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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抓好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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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抓好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doc

关于进一步抓好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 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市直各单位: 中共中央办公厅督查室、国务院办公厅督查室于 9 月 7 日下发通知,10 月 中下旬,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将会同有关部门组成督查组,对《关于党政 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查重 点为省(区、市)及其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党政机关楼堂馆所建设和使用管理 情况。为进一步抓好我市党政机关停止楼堂馆所新建和办公用房清理工作,现将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如实填报办公用房有关图表。前期,各区、市直各单位已上报办公用房 相关数据,中央办公厅督查室、国务院办公厅督查室要求各单位必须上报领导干 部办公用房情况表和办公用房平面图,以便更好地督促办公用房整改落实。请各 区、市直各单位如实上报。 二、及时清理出租出借办公用房。对出租、出借已经到期的办公用房一律由 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收回。租赁合同未到期的,租金收入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 规定管理,到期后不得续租,一律由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收回。 三、及时清理腾退超面积办公用房。在清理中,按人均办公用房标准计算, 对超面积的办公用房该调整的调整、该合并的合并、该腾退的腾退,清理出来的 办公用房应停止使用并予以封存,由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视情统一调配;各部 门、各单位领导干部办公用房超面积的,由各区、市直各部门、各单位提出整改 意见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四、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并 将整改意见、工作落实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相关意见建议以书面形式于 9 月 20 日前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汇总后报市委、市政府。 中共厦门市委办公厅督查室 厦门 市政 府办 公厅 督查室 2013 年 9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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