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号—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上海市宝山区杨行镇郊野单元村庄规划(北宗村乡村单元)调整方案(2017—2035年)》的批复.pdf
宝府〔2022〕1 号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上海市 宝山区杨行镇郊野单元村庄规划(北宗村乡村 单元)调整方案(2017—2035 年)》的批复 上海市宝山区杨行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报批<上海市宝山区杨行镇郊野单元村庄(北宗 村乡村单元)规划调整方案(2017—2035 年)>的请示》(宝杨 府〔2021〕58 号,以下简称《调整方案》)及附件收悉。经研究, 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在“建设用地总量不变、布局优化,不涉及永 久基本农田”的原则下,结合拟引入项目对《上海市宝山区杨行 —1— 镇郊野单元村庄规划(2017—2035 年)》北宗村乡村单元中涉及 地块的用地布局及相应开发容量进行调整,其中包括: 建设用地方面,建设用地总量不变,其中 02—03 地块规划 为商业用地,用地面积由 10757 平方米增加至 30702 平方米, 容积率由 1.2 调整为 2.0,建筑高度由 13 米调整为 18 米; 02—04 地块规划为商业用地,用地面积由 17056 平方米减少至 10071 平方米,建筑高度由 13 米调整为 18 米。 农用地方面,总用地面积不变,其中 02—01 与 02—06 地 块由原规划商业用地调整为农用地,总面积 8872 平方米;林 地、耕地及设施农用地总用地面积不变。 二、原则同意停车场、体育健身、环卫设施等其他设施用 地布局根据要求进行相应调整。设施数量及建设规模不得减少。 三、原则同意道路系统调整。原杨宗路(乡村道路)东段 线型向北调整与富长路连通,由约 5—6 米拓宽至 7 米;陆家 桥宅和项目北侧建筑间,规划一条东西向宽 4 米的乡村道路。 请你镇接文后按照实施计划,加快推进乡村振兴建设工作, 同时务必依据《调整方案》加快完成减量化任务。 特此批复。 2022 年 1 月 7 日 —2— —3—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4— 2022 年 1 月 11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