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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财大教发[2022]27号-东北财经大学教务处关于印发《东北财经大学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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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财经大学教务处 东北财大教发〔2022〕27 号 东北财经大学教务处关于印发《东北财经大学 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学院(部、中心): 现将《东北财经大学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印发给 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北财经大学教务处 2022 年 12 月 13 日 -1- 东北财经大学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 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调动广大教师、教学管理人员和教学辅助 人员参与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活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强和规 范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的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 立项原则 第二条 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应符合以下原则: (一)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 不断研究新形势和新情况,与时俱进,锐意改革,开拓创新; (二)对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具有一定的理论和实践指 导意义,研究成果具有较强的科学性和前瞻性; (三)有突出的创新意识和改革力度,对深化学校教学改革、 提高教学质量具有直接的指导意义和实际应用价值;所立项目目 标明确、思路清晰、设计方案完善、进度合理、成果具体可测, 有实际效果。 第三章 组织与领导 第三条 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建设工作由学校主管教学校 长直接领导,由教务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 教务处负责遴选项目立项并对立项项目进行评审、 检查和验收。 -2- 第四章 立项申请与评审 第五条 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立项工作每年进行一次。 第六条 教务处发布组织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立项工作的 有关文件,阐明学校教学改革与建设的总体思路、立项范围和要 求,并发布立项项目指南。 第七条 凡东北财经大学在岗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个人或 集体均可申请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实行项 目主持人负责制。 (一)项目主持人应具有教学或教学管理、科研工作经历, 有能力、有精力承担该项目的研究工作;申报项目应具有一定的 前期研究基础,具备项目研究和项目建设的基本条件。 (二)项目主持人在项目完成验收之前原则上不得负责牵头 申请新的项目。 第八条 项目选题分为重点项目选题和一般项目选题。重点 项目选题为我校教学工作亟待解决的问题,实行委托或招标;一 般项目选题分为教学研究项目和教学改革项目两类。各单位和个 人根据学校要求和实际情况申报,填写《东北财经大学教学改革 与建设项目立项申请表》 ,经本单位及项目接收单位主管领导签署 意见后统一报送教务处。 第九条 教务处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并将初审合格者提交 评审专家组进行评审,重点项目需参加立项答辩。评委以无记名 投票的方式确定是否立项。 -3- 第十条 教务处根据评审结果,形成立项项目及资助经费分 配方案,报主管校领导审批。 第十一条 立项项目及资助经费分配方案经校长办公会批 准后,由学校发文公布。 第五章 项目管理 第十二条 凡学校批准立项的项目,纳入学校统一管理。一 般项目的研究周期不超过一年,长期项目可分阶段申报;重点项 目的研究周期按立项委托要求研究时间执行。 第十三条 项目的日常管理由项目所在单位负责,项目所在 单位应加强对立项项目研究工作的指导和经费开支的监督,协助 项目负责人制定项目实施计划,并提供项目研究所需的必要条件。 第十四条 项目主持人应按要求向教务处报告项目进展情 况、阶段成果及经费使用情况,研究周期超过一年的需填写《东 北财经大学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年度进展报告》 ,由所在单位签署 意见后报送教务处。 第十五条 项目进行中需对项目计划、 主要人员作重大调整、 变更或有其他重大变化的,应填写《东北财经大学教学研究(改 革)项目重要事项变更情况说明表》 ,由所在单位签署明确意见后 报送教务处,经批准后方可实施。未经同意不得擅自调整、变更 或终止项目,违反者将撤回其承担的项目,追回已拨付的资助经 费。 第十六条 项目资助经费的管理按《东北财经大学本科教育 -4- 教学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第六章 项目检查与验收 第十七条 凡正式立项的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均应在项目 结题后进行验收。 第十八条 项目结题验收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项目组应按立项计划完成项目调查研究,形成系列改 革方案、管理办法或政策建议等成果并及时开展本科教学改革实 践活动。 (二)项目研究成果经学校相关部门审核认定具有科学性和 可行性,可实际应用于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实践,完成立项目标。 若项目研究成果未能达到立项承诺,则不予结项。 (三)项目结题应提交必要的教学研究与改革总结报告及相 关佐证材料,并鼓励在省级以上正式刊物上发表与成果研究内容 相关的教学研究论文。 第十九条 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由教务处主持。项目结题评审 流程如下: (一)项目负责人完成《东北财经大学教学研究(改革)项 目立项申请书》中所规定的各项任务,并形成项目总结报告; (二)项目负责人填写《东北财经大学教学研究(改革)项 目结项书》 ; (三)项目所在部门及接收部门主管领导认真检查项目完成 情况并审查相关材料,在《东北财经大学教学研究(改革)项目 -5- 结项书》中填写单位意见。 (四)项目所在部门提交相关研究材料,由教务处负责审核, 对于符合验收条件的项目,教务处将组织评审专家组进行结题验 收或鉴定工作。项目结项须提交材料包括: 1.《东北财经大学教学研究(改革)项目结项书》 ; 2.东北财经大学教学改革项目完成总结报告; 3.相关佐证材料。 第二十条 凡通过验收或鉴定的项目,其结果记入有关教师 的业务档案,作为晋升职称、岗位考核、评奖评优、计算业绩和 工作量的依据,具体管理参照《东北财经大学职称评审管理办法》 及《东北财经大学科研成果管理办法》 。 第二十一条 凡验收不合格或未完成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 写书面说明并制定延期方案,经所在单位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 送教务处。 第七章 成果的推广和评奖 第二十二条 对教育改革与发展和提高教育质量与效益有重 要意义的教学研究成果,学校将积极采取各种措施加以宣传和推 广。 第二十三条 对促进教育决策和管理科学化以及制定有关教 育政策具有理论指导和参考价值的研究成果,项目负责人和主管 部门应主动、及时地向有关决策机构和部门推荐,促其采纳应用。 采纳应用率将作为评价研究成果社会效益的重要标志。 -6- 第二十四条 学校不定期召开教学研究课题成果报告会,及 时发布研究成果信息,开展学术交流,促进优秀教学研究成果的 传播与推广。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原《东北财经大学 教学改革项目立项管理办法》 (2005 年 9 月 22 日印发) 同时废止。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7- 东北财经大学教务处印发 -8- 2022 年 12 月 13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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