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管道破裂及水渍保险条款2012版.pdf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家庭财产综合保险附加管道破裂及水渍保险条款(2012 版) 本条款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家庭财产综合保险(2012 版) 》 (以下简称主险)的附加险条款,只有在投保了相关主险的基础上,方可投保本 附加险。 一、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因被保险人室内的自来水管道、下水管道和暖气管道(含暖 气片)突然破裂致使水流外溢或邻居家及公共区域漏水造成被保险人保险财产的 损失,保险人按照本附加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二、责任免除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因被保险人私自改动原管道设计致使管道破裂造成家庭财产的损失; (二)因被保险人管道试水、试压造成管道破裂跑水造成的家庭财产损失; (三)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免赔额或按本附加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率计算的 免赔额。 三、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以投保家庭财产保险主险合同中的保险金额为限,具体金额以保险 单载明为准。 四、其他事项 凡涉及本附加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主险合同与本附加险合 同相抵触,以本附加险合同为准;本附加险合同未约定事项,以主险合同为准。 主险合同效力终止,本附加险合同效力亦同时终止;主险合同无效,本附加险合 同亦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