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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江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规程(修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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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江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规程(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健全我校实验室安全工作机制,预防和杜绝实验室安 全事故发生,根据《江苏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规程(试行) 》(苏 教科〔2019〕1 号)、《三江学院实验室工作规程(修订)》(校教字 〔2021〕65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教学、科研和实验室安全工 作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三江学院实验室指我校各类教学、实训、科研等实验场 所,包括各种操作室、训练室和专业工作室。实验室安全工作,直接 关系学校和广大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学校和社会的安全稳定, 做好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意义重大。 第三条 实验室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 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坚持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落实实 验室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实验室安全长效机制。 第四条 实验室安全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健全实验室安全责任 体系与运行机制,制定落实实验室安全宣传培训与准入制度,加强实 验室危险源管理与安全设施建设,完善实验室安全个人防护与环境保 护,组织实验室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制定实验室安全应急预案,开 展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妥善处置安全事故,按要求上报实验室 安全工作年度报告等。 第二章 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 第五条 学校党政负责人是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分管实验室和安全工作的校领导是实验室安全工作的分管责任人,协 助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实验室安全工作。其他校领导在分管工作范围 内对实验室安全工作负有监督、检查、指导和管理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学校党政负责人、分管校领导、相关职能部 门和二级教学、科研单位负责人组成的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统 筹、协调全校实验室安全工作。各二级教学、科研单位成立由单位党 政负责人、分管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各实验室安全负责人组成的实 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工作。 第七条 根据“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构 建校、二级单位、实验室三级联动的实验室安全工作责任体系,确定 各级各类实验室的安全工作直接负责人,设立各实验室安全员,履行 实验室安全工作职责。 第八条 教务处是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的职能部门,在学校实验 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全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主要 包括学校规章制度的建立与完善,上级部门的有关要求的传达与落实, 实验室安全监督与检查,实验室安全事故处置等。 第九条 各二级教学、科研单位党政负责人是本单位实验室安全 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建立健全本单位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与运行 机制,完善各项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实验室安全工作计划,保证各 实验室安全、高效运行。 第十条 学校每年与各二级教学、科研单位签订实验室安全管理 责任书。二级教学、科研单位每年与实验室安全负责人、实验室安全 员及每一位使用实验室教师签订实验室安全责任书。 第三章 实验室安全运行机制 第十一条 学校每年将实验室安全工作经费纳入年度预算并予以 落实,确保实验室安全设施与物资保障。 第十二条 各二级教学、科研单位要制定符合本单位学科与专业 特点的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安全巡查制度、技术规范、操作规程、 准入要求、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注重实验室安全文化培育,落实本 单位实验室安全培训与准入、安全检查与整改工作,履行安全工作职 责,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三条 各实验室安全员要落实学校及本单位有关实验室安全 规章制度,加强实验室危险源的管理,制定应急处置方法,定期组织 实验室安全隐患的自查与整改等。 第十四条 各二级教学、科研单位要做好从事科研、学习、工作 及来访的相关人员的实验室安全培训与准入,使其了解并自觉遵守实 验室安全管理制度,掌握本实验室涉及的危险源、安全操作规范及突 发情况处置方法,并按工作场所和岗位的规定履行安全职责。实验教 学教师要将实验安全纳入教学内容,指导、监督学生进行实验规范操 作,实验教学过程中不得脱离岗位,并及时做好实验室使用记录。 第十五条 相关职能部门、二级教学、科研单位要认真落实实验 室安全警示标识、防护用品、急救设施、安全用品等安全设施的配备 和维护。 第十六条 实验室安全工作要与实验室的新建、改建、扩建同规 划、同设计、同施工、同验收。根据实验室的任务与学科专业特点, 建立实验室安全的全生命周期管理体系和实验室安全物品的采购、存 储、使用、处置等全流程安全监控制度。 第十七条 建立实验室安全评估制度,涉及安全风险的实验项目 要进行事前安全风险评估,明确项目进行中的安全隐患和具体应对措 施。 第四章 实验室安全教育与宣传 第十八条 加强实验室安全的宣传工作,按照“全员、全程、全 面”的要求,系统宣传学习与实验室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相关标准。 第十九条 建立全覆盖的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各实验室负责人 和管理人员到岗一年内须接受实验室安全管理培训。将实验室安全教 育纳入教职工继续教育内容,对师生开展通识性和专业性的实验室安 全培训。充分利用信息技术与现代教学手段,创新培训方式。 第二十条 建立全员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鼓励二级教学、科研 单位根据自身学科与专业特点,提高实验室准入门槛,建立符合办学 实际的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第五章 实验室危险源管理 第二十一条 加强对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生物、辐射、特种设备、 消防等重大危险源的规范管理,对重大危险源的采购、运输、存储、 使用、转移、处置等环节进行全过程管控,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 分布档案、使用台账和相应数据库。 第二十二条 对存在安全风险的实验室进行分级分类管理,实行 实验室安全风险告知,在实验室的相关部位设立安全警示与安全标识。 第二十三条 对拥有高速运转、高温高压、激光等设备,及产生 粉尘等实验室,必须制定严格的安全操作规程和严密的防护措施,并 认真落实。 第二十四条 规范实验室用电、用水管理,按要求安装用电、用 水设施和设备,定期对实验室的电源、水源等进行检查,排查安全隐 患,落实整改措施。 第二十五条 制定实验室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根据实验室场地功 能、用途等不同情况,配备适用足量的消防器材及设备,定期检查与 更新,保持良好状态。凡进入实验室工作的人员应了解本实验室内易 燃易爆物品的消防知识,掌握本实验室适用的特殊消防器材的使用方 法。实验室要保持消防通道的畅通。 第六章 实验室安全个人防护与环境保护 第二十六条 加强实验室安全个人防护工作。涉及个人防护的场 所,要制定严格的操作规程,配备防护用品,落实防护措施。涉危的 实验场所应配备监控与报警系统。 第二十七条 在进行实验教学、科学研究的过程中,应按国家有 关规定注意实验方案的无害、减害。减少实验室危废物的排放,保护 环境。对处于有害环境中工作的实验室人员发放劳保用品、防护用品, 不断提高劳动保护待遇。做好安全设施和用品的维护、保养、检修、 更新等工作,不得借用或挪用。 第二十八条 科学、规范地做好实验室危废物的收集与暂存工作, 严禁将实验室危废物与生活垃圾混放。实验室危废物实行专人管理, 并委托有资质的专业单位及时清运处置。 第七章 实验室安全检查与整改 第二十九条 建立全校性的实验室安全检查和上报制度,建立实 验室安全检查台账,对检查中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实验室,应及 时上报并立即停止使用直至消除隐患。 第三十条 实验室安全检查的内容应包括体制机制与责任制的落 实情况、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情况、安全设施安装与运行情况、危险源 分布与管理情况、个人防护与环境保护情况、安全隐患及其整改情况 等。 第三十一条 各实验室及被检查单位要积极配合上级或相关职能 部门进行实验室安全检查等工作,并切实落实安全隐患整改工作。 第三十二条 按要求定期向江苏省教育厅上报本校实验室安全工 作年度报告。 第八章 实验室安全应急预案与事故处置 第三十三条 制定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开展应急预案的宣 传和演练。应急预案应及时报备、不断修订完善。 第三十四条 实验室发生安全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 取积极有效的应急措施,妥善开展应急处置,防止危害扩大蔓延,并 做好事故现场的保护与信息报送。 第三十五条 实验室发生安全事故后,实验室所在单位应当配合 相关职能机构,迅速查明事故原因,评估事故损失,并提出整改措施, 形成事故调查报告及时报送有关部门。 第三十六条 建立实验室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一旦发生安全 事故,将对当事人、实验室责任人和学校及相关单位负责人逐级追究 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各二级教学、科研单位要结合本单位教学、科研和 实验室安全工作实际,严格执行本规程的各项规定。 第三十八条 本规程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本规程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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