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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邮电大学应用技术学院学生宿舍管理规定(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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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邮电大学应用技术学院 学生宿舍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总 则 为加强学生住宿管理,优化学校育人环境,维 护学生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 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南京邮电大 学学生宿舍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 规定。 第二条 住宿学生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 章制度,养成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体现良好的道德精神风 貌。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校锁金村校区应用技术学院 学生宿舍内住宿的所有学生。 第二章 第四条 住宿管理 入住须知 (一)入住学生需遵守《南京邮电大学学生手册》及 《南京邮电大学学生宿舍管理规定》中的各项规定。 (二)已办理好开学报到手续,具有本校学籍的全日制 学生,按规定缴纳住宿费,即获得本校学生宿舍的住宿资格。 (三)学生必须按学院指定的房间和床位就宿,未经允 许不得私自调换房间和床位或占用其它床位,不得私自更换 门锁。确需调整者,应填写《南京邮电大学学生调整宿舍登 记表》经学院审核同意后,报学管办备案,学管办及时更改 学生住宿名册。 (四)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未经学生工作处同意,不 得安排、占用学生宿舍或在学生宿舍区范围内从事其他活动。 学校因工作需要对宿舍及床位进行调整,住宿学生应积极配 合学校的调整工作,及时自觉地到指定的宿舍床位居住,不 得拒绝调整。 (五)延期毕业的本科生不再安排住宿。 第五条 学生原则上不得在校外住宿,因各种原因不能 入住学生宿舍的学生请按有关规定办理校外住宿手续(含在 校内学生宿舍区外住宿)。对未办校外住宿登记手续擅自在 外住宿的学生,学院将给予批评教育,并按《南京邮电大学 学生违纪处分规定》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条 退宿须知 (一)入住学生因各种原因退宿,应在学管办批准后办 理退宿手续。 (二)毕业生离校时须按规定办理退宿手续。 (三)取消入学资格、取消学籍、退学、开除学籍、休 学的学生持学校决定或通知办理退宿手续。 (四)学生出现上述情况,应在三天内到学管办办理退 宿手续,无正当理由过期不办理者,视为自动退宿,学生应 在退宿手续完成后三日内将所有个人物品搬离宿舍。对遗留 的个人物品,学校不负责保存。 (五)学生退宿时应保证使用的住宿设备完好,如有缺 损,应照价赔偿。 (六)学生休学期间,应办理退宿手续,复学时重新安 排住宿。 第七条 假期留校须知 (一)寒暑假期间,学生宿舍实行封楼管理,学生应离 校回家,不得留校。 (二)特殊原因需假期留校的学生,应提交《南京邮电 大学学生申请假期在校住宿审批表》,经所在学院审核批准 后,交学管办备案,方可留校集中住宿。 (三)假期留校学生应服从管理部门的统一安排,以学 院为单位集中住宿,不得一室一人单独住宿。 (四)假期中留校学生凭学生证和假期住宿证刷卡进入 宿舍。 第八条 住读学生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家住本市的学生,除节假日外,未经请假,不得 外宿; (二)家住外地的学生,一律不得外宿,节假日如需外 宿,亦须请假; (三)外出者,至迟必须在 23:30 前返校;如逾时返 回,须在苑区值班室登记,申明原因备查。 第九条 校外住宿 (一)基本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学生(家住本市者除外) 确系解决学习生活中存在的特殊困难,要求到校外住宿的, 须按规定申请退宿并办理有关手续。 2.能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学生原则上不得在校外住宿。 (二)办理程序 1.申请在校外住宿的学生须在每年 6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期间,提出从下一学年开始在校外住宿的申请,并在放暑 假之前办理完相关手续,逾期不再受理。 2.学生提出申请,由学院辅导员对学生申请进行初审。 初审通过的学生填写《南京邮电大学学生申请校外住宿审批 表》并经家长签字同意。 3.经学生所在学院核实情况并签署意见后,学生方可 到校外办理租房事宜。 4.办妥租房事宜后,将《南京邮电大学学生申请校外 住宿审批表》原件、租房协议书复印件交学管办留存备案。 5.申请表一式三份,学院、学管办、学生本人各留存一 份。 6.学生校外住宿地点发生变更后应及时报学院和学管 办登记备案。 7.审批通过后,在其所在学制内一直有效,学生个人 无需再次申请。 (三)校外住宿要求 1.校外住宿学生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加 强防范意识,防止各类事故发生。 2.校外租房住宿学生按照有关部门租房管理规定办理 相关手续。 3.学生在外租房,不得非婚同居。 4.校外住宿学生应按时参加学校的教学、教育等各项 活动。 5.校外住宿学生应定期向辅导员汇报沟通,遇到突发 事件,要及时报告。 6.对未经批准私自在校外住宿的学生,将严格按校纪 校规处理。 7.对已退宿的床位,学校有权予以处理。 8.凡经批准在校外住宿者,学校原则上不再为其提供住 宿场所,确因特殊情况需再回校住宿者,应在学校有条件安 排住宿的前提下,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和学管办批准后方 可回校住宿。 第三章 日常管理 第十条 作息制度 宿舍内提倡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和文明优雅的仪表。全 体住宿学生都必须自觉维护公共秩序,尊重管理人员、服务 人员的劳动,爱护公物,遵守作息时间,按时就寝,按时起 床。学生宿舍 6:00 开门,23:30 关门。学生宿舍关门后晚 归者,应持有效证件登记并说明原因,得到管理人员许可后 方可进入宿舍。严禁未经请假批准夜不归宿,违反者依照 《南京邮电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 安全保卫制度 (一)学生宿舍每天 24 小时有专职人员值班,为了学 生的安全,学生应按规定在值班室进行各种登记,并配合值 班员的询问。宿舍楼实行查房制,管理员抽查宿舍或工作人 员执行公务要求查验学生证件时,学生应积极配合。 (二)学生进出本栋宿舍时应持本人的校园卡,经门禁 系统确认允许通过后方可进出,不得尾随他人进出,不得将 本人校园卡借与他人或借他人的校园卡进出。无卡闯关者送 保卫处处理,卡遗失者出入宿舍需出具辅导员开具的住宿证 明并作登记。如因故需借用本寝室钥匙必须凭有效证件到值 班室办理借用手续。 (三)学生宿舍实行会客制度。会客时间段为 8:0021:00,学生应在公共区域会客。学生直系亲属如需进入寝 室内探访学生,在被访学生征得宿舍其他成员同意的前提下, 来访者应出示并交验有效证件进行登记并经宿舍管理站同 意后,方可进入学生寝室内探访;探访时间段为 8:30~12︰ 00,14︰00~17︰00,探访时长不得超过 0.5 小时,原则上 异性亲属不得入室探访。来访者不得在学生宿舍内留宿。 (四)全体住宿同学应共同做好防盗、防火工作,妥善 保管好自己的物品,特别是贵重物品及现金。宿舍人员全部 外出或离校时应关好门窗,关闭电源和水电开关。发现形迹 可疑者,应及时报告值班员;发现盗案,应保护好现场,并 报告保卫处。住宿学生应妥善保管好自已的贵重物品。携带 大件物品出门时,应持本人有效证件并进行登记。 (五)学习消防知识,爱护消防设备,遵守消防规定。 严禁在宿舍内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蚀性危险品、有毒物品、 管制刀具等;严禁在学生宿舍楼内炒菜、煲汤、做饭;严禁 一切在学生宿舍点蜡烛、点煤油灯、焚烧纸张物品等使用明 火的行为。发现火警,应及时报警、镇定疏散。 第十二条 宿舍水电 (一)严禁将违章电器带入宿舍和使用。学生宿舍违章 电器是指在学生宿舍管理规定中明确禁止使用的电器,电水 壶、电饭煲、电热杯、电磁炉、微波炉、热得快、蒸煮器、 电炉、电熨斗、电炒锅、电火锅、电暖器、电热毯、电暖宝、 电吹风、电卷发器、电暖鞋器、带电加热功能的饮水机、电 冰箱等不论功率大小,均属于学生宿舍严禁使用的违章电器; 凡是无 3C 认证,不符合质量规范的电器产品,不论其功率 大小也属于违章电器。严禁在学生宿舍给各类电动车电池充 电;严禁私拉乱接电线、网线;严禁将台灯、笔记本电脑直 接放在床铺上使用;严禁无人值守时充电。违反以上安全规 定者,除暂扣违章器具外,依照《南京邮电大学学生违纪处 分规定》处理。 (二)节约用水,随手关好水龙头,出现漏水或设施损 坏现象,及时报修。 (三)在提供公共电热开水器的楼栋,住宿学生应节约 使用开水,勿浪费水电资源。 第十三条 宿舍家具及公共设施管理制度 (一)学生宿舍内设备、设施如需维修,学生在宿舍管 理员处填写报修单,属于物业维修的,由物业维修部门每天 安排人员负责及时修复;不属于物业直接维修的,由物业帮 助联系维修。宿舍楼内走道、门厅等公共场所的设备、设施, 由物业负责专人联系报修。 (二)学生在使用宿舍内提供的公用设施时应爱护公物, 按章布置、装饰。 (三)宿舍内的家具等设备按规定配给,编号使用,责 任到人,不得私自搬出宿舍或人为损坏,不得挪用别处家具。 (四)不得将宿舍钥匙私借他人使用,不得私自调换门 锁或另加挂锁。 (五)宿舍设备如有损坏,应及时报修;如属于自然损 坏,免费修理;如属于人为损坏,按价收取维修费用和材料 费。 第十四条 宿舍文明卫生管理规定 (一)爱护宿舍区的花草树木,自觉维护宿舍区的绿化, 不得践踏、挖掘、刻划、攀折花草树木或在树枝上晾晒物品。 禁止攀爬门窗、顶楼、栏杆等危险行为。 (二)宿舍楼内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由专职清洁员负责 打扫,每天清扫 2 次。学生应将宿舍垃圾投放到指定垃圾桶 内,不得在走廊、楼道堆放垃圾。 (三)学生按照要求,搞好寝室内卫生。坚持每日清扫, 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住宿学生必须坚持每天做好宿舍内部 个人卫生,保持床铺、桌面及书架等处的整齐洁净。值日生 应当每天清扫客厅、卫生间 、洗漱间、浴室、阳台的地面, 清洁水池、门窗、蹲坑及墙面等公用部位,将垃圾送到指定 地点。 (四)遵守宿舍公德,保持楼道畅通、整洁。禁止随地 吐痰、乱扔杂物、乱倒污水、污损墙面、高空抛物、或在走 廊、楼道堆放杂物。禁止在家具、门窗、墙壁上乱涂写、乱 刻划、乱张贴。一经发现,当事人必须承担恢复原样的费用。 禁止将家具任意挪位。 (五)为避免影响他人的学习和休息,应保持宿舍安静。 严禁在楼道内进行打球、踢球、溜冰、跳舞、播放高分贝音 响、大声喧哗或高声唱歌等喧闹行为。 (六)严禁在宿舍内饲养各种动物和种植有害植物,违 者将对所饲养或种植的动植物予以清出宿舍处理。 (七)未经学校允许,严禁在宿舍区集会、游行、示威 或从事宗教活动。 (八)为维护宿舍区内的秩序与安全,未经学校有关部 门批准,不允许任何个人、单位、团体在宿舍区内从事经营 性活动、收费服务活动或者中介代理活动。 (九)严禁在宿舍区内随意张贴广告。在宿舍区内信息 栏张贴海报,应经学管办批准。 (十)未经允许,不得在宿舍区内停放自行车和电动自 行车等各种电池驱动的车辆;严禁将自购的家具及砖石、木 板等杂物带入宿舍。未经许可,学生不得进入异性学生居住 的宿舍。 (十一)严禁在宿舍内吸烟、乱扔烟蒂。 (十二)严禁在宿舍内酗酒、打麻将、赌博或观看、传 播非法的书刊、音像资料和其他非法网络信息。 第四章 奖惩制度 第十五条 为了更好地培养学生良好的文明生活习惯, 树立美好的精神风貌,建立学生宿舍个人积分评估制度,作 为学生宿舍表现的奖惩依据,每学年进行一次“示范宿舍”、 “文明宿舍”、“百佳小寝”、“宿舍文明标兵”评审奖励, 评选出“示范宿舍”、“文明宿舍”的宿舍长可参评优秀学 生干部。 第十六条 参照 《南京邮电大学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目 标管理考评办法》,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学生,给予通报表 扬,颁发荣誉证书并酌情给予物质奖励。有特别贡献者将上 报上级有关部门表彰、奖励。 (一)预防和制止案(事)件或事故的发生表现突出的; (二)检举、揭发违法犯罪人员,保护国家、集体利益 和公民合法权益有功的; (三)疏导、调解民间纠纷,防止矛盾纠纷激化,避免 重大恶性事件发生的; (四)对学校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提出建议,被采纳 后社会效果显著的; (五)其他为学校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做出突出贡献 的。 第十七条 参照《南京邮电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 在学生宿舍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情节给予警告以上纪律处 分。 (一)经商,违章派发或粘贴传单、广告; (二)故意损坏公物; (三)使用违章电器、私拉乱接、使用明火、乱扔烟头 或在宿舍内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蚀性危险品和有毒物品、 管制刀具; (四)在宿舍内饲养各种动物和种植有害植物; (五)盗窃他人财物,敲诈勒索钱财等违纪违法行为; (六)高空抛物等危险行为; (七)酗酒; (八)阻碍工作人员履行工作职责,侮辱、辱骂工作人 员; (九)赌博; (十)观看、传播非法书刊、音像资料和其他非法网络 信息,传播迷信思想及伪科学; (十一)打架斗殴,寻衅滋事,危害他人人身安全,或 者侮辱、诽谤他人; (十二)擅自夜不归宿并产生重大不良影响; (十三)其他违反校纪校规和国家有关法规的行为。 第十八条 凡是违反《南京邮电大学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的同学,学生个人在党员发展、评奖评优等方面一票否决。 学生所在宿舍将不得参评学校“示范宿舍”、“文明宿舍”、 “百佳小寝”等集体奖项,同时根据违纪程度将具体情况通 报给学生家长并记录在学生个人档案中。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 2021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 第十九条 本规定由应用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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