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2014级全校研究生拍摄数码照片的通知》.docx
关于组织 2014 级全校研究生拍摄数码照片的通知 各学院: 我院拟定于 2015 年 10 月 23 日-25 日为 2014 级全校研究生(包括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港澳 台研究生)、拟于本学年(2015 年 9 月-2016 年 6 月)申请学位的专业学位生及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 员、拟于 2016 年参加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考的高级课程研修班学员拍摄用于制作毕业证书 和学位证书的数码照片。 一、具体时间、地点安排如下: 1、全日制研究生拍照时间、地点:2015 年 10 月 23 日(周五)上午 9:00—下午 4:00,国定路校 区育衡楼研究生院一楼大厅。 具体时间段安排如下: 时间(2015 年 10 月 23 日) 学 院 9:00—10:00 法学院、数学学院、统计与管理学院、城市与区域科学学院(财经研究所) 10:00—11:30 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马克思主义研究院、国际文化交流学院、会计学院 13:30—14:30 金融学院、外国语学院、国际工商管理学院 14:30—16:00 信息管理与工程学院、经济学院、人文学院 2、在职研究生及高级课程研修班学员(包括留学生、MBA、EMBA 、MPA、MPAcc、JM 等专业学位生、 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拍照时间、地点: 2015 年 10 月 24 日(周六)上午 9:00—下午 4:00,中山北一路校区大礼堂前厅; 2015 年 10 月 25 日(周日)上午 9:00—下午 4:00,国定路校区育衡楼研究生院一楼大厅。 二、注意事项: 1、在拍摄现场领取白纸袋,认真填写并核对纸袋上的相关信息,尤其是身份证号码和学号必须做 到准确无误,在编号一栏务必注明“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硕士专业学位生”或“同等学力 申请学位人员”。 2、2014 级之前尚未拍过数码照片的研究生也可在上述三天补拍照片。 3、此数码照片将用于制作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故请告知拍照学生务必着装整齐、正式,带好身 份证、学生证或学员证和现金 15 元。 4、未能在上述时间到校拍照者,请自行前往以下地点拍摄:上海市宜山路 520 号中华门大厦 20 楼 9 室(近中山西路)上海潮源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5、请在拍照后 3-7 天内登陆网站 www.spring-pic.com 查询与校对图像信息。 联系电话:021-64682836-803 上海财经大学研究生院 2015 年 9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