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声明函.docx
中小企业声明函 (采购代理机构):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 (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 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 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 如下: 1. (标的名称) ,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企 业名 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 企业、微 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 名 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 企业、微 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 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 可不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