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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第十六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实施细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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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第十六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评选实施细则 根据江西省社联《江西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实 施办法》(赣社联字[2005]43号)的规定,2015年将开展 江西省第十六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活动。经研究, 提出以下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 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 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坚 持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方针、政策,坚持科学、民 主、公平、公正评选原则,以鼓励和调动我省广大社会科 学工作者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大力推进理论创 新,更好地为党和政府决策服务,为实现江西“发展升 级、小康提速、绿色崛起、实干兴赣”提供智力支持。 二、参评时限 在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出版或发表的 符合本《实施细则》评奖条件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 均可申报参加评奖。 三、评奖范围 凡本省作者在规定参评时限内发表的学术著作类、论 文类、应用对策研究类和科普、译著、古籍整理、工具书 类的社会科学研究成果。 (一)参评成果须符合下列条件及要求: 1.由出版社公开出版和公开发行的报刊发表的社会科 学研究成果。 2.经省级以上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批准(赣内资字号) 连续出版的内部资料上发表的应用对策研究成果;或被设 区市(厅、局)以上党政领导部门采纳、被省级以上领导 给予肯定批示的应用对策研究成果,但须出具相关证明或 批示原件。 3.围绕一个专题,以个人或课题组名义发表于同一刊 物同一标题的系列论文,可作为论文类成果整体申报。但 围绕一个专题,发表时标题和刊物各不相同的系列论文, 不能整体申报,只能选择其中的一篇论文申报。 4.与省外作者合作的专著、编著、译著,必须由我省 作者担任第一作者或主编,并由我省作者独立完成二分之 一以上篇幅;与省外作者合作的论文、应用对策研究成 果,必须是以我省作者为第一作者;与国外作者合作研究 我省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等方面的成果, 必须是由我省作者担任主持人,且独立完成二分之一以上 篇幅,并经我省作者所在单位出具证明材料。本省多人合 作的成果,必须由第一作者申报参评。 5.公开出版的同一专题有较强系统性的个人论文集视 同于学术专著申报参评,但须符合参评成果年限规定;非 同一专题的个人论文集和非个人论文集只能以其中的单篇 论文申报参评。 6.新兴学科、交叉学科的研究成果,内容偏重于社会 科学的,可申报参评。获各级学会、协会、研究会或获其 它非政府奖的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可申报参评。 7.多卷本的科研成果必须各卷(册)出齐后,以整体 成果申报参评,其阶段性成果不予参评。丛书可以整套申 报,整套申报的由主编具名申报,此时单本则不能重复申 报。如丛书中各作品的内容体系相对独立,可单独申报, 但必须得到丛书主编的书面认可,此时丛书则不能再重复 申报。 (二)凡属以下情况的,不列入参评范围: 1.教材、文艺作品、新闻报道、工作总结、领导讲 话、年鉴、辑集的人物传略、回忆录、大事记,以及整 理、剪辑转抄的资料和增刊。 2. 已获中央或省部级别奖励的成果;第一作者为副省 (部)级以上领导干部的成果;凡著作权有争议尚未妥善 解决的成果;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有关规定, 属于国家机密的研究成果。 四、成果申报 1.由作者本人按照评奖范围、参评时限和评奖标准的 规定,自行选定成果形式和申报的相近学科。省级单位、 驻赣中央机构或省属和军队院校及科研机构的作者,向所 在单位申报;省属学会的作者向所在学会申报;各设区 市、省直管县的作者、设有社联的企业的作者向各设区市 (省直管县、企业)社联申报;各县(区、市)单位向所 在的设区市社联申报。作者及相关受理单位在规定时间内 (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向省社联学会工作处(或相关受理申 报单位)申报。填写省社联统一印制的《江西省第十六次社 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表》,同时报送成果原件和社会 反响材料。各受理单位将申报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省社 联学会工作处。 2.确定成果是否在评奖时限的依据是:由出版社出版 的成果,以第一次出版的时间为准,即不计转载和摘登的 日期。内部发表的应用对策研究成果,根据其被有关决策 部门或者领导机关批示、采用的时间来确定,但须附相关 证明材料。 3. 每位申报者只能以第一作者身份申报一项成果。 4.以单位或课题组署名的集体成果,每个单位或课题 组只能以主持人申报一项。 5.调离本省的作者,如果是申报后离开的,其成果可 参加评奖;在申报期内调入我省的作者,其成果可申报参 加评奖;已故的本省作者,可由作者所在单位或家属代为 申报。 6. 以外文撰写并公开出版或发表的社会科学研究成果 除提交原件外,须附有中文译文。 五、评奖标准 参评成果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 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 要讲话精神,理论联系实际,创造性地研究重大理论和实 际问题,有独到见解或新的科学结论。 1.基础理论研究成果:选题有重要意义,在科学理论 的指导下,创造性地揭示本学科领域的规律,提出了新材 料、新观点、新结论,填补了本专业内的空白;或进入前 沿学科,开拓了新的领域;或对原有的研究作了新的补 充、完善和更正;或在方法上有新的突破,对学科建设有 较大贡献。 2.应用对策研究成果:选题有现实意义,理论联系实 际,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一主题,对当代经济、 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特别是改革开放和现代 化建设中的重大理论和实际问题的研究,既有一定的理论 深度,又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对策,社会评价好,被有 关党政领导部门采纳或获省级以上领导肯定批示,并取得 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3.科普读物:观点正确,科学性强,生动活泼,通俗 易懂,集知识性和科学性于一体,获得广大读者好评,对 传播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或普及社会科学知识,促进改革 开放与和谐社会建设,起着良好的启迪与导向作用。 4.译著:翻译的原著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和社会价 值,译文准确、通达、雅致,符合原著风貌,对我国经 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发展产生良好影响,获 得社会好评。 5.工具书:适应社会科学研究和改革开放与现代化建 设的需要,内容丰富,数据、资料准确,编排科学,差错 率极小,检索方便,给社会和思维领域提供了新资料新知 识,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 6.古籍整理和注释:准确可靠,缜密周到,有补正残 缺、钩沉补漏的作用,注释简明、通达、富有创造,受到 学术界和读者的好评。 在评审中,对基础理论研究成果和应用对策研究成 果,掌握标准应有所侧重。前者主要考察其学术水平与理 论价值;后者主要注重其应用价值和社会效益。 六、奖项设置及比例 总获奖数控制在总有效申报数的28%左右。其中一等 奖占总获奖数的10%,二等奖占总获奖数的40%,三等奖 占总获奖数的50%。 七、评奖程序 1.资格审查:由省社联学会工作处根据申报条件对申 报项目进行资格审查,合格者提交各学科组评审。 2.学科评审组评审:分为初评、复评(综合评审)。 初评:初评实行匿名评审。评委在个人审读成果基础 上,按量化评分表的要求评出分数。省社联学会工作处对 分数进行统计,按得分高低顺序选取45%的成果提交专家 评委会。专家评委会根据相关规定对初评结果进行复议, 确定进入复评的成果名单。 复评(综合评审):评委对入选的成果进行审读,各 学科评审组根据所规定的各奖项等级名额控制数,按照本 《实施细则》所列评奖标准,严格评审,提出获奖成果项 目和获奖等级的建议名单,其中拟评选为一等奖的成果须 附评审组书面评审意见;评审后,所有评审表、成果原件 及有关材料全部收回,经评审组工作人员清查、整理,交 省社联学会工作处验收留存。学会工作处将获奖项目和等 级的建议名单提交省社联主席办公会议审定。 3.举行省社联主席办公会议,审定各学科组获奖项目 和等级,并报省委宣传部。 4.在江西社科网等新闻媒体上公示获奖名单。对评奖 结果有异议者,可在结果公示之日起 10 天内,向省社联学 会工作处提出申诉。对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当事人,一 经查实,根据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 八、评审原则和纪律 1.各级评审组织均应坚持标准,按照公开、公平、公 正原则,民主评议,按质取优,不徇私情,严禁作弊,宁 缺勿滥,确保获奖成果的质量。 2.各级评审组织的成员及工作人员,均应严肃评审纪 律,严格遵守各项规定。 九、奖励办法 1.江西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设一、二、三等奖。在 必要时,增设特等奖。特等奖评审程序为:由学科组评审 为一等奖并向省社联主席办公会议推荐,省社联主席办公 会议研究确定。 2.成果经评审后,召开全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表彰 大会,由省社联向获奖者颁发江西省第十六次社会科学优 秀成果获奖证书和奖金。 3.合作的获奖成果,只向第一署名者或主编授予证书 1 份。奖金只发 1 份,由获奖者协商分配。 十、组织领导 1.评奖工作在省委宣传部领导下由江西省社会科学界 联合会组织实施。 2.省社联学会工作处负责评奖日常工作。 3.专家委员会及各学科评审组成员,由专家及相关部 门负责人组成。实行回避原则,凡申报参评者不得担任所 申报学科的评审组成员。 十一、附则 本《实施细则》的解释权属江西省社会科学界联合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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