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海音乐学院2015年硕士研究生录取原则 (31 KB).doc
星海音乐学院 2015 年硕士研究生录取原则 根据教育部《2015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 (教学〔2014〕13 号)的要求,结合我院学科专业情况,特 拟订以下录取原则。 一、坚持“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的原则。 二、坚持在文化分全部过线的前提下,按主科分由高往低 顺次录取。 三、在主科分数相同的情况下,文化总分高出者应优先考 虑。 四、在主科分数与文化分数均出现相同或相近的情况下, 要看与该专业方向相关的单项科目的分数差距情况,如音乐 文献翻译、西方音乐史专业要看外语单项分数的高低情况, 该单项高出较多者应优先考虑。 五、在录取指标分配方面,既要兼顾大专业方向平衡,也 要兼顾小专业方向均衡, 同时还要兼顾导师个人的名额分配。 六、凡在行内公认的国际国内重大比赛中获得主要名次的 考生,可作为拔尖人才提出破格申请。其他需破格者,应属 于学院当前学科发展急需重点扶持或政策倾斜的专业方向, 并经学院招生委员会领导小组研究通过。 七、如学术型学位指标未录满(38 人),其余额将调剂为 专业学位录取。 八、对有争议的表演专业考生,将全部采取考试录像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