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女职工假期与待遇示意图.doc
上海女职工假期与待遇示意图 2013.05.21 上海女职工假期与待遇示意图 项目 条件 假期 待遇 相关规 定 ①结婚年龄,男不得 ①3 天 ① 婚假期间工资照发。 早于 22 周岁,女不得 营企业职工 ②晚婚的,增加晚 ②晚婚假期间享受婚假同等待遇。 婚丧假和路 婚假 7 天。晚婚假 程假问题的 ②晚婚年龄为初婚年 一般应当与婚假 通知》 龄男满 25 周岁,女满 合并连续使用。晚 23 周岁 婚假遇法定节假 ②《上海市 日顺延。 计划生育奖 早于 20 周岁。 婚假 ①《关于国 励与补助若 干规定》第 2 条 ①女职工妊娠七个月 2 个半月 以上(按二十八周计 ①工资不得低于其原工资性收入 ①《上海市 的 80% 女职工劳动 算),工作许可,本 保护办法》第 ②调整工资时,产前假视作正常 人申请,单位批准。 12 条 出勤 产前 假 ②《上海市 ②经二级以上医疗保 健机构证明有习惯性 ③不休产前假的,每天给予工间 实施〈妇保法〉 流产史、严重的妊娠 休息一小时 办法》第 23 综合症、妊娠合并症 条 等可能影响正常生育 的,本人提出申请, 用人单位应当批准其 产前假。 已婚妇女生育第一个 ①98 天,其中产前 ①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 ①《女职工 子女时,年满 24 周岁 可以休假 15 天; 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 劳动保护特 的,为晚育。 产假 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别规定》第 7 ②难产的,增加产 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 条 假 15 天; 津贴低于本人产假前工资标准的, 由其生育或者流产时所在用人单 ②《上海市 位予以补差;对未参加生育保险 计划生育奖 每多生育 1 个婴儿, 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 励与补助若 增加产假 15 天。 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干规定》第 2 ②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 条 ③生育多胞胎的, ④符合晚育条件 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 的,可休晚育假 30 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 天,其配偶享受晚 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 育护理假 3 天。晚 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育假、晚育护理假 遇法定节假日顺 ③晚育假期间享受产假同等待遇; 延。 晚育护理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本 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 ①女职工生育后,若 6 个半月 有困难且工作许可, ①工资不得低于其原工资性收入 ①《上海市 的 80% 女职工劳动 由本人提出申请,经 保护办法》第 ②调整工资时,哺乳假视作正常 单位批准。 哺乳 出勤。 ②经二级以上医疗保 假 16 条 ②《上海市 健机构证明患有产后 ③不休哺乳假的哺乳未满 1 周岁 实施〈妇保法〉 严重影响母婴身体健 婴儿的女职工,每天安排 1 小时 办法》第 23 康疾病的,本人提出 哺乳时间。 条 申请,用人单位应当 批准其哺乳假。 属于计划内生育 流产 ①女职工怀孕未 与产假待遇相同 ①《女职工 满 4 个月流产的, 劳动保护特 享受 15 天产假; 别规定》第 7 条 假 ②怀孕满 4 个月流 产的,享受 42 天 产假。 实行计划生育手术的 ①放置宫内节育 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 ①《上海市 奖励 器的,休息 2 天。 给 计划生育奖 励与补助若 ②放置宫内节育 干规定》第 12 器 3 个月、6 个月、 条 12 个月时各随访 计划 一次,以后每年随 生育 1 天。 奖励 ③取宫内节育器 假 访一次,每次休息 的,休息 2 天 ④输卵管绝育的, 休息 30 天。 ⑤第一次人工流 产及因放置宫内 节育器、绝育、皮 下埋植术后失败 的再次人工流产, 孕期小于 13 周且 行吸宫术及药物 流产的,休息 14 天;孕期小于 13 周且行钳刮术的, 休息 21 天;孕期 大于 13 周的,休 息 30 天。 ⑥放置皮下埋植 剂的,休息 5 天 ⑦取出皮下埋植 剂的,休息 3 天。 ⑧放置宫内节育 器或皮下埋植剂 后因月经失调需 诊断性刮宫的,休 息 5 天。 经期 从事高空、低温、冷 月经期间暂时调 水、野外流动和国家 做其他工作或给 女职工劳动 假 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 予 1 天休息 保护办法》第 动强度作业 按公假处理 ①《上海市 8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