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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工大发〔2017〕33号 关于印发《北京工业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办法》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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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工业大学文件 工大发〔2017〕33 号 ——————————————————————————— 关于印发《北京工业大学 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办法》的通知 各院、部、处、直属单位,投资公司: 现将《北京工业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办法》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北京工业大学 2017 年 8 月 28 日 — 1 — 北京工业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总则 为规范北京工业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的评审工作, 根据《北京工业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具 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北京工业大学本科生奖学金是以贯彻党的教育方 针,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各方面全面发展为宗旨,以 引导学生为祖国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勤奋学习,勇于 创新,积极参与各种实践活动和科技活动,全面提升自身综合 素质,自觉锻炼成为品学能兼备的优秀人才为目的而设立的。 第三条 各学院(部)根据此办法制定实施本学院(部) 的本科生奖学金评定细则,学院(部)奖学金评定细则须符合 本办法规定。 第二章 第四条 本科生奖学金的管理 奖学金种类与等级 (一)本科生奖学金分单项奖和综合奖两大类。 (二)单项奖奖励在某个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设学习优 秀奖、优秀学生干部、励志奖、创新创业奖等。 (三)综合奖奖励各方面表现突出、全面发展的学生,设 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 第五条 — 2 — 参评资格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举止文明; (二)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刻苦努力,成绩优秀; (三)积极参加学校和学院(部)组织的各项活动; (四)在北京工业大学具有正式学籍,连续学习满一年的 在册本科学生。 (五)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当年奖学金的评定: 1. 评选学年中有违纪行为受到违纪处分者; 2. 评选学年所学课程考试有一门以上不及格者; 3. 本人未提出申请者; 4. 其他不能参评的情况。 第六条 评定原则 奖学金评定工作须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综合素质为 衡量标准,同时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促使各类人 才脱颖而出,真正发挥奖学金的激励和导向作用,调动广大学 生的积极性,引导学生在思想、学习、实践、科研等方面得到 全面发展。 第七条 组织管理 (一)北京工业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由学校统一设立并管理, 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对本科生奖学金的评定进行监督、审核。 学校本科生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是本科生奖学金管理评定的最 高组织,成员由学校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委员组成。各学院(部) 成立专门的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由主管学生工作的分党委副 — 3 — 书记、主管本科教学的副院长、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教务办 公室主任、辅导员、班主任及学生代表等组成。 (二)奖学金实行校院两级管理。校级奖学金由学生申请、 学院(部)初评、学校终评;院级奖学金由学生申请、学院(部) 评定、学校备案。学院(部)管理的奖学金经各学院自行评定 和审批后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处)备案。 第八条 名额分配 各种奖学金的名额以各学院(部)在册本科生人数为主要 依据分配,各学院(部)上报奖学金申请人数不能多于分配名 额。 第三章 第九条 本科生奖学金评选标准 学习优秀奖 根据同一学年两学期期末考试课程的第一次成绩,按照加 权平均分的排名择优评选。各学院(部)结合本院(部)情况 制定细化的评定标准。 第十条 优秀学生干部 申请者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担任学校、学院(部)、班级、党团支部主要学生 干部满一年,能较好地处理学习与工作的关系,在学校布置的 各项工作中能够发挥骨干带头作用,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工作 认真负责、团结同学,热心为广大同学服务,积极开展各项有 益活动,成绩显著; — 4 — (二)体测成绩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70分以上 (按照规定暂缓或是免予体测者除外)。 第十一条 励志奖 本奖项针对参评学年在册本科特困生评选。申请者需具备 下列条件: (一)学习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50%,或者取得一定的学术 科研成果; (二)勇于克服生活中的重重困难,以顽强的作风坚持学 习、工作,积极参加各项社会活动,或者在某方面做出突出成 绩; (三)本奖项与学习优秀奖不重复; (四)本科在读期间,获奖次数不超过两次。 第十二条 创新创业奖 申请者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参加《北京工业大学认定的本科生科技竞赛项目名 单》中省部级以上各项科技竞赛、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得三等 奖以上奖励的,且署名前三者; (二)以第一作者(北京工业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在国 内外核心期刊上正式发表学术论文; (三)以第一发明人或设计人(北京工业大学为第一专利 权人)申请专利项目,并经国家专利局授予专利权(或有我校 科学技术发展院出具的通过国家专利局初审的证明); — 5 — (四)以第一发明人或设计人(北京工业大学为第一著作 权人)申请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并经国家版权局正式登记并授 予证书; (五)作为团队负责人,所负责的创业团队获得北京地区 高校大学生优秀创业团队三等奖及以上。 上述(二)、(三)、(四)项中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或 发明人、设计人)、学生为第二作者(或发明人、设计人)的, 视同学生为该项成果的第一作者(或发明人、设计人)。申请 者必须同时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 第十三条 三好学生 为激励广大学生提高综合素质,表彰我校在德、智、体等 各方面全面发展的学生,在评定各类单项奖学金的基础上,授 予部分表现突出、全面发展的学生“三好学生”的称号。获奖 者需具备下列条件: (一)智育方面获得校级学习优秀奖; (二)积极参与或组织学校、学院(部)的各项活动或其 它社会工作,甘于奉献,表现突出,成绩显著,在广大同学当 中起着较强的表率作用; (三)体测成绩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70分以上 (按照规定暂缓或是免予体测者除外),积极参加文艺和体育 活动,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的身心素质,热爱生活,乐观 向上; — 6 — (四)满足以上四项条件,同时获得校级优秀学生干部、 科技创新奖两项奖中的任意一项。 第十四条 优秀毕业生 本奖项针对所有应届毕业的全日制本科生。申请者需具备 以下条件: (一)曾荣获本科生奖学金或其他奖项; (二)在学期间未受任何违纪处分; (三)积极参加校、院(部)组织的活动或有突出贡献。 第四章 第十五条 公示与申诉 学院(部)应将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名单、奖 学金评定细则及奖学金评定结果在全院范围内公示一周,无异 议后上报学校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学校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 对各院(部)上报结果审核汇总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一周。 第十六条 学生个人对奖学金初评结果有异议者,可在本 院(部)公示期内向本院(部)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提出申诉, 学院(部)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应在接受申诉后3个工作日内做 出答复;如学生个人对本院(部)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答复仍 有异议,可在收到答复后3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奖学金评定领导小 组提出申诉,学校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在接受申诉后5个工作日 内征求各方意见、综合审查后做出处理意见,通报学生本人及 所在学院(部),该处理意见为最终处理意见。 第五章 附则 — 7 — 第十七条 为便于存档和管理,各种奖学金的申请表都必 须按申请表上所列要求填写;申请者须严格遵守时间,及时向 所在学院(部)上交相关表格。 第十八条 本办法中所称“以上”、“以下”、“以内”, 包含本数。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由学生工作部 (处)负责解释。 ——————————————————————————— 北京工业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7 年 8 月 28 日印发 ———————————————————————————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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