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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动态考核记分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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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本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动态考核记分实施细则》 一、建立制度。各监督机构应建立动态考核管理相关工作制度,明 确工作职责和权限,落实工作具体责任人,建立本单位动态考核管理记 分工作台帐,每月对记分情况进行汇总并上报,按照工作流程实施管理。 二、工作权限。各监督机构应当按照记分工作三个层面的具体内容, 明确工作相关人员的职责:一是记分经办人(监督管理人员);二是记 分汇总及网上录入人(内业管理人员);三是记分审核人(分管站长), 相关人员应按照各自工作权限实施记分。 三、记分来源。动态考核记分人汇总的记分数据来源:日常监督、 标准化等级确认、查实的举报投诉、通报批评、行政处理、行政处罚、 相关事故等。 四、记分程序 1、拟记分。监督检查人员、内业管理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发现工地、 相关人员违反《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动态考核管理试行办法》,属于 《工地安全生产动态考核记分标准》和《安全生产动态考核记分标准》 所列条款记分范围,应按照记分标准的内容,初定拟记分工地、记分人 员、记分分值的名单,报记分审核人审批。 2、审核。记分审核人复核记分事实后签署审核意见,决定是否实施 记分。 3、确认。按照审核意见,记分经办人对被记分工地、被记分人员签 发《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动态考核管理(工地)记分抄告单》、《上 海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动态考核管理人员记分抄告单》,由被记分人签 收后留存;工地被记分的签收人必须持企业法人委托人证明,方可签收 工地记分抄告单。 4、登录。记分完毕后,经办人应按时报送本站记分汇总录入人进行 记分汇总,并由本站记分汇总录入人对相关材料(证照复印件及委托人 证明等)汇总保存,及时进行网上登录。 5、网上审核。记分审核人员应对网上录入的记分信息进行审核,防 止发生错误信息的录入。 四、记分表式。《抄告单》一式四份,一份交被记分者本人或被记 分工地;一份转交被记分工地或被记分者所属的企业;一份由工地受监 监督站留存;一份报总站备案。 五、记分监管。被记分人(单位)对记分事实有异议的,可向受监 机构或市安质监总站提出申述(表式见附件,在标准化管理系统下载), 监管机构应当认真履行复核职责;对记分事实有误的,应当责令改正; 复核结果应当告知当事人。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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