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音乐学院学生出国(境)交流学习监护人声明.doc
西安音乐学院出国(境)交流学习学生监护人声明 本人郑重声明: 1.本人与西安音乐学院 学生 (学号: 学院(系) )是 级 专业 关系,作为其监护人,本 人同意其参加西安音乐学院出国(境)交流学习项目(请填写项目名 称: )。 2.本人清楚被监护人所参加交流项目的有关要求,并愿意承担被监护 人参加该项目所涉及到的必要费用,也同意并将自觉督促被监护人交流学 习期满后按时返回西安音乐学院继续完成规定的学业安排。如被监护人未 经批准或交流期满后逾期不归,同意按自动退学处理。 3.本人同意并将自觉督促被监护人交流学习期间应该主动与西安音乐 学院所在院系及交流学习项目主管单位保持联系,被监护人应该遵守交流 学习所在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遵守交流学习学校(机构)的规章制 度,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绝不做有辱国格、人格和母校声誉的事情。 4.本人同意并将自觉督促被监护人交流学习期间应该注意人身安全, 并采取主动措施加以保障,包括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医疗保险等。若 遇重大自然灾害或当地其他突发事件、以及因被监护人个人原因造成的各 类事故,与校方无关。 特此声明。 监护人签名: (请监护人亲笔书写,否则声明无效) 身份证号码: 手机号码: 年 月 日 注:此件应由监护人本人签字后邮寄至西安音乐学院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若无有效声明, 将取消学生交流学习资格。(邮寄地址:西安市雁塔区长安中路 108 号西安音乐学院, 秦涛,189919629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