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渝教人函〔2023〕13号).doc
渝教人函〔2023〕13 号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关于做好 2023 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 《〈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等有关 规定,为做好 2023 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 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我市高等学校在职或拟聘 的教学人员。 (二)在我市已办理居住证,并在市内高校工作的港澳人士 和台湾同胞。 二、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 和国教师法》规定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思想政治素质过硬, 严守社会公德,无不良品行和违法犯罪记录。 (二)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 系列研究生或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三)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 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语文等相关专业需二级甲等及以 上标准。 (四)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 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 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且合格。根据我市教师资格体检规定,申请 人自行取得的任何检查材料,均不得作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依据。 (五)持有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 训合格证书》或教育部颁发的《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 目培训合格证书》。 (六)经学校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综合能力考核小组综合测 评,教育教学能力合格。 高等学校拟聘任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人员, 上述认定条件(三)、(六)不作要求。 三、时间安排 2023 年春季、秋季认定工作分别于 4 月、10 月集中开展,时 间安排附后(见附件 1) 。 四、认定程序 (一)网上申报。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 进行网上申报(网址:http://www.jszg.edu.cn)。各高等学校应在 - 2 - 规定时间段对申请人网上填报的信息进行预审。 (二)现场确认。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根据所在高等学 校工作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见附件 2) ,各高等学校 负责现场确认。 (三)拟认定人员公示。各高等学校对拟认定人员名单在校 内公示栏和校园网同步进行为期 5 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 者报送市教委。 (四)资格认定。市教委按规定对各高等学校报送的申请人 进行资格认定。对通过认定申请人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对认定未 通过的申请人,及时告知申请人所在高等学校。 (五)证书发放及错误信息更正。各高等学校规定时间内发 放证书,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前或延后发放。如发现错误信息,应 及时向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提请更正信息。 (六)材料归档。各高等学校负责材料归档工作,将认定通 过人员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份存入个人人事档案,另一 份由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保存。 五、其他 (一)要结合实际,切实做好申请人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综 合能力考核。对经组织任命交流到高校工作的人员申请认定教师 资格,各高校可根据其履行岗位职责,结合实际开展。 (二)要按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做好认定各项工作,强化政策 宣传,严肃工作纪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规定的, - 3 - 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要规范开展教师资格行政处罚工作。按照教育部规范 高校报请丧失和撤销教师资格工作的要求,高校对拟报请撤销教 师资格的,要确保程序合法、手续完备、材料齐全,供省级教育 行政部门行政执法参考。市教委将根据调查结果作出是否撤销教 师资格决定,高校发布相关信息要严格遵从有关法律法规。 联系人及电话:王亚军,63633286;屈延延(市教师资格认 定指导中心),62658186。 附件:1.重庆市 2023 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 2.申请人提交材料明细清单 3.重庆市高校教师资格 2023 年春/秋季拟认定人员 名册(样表)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2023 年 2 月 16 日 (此件主动公开) - 4 - 附件 1 重庆市 2023 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 时段 春 季 认 定 时间 工作事项 负责单位 4 月 3 日—4 月 17 日 网上申报 各申请人 4 月 21 日—4 月 28 日 现场确认 各高等学校 5 月 8 日—5 月 12 日 拟认定人员公示 各高等学校 5 月 15 日—5 月 19 日 市教委 证书发放 市教委 资格认定 5 月 24 日—5 月 26 日 秋 季 认 定 认定结论 5 月 29 日前 错误信息更正 市教委 5 月 31 日前 资料归档 各高等学校 10 月 13 日—10 月 24 日 网上申报 各申请人 10 月 30 日—11 月 3 日 现场确认 各高等学校 11 月 6 日—11 月 10 日 拟认定人员公示 各高等学校 11 月 13 日—11 月 17 日 认定结论 市教委 证书发放 市教委 资格认定 11 月 23 日—11 月 24 日 11 月 28 日前 错误信息更正 市教委 11 月 30 日前 资料归档 各高等学校 - 5 - 附件 2 申请人提交材料明细清单 1.身份证原件(正反两面)。 2.国民教育系列学历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证书、军队院校学 历证书以及外省成人高校学历证书,还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材 料原件)。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具有副教授、教授或博士学位 人员可免,但须提交相关佐证材料。 4.《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岗前培训合格证书》或《高等学校新 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合格证书》 。 5.近期免冠正面 1 寸彩色白底证件照 1 张(需与系统中提交的 电子照片同版)。 6.无犯罪记录证明。各高等学校统一开展申请人犯罪记录核 查工作。其中港澳台居民在我市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须提 交无犯罪记录证明,该证明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 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如有需要,申请人可通过所在单位联 系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由中心提供申请人开具无犯罪记录 证明时需要的函件。申请人需提供所在单位要求的思想品德或无 犯罪记录的相关佐证材料。 7.申请人在校任教学科的教学任务书。(1)任教学科必须与 - 6 - 申请学科一致;(2)教学任务书须包含 2022、2023 学年;(3) 申请思政类学科的专职辅导员,免交教学任务书,但必须提交辅 导员岗位身份证明材料。(4)本专科课程教学任务书,必须加盖 高校教务处公章;研究生课程教学任务书,必须加盖研究生院公 章;附属医院教学任务书,须加盖临床医学院公章。 - 7 - 附件 3 重庆市高校教师资格 2023 年春/秋季拟定人员名册(样表) 填报学校(公章):XXX 学校 序 号 学 院 性 姓名 别 身 份 证 号 码 最 高 学 位 联系人: 最 所 高 学 学 专 历 业 申请 任教 学科 联系电话: 师德 师风 犯罪记 录核查 情况 普 通 话 等 级 日期:2023 年 x 月 x 日 教 育 岗前 教 体检 备注 培训 学 考 核 1 2 3 4 注:“师德师风”按“良好/其他情况”据实填写;“犯罪记录核查情况”按“无记录/有记录”填写;“普通 话等级”按“等级/免测”填写;“岗前培训”按“xxxx 年,培训单位 xxxx”填写;“体检”按“合格/不合 格”填写;“教育教学考核”按“合格/不合格”填写;跨专业申请者需备注说明,并提供相应材料。 - 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