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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第24次社科成果评奖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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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第24次社科成果评奖实施细则.doc

东营市第二十四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评选工作实施细则 一、总则 (一)东营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是市委、市政府设立的东 营市社会科学研究最高成果奖。 (二)中共东营市委、东营市人民政府委托东营市社会科学 界联合会负责组织东营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工作。 (三)东营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每年评选一次。 (四)东营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委员会代表市委、市 政府向获奖作者颁发获奖证书、奖金。 二、评奖对象与范围 (一)凡我市个人或集体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包括学 术专著、课题项目、理论文章、调研报告、决策咨询文稿、科普 读物、志书、教科书、工具书、学术译著、古籍整理和注释、音 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均可申报参加评奖。 (二)参评成果必须是在经政府新闻出版机构批准的正式报 刊上发表的文章或出版社正式出版的著作;虽未经公开发表,但 对实际工作确有重要指导作用,为市领导及区、县主要领导批示, 或经相关部门转化应用并取得实际成效的调研报告;经市级以上 社科规划办、软科学规划部门立项并通过鉴定的社科类课题,亦 1 可申报参评。未经社科规划部门、软科学规划部门立项的市级行 业、院校研究课题,按调研报告申报条件参评。 (三)参评成果的时限 本次参评成果的时限为 2014 年 1 月 1 日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确认成果时限以发表时间或版权页出版时间为准。非正式出 版物的时限以市领导及区、县主要领导批示时间或成果鉴定书通 过鉴定的时间为准。所有成果不以写作时间及“前言”、“后记” 中的说明或其他证明为据。著作类出版时限以第一版时间为准, 若第一版时间不在时限以内,但印刷时间在时限以内的,亦可参 评。 (四)课题类成果申报参评,需提交立项书和结项证书原件, 并按立项书所要求的成果最终形式申报,否则不予受理。 (五)以外文形式发表的参评成果,论文需同时上报中文译 文,著作需提交中文摘要及中文目录;翻译论著需同时报外文原 件(或复印件);以音像制品形式申报的成果需提供与成果一致的 文字脚本。 (六)同一项成果只能作一次性申报。未参加过评奖的著作, 若再版时间在评奖时限之内,可以参评;参加过评奖的著作,再 版后新增内容超过原著三分之一的,方可参评。 (七)一名作者(含集体作者、课题组等)只限申报一项成 果。与他人合作不是首位作者的,本人可另申报一项成果。 (八)两人以上合作的成果,不能以个人名义申报,必须经合 2 作者同意后,与合作者(含共同主编)具名申报。 (九)集体合作的成果,第一作者(第一主编)出国或调离 我市,其他作者尚在市内,如果能确定该项成果是第一作者(第 一主编)在我市工作期间完成的,可以参评。但要出具第一作者 (第一主编)同意其他作者申报评奖的证明。个人作者在我市工 作期间完成的成果,如作者已调离我市,不再参评。已调入我市 的作者,在外市期间完成的符合参评要求的成果可以参评。 (十)与中央有关部门或外省、市协作研究的项目,其中由 我市作者为首位主编、或在多卷本中能明显分出某单册为我市作 者撰写的,可申报评奖。 (十一)多人合作的系列丛书,如果涉及学科较多,出版时 间不一,由丛书主编及编委会出具同意证明,单册可以申报参评。 在评奖时限内已出齐的丛书,如果整体参评,单册不再参评;如 果单册已经参评,整体则不再参评。单册参评以单册作者(主编) 为主申报;丛书参评以丛书主编为主申报。 (十二)同一作者同一书名的多卷本著作,在未完整出齐的 情况下,不受理单册申报。多卷本著作的申报以最后一本出版时 限为准。 (十三)多位作者(主编)的成果,第一作者(主编)去世, 可由第二作者(主编)在征得其他作者(主编)同意后申报评奖。 申报评奖及获奖证书以版权页为准署名。 (十四)只有一位作者(主编)的成果,作者(主编)去世, 3 可由其直系亲属代理申报评奖,申报评奖及获奖证书以版权页为 准署名。 (十五)文章以正文标题下首次出现的署名为准;著作以版 权页署名为准;通过鉴定的课题以鉴定书封面上的完成单位(或 课题负责人、主持人)的署名为准。成果以单位署名的,以单位 具名申报。版权页上署名的顾问、编委、主审等不具有申报权, 其申报权归“作者”或“主编”。 (十六)现任副市级以上领导干部的成果,除编制在高等院 校或科研单位并以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为主的人员外,不参加 评奖。 (十七)凡已获得市级以上奖励的成果,不得申报评奖。 (十八)公文、法律、法规等条文性文件不得申报评奖。 (十九)带有秘密、机密、绝密字样的研究成果在保密期内 不得申报评奖。 (二十)工作总结及各种规划、方案、消息、通讯、访谈及 其他纪实性作品不得申报评奖。 (二十一)如果论文集参评,其中的论文不得单独申报评奖。 (二十二)增刊上发表的文章不得申报评奖。 (二十三)参评著作版权页姓名和时限若印刷模糊、不规范 或 CIP 核字号查询有误,不予受理;若有涂改和更换现象,一经 发现,即取消参评及获奖资格,当事人两年之内不得申报评奖。 (二十四)作者以笔名发表或出版文章或著作的,必须出具 4 报社、杂志社或出版社的书面证明。 (二十五)我市作者以正在攻读博士或硕士学位的学校或研 究机构为署名单位发表的论文或著作,经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出具 证明后可以参评。 三、评奖条件与标准 参评的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符合党的理 论、路线、方针、政策,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 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为指导,理论联系实际,注 重理论创新,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实际应用价值,贯彻良好的学 风和文风。 (一)应用研究 在研究解决我国、我省、我市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 设中的重要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上有创见,具有前瞻性,对市委、 市政府及有关领导机关重大决策的形成和重大实际问题的解决具 有重要参考价值,为解决现实问题发挥了积极促进作用,并取得 了较大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二)基础研究 在本学科、本专业的某一领域有创新,或填补本学科某项空 白,在原有基础上有所发现、有所前进,或在某些问题的研究上 有独到的科学见解。 (三)普及读物 对宣传普及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 “三 5 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等重大战略思想,宣传普及社会 科学基本知识与科学精神、科学态度、科学方法,促进社会主义 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 的建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具有较强的科学性、知识性,文 字通俗易懂,为群众喜闻乐见。 (四)翻译论著 符合版权规定,体现原著原意,对研究我国、我省、我市改 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的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有重要参考价值和 借鉴作用。 (五)古籍整理 释译、注疏准确,能完整保持原作内容;在史料史实考证上 有新发现,或纠正了前人的某些讹脱。 (六)志书、教科书、工具书 观点正确,资料翔实可靠,具有科学性、系统性和准确性, 能正确解释或反映国内外的最新研究成果,对科研、教学和实际 工作有重要参考价值。 四、评选程序与方法 第一步:作者申报 1、学会会员向所在学会申报,由学会统一整理后向市评选委 员会办公室申报。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市委党校、胜利学院、 东营职业学院、东营技师学院的成果由单位科研处统一整理后向 市评选委员会办公室申报。各县区凡不经市级学会申报的成果, 6 一律向本县区党委宣传部门申报。 2、非学会会员及所在单位未组织统一申报的个人可直接向市 评选委员会办公室申报。申报成果必须经所在单位同意并加盖公 章。 3、申报者均应按照规定的评奖范围和条件,填写《东营市社 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审表》一式 2 份,提交成果材料一式 2 份(其 中著作类成果 2 份原件,文章类成果必须至少有 1 份原件) 。 4、申报成果支撑材料一式 2 份,一律用复印件装订成册,封 面注明“参评成果有关情况”字样。 5、作者应按学科进行申报,申报后,不再办理改报手续。 成果申报材料一律不退还,评奖结束后由市评选委员会办公 室存档。 第二步:学会(或部门)初评 1、由受理申报的单位或学会根据评奖范围、标准和申报要求, 推荐参评成果。推荐标准应掌握在本学会(或部门)一、二等奖 成果范围。各单位或学会初评要充分发扬民主,组成评委会,严 格把关,手续完备方可申报。 2、市评选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对申报成果的申报范围、申报条 件等进行审核、确认,符合要求的成果按学科验证分类。 第三步:评委会终评 1、东营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成果评定,通过东营市社会 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委员会组织的评选会议进行。 7 2、东营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委员会根据各学科成果申 报数量等情况划分若干学科组。本次评奖拟设下列学科组:经济 管理应用组,哲学教育语言文学组,历史政治文化法学组。 3、各学科组按分配的指标,对所申报的成果进行审议评选, 民主投票确定三等奖、优秀奖,并推荐一等奖、二等奖候选成果。 各等次获奖成果均须经过充分酝酿和民主协商,采用无记名投票 方式进行表决。得票超过学科组专家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 方为通过。 4、评委会全体会议民主评定一、二等奖。在学科组组长介绍 情况、委员逐项审议的基础上,对一、二等奖以无记名投票方式 进行表决,落选者自然进入下一奖次。一、二等奖入选成果须获 到会专家的三分之二票以上(含三分之二)方为有效。未尽事宜 由评审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第四步:公示 为维护获奖成果的公正性,东营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 通过后,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站予以公示,有关单位和个人如对评 奖成果有异议,从公告发布之日 15 日内,可以书面形式向东营市 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并由东营市社会科 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委员会研究做出处理意见。 五、评委组成与职责 (一)市社科联受市委、市政府委托负责东营市社会科学优 秀成果奖评选委员会的组成及成员调整。 8 (二)东营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第五届评选委员会承担本 次评奖工作。 (三)市评委会办公室根据本次参评成果在各学科的分布情 况以及评选工作需要,从东营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第五届评选委 员会委员名单中遴选专家,组成学科组。 (四)市评委会委员除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市社科联常 委会驻会成员因评奖组织工作需要外,实行轮换、回避原则,凡 本人或直系亲属有成果参评的委员不参加评选会议。主任委员、 副主任委员和市社科联常委会驻会成员个人或直系亲属有成果参 评的,实行学科组回避。 (五)参加评选会议的同一单位的评委,在一个学科组中最 多不超过 2 人。市评委会委员除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市社科 联常委会驻会成员因评奖组织工作需要可连续参加评选会议外, 其他连续参加了两次评选的委员,应间隔 1—2 次后再参加评选会 议。 (六)参加评选会议的全体评委必须严格遵守评选工作守则, 公道、正派、守纪;如需对成果进行咨询,必须经评委会同意, 未经评委会同意,评委禁止与参评者联系;坚决杜绝徇私情、拉 选票、泄密等不良风气。违反者由市评委会取消其评委资格。 六、成果奖励与管理 (一)东营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设立一、二、三等奖和优 秀奖。 9 (二)获东营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所有奖次,均可作为 考核、任职、评定专业技术职务、确定教学和科研重要岗位任职 资格,评先树优、评选拔尖人才和省、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 家等荣誉称号的重要依据。 (三)对获一、二等奖的成果,市评选委员会办公室将会同 有关部门通过刊物、网站、组织报告会或成果推介会进行宣传推 介,促进成果转化。 (四)著作类获奖成果以版权页署名为准颁发证书,署名顺 序按版权页排列,均不以其他说明为准。文章类获奖成果以正文 标题下首次出现的署名为准颁发证书。通过课题鉴定的成果以鉴 定书、结项证书上完成单位(或课题组成员前 5 位)的署名为准 颁发证书。 (五)如发现获奖成果有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以及其他 重大问题者,在取得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后,立即取消该项成果 获奖资格。已颁发证书与奖金须全部追回。该作者的其它成果两 年之内不得参评。 七、本细则的解释权属于东营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委 员会办公室。 东营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委员会 2015 年 3 月日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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