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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上海海关学院学生食堂伙食价格平抑基金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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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上海海关学院学生食堂伙食价格 平抑基金实施细则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 高校学生食堂伙食价格平抑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沪教委后﹝2013﹞1 号)精神,为加强学生食堂伙食价格 平抑基金(以下简称“平抑基金”)的管理,有效发挥平抑 基金的作用,确保学生食堂平稳运行,按照《上海高校学生 食堂伙食价格平抑基金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要求,结合 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平抑基金设立标准 平抑基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学费总收入的 2%,平抑基金结 余低于该标准时,应补足至该标准。 本校首次设立平抑基金以高于此标准投入总资金为 50 万元。 二、资金来源 学校学费收入、其他收入以及上一年度结转的平抑基金 等资金渠道设立。 三、使用范围 平抑基金用以对本校学苑公益性餐厅(含风味餐厅)进 行临时性成本补贴。 四、启动条件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学校可以启动平抑基金: (一)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季度同比涨幅达到或超 过 3%,或者 CPI 中的食品类价格指数季度同比涨幅达到或超 过 10%。 (二)在劳动力成本上涨或法定最低工资调整,学校支 付的管理费用超出现有学校补贴额度,按规定动用食堂事业 基金弥补后仍存在缺口时。 (三)为调控学生伙食价格、确保学苑餐厅平稳运行, 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认为应当启用时。 五、管理和监督 学校设立由财务处、学生处、研究生处、综合保障处等 部门组成的平抑基金管理机构,由管理机构负责平抑基金的 使用和监管。在平抑基金启用时,由分管综合保障处工作校 领导,召集上述部门负责人召开专题会议,会议通过后使用。 平抑基金的使用应严格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 及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做到公开透明、独立核算、专款专用。 六、其他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行,原《上海海关学院学生食 堂伙食价格平抑基金实施细则》沪关院后〔2013〕32 号同时 废止。本细则由综合保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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