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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2017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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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学科代码:080500) (2017 年修订) 一、培养目标 1.努力学习和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树立正确的 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良好的道德修养和学术品德以及团结合作的精 神。 2.在本学科领域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熟悉本学科、领域的前沿动 态。掌握两门外语,其中一门能熟练地阅读专业文献资料和撰写论文。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 的能力。在科学研究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社会活动,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健康的体魄。 二、研究方向 1.建筑材料 2.电子与信息材料 3.有色金属材料 4.纳米材料 5.能源材料与技术 6.材料成型与加工新技术 7.材料复合原理与材料设计 三、学习年限 博士研究生的基本学制为 4 年,学习年限为 3~7 年。 要求第 1 学年修满总学分数,从事学位论文工作的时间不少于 2 年。 四、培养方式 博士研究生的培养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和集体培养相结合的方式。成立博士研究生指导小组,由 3-5 名本专业和相关学科的专家组成,研究生指导教师任组长。在指导小组指导下由博士生独立完成 学位论文。 五、学分要求及课程设置 博士研究生应修课程总学分数不少于 13 学分,其中公共学位课 5 学分,专业学位课 6~8 学 分,非学位课 2~4 学分。 补修课程:凡以同等学力或跨学科录取的博士生,均须补修攻读学科的硕士主干课程 1-2 门。 补修课程不计学分。 六、实践环节 实践环节分为专业实践和社会实践。社会实践可采取“助教、助管、助研”等形式,参加实践的 学生需写出实践报告,经指导教师检查、评阅后,给出合格、不合格成绩。不计入总学分。 七、中期筛选 博士研究生的中期筛选参照《济南大学研究生中期筛选暂行办法》执行。 八、学位论文及有关要求 1.制定培养计划: 博士生入学后 2 周内,在导师指导下制订个人培养计划。内容包括:研究方向、课程学习、实 践环节安排及学位论文进度计划等。 2.文献阅读与开题报告 博士生入学后一年左右应完成开题报告,最迟要在第三学期初完成。 博士学位论文的选题应体现学科领域的前沿性和先进性。选题应与导师的科研任务相结合,取 自国家、省部级重点研究项目或生产实际中的重大课题。 开题报告应包括论文选题的意义、国内外领域的研究现状、研究思路和研究计划等,应能反映 研究课题的科学性、创新性和可行性。经过指导小组讨论认为选题合适,计划切实可行,方能正式 开展论文研究工作。 开题报告由书面报告和口头报告组成。书面报告与口头报告的要求见有关规定。 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阅读文献 80 篇以上,其中外文文献不少于三分之一。 博士研究生必须提交不少于 8000 字数的文献综述。 3.论文中期检查 学位论文实行中期检查制度。按学科方向组织中期检查。 博士研究生开题报告一年以后,经导师同意可以申请进行中期检查。但第一次申请不得迟于开 题报告后两年。申请时,需交不少于 3000 字的研究工作进展报告。学科负责人组织本学科博导组成 中期检查组(博导人数不足时可由本学科少数正教授组成检查组),听取申请人的报告。内容包括 选题背景、研究内容及其学术价值、前人工作(含本组已有工作)、申请人的主要研究内容和目标、 申请人本人为主的已进行的工作和进展、今后工作计划。 申请人报告后,由检查组对其论文的创新性、综合能力、工作进展及工作态度、投入精力进行 考察评价并给出成绩,交研究生办公室备案。 中期检查不通过者,须在下一次中期检查时再次汇报论文进展情况。 论文中期检查通过一年后才能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4.学术活动 博士研究生在论文工作期间,结合自己的研究工作至少参加一次全国性或国际性学术会议,并 宣读自己撰写的论文;或在研究室以上范围内做一次学术报告。 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参加学术活动 10 次以上,其中参加国内外著名专家学者讲座不少于 5 次。 参加每次学术活动必须写出不少于 500 字的心得,经导师签字后自己留存,于申请答辩前交研究生 办公室备案审核。 5.学术论文发表或科研成果 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必须发表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须达到以下要 求:以第一作者在期刊发表且被 SCI 或 EI 收录的与学位论文研究方向一致的论文 2 篇,其中至少有 1 篇用英文发表。第一署名单位应为济南大学。 博士生发表论文情况应由本人在申请答辩前提交,若不能按时提交或所提交论文未达标准,其 答辩申请将不予通过。 6.论文评审与答辩 博士研究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答辩申请,院研究生教学办公室根据开题时间、中期检查结果、 答辩前学术报告、科研成果及已修学分情况审核申请材料,学位论文由校学位办公室匿名送审(机 密论文按相关规定办理)。 博士研究生在博士学位论文初稿完成后,经导师审核同意,报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查批准, 方可进行论文预答辩。通过预答辩的博士研究生方可向校学位办提出正式答辩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按照《济南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执行。 九、毕业及学位授予 博士研究生在修业年限内按培养方案的要求,修满应修学分,完成必修环节,通过学位(毕业) 论文答辩,准予毕业并颁发研究生毕业证书。学位授予工作按照《济南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执 行,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工学博士学位。 十、其他 1.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制订工作由学校统一布置。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报学校学 位评定委员会批准备案后执行。 2.培养方案一经批准执行,不得随意改动。如遇特殊情况确需改动,必须按规定的程序审批。 3.指导教师或指导小组应按照培养方案的要求,根据因材施教的原则,指导研究生制定个人培 养计划。 4.本培养方案适用于“材料科学与工程”学科全日制博士研究生,自 2017 级开始实行。由材 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解释。 拟稿人(签字):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字): 附:“材料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博士学位研究生课程设置表 课程 类别 学位课 非学位课 必修 环节 课程编号 课程名称 学 时 学 分 开课 学期 开课单位 BS991001 第一外国语(英语) 72 3 秋 外国语学院 BS991002 中国马克思主义与当代 36 2 秋 马克思主义学院 BS041001 材料科学前沿 36 2 秋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BS041003 半导体材料与器件 36 2 秋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备注 必修 任 选 不 少 于 2 门 BS041004 高等固体物理学 36 2 秋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BS041005 纳米材料学基础 36 2 秋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BS041006 胶凝材料学 36 2 秋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BS041007 高等固态化学 36 2 秋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BS041008 金属凝固理论与技术 36 2 秋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BS993001 第二外国语 54 2 秋 外国语学院 选修 BS043001 水泥混凝土材料科学 36 2 春 BS043002 特种水泥基复合材料 36 2 春 BS043003 压 电薄 膜 与器件 研 究 进 展 36 2 春 BS043004 能源材料研究进展 36 2 春 BS043006 材料成型理论与技术 36 2 春 BS043007 功 能复 合 材料结 构 与 设 计 36 2 春 BS043008 材料复合技术进展 36 2 春 BS043009 材料设计原理 36 2 春 BS043010 陶瓷材料学 36 2 春 BS043011 纳米材料研究新进展 36 2 春 材 料 科 学 与 工 程 学 院 及 相 关 单 位 根 据 研 究 方 向 任 选 不 少 于 1 门 BS043012 先进建筑材料 36 2 秋 BS043013 纳米材料 36 2 秋 BS043014 先进金属材料进展 36 2 春 实践环节 不计学分 开题报告 不计学分 学术活动(不少于 10 次) 不计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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