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传研字〔2023〕135号 关于印发《中国传媒大学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等科研成果管理规定》的通知.pdf
中传研字〔2023〕135 号 关 于 印 发 《中国传媒大学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 论文等科研成果管理规定》的通知 校属各部门、各单位: 为提高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科研能力,提升学术水平,保证 学位授予质量,我校对《中国传媒大学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在学 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等科研成果管理规定》进行修订,经 2023 年 7 月 20 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中国传媒大学 2023 年 7 月 31 日 - 1 - 中国传媒大学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 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等科研成果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提高博士研究生科研能力,提升学术水平,根 据《中国传媒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中传研 字〔2022〕36 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述“在学期间”指博士研究生入学之日至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前。 第三条 本规定所述“发表学术论文”指已正式刊发的学术 论文;其他科研成果指研究或咨询报告、授权专利、学术获奖等。 第四条 学术刊物级别及科研成果等级认定以《中国传媒 大学科研、教学、创作项目及成果的认定与评价办法(修订)》 (中传科研字〔2021〕266 号)为准。 第五条 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及取得其他科 研成果累计分数应不少于 8 分,其中,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一作、 本人二作)在 C 类或以上级别刊物发表学术论文不少于 1 篇。 第六条 学术论文及其他科研成果的计分办法如下: (一)学术论文计分办法 具体项目 A1 类及以上刊物 - 2 - 作者排序 单位 分值 本人一作 分/篇 12 导师一作、本人 二作 分/篇 6 本人一作 A2 类刊物 导师一作、本人 二作 本人一作 C 类刊物 导师一作、本人 二作 本人一作 E 类刊物 导师一作、本人 二作 分/篇 8 分/篇 4 分/篇 6 分/篇 3 分/篇 2 分/篇 1 (二)研究、咨询报告类计分办法 具体项目 作者排序 单位 分值 省部级 本人署名第一 分/份 6 分/份 4 本人署名第一 分/份 2 导师署名第一、 分/份 1 (以采纳证明上 的公章为准) 司局级 (以采纳证明上 的公章为准) 导师署名第一、 本人署名第二 本人署名第二 - 3 - (三)专利及著作权类计分办法 具体项目 国家发明专利 排序 单位 分值 本人署名第一 分/项 6 分/项 3 导师署名第一、 本人署名第二 实用新型专利 本人署名第一 分/项 1 外观设计专利 本人署名第一 分/项 1 软件著作权 本人署名第一 分/项 1 单位 分值 “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 第一署名 业大赛获北京市一等奖 第二署名 或国家级奖项 分/项 6 分/项 4 “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 第一署名 业计划竞赛获北京市一 第二署名 等奖或国家级奖项 分/项 6 分/项 4 (四)获奖计分办法 具体项目 排序 一级学会或以 一等奖 第一署名 分/项 2 上学术获奖 二等奖 第一署名 分/项 1 - 4 - 第七条 学术论文及其他科研成果的第一署名单位须为 “中国传媒大学”,否则不予认定。 第八条 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出版专著、译著、教材等, 不折算分值。 第九条 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未达到发表学术论文等科研 成果要求者,不得进行学位论文答辩。 第十条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可在此基础上制定不低于本规 定所述具体标准,报研究生院审核并备案。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 2023 级博士研究生开始执行,由研究 生院负责解释。 - 5 - 中国传媒大学党政办公室 主动公开 2023 年 7 月 31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