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外国语大学本科学生日常管理办法.doc
四川外国语大学本科学生日常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社 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维护本校(以下简称“学校”)正常的教学和 生活秩序,建设优良的学习、生活环境,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 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高等学 校学生行为准则》、《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以及其他相关规定,结 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对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学生(以 下称学生)的管理。 第三条 学生遵纪守法,遵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四川 外国语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等一系列规章制度,诚实守信,不得有违 法犯罪、扰乱学校教学和生活秩序、违背大学生文明行为和公民道德 的行为。违反校纪校规的,依据本办法予以处理。违反《治安管理处 罚法》的,将被公安机关予以处罚。触犯法律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 任。 第四条 学生遵守学校的教学安排,科学合理地安排自己的作息,以 及学习、生活、文体活动、社会实践、教学实习、创新创业等计划。 遵守《四川外国语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遵守学校的 请销假制度,不得无故旷课或不假离校。学生违反《四川外国语大学普 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由教务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五条 学生遵守《四川外国语大学本科课程考试学生违纪认定办 法》 ,遵守考试纪律,诚实守信,不得违反考场纪律或作弊。学生违反 《四川外国语大学本科课程考试学生违纪认定办法》,由教务处予以处 理。 第六条 学生遵守《四川外国语大学学生公寓管理规定》,学生应在学 生公寓关门熄灯前回到宿舍就寝,无特殊情况不得晚归和离开学生公 寓在外逗留。公寓管理人员应每晚对公寓楼栋关门熄灯后晚归的学生 进行登记;院系应对无故晚归或夜不归宿的学生进行教育。学生违反 《四川外国语大学学生公寓管理规定》,由后勤管理处按照相关规定提 出处理意见,学生工作部(处)予以处理。 第七条 学生遵守《四川外国语大学网络管理规定》 ,合法、文明地上 网,不观看、下载、传播淫秽和暴力恐怖音视频等非法信息,不沉迷 网络游戏,不参与非法网贷。学生违反《四川外国语大学网络管理规 定》 ,由教育技术中心按照相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学生工作部(处) 予以处理。 第八条 各学院(系)应加强学生的日常管理工作,通过两走一谈(即 走访学生寝室、走巡学生上课、与学生交流谈心)等形式对学生进行 教育、管理和关心。 第九条 学校加强学生课堂(含实验室、实习实训场地等)及课外活 动的统筹管理,常规性活动要实行备案确认,重大活动要按上级部门 和学校规定报批。 第十条 学校对学生团体按相关规定实行分类规范管理,确保学生团 体活动依法依规、充满活力和取得实效。学生违反学生团体管理规定, 由党委宣传部和团委按照相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学生工作部(处) 予以处理。 第十一条 学校建立并完善学生帮扶资助制度,帮助生活困难、家庭 困难、学习困难、心理困难、就业困难等困难学生。 第十二条 学校对放假作出明确规定并严格执行。凡属学校、学院(系) 或年级班级集体放假,应由学校党政办明确规定放假的起止时间,并 报党政办备案(双休或学校例行放假,由党政办直接备案,无需再报 备) 。 放假前(双休日除外)学院(系)各年级应对学生进行集中点名, 开展假期安全教育,并做好学生的请假工作。放假结束后,学院(系) 各年级对学生进行集中点名,确保学生安全返校和正常上课。同时追 踪尚未返校特别是无假未返校的学生,掌握学生动态,确保学生安全。 双休日结束学生返校情况,由学院(系)辅导员通过对学生实行 集中点名制度进行检查(此工作可间周进行一次)。学院(系)应对无 故不按时返校的学生进行教育。 第十三条 学校通过开设《形势与政策》 、《大学生安全教育》等课程, 举办专家讲座,学院(系)年级或班级进行集中教育等各种方式对学 生进行安全教育。 学生应遵守学校各项安全管理规定,自觉接受学校的安全教育, 积极参加学校进行的各种安全培训和演练活动。加强自己在思想政治、 意识形态、人身、财产、心理、感情、消防、饮食、交通、疫情、溺 水、雷电、地质灾害、社会服务、实践实习、择业就业等各方面的安 全意识。学生违反学校安全管理规定,由保卫处按照相关规定提出处 理意见,学生工作部(处)予以处理。 第十四条 学校建立突发事件预警机制,成立突发事件处理小组,校 内外相关单位须密切配合,及时、准确、迅速地处理好学生个体或群 体性突发事件,维护学校和社会的安全稳定。 学生应积极支持和配合学校处理好突发事件,及时汇报、准确回 应,不信谣、不造谣、不传谣。 第十五条 学校建立领导干部定期巡查制度。分管校领导和教学、学 工、安保、后勤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学院(系)党政领导、辅 导员定期深入到学生宿舍、食堂和教室、图书馆、实验实训室(场) 以及实践育人等学生主要学习生活场所和重要教育教学活动现场巡查, 了解一线情况,排查和解决安全隐患。 第十六条 学校定期召开学生工作联席会议,会议由分管学生工作的 校领导召集主持,学生工作部(处)、宣传统战部、教务处、保卫处、 后勤管理处、团委等相关职能部门参加会议。会议总结通报前期工作, 商讨学校各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分析研判 学生工作发展态势,安排部署后期的工作。 学院(系)党政领导定期召开学生工作联席会议,商讨解决前期 学生在教学、科研、管理、资助等各个方面存在的问题,部署后期工 作任务。 第十七条 学校建立并完善重大活动和突发事件及时报告制度,确保 重大情况信息畅通,及时妥善处置。 第十八条 学校建立学生诉求平台,积极收集、处理和回复学生各种 正当的诉求。 第十九条 学校成立学生法律援助中心和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妥善 处理好学生对处理或处分决定不服提起的申诉,维护学生的正当权益。 第二十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参照教育部和重庆市教育委员会有关规定 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校对研究生、接受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学生、港澳台 侨学生、国际学生的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 2017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