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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5 惠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创新创业基地管理制度汇编;.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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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创新创业基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动我校创新创业教育和大学生自主创业工作,规范 我校学生创新创业基地日常管理、培养大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 和实践能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促进团队良好运行、优化创业服 务环境,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基地旨在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实践孵化与市场运 营,具有“服务性、公益性、示范性、专业性”特征。作为学校全 链条创业实践载体中的重要一环,致力于每年孕育出一批“想创 业、能创业、创成业、创大业”的高层次创业者。 第三条 基地面向我校全日制在校生以及毕业 2 年内的校友, 且入驻基地申请通过的创新创业团队成员。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创新创业中心代表学校,对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提 供服务和跟踪管理,包括信息咨询、项目立项、过程监督和协 调、经费使用审批和监督、鉴定、报奖、成果登记和推广宣传 等。 第五条 创新创业中心主要工作职责: 1、面向基地及其中的项目团队制定与完善管理制度,并 督促相关各方贯彻执行。 2、定期开展基地入驻项目的征集和遴选工作,选择符合学 校发展导向、基地建设宗旨,且工作配合度高的项目团队入驻。 3、广泛招募优质项目入驻基地,确保孵化良好、前景广阔 的项目能获得更优质的创业扶持资源。 4、协调学校各职能部门为入驻项目的经营运作提供帮 助,对创业团队进行创业辅导并提供相关咨询服务,对孵化表 现优秀的创业团队进行奖励或资助。 5、协调资源为入驻项目提供咨询指导、师资配备、资源 整合、对外宣传、项目融资等各项孵化服务。 6、负责推进在基地挂牌的各级各类基地、空间等平台建设。 7、负责入驻团队的考核和评比。 8、负责对创业团队项目的实施过程进行监督,防止其出现转 租或擅自改变申报项目等违规行为。 第三章 创业团队的入驻 第六条 入驻条件 1、创业团队成员为学校全日制在校学生或两年内毕业生,每个 学院推荐一个优秀团队,成员遵纪守法、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在校期间未受过学校或学院纪律处分;团队成员诚实守信,道德品 质优良,具有较强的创新创业理念且无不及格科目,具有较强的创 新创业思维。 2、项目能够体现学校办学特色、项目与学科专业融合度高、创 业项目无知识产权纠纷。 3、项目创新性与可行性较高,有一定科技文化含量、创新性较 强、产品或服务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有明确可行的研发目标和运 营计划。 4、参加过校级(含校级)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或各类科技 创新评选并获奖的项目可优先推荐。 5、创业项目有指导老师指导优先入驻。 6、创业团队自觉遵守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相关制度,积极配合 基地管理工作。 第七条 项目入驻的审批程序 1、入驻创新创业基地的团队需提交以下材料:《大学生创新创 业活动项目申报书》、创新创业计划书、团队相关管理制度、公司 章程或合伙协议、成员身份证和学生证复印件。 2、学校邀请专家对创新创业团队及项目进行评审。 3、经审核合格的团队,本着自主自愿的原则,由团队自行决定 以何种形式入驻创新创业基地(团队、公司或个体经营)。如果以 公司形式入驻,则需办理工商、税务、卫生等部门颁发的相关许可 证书,并将复印件提交学校创新创业中心。 4、评审合格的团队所有手续办理齐全,经过公示无异议后,由 学校创新创业中心与其签订入驻协议书。 第八条 项目入驻的优先条件 1、项目团队负责人参加过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 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青春”全 国大学生创业大赛等国家级创新创业赛事的优先准入。 2、项目团队成员结构合理,成员目标一致,具有良好的团队精 神。 3、项目负责人在校期间表现良好,各科成绩均合格,无任何违 反校规校纪现象的优先准入。 4、创业项目具有创新性、市场潜力和较强的现实操作。 第四章项目管理与服务 第九条 运营管理 1、项目运营过程中有成员变更,须提前向创新创业中心提交 《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团队成员变更申请表》,经审核通过后方可 变更。 2、项目团队须按照申报的项目依法开展创业活动,在运 营过程中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并独立承担法律责 任。 3、项目团队如需在学校公共场合举办创业活动等事宜,须 提前向创新创业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并得到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进行。 4、项目团队须按创新创业中心要求及时提交不涉及经营秘 密的运营报表、数据及报告,并确保其真实有效,支持学校完成 相关统计工作。 5、项目团队须按要求参加创新创业中心组织的考核评 审。学校结合日常考核和年终考核,对优秀项目团队予以表彰 奖励。 6、项目团队须积极配合基地的来访考察、项目路演、创业 赛事、安全卫生检查等活动。 第十条 基地管理 1、项目团队不得以包括转租、分租、转让、转借、入股在内的 任何形式将办公场地借与他人使用或与他人共享。 2、项目团队不得利用办公场地进行非法活动,严禁进行宗教活 动。 3、项目团队应在各自指定区域内经营,不得私自占用基地的其 它工作室或公共区域,不得擅自在基地内部或周边举行大型活动。 4、项目团队必须对工作室进行布置,并制作公司简介、公司文 化、商业模式等相关宣传板并挂墙展示。 5、项目团队不得擅自对工作室进行装修、改造,严禁破坏房屋 建筑结构。 6、项目团队必须对创新创业中心移交的办公桌椅等物资进行妥 善保管,须在孵化协议到期后保质保量返还,若有损坏及时报告创 新创业中心,并按当时市场平均价格进行赔偿。 第十一条 物业管理 1、项目团队无须缴纳水电、物业、管理等相关费用。 2、项目团队成员均须按照创新创业中心公布的作息时间开展工 作,严禁在基地内留宿过夜。在基地期间其人身安全、财产安全、 经营风险等自行负责。 3、项目团队不得在基地内大声喧哗或是从事干扰其它团队工作 的任何事宜。 4、项目团队应每天做好各自区域以及对应公共区域的卫生清扫 工作,始终保持场地环境优雅、卫生清洁。离开场地须及时关闭电 源,锁好门窗。 5、禁止将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等交通工具停放在基地任何 位置。 6、禁止将任何宠物带入基地。 7、项目团队成员要防微杜渐,发现任何易引发安的一切关于安 全、环卫、消防等物业管理及其它各项规定。 第十二条 入驻项目可以获得以下服务: 1、工商注册、税务登记、银行开户等手续的咨询与引导。 2、创业扶持政策的解读与咨询,创业培训、项目指导等。 3、同等条件下,各级各类创新创业赛事的优先推介。 4、安全、整洁的环境与必要的基础设施。 第五章项目考核与奖励 第十三条 创业团队的考核 1、创业团队的考核每年进行两次,分别在入驻 6 个月时和 12 个月时; 2、考核程序 (1)管理办公室发出书面通知; (2)团队根据评估考核要求准备材料; (3)管理办公室组织有关人员对考核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相关 调查; (4)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予以公布。 3、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与不合格三种。入驻团队在评估考核 中,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核不合格: (1)创业团队入基地后,未按要求在基地内开展工作,项目实施 处于停顿状态,致使团队用房经常处于空闲或关闭状态者; (2)未能按时向管理办公室上报相关材料,或所报材料内容不真 实,通过整改无效者; (3)创业团队出现重大安全事故者; (4)主要负责人违犯法律或校纪校规受到留校察看以上处分者; (5)超出业务规定范围,从事与申报经营内容无关的商业活动; (6)擅自更换团队负责人者; (7)擅自将工作用房转租给他人使用者。 4、创业团队考核时需提交内部管理制度、财务报表、团队人员 花名册、承担业务统计表和合同复印件、团队成员在创业方面获得 的荣誉材料等其它要求提供的材料。 第六章创业团队的退出 第十五条退出机制 退出机制 1、合同期满退出。 创业项目入驻创业基地原则上不能超过两年,期满后,及时到 学校创业基地管理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按合同约定的时间退出创 业基地。因特殊原因,需要延期,向创业基地管理办公室提出申 请。延长期限最长不能超过 2 年。 2、自动申请退出。 创业团队因自身问题或客观原因,可向学校创业基地管理办公 室提出退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后可退出创业基地。 3、勒令退出。 创业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由创业创业学院中心发出《退 出通知书》,提出终止协议,责令其退出创业基地: (1) 经组织评估认定为不合格的; (2) 经营场所经常处于空闲或关闭状态,或占用场地开展与创 业研发无关业务的,或私自将经营场所转租(让)、挪作它用 的; (3) 因其他不适合再创业基地继续创业的; (4) 严重或屡次违反创业基地有关管理规定者。 4、孵化成功后退出 对于成功孵化出壳的企业,创业企业需要提出退出申请,经审 核同意后,终止协议,办理相关退场手续。 5、创业项目在退出申请被批准或收到退出通知后 15 日内,必 须完成场地清理、设备交接等善后工作,并办理好相关手续。拒不 退出的,管理办公室可强制其退出,如发生财产损失,由其自行承 担。 6、项目团队因故不能履行协议,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办公室 经审核并报学校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可提前终止协议。 学校创新创业中心 2022 年 11 月 1 日 惠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指导意 见》 (国办发〔2021〕35 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支持 大学生创新创业若干措施的通知》 (粤府办〔2022〕16 号)精神,深化学院人才 培养和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推动科研育人工作开展,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 能力,引导学生参加创新性实验和科学研究,提高学生的创新创业能力,经学院 研究决定开设大学生创新创业实验室。为加强实验室的管理,特制定本管理条例。 第一条 各二级学院筛选 2 间或以上重点建设专业实验室,面向全校在读学 生进行科研创新实验和创业实践的开放性实验室,优先开放给参加老师重大科研 课题项目、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与学科竞赛相关实验(实践)训练及 其他大学生创新性实验项目等的创新创业团队。 第二条 实验室实施安全准入制度。使用者必须通过各二级学院组织的实验 室安全管理培训后,在指导教师的带领下方可申请使用本实验室。 第三条 实验室使用采取预约制度,开放使用时间为 8:30-17:00。使用者必 须至少提前一周向实验室负责人提出申请,填写《惠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 创新创业实验室使用申请表》 ,由指导老师签字同意、实验室负责人批准后方可 使用该仪器。未经实验室负责人批准擅自使用仪器的人员一旦被发现,将严肃处 理,在全校通报批评。 第四条 使用者必须严格遵守学院实验室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按照操作规程 使用实验室仪器设备,并及时做好仪器设备的保养、清洁工作,保持实验室设备 完好、环境整洁干净。如发现设备损坏、丢失情况,使用者须及时填写设备档案 记录并向实验室负责人汇报。使用者不得在仪器设备开启和工作状态下擅自离开 实验室,整个实验过程中必须保证有人在现场。实验完毕后,使用者应填写好仪 器使用记录和实验室开放记录,打扫实验环境卫生,清理垃圾,切断电源,关好 水龙头和门窗。严禁在实验室内堆放垃圾及试验残留物。 第五条 未按流程进行预约、登记和未按操作规程使用仪器设备的,第一次 警告,第二次将取消其进入实验室使用仪器设备及场地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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