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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贷安心团体意外伤害保险.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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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贷安心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新华保险[2019]意外伤害保险 005 号 阅 读 指 引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 ........投保人 ...理解条款 ....,对本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 在本条款中,“本公司”指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 投保人拥有的重要权益  被保险人享受本保险合同提供的保障………………………………………第2.3条 投保人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 投保人解除合同会有一定的损失,请慎重决策……………………………第1.5条  本保险合同有责任免除条款,在某些情况下,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第2.4条  申请保险金给付时,应当提供的证明和资料………………………………第4.3条  投保人有如实告知的义务……………………………………………………第5.1条  本公司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请投保人注意………………………第 6 条  本公司对可能影响被保险人享受本保险合同保障的重要内容进行了显著标识,请 投保人仔细阅读正文加粗的部分。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投保人的权益,请投保人仔细阅读本条款。 条款目录 1.保险合同 4.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6.释义 1.1 合同构成 4.1 保险金受益人的 6.1 保险凭证 1.2 投保范围 指定和变更 6.2 本公司公章 1.3 合同成立与生效 4.2 保险事故通知 6.3 周岁 1.4 合同内容变更 4.3 保险金的申请 6.4 现金价值 1.5 投保人解除合同 4.4 保险金的给付 6.5 意外伤害 的手续及风险 1.6 合同终止 2.本公司提供的保障 5.基本条款 5.1 明确说明与如实 告知 6.6 《人身保险伤残评定 标准及代码》 6.7 治疗结束 2.1 保险金额 5.2 本公司合同解除 2.2 保险期间 权 及 解 除被 保 险 6.9 酒后驾驶 2.3 保险责任 人资格的限制 6.10 无合法有效驾驶 2.4 责任免除 5.3 职业变更 6.8 毒品 证驾驶 3.投保人的权利和义务 5.4 被保险人的变动 6.11 无有效行驶证 3.1 保险费的交纳 5.5 联系方式变更 6.12 机动车 3.2 续保 5.6 争议处理 6.13 高风险运动 6.14 指定鉴定机构 58020191 第 1 页[共 8 页] 借贷安心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借贷安心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1. 保险合同 1.1 合同构成 借贷安心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 证(详见释义)及所附借贷安心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以下简称“本条款”)、投 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投保文件、被保险人人名清单、变更申请书、声明、批 注、附贴批单及其他加盖本公司公章(详见释义)的书面协议构成。 除上述文件之外的其他任何书面或口头的协议、承诺均不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 对其效力本公司不予认可。 1.2 投保范围 1.投保人范围:经被保险人同意,对特定团体成员有保险利益的投保人可向本 公司投保本保险。 2.被保险人范围:除另有约定外,凡年满18周岁(详见释义) 、不满66周岁,未 从事高危行业、高危工种或高危职业运动,具备贷款条件、向贷款机构申请并获得 贷款的特定团体成员,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本合同最高续保年龄为69周 岁。 高危行业、高危工种和高危职业运动的具体范围本公司将在相关单证上载明。 1.3 合同成立 与生效 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本公司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合同成立日期在保险单 上载明。 除另有约定外,自本合同成立、本公司收取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 本合同生效,本公司开始承担保险责任,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本合同生 效日即为保单生效日。 1.4 合同内容 变更 投保人和本公司可以协商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变更本合同的,由本公司在 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附贴批单。 1.5 投保人解 除合同的 手续及风 险 1.除另有约定外,本合同生效后,投保人可以书面通知本公司要求解除本合同。 本公司自本合同解除之日起 10 日内以银行转账方式向投保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详见释义)。投保人解除合同可能会遭受一定损失。投保人申请解除合同时被保险 人已发生保险金给付的,本公司不退还其对应的现金价值,对于未发生保险金给付 的被保险人,本公司退还其对应的现金价值。 2.除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要求解除本合同时,应填写合同解除申请书并加盖投 保人公章,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投保人提供的表明被保险人知悉解除合同事宜的有效证明。 自本公司收到合同解除申请书及上述证明和资料之日起,本合同终止。 1.6 合同终止 58020191 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本合同终止: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解除本合同的; 2.本公司已经履行完毕保险责任的; 第 2 页[共 8 页] 借贷安心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3.本合同因条款所列其他情况而终止的。 2. 本公司提供的保障 2.1 保险金额 本合同保险金额为每位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总和。 每位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本公司在投保时约定,但须符合本公司当 时的投保规定,约定的保险金额将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载明。 2.2 保险期间 本合同保险期间由投保人和本公司在投保时约定,最长为一年,并在保险单上 载明。除另有约定外,保险期间自本合同生效日的零时开始,至期满日的二十四时 终止。 2.3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详见释义)导致残疾或身故 的,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2.3.1 意外伤害 残疾保险 金 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人身保险伤残 评定标准及代码》 (详见释义)所列伤残程度之一的,本公司按《人身保险伤残评定 标准及代码》伤残程度等级相对应的给付比例计算并给付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 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伤残程度等级相对应的给付比 例 被保险人应在治疗结束(详见释义)后进行残疾鉴定;如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 发生之日起 180 日后治疗仍未结束,则按第 180 日的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按 上述公式计算并给付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事故造成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的,应对各处伤残程度分别 进行评定,如几处伤残程度等级不同,本公司按最重的伤残程度等级相对应的给付 比例给付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如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程度等级相同且为最重的伤 残程度等级,该伤残程度等级在原评定基础上最多晋升一级,但最高晋升至第一级。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如被保险人因多次意外事故造成伤残,后次意外事故导 致的伤残包含以前意外事故导致的伤残,且后次意外事故导致的伤残对应更严重伤 残程度等级的,本公司按后次伤残程度等级相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意外伤害残疾保 险金,但以前伤残已给付的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除另有约定外,投保前已患或因 责任免除事项所致伤残视为已给付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应予以扣除。 每次评定时,对被保险人同一部位和性质的伤残,不应采用《人身保险伤残评 定标准及代码》条文两条及以上或者同一条文两次及以上进行评定。 本公司对被保险人累计给付的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达到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 时,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2.3.2 意外伤害 身故保险 金 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因该意外伤害身故的,本公司按该被保 险人的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如受益人已领取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本公司按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扣减累 计给付的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后的余额给付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本公司对该被保 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2.4 责任免除 被保险人因下列 1-8 项情形之一残疾或身故的,或在第 9-11 项期间遭受意外伤 害导致残疾或身故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58020191 第 3 页[共 8 页] 借贷安心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但自杀或故意自伤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详见释义); 5.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6.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7.猝死; 8.被保险人的精神和行为障碍(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 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 》为准) ; 9.被保险人酒后驾驶(详见释义)、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详见释义)或驾驶 无有效行驶证(详见释义)的机动车(详见释义)期间; 10.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 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详见释义)期间; 11.被保险人从事高危行业、高危工种或高危职业运动期间。 发生上述第 1 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 止,本公司向该被保险人继承人退还该被保险人对应的现金价值。 因上述第 2-8 项情形或在上述第 9-11 项期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对该被保 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该被保险人对应的现金价值。 3. 投保人的权利和义务 3.1 保险费的 交纳 3.2 续保 4. 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4.1 保险金受 益人的指 定和变更 58020191 本合同交费方式为一次交清,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1.如投保人在投保时同意续保的,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前,本公司将通知投保 人续保事宜,如投保人未向本公司提出不续保声明,则视为申请续保,本公司将对 被保险人做续保审核。经本公司审核同意,且投保人已交纳续保保险费,本合同效 力延续;如本公司审核不同意,将书面通知投保人。如投保人在投保时不同意续保 的,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的,本合同终止。 2.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不再接受续保: (1)本产品已停售; (2)本合同因其他条款所列情形而导致效力终止; (3)未通过本公司续保审核。 如本公司不再接受续保,将书面通知投保人。 除本合同另有指定外,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受益人为数人时, 应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各受益人按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但须书面通知本公司,由本公 司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附贴批单。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 或变更受益人。 投保人在指定和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为与投保 第 4 页[共 8 页] 借贷安心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 被保险人身故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身故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本 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1.没有指定受益人或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无法确定两者身故先后顺序的,推定受 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疾病的,或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 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4.2 保险事故 通知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在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本公司。 如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故意或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本公司,致使保险 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本公司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 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本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 生,或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本公司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 4.3 保险金的 申请 1.除另有约定外,申请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时,由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或其他有 权领取保险金的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其他相关机构出具的被保 险人的死亡证明; (4)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 资料。 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 2.除另有约定外,申请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时,由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受益人 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申请人及被保险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本公司指定鉴定机构(详见释义)出具的被保险人残疾程度鉴定书; (4)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 资料。 3.如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 办理保险金申请。 4.如委托他人代为申请,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5.本公司认为有关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 4.4 保险金的 给付 本公司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上述有关证明和资料后,将在5日内作出核 定;情形复杂的,在30日内作出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在与被保险人或 受益人达成有关给付保险金数额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 本公司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将赔偿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自作出核定之日起 3 日内向申请人发出拒绝给付 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本公司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 60 日内,对给付保险 58020191 第 5 页[共 8 页] 借贷安心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本公司最终 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将支付相应的差额。 5. 基本条款 5.1 明确说明 与如实告 知 订立本合同时,本公司会向投保人说明本合同的条款内容。对本合同中免除本 公司责任的条款,本公司在订立合同时将在投保单、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 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 确说明,未作提示或明确说明的,该免除本公司责任条款不产生效力。订立本合同 和申请增加被保险人时,本公司会就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书面询问, 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 承保或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或被保险人的资格。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 不承担保险责任,并不退还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对于解除被保险人的资格前 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并不退还该被保险人对应 的实际交纳的保险费) 。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 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但将退还本保险实际交 纳的保险费(对于解除被保险人的资格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不 承担保险责任,但将退还该被保险人对应的实际交纳的保险费)。 本公司在合同订立或投保人申请增加被保险人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情 况的,本公司不得解除合同或被保险人的资格;发生保险事故的,本公司承担给付 保险金的责任。 5.2 本公司合 同解除权 及解除被 保险人资 格的限制 前条规定的合同解除权和解除被保险人资格的权利,自本公司知道有解除事由 之日起,超过30日不行使而消灭。 5.3 职业变更 1.被保险人变更其职业时,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应于 10 日内书面通知本公司,如 被保险人所变更的职业属于高危行业、高危工种或高危职业运动,自其变更职业之 日起,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并退还该被保险人对应的现金价值。 2.被保险人变更其职业但未按前款规定通知本公司的,如发生保险事故,且被 保险人所变更的职业属于高危行业、高危工种或高危职业运动,本公司对该被保险 人不承担保险责任,但退还该被保险人对应的现金价值。 5.4 被保险人 的变动 除另有约定外,如发生被保险人变动,投保人应书面通知本公司,本公司按下 列规定办理: 1.投保人因人员变动需要增加被保险人的,本公司审核同意并收取相应的保险 费后,本合同对该增加的被保险人开始生效,本公司按本条款第 2.3 条的规定对该 增加的被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 2.投保人因人员变动需要减少被保险人的,本公司自收到通知及相关证明和资 料之日起对该减少的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并向投保人退还该被保险人对应的 58020191 第 6 页[共 8 页] 借贷安心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现金价值。被保险人已发生保险金给付的,本公司不退还其对应的现金价值。 3.投保人需要同时增加和减少被保险人的,可以更换被保险人,但所更换被保 险人的保险金额等须与被更换被保险人一致,且被更换被保险人未发生保险事故。 5.5 联系方式 变更 为了保障投保人的合法权益,投保人的住所、通讯地址或电话等联系方式变更 时,请及时通知本公司。如投保人未通知本公司,本公司按本合同载明的最后住所、 通讯地址或电话等联系方式发送的有关通知,均视为已送达给投保人。 5.6 争议处理 本合同争议解决方式由当事人约定从下列二种方式中选择一种: 1.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双方共同 选择的仲裁委员会仲裁; 2.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 院起诉。 6. 释义 6.1 保险凭证 6.2 本公司公 章 本公司公章仅指以下两项中的任何一项: 1.“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2.“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6.3 周岁 以法定有效身份证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为计算基础。 6.4 现金价值 除另有约定外,现金价值=保险费×(保险期间天数-本合同已经过天数)÷ 保险期间天数×0.75。 6.5 意外伤害 指以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为直接且主要原因导致的 身体伤害,猝死不属于意外伤害。 猝死是指貌似健康的人因潜在疾病、机能障碍或其他原因在出现症状后 24 小时 内发生的非暴力性突然死亡,属于疾病身故。猝死的认定,如有公安机关、检察院、 法院等司法机关的法律文件、医疗机构的诊断书等,则以上述法律文件、诊断书等 为准。 6.6 《人身保 险伤残评 定标准及 代码》 《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 (标准编号 JR/T 0083-2013) (保监发〔2014〕 6 号)是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保险分技术委员会制定的国家金融行业标准。 6.7 治疗结束 6.8 毒品 58020191 本公司向每个被保险人签发的,记载团体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以及被保 险人合同权益的书面文件。 指损伤及并发症治疗达到临床医学一般原则所承认的临床效果稳定。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 、吗啡、大麻、 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但不包 括由医生开具并遵医嘱使用的用于治疗疾病但含有毒品成分的处方药品。 第 7 页[共 8 页] 借贷安心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6.9 酒后驾驶 指经检测或鉴定,发生事故时车辆驾驶人员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或 超过道路交通法规规定的标准,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 的规定认定为饮酒后驾驶或醉酒后驾驶。 6.10 无合法有 效驾驶证 驾驶 指下列情形之一: 1.没有取得驾驶资格; 2.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 3.持审验不合格的驾驶证驾驶; 4.持学习驾驶证学习驾车时,无教练员随车指导,或不按指定时间、路线学习 驾车。 6.11 无有效行 驶证 6.12 机动车 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牵引,供人员乘用或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 的轮式车辆。 6.13 高风险运 动 本合同所指的高风险运动包括:潜水、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 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 潜水:指以辅助呼吸器材在江、河、湖、海、水库、运河等水域进行的水下运 动。 攀岩运动:指攀登悬崖、楼宇外墙、人造悬崖、冰崖、冰山等运动。 探险活动:指明知在某种特定的自然条件下有失去生命或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危 险,而故意使自己置身其中的行为。如江河漂流、徒步穿越沙漠或人迹罕见的原始 森林等活动。 武术比赛:指两人或两人以上对抗性柔道、空手道、跆拳道、散打、拳击等各 种拳术及各种使用器械的对抗性比赛。 特技:指从事马术、杂技、驯兽等特殊技能活动。 6.14 指定鉴定 机构 指本公司指定的伤残鉴定机构,具体可登陆本公司主页 (www.newchinalife.com)查询或咨询本公司全国客户服务电话 95567。 58020191 指下列情形之一: 1.无机动车行驶证; 2.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 3.未依法按时进行或通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第 8 页[共 8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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