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不在校住宿承诺书.doc
学生不在校住宿承诺书 学生姓名 ; 家长姓名 家庭住址 级 专业 学历层 次 联系方式 一、学院有足够的宿舍供学生住宿,因特殊原因要求不在校住宿,属学生自 愿而非校方原因所致,学生住宿费用必须交纳。 二、根据教育部令第 12 号《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二章、第十三条:下 列情况下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 故责任;事故责任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其它有关规定认定: 1.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 2.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 3.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 者自行到校外发生的; 4.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 因此,学生不在校住宿按上述 4 条论处。 三、学生必须提供以下书面材料备案: 1.学生本人申请书,申请书中必须写明: (1)学生不在校住宿属本人自愿非校方原因所致。 (2)人身安全及财产损失责任由学生本人全部承担,与学校无关。 (3)不住校学生必须参加每周一晚上的主题班会和学院要求的各类集体活 动,平时上课不得迟到。 (4)原则上仅限家在永城市东城区市区内的学生(以本人原始户籍为准) 。 2.学生家长亲自到校并签订承诺书。 3. 此表一式两份,学生本人和班主任各持一份。 学生承诺并签字: 家长承诺并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