3.59 3.72 得税 额)/1.13*44%*25% 城建教 (生产环节增值税+生产环节消 0.56 0.74 0.93 1.11 1.29 1.47 1.66 1.84 育附加 费税)*12% 8.02 9.86 11.70 13.54 15.38 17.22 19.06 20.90 7.03 7.10 7.17 7.24 7.31 7.38 7.45 7.51 增值税 (61+生产环节从价税额)*税 发 收转嫁系数 1.44/1.13*0.13- 环 (27.33+生产环节从价税额) /1.13*0.13 节 消费税 批发环节从量税额 6 6 6 6 6 6 6 6 企业所 (61+生产环节从价税额)*税收 3.97 4.06 4.15 4.24 4.32 4.41 4.50 4.58 得税 转嫁系数 1.44/1.13*20%*25% 城建教 (批发环节增值税+批发环节消 1.56 1.57 1.58 1.59 1.60 1.61 1.61 1.62 育附加 费税)*12% 18.57 18.73 18.90 19.06 19.23 19.39 19.56 19.72 2.39 2.39 2.39 2.39 2.39 2.39 2.39 2.39 合计 零 15% 消费税 合计 批 10% /1.13*0.13 产 环 (27.33+ 生 产 环 节 从 价 税 额 ) 5% 增值税 涨 价 后 价 格 /1.13*0.13-(61+ 生 售 产环节从价税额)*税收转嫁系 环 数 1.44/1.13*0.13 80 节 - - - - - - - - 1.24 1.26 1.28 1.31 1.33 1.35 1.37 1.40 0.29 0.29 0.29 0.29 0.29 0.29 0.29 0.29 合计 3.92 3.94 3.96 3.99 4.01 4.03 4.05 4.08 各环节总税额 30.51 32.54 34.56 36.59 38.61 40.64 42.67 44.69 消费税 消费税额/涨价后价格*100% 6.66% 7.76% 8.82% 9.84% 10.83% 11.79% 12.72% 13.61% 总税额/涨价后价格*100% 27.58% 28.90% 30.17% 31.40% 32.59% 33.74% 34.85% 35.93% 总税额/品牌方销售价格*100% 33.97% 35.45% 36.87% 38.23% 39.53% 40.79% 41.99% 43.15% 综合税 总 税 额 / 生 产 制 造 成 本 287.83% 306.95% 326.06% 345.18% 364.29% 383.41% 402.52% 421.64% 负(3) 10.6*100% 综合税 总税额/出厂价 27.33*100% 111.64% 119.05% 126.46% 133.88% 141.29% 148.71% 156.12% 163.53% 消费税 企业所 涨价后价格 得税 /1.13*0.13*39%*25% 城建教 零售环节增值税*12% 育附加 指 标 计 算 占价格 比例 综合税 负(1) 综合税 负(2) 负(4) 图 3-9 “生产环节从价计征+批发环节从量计征”对净利润增减幅度的影响 关 于 从 价 税 率 ( x ) 和 净 利 润 增 减 幅 度 (y) , 计 算 得 出 两 者 为 二 次 函 数 关 系 , y=0.3619x2+0.0368x+0.0255,与方案三“生产环节从价从量”的函数关系相同,零点均为从价税率为 32.13%、从量税率为 1 元/毫升(即 0.039 元/毫克尼古丁)。 (6)生产环节从量计征+批发环节从量计征 假设生产环节和批发环节都征从量税,从量税率从 0.5 到 4 元/毫升。每个烟弹中的烟液 体积为 2 毫升,三个烟弹共 6 毫升。从销量视角来看,净利润增减幅度先提高后单调下降为 负。 表 3-27 生产环节从量计征+批发环节从量计征 征 ① 价格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税 ② 销量 1 1 1 1 1 1 1 1 ③ 净利润 17 17 17 17 17 17 17 17 ④ 税率 0.5 1 1.5 2 2.5 3 3.5 4 前 征 81 税 ⑤=④*6 生产环节税额 3 6 9 12 15 18 21 24 ⑥=④*6 批发环节税额 3 6 9 12 15 18 21 24 征 ⑦=(⑤+⑥)*税收转嫁系 涨价额 8.64 17.28 25.92 34.56 43.20 51.84 60.48 69.12 税 数 1.44 价格涨幅 8.64% 17.28% 25.92% 34.56% 43.20% 51.84% 60.48% 69.12% ⑨=①+⑦ 涨价后价格 108.64 117.28 125.92 134.56 143.20 151.84 160.48 169.12 ⑩=1-价格弹性 1.3*⑧ 涨价后销量 0.89 0.78 0.66 0.55 0.44 0.33 0.21 0.10 ⑪=[⑨-(①-③)-⑤-⑥]* 涨价后净利润 17.43 17.28 16.52 15.18 13.24 10.71 7.58 3.87 ⑫=(⑪-③)/③*100% 净利润增减幅度 2.55% 1.62% -2.81% -10.72% -22.12% -37.01% -55.39% -77.25% ⑬=(⑤+⑥)/⑨*100% 消费税占价格比 5.52% 10.23% 14.29% 17.84% 20.95% 23.71% 26.17% 28.38% 后 ⑧=⑦/①*100% ⑩ 例 关于从量税率(x)和净利润增减幅度(y),两者存在二次函数关系,计算得函数关系式 为 y=-0.0698x2+0.0859x,当 x=1.23 时,y=0。由此可得,当从量税率小于 1.23 元/毫升(即 0.048 元/毫克尼古丁)时,消费税的设置有利于提高净利润,当从量税率超过 1.23 元/毫升(即 0.048 元/毫克尼古丁)时,消费税的设置会降低电子烟企业的净利润。 图 3-10“生产环节从量计征+批发环节从量计征”对净利润增减幅度的影响 (7)生产环节从价从量+批发环节从价从量 参照卷烟的征税方式,本报告尝试对电子烟在生产环节从价从量的基础上,在批发环节再 加征从价从量计征的消费税。假设生产和批发环节的从量税额为 0.5 元/毫升(即 0.020 元/毫 克尼古丁) ,批发环节的从价税率为 11%,生产环节从 5%提高到 55%,从销量视角观察净利 润增减幅度和消费税占价格比例。 净利润增减幅度始终为负,而且随着生产环节的从价税率上升,净利润增减幅度变大,说 明以“生产环节从价从量+批发环节从价从量”征收消费税,会减少企业利润,并且税率越高, 净利润越少。 82 图 3-11“生产环节从价从量+批发环节从价从量”对净利润增减幅度的影响 在消费税占价格比例方面,税率越高,其占比越高,两者呈正相关。 表 3-28 生产环节从价从量+批发环节从价从量 征 税 前 征 税 ① 价格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② 销量 1 1 1 1 1 1 1 1 ③ 净利润 17 17 17 17 17 17 17 17 ④ 税率 5% 15% 24.75% 25% 35% 45% 50.90% 55% ⑤ 生产环节 27.33 27.33 27.33 27.33 27.33 27.33 27.33 27.33 1.37 4.10 6.76 6.83 9.56 12.30 13.91 15.03 3 3 3 3 3 3 3 3 批发价格 94.13 98.06 101.90 102.00 105.93 109.87 112.19 113.80 批发环节 10.35 10.79 11.21 11.22 11.65 12.09 12.34 12.52 3 3 3 3 3 3 3 3 涨价额 25.52 30.08 34.52 34.63 39.19 43.75 46.44 48.31 成本 ⑥=④*⑤ 生产环节 从价税额 ⑦=6*0.5 生产环节 从量税额 ⑧ =(61+ ⑥ + ⑦)*税收转嫁系 数 1.44) ⑨=⑧*11% 从价税额 ⑩=⑦ 批发环节 从量税额 征 ⑪=(⑥+⑦+⑨+ 税 ⑩)*1.44 后 ⑫=⑪/100*100 % 价格涨幅 25.52% 30.08% 34.52% 34.63% 39.19% 43.75% 46.44% 48.31% ⑬=100+⑫ 涨价后价 125.52 130.08 134.52 134.63 139.19 143.75 146.44 148.31 格 83 ⑭=1-1.3*⑫ 涨价后销 0.67 0.61 0.55 0.55 0.49 0.43 0.40 0.37 16.57 15.95 15.19 15.16 14.21 13.10 12.36 11.81 -2.52% -6.18% -10.67% -10.80% -16.40% -22.97% -27.30% -30.50% 14.12% 16.06% 17.82% 17.86% 19.55% 21.14% 22.02% 22.62% 量 ⑮=[⑬-( ① - 涨价后净 ③ )- ⑥ - ⑦ - ⑨ - 利润 ⑩]*⑭ ⑯=(⑮-③)/③ 净利润增 减幅度 ⑰=(⑥+⑦+⑨+ 消费税占 ⑩)/⑬ 价格比例 同时,本报告对该种税制设置方式进行了税负测算。 表 3-29 生产环节从价从量+批发环节从价从量的税负测算 5% 15% 24.75% 25% 35% 45% 50.90% 55% 3.65 3.96 4.27 4.28 4.59 4.90 5.09 5.22 4.37 7.10 9.76 9.83 12.56 15.30 16.91 18.03 3.09 3.35 3.61 3.62 3.88 4.15 4.31 4.42 0.96 1.33 1.68 1.69 2.06 2.42 2.64 2.79 12.06 15.74 19.33 19.42 23.10 26.78 28.95 30.45 7.18 7.32 7.46 7.46 7.60 7.74 7.82 7.87 13.35 13.79 14.21 14.22 14.65 15.09 15.34 15.52 4.16 4.34 4.51 4.51 4.69 4.86 4.96 5.04 2.46 2.53 2.60 2.60 2.67 2.74 2.78 2.81 27.17 27.98 28.77 28.79 29.61 30.42 30.90 31.24 3.61 3.68 3.75 3.75 3.83 3.90 3.94 3.97 - - - - - - - - 1.41 1.46 1.51 1.51 1.56 1.61 1.64 1.66 0.43 0.44 0.45 0.45 0.46 0.47 0.47 0.48 合计 5.45 5.58 5.71 5.72 5.85 5.98 6.06 6.11 各环节总税额 44.68 49.30 53.81 53.93 58.55 63.17 65.90 67.80 消费税 消费税额/涨价后价格*100% 14.12% 16.06% 17.82% 17.86% 19.55% 21.14% 22.02% 22.62% 总税额/涨价后价格*100% 35.60% 37.90% 40% 40.05% 42.06% 43.95% 45% 45.71% 总税额/品牌方销售价格*100% 47.47% 50.28% 52.81% 52.87% 55.27% 57.50% 58.74% 59.58% 综合税 总 税 额 / 生 产 制 造 成 本 421.49% 465.12% 507.65% 508.74% 552.37% 负(3) 10.6*100% 595.99 % 621.73 % 639.61 % 综合税 总税额/出厂价 27.33*100% 163.48% 180.40% 196.89% 197.32% 214.24% 231.16 % 241.14 % 248.08 % 生产环节从价税率 生 增值税 产 环 (27.33+生产环节从价税额+生产 环节从量税额)/1.13*0.13 消费税 节 生产环节从价税额+生产环节从 量税额 企业所 (27.33+生产环节从价税额+生产 得税 环节从量税额)/1.13*44%*25% 城建教 (生产环节增值税+生产环节消 育附加 费税)*12% 合计 批 增值税 (61+生产环节从价税额+生产环 发 节从量税额)*税收转嫁系数 环 1.44/1.13*0.13-(27.33+生产环节 节 从价税额+生产环节从量税额) /1.13*0.13 消费税 批发环节从价税额(从价税率 11%)+批发环节从量税额 企业所 (61+生产环节从价税额+生产环 得税 节从量税额)*税收转嫁系数 1.44/1.13*20%*25% 城建教 (批发环节增值税+批发环节消 育附加 费税)*12% 合计 零 增值税 涨价后价格/1.13*0.13-(61+生产 售 环节从价税额+生产环节从量税 环 额 ) * 税 收 转 嫁 系 数 1.44/1.13*0.13 节 消费税 企业所 涨 得税 /1.13*0.13*39%*25% 价 后 城建教 零售环节增值税*12% 价 格 育附加 指 标 计 算 占价格 比例 综合税 负(1) 综合税 负(2) 84 负(4) 综合税负有四种衡量的基准,综合税负(1)为总税额/零售价格*100%,已知烟弹零售价 为 100 元;综合税负(2)为总税额/品牌方销售价格*100%,已知烟弹的品牌方零售价格,即 批发价格;综合税负(3)为总税额/生产制造成本*100%,已知烟弹的生产制造成本 10.6 元1; 综合税负(4)为总税额/出厂价*100%,已知烟弹的出厂价格为 27.33 元。 如上文提到,以一条软中华为例,其生产制造成本为出厂价 339 元,品牌方销售价格为批 发价 583 元,零售价格为 650 元。一条软中华的总税额为 395.3 元。因此可计算得卷烟的综合 税 负 ( 1 ) =395.3/650=60.82% , 综 合 税 负 ( 2 ) =395.3/583=67.80% , 综 合 税 负 ( 3 ) =395.3/1002=395.3%,综合税负(4)=395.3/339=116.61%。 本报告采用综合税负(1),即以零售价格为基准衡量综合税负,以此进行税制设置。 原本锚定卷烟 60.82%的综合税负,由于税负过高导致销量变动比例成为负数,无法进行 计算。因此本报告选择在综合税负为 40%和 45%时,推导税率设置。 放宽假设,改变电子烟批发环节的从价税率,设置 5%、15%、20%的税率。 为了达到 40%的综合税负,在从量税率 0.5 元/毫升(即 0.020 元/毫克尼古丁)不变的情 况下,可计算得到相应的生产环节从价税率,分别为 42.10%、14.32%、2.45%。在综合税负和 两环节的从量税率不变的情况下,批发环节从价税率越高,生产环节的从价税率相应地会越低, 净利润会越少。 表 3-30 生产环节 批发环节 消费税占价 综合税负 涨价后净 净利润增 利润 减幅度 从价税率 从量税率 从价税率 从量税率 格比例 42.10% 0.5 元/ml 5% 0.5 元/ml 17.24% 40.00% 15.46 -9.07% 24.75% (0.020 元 11% (0.020 元 17.82% 40.00% 15.19 -10.67% 14.32% /mg) 15% /mg) 18.16% 40.00% 15.02 -11.67% 18.54% 40.00% 14.81 -12.88% 2.45% 20% 表 3-31 1 40%综合税负下的税制设置 40%综合税负下四种税制设计的各环节税额测算明细 生产环节从价税率 42.10% 24.75% 14.32% 2.45% 生产环节从量税额 0.5 元/ml(0.020 元/mg) 批发环节从价税率 5% 15% 20% 批发环节从量税额 0.5 元/ml(0.020 元/mg) 生 增值税 4.81 4.27 3.94 3.57 产 消费税 14.51 9.76 6.91 3.67 环 企业所得税 4.07 3.61 3.33 3.02 节 城建教育附加 2.32 1.68 1.30 0.87 合计 25.71 19.33 15.49 11.12 11% 头豹研究院研报《2021 年中国电子烟行业概览》(2021 年 2 月)第 19 页 由于传统卷烟的生产制造成本的计算存在不准确性,本课题组采用推断的数据,假设一条软中华的生产制 造成本为 100 元 85 2 批 增值税 7.70 7.46 7.31 7.15 发 消费税 8.44 14.21 17.67 21.62 环 企业所得税 4.81 4.51 4.33 4.12 节 城建教育附加 1.94 2.60 3.00 3.45 合计 22.88 28.77 32.31 36.35 零 增值税 2.80 3.75 4.33 4.98 售 消费税 - - - - 环 企业所得税 1.49 1.51 1.52 1.53 节 城建教育附加 0.34 0.45 0.52 0.60 合计 4.62 5.71 6.36 7.11 指 各环节总税额 53.21 53.81 54.16 54.58 标 消费税占价格比例 17.24% 17.82% 18.16% 18.54% 计 综合税负 40% 40% 40% 40% 算 为了达到 45%的综合税负,在从量税率 0.5 元/毫升(即 0.020 元/毫克尼古丁)不变的情 况下,可计算得到相应的生产环节从价税率,分别为 69.65%、39.60%、26.70%。 表 3-32 生产环节 45%综合税负下的税制设置 批发环节 消费税占价 综合税负 涨价后净 净利润增 利润 减幅度 从价税率 从量税率 从价税率 从量税率 格比例 69.65% 0.5 元/ml 5% 0.5 元/ml 21.44% 45.00% 12.85 -24.39% 50.90% (0.020 元 11% (0.020 元 22.02% 45.00% 12.36 -27.30% 39.60% /mg) 15% /mg) 22.36% 45.00% 12.06 -29.09% 22.75% 45.00% 11.69 -31.22% 26.70% 20% 表 3-33 45%综合税负下四种税制设计的各环节税额测算明细 生产环节从价税率 69.65% 50.90% 39.60% 26.70% 生产环节从量税率 0.5 元/ml(0.020 元/mg) 批发环节从价税率 5% 15% 20% 批发环节从量税率 0.5 元/ml(0.020 元/mg) 生 增值税 5.68 5.09 4.73 4.33 产 消费税 22.03 16.91 13.82 10.30 环 企业所得税 4.81 4.31 4.01 3.66 节 城建教育附加 3.33 2.64 2.23 1.76 合计 35.84 28.95 24.79 20.04 批 增值税 8.08 7.82 7.66 7.48 发 消费税 8.98 15.34 19.16 23.53 环 企业所得税 5.29 4.96 4.77 4.54 节 城建教育附加 2.05 2.78 3.22 3.72 合计 24.39 30.90 34.81 39.28 零 增值税 2.89 3.94 4.57 5.30 售 消费税 - - - - 环 企业所得税 1.62 1.64 1.65 1.67 节 城建教育附加 0.35 0.47 0.55 0.64 11% 86 合计 4.86 6.06 6.78 7.60 指 各环节总税额 65.09 65.90 66.37 66.93 标 消费税占价格比例 21.44% 22.02% 22.36% 22.75% 计 综合税负 45.00% 45.00% 45.00% 45.00% 算 (8)一定税负下的各种计征方式 本课题总结了在 40%和 45%的综合税负下的各种消费税计征方式。 表 3-34 40%综合税负下的消费税计征方式 生产环节 (1)生产环节从 批发环节 综合税 负 从价税率 从量税率 从价税率 从量税率 43.05% - - - 40% - 1.96 元/ml (0.077 元/mg) - - 40% 21.10% 1 元/ml(0.039 元/mg) - - 40% 11.21% - 11.21% - 40% 21.10% - - 3.177 元/ml(0.124 元 40% 价计征 (2)生产环节从 量计征 (3)生产环节从 价计征+单一较 低的从量税率 (4)生产环节从 价计征+批发环 节从价计征 (5)生产环节从 /mg) 价+批发环节从 量 60.40% - - 1 元/ml(0.039 元/mg) 40% (6)生产环节从 - 1.065 元/ml(0.042 元 - 1.065 元/ml(0.042 元 40% 量计征+批发环 /mg) /mg) 节从量计征 (7)生产环节从 42.10% 0.5 元/ml(0.020 元/mg) 5% 0.5 元/ml(0.020 元/mg) 40% 价从量+批发环 24.75% 0.5 元/ml(0.020 元/mg) 11% 0.5 元/ml(0.020 元/mg) 40% 节从价从量 14.32% 0.5 元/ml(0.020 元/mg) 15% 0.5 元/ml(0.020 元/mg) 40% 2.45% 0.5 元/ml(0.020 元/mg) 20% 0.5 元/ml(0.020 元/mg) 40% 表 3-3545%综合税负下的消费税计征方式 生产环节 (1)生产环节从 批发环节 综合税 负 从价税率 从量税率 从价税率 从量税率 65.75% - - - 45% - 2.995 元/ml(0.117 元 - - 45% 价计征 (2)生产环节从 /mg) 量计征 (3)生产环节从 43.80% 1 元/ml(0.039 元/mg) - - 45% 17% - 17% - 45% 价计征+单一较 低的从量税率 (4)生产环节从 价计征+批发环 节从价计征 87 (5)生产环节从 89.45% - - 1 元/ml(0.039 元/mg) 45% 价+批发环节从 43.80% - - 3.575 元/ml(0.140 元 45% 量 /mg) (6)生产环节从 - 1.637 元/ml(0.064 元 量计征+批发环 - 1.637 元/ml(0.064 元 /mg) /mg) 45% 节从量计征 (7)生产环节从 69.65% 0.5 元/ml(0.020 元/mg) 5% 0.5 元/ml(0.020 元/mg) 45% 价从量+批发环 50.90% 0.5 元/ml(0.020 元/mg) 11% 0.5 元/ml(0.020 元/mg) 45% 节从价从量 39.60% 0.5 元/ml(0.020 元/mg) 15% 0.5 元/ml(0.020 元/mg) 45% 26.70% 0.5 元/ml(0.020 元/mg) 20% 0.5 元/ml(0.020 元/mg) 45% 基于传统烟草消费税的征收方式为第 7 种消费税设置方式,即“生产环节从价从量+批发 环节从价从量”,电子烟未来的征管趋势将逐步向传统烟草看齐。但是,结合传统烟草消费税 改革经历五次提高税率,本报告认为对电子烟的消费税征收也不会一蹴而就,一方面将从简单 税制逐步复杂化,一方面会以阶段性地提高税率作为征收手段,以此不断适应变化的市场环境。 第三部分对中国电子烟行业的消费税设置进行了探讨分析。 第一,国际上对传统烟草和电子烟行业的消费税税制设置了不同的计税方式。对于电子烟 行业,欧盟、日本、韩国进行从量计征,美国各州从价、从量、复合计征均有存在。 第二,中国的电子烟消费税设置。本报告设计了七种方案。 一方面,在考虑征税对销量的变动的情况,随着税率的提高,其他方案的净利润先增长后 减少。只有第六个方案“生产环节从价从量+批发环节从价从量”单调减少。 另一方面,从单位产品的税负角度,本报告考察了第一个方案“生产从价计征”、第五个方 案“生产环节从价计征+批发环节从量计征”第七个方案“生产环节从价从量+批发环节从价从 量”,测算结果表明:随着从价税率的提高,消费税占价格的比例也逐步提高,烟弹的综合税 负也逐步提高。其中, 第七个方案“生产环节从价从量+批发环节从价从量”中考察了 40%和 45% 综合税负下的税制设计,结果表明:在综合税负和两环节的从量税率不变的情况下,批发环节 从价税率越高,生产环节的从价税率相应地会越低,净利润会越少。 第四部分 中国电子烟行业税制的未来发展和影响分析 本部分基于在消费税设置背景下,对中国电子烟行业在税收收入、税费负担方面发展趋势, 以及出口退税环节的特点进行分析,并作出预测与预判。 4.1 税收收入与税费负担 1、不同消费税设置的税收收入规模 电子烟行业产业链包括上游供应商,中游设计制造商以及下游销售商。具体来讲,上游原 料供应商一般包括电池供应商(电池、电芯,控制电路) ,雾化器供应商(塑料、玻璃、五金, 发热电阻)以及烟油供应商;中游设计制造商则可划分为专业的电子烟制造企业和国际烟草公 司的制造部门及品牌商;下游销售商则主要负责将生产完成的电子烟产品通过经销商与代理 商输送至零售商(便利店、KTV、酒吧,超市等场所) ,最终至消费者。本报告设置在生产和 88 批发环节对烟弹征收消费税,在产业链中生产环节为中游设计制造商向品牌商出售产品,批发 环节为中游品牌商向下游经销商出售产品。 图 4-1 电子烟产业链 来源:头豹研究院 据我国电子烟行业品牌商龙头企业公开信息披露显示,该企业 2020 年烟弹出货量为 2.126 亿颗,烟具出货量为 0.157 亿根,净收入为 38.197 亿元。截至 2020 年 9 月,该企业市场占比 为 62.6%,结合其增长趋势,保守估计至 2020 年年底,该企业市场占比将达到 65%。经过企 业调研,本报告选定每根烟具的市场平均销售价格为 260 元,结合第三部分中烟具各环节毛利 率,可得生产环节和批发环节的销售价分别为 60 元和 125 元。基于上述分析并结合第三部分 中计算出的烟弹各环节出货价,假定供需平衡,各环节无存货,可估算出如表 4-1 所示的市场 整体数据: 表 4-1 电子烟市场整体数据 单位 生产环节 批发环节 零售环节 亿颗 3.271 3.271 3.271 烟弹售价 元/3 颗 27.33 61 100 烟弹销售额 亿元 29.799 66.510 109.033 亿根 0.242 0.242 0.242 烟具售价 元/每根 60 125 260 烟具销售额 亿元 14.520 30.250 62.920 总销售额 亿元 44.319 96.760 171.953 13.52:1 13.52:1 13.52:1 烟弹销量 =2.126/65% 烟具销量 =0.157/65% 烟弹烟具销量比 来源:公开资料,本课题组整理 基于上述市场整体数据和第三部分测算数据,分别计算 7 种不同消费税设置情况下的税 收规模;2018 年传统烟草消费税税收总额为 4237.66 亿元,基于此测算电子烟消费税税收占烟 草消费税税收比例。 89 (1)生产环节从价计征 表 4-2 生产环节从价计征税制下税收规模 ① 税率 ③=生产环节售 ② 价/3*原销量*② 征税后销量占 原销量比例 生产环节销售额 ④=①*③ 生产环节 总税额 ⑤ ⑦=⑤/(⑤ ⑥ 税收规模 +⑥) 传统烟草 税收规模 亿元 亿元 亿元 亿元 电子烟税 收占烟草 税收比例 5% 97% 28.905 1.445 1.445 4237.66 0.03% 10% 95% 28.309 2.831 2.831 4237.66 0.07% 15% 92% 27.415 4.112 4.112 4237.66 0.10% 20% 90% 26.819 5.364 5.364 4237.66 0.13% 25% 87% 25.925 6.481 6.481 4237.66 0.15% 30% 85% 25.329 7.599 7.599 4237.66 0.18% 35% 82% 24.435 8.552 8.552 4237.66 0.20% 40% 80% 23.839 9.536 9.536 4237.66 0.22% 45% 77% 22.945 10.325 10.325 4237.66 0.24% 50% 74% 22.051 11.026 11.026 4237.66 0.26% 55% 72% 21.455 11.800 11.800 4237.66 0.28% 60% 69% 20.561 12.337 12.337 4237.66 0.29% (2)生产环节从量计征 表 4-3 生产环节从量计征税制下税收规模 ① ② ③=原销量*② ④=①*③*2 ⑤ ⑥ 生产环节总 税收规 传统烟草 电子烟 税收占 税额 模 税收规模 亿颗 亿元 亿元 亿元 征税后销 税率 量占原销 销量 量比例 元/mL ⑦=⑤/(⑤+⑥) 烟草税收比例 0.5 1 1.5 94% 89% 83% 3.075 2.911 2.715 3.075 5.822 8.145 3.075 5.822 8.145 4237.66 4237.66 4237.66 0.07% 0.14% 0.19% 2 2.5 3 78% 72% 66% 2.551 2.355 2.159 10.206 11.776 12.953 10.206 11.776 12.953 4237.66 4237.66 4237.66 0.24% 0.28% 0.30% 90 3.5 4 61% 55% 1.995 1.799 13.967 14.392 13.967 14.392 4237.66 4237.66 0.33% 0.34% (3)生产环节从价计征+生产环节从量计征 表 4-4 生产环节从价计征+生产环节从量计征税制下税收规模 ① ② ③ ④=原 ⑤=生产 销量* 环节售 ③ 价/3*④ ⑦=② ⑧=⑥ *⑤ *④*2 +⑦ 生产环 生产环 生产环 节销售 节从价 节从量 额 税额 税额 亿颗 亿元 亿元 亿元 亿元 亿元 征税后 从价 从量 销量占 税率 税率 原销量 销量 比例 元 ⑩=⑧ ⑥=① 税收规 模 ⑨ /( ⑧ + ⑨) 传统烟 草税收 规模 电子烟 税收占 烟草税 收比例 5% 10% 15% /mL 1 1 1 86% 84% 81% 2.813 2.748 2.650 25.627 25.031 24.137 1.281 2.503 3.621 5.626 5.495 5.299 6.907 7.998 8.920 4237.66 4237.66 4237.66 0.16% 0.19% 0.21% 20% 25% 30% 1 1 1 79% 76% 73% 2.584 2.486 2.388 23.541 22.647 21.753 4.708 5.662 6.526 5.168 4.972 4.776 9.876 10.634 11.302 4237.66 4237.66 4237.66 0.23% 0.25% 0.27% 35% 40% 45% 50% 55% 60% 1 1 1 1 1 1 71% 68% 66% 63% 61% 58% 2.322 2.224 2.159 2.061 1.995 1.897 21.157 20.263 19.667 18.773 18.177 17.283 7.405 8.105 8.850 9.387 9.998 10.370 4.645 4.449 4.318 4.121 3.991 3.794 12.050 12.554 13.168 13.508 13.988 14.164 4237.66 4237.66 4237.66 4237.66 4237.66 4237.66 0.28% 0.30% 0.31% 0.32% 0.33% 0.33% (4)生产环节从价计征+批发环节从价计征 表 4-5 生产环节从价计征+批发环节从价计征税制下税收规模 ① ② ③ = ④=生 原销 产环节 ⑤ = 量 * 售 ①*④ ② /3*③ 征税后 从价 销量占 税率 原销量 生产环 生 产 批 发 节销售 环 节 环 节 额 税额 价格 亿颗 亿元 亿元 2.911 26.521 1.326 销量 比例 5% 0.89 价 ⑥ ⑦= ③ ⑧= ① ⑨= ⑤ *⑥/3 *⑦ +⑧ 批 发 环 节 销 售 额 元 /3 颗 89.81 91 批 发 环 节 税额 税 收 规模 ⑩ 传统烟 草税收 规模 亿元 亿元 亿元 亿元 87.151 4.358 5.684 4237.66 ⑪= ⑨ /(⑨+⑩) 电子烟税 收占烟草 总税收比 例 0.13% 10% 15% 20% 25% 30% 0.78 0.66 0.54 0.41 0.29 2.551 2.159 1.766 1.341 0.949 23.243 19.667 16.091 12.218 8.642 2.324 2.950 3.218 3.054 2.592 91.78 93.74 95.71 97.68 99.65 78.055 67.457 56.352 43.667 31.509 7.806 10.119 11.270 10.917 9.453 10.130 13.069 14.489 13.971 12.045 4237.66 4237.66 4237.66 4237.66 4237.66 0.24% 0.31% 0.34% 0.33% 0.28% 35% 40% 0.16 0.02 0.523 0.065 4.768 0.596 1.669 0.238 101.61 103.58 17.726 2.259 6.204 0.903 7.873 1.142 4237.66 4237.66 0.19% 0.03% (5)生产环节从价计征+批发环节从量计征 表 4-6 生产环节从价计征+批发环节从量计征税制下税收规模 ① ② ③=原 ④=生 ⑤=①* 销量* 产 环 ④ ② 节 售 ⑥ ⑦=③ ⑧= ⑤ *⑥*2 +⑦ ⑨ ⑩=⑧/(⑧ +⑨) 价*③ /3 从价 征税后 生产/ 生 产 生产环 批 发 批发环 税 收 传统烟 电子烟税 税率 销量占 批 发 环 节 节税额 环 节 节税额 规模 草税收 收占烟草 原销量 环 节 销 售 从 量 规模 总税收比 比例 销量 额 税率 亿颗 亿元 亿元 元/ml 亿元 亿元 亿元 2.813 2.748 2.650 2.584 2.486 2.388 2.322 2.224 25.627 25.031 24.137 23.541 22.647 21.753 21.157 20.263 1.281 2.503 3.621 4.708 5.662 6.526 7.405 8.105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5.626 5.495 5.299 5.168 4.972 4.776 4.645 4.449 6.907 7.998 8.920 9.876 10.634 11.302 12.050 12.554 4237.66 4237.66 4237.66 4237.66 4237.66 4237.66 4237.66 4237.66 5% 10% 15% 20% 25% 30% 35% 40% 0.86 0.84 0.81 0.79 0.76 0.73 0.71 0.68 例 0.16% 0.19% 0.21% 0.23% 0.25% 0.27% 0.28% 0.30% (6)生产环节从量计征+批发环节从量计征 表 4-7 生产环节从量计征+批发环节从量计征税制下税收规模 ① ② ③=原销量* ④=① ⑤=① ② *③*2 *③*2 生产环 批发环 节税额 节税额 亿颗 亿元 亿元 亿元 亿元 征税后销 税率 量占原销 销量 量比例 元/mL ⑥=④+⑤ 税收规模 ⑦ 传统烟草 税收规模 ⑧= ⑥/(⑥ +⑦) 电子烟税 收占烟草 税收比例 0.5 1 1.5 0.89 0.78 0.66 2.911 2.551 2.159 2.911 5.103 6.477 2.911 5.103 6.477 5.822 10.206 12.953 4237.66 4237.66 4237.66 0.14% 0.24% 0.30% 2 2.5 0.55 0.44 1.799 1.439 7.196 7.196 7.196 7.196 14.392 14.392 4237.66 4237.66 0.34% 0.34% 92 3 3.5 4 0.33 0.21 0.1 1.079 0.687 0.327 6.477 4.808 2.617 6.477 4.808 2.617 12.953 9.617 5.234 4237.66 4237.66 4237.66 0.30% 0.23% 0.12% (7)生产环节从价从量+批发环节从价从量 表 4-8 生产环节从价从量+批发环节从价从量税制下税收规模 生产环节从 ① 5% 15% 24.75% 25% 35% 45% 50.9% 55.00% 0.5 0.5 0.5 0.5 0.5 0.5 0.5 0.5 11% 11% 11% 11% 11% 11% 11% 11% 0.5 0.5 0.5 0.5 0.5 0.5 0.5 0.5 0.67 0.61 0.55 0.55 0.49 0.43 0.4 0.37 亿颗 2.192 1.995 1.799 1.799 1.603 1.407 1.308 1.210 亿元 19.965 18.177 16.389 16.389 14.602 12.814 11.920 11.026 亿元 0.998 2.727 4.056 4.097 5.111 5.766 6.067 6.064 亿元 2.192 1.995 1.799 1.799 1.603 1.407 1.308 1.210 94.13 98.06 101.90 102.00 105.93 109.87 112.19 113.80 亿元 68.764 65.220 61.108 61.168 56.595 51.512 48.930 45.910 亿元 7.564 7.174 6.722 6.728 6.225 5.666 5.382 5.050 亿元 2.192 1.995 1.799 1.799 1.603 1.407 1.308 1.210 亿元 12.945 13.891 14.376 14.424 14.542 14.245 14.066 13.535 亿元 4237.66 4237.66 4237.66 4237.66 4237.66 4237.66 4237.66 4237.66 0.30% 0.33% 0.34% 0.34% 0.34% 0.34% 0.33% 0.32% 价税率 生产环节从 ② 量税率 元/mL 批发环节从 ③ 价税率 批发环节从 ④ 量税率 元/mL 征税后销量 ⑤ 占原销量比 例 ⑥=原销量*⑤ 销量 ⑦=生产环节售 生产环节销 价/3*⑥ 售额 生产环节从 ⑧=①*⑦ 价税额 ⑨=②*⑥*2 ⑩ ⑪=⑥*⑩/3 ⑫=③*⑪ ⑬=④*⑥*2 ⑭=⑧+⑨ 生产环节从 量税额 批发环节价 元/3 格 颗 批发环节销 售额 批发环节从 价税额 批发环节从 量税额 税收规模 +⑫+⑬ 传统烟草税 ⑮ 收规模 电子烟税收 ⑯=⑭/⑭+⑮ 占烟草税收 比例 由表 4-2 至表 4-8 测算结果可知,在现有电子烟市场规模下,电子烟消费税税收规模不超 过 15 亿元,远小于传统烟草税收规模。其中,税额最高的消费税税制设置为生产环节按 35% 税率从价计征,0.5 元/mL 税率从量计征,批发环节按 11%税率从价计征,0.5 元/mL 税率从量 93 计征,此时消费税税额为 14.542 亿元,占卷烟税收比例为 0.34%,此时烟弹销量降低了 51%。 2、不同消费税设置下对电子烟行业的税费负担 电子烟产业链上中下游之间联系紧密。上游原材料中雾化器/加热器和芯片是保障电子烟 正常工作的核心元件。行业内龙头企业在科技支撑下形成较高技术壁垒,中小型电子烟企业由 于自身科技实力与资金实力的限制通常选择专业雾化器/加热器和芯片厂商提供解决方案。目 前雾化器/加热器占电子烟成本的 35%-40%,代表企业为思摩尔,掌握的“FEELM”陶瓷芯技术 具备绝对领先地位,厂商议价能力强。芯片占电子烟成本的 10%-20%,代表企业为 EVOLV、 亿海电子等,一般需根据客户需求进行定制化生产。锂电池也是电子烟的重要组成部件,占电 子烟成本的 10%-30%,代表企业为 Sony、丰江电池、亿纬锂能,行业集中度不高。因缺乏标 准,当前电子烟外形各异,对应锂电池加工没有统一采用尺寸一致的共模,造成多家开模验证, 拉高产品成本。配件供应方面,塑料、五金等其他原材料具有强大宗商品属性,只需初步加工, 价格易受金融市场影响,发热棉、导热丝等原材料供应企业一般非专门为电子烟生产,行业集 中度较低。烟油作为精细化工行业,产业链发展相对独立,技术门槛低于雾化器等核心元件, 行业集中度不高,据统计数据显示,全球烟油行业共有 5000 多家厂商,30000 多种产品,厂 商议价能力弱。 中游设计制造商为品牌商代工生产,包括雾化器电池杆等零部件生产、烟油烟弹生产和电 子雾化烟成品套装生产等。随着全球监管规范化提高了质量标准要求,叠加消费者对糊芯、漏 油问题解决的关注和产品差异化需求,以及随着电子雾化烟规模迅速扩张使品牌商更加关注 制造商的规模化生产能力,具有研发实力和规模、渠道优势的制造商优势凸显,其在上游的巨 额订单使其在议价方面具有较强话语权,便于控制成本,与中游品牌商客户形成了长期深度绑 定的合作关系,议价能力较强,烟弹毛利率约为 44%。品牌商以自有品牌进行营销、铺货,烟 弹毛利率约为 44%。 下游销售商主要分为线上渠道与线下渠道,其中线下渠道包括代理商、经销商、零售商与 直营店;线上渠道主要包括电子烟企业自有平台、线上电商平台等。我国已禁止电子烟线上销 售,但在其他国家线上仍是重要渠道。由于电子烟为新兴产品,产品渗透率较传统烟草而言偏 低,动销率较低,故为了提升批发商与终端零售商销售积极性,尽快提升产品渗透率,品牌商 会大幅提高终端零售价,给予经销商、零售商更高的盈利空间。目前批发商烟弹毛利率约为 20%,终端零售商烟弹毛利率约为 39%。 综上,上游核心部件厂商议价能力较强,其他配件厂商议价能力普遍较弱,中游头部设计 制造商具有较强议价能力且毛利率较高,品牌商和下游经销商、零售商的利润空间大。在生产 和批发环节征收的消费税会向其他环节传导,而由于各环节特征不同,所受的影响也有不同。 参考卷烟,本文选取“生产环节从价从量+批发环节从价从量”税制设计,分别考察综合税率为 40%、45%情况下征收电子烟消费税对产业链的影响,具体税制设计如表 4-9 所示。 表 4-9 两种税制设计方案 生产环节 批发环节 税制设计 1 税制设计 2 从价税率 24.75% 50.90% 从量税率 0.5 元/mL 0.5 元/mL 从价税率 11% 11% 94 从量税率 综合税率 0.5 元/mL 0.5 元/mL 40% 45% 假设烟具价格不变,烟弹烟具销量比固定,各环节企业除烟弹和烟具外无其他销售收入, 考虑以下两种情况: (1)同前文假设,电子烟消费税全部转嫁给消费者,此时各环节出厂价格=原出厂价格+ 消费税,毛利率不变,销量按比例变化,表 4-10 列示了测算结果。 表 4-10 税负全部由消费者承担时各环节税负 单位 综合税率 税制设计方案 1 税制设计方案 2 40% 45% ① 烟弹销量 亿颗 1.799 1.3084 ②=①/13.52 烟具销量 亿根 0.133 0.097 16.389 11.920 ③=生产环 节烟弹价格 烟弹销售额 亿元 ④=60*② 烟具销售额 亿元 7.984 5.807 ⑤=③+④ 总销售额 亿元 24.373 17.726 ⑥ 烟弹消费税 亿元 5.855 7.375 ⑦=⑥/⑤ 税负率 24.02% 41.61% ⑧ 销售额差异 亿元 6.647 ⑨ 消费税税额差异 亿元 -1.520 ⑩ 烟弹销售额 亿元 61.108 48.930 16.633 12.097 27.33/3*① 生产环节 ⑪=批发环节 烟具价格 烟具销售额 亿元 ⑫=⑩+⑪ 总销售额 亿元 77.741 61.027 ⑬ 烟弹消费税 亿元 8.521 6.691 ⑭=⑬/⑫ 税负率 10.96% 10.96% ⑮ 销售额差异 亿元 16.714 ⑯ 消费税税额差异 亿元 1.830 总销售额差异=⑧+⑮ 亿元 23.362 总消费税税额差异=⑨+⑯ 亿元 0.310 125*② 批发环节 由上表可知,尽管两种税制设计方案下综合税负率仅相差 5%,但方案 2 的生产环节税负 率是方案 1 的近两倍,极大地抑制了烟弹、烟具销量,导致烟弹总销售额和消费税税额下降, 其差异分别为 23.36 亿元、0.31 亿元。 (2)电子烟价格弹性较大,预计加征消费税后终端销售显著承压,在电子烟行业发展尚 未成熟的短期,各环节企业为增加销量、提升品牌知名度和渗透率将承担部分消费税,调整出 厂价以控制终端价格上涨幅度。价格实际变化受以下因素影响:A.行业:电子烟行业整体消 95 化税收能力有限,当税负率过高时,零售价格将提高,销量也将随之变化。但由于难以预估零 售价格提高时各环节价格的变化,本报告不考虑此种情况。B.各环节企业:各环节企业特征 不同,承担税收的能力也有所不同。具体而言,议价能力较强的上游核心部件厂商将适当让利, 毛利率较高的品牌商将大幅让利,批发商和零售商也有较强动力压缩利润空间,实际价格的变 化取决于多方博弈。C.排除上游原材料供应商:由于上游原材料供应商较为分散,且除雾化 器/加热器之外的部件厂商往往并非专供电子烟行业生产,其价格变化的影响因素较多,难以 预估开征电子烟消费税对其价格的影响。 在消费税可向上下游传导时,无论在哪一环节征税,消费税均会由各环节按比例承担,总 税额为零售环节价格和综合税率的乘积。因此,本报告以 3 颗烟弹为例,假定消费税完全由电 子烟行业企业承担,零售价格不变,对制造商/品牌商/批发商/零售商各环节承担税收的比例进 行假设,并计算相应环节的价格及毛利率,测算过程及结果如表 4-11 所示。 表 4-11 税负全部由企业承担时各环节税负及毛利率 制造商 征税前 税制设计 1 税制设计 2 (1)综合税负 0 40% 45% (2)零售价 100 100 100 (3)税负 0 40 45 (4)制造商成本 15.30 15.30 15.30 (5)税负承担比例 0% 5% 7% 25.33 24.18 27.33 27.33 40% 37% -4% -7% 20% 23% 40.80 38.45 48.80 48.80 33% 29% -11% -15% 20% 20% 53 52 61 61 8% 6% -12% -14% 55% 50% 78.00 77.50 100 100 22% 21% -17% -18% (6)税前出厂价 (7)税后出厂价 (8)制造商毛利率 27.33 44% (9)毛利率变化 (10)税负承担比例 (11)税前出厂价 品牌商 (12)税后出厂价 (13)品牌商毛利率 0% 48.8 44% (14)毛利率变化 (15)税负承担比例 (16)税前批发价 批发商 (17)税后批发价 (18)毛利率 0% 61 20% (19)毛利率变化 (20)税负承担比例 (21)税前零售价 零售商 (22)税后零售价 (23)毛利率 0% 100 39% (24)毛利率变化 采用税制设计方案 1 时的综合税率为 40%,假定此时制造商/品牌商/批发商/零售商分别 承担税收的 5%/20%/20%/55%,毛利率分别下降 4%/11%/12%/17%。采用税制设计方案 2 时的 96 综合税率为 45%,此时行业税负更重,因此原本让利较少的制造商和毛利率较高的品牌商将 承担更多税收以保证下游批发商和零售商有利可图,假定此时制造商/品牌商/批发商/零售商分 别承担税收的 7%/23%/20%/50%,毛利率分别下降 7%/15%/14%/18%。可见以上两种税制设计 方案均显著降低了电子烟企业的盈利能力。 4.2 产业链的经济社会影响 我国电子烟产业链涉及超过 100 个品类产品的供应商、近 20 万家企业和超 150 万以上的 相关就业人员。电子烟行业的兴盛带动了中小企业的快速发展,为区域经济做出了贡献。根据 公开企业数据显示,自 2013 年以来,中国电子烟相关企业注册量快速增长。2015 年共新增 1.1 万家电子烟相关的企业,2017 年共新增 1.8 万家,2018 年新增 2.3 万家,2019 年新增 3.0 万 家。截至 2020 年 5 月 14 日,我国与电子烟相关在业、存续企业有 14.4 万家。 3.5 3 2.5 2 1.5 1 0.5 0 2009 2010 2011 2012 2013 2014 2015 2016 2017 2018 2019 企业数(万) 图 4-4 中国电子烟相关企业注册增长趋势 来源:公开企业数据,本课题组整理 截至 2019 年 11 月,电子烟行业国家高新企业为 51 家。从区域结构上来看,广东省、江 苏省、浙江省相关的企业注册量排名前三,其中广东省以 11193 家企业数量居首。电子烟制造 行业集中于深圳,据企查查数据,截至目前,深圳共拥有超 7300 家电子烟企业,从事自营品 牌、产品设计、硬件代工、信息服务、渠道销售等等,形成了贯穿上游生产制造、下游渠道售 卖的电子烟全产业链。 97 12000 10000 8000 6000 4000 2000 0 广东 江苏 浙江 山东 陕西 河南 辽宁 福建 四川 广西 企业数 图 4-5 中国电子烟企业十大聚集省份 来源:公开企业数据,本课题组整理 随着监管政策趋严以及行业发展,电子烟市场形成优胜劣汰的局面。截至 2020 年 11 月 4 日,我国共有超过 2200 家电子烟相关企业已经注销或吊销,其中,2020 年注销或吊销的企业 有 600 家,占比约为 27%。 从电子烟行业从业人数来看,根据中国电子商会电子烟行业委员会统计,2018 年电子烟 行业为超过 200 万人提供工作。虽受 2019 年至今监管政策趋严的影响,中国电子烟在全球产 业链中的地位不可撼动,保守估计目前仍有 150 万以上相关就业人员。 开征电子烟消费税将挤压行业利润空间,电子烟行业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将受到较大影 响,造成就业岗位的减少和从业人员收入的下降。其中电子烟零售终端所受冲击明显,一方面 消费税将拉高零售价格,抑制消费需求;另一方面品牌商利润减薄,高额补贴难以为继,在场 地租金、人力成本高企的情况下,大量零售终端店铺可能选择停止经营。考虑到电子烟消费税 政策广泛的社会影响,需审慎制定相关政策。 4.3 出口 经过十几年的发展与积累,中国电子烟已成为全球电子烟的主要生产基地。据弗若斯特沙 利文数据显示,2019 年中国电子烟产量约占全球的 95%,逾 90%的电子雾化设备由中国品牌 所有者或中国企业以 OEM/ODM 模式代工生产。据乐易电子烟大数据显示,2019 年共 218 个 国家和地区从中国采购电子烟,采购总金额为 765.85 亿人民币,其中美国为最大市场,占比 25.48%,采购金额为 195.14 亿人民币,其次为香港占比 21.43%,日本占比 10.74%。 98 250 30% 25% 200 20% 150 15% 100 10% 50 5% 0 0% 出口金额(亿元)/右轴 出口占比/左轴 图 4-2 2019 年中国电子烟主要出口市场的规模及占比 来源:乐易电子烟大数据,本课题组整理 预计我国电子烟出口业务将持续发展,具体分析如下: (1)产业链完善,竞争优势凸显:在长期发展中我国电子烟制造技术不断完善和体系逐 渐成熟,行业已实现原料采购、产品制造、外观设计全流程生产,可以有效降低品牌商成本, 缩短新产品研发生产周期,与全球其他国家相比,中国电子烟产品具有更高的性价比。截至 2019 年 11 月,我国电子烟专利全球占比已达 87.3%,其中我国龙头制造商思摩尔已获得超 700 件专利,已申请专利达到 1600 件,掌握了电子烟的核心部件雾化器的生产技术,自主研发的 “Feelm”陶瓷雾化芯技术获得业界全球权威奖项——金叶奖,形成了较高技术壁垒。该企业也 与英美烟草、日本烟草等国际烟草巨头建立了稳定合作关系,国际竞争优势突出。龙头品牌商 悦刻目前已在全球范围内提交专利申请 425 件,其中 54%为发明专利申请。相较而言,欧美等 国生产成本高,产业链存在短板,其自有产能难以满足市场要求,预计现有“生产中心在中国, 需求中心在欧美”的全球产业链格局将稳定存续。 (2)中国监管政策影响小:我国建立了电子烟全流程监管框架,企业面临申请许可证等 合规要求,短期内将推动产业链利益重新分配和竞争格局变化。但从长期来看有利于规范生产 和提高行业集中度,从而提高产品质量和规模效益,增强我国电子烟产品的竞争力。且我国《电 子烟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不在中国境内销售、仅用于出口的电子烟产品,应当符合目 的地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表明我国支持电子烟“走出去”,拓展海外市场,这对 于积极推动产品出海的电子烟企业是利好消息。可见我国电子烟监管政策对当前出口格局基 本无不利影响。 (3)中国税收政策利好出口:预计我国将对电子烟征收消费税,这会挤压国内电子烟市 场的利润空间,若参照卷烟对电子烟实行出口退税政策,此时仍保持较高毛利率的电子烟出口 业务将更受企业青睐。 (4)主要出口国市场稳定增长:我国电子烟主要出口国电子烟相关政策的清晰化有利于 降低市场不确定性风险,在电子烟渗透率仍较低和对电子烟减害性认可度提高的当下,预计未 来全球市场将保持稳定增长。其中,最大的电子烟消费市场美国实施的 PMTA 制度使得当地 品牌商与我国供应商深度绑定,进一步提高了对我国电子烟生产企业的依赖度,促进出口业务 的进一步发展。 99 基于上述分析,本报告预测 2021-2025 年我国电子烟出口额将以每年 28%的速度增长,到 2025 年出口额将达到 1701 亿元。可知电子烟出口业务将成为我国出口创汇的新增长点,为鼓 励其发展,可参照卷烟出口退税相关政策制定电子烟出口增值税、消费税退税政策,增强我国 电子烟产品在海外市场中的竞争力。 1800 30% 1600 25% 1400 1200 20% 1000 15% 800 600 10% 400 5% 200 0 0% 2019 2020 2021E 2022E 2023E 中国电子烟出口额(亿元)/左轴 2024E 2025E YoY/右轴 图 4-3 2019-2025E 中国电子烟出口额及预测 来源:中国电子商会电子烟行业委员会,本课题组整理 第四部分基于第三部分的税制设计测算了电子烟消费税税收规模并分析了其对行业的影 响。目前我国电子烟市场方兴未艾,市场规模较小,电子烟消费税筹集财政资金的作用有限, 测算结果表明税额最高为 14.616 亿元,仅占烟草总税收比例的 0.34%;抑制消费需求的功能 较强,税额最高时销量降低了 48%。但电子烟作为卷烟的减害性替代品,未来渗透率有望持续 提升,在传统烟草市场不断萎缩时将成为新的增长极,税收规模也将随之扩大。 我国已形成了完整的电子烟产业链,上中下游企业和从业人员数量众多。对生产/批发环 节征收的消费税将转嫁至其他环节,各环节企业的利润空间受到不同程度的挤压,造成从业人 员收入的下降和就业岗位的减少,影响产业链的整体运行。 经过十几年的发展,我国电子烟产业在成本控制、生产效率、核心技术方面优势突出,在 全球产业链中的核心地位不可撼动。我国的电子烟监管制度明确支持企业“走出去”,可能征收 的电子烟消费税也将提高出口业务在企业经营中的重要性。主要出口国市场的稳定增长则为 我国电子烟出口业务发展提供了坚实基础,预计到 2025 年出口额将达到 1701 亿元。 100 第五部分 结论 2021 年 11 月和 12 月,电子烟监管政策密集发布。2021 年 3 月 22 日,工信部就修改烟草 专卖法实施条例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照卷烟有关规定执 行。这意味着将电子烟被“收编”,与卷烟一样管理,同时也将电子烟列为控烟行列。在此基础 上,2021 年 11 月 26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宣布修改(以下简称《条 例》 ),新增一条——“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照本条例中关于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电子烟 企业头顶“达摩克利斯剑”落地。如此,电子烟身份确定,监管部门确定,只等标准、细则出台。 2021 年 11 月 30 日, 《电子烟》标准状态变更为“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中明确了烟液、器 具、释放物、包装标识、贮藏及运输等细节,征求意见时间为 2 个月,拟在发布后 3-5 个月内 正式实施。2021 年 12 月 2 日,国家烟草专卖局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司发布公告,对《电子烟 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为 2021 年 12 月 17 日。2022 年 3 月 11 日, 《电子烟》国家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发布。同一日, 《电子烟管理办法》正式出台, 2022 年 5 月 1 日正式实施。 第一,《电子烟管理办法》首先明确了电子烟的定义,是指用于产生气溶胶供人抽吸等的 电子传送系统。电子烟包括烟弹、烟具,以及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产品等,不包括已纳入卷 烟管理的加热卷烟。这一规定,将电子烟的烟杆纳入管理范围,而此前争议烟杆具有电子产品 特性。第二,在准入环节,设立电子烟生产企业、电子烟代加工企业、电子烟品牌持有企业和 电子烟用烟碱生产企业,必须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 可证,并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其中,从事电子烟生产、代加工等企业要扩大产能, 也要获得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三,而在批发、零售环节,依法取得烟草专卖 许可证的电子烟生产企业和电子烟品牌持有企业,只能通过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将电子烟产 品销售给电子烟批发企业。然后,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并具备从事电子烟零售业务资格的 企业或者个人,再从当地电子烟批发企业购进电子烟产品。第四,更受关注的是电子烟进出口 的监管。比如,生产不在中国境内销售、仅用于出口的电子烟产品的企业,应按照《电子烟管 理办法》规定进行产品登记,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该企业生产的电子烟产品,应当 符合目的地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如果目的地暂无相关要求应符合我国的相关 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一系列强监管政策出台,电子烟行业发展和企业发展将不断规范化。本报告对比了国内卷 烟和电子烟税收征管现状,梳理了世界上主要国家和地区开征电子烟税的实践,并在吸收借鉴 国际经验的基础上,特别是对于电子烟行业统一征收消费税的税制设置展开研讨分析。基于电 子烟行业的政策监管和行业发展不断规范化,优化和完善我国电子烟税收征管,平稳推进电子 烟行业的消费税设置,平衡电子烟行业的发展与政策监管之间的关系。 本报告的主要研究结论为以下四点。 1、电子烟行业发展与定位 各国对于电子烟监管的政策思路的区别主要取决于 3 点: (1)电子烟是否具有减害性; (2)电子烟是否可以达到戒烟效果; (3)电子烟对青少年的吸引程度。目前各国在青少年保 护方面态度基本一致,对于前两点尚无清晰统一结论,但美国和英国作为电子烟消费主力市场 和监管体系最为完善的国家,均对电子烟的减害性和戒烟效果表示了不同程度的认可。从原理 上来看,电子烟是传统烟草的更健康的替代品,因此绝大多数国家并未禁止电子烟的生产和销 售,而是通过政策监管来控制电子烟的负外部性。政策制定主要有 3 个原则: (1)确保电子烟 101 的质量; (2)保护消费者健康; (3)避免未成年人接触。纵览全球,各国电子烟政策的制定主 要关注以下 4 个方面: (1)资质认证; (2)尼古丁含量限制; (3)消费群体及销售品类、渠道 限制; (4)税收。 2、传统烟草和电子烟行业的税制比较分析 第一,中国的烟民数量、烟草总规模、传统烟草规模均为世界第一,但是电子烟市场规模 落后于世界主要国家,有较大的发展空间,渗透率也存在较大的提高潜能。 第二,中国传统烟草的综合税负较高,而电子烟产品的综合税负较低。经测算,一包软中 华的综合税负为 60.82%。电子烟烟具的综合税负为 29.02%,烟弹的综合税负为 25.82%。电子 烟存在较大征税空间。 第三,未来中国传统烟草市场增长率将进一步放缓,电子烟市场规模将进一步扩大。 3、中国电子烟行业的消费税设置的探讨分析 第一,国际上对传统烟草和电子烟行业的消费税税制设置了不同的计税方式。对于电子烟 行业,欧盟、日本、韩国进行从量计征,美国各州从价、从量、复合计征均有存在。 第二,中国的电子烟消费税设置,如同电子烟消费税征收的国际经验设置,对电子烟烟具 不征收消费税,对含尼古丁的烟弹征收消费税。。本报告设计了七种方案。首先,在考虑征税 对销量的变动的情况,随着税率的提高,其他方案的净利润先增长后减少。只有第七个方案“生 产环节从价从量+批发环节从价从量”单调减少。 其次,从单位产品的税负角度,本报告考察了第一个方案“生产从价计征”、第五个方案“生 产环节从价计征+批发环节从量计征”第七个方案“生产环节从价从量+批发环节从价从量”,测 算结果表明:随着从价税率的提高,消费税占价格的比例也逐步提高,烟弹的综合税负也逐步 提高。其中,第七个方案“生产环节从价从量+批发环节从价从量”中,一方面在综合税负的衡 量基准方面,我们测算电子烟的总税额占零售价格的比值约为 35-45%;此时消费税的比值约 为 14-22%;一方面,考察了 40%和 45%综合税负下的税制设计情形下各种方案的消费税税率 的执行方式,结果表明:在综合税负和两环节的从量税率不变的情况下,批发环节从价税率越 高,生产环节的从价税率相应地会越低,净利润会越少。 基于传统烟草消费税的征收方式为第七种消费税设置方式,即“生产环节从价从量+批发 环节从价从量”,电子烟未来的征管趋势将逐步向传统烟草看齐。但是,结合传统烟草消费税 改革经历五次提高税率,本报告认为对电子烟的消费税征收也不会一蹴而就,一方面将从简单 税制逐步复杂化,一方面会以阶段性地提高税率作为征收手段,以此不断适应变化的市场环境。 4、中国电子烟行业的税制未来发展分析 在现有电子烟市场规模下,电子烟消费税税收规模不超过 15 亿元,远小于传统烟草税收 规模。其中,税额最高的消费税税制设置为生产环节按 35%税率从价计征,0.5 元/mL 税率从 量计征,批发环节按 11%税率从价计征,0.5 元/mL 税率从量计征,此时消费税税额为 14.542 亿元,占卷烟税收比例为 0.34%。 目前我国电子烟市场方兴未艾,市场规模较小,电子烟消费税筹集财政资金的作用有限, 抑制消费需求的功能较强,税额最高时销量降低了 51%。但电子烟作为卷烟的减害性替代品, 未来渗透率有望持续提升,在传统烟草市场增长放缓时将成为新的增长极,税收规模也将随之 扩大。 我国已形成了完整的电子烟产业链,上中下游企业和从业人员数量众多。对生产/批发环 节征收的消费税将转嫁至其他环节,各环节企业的利润空间受到不同程度的挤压,造成从业人 员收入的下降和就业岗位的减少,影响产业链的整体运行。 经过十几年的发展,我国电子烟产业在成本控制、生产效率、核心技术方面优势突出,在 102 全球产业链中的核心地位不可撼动。我国的电子烟监管制度明确支持企业“走出去”,可能征收 的电子烟消费税也将提高出口业务在企业经营中的重要性。主要出口国市场的稳定增长则为 我国电子烟出口业务发展提供了坚实基础。 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