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资源与环境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管理办法.doc
核资源与环境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 项目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为扩大对外交流与合作,充分发挥核资源与环境国家重 点实验室(以下简称为“实验室”)开放基金的作用和效益, 加强开放基金项目的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申请 1.资助对象:申请者一般要求不超过 57 周岁,具有中 级及以上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位。承担过重点实验室基金项 目(包括开放基金、自主基金、联合创新基金)的项目负责 人,自项目结题之日起 3 年内不能再申请本实验室开放基金 项目。 2.申请程序:申请人应根据《东华理工大学核资源与 环境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申请指南》的要求,按规 定格式详细填写《东华理工大学核资源与环境国家重点实验 室开放基金项目申请书》一式三份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 本实验室。邮寄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广兰大道 418 号东华理工大学核资源与环境国家重点实验室(陈益平 收 ) ; 电 话 : 0791- 83897801 , 13767409979 ; 邮 编 : 330013。 3.申请时间:本实验室每年 7 月份公布《核资源与环 境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申请指南》,自公布之日开始接 -1- 受项目申请,申请受理期限一般为 2 个月,具体时间以通知 为准。 三、评审与批准 实验室组织专家对申请书进行评审,经实验室学术委员 会会议审核后批准立项。项目批准后,项目申请人填写计划 任务书(合同),实验室签署意见后正式立项实施。开放基 金项目研究时间一般为 2 年,从批准年份的次年 1 月开始, 到第二年 12 月 31 日结束。 四、实施与管理 (一)实施 1.项目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应该严格履行合同的规定, 不得撤销,否则,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负责。 2.项目负责人如改变计划,或变更项目内容、范围以 致影响最终成果时,必须提出书面报告,报实验室主任批准。 (二)管理 1. 经费管理 实验室开放基金的资助额度为 3-5 万元,具体开支范围 如下: (1)对于校内申请者,总经费的 50%由项目负责人掌 握使用,项目经费的管理参照《东华理工大学纵向科研经费 管理办法》执行;总经费的 50%直接拨付到实验室,用于项 目分析测试。 (2)对于校外申请者,项目经费全额拨付到实验室, 用于项目分析测试。 -2- (3)项目经费应在研究期限(一般研究期限为 2 年) 内使用完毕,尚未使用的经费,由学校收缴。 2. 成果管理 (1)研究者享有著作权及著作发表权,其研究成果由 本实验室、研究者所在单位和其它资助单位共享,校内申请 者必须署名本实验室为第一完成单位,校外申请者必须署名 本实验室为第一完成单位或第二完成单位,发表的相应论文 或各种技术文件应署名:“东华理工大学核资源与环境国家重 点实验室,南昌,330013;State Key Laboratory of Nuclear Resources and Environment , East China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Nanchang,330013,Jiangxi, China”。 (2)项目考核主要指标是论文质量和数量,项目获得 者应发表至少 1 篇与研究领域相关的 SCI、EI 检索论文或 2 篇中文核心期刊论文,并标注项目编号。 (3)研究项目结束后,项目负责人应向实验室提交下 列技术档案资料: ① 项目研究报告一份; ② 结题报告一式三份,其中一份附相关支撑材料。 3. 结题验收管理 (1)项目负责人须在项目研究周期届满前 1 个月向实 验室提交结题材料。 (2)项目原则上不能延期结题,如遇特殊情况确需延 期的,项目负责人须在规定的项目结题期限前至少提前 1 个 -3- 月向实验室提出书面申请,并办理相应的批准手续。每个项 目只可办理一次延期。 (3)项目研究期限届满而未办理延迟申请或结题手续 的,视为违约,项目负责人不得再次申请本实验室的开放基 金,实验室保留进一步追诉的权利。 五、其它说明 1.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2.本办法由东华理工大学核资源与环境国家重点实验 室负责解释。 核资源与环境国家重点实验室 2022 年 7 月 2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