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金山天文台-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科教融合共建天文与空间科学学院天文学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暂行).doc
中国科学院紫金山天文台 紫金山天文台•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科教融合共建 天文与空间科学学院天文学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暂行) 根据《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总 则课程体系与学分要求》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并结合紫金山 天文台•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科教融合共建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天文与空间科学学院(以下简称 “天文与空间学院”)天文学博士研究生培养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培养目标 1.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树立科学的世界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遵 纪守法,品行端正;诚实守信,学风严谨,团结协作,具有良好的科研道德和敬业精神。 2.博士研究生在天文学专业领域内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 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所攻读的研究方向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 3.博士研究生能够熟练掌握一门外国语(一般为英语),能熟练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 能用外语撰写学术论文,并具有良好的外语听说能力以及进行国际学术交流能力。 4.具有健康的体质与良好的心理素质。 二、攻读方式及学习年限 1.攻读方式 博士研究生按照招考方式可分为公开招考、硕博连读、直接攻博三种攻读方式。 2.学习年限 博士生基本学制一般为 3 至 4 年,最长修读年限(含休学)不得超过 5 年; (一)通过硕博连读方式招收的博士生,包括硕士阶段在内修读年限一般为 5 年至 6 年, 最长修读年限(含休学)不得超过 7 年; (二)通过直接攻博方式招收的博士生,基本学制一般为 5 年至 6 年,最长修读年限(含 休学)不得超过 7 年。 1 三、硕转博资格认定考核 硕博连读生的硕转博资格认定,由天文与空间学院统一组织考核,考核重点考察研究生 是否掌握了坚实和宽广的学科基础和专门知识;是否能综合运用这些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 是否具备进行创新性研究工作的能力。硕转博资格认定在硕士入学后第 4 学期采取集中考核, 与公开招考博士生复试一起进行,统一考核标准,根据博士生招生人数进行差额复试,实行 相对比例的通过率。通过者转为博士生,未通过者继续硕士阶段学习。 四、通过硕博连读方式和直接攻博方式招收的博士生,经天文与空间学院认定不再适合攻读 博士学位的,报中国科大批准后,可将博士学籍转成硕士学籍。 五、硕博连读研究生硕士转为博士两年后,方可申请转为硕士学籍,并应在一年内按硕士生 完成学业。直博生入学四年后,方可申请转为硕士学籍,并应在一年内按硕士生完成学业。 六、天文学二级学科 A 天体物理(070401) 、B 天体测量与天体力学(070402)、C 天文技术与方法(070420) 七、培养方式 博士研究生培养以研究工作为主,在论文课题研究过程中以自学为主,学习导师规定的 专业课以及结合论文的专业文献。重点是培养博士生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 博士研究生的培养工作采取导师负责或导师小组集体培养相结合的办法。导师或导师小 组指导博士生的科研工作,关心博士生政治思想品德,并在严谨治学、科研道德和团结协作 等方面对博士生严格要求,配合、协助学院做好研究生的各项管理工作。学位论文选题应来 源于具有明确的研究背景并具有创新性。导师或导师小组根据博士生的培养目标和要求,结 合其本人的特点和科研工作的需要制定培养计划。培养计划是导师或导师小组指导和培养博 士生的依据,也是对博士生毕业及授予学位进行审查的依据。 八、课程体系及学分要求 博士研究生课程实行学分制管理。博士生获得学位所需的学分,由课程学习学分和必修 环节学分两部分组成,二者不能相互替代。课程设置原则:结合博士生的研究领域和所需知 识结构,以及提高创新能力的需要。课程体系包括学位必修课、专业课两种。专业课内容一 般结合研究方向,由导师确定,列入培养计划。 2 学分要求: 1. 公开招考博士研究生在申请博士学位前,总学分不低于 13 学分,必修环节 5 学分, 公共必修课(英语、政治 II)学分为 4 分。 2. 硕博连读生、直博生在申请博士学位前,总学分不低于 45 学分(包括硕士阶段), 必修环节 5 学分,课程学习总学分不低于 40 学分,其中公共必修课(英语、政治 I、政治 II)合计学分为 11 分。 九、必修环节及要求 1.开题报告(2 学分) 博士研究生在广泛调查研究、阅读文献资料、弄清主攻方向的前沿成果和发展动态的基 础上,自己提出学位论文选题。选题应尽可能对学术发展、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有重要意义。 就选题意义、前人相关成果、材料基础与实验条件、拟采取的理论与方法等方面做学位论文 选题报告,尽可能广泛地听取专家意见。博士研究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就选题的背景意义、 国内外研究动态及发展趋势、主要研究内容、拟采取的技术路线及研究方法、预期成果、论 文工作时间安排等方面,完成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开题报告考核小组由 5 至 7 位具有正高级 技术职称的专家组成。除保密论文外,开题报告应公开进行。博士研究生开题报告报告时间 不少于 20 分钟,专家提问不少于 10 分钟;博士研究生开题报告一般定在入学后第 2 学期末 或第 3 学期完成,距预期博士论文答辩时间应不少于 2 年时间。 2.中期考核(1 学分) 中期考核主要考核研究生在培养期间论文工作进展情况、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存在的主 要问题、拟解决的途径、下一步工作计划及论文预计完成时间等。 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一般在入学后第 2 学期末或第 3 学期完成。中期考核小组由 5 至 7 名具有正高级技术职称的专家组成。除保密论文外,中期考核应公开进行。中期考核通过者 准予继续进行工作;不通过者须在半年内重新考核一次。第二次考核仍未通过者,按照《中 国科学院学术管理规定》进行退学处理。 3.学术交流与社会实践(2 学分) 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应参加天文与空间学院和导师课题组的学术讨论会和国内外的各 类学术活动,参加学院学术活动每年不得少于十次,做学术报告每年不得少于两次。 博士研究生在完成科研课题的过程中,还须完成一定工作量的助研工作,或参加天文与 空间学院组织的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并记录备案。 3 十、学位论文答辩要求 1.博士研究生答辩前应修满规定课程学分(成绩合格)、并完成开题报告、中期考核、 学术交流与社会实践等各个必修环节。在学期间,博士生应在国内外本专业相关的核心刊物 上发表两篇第一作者论文(其中一篇 SCI 或 EI 论文,含已接受)。对于应用性质的研究工作 或其它特殊情况,由导师提出申请,并由导师在学位委员会学位审议会议上具体陈述,经参 加会议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同意,可以适当降低论文发表刊物档次要求。如仅未完成论文发表 要求,但满足毕业其它条件,允许组织答辩,答辩通过者可先予毕业,但天文与空间学院学 位分委员会暂不审议其学位,直至在规定期限内达到要求(不超过博士生学习年限的上限)。 2.学位论文评阅:博士学位论文一般需聘请 3 至 5 位具有正高级技术职称的同行专家 评阅,其中至少有 1 至 2 位为外单位同行专家。评阅人由天文与空间学院学位分委员会审批。 评阅人应对论文写出具体的学术评语,内容包括:(1)掌握基础理论、专门知识、研究方 法和技能方面的水平,(2)有无新的见解或创造性成果,(3)论据是否充分、可靠,(4)是 否达到申请学位的学术水平,(5)是否可以提交答辩。学位申请人的导师不能作为评阅人。 学位论文评阅过程中如有 1 位评阅人持否定意见,则再增加 1 位评阅人进行评阅。如累计有 2 位评阅人持否定意见,本次学位申请无效。 3.论文答辩委员会的组成由天文与空间学院学位分委员会批准。博士学位答辩委员会 应由 5 至 7 位本学科专业和相关学科专业具有正高级技术职称的专家组成,其中至少应有 2 位为外单位同行专家,答辩委员会成员中博士生指导教师一般不少于三分之二。答辩人导师 不作为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学位论文的评阅人一般应加入该论文答辩委员会。 十一、学位论文答辩程序 天文与空间学院学位分委员会授权相关人员介绍答辩委员会组成情况,答辩委员会主席 主持答辩会议。 1.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开会; 2.博士研究生报告学位论文(不超过 45 分钟) ; 3.答辩委员会成员和到会人员提问,答辩人回答问题; 4.答辩人答辩结束,答辩人导师可就学位论文及答辩中提出的问题做补充说明; 5.答辩会休会,答辩委员会成员开会(答辩人导师和学院教育主管可列席),其议程如 下: (1)答辩人导师向答辩委员会介绍研究生的基本情况、学习成绩、科研成果、论文发 表情况及其它需说明的问题; 4 (2)答辩委员会结合论文评阅人对学位论文的评阅意见、达到的水平、以及答辩情况 等进行综合评价,评议答辩人的学位论文是否达到所申请学位要求的学术水平; (3)投票表决,获答辩委员会全体成员至少三分之二以上票数同意,方可做出建议授 予博士学位的决议; (4)讨论并通过答辩委员会的答辩决议; (5)答辩委员会成员填写博士研究生论文答辩情况和学位授予建议书,并签署姓名。 6.答辩会复会,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委员会决议,答辩人发言,答辩会结束。 7.博士学位论文答辩未通过,但经答辩委员会成员过半数同意,可做出两年内(不超过 最长学习年限)修改论文、重新答辩一次决议。若答辩委员会未做出修改论文重新举行答辩 的决议,或申请人逾期未完成论文修改,或重新答辩仍不合格者,一般不再受理学位申请。 十二、学位初审 学位授予工作每年分别于一月、六月开展两次。届时召开天文与空间学院学位分委员会 会议(出席会议的人数应不少于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对经答辩委员会做出的建议授予学 位者,逐个进行审核,对其中合格者做出授予学位的决定。对审核后认为不合格者,可以做 出不授予(或缓授予)学位的决定或做出两年内(不超过最长学习年限)修改论文、重新答 辩一次的决定。天文与空间学院学位分委员会做出授予学位决定时,须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 决,以超过天文与空间学院全体学位分委员会成员半数者为通过,不能采用通讯方式投票。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天文与空间科学学院 2016 年 8 月 18 日 5 6

紫金山天文台-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科教融合共建天文与空间科学学院天文学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暂行).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