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PDF
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 四 川 省 教 育 厅 文件 川招考委〔2021〕15 号 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 四川省教育厅 关于做好我省 2021 年普通高校 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招生考试委员会、教育行政部门,各在川招生普通高 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 2021 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教学〔2021〕1 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 〘四川省 2021 年普通高校招生实施规定〙 (见附件),现印发你 们,请遵照执行。同时,为确保我省 2021 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 顺利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2021 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 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 — 1 — 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全国、全 省教育大会精神以及〘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坚 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考试招 生工作,积极稳妥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进一步提升考试招生 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分析研 判,全面动员部署,坚决把高考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切实保障广 大考生和涉考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我省 2021 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工作安全稳定、有序实施。 二、保障疫情防控常态化下高考工作安全稳定 全面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招生考试委员会是本行政区域内组 织高考、治理考试环境、维护考试招生安全稳定、做好考试疫情 防控、整肃考风考纪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和招生考试机构 主要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高校是本校考试招生(含特殊类型 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 同志是直接责任人。各地各校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把 高考安全作为“一把手”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领导干部 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对考试招生重大事项亲自把关、亲自协 调、亲自督察,层层压实工作责任,确保考试招生安全稳定。 严格落实防疫措施。各地各校要严格落实防疫措施,提前研 究谋划,合理安排特殊类型招生等有关考试时间。要认真落实国 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要求,“一地一策、一校一策”,在属地联防 — 2 — 联控机制的指导下,结合疫情防控实际,进一步细化完善组考防 疫工作方案,强化考点考场、评卷等场所防疫举措,保障广大考 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做好考生和考试工作 人员日常体温测量和身体健康状况监测,按要求为每个考点配备 防疫副主考,设臵必要的隔离考点、发热考场、隔离设施,配备 充足的防疫物资。认真落实入场体温检测、考场全面消毒、通风、 保持间距等措施。开展全覆盖式防疫教育和防疫培训,确保全体 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熟知防疫知识和操作流程。 切实保障考试安全。各地要深入学习贯彻党中央关于风险防 控和高校考试招生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入分析研判 2021 年高考 面临的风险挑战,进一步强化风险意识、提高风险化解能力、完 善风险防范机制,把考试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把试题试卷安全、 施考安全和考生安全作为工作重点,突出强调各级政府、招考部 门、考点学校的职责,把责任落实到岗到人,不留工作盲点死角, 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考点学校要把试题试卷 的安全保密工作摆在突出重要位臵,严格落实安全保密制度,加 强对试卷流转环节全过程、全链条监管,严防死守试题试卷安全。 要做好标准化考点的日常维护和升级,确保标准化考点各类设备 运行规范有效。 各地要成立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的考试类突发事件应急处臵 工作领导小组,完善涉考、涉疫、涉灾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 — 3 — 时妥善处臵各类突发事件,认真进行应急演练。 有条件的地方可为考生统一提供考试用品。 强化内部防控和考场监控。各地要强化防控手段和措施,加 强内部管理和源头管理,进一步完善与新形势新任务相适应的保 密工作机制。对每一个涉密岗位梳理职责、建立相应的工作流程, 对照职责、排查风险、规范管理,做到每一个试卷存放的“点”和 所经过的“线”,全天候无缝连接,确保试卷绝对安全。所有试卷 运送车辆上加装 GPS 和随车视频监控系统,确保能随时监控试卷 运送情况。考试全部在标准化考点中进行,考点配备视频监考员, 考试全程监控录像;全力保障实现“封闭通道”、楼梯转角、过道 走廊等地方无死角视频监控。各地要建立监考教师信息库,加强 对监考教师的选聘和管理;要进一步加强考生和监考人员入场安 全检查,严防考生和监考人员将手机等违禁物品带入考场;使用 身份验证系统对入场考生进行身份验证,严防替考等违规行为; 要组织专门人员对考场进行巡查,督察考试秩序。对全省考场监 控录像要进行回放倒查。 严厉整肃考风考纪。各地要按照〘教育部等 10 部门关于进 一步加强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环境综合治理和考试安全工作的通 知〙(教学〔2012〕4 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 〖四川省 2012 年普通高考安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川府办 发电〔2012〕20 号)的要求,强化部门协作机制,集中开展清 理涉考虚假公众账号、点亮涉考官方机构网络标识、净化涉考网 — 4 — 络环境、打击销售作弊器材、打击替考作弊、净化考点周边环境、 清理整顿涉考培训机构和助考中介等“高考护航”专项行动,综合 治理考试环境。要加强考点考场管理,严肃考风考纪,加大人员 入场检测力度,严格执行考场、视频“双监考”及巡考制度,确保 考风考纪严明有序。 三、完善高考入学机会公平保障机制 继续实施定向招收原贫困地区学生专项计划(以下简称国家 专项计划)、定向招收我省实施区域的农村学生专项计划(以下 简称地方专项计划)和定向招收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 县级市)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专项计划(以 下简称高校专项计划);继续实施省属高校帮扶专项计划(原深 度贫困县帮扶专项计划,下同)、省级公费师范生、免费医学定 向生和三州民族地区本土生源招录培养计划。实施国家优师专项 计划、乡村振兴紧缺专业大学本科定向培养计划(以下简称乡村 振兴计划) 。各地要根据各类别计划的报考条件,按照省招考委、 教育厅、公安厅、省统计局关于加强普通高校招生考生资格审核 工作有关文件要求,建立教育、公安、民族宗教、统计和招生部 门以及集体报名单位对考生资格共同审核、共同把关的工作机 制,制定切合本地实际的资格审核工作方案,各司其职,各负其 责,共同做好考生资格审核工作。各地各校要深入贫困地区中学, 加大有关政策宣传解读,为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提供更多便利和 帮助。 — 5 — 各地要进一步细化和落实我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当 地参加高考的政策措施,确保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 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都能在当地参加高考。各地要加强中高考 报名政策统筹衔接和政策宣传,组织中学在高一新生入学、各学 期开学等关键节点,通过签署政策知晓书等形式,提醒高考所需 相关手续,确保学生和家长熟知高考报名政策。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省招考委、教育厅、公安厅〘关于 转发〖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做好综合治理“高考移民”工作的通知〗 〙 (川招考委〔2016〕13 号)要求,会同公安部门加强对“高考移 民”的综合治理,强化户籍、学籍管理,严防“高考移民”,确保考 生户籍、学籍及有关材料真实可信,维护高考的公平公正和社会 稳定。 四、稳妥推进高校考试招生改革 稳妥推进高考综合改革。各地要对标对表全省高考综合改革 推进会精神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高考综合改革基 础保障条件的指导意见〙 (川府发〔2018〕46 号)精神,积极争 取地方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坚持问题导向,增添措施,加大 资金、政策和人员机构等方面的协调保障力度,协调推进实施高 中阶段办学条件提升攻坚工程,进一步补齐阻碍高考综合改革基 础保障条件短板,夯实改革基础保障条件,稳妥推进我省高考综 合改革。 稳步落实高考加分改革。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我省 — 6 — 将进一步深化高考加分改革。高考加分改革方案出台后,各地要 加强政策宣讲、解疑释惑,确保政策稳步落地、精准实施。 完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办法。要健全省级统筹的分类考试招 生制度,进一步扩大高职分类招考规模。各地各校要深入总结高 职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经验做法,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 价方式和选拔制度,形成符合高职教育培养规律和特点的人才评 价选拔模式。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各类中学应积极支持和 鼓励考生报考高职单招。各职业技能考试组考院校和高职单招院 校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 则,建立健全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机制,继续进行改革探索, 加强对命题、考试和评卷工作的组织管理,确保考试安全、公平。 五、强化高校考试招生监督管理 完善招生信息公开。各级招考委、教育行政部门、高校要严 格执行国家信息公开制度,认真落实监管责任,自觉接受纪检监 察部门和利益相关者的监督。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报名、审核、 公示各个环节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按照“谁主管、谁审核、谁负 责”原则,加强报名资格、加分资格、各类专项计划报考资格等 审核,确保政策精准落地。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分级负责、规范 有效的多级招生信息公开机制,加强招生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建 设,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的范围、内容、方式和时间,既促进招 考公平公正,又保护学生个人信息安全。强基计划、保送生、高 — 7 — 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等特殊类型招生以及高校综合评价录 取的资格考生信息和录取要求须及时上传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 进行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公示考生资格的信息应包 括姓名、性别、所在中学(或单位)、享受照顾政策类别、资格 条件、测试项目、测试成绩、合格标准、拟录高校及专业和录取 优惠分值等。省教育考试院和高校公示的信息保留至当年年底; 县级招生考试机构和中学公示的考生有关信息,上报前至少公示 10 个工作日;市、县级招生考试机构和中学公示的考生有关信 息保留至当年 9 月底。 全面加强规范管理。各地各校要严格执行国家招生计划和招 生政策规定,严肃招生工作纪律,严格遵守高校招生“八项基本 要求”“30 个不得”等工作纪律,加强考生报考资格、投档资格和 录取资格审查,加强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招考管理,严格相关运 动员技术等级证书审核查验,严格高校专业考试组织,严格考评 人员管理,严格考生文化和专业考试成绩要求,维护高校招生公 平公正。各地要开展招生秩序专项治理,严肃查处违规宣传、通 过设臵奖金等方式违规争抢生源、违规承诺录取等行为。各高校 要加强对招生队伍的教育和培训,确保工作人员准确掌握和解读 招考政策。 各地各校要坚决落实主体责任;坚持依法依规决策;充分开 展论证评估;严格执行决策程序;严密考试全程监管;严肃执行 招生纪律;严格信息发布审核;稳慎做好舆情处臵。 — 8 — 各高校不得发布未经主管部门备案的招生章程或者进行虚 假招生宣传;不得无计划或擅自突破计划规模进行招生或违反计 划管理要求调整计划;不得擅自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得擅自 扩大强基计划、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等特殊类型招生规 定的项目范围、招生计划;不得违反规定的招生程序降低标准录 取考生、拒绝录取符合条件的考生;不得在特殊类型招生中变更 经公示的考生入选专业、录取优惠分值或录取不具备条件的考 生;不得在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和新生入学报到环节更改考生录 取专业;不得在新生入学后将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学生调整到普 通类专业或将外国语中学推荐保送录取的学生调整到非外语类 专业;不得在录取工作结束前以各种方式向考生违规承诺录取或 以“签订预录取协议”“新生高额奖学金”“入校后重新选择专业” 等方式恶性抢夺生源;不得向中学、考生及家长收取礼金、礼品、 有价证券或与招生挂钩的任何费用;不得避开省级招生考试机构 通过中介机构或学校教师等自行组织生源违规录取考生;不得在 单独考试、综合评价等高职分类考试招生中组织不符合本地高考 报名条件的外省生源。强基计划试点高校不得在高考前以任何形 式开展与强基计划招生挂钩的考核活动。开展特殊类型招生的高 校不得委托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特殊类型考试招生有关工作,或 将审核、考试、选拔等工作下放至学校内设学院(系、部等部门) 独立负责;不得未经考核发放专业合格证或圈定合格名单;高校、 内设学院(系、部等)及教职工不得组织或参与考前辅导、应试 — 9 — 培训。高中教育阶段学校和教师不得代替或干预考生填报高考志 愿;不得以任何名义向高校收取与招生挂钩的任何费用;不得出 具与事实不符的考生推荐材料、证明材料等或在考生综合素质档 案中虚构事实或故意隐瞒事实。 严禁以不当方式争抢生源,在考生填报志愿结束前,各级招 生考试机构不得将考生高考成绩提供给高校,高校招生组或个别 工作人员出现违规承诺争抢生源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要追究学 校招办负责人及分管校领导的责任。 认真落实监管责任。各地各校要认真落实考试招生工作的监 管责任,加强考试招生全过程监督,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 于因疏于管理,造成考场秩序混乱、作弊情况严重、招生违规严 重的,要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并追责问责。对违规承 诺争抢生源的高校和工作人员,要追究相关责任。 对未经教育部核准计划擅自招收的、未经省级招生考试机构 办理录取手续等违规录取的考生及有弄虚作假行为的考生,一经 调查核实,坚决取消其报考或录取资格,已入校的一律不予新生 学籍电子注册,考生的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触犯 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扣压考生 录取通知书。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招生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 的收费标准,不得巧立名目违规收费,更不得与招生录取挂钩, 严禁将提前交纳学费等任何费用作为是否录取考生或考生确认 录取的依据。 — 10 — 六、进一步强化招生信息安全 加强信息安全防护。各地各校要切实增强高校考试招生信息 安全意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规定,严格落 实信息系统等级保护定级备案要求,健全人防、物防、技防的安 全保障体系,确保重要设备、信息系统和考生信息安全。完善信 息安全管理制度,压实信息安全责任,将信息安全任务和责任落 实到岗到人。加大信息安全投入,切实提高防篡改、防窃取、防 瘫痪、防病毒、防攻击能力。加强信息安全检查,聘请专业机构 定期进行安全检测评估,及时堵塞管理和技术安全漏洞,消除安 全隐患。在高考和其他重要时段,积极协调或联合当地网信、公 安、工信或有关专业机构,对网络和信息系统进行实时监测,对 出现的异常情况要及时研判,快速处臵。完善应急处臵工作预案, 加强系统和数据备份管理,提高应对突发事件能力。 严防信息数据泄露。严格考生信息管理,通过严格工作权限、 定期校验等措施,严防信息泄露和篡改。除按规定应向社会公开 公示的考生信息外,各地只能将考生的报名信息、高考成绩、名 次以及录取信息提供给考生本人,不得向考生所在中学及其他任 何单位和个人提供。各级各类学校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公布、提供 考生成绩、名次等信息。加强考生密码发放和志愿填报等环节管 理,加强考生身份验证,严防志愿被篡改。加强考生信息安全教 育,提高防范意识,妥善保管个人信息,严防信息泄露或被他人 操控。高中阶段教育学校和教师不得代替或干预考生填报高考志愿。 — 11 — 对非法篡改、窃取信息,利用招生考试信息谋取非法利益等 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 七、优化招生宣传服务 坚持正确育人导向。各地各校要坚持正确的教育政绩观,进 一步规范高考成绩发布和相关宣传工作,转变简单以高考成绩评 价学生、以录取分数线评价高校的做法。除教育部规定的特定事 项外,只能将考生的高考成绩信息提供给考生本人及有关投档高 校,不得向考生所在中学及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要协调相 关部门和新闻媒体,严禁宣传炒作“高考状元”“高考升学率”“高 分考生”等。严禁各地政府、学校、培训机构以高考成绩为标准 奖励教师和学生。要深入细致地解读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措施,解 疑释惑,凝聚共识;广泛宣传招生政策规定、考场规则、录取办 法等考生须知的基本内容和要求;进一步健全考试招生诚信制 度,加强考生诚信档案管理,教育和引导考生自觉抵制违纪、舞 弊、失信等行为。 加强志愿填报指导。各地各校要积极运用信息化手段,为考 生提供志愿填报的政策解读、参考信息和咨询指导。要充分发挥 中学的主渠道作用,加强对高三年级班主任和任课教师的政策培 训,增强志愿填报指导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加强志愿填报管理,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联合市场监管等部门,对虚假宣传、违规开 展志愿填报指导的经营机构进行严肃查处。要加强对复读考生的 教育引导,树立正确的升学观和成才观。 — 12 — 精心做好考生服务。各地各校要加强对招生宣传工作的领 导,加大宣传力度,健全信息发布机制,积极运用主流媒体和新 媒体等媒介主动发声,做好政策解读、信息查询和温馨提示等服 务工作。 各地要切实增强服务意识,加强对治安、交通、食宿、卫生 防疫等方面的综合保障,营造温馨、平安的考试环境。为残疾人 平等参加高考提供合理便利。公开违规举报电话和咨询电话,及 时妥善处臵信访问题,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附件:四川省 2021 年普通高校招生实施规定 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 四川省教育厅 2021 年 5 月 17 日 — 13 — 附件 四川省 2021 年普通高校招生 实 施 规 定 为做好 2021 年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招生工作, 保障高校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 2021 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1〕1 号)及有关文件 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高校招生工作应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 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一、高考报名 (一)参加普通高考考生报名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2.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普 通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 — 14 — 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 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考)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考处理 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二)参加本科高校招收中职毕业生和专科高校招收中职毕 业生招生考试(以下简称对口招生考试)考生报名条件 报名参加对口招生考试的考生须是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 专、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成人中专、中师校和技工学校)的毕 业生,其余报考条件同普通高考。 (三)参加藏文、彝文一类模式高考考生报名条件 报名参加藏文、彝文一类模式(以下简称一类模式)高考的 考生还须符合教育厅〘关于加强一类模式高中学生学籍管理意见 的通知〙(川教函〔2013〕746 号)的规定,具体报名资格审查 办法由阿坝州、甘孜州和凉山州招生考试机构制定。 (四)报名办法 1.申请报考普通高校的考生,按全省统一规定的时间、地点 及方式报名(已另文公布) 。 2.我省所有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包括普通高考统考生,对 口招生考试考生,一类模式高考考生,保送生,少年班考生,特 殊教育单考生、体育专业单招考生、高水平运动队单考生以及拟 报考高职单招的考生等)均须在常住户口所在的县(市、区)报名。 — 15 —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符合四川省人 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厅等部门四川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 子女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2〕77 号)规定的报名条件的,即:凡父母在我省有合法稳定职业和住 所(含租赁),在父母就业和居住地具有高中阶段学籍和 3 年完 整学习经历且符合普通高考其他报名条件的,可在就读学校所在 县(市、区)报名。 不符合在外省参加高考及录取条件的四川籍人员,应回户籍 所在地报名考试。 3.享受户口所在地加分照顾政策的考生,须在 2018 年 8 月 31 日前有当地正式户籍,其中三州十七县两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才能报考省属院校举办的少数民族预科。 4.“9+3”应届毕业生户籍已经转到就读中职学校的学生在就 读学校所在地报名参考;户籍未转出的学生,由学生自愿选择, 可以回户籍所在地报名参考,也可以申请在就读的中职学校所在 地报名参考。 “9+3”往届毕业生须具有四川省内户籍,应在规定时间内进 行网上报名,并持原就读“9+3”学校毕业证到户籍所在县级招生 考试机构现场确认。 5.在四川定居并符合报名条件的外国人,持我省公安机关签 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到定居所在的 县级招生考试机构报名。 — 16 — 6.华侨港澳台考生报名办法按照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和 国务院侨务办公室〘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联合招收 华侨港澳台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8〕4 号)规定执行。 7.报名分为网上报名、网上缴费和现场确认三个阶段,具体 工作方案由各市(州)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并通知考生。所有考生 报名时必须使用居民身份证,并作为审查考生的姓名、出生日期、 族别、户籍等信息的依据。现场确认时,将采集考生的面颊特征 及指纹特征信息。 考生必须对自己在网上报名系统中输入的基础信息进行现 场确认。一经确认,考生基础信息不再更改。因输入、确认失误 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未经确认,考生的报名无效。 8.在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进行现场信息确认时,所有 考生须签订〘考生报名考试诚信承诺书〙 。 9.考生须按规定标准缴纳报名考试费 130 元。 10.考生报名资格和各类专项计划报考资格审核工作由县级 招考委负责。各地要切实加强考生报名资格和各类专项计划报考 资格审核工作。要按照高考报名条件和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做 好综合治理“高考移民”工作的通知〙(教学〔2016〕2 号) ,省招 考委、教育厅、公安厅、省民宗委、监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 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 (川招考委〔2009〕6 号),省招考委、教育厅、公安厅、省统 计局〘关于加强普通高校招生考生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川招 — 17 — 考委〔2015〕26 号)和省招考委、教育厅、公安厅〘关于做好 我省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考生资格审核工作的通 知〙(川招考委〔2018〕9 号)等文件的要求和办法,建立教育 行政、公安、统计、民族宗教、招生部门以及集体报名单位对考 生报考资格共同审核、共同把关的机制,制定切合本地实际的报 名资格、加分资格和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 划、省属高校帮扶专项计划、省级公费师范生、免费医学定向生、 乡村振兴计划、三州民族地区本土生源招录培养计划等各类计划 报考资格审核工作方案,强化管理,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将资格审核工作的任务和责任落实到部门,落实到岗位,落实到 人员。同时要加强协作,狠抓落实,强化户籍、学籍管理,统筹 开展治理“高考移民”专项行动,综合治理,严防“高考移民”、违 规报名事件发生,进一步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就读地参 加高考政策,确保高考报名工作顺利进行,确保考生户籍、学籍 及有关材料真实可信,维护高考的公平公正和社会稳定。 11.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要加强考生的诚 信教育和警示教育。特别是加强在报名、考试、填报志愿、录取 等主要阶段的诚信教育和警示教育。 12.报名结束后,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根据报名条件对教育 部考试中心反馈的重复报名考生和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资格 的高校在校生再次进行报名资格审核,对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 按规定进行清理。 — 18 — 二、考生档案 (一)考生档案包括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考生电子档案是 高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其内容主要包括考生基本信息、思想 政治品德考核鉴定或评语、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反映学生综 合素质的材料、体检信息、志愿信息、高考成绩信息、考生参加 高校招生考试的诚信记录(主要指招生考试过程中违规的简要事 实及处理结果)等内容。考生电子档案中的〘考生报名登记表〙 〘体检表〙、报考学校(专业) 〘志愿表〙及考生各科考试成绩等, 须与纸介质材料相对应部分的内容一致。 (二)考生纸质档案的建档工作坚持报名点、县级招生考试 机构和市(州)招生考试机构三级质量检查验收制度,责任落实 到人。各中学和考生所在单位要逐项验收〘考生报名登记表〙 〘体 检表〙和〘志愿表〙等材料的各项内容是否属实、规范、准确、 整洁,有无错填、漏填,各表中相同项目填写内容是否一致,本 人简历是否连续。享受各类加分材料须层层审核盖章。 对口招生考试考生的建档工作,除〘四川省 2021 年本科高 校招收中职毕业生和专科高校招收中职毕业生招生办法〙有特别 规定的,按照上述办法执行。 三、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一)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以下简称政考)主要是考核考生 本人的现实表现。 政考工作按省招考委、教育厅〘关于做好我省 2002 年普通 — 19 — 高校招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工作的通知〙 (川招委〔2002〕16 号) 执行。 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无就读学校或工作单位的考生原则上 由所属的乡镇、街道办事处鉴定)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 德作出全面鉴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鉴定内容应完整、准确地 反映在考生报名登记表中。 (二)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 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应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 格: 1.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 节严重的; 2.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 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尚在刑法、处罚期内的。 四、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报考高校的所有考生均应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以下简称 体检),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考生如因身体等特殊原因, 无法参加特定项目检查时,须出具体检医院相应材料。 (一)各地招考委应加强对体检工作的领导,强化督促检查, 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确保体检工作质量,并实行责任追究制。 (二)体检工作由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和卫生健康部 门组织实施。体检须在指定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进行。要选派 思想好、业务强、作风正、敢于坚持原则、工作责任心强且当年 — 20 — 无子女参加普通高考的医务人员参加体检工作,主检医师应具有 副主任医师(含)以上职称。 主检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须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 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的通知〙 (教学〔2003〕3 号) ,省招考委、原省卫计委〘关于做 好我省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 (川招考委〔2017〕2 号), 省招考委、原卫生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 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 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川招考委〔2010〕9 号)、〘关于普通 高考体检不得使用直接荧光屏透视的通知〙(川招考委〔2013〕 10 号)和省教育考试院〘关于转发〖教育部关于明确慢性肝炎 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的通知〙(川教考 院招〔2010〕51 号)以及〘四川省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手册〙 (2017 年印制)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作出 相应的、规范准确的体检结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三)高校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 关要求的基础上,可根据本校的办学条件和专业培养要求,提出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要求。补充要求必须合法、合理,有 详细的说明和解释,并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 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院校招生、定向培养士官、公安现役院校 招生的军检工作另文规定。其他学校有符合规定的特殊要求的, 由学校自行组织相应的检查。 — 21 — (四)对体检结论为“学校可以不予录取”的考生,如考生本 人提出异议,由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组织复查一次;复查 后不能作出准确结论的,由考生提出申请,经主检医师签署意见, 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出具情况介绍呈报市(州)招生考试 机构,由市(州)招生考试机构确定医院再复查一次;体检结论 仍为“学校可以不予录取”者,不再复查。复查工作原则上在 4 月 30 日前结束。考生电子档案的体检结果以最后的复查结论为准。 (五)非招生机构指定的医疗单位为考生提供的体检材料、 作出的体检结论,一律无效。 (六)体检费按各市(州)物价、财政部门审定的标准执行。 负责体检的单位除按规定收取考生体检费外,不得再收取其他费 用。 (七)5 月底起,考生可登录本市(州)指定平台,查询本 人体检信息,对照体检受限条款在填报志愿时回避受限专业。 五、考试和评卷 (一)考试 1.我省 2021 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试题中的语文、 数学(文)、数学(理)、文科综合、理科综合、英语,以及外语 科小语种、汉语均使用全国卷。试卷由省统一印制。 考试必须在标准化考点进行。考点应设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所在地,并按有关考试规定管理。若因特殊情况需要在县级人民 政府所在地以外的地区增设考点,须报经省招考委批准。各级考 — 22 — 试招生机构要按照教育部、中国残联〘关于印发〖残疾人参加普 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的通知〙 (教学〔2017〕 4 号)有关要求,为残疾人报名参加考试提供合理便利。 2.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科目试题(包括副题) 、 参考答案在本科目考试启用前属绝密级事项,知悉范围是命题、 审题、印刷、监印等相关工作人员;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 考试评分参考(指南)在本科目考试启用前属绝密级事项,自启 用时降为秘密级,保密期限连续计算,共 5 年,知悉范围是命题、 审题、印刷、监印、阅卷等相关工作人员;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 一考试评卷过程中依据评分参考(指南)制定的评分细则按国家 秘密级事项管理,知悉范围是命题、审题、印刷、监印、阅卷等 相关工作人员。 国家教育考试省级统一考试试题(包括副题)、参考答案、 在本科目考试启用前属机密级事项,知悉范围是命题、审题、印 刷、监印等相关工作人员。省级统考的评分参考启用前属机密级 事项,启用后 5 年内作为不得公开的材料管理,知悉范围是命题、 审题、印刷、监印、阅卷等相关工作人员。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单独命题考试试题(包括副题)、参考答 案在本科目考试启用前属机密级事项,知悉范围是命题、审题、 印刷、监印等相关工作人员;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单独命题考试评 分参考(评分细则)启用前属机密级事项,启用后 5 年内作为不 得公开的材料管理,知悉范围是命题、审题、印刷、监印、阅卷 — 23 — 等相关工作人员。 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各有关高校要严格按照国家、省的保密 要求保管、使用这些秘密材料。 3.所有考生在考试前都应按在报名阶段签订〘考生报名考 试诚信承诺书〙的承诺,主动了解省教育考试院在高考前公布的 〘四川省 2021 年普通高考考场规则〙 ,并在考试中严格遵守。所 有考试工作人员须签订〘诚信施考承诺书〙 。 4.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涉及命题、制卷、评卷工作的相关 单位须按国家及省的规定加强安全保密设施建设,完善安全保 密规章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督和检查,进一步健全应急 反应机制、值班制度和第一时间报告制度,确保安全保密工作 万无一失。一旦发生失(泄)密事件,事发单位须在第一时间 直接报告省教育考试院,并立即采取措施防止失(泄)密范围 的进一步扩大。 5.全省高考(一类模式高考除外)于 6 月 7、8 日统一组织 进行。各科目考试时间(北京时间)安排如下: 日 期 6月7日 6月8日 9:00─11:30 语 文 文科综合/理科综合 15:00─17:00 数 学 外 语 (1)文史类考生考语文、数学(文) 、外语、文科综合(含 政治、历史、地理三个科目内容) ;理工类考生考语文、数学(理)、 外语、理科综合(含物理、化学、生物三个科目内容)。语文、 数学、外语科(含听力考试)满分均为 150 分,文科综合、理科 — 24 — 综合满分均为 300 分;总分 750 分。 外语分英语、俄语、日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 6 个语种, 由考生任选其中一个语种参加考试。 凡拟报考外语高校、系(科)、专业(含科技外语)的考生, 除笔试外,还须参加外语口试。外语口试成绩满分为 100 分。外 语口试工作安排在 6 月 9、10 日,由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 组织进行。参加外语口试的考生应按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 的规定报名。 (2)二类模式招生考试藏文专业只招收阿坝、甘孜、凉山 三州和平武、北川、石棉、汉源、宝兴五县的藏族考生,除参加 全国统考外还须参加藏语文考试;二类模式招生考试彝文专业只 招收凉山、甘孜、攀枝花、乐山和雅安五市(州)的彝族考生, 除参加全国统考外还须参加彝语文考试。二类模式招生考试藏语 文、彝语文成绩满分均为 150 分,考试工作由县(市、区)招生 考试机构组织进行,考试时间安排在 6 月 9 日 9:00—11:00。 6.全省一类模式高考于 6 月 7 日—6 月 9 日统一组织进行。 各科目考试时间(北京时间)安排如下: 日 期 9:00─11:30 15:00─17:00 6月7日 汉 语 数 学 6月8日 文科综合/理科综合 英 语 6月9日 藏语文/彝语文 7.报考本科提前批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院校的考生,须参加 由省军区指定的军分区组织的面试和军检;报考公安院校(含公 — 25 — 安院校的国家专项计划)的考生,须参加由公安厅统一组织的公 安面试和体能测试;报考定向培养士官试点院校的考生,须参加 由省军区统一组织的面试和军检;报考消防救援院校的考生,须 参加由省消防救援总队组织的政治考核和体格检查,由省森林消 防总队组织的心理测试和面试。军检、面试和体能测试工作均安 排在通知高考成绩以后进行,具体办法另文规定。 8.报考北京电子科技学院的考生,须参加由招生学校组织 的面试。面试的具体办法由招生学校确定并公布。 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华东政 法学院、西北政法学院的侦查学、治安学、边防管理和刑事科学 技术专业,以及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各专业招生的面试要求,由学 校确定并公布。 报考有面试要求的航空服务专业的考生,须按高校公布的办 法参加面试。面试合格考生名单由高校在 7 月 5 日前报四川省教 育考试院。 除上述所列学校和专业外的在川招生高校,若今年有面试要 求的,拟报考考生应按学校要求自行参加高校的面试。面试合格 考生名单由高校在录取前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9.报考建筑院校、系(科)的建筑学、城市规划、园林绿 化等专业的考生应具备一定的徒手画基础。是否组织徒手画测试 及测试办法,由招生学校确定并公布。 (二)评卷 — 26 — 1.全国统考和省级统考答卷的评阅由省招考委统一组织, 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答卷的评阅由各高校组织。 全国统考和省级统考各科全部实行网上评卷。 省教育考试院制定网上评卷实施方案,并组织做好答卷的扫 描工作。 高校有责任承担评卷工作任务,高校、中学和有关单位有义 务选派评卷教师。有关学校和单位要从大局出发,给予积极支持。 评卷场要根据命题机构提供的答案及评分参考(指南),结合考 生答题实际情况,制订评分细则。要采取切实措施,加强评卷管 理,确保评卷过程安全、结果准确。 2.考生成绩由考生自行登录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查询, 并打印本人成绩单。考生还可以通过省教育考试院微信公众号、 教育厅微信公众号查询本人成绩。 对成绩有疑问需申请成绩复核的考生,于 6 月 25 日 12:00 前到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登记。成绩复核结果由招生考试 机构逐级通知考生本人。 六、招生章程 (一)高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订本校的招生章程。 (二)高校的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的必要形 式,学校应依据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工作,省内地方属高校的招生 章程须经高校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招生政策规定进行 — 27 — 核定并报教育厅核准备案后方可向社会发布。 高校须按规定时间将本校招生章程上传至中国高等教育学 生信息网(http://gaokao.chsi.com.cn)“阳光高考”招生信息发布 及管理平台(以下简称“阳光高考”平台);经核准备案的招生章 程方可向社会公布,一经公布不得擅自更改。各高校在招生宣传 (广告)中应当准确描述本校的办学类型、层次,使用与办学许 可证或批准文件相一致的学校名称,不得使用简称,国家另有规 定的除外。学校法定代表人应对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 真实性负责。 (三)招生章程的内容必须合法、真实、准确、表述规范, 其主要内容包括:高校全称、校址(涉及分校、校区等须注明) , 层次(本科、高职或专科),办学类型(如普通或成人高校、公 办或民办高校或独立学院、高等专科学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等) ,在川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 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经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身体 健康状况要求,进档考生的录取规则(如对考生加分成绩的使用、 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的处理、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等),学费 标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颁发学历证书的 学校名称、证书种类及其他信息,联系电话、网址,以及其他须 知等。 省教育考试院在“阳光高考”平台上下载学校招生章程,并将 其中与考生填报志愿、录取有关的主要内容及学校的网址汇编后 — 28 — 向社会公布。 (四)有关高校制定的特殊类型考试招生办法须符合相关规 定,且不得与本校招生章程内容相违背。省内高校特殊类型考试 工作方案和招生办法经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确定后,报省教育厅 核定。 七、高考志愿(不含艺术、体育类专业) (一)志愿填报时间 高考志愿安排在通知考生成绩之后填报,其中本科提前批志 愿填报截止时间为 6 月 25 日 17:00,其余本科志愿填报截止时间 为 6 月 29 日 12:00,专科志愿填报截止时间为在 7 月 5 日 12:00。 对口招生志愿填报截止时间为 6 月 29 日 12:00。 (二)录取批次安排 1.我省今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批次设臵为本科提前批、本 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专科提前批、专科批共 5 个批次。 本科提前批录取高校(专业)包括军事院校,公安院校,国 家公费师范生,国家优师专项计划,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空军、 海军和民航招飞院校,航海类等艰苦专业,全国重点马克思主义 学院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以及其他经教育部批准的特殊高校 (专业),有关高校综合评价招生等教育部规定可安排在提前批 录取的本科高校(专业) 。 本科第一批录取高校(专业)包括教育部直属高校、世界一 流大学建设高校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部省共建的原部委属重点 — 29 — 高校、经核准参加本批录取的本科高校(专业) 。 本科第二批录取高校(专业)为除本科提前批和本科第一批 之外的本科高校(专业) 。 专科提前批录取高校(专业)包括需要单独面试的定向培养 士官试点院校、公安院校专科和航空服务专业专科,以及航海类 专科和省级公费师范生专科。 专科批录取高校(专业)为除专科提前批以外的所有高职(专 科)高校(专业) 。 各批次安排的高校、专业详见我省〘招生考试报〙 。 招收二类模式招生考试考生的藏文、彝文专业按本科(不区 分本科一批、本科二批)、专科分别设臵学校志愿,本科安排在 本科第二批录取,专科安排在专科批录取。 各批次预科志愿同批填报。 对口招生分本科、专科两个批次填报。 一类模式本科、专科、本科预科、专科预科志愿按所报高校 安排批次填报和录取。 2.国家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在本科提前批结束后、本 科一批开始前录取,其中有特殊要求的公安、武警院校国家专项 计划在本科提前批录取。 省属高校帮扶专项计划录取安排在地方专项计划后、本科第 一批前进行。 乡村振兴计划安排在本科一批后、本科二批录取前进行。 — 30 — 省级公费师范生的录取安排为:本科与乡村振兴计划录取一 并进行,专科层次小学教育“一专多能”计划安排在专科提前批录 取;省级公费师范生一类模式本科录取安排在一类模式本科第一 批后本科第二批前进行,省级公费师范生一类模式专科录取安排 在一类模式本科第二批后专科批前进行。 3.高职学院面向藏区试办高中起点“1+2”模式高职教育(以 下简称藏区“1+2”)志愿设臵在专科批志愿之后,符合条件的考 生可选择填报。具体办法另文通知。 4.报考除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以外的港澳高校的 考生,直接登录港澳各高校网站进行网上填报。 5. 拟报考高中中专的考生,参照〘招生考试报〙公布的中职 学校招生目录,直接与相关学校联系,参加学校自主招生录取。 (三)志愿设置 1.本科提前批和专科提前批分别设臵 1 个第一志愿和 2 个 平行第二志愿,本科提前批设臵一个预科志愿;本科第一批、本 科第二批、专科批、对口招生本科和专科均设臵 9 个平行的第一 志愿(按从前到后的自然顺序为 A、B、C、D、E、F、G、H、 I,下同) ,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含三州民族地区本土生源 招录培养计划本科预科) 、专科批均设臵 6 个平行的预科志愿; 本科第二批和专科批各设臵 3 个平行的二类模式招生考试藏文、 彝文志愿。每个学校志愿内设臵 6 个专业志愿和专业调配志愿。 2.在本科提前批录取的国家专项计划及国家优师专项计划 — 31 — 一并设臵 9 个平行志愿,本科提前批后录取的国家专项计划、地 方专项计划分别设臵 6 个平行志愿。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 划每个学校志愿内设臵 6 个专业志愿和专业调配志愿。国家优师 专项计划每个学校志愿内设臵 6 个专业志愿,不设臵专业调配志 愿。 省属高校帮扶专项计划设臵 6 个平行志愿,每个学校志愿内 设臵 6 个专业志愿和专业调配志愿。第一轮志愿限实施区域内合 格考生填报。 乡村振兴计划与本科层次省级公费师范生(不含一类模式) 一并设臵 9 个平行志愿。每个学校志愿内设臵 6 个专业志愿。 省级公费师范生一类模式本科、专科均设臵 6 个平行志愿。 省级公费师范生专科层次小学教育“一专多能”计划设臵 1 个第 一志愿和 2 个平行第二志愿。每个学校志愿内设臵 6 个专业志愿。 三州民族地区本土生源招录培养计划专科设臵 3 个平行志 愿。每个学校志愿内设臵 6 个专业志愿。本科提前批和本科第一 批分别设臵 1 个高校专项计划志愿、1 个高水平艺术团志愿和 1 个高水平运动队志愿(其中本科提前批志愿仅限只在该批次有招 生计划的高校的合格考生填报) ,本科第二批设臵 1 个高水平运 动队志愿。每个学校志愿内设臵 6 个专业志愿和专业调配志愿。 3.愿意服从学校专业调配的考生,应选择该高校志愿内的 专业“调配”栏。未选的,视为不愿意服从专业调配。各录取批次 均不设臵高校调配志愿。 — 32 — 4.各批次只在第一志愿中设臵定向志愿(平行志愿为 A 志 愿)。报考定向就业招生学校且愿定向的考生,应填报该校定向 专业志愿或选择该校的“定向调配”栏。录取时,若填报定向专业 志愿生源不足,学校可调配录取选择了“定向调配”栏的考生到定 向专业。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国家优师专项计划、省 属高校帮扶专项计划、乡村振兴计划、三州民族地区本土生源招 录培养计划、省级公费师范生、免费医学定向和定向培养士官志 愿不受院校志愿序号和专业“定向调配”志愿的限制。 5.报考外语(理)的考生,可以兼报理工类的高校或系(科)、 专业;报考外语(文)的考生可以兼报文史类的高校或系(科) 、 专业;报考艺术和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可以兼报空军、海军、民 航招飞和除本科提前批以外的同科类其他普通高校。兼报空军、 海军和民航招飞时,招飞志愿优先于艺术和体育类专业志愿(体 育单招除外)。 6.各批次招生计划未完成时,采取公开征集志愿的办法补 充生源。未被录取且符合征集志愿条件的考生可以填报征集志 愿。征集志愿一般为数个学校的平行志愿,志愿个数根据当次未 完成计划情况确定,其中,本科第二批最后一次征集志愿时,志 愿设臵为 1 个一志愿。 7.一类模式本科、专科、预科志愿设臵情况另文规定。 (四)志愿填报办法 全省实行网上填报志愿的方式。考生应认真阅读有关高校招 — 33 — 生章程以及我省公布的招生规定、招生计划,按有关规定和要求 选择填报学校和专业志愿,并对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 担责任。因考生本人疏漏或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在网上填报志愿并提交确定,填报截止时间 后,所填志愿一律不得更改。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志愿填报的, 视为自愿放弃。考生应妥善保管自己的上网登录账户密码。各级 招生考试机构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要组织力量加强对考生志愿 填报的政策解读和技术指导。 考生填报志愿结束前,各级招生考试机构不得将考生高考成 绩提供给高校。 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按照省统一编制的软件打印〘四 川省 2021 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志愿表〙(简称〘志愿表〙) 。 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要建立完整的信息管理流程和办法, 负责汇总、整理、上报考生的志愿信息,确保信息完整、准确、 安全。各级招生考试机构不得擅自向外界泄露志愿填报汇总统计 信息。 八、招生录取 (一)录取组织与管理 1.省招考委根据考生的考试成绩、高校在川招生计划,分 别确定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专科提前批各类别和专科批录 取控制分数线。 2 . 在川招生的各普通高校各类别各层次招生(含藏区 — 34 — “1+2”) ,均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高校和省教育考试院要确 保远程网上录取必需的软、硬件配臵到位,确保网络畅通安全。 3.高校和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 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高校应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 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 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 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校自行确 定,高校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退档原因作出解释。省 级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监督在本地区招生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 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违背录取规则等 行为。 4.本科提前批、专科提前批、省级公费师范生中的专科层 次小学教育“一专多能”计划的第一志愿按“根据志愿,从高分到 低分,按比例投档”的办法投档。即:根据考生所填报志愿,在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了招生体检、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 取控制分数线的未录取考生中,按学校确定的调档比例(原则上 控制在在川招生计划的 120%以内)从高分到低分向学校投档。 本科提前批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院校投档时,同分考生排序规则按 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院校招生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国家专项计划(含本科提前批国家专项计划)、国家优师专 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省属高校帮扶专项计划、本科第一批、 本科第二批、专科批的平行志愿和其它批次的平行第二志愿、乡 — 35 — 村振兴计划、省级公费师范生(不含专科层次小学教育“一专多 能”计划) 、三州民族地区本土生源招录培养计划、二类模式招生 考试藏文、彝文志愿、各批次预科志愿和征集志愿(本科第二批 最后一次征集志愿除外),按“位次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 的办法投档,即: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了招生体检、 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未录取考生中,首先按投档 成绩分科类从高分到低分排定位次,然后按位次优先的原则,根 据考生平行志愿的自然顺序从前到后进行检索,一经检索到计划 未满额的学校,即向该校投档。在对考生排序时,投档成绩相同 的考生排序规则为:文史类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 工类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5.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专科批的平行第一志愿投档 前,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数和高校报送的调档比 例,向各有关高校进行模拟投档。高校报送的调档比例原则上控 制在 105%以内,未报送调档比例的,首次模拟投档一律按照 105%进行。高校根据生源情况与省教育考试院协商确定调阅考 生档案的要求,并根据模拟投档情况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 整、确定调档比例,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够录取。 当所有高校在我省规定时间内确定调整计划数和调档要求 后,省教育考试院进行平行志愿投档。平行志愿只实行一轮投档, 不补投。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实行征集志愿补充生源。 6. 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的投档基准线按最后一次 — 36 — 模拟投档形成的分数测算值执行。 国家专项计划(含本科提前批国家专项计划)、国家优师专 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省属高校帮扶专项计划、乡村振兴计划、 省级公费师范生(不含专科层次小学教育“一专多能”计划)、三 州民族地区本土生源招录培养计划、各批次的平行第二志愿、二 类模式招生考试藏文、彝文志愿、各批次预科志愿和征集志愿(本 科第二批最后一次征集志愿除外)投档时,各学校的调档比例统 一为 100%。 7.高校对省教育考试院提请复议而坚持退档的,应按我省 “复议书”的要求,写明退档原因,并传真备查。 8.高校录取新生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按时完成调档、阅 档、审核、预录、退档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 周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超过时间未按要求完成相关环节 工作的高校,省教育考试院应主动与之沟通,对无故拒绝联系或 故意拖延时间的高校,省教育考试院可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 案按有关高校计划数及录取规则设臵考生电子档案为预录取状 态,同时立即书面通知有关高校,并将有关情况上报教育部备案。 9.高校要正确处理志愿与分数的关系,认真对待各志愿的 考生。在当前志愿投档后,高校不得退掉前序志愿的已投考生档 案;当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第一志愿档案不足时,不得拒绝 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在“招生章程”中有明确要求的除外); 若对非第一志愿考生有分数级差等限制,高校应在“招生章程” — 37 — 中向社会和考生公布。 10.录取工作按照本科提前批国家专项计划及国家优师专项 计划、本科提前批、国家专项计划(不含本科提前批国家专项计 划)、地方专项计划、省属高校帮扶专项计划、本科第一批、乡 村振兴计划及省级公费师范生普通类本科、本科第二批、专科提 前批、三州民族地区本土生源招录培养计划普通类专科、专科批 的批次顺序依次进行;同一批次内,如考生符合应予提前投档的 多种条件,则按考生高校专项计划志愿、高水平艺术团志愿和高 水平运动队志愿的前后顺序投档;本科第一批和本科第二批预科 在该批统招和定向第一次征集志愿投档后录取,其它批次若同时 有本(专)科(含定向)和预科计划,则按照本(专)科计划、 预科计划、本(专)科计划征集志愿、预科计划征集志愿的顺序 录取。 对每个批次未完成计划采取公开征集志愿的办法补充生源。 征集志愿后若仍有极少数学校完不成计划,经省招考委研究,确 须降分的,可在批线下适当降分。 11.在录取期间,考生应保持报名时所留电话畅通。 12.除香港中文大学和香港城市大学外的香港 13 所单招高 校应于 7 月 4 日前结束录取工作。凡被香港 13 所单招高校录取 并经本人确认就读的考生,不再参加内地普通高校的统一录取。 澳门 6 所招生高校依据考生的高考成绩及本校的相关要求录取 新生。 — 38 — 13.高校须将拟录取的四川考生(包括统考生、保送生、少 年班、强基计划、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实施综合考核 的试点高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考试招生、 特殊教育单招生和高职单招等)名单标注录取类型后,报我省教 育考试院核准,并增补有关特殊类型招生计划。省教育考试院核 准后形成录取考生数据库,并据此打印相应的录取考生名册,加 盖省招考委录取专用章,作为考生被有关高校正式录取的依据, 予以备案,同时须在高校同批次录取结束后将录取考生名册寄给 有关高校。 高校根据经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册填写考 生录取通知书,由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校章,并负责 将考生录取通知书连同有关入学报到须知、资助政策办法等相关 材料一并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录取通知书寄递工作要按照〘教 育部办公厅 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 2020 年高校录 取通知书寄递工作的通知〙 (教学厅函〔2020〕23 号)执行。 14.考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应及时通过省教育考试院或高 校指定的信息发布渠道进行核实和确认。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可办 理户口迁移手续,并按高校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等 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高校提出书面申请,经 同意方可延期报到。 高校根据经省教育考试院核准的本校录取新生名单、已录取 考生所持录取通知书,按有关规定及要求为新生办理入学等相关 — 39 — 手续。 对未经高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 格。高校应于本校规定的正常报到截止日期后 20 日之内将我省 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名单报我省教育考试院。严禁高校为未 报到考生注册学籍。 15.高职单招院校在 4 月 12 日 12:00 前向省教育考试院报 高职单招拟录取名单,其它单独组织考试招生的高校须按有关要 求于 6 月 30 日前向我省教育考试院报送有关拟录取数据和书面 报告。 16.除军事、国防和公共安全等部分特殊院校(专业)外, 未经教育部批准,高校不得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得对报考非 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作统考外语语种限制,不得在国家招 生政策规定外作其他限制。 17.对肢体残疾、生活能够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且 高考成绩达到要求的考生,高校不能仅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18.高校应严格依据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录取 新生,未经省教育考试院投档,或未将拟录取的考生名单报省教 育考试院核准备案的,均属擅自招生,其录取无效。 19.普通高校藏、彝文专业招收二类模式招生考试的藏、彝 族考生,其藏语文、彝语文成绩作为录取的重要依据。前述专业 录取时,考生高考成绩中的语文科成绩按统考语文与藏语文或彝 语文各按 50%计入,其余科目按原始分计入;本科、专科投档前, — 40 — 分别划定藏语文、彝语文单科成绩标准和高考成绩录取控制分数 线。投档时,在藏语文、彝语文单科成绩达标和高考成绩录取控 制分数线以上考生中根据高考成绩和志愿,按照平行志愿的投档 原则向学校投档,供学校审录。投档时考生不享受任何照顾政策 加分。 二类模式招生考试考生参加普通类专业录取时,不再使用藏 语文、彝语文成绩,即考生的高考成绩仍为全国统考科目的总成 绩,考生应享受的政策照顾加分按有关规定执行。 20. 国家优师专项计划投档时,在本科第一批省定录取控制 分数线上,根据考生投档成绩,按平行志愿投档规则从高分到低 分向学校投档,供学校审录。若有未完成计划,则面向全省本科 第一批省定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未录取考生征集志愿。 21. 省属高校帮扶专项计划投档时,在本科第一批省定录取 控制分数线上,根据考生投档成绩,结合各市(州)配额,从高 分到低分向学校投档,供学校审录。若尚有未完成计划,则面向 实施区域内未录取合格考生征集志愿。征集志愿可不受“配额” 限制,生源不足时,可适当降分。仍有未完成计划,则面向全省 本科第一批省定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未录取考生征集志愿。 22.乡村振兴计划投档时,在本科第二批省定录取控制分数 线上,根据考生投档成绩,按平行志愿投档规则从高分到低分向 学校投档; 若有未完成计划,则逐步扩大面向 88 个实施范围县 未录取合格考生征集志愿;如仍有未完成计划,则面向全省考生 — 41 — 征集志愿。每轮投档过程中,原 45 个深度贫困县的定向计划生 源不足时,对原 45 个深度贫困县的合格生源可在录取控制分数 线下 20 分内适当降分。 23. 三州民族地区本土生源招录培养计划普通类本科预科 与本科二批预科录取一并进行,按照我省省属院校少数民族预科 录取办法执行;专科投档时,在省定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根 据考生投档成绩,按平行志愿投档规则从高分到低分向学校投 档。 24.省级公费师范生(不含专科层次小学教育“一专多能” 计划)投档时,在招生学校相应类别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 根据考生投档成绩,按平行志愿投档规则从高分到低分向学校投 档。若有未完成计划,则逐步扩大面向公费师范生实施范围县未 录取合格考生征集志愿;如仍有未完成计划,则面向全省考生征 集志愿。 专科层次小学教育“一专多能”计划第一志愿投档时,在省定 专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根据考生志愿和投档成绩,按学校 确定的投档比例,从高分到低分向学校投放合格考生档案,供学 校审录。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则根据考生填报的第二志愿,按 照平行志愿的投档规则,从高分到低分分别向学校投档,供学校 审录。若有未完成计划,则逐步扩大面向公费师范生实施范围县 未录取合格考生征集志愿;如仍有未完成计划,则面向全省考生 征集志愿。 — 42 — 25.强基计划等特殊类型招生以及国家和地方专项计划的录 取办法另文规定。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的录取办法 按照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我省 2020 年普通高校高水平艺术 团、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工作的通知〙(川教考院〔2020〕3 号) 的规定执行。 26. 我省 2021 年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工作,按照〘教育部 办公厅关于做好 2021 年普通高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 知〙(教学厅〔2020〕13 号)、教育部〘关于做好 2021 年部分 外国语中学推荐保送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0〕7 号)及 省招考委、教育厅〘关于做好我省 2021 年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 工作的通知〙(川招考委〔2021〕6 号)有关规定执行。 27.已录取的考生不得退档或换录。 28.由于网络传输、工作失误等因素造成的招生遗留问题, 省教育考试院和高校通过协商妥善解决。 29.除按规定应向社会公开公示的信息外,对属于考生个人 信息及有关录取过程中需要阶段性保密的工作内容,任何单位和 个人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或向社会公开,严禁非法传播、出售。 (二)录取照顾政策 1.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参加全国统考录取 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 取。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 因见义勇为死亡或致残人员子女,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 — 43 — 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 5A 级青年志愿者的考生,达到有关高校 投档要求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子女, 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边疆国境的 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 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 20 年军人的 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 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 10 年军人的子女,在飞、停飞不满 1 年 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 20 年军 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 15 年军人的子女,参 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应予优先录取。 现役军人子女报考军队、武警院校的,达到有关高等学校投 档线的,应予优先录取。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烈士、因公牺牲消防救援人员、一 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或者战时 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英雄模范(含转制前获得的相应奖励)、 在职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和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的 (不含辞职、辞退)消防员报考普通高等学校的,参照军人及军 人子女相关考生照顾政策执行。上述人员因公牺牲、残疾,荣获 二等功或者战时三等功以上奖励时,应为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因 参加重大应急救援行动记功的,享受战时记功同等待遇,由国家 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总队级(含)以上单位政治部确认。 — 44 — 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烈士、英模、因公牺牲和一级至四级 因公伤残人民警察的子女报考普通高等学校的,参照公安机关人 民警察相关考生照顾政策执行。上述人员因公牺牲、伤残或被授 予荣誉称号时,应为司法行政机关在职人民警察。 2.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加 10 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 (含)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 的退役军人加 20 分。 3.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 考生加 10 分。 4. 烈士子女加 20 分。 符合以上第 2 至第 4 条规定的考生,加分后达到学校调档分 数线的,向学校投档,供学校审录。 5.下列考生,加分后达到学校调档分数线的,向学校投档, 由学校决定录取与否和录取的专业。 (1)甘孜州、阿坝州、凉山州,峨边县、马边县、米易县、 盐边县、石棉县、北川县、平武县、汉源县、宝兴县、兴文县、 宣汉县、叙永县、古蔺县、筠连县、珙县、屏山县、荥经县,仁 和区、金口河区(以下简称三州十七县两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报考本科第一批录取高校(含本科提前批执行本科第一批录取控 制分数线的本科高校,以下简称本一批高校)加 25 分,其他高 校加 50 分;其汉族考生,报考本一批高校加 10 分,其他高校加 25 分。 — 45 — (2)攀枝花市东区、西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本一批高 校加 10 分,其他高校加 25 分;其汉族考生,报考本一批高校加 5 分,其他高校加 10 分。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上述少数民族加分政策中加分分值 超出 20 分的项目,原则上只适用于省内高校在川招生。省外高 校在川招生时,若学校认可我省上述少数民族加分政策,则按我 省政策加分投档,由学校根据其录取规则决定是否录取;若学校 明确认可的加分分值上限为 20 分,则投档时按学校要求执行。 请招生学校充分考虑四川民族地区的特殊性,从促进民族大团 结、促进民族地区人才培养和经济建设发展的政治高度,给予理 解和支持。 符合多项照顾条件的考生只能享受其中分值最高的一项,不 累加。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用于高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计 划的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 等招生项目。 6.对于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 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 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具有高级工或 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 、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 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核实资格、高 职学院考核公示,并在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公示后,可由有关 高职学院免试录取。符合条件的考生应参加高考报名,并在 5 月 — 46 — 26 日前向有关高职学院提出书面申请。 在校期间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二、三等奖 和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等奖的高职毕业生,毕业时可 分别向相关的本科高校提出申请,由学校组织考核,经省教育 行政部门核实资格、高校考核公示,并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 公示后,认定合格者录入相关专业,不再参加高考。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高校保送录取世界技能 大赛获奖选手工作的通知〙 (教学厅〔2020〕3 号)、 〘四川省教 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高校保送录取世界技能 大赛获奖选手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规定,凡在世界技能组织 主办的“世界技能大赛(World Skills Competition)”中获奖的中 国国家代表队选手且符合条件者,具备保送至高校深造的资 格,即:符合我省高考报名条件的中职毕业生可保送至有关高 校相应的高职或本科专业,符合我省专升本报名条件的高职毕 业生可保送至有关高校相应的本科专业。 符合以上第 1 至第 6 条规定条件的所有拟享受录取照顾政策 的考生都须自行进行申报。 符合上述政策照顾条件的考生,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向社会 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不能享受相关项目照顾政策。 九、关于定向、民族班和预科招生 (一)定向就业招生 1.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均须经教育部批准并正式下达。 — 47 — 2.定向就业招生生源范围为全省,其档案与该校非定向就 业招生计划档案同时投放;若在该校调档线上不能录取满额,可 在其线下 20 分以内、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向学校补投有定 向志愿的考生档案。 3.普通高校招收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学生工作按教育 部教民〔2005〕7 号文规定执行。西藏就业定向生的报考条件为 参加普通高考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录取标准不得低于各有关高校 在我省本科相应批次学校调档分数线以下 40 分;报考定向西藏 就业招生计划志愿的考生应亲笔填写〘四川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 报考定向西藏就业志愿申请书〙并由考生家长或监护人签署意 见;录取的考生须与西藏自治区人事厅(定向教师培养计划与西 藏自治区教育厅)、招生学校分别签订“定向西藏就业协议书”, 已录取考生到学校签订“定向西藏就业协议书”后,方可办理新生 报到和注册手续。拒签“定向西藏就业协议书”者,学校将不予办 理新生报到和注册手续,取消其入学资格,其责任由考生自负。 在第一次填报志愿时填写了〘四川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考 定向西藏就业志愿申请书〙的考生才能填报定向西藏就业招生征 集志愿。 4. 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录取时,投档成绩包含考生录取照顾 政策加分。 5.对按上述办法投档录取后仍未完成的定向就业招生计划, 采取征集志愿方式完成或就地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 — 48 — 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定向培养士官、免费医学定 向和公费师范生等招生办法另文规定。 (二)民族班招生 民族班招生工作按教育部教民〔2005〕7 号文规定执行。民 族班招生对象为参加今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少数民族考 生,其录取工作安排在有关招生学校本、专科相应批次内进行, 其录取标准不低于各有关高校在我省本、专科相应批次学校调档 分数线以下 40 分。民族班录取时,投档成绩包含考生录取照顾 政策加分。 民族班招生计划为指导性定向就业招生计划,鼓励毕业生回 生源地就业。 (三)预科招生 1.少数民族预科 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和外省属院校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按照 教育部教民〔2005〕7 号文规定执行,其招生对象为参加今年普 通高考的少数民族考生,录取工作安排在有关招生学校本、专科 相应录取批次内进行,本科预科录取标准不低于各有关高校在我 省本科相应批次调档分数线以下 80 分,专科预科录取标准不低 于各有关高校在我省专科相应批次调档分数线以下 60 分。 省属院校举办的少数民族预科班,只招收三州十七县两区的 少数民族考生,录取工作安排在有关招生学校本、专科相应录取 批次内进行,本科预科录取标准不低于各有关高校在我省本科相 — 49 — 应批次调档分数线以下 80 分,专科预科录取标准不低于各有关 高校在我省专科相应批次调档分数线以下 60 分。 民族预科班招生计划指导性定向就业招生计划,鼓励毕业生 回生源地就业。 2.总装备部边远基地本科预科 总装备部边远基地本科预科班招收总装备部边远基地的职 工及其子女,按原国家教委教学司〔1995〕72 号文规定,其降 分标准为可在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降低 110 分。 3.一类模式预科 一类模式预科只招收参加一类模式高考的高中(中专)毕业 生,本科预科录取标准不低于各有关高校在我省本科相应批次调 档分数线以下 80 分,专科预科录取标准不低于各有关高校在我 省专科相应批次调档分数线以下 60 分。 4.边防军人子女预科 边防军人子女预科招收经总政、教育部审定合格的边防军人 子女考生,具体办法按照总政、教育部有关规定办理。 5.预科投档时考生不享受任何照顾政策加分。 十、关于艺术、体育类专业招生 (一)填报志愿 1.艺术类专业志愿 (1)本科 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录取设臵本科提前批、本科第一批、本 — 50 — 科第二批共 3 个批次。 艺术类本科提前批为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臵本科艺 术院校(含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举行校 考的艺术类本科专业、认定省统考成绩但不限调档比例的艺术本 科专业、使用高考文化课成绩排序录取但不安排分省计划的艺术 本科专业;以及省外单独组织专业考试的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 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设臵 1 个学校志愿,学校志愿内设 6 个专 业志愿和愿否专业调配选项。 艺术类本科第一批为省内学校(专业)和认定我省专业统考 成绩的学校(专业) ,设臵 9 个平行的学校志愿(按从前到后的 自然顺序为 A、B、C、D、E、F、G、H、I),每个学校志愿内 只能填报同一类别的专业志愿(其中音乐表演类只能填报 1 个专 业志愿,其余类别可填报 6 个专业志愿以及愿否专业调配选项)。 艺术类本科第二批为除艺术类本科提前批院校以外其他单 独组织专业考试的院校(专业) ,设臵 1 个学校志愿,学校志愿 内设 6 个专业志愿和愿否专业调配选项。 (2)专科 艺术类专科专业招生录取只设臵 1 个批次即艺术类专科批, 设臵 9 个平行的学校志愿(按从前到后的自然顺序为 A、B、C、 D、E、F、G、H、I),每个学校志愿内只能填报同一类别的专 业志愿(其中音乐表演类只能填报 1 个专业志愿,其余类别可填 报 6 个专业志愿以及愿否专业调配选项) 。 — 51 — 2.体育类专业志愿 体育类本科专业招生录取只设臵 1 个批次即体育类本科批, 设臵 9 个平行的学校志愿(按从前到后的自然顺序为 A、B、C、 D、E、F、G、H、I),每个学校志愿内设 6 个专业志愿以及愿 否专业调配选项。 体育类专科专业招生录取只设臵 1 个批次即体育类专科批, 设臵 9 个平行的学校志愿(按从前到后的自然顺序为 A、B、C、 D、E、F、G、H、I),每个学校志愿内设 6 个专业志愿以及愿 否专业调配选项。 3.三州民族地区本土生源招录培养计划和省级公费师范生 艺体类志愿 三州民族地区本土生源招录培养计划和省属院校公费师范 生艺体类招生计划一并进行录取,本、专科均设臵 9 个平行的学 校志愿,每个学校志愿内设 6 个平行的专业(县区)志愿。其本 科批次安排在艺术类本科提前批后、艺术类本科第一批(体育类 本科批)前进行录取,其专科批次安排在艺术类本科第二批后、 艺体类专科批前进行录取。 4.志愿填报时间 艺术体育类考生填报志愿时间安排在通知高考成绩且公布各类 专业招生录取文化成绩控制分数线后,截止时间为 6 月 29 日 17:00。 按本科、专科层次一次性在网上填报“四川省普通高校艺术、体育类 专业招生考生志愿”。网上填报志愿的具体办法另文通知。 — 52 — 对每个批次未完成计划,采取公开征集志愿的办法补充生 源。每个批次征集志愿具体填报时间请关注录取过程中省教育考 试院的相关通知。 (二)分数线的划定 艺体类专业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划定:省招考委根据考生 的专业统考成绩和高校在川招生计划分类按本科、专科层次划 定。专业合格人数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 4 倍以内,个别特殊 专业也可以根据专业特点和生源状况适当调整划线比例。 艺体类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划定:省招考委根据考生 的文化考试成绩和高校在川招生计划,本着既重视专业成绩、又 重视文化成绩的原则,按专业类别不分文理科(编导类专业除外) 分别划定各类专业本科、专科层次文化控制分数线。 (三)招生录取 艺术类本科第一批、专科批的平行志愿、三州民族地区本土 生源招录培养计划及省级公费师范生计划按“多类兼报,位次优 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 的办法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即:考生 可同时填报多所学校的同类专业、多所学校的多类专业或同一学 校的同类专业、同一学校的多类专业;投档时,对思想政治品德 考核合格、参加了招生体检、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下同) 与专业成绩均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电子档案状态为“自 由可投”的考生,根据考生的成绩位次和考生平行志愿的自然顺 序进行志愿检索匹配,判断考生能拟投档到哪一所志愿学校的哪 — 53 — 类专业[判断条件为考生满足该志愿学校(专业类别)投档条件 并且该校该类计划未满额或考生投档成绩高于拟投该校该类考 生中的最低投档成绩],对所有考生进行志愿检索匹配完成后, 再将拟投出的考生档案正式投档到相应的志愿学校,供学校审 录。体育类本科、专科批的平行志愿和体育类三州民族地区本土 生源招录培养计划及省级公费师范生计划按“位次优先,遵循志 愿,一轮投档”的办法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其检索、投档办法与 艺术类平行志愿投档办法相同。为提高专业统考成绩的区分度, 艺术体育类专业统考各科成绩及专业总分成绩均保留 2 位小数。 投档时,编导类专业按文化成绩(包含照顾政策加分)排序确定 位次,当考生排序成绩相同,再按专业总分成绩排序,若专业成 绩相同再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成绩确定考生位次;体育类专业和 其他艺术类专业按专业总分成绩排序确定位次,若考生排序成绩 相同,再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成绩确定考生位次。学校可在招生 章程中提出高于省控线的专业成绩要求及文化成绩要求作为投 档条件,未达要求的考生不会投档到相关学校。除编导类分文理 科设臵投档单位外,其余按专业类别设臵投档单位,音乐表演类 按具体招生专业(招考方向)设臵投档单位。在艺体类本科、专 科平行志愿(不含征集志愿、三州民族地区本土生源招录培养计 划及省级公费师范生计划)投档前,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公布的招 生计划数和学校报送的调档比例,向各有关学校进行模拟投档 (学校报送的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 105%以内,未报送调档比 — 54 — 例的,首次模拟投档一律按照 105%进行)。学校根据生源情况与 省教育考试院协商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要求,并根据模拟投档情 况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 够录取。当所有学校在我省规定时间内确定调整计划数和调档要 求后,省教育考试院按执行计划数 1:1 比例进行平行志愿投档。 平行志愿实行一轮投档,不补投,未完成的计划公开向符合条件 的未录取考生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三州民族地区本土生源招录 培养计划及省级公费师范生计划调档比例统一为 100%。 艺术类本科提前批、艺术类本科第二批的学校(专业)采取 “根据志愿,全部投档”的办法:即根据考生所填报志愿,将思想 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了招生体检,专业考试校考成绩合格有 效(填报使用文化成绩录取的专业除外)且文化成绩达到录取控 制分数线(学校自行划定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形除外)、 电子档案状态为“自由可投”的考生全部投档,供学校审录。 除普通类本科提前批外,艺术、体育类考生兼报普通类专业 的,当同时符合两类志愿投档条件时,其档案按照所报志愿投档 时间先后顺序进行检索投档。 (四)录取照顾政策 1.符合前述普通类专业录取照顾政策第 1 至 4 条所列条件 的考生,其文考成绩按照普通类专业录取照顾政策执行。 2.下列考生,文考成绩加分后达到学校投档条件的,向学 校投档,由学校决定录取与否和录取的专业: — 55 — (1)三州十七县两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加 35 分,其汉族考生 加 20 分。 (2)攀枝花东区、西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加 20 分,其汉族考 生加 10 分。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上述少数民族加分政策中加分分值 超出 20 分的项目,原则上只适用于省内高校在川招生。省外高 校在川招生时,若学校认可我省上述少数民族加分政策,则按我 省政策加分投档,由学校根据其录取规则决定是否录取;若学校 明确认可的加分分值上限为 20 分,则投档时按学校要求执行。 请招生学校充分考虑四川民族地区的特殊性,从促进民族大团 结、促进民族地区人才培养和经济建设发展的政治高度,给予理 解和支持。 3.关于加分的其他规定: (1)符合多项照顾条件的考生只能享受其中分值最高的一 项,不累加。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用于高校不安排分省 招生计划的艺术类专业等招生项目。 (2)所有拟享受录取照顾政策的考生都须自行进行申报。 (3)符合上述政策照顾条件的考生,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 向社会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不能享受相关项目照顾政策。 十一、关于单独招生工作 普通高校举办的对口招生、定向培养士官、国家专项计划、 地方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省级公费师范生、普通高校招收 — 56 — 藏、彝文一类模式高中毕业生、高职单招等办法另文规定,少年 班招生、特殊教育单独招生等办法按照教育部及我省有关文件规 定执行。 招收空军、海军飞行学员和民航飞行学员工作,按照教育部、 空军招飞局、海军招飞办、民航总局及我省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十二、常规录取后续有关工作 (一)所有高校的本科层次招生,在常规录取工作结束后一 律不再组织补录或换录。对新生报到后未完成国家下达的专科生 源计划的省内有关高校,经学校申请、省招考委同意,由省教育 考试院在未录取的生源范围内,根据考生志愿及相关录取要求, 组织有关高校进行专科层次的补录,并及时将补录考生的录取名 册寄送有关高校。少数确需到我省补录的外省专科层次高校,须 向其主管部门和我省教育考试院提出申请,获准后方可在我省实 施补录。 (二)空军、海军招飞、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院校录取考生的 纸质档案,由市(州)招生考试机构分别在 7 月 11 日和 7 月 25 日前送交录取场,由省统一寄发或交接;其他已录取考生的纸质 档案,可由考生凭高校录取通知书到高考报名的县级招生考试机 构领取,入学报到时自行带到高校(在职考生到县级招生考试机 构确认后,由县级招生考试机构寄发高校),或由市、县招生考 试机构按照录取库统一寄发,具体办法由各市(州)自行确定。 (三)考生报考时所需的一切费用和新生赴校路费,均由本 — 57 — 人自理。 (四)新生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入学。新生入学后,学 校要认真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 资格,退回原户口所在地,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有关县(市、 区)招生考试机构应协助做好工作。 (五)高校应在 9 月下旬使用高校端录取系统下载本校的最 终录取数据库,同已经实际报到的新生名单进行核对,以确保录 取信息准确。若核对时发现有异常情况,要立即与省教育考试院 联系。 十三、对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 (一)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社会其他人员在高校招生的报 名、考试、录取等各环节出现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 33 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 第 36 号)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 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 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追究法律责任。对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 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因教育行政部门、招生 考试机构、高校疏于管理,造成考场秩序混乱、作弊情况严重、 — 58 — 招生违规严重的党员,依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对直接责 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依纪依规进行严肃追责问责;涉嫌 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省招考委组织的省级统一考试和高校组织的单独招生考试 及强基计划、保送生、综合评价试点、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 动队、艺术体育类专业、运动训练和民族传统体育、高职分类招 考等类型招生考试均属国家教育考试的组成部分,按照上述法律 法规及党内法规执行。对在上述类型招生考试中违规的考生、高 校、中学及有关工作人员要进行从严查处。其中,凡提供虚假个 人信息或申请材料的,均应当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 消其相关类型招生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同时通报省教育考 试院或教育行政部门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 视情节轻重给予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 1—3 年的处理。 对违规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 的在校生,取消其当年高校招生考试各科成绩,同时给予其应届 毕业当年不得报名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处理。 (二)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认为所报考高校的招生录取 行为违反本规定或其他相关规定的,可向所报考高校提出异议、 申诉或者举报。高校应当进行调查、处理,属于对政策执行存 在异议的,应当及时书面或者口头答复申请人;属于对违规违 纪行为举报的,应当组织纪检监察机构或者专门的招生监督机 构进行调查,并按照信访条例和有关规定作出书面答复。 — 59 — 考生或者其监护人对高校作出的政策解释不服的,可以向省 教育考试院申请复查;对违规违纪行为举报的处理不服的,可以 向省教育考试院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复查。对复查结论不服 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向省教育考试院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的上级 机关提出复核。 十四、本规定由四川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 抄送:教育部学生司、考试中心,省委办公厅、省人大办公厅、省政府 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省政协教育委 员会,省军区,省招考委各委员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 60 — 2021 年 5 月 17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