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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1年上半年聘任兼职博士生指导教师工作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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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济大学文件 同研[2011]15 号 关于开展 2011 年上半年 聘任兼职博士生指导教师工作的通知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科专业委员会、学院(部、系、所): 根据研究生教育和学科发展的需要,经研究决定,启动 2011 年上半年聘任兼职博士生指导教师工作。聘任工作中的导师岗位任 职资格认定的基本原则、审核审批程序等按照《同济大学研究生指 导教师管理工作条例》有关规定执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所辖 学科的实际情况,可提高兼职博士生指导教师岗位任职资格标准。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聘任原则 有利于我校的总体发展,有利于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提高,有利 于学科建设的需要。兼职博士生导师不是一般的委托评定、资格认 定和荣誉授予。严格控制,保证质量。 二、岗位任职条件 1.我校人事处聘任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员,且在聘任期内, 年龄一般不超过 57 岁。 2.参照我校《关于开展 2011 年增列博士生指导教师工作的通 知》中规定的在职教师申请担任博士生指导教师基本任职条件。 3.具有足够的精力和时间对所招收的博士生进行指导,并能保 证培养质量,培养经费落实。 三、审核程序和有关规定 1.相关学科专业委员会提出聘任建议,填写《同济大学聘任兼 职博士生指导教师审批表》 (一式两份) ,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2.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以会议形式、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对拟聘者 进行表决,不采用通讯投票和委托表决的方式,出席会议的委员人 数应超过委员会全体人员数的 2/3(含 2/3),会议方为有效,经委 员会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为通过, 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审定后, 其材料方可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3.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以会议形式、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对学位评 定分委员会通过的拟聘者进行表决,不采用通讯表决和委托表决的 方式,经委员会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为通过。 4.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发文公布审批通过的聘任兼职博士生指 导教师名单。 5.聘任期为 3 年。 -2- 四、时间安排及有关规定 1.学科专业委员会初审、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材料核实和投票 表决等阶段的时间安排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确定。 2.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将通过的拟聘名单及相应的《同济大学 聘任兼职博士生指导教师审批表》(一式两份)和证明材料(复印 件)于 2011 年 4 月 20 日前送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3.校学位办不接收未办理聘任我校兼职教授手续或不在聘期 内的兼职人员材料。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瑞安楼 516 室;电话:65982682。 附件:1.同济大学聘任兼职博士生指导教师审批表 2.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通过聘任兼职博士生指导教师名 单汇总表 同济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 二○一一年三月十八日 主题词:教育 聘任 兼职博导 通知 校长办公室 2011 年 3 月 21 日印发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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