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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教职工暖气费补贴工作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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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教职工暖气费补贴工作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工会: 2013 至 2014 年度供暖工作已正常进行,按照学校有关文件 规定,现将《关于调整教职工暖气费补贴发放办法的通知》 (新 农大发〔2008〕111 号)转发给你们,请张贴相关文件,通 知本单位教职工根据个人情况,提出申请,经单位审核后, 办理暖气费减免、补助等手续。另外,请符合困难职工条件 的,填写《新疆农业大学特困职工暖气费补贴申请表》 。 附件:关于调整教职工暖气费补贴发放办法的通知 新农大发〔2008〕111 号 关于调整教职工暖气费补贴发放办法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我校于 2001 年根据自治区财政厅的相关文件制订了 《新 疆农业大学关于暖气收费补贴等事项的暂行规定》(新农大 字〔2001〕66 号),执行几年来,对缓解部分困难教职工的 生活压力、维护校园稳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为全面贯彻落 实科学发展观、深化校内管理体制改革,经学校第九届教职 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学校研究对教职工暖气费补贴发放办 法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教职工暖气费补贴由暗补改为明补。 二、教职工暖气费的补贴标准按教职工本人的职称、职 务和相应的乌鲁木齐市住房补贴面积标准确定,具体补贴额 如下: 住房补贴面积 个人暖气补贴的面积 暖气补贴标准 职称、职务 年补贴额(元) 标准(平方米) 标准(平方米) (元/平方米) 厅(局)级、教授 111 55.5 22.00 1221 县(处)级、副高职称 96 48 22.00 1056 科级、中级职称 81 40.5 22.00 891 科级以下及其它教职工 81 40.5 22.00 891 三、教职工(含离退休人员)的暖气费补贴随工资发放。 四、调整暖气费补贴发放方式及标准后,校内居住教职 工的暖气费由水电暖中心依据乌市计价工农【2003】40 和 51 号文件等相关规定,按实际采暖面积,实施全额收费。校外 居住教职工的暖气费不再报销。 五、符合特困补助和减免条件的教职工及其他人员,按 《新疆农业大学困难教职工暖气费补助办法》执行。(详见 附件) 六、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享受学校的暖气费补贴: 1.出外、出国学习人员违反协议不按时回学校的,自违 反协议之日起,不享受学校暖气费补贴。 2.经学校认定的其他人员。 七、在采暖期内新调入的人员和职称、职务发生变化的 教职工,从次月起按本人的职称、职务享受暖气费补贴。 八、调整方案自 2007 年 10 月 1 日起执行,之前学校关 于暖气收费、补贴文件与本通知有不同之处的,以本通知为 准。2007 年 10 月至 2008 年 9 月从教职工工资中已扣除的暖 气费,根据本办法多退少补。 九、附中、厂场等校内独立核算单位参照通知方案执行。 十、本通知中的“采暖期”是指从每年的 10 月 15 日至 次年的 4 月 15 日。 附件:《新疆农业大学困难教职工暖气费补助办法》 二〇〇八年十月六日 主题词:福利 暖气费补贴 新疆农业大学校长办公室 通知 2008 年 10 月 7 日印发 共印:15 份 附件: 新疆农业大学困难教职工暖气费补助办法 为缓解部分困难教职工的生活压力, 推进和谐校园建设, 根据学校暖气费补贴货币化调整方案,现对我校困难教职工 暖气补助作出如下规定: 一、享受暖气补助的范围: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由学校给予暖气补助: 1.教职工家境特别困难,人均收入低于 300 元/月的; 2.教职工配偶一方无正式职业、无固定收入的(男 55 周岁、女 50 周岁以上)或常年多病丧失劳动能力的; 3.教职工的遗属无职业、无收入或人均收入低于 300 元 /月; 4.夫妇中一方为残疾人(持有残疾证),另一方无固定 收入的; 5.夫妇中有一方是现役军人,且驻地不在乌市; 6.在乌市以外单位的职工配偶退休后返乌定居,并将当 地发给的取暖性质的补贴交给学校的。 二、补助标准: 1.凡享受困难教职工暖气补助者按学校规定最低标准 面积(81 平方米)给予补助; 2.居住面积未达标的(81 平方米),按实际居住面积给 予补助。 三、暖气费补助的审定与发放: 1.凡符合暖气费补助条件的困难教职工应由本人向教 代会福利委员会(常设机构在工会)提出申请,如实填写暖 气费补助申请表,并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 2.由教代会福利委员会对申请暖气费补助的资格进行 审查和分类,汇同校资产处确定补贴教职工的名单并予以公 示,由后勤管理处核准分别交校财务处、老干处执行。 3.教职工暖气费补助每年审核一次。每年 6 月 15 日 —7 月 15 日前学校将对已享受暖气费补助的教职工进行复查, 并对新申请人员进行受理。凡逾期不进行申请受理的教职工 视其为放弃补助。 4.凡教职工个人情况发生变化,已不属于《新疆农业大 学困难教职工暖气费补助办法》享受范围内的且不主动向组 织申明,或以虚假证明骗取学校暖气费补助的,学校将从工 资中扣回已发放费用并予以通报批评。 四、本办法中“人均收入”计算时的家庭成员必须是直 系亲属。 五、本规定自 2007 年度采暖期起执行,在采暖期内新 调入的人员和职称、职务发生变化的教职工,从次月起按本 人的职称、职务享受暖气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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