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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关于研究生答辩后申请学位的补充规定(试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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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学位字〔2021〕237 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保障学位论文质量,完善学位授予流程,结合我校 实际,学校研究制定了《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关于研究生答辩后申 请学位的补充规定(试行) 》,经 2021 年 12 月 7 日校学位委员会 工作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施行。 特此通知。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2021 年 12 月 28 日 - 1 - 为进一步保障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完善学位授予流程,结 合学校实际,对研究生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后申请学位作以下补充 规定。 一、博士研究生和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规定 1.研究生须在自学位论文答辩通过之日起 2 年内,按照《中 国科学技术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及各学科成果要 求,提交学位申请材料;2 年内未提交学位申请材料,视为自动 放弃学位申请资格;超过 2 年不再受理其学位申请。 2.研究生在提交学位申请材料时,若与学位论文答辩通过时 间间隔超过 1 年,须由学院或学科点组织不少于 3 名专家对其发 表的学术成果与学位论文的相关性进行审核认定(附表) 。 3.2018 年 11 月 5 日之前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的研究生,须在 2022 年 12 月 31 日前提交学位申请材料, 逾期不再受理学位申请。 4.2018 年 11 月 5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之间通过学位论文 答辩且答辩时未超过学校规定最长学习年限的研究生,须在 2022 年 12 月 31 日前提交学位申请材料,逾期不再受理学位申请。 5.2020 年 12 月 31 日之后通过学位论文答辩且答辩时未超过 学校规定最长学习年限的研究生,须在自学位论文答辩通过之日 起 2 年内提交学位申请材料,逾期不再受理学位申请。 - 2 - 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规定 研究生须在自学位论文答辩通过之日起 2 年内且自取得学籍 5 年内提交学位申请材料。答辩后 2 年内或自取得学籍 5 年内未 提交学位申请材料,视为自动放弃学位申请资格,不再受理其学 位申请。 三、其他事项 1.学位申请材料提交后,学校将在最近一次学位评定分委员 会和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审核,在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前可 以补充完善学位申请相关材料。 2.本补充规定由校学位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 3 - 附表 (若申请学位时通过答辩已超过 1 年,须填写此表,扫描成 PDF 上传) 院 系 学 号 姓 名 导 师 答辩时间 学位论文题目 题 目 学术成果 1 发表期刊 发表/录用时间 题 目 学术成果 2 发表期刊 发表/录用时间 题 目 学术成果 3 发表期刊 发表/录用时间 专家组意见(请对学位论文与学术成果相关性作出审核) : 专家 1 专家组成员签名: - 4 - 专家 2 专家 3 - 5 -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党政办公室 - 6 - 2021 年 12 月 28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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