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教师字19-3关于做好2019年下半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doc
三 江 学 院 文 件 校教师字〔2019〕3 号 关于做好 2019 年下半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 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门、各单位: 为规范有序做好我校 2019 年下半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 工作,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19 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 定工作的通知》(苏教人函〔2019〕11 号)精神,现将认定工 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和对象 具备《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教师资格条件、 拟聘任上岗从事教学科研工作、尚未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的在 职在岗专任教师和专职辅导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认定: 1.中国公民,已与我校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且缴纳五险一金 的专职教师。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在指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并达到江苏省教师资格认 定体检合格标准。 4.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5.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申请人普通话水平应达 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 上水平,其中申请汉语言文学类教师需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 年满五十周岁的申请人员,提倡使用普通话,对普通话证书不 作要求。 6.已取得江苏省高校岗前培训考试合格证书。 二、认定工作安排 1.网上报名 9 月 16 日至 9 月 23 日,申请人在报名期内登陆中国教师资 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网上申报。网上报名所需材料、操 作流程、注意事项详见附件 1 和附件 2。逾期系统关闭,无法补 报。 2.体检 9 月 30 日前教师发展中心统一组织安排体检,具体时间另 行通知。体检时需携带一寸近照一张,体检费用自理。 所有人员无特殊原因不得漏检、更改体检表中检查项目。 孕妇可免检孕妇不宜的体检项目(在其他可检测项目合格的情 —2— 况下,视为体检合格,但需由体检医生在体检表上签署怀孕情 况的说明。申请人在提交体检合格证明时需附妊娠反应为阳性 的检测报告或围产检查档案等材料);体检不合格的项目请自 行进行该项目复查。 3.教育教学基础素质和能力测试 10 月 8 日前教师发展中心将组织安排申请人进行教育教学 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教育教学基础素质 和能力测试要求详见附件 3。 4. 现场确认 申请人于 10 月 14 日至 10 月 15 日到教师发展中心(行政楼 5424 办公室)进行现场确认。教师发展中心将核对复印件与原 件,确认无误的,当场返回原件。未按规定时间现场确认的, 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材料填写要求 1.材料袋封面 (1)档案号统一由教师发展中心填写 (2)“申请资格种类”,统一填写“高校教师” (3)“申请人单位”,统一填写“三江学院” (4)“申请学科”按本人网上申报情况填写 —3— (5)表格“核验情况”栏目,由教师发展中心审核人对照材 料逐项打“√” 2.《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表》 以分数的形式反映测试结果,由学校统一组织(试讲形式、 20 分钟左右),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表由教师发展中心根据测试 结果统一提供。 (二)申报材料整理要求(附件 4) 1.复印件规格:使用 A4 复印纸单面复印。 2.申请人小二寸证件照片 1 张,贴在相片粘贴页上。要求: 该照片用于制作证书,必须与网上提交的照片为同一底版,人 像比例合理,尺寸为 33MM(宽)×48MM(高),冲印清晰。 3.材料排放顺序: 现场确认时,申请人员自备档案袋,封面粘贴教师资格材 料袋封面,将全部申报材料按教师资格材料袋封面上的要求顺 序摆放,装入档案袋内。 四、其他说明 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高校教师(含学生思想政治 教育教师)申报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必须持有高 校教师资格证书,请各单位充分重视教师资格申报工作,及时 将通知精神传达到个人。 —4— 申报人员须认真阅读申报要求和流程,并按照要求在规定 时间内准备好相关材料,并加入 2019 三江学院教师资格认定工 作 QQ 群(群号:570575676),未尽事宜将通过 QQ 群统一通 知。 联系人:陈晓晖,电话:025-52897026,15345188818 特此通知。 附件:1.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清单 2.网上申报用户手册(申报人) 3.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要求 4.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相关表格 三 江 学 院 2019 年 9 月 5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