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doc
丹阳市教育局 2021 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 笔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 为确保丹阳市教育局 2021 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笔试工作安全顺利进行, 现将备考及考试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措施和要求告知如下,请所有参加考 试的考生知悉、理解、配合和支持。 一、考生须于考前至少 14 天(5 月 2 日前)应及时申领苏康码,并每日进行健 康申报。考生应按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做好个人防护和健康管理,备考期间不得前 往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尽量不参加聚集性活动,不到人群密集 场所。出行时注意保持社交距离,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应全程佩戴口罩并做好手部 等卫生防护。如出现发热、干咳等急性呼吸道异常症状应及时就医,以免影响正 常参加考试。 二、考试当天入场时,考生应提前准备好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并 出示“苏康码”。 “苏康码”为绿码、现场测量体温<37.3℃且无干咳等可疑症状 的考生,可入场参加考试。考生应服从考试现场防疫管理,并自备一次性医用口 罩或无呼吸阀 N95 口罩,除身份核验环节外应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根据疫 情防控管理相关要求,考生不能提前进入考点熟悉情况,考生应提前了解考点入 口位置和前往线路,考试当天提前到达考点,自觉配合完成检测流程后从规定通 道验证入场。逾期到场失去参加考试资格的,责任自负。 有以下特殊情形之一的考生,必须主动报告相关情况,提前准备相关证明, 服从相关安排,否则不能入场参加考试: 1. 考试前 14 天内来自或到过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或直辖市的区) 范围内低风险区域的考生,考试当天除须本人“苏康码”为绿码、现场测量体温 <37.3℃且无干咳等可疑症状外,还须提供考试前 7 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 证明; 2. 近期有国(境)外或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考生,自入境或离开中 高风险地区之日起算已满 14 天集中隔离期及后续 14 天居家观察期的,考试当天 除须本人“苏康码”为绿码、现场测量体温<37.3℃且无干咳等可疑症状外,还 须提供集中隔离期满证明及居家观察期第 3 天、第 14 天 2 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 阴性证明; 3. 因患感冒等非新冠肺炎疾病有发烧(体温≥37.3℃) 、干咳等症状的考生,考 试当天如症状未消失,除须本人“苏康码”为绿码外,还须提供考试前 7 天内新 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服从安排在临时隔离考场参加考试。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主动报告并配合相应疫情防控安排,不得参加考试: 1.不能现场出示本人当日“苏康码”绿码的; 2.仍在隔离治疗期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 未满的密切接触者; 3.近期有国(境)外或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考生,自入境或离开中 高风险地区之日起算未满 14 天集中隔离期及后续 14 天居家观察期的;或虽已满 集中隔离期及居家观察期,但不能全部提供集中隔离期满证明及居家观察期第 3 天、第 14 天 2 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 4.考试当天本人“苏康码”为绿码、现场测量体温≥37.3℃,且不能提供考试 前 7 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 四、考试过程中,考生出现发热或有干咳等可疑症状,应主动向考务工作人员报 告,配合医务人员进行体温复测和排查流行病学史,并配合转移到隔离考场参加 考试,考试结束后应服从安排至发热门诊就医检测。考生因发热等异常情况需要 接受体温复测、排查流行病学史或需要转移到隔离考场而耽误的考试时间不予弥 补。 五、考生应仔细阅读考试相关规定、防疫要求,考生应诚信申报相关信息,如有 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或不配合工作人员 进行防疫检测、排查、隔离、送诊等情形的,将被取消考试资格;情节恶劣或造 成严重后果的,在被取消考试资格的同时记入诚信档案;构成违法的,将依法追 究法律责任。 请考生持续关注新冠肺炎疫情形势和我省防控最新要求,考前如有新的调整 和新的要求,将另行告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丹阳市教育局 2021 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 笔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承诺书 本人已认真阅读《丹阳市教育局 2021 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笔试考生新 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 ,知悉告知事项、证明义务和防疫要求。在此郑重承诺: 本人填报、提交和现场出示的所有信息(证明)均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符 合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并愿意遵守考试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配合考试现场疫情防 控有关工作安排。如有违反或有不实承诺,自愿承担相应责任、接受相应处理。 承 诺 人 签 名: 承诺人身份证号: 承 诺 时 间: 年 月 日 注:本人签署的承诺书于笔试当日报到时上交给监考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