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拟处理意见通知.docx
附件 1: 拟处理意见通知 同学: 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 41 号) 、 我校《研究生学籍管理细则》及《上海师范大学超期研究生学籍管理暂行办 法》 ,学院根据 (事实、理由及依据) , 拟对你作出 予以退学 的决定。 学生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你可在接到该通知的 10 个工作日内向我院研 究生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的申辩申请。学院在收到申请后,将在 20 个工作日内组 织审核小组听取学生的陈述和申辩,时间、地点由学院另行通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上海师范大学 学院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