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大学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办法.doc
校研字[2012]21 号 关于印发《湖北大学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办法》的通知 校内有关单位: 现将《湖北大学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办法》予以印发,请遵 照执行。 湖 北 大 学 2012 年 11 月 1 日 湖北大学学校办公室 2012 年 11 月 1 日印发 校对:刘怀元 1 湖北大学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办法 为了培养研究生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能力,表彰热心 为研究生服务、乐于奉献、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研究生干部,结合 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在研究生院备案的在研究生党(团)组织、研究生会、学生社团 或班委会任职的学生干部。 二、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 德修养; 2.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组织协调能力强,并在各项工作和 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3.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团结同学,乐于奉献,热情服务,在所 任职位上工作成绩突出,受到师生好评; 4.学习刻苦认真,成绩优良; 5.担任学生干部 1 年以上(含 1 年)。 三、评选比例 按各学院全日制二、三年级研究生总数 6%的比例进行评选。 四、评选时间 每年 9-10 月评选。 五、奖励方法 实行精神鼓励和物资奖励相结合的奖励办法,学校为优秀研究生 干部颁发荣誉证书,并奖励每人 500 元。 2 六、评选程序 评选工作由各学院党委根据评选条件及要求组织安排,在院团委 及导师推荐基础上拟定初评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研究生 院核定、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批。 七、其他 1.凡已获奖励的研究生,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等行为,学校将撤销 其所得的荣誉称号,追回已发奖金,并给与相应的纪律处分。 2.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原校研字 [2009]9 号文件同时废止。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