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427171343480466.doc&filename=2021年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复核工作方案.doc
附件 2 2021 年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 复核工作方案 一、复核依据 根据《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管理办法》 (工信部科〔2010〕93 号)及《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 价实验室核定细则(暂行) 》(工信厅科〔2010〕143 号) 。 二、复核对象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公布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 价实验室(第二批)复核结果的通告》 (工信部科函〔2017〕 489 号)公布的 63 家实验室 三、申请材料 实验室归属法人单位应提交的材料包括: (一)《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复核申报 信息表》及相关随附证明材料。 (二)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有 关中央管理企业(以下统称推荐单位)同意该实验室通过初 审的书面初审意见。 四、重点复核内容 (一)实验室资质变化情况; 1 (二)实验室的软硬件设施和人员等基本情况变化情况, 包括但不限于实验室装备达到国内或行业领先水平的比例、 中高级以上职称的实验室人员比例等; (三)实验室核心业务开展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的 具有公共服务性质的检测或评价报告数量等; (四)实验室支持服务行业或区域产品质量提升情况, 包括但不限于近三年提供的年度产品质量分析报告等; (五)实验室在为企业提供相关产品质量诊断、质量改 进和共性质量技术问题解决方案推广应用等方面服务的情况; (六)实验室在本行业影响力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实验 室研究方向及承担国家科研任务,在实验技术方法、专用设 备研制改进等方面的科研成果,自主研究与合作研究课题数 量及实施效果,开展重点领域的学术会议、人员培训、标准 贯彻等重要交流活动次数及内容等; (七)所在地方政府或行业对实验室的支持情况。 五、组织方式 实验室复核工作由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 专家技术委员会领导,具体工作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组 织实施。专家技术委员会秘书处(以下简称秘书处)负责复 核联络、协调等日常工作。 2 推荐单位负责具体组织本地区、本行业、本企业实验室 复核材料初审工作,并配合做好实验室复核工作的现场核查 等工作。 六、工作流程 实验室复核工作程序分为确认复核、填报材料、初步审 查、初审确认、能力评定、复核评定、审查批复等环节(工 作流程图见附录)。 (一)确认复核流程:实验室登录质量品牌公共服务平 台(www.miitqb.cn)的“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 室申报管理系统”查看复核通知和复核工作方案,在线提出 复核申请。 (二)填报材料流程:实验室按照“工业产品质量控制 和技术评价实验室申报管理系统”复核流程的要求填报材料 并提交。 (三)初步审查流程:复核申请材料由推荐单位进行初 步审查,同时在实验室管理系统修改该实验室的初步审查流 程状态。推荐单位在收到实验室的复核申请材料后,负责组 织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和符合性进行审查。通过初 步审查的实验室归属法人单位在线打印申请材料,加盖公章 后连同其他有关能力证明材料复印件等一并装订成册(一式 两份)提交到推荐单位。 3 推荐单位审核后,出具书面初审意见(《工业产品质量 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复核申报信息表》最后一页“审批情 况”- “主管单位审批意见”位置填写初审意见并加盖公章, 一式两份)。实验室或推荐单位将通过初审的实验室复核申请 材料及推荐单位的书面初审意见等材料一并提交给秘书处。 (四)初审确认流程:初步审查通过后,由各行业协会 对本行业所属的所有实验室复核材料进行初审确认,并同时 在实验室管理系统修改相关实验室的初审确认状态。行业协 会对本行业所有参加复核的实验室统一出具书面初审确认意 见,加盖公章(一式一份)后提交秘书处。 (五)能力评定流程:秘书处对通过初审确认的复核材 料进行登记、综合汇总,并对通过初审确认的材料进行形式 审查,主要是对材料的格式以及审查的意见与网上系统材料 的一致性进行审查。对于未通过形式审查的申请材料,秘书 处将有关意见反馈给实验室和相应的推荐单位。 秘书处对通过形式审查的申请材料按照不同行业领域进 行分类,制定评审计划;根据不同领域的分组情况和回避原 则,秘书处从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专家库中抽取专 家,组建技术专家组,以集中会议评审的方式对申请材料进 行书面评审。 为加强复核工作的严肃、公正性,复核过程中可根据情 况组织实地考察评审,主要考察实验室的软硬件设施、工作 4 开展情况、对行业或区域产品质量提升的促进作用等。秘书 处将于实地评审 10 个工作日前通知相应的实验室,并向相应 的推荐单位通报。接受实地考察的机构应当为技术专家组进 行实地考察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实地考察期间不得安排与 评审工作无关的活动。 会议评审并实地评审结束后,由技术专家组提出评审意 见并报秘书处。被要求整改的实验室,能够在规定时间内完 成整改的,可以视为通过能力评定。相关整改材料必须提交 实验室管理系统。秘书处根据评审意见在实验室管理系统修 改相关实验室的能力评定流程状态。 (六)复核评定流程:专家技术委员会根据复核申请及 评审情况,以召开专题会议或函件评审的方式,对技术专家 组提出的评审意见进行集中审查,提出复核评定意见。秘书 处根据复核评定意见在实验室管理系统修改相关实验室的复 核评定流程状态。 (七)审查批复流程: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将评定结 果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发布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 七、结果公布 复核结果根据评审情况分为未通过复核和通过复核两类。 实验室出现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未通过复核: 1.未按时提出复核申请; 5 2.国家实验室资质认定或实验室认可审查资质失效; 3.有以实验室名称对外出具产品检验检测报告情况; 4.复核申请未通过推荐单位初审; 5.不遵守实验室管理规定; 6.复核评分未达标; 7.连续 3 年未按时提交实验室年度业务发展和产品质量 状况分析报告的情况; 8.实验室在复核材料中有重大事项瞒报、虚报行为。 对通过复核并经公示无异议的实验室,工业和信息化部 将发布复核确认公告。对未通过复核的实验室,将会把评定 结果和意见反馈给相应的推荐单位,并公告取消实验室称号。 6 附录 复核工作流程图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