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2017年成人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意见.doc
山东省 2017 年成人高等学校 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 2017 年全国成人高校考试招生 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7〕12 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 定本意见。 一、招生章程和招生计划 各有关高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制订本学校招生章程, 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按照教育部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 要求,招生章程必须如实反映本校的实际情况,内容包括招生范 围、学习形式、学制和年限、办学地点、录取原则、收费标准以 及专业加试科目的时间、地点等。各成人高校应对招生章程的内 容承担责任并负责处理遗留问题。 按照教育部统一部署,2017 年仍将全面改革考生志愿填报和 分省分专业计划编制方式,具体编制办法见教育部和省教育厅下 发的有关文件。 二、招生对象和报名条件 (一)招生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1— 2.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从业人员 和社会其他人员。 3.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 (二)报名条件 1.报考高中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高起本)或高中起点升专 科(以下简称高起专)的考生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报考专 科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 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 的专科毕业证书、本科结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 2.报考成人高校医学门类专业的考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1)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等临床类 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相应类别的执业 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书或取得国家认可的普通中专相应专业学 历;或者持有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并具有中专学历或中专水平证书。 (2)报考护理学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 的执业护士证书。 (3)报考医学门类其他专业的人员应当是从事卫生、医药行 业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4)考生报考的专业原则上应与所从事的专业对口。 报考成人高校医学门类专业的考生在确认过程中须提供相 关证书以备查验,如因不能提供证书或证书造假造成后果由考生 —2— 自负。 3.在中国定居并符合上述报名条件的外国侨民,持所在省 (区、 市)公安机关填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侨居留证》 ,可 在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地点报名。 三、报名和填报志愿 (一)报名 报名工作由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和网上缴费三部分组成,网 上报名时考生登录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www.sdzk.cn)填 写个人基本信息并填报 2017 年成人高考一志愿,现场确认后再登 录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进行网上缴费。 1.网上报名 我省今年网上报名时间为 8 月 24 日-29 日,每天 8:30 至 17:00。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为唯一报名网站,其他网站 一律不得以网上报名的名义组织考生报名。 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必须由本人填写实际联系方式,不得填写 函授站点的联系地址或联系方式,不得由函授站点代为填写。因 填写函授站点联系地址或联系方式导致不能录取的考生,由考生 本人和相关函授站点负责。已经录取的考生,出现问题要追究高 校的责任。 考生应在户口所在地报名并参加考试,任何成人高校、机构 和个人不得组织不具备学习条件的人员异地报名参加成人高考。 2.现场照相和确认信息 —3— 考生本人持二代身份证(现役军人持军官证或士兵证、异地 报名考生须持有户籍部门发放的居住证等相关证明材料、中职毕 业生须持有中职毕业证书、报考专升本层次的考生须持有专科毕 业证、报考成人高校医学门类专业的考生须持有相关证书) ,到各 县(市、区)招生办公室进行信息确认、现场照相。时间为 8 月 31 日-9 月 5 日,每天 8:30 至 17:00,逾期不再办理。 各县(市、区)招生办公室要严格把关,严禁接受任何单位 和个人组织的大规模异地报名。报名现场需配备二代身份证识别 仪,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验,坚决杜绝持假身份证报考的现象。 对确需异地报名考试的考生,我省仍沿用往年的政策,按照 教育部规定和《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考生持本人居民 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和有关材料,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 住登记,办理居住证。在成人高考现场确认报名信息时,异地报 名考生须提供报名确认所在地公安机关发放的《居住证》原件、 复印件,且只能在《居住证》发放地确认点进行报名信息确认。 无《居住证》的考生一律不予确认。对于把关不严出现的问题, 将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3.网上缴费 网上缴费时间为 9 月 11 日-15 日,每天 8∶30 至 17:00,未 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视为报名无效。 4.单考单招 经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批准的单考单招试点的高校,亦需组织 —4— 考生网上报名、现场信息确认和照相。 (二)填报志愿 1.一志愿填报 考生在网上报名的同时填报 2017 年成人高考一志愿, 时间为 8 月 24 日-29 日,每天 8:30 至 17:00。 2.征集志愿填报 考生在 12 月上旬一志愿录取结束后要通过山东省教育招生考 试院网站查询录取去向,凡未被录取的考生重新登录山东省教育 招生考试院网上报名系统填报征集志愿,具体时间另文下达。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考生登录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www.sdzk.cn)打印准 考证,时间为 10 月 23 日-29 日,每天 8:30 至 17:00。 四、考试 (一)考试时间 2017 年全国成人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时间为 10 月 28 日-29 日。 (二)考试科目 1. 高中起点本科、高中起点专科考试按文科、理科分别设置 统考科目。公共课统考科目均为语文、数学、外语 3 门,外语分 英语、日语、俄语 3 个语种,由考生根据报考学校招生专业要求 选择 1 种。报考高中起点本科的考生,除参加 3 门统考公共课的 考试外,还需参加专业基础课的考试,理科类专业基础课为“物 —5— 理、化学综合”(简称理化),文科类专业基础课为“历史、地理 综合” (简称史地)。以上试题均由教育部统一命制。 2.专升本考试统考科目为政治、外语和 1 门专业基础课。试 题由教育部统一命制。 各科类考试科目如下: 文史、中医类(录取时中医类单独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 线):政治、外语、大学语文 艺术类:政治、外语、艺术概论 理工类:政治、外语、高数(一) 经济、管理及药学类:政治、外语、高数(二) 法学类:政治、外语、民法 教育学类(含教育类、体育教育类,其中,体育教育类录取时 单独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政治、外语、教育理论 农学类:政治、外语、生态学基础 医学类:政治、外语、医学综合 3.成人高校艺术和体育类专业招生必须对考生进行专业加试, 其它专业是否加试由各有关高校自行确定。如需加试,招生学校 必须在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简章中注明并自行命题和组织考试,于 录取前向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提交加试合格考生名单。 4.统考科目按教育部《全国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复习考试大纲》 (2011 年版)的要求命题。所有统考科目每科试题满分均为 150 分;高起本、高起专的统考科目每门考试时间为 120 分钟,专升 —6— 本每门考试时间为 150 分钟。具体考试科目及时间如下: (一)高中起点升本、专科考试时间表 日期 时间 10 月 28 日 10 月 29 日 9:00-11:00 语文 外语 14:30-16:30 数学(文科) 数学(理科) 史地(高起本文科) 理化(高起本理科) (二)专科起点升本科考试时间表 日期 时间 10 月 28 日 9:00-11:30 政治 14:30-17:00 外语 —7— 10 月 29 日 大学语文 艺术概论 高等数学(一) 高等数学(二) 民法 教育理论 生态学基础 医学综合 考生根据 报考专业 选择一门 五、评卷和录取 (一)评卷 今年我省成人高考继续实行网上评卷,评卷工作由省教育招 生考试院统一组织。考试成绩由考生本人通过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官方网站查询,不对外公开。评卷工作意见另文下发。 (二)录取 1.2017 年成人高校招生录取工作于 12 月进行,具体录取时间 另文下达。 2.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进行。 即:在符合成人高校招生报名条件、考试成绩达到投档分数线的 考生中,由招生学校根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决 定考生录取与否和录取的专业,同时负责对遗留问题的处理。省 教育招生考试院在录取时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对招生学校录取名单 进行审核,对录取工作予以监督,对不符合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 予以纠正。 3.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根据成人高等教 育对新生的最基本要求,参照考生统考科目成绩和我省的招生规 模划定。其中,高起本、高起专的艺术类专业(史论、编导类专 业除外)和体育类专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不得低于相应招生类型 和考试科类最低控制分数线的 70%,艺术类高起本、高起专考生 数学成绩不计入总分,由招生学校录取时作为参考;高起专的公 安类成人高校的全部专业、医学(药学类除外)专业和中央司法警 —8— 官学院的监狱管理专业、劳教管理专业,如上线生源不足可适当 降低最低控制分数线,但不得低于相应考试科类最低控制分数线 的 70%。专升本和高起本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需报教育部备案。 4.录取时,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按考生统考科目总成绩向招生 学校顺序投档,对于有专业课加试的学校,根据加试合格考生名 单向招生学校顺序投档。招生学校根据考生参加统考的成绩,由 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在考生文化统考成绩 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原则上按招生学校的加试专 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于农林、水利、地质、矿业、 测绘、远洋运输、社会福利类所有专业,以及专升本、高起本公 安、监狱、劳教类专业,如上线生源不足可适当降分向招生学校 投档,降分幅度最大不得超过 20 分。 5.录取及投档照顾政策 (1)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的考生, “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经本人申请,省教育招生考 试院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入学。 (2)奥运会、世界杯赛和世界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 8 名获 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 6 名获得者;亚运会、亚洲杯赛和亚洲锦 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 6 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 3 名获得者; 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和全国冠军赛的奥运会项目前 3 名获得者、 非奥运会项目冠军获得者。上述运动员经本人申请并出具省体育 局审核的《优秀运动员申请免试进入成人高等学校学习推荐表》 —9— (国家体育总局监制) ,经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招生学校同意, 可免试入学。 (3)参照教育部《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 和“下基层”服务期满后接受成人本科教育招生办法(试行) 》 (教 学厅[2009]6 号)的要求,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 、 “三 支一扶 (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 ”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 划”、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服务期 满并考核合格,凭身份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相关项目 考核合格证,经审查合格可申请免试就读山东省的成人高校专升 本。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服兵役退役考生,凭身份证、普通 高职(专科)毕业证、士兵退役证和接收地民政局的证明信,可 申请免试就读山东省的成人高校专升本。上述考生在户口或工作 所在地县(市、区)招生(考试)办公室(中心)报名,并按照 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布的招生院校及专业目录填报志愿。有关成 人高校对报名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录取名单,经省教 育招生考试院办理相关手续后发放录取通知书。成人高校在不超 过本校上一年本科招生规模 20%以内可根据本校实际情况自行 确定招生人数,招生计划由教育部单独下达。报名人数超出计划 数的,成人高校应对报名人员进行必要的考核、综合评价、择优 录取。 (4)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须经省 — 10 — 体育局审核并出具运动成绩证明) ,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可以在考生 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 50 分投档(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为 30 分),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5)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 增加 20 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①获得地级以上(含地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及各省 (区、市)厅、局系统,国家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 生产(工作)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 ②获得省级工、青、妇等组织授予“五一劳动奖章”、“新长 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称号者。 ③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干警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者。 ④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 ⑤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⑥边疆、山区、牧区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单位(地处地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 外)获得企业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 ⑦年满 25 周岁以上人员。 (6) 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 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 10 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符合上述照顾政策的考生必须于报名时交验相应的原始证件 (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凭省级民政部门颁发的《自谋职业 证》) 。符合 2 项以上照顾政策的考生,其照顾分数不予累计。 — 11 — 6.录取阶段,所有成人高校必须使用教育部“全国成人高校 招生分省(区、市)计划网上管理系统”在网上进行分省(区、 市)计划的调整。 7.在录取过程中,对违反规定在报名时组织考生填报函授站 点统一联系地址的院校,降低其录取比例或者不予增加计划。 8.录取新生名单由招生学校提出,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 招生学校按审核后的录取名单将录取通知书统一寄送考生本人, 不得由他人转交。 9.录取工作结束后,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向教育部报送录取新 生的数据库,并向招生学校提供本年度录取新生名单。 六、信息公开 (一)建立分级负责、规范有效的省、市、高校等多级高校 招生信息公开制度。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要做到信息采集准确、 公开程序规范、内容发布及时。 (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高校应按照 有关要求,分别公开招生政策、高校招生资格、高校招生章程、 高校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 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相关信息。 公示的考生资格信息应包括姓名、性别、所在单位、享受照 顾政策类别、资格条件、测试项目、测试成绩、合格标准、拟录 高校及专业和录取优惠分值等。公示的信息自公示之日起保留半 年。 — 12 — (三)各级招生考试机构、有关高校要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 时,提供举报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受理举报的单位和通讯地址, 并按照国家有关信访规定及时调查处理。 七、新生复查 新生入学后,为防止考生持他人准考证报到,各成人高校要根 据网上录取考生电子档案信息对已报到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其 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不 能通过学籍电子注册的专升本新生,必须进行第一学历复核,不 能提供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 学考试机构颁发的相应层次及以上毕业证书者,由招生学校取消 其入学资格,并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备案。 八、其 他 (一)对违反考试有关规定应予处罚的,依照《国家教育考 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 33 号)执行。 (二)对违反招生有关规定应予处罚的,参照《普通高等学 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 36 号)执行。 — 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