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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动实施“本科教学工程”“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11〕226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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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动实施“本科教学工程”“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11〕226号).doc

附件三: 关于启动实施“本科教学工程” “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 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 程”的意见》(教高〔2011〕6 号),为引导高校主动适应国家战略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 求,优化专业结构,加强专业内涵建设,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大力提升人才培养水平,“十 二五”期间将启动实施“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专业是高校人才培养的载体,是高校推进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立足点, 其建设水平和绩效决定着高校的人才培养质量和特色。实施“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 旨在充分发挥高校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结合办学定位、学科特色和服务面向等,明确 专业培养目标和建设重点,优化人才培养方案。按照准确定位、注重内涵、突出优势、强 化特色的原则,通过自主设计建设方案,推进培养模式、教学团队、课程教材、教学方式、 教学管理等专业发展重要环节的综合改革,促进人才培养水平的整体提升,形成一批教育 观念先进、改革成效显著、特色更加鲜明的专业点,引领示范本校其他专业或同类型高校 相关专业的改革建设。 “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支持的专业领域主要包括:国家战略需求与区域经济社会 发展所需紧缺人才专业;参与“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 “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等相关专业;节能环保、 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 相关专业;农林、水利、地矿、石油等行业相关专业;为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 等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培养的相关专业及学校的优势特色专业。 二、建设内容 1.教学团队建设。高校专业建设的关键是师资。围绕专业核心课程群,以优秀教师为 带头人,建设热爱本科教学、改革意识强、结构合理、教学质量高的优秀教学团队。教学 团队要有先进的教学理念和明确的教学改革目标,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健全的团队运行 机制和激励机制,特别要有健全的中青年教师培训机制。 2.课程与教学资源建设。要瞄准专业发展前沿,面向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借鉴国内外 课程改革成果,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更新完善教学内容,优化课程设置,形成具有鲜 明特色的专业核心课程群。要加强协同开发,促进开放共享,形成与人才培养目标、人才 培养方案和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相适应的优质教学资源。 3.教学方式方法改革。深化教学研究、更新教学观念,注重因材施教、改进教学方式, 依托信息技术、完善教学手段,产生一批具有鲜明专业特色的教学改革成果。积极探索启 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激励学生自主学习。促 进科研与教学互动,及时把科研成果转化为教学内容。支持本科生参与科研活动,早进课 题、早进实验室、早进团队。 4.强化实践教学环节。结合专业特点和人才培养要求,增加实践教学比重,确保专业 实践教学必要的学分(学时)。改革实践教学内容,改善实践教学条件,创新实践教学模 式,增加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倡导自选性、协作性实验。配齐配强实验室人员,鼓励高 水平教师承担实践教学。加强实验室、实习实训基地和实践教学共享平台建设。 -2- 5.教学管理改革。更新教学管理理念,加强教学过程管理,形成有利于支撑综合改革 试点专业建设,有利于教学团队静心教书、潜心育人,有利于学生全面发展和个性发展相 辅相成的管理制度和评价办法。建立健全严格的教学管理制度,鼓励在专业建设的重要领 域进行探索实验。 三、遴选方式 “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共计遴选支持高校 1500 个专业点开展专业建设综合改革试 点。其中,中央部门所属高校采取规划布点与推荐遴选相结合的方式,分三批遴选 400 个 专业点。地方所属高校分两批遴选 1100 个专业点,由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规 划限额进行推荐。为充分发挥项目的示范作用,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在遴选推荐 时要尽量扩大项目参与高校的覆盖面。 四、申报条件 1.申报专业必须满足“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的建设内容要求,符合本校办学定位 和发展方向,已纳入本校专业建设规划并进行重点建设,成效良好。 2.具有较为雄厚的师资力量、较为完备的教学条件,在同类专业领域具有鲜明的特色 和明显的优势,毕业生社会声誉好。 3.改革思路清晰,目标明确,方案科学可行,管理有保障,成效可测量,具有创新性 和先进性。有调动教师积极参与教学改革的政策和措施。 4.专业建设能密切联系经济社会发展,在与相关部门、科研院所、行业企业的合作育 人方面有健全的体制机制。 五、建设经费 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的“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建设经费由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支持, 每个建设点支持建设经费 150 万元。 -3- 地方所属高校的“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建设经费由各省(区、市)财政或高校自 筹经费支持。 “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建设周期一般为 3 年。 六、“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推荐办法 1.以学校为单位推荐。学校依据“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的建设内容和要求,推荐 本校相关的本科专业点。 2.中央部门所属每所高校推荐 1 至 2 个。已参与“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的专业 将按照规划布点的方式遴选,不在本次“专业综合改革试点”推荐范围内。 地方所属高校由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按照规划限额(见附件 1)统筹规划并遴 选推荐,报教育部审核批准。 3.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和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将 “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遴 选推荐情况以公文形式报我部高等教育司,同时将《“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建设点推 荐表》(见附件 2)、《高等学校“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任务书》(见附件 3)各一式 三份报送至教育部高等教育司综合处,并发送电子文档至 zlgc@moe.edu.cn。中央部门所属 高校的“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需向其主管部门备案。以上表格电子版请到教育部官方 网站高教司主页下载。 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和地方所属高校的第一批“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推荐上报截止 时间为 2012 年 4 月 20 日。 联系人:白文宏、于宝证、李智;联系电话:010-66097829 或 66097392;邮寄地址: 北京市西单大木仓胡同 35 号教育部高等教育司综合处;邮政编码:100816。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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